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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素問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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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6-26 20:13:2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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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篇  刺禁論

 

黃帝問曰。愿聞禁數。(數、幾也。言所當禁刺之處有幾也。)


岐伯對曰。臟有要害。不可不察。(五臟有緊要為害之處。不可不細察焉。)


肝生於左。肺藏於右。


(肝主東方乙木。肺主西方辛金。聖人南面而立。前曰廣明。後曰太衝。左東而右西。是以肝左而肺右也。曰生曰藏者。謂臟體藏於內。臟氣之從左右而出於外也。)


心部於表。腎治於裡


(部、分也。心為陽臟而主火。火性炎散。故心氣分部於表。腎為陰臟而主水。水性寒凝。故腎氣主治於裡。張兆璜曰。心部於表。故出於七節之旁。腎治於裡。故止注於俞也。)


脾為之使。胃為之市(脾主為胃行其津液。以灌四旁。故為之使。胃為水穀之海。無物不容。故為之市。)


膈肓之上。中有父母。


(肓音荒。膈、膈膜也。內之膈肉。前連於胸之鳩尾。旁連於腹脅。後連於脊之十一椎。肓者即募原之屬。其原出於臍下。名曰脖 。夫陰陽者。變化之父母。水火者。陰陽之兆征。中有父母者。謂心為陽臟而居膈之上。腎為陰臟而居肓之上。膈肓之上。其間有陰陽水火之神藏焉。張兆璜曰。肓、膏肓也。膏之原出於鳩尾。肓之原出於脖 。是膏在上而肓在下也。)


七節之旁。中有小心。(七節之旁。膈俞之間也。小、微也。細也。中有小心者。謂心氣之出於其間。極微極細。不可逆刺以傷其心也。蓋背為陽。心為陽中之太陽。是以臟腑之氣。皆從膈而出。惟心氣之上出於俞也。)


從之有福。逆之有咎。(從之者。順其臟氣之所出。神轉而不回者也。逆之者。逆其臟氣回還。而有回則不轉之咎矣。若刺傷其臟氣。則有死亡之大患焉。蓋腑臟之氣。皆從內膈而出。如逆刺其心氣則傷心。逆刺其肝氣則傷肝。非針之中心而中肝也。故診要經終篇曰。凡刺胸腹者。必避五臟。避五臟者。知逆從也。所謂從者。膈與脾腎之處。不知者反之。所謂膈處者。謂內膈前連胸脅之處。及背之膈俞處也。所謂脾處者。膈肉之下連於腹脅處也。所謂腎處者。十四椎之間。腎注之俞處也。是肝膽之氣出於左脅。肺臟之氣出於右間。脾氣出於腹。心氣出於俞。腎氣之注於十四椎也。故所謂從者。知臟氣之從此而轉。不知而反逆之。則有死傷之咎矣。張兆璜曰。臟腑之經俞。皆屬於背。臟腑之氣。從膈氣而轉。故曰中膈者。皆為傷中。)


刺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


(日為陽。心為陽中之太陽。故環轉一周而死。動者。傷其臟真而變動也。心在氣為噫。噫則心氣絕矣。)


刺中肝。五日死。其動為語。


(肝在志為語。語則肝氣絕矣。夫聲合五音。五日者。五音之數終也。)


刺中腎。六日死。其動為嚏。


(陰終於六。六日者。腎臟之陰氣終也。夫腎為本。肺為末。其動為嚏者。腎氣從上泄也。)


刺中肺。三日死。其動為咳。


(臟真高於肺。主行營衛陰陽。刺中肺。故死於天地之生數也。肺在氣為咳。咳則肺氣絕矣。)


刺中脾。十日死。其動為吞。


(十日者。陰數之極也。吞、吞咽也。蓋脾主涎。脾氣絕而不能灌溉於四旁。故變動為吞也。夫心為陽中之太陽。肺為陽中之少陰。肝為陰中之少陽。三者皆為陽臟。故死於一三五之奇。腎為陰中之太陰。脾為陰中之至陰。故死於六十日之偶。夫天為陽。地為陰。天主生。地主成。故陽臟死於生數之始終。陰臟絕於成數之始終也。)


刺中膽。一日半死。其動為嘔。


(膽汁泄者嘔苦。嘔則膽氣絕矣。夫十一臟腑。皆取決於膽。是膽為臟腑陰陽生氣之始。故中膽者。一日半死。蓋一者奇之始。二者偶之基。一日半者。死於一二日之間也。按陰陽終始之道。有變有常。理路不一。學人當隨文體會。觸處貫通。不宜膠執於胸中。而反謂經語之不合也。盧良侯曰。陰陽別論。論五臟不得胃脘之陽。而臟真漸絕。故死之緩。此篇論刺中五臟之真氣。而真臟受傷。故死之速。)


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


(此中傷胃氣而死也。跗上、足跗之上。足陽明之衝陽處也。大脈、大絡也。胃為臟腑氣血之生原。血出不止。原將絕矣。)


刺面中溜脈。不幸為盲。


(此中傷小腸之脈而為盲也。溜脈者。脈之支別。浮見於皮膚之間者也。經曰。中於陽則溜於經。諸陽之會。皆在於面。謂邪中於面頰皮膚之陽。從支絡而溜入於經。故曰溜脈也。手太陽之脈。其支者。循頸上頰。至目內 。其支者。別頰上 。抵鼻。至目內 。故中手太陽之支別而為盲也。曰不幸者。言刺浮淺之溜脈。而猶有不幸之盲也。夫刺避五臟者。必以布著之。乃從單布上刺。如刺深而誤逆其臟氣者死。刺脈而中大絡。血出不止者死。今刺浮淺之脈。而猶有不幸之誤。


以戒用針者之慎毋太過也。即有宜於深者。其要害之處。所當避忌。勿妄忽也。)


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


(此言頭頸骨空之間。而更不宜深刺也。腦戶、督脈穴名。督脈從腦戶而上至於百會囟會。乃頭骨兩分。內通於腦。若刺深而誤中於腦者立死。)


刺舌下中脈。太過。血出不止為喑。


(此刺任脈太過而為喑也。舌下、廉泉穴也。靈樞經云。會厭者。音聲之戶也。舌者。音聲之機也。會厭之脈。上絡任脈。是以刺任脈而血出不止則為喑。)


刺足下布絡中脈。血不出為腫。


(此論瀉衝脈血不出而為腫也。衝脈者。經血之海。邪入於經。則血有餘而當瀉。血不出則氣亦不行。故為腫矣。王冰曰。布絡、謂當內踝前足下空處。布散之絡。正當然谷穴分也。絡中脈則衝脈也。衝脈者。並少陰之經。下入內踝之後。入足下也。然刺之而血不出。則任脈與衝脈氣。並歸於然谷之中。故為腫。)


刺 中大脈。令人仆。脫色。


( 同隙仆音付。此刺膀胱之脈太過而為仆也。 、浮 也。足太陽之脈。循於腰者。下貫臀。至承扶浮 委陽。入 中之委中。所謂浮者。其脈浮於分肉之隙間。所當淺刺者也。若刺之太過而中大脈。則傷太陽之氣矣。太陽為諸陽主氣。陽氣暴厥則為仆撲。氣傷則脫色也。經云。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


刺氣街中脈。血不出為腫鼠仆。


(氣街者。謂脛氣之街。經云。氣在脛者。止之於氣街。與承山踝上以下。氣街、即足陽明之氣衝穴。在鼠 上一寸。承山、足太陽穴。在 下分肉間。鼠仆、謂腫於鼠 仆參之間也。鼠 在橫骨盡處。仆參在承山以下踝骨之間。蓋氣街與承山之踝上以下相交。故直及於踝以下之仆參也。此言刺在上而證見於下。經云。上下之相通也。)


刺脊間中髓為傴。


(髓、脊骨之髓。傴、僂也。經云。刺骨無傷髓。刺脊骨之間。深而中髓。則髓銷鑠而為傴僂不伸之病。)


刺乳上。中乳房為腫。根蝕。


(蝕食同。乳上之穴。名曰乳中。其內為乳房。其下為乳根穴。皆屬足陽明胃經。刺乳上誤中乳房則腫。其下為乳根者。有如蟲食之痛癢也。)


刺缺盆中。內陷氣泄。令人喘咳逆。


(缺盆在喉旁兩橫骨陷中。若缺盆然。故以為名。缺盆之中央。任脈也。在脈側之動脈。足陽明也。名曰人迎。人迎之旁。手陽明也。名曰扶突。刺缺盆中者。刺手陽明大腸脈也。手陽明之脈。下入缺盆。絡肺。下屬大腸。內陷氣泄者。脈內陷而氣反泄於內也。針經曰。人之所以生成者。血脈也。故為之治針。必大其身。而圓其末。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蓋刺之要。氣至而有效。若脈內陷而氣反下泄。則為咳喘之逆證矣。經云。氣上衝胸。喘不能久立。病在大腸。蓋大腸為肺之府也。)


刺手魚腹。內陷為腫。


(魚腹在手大指下。如魚腹之圓壯。手太陰之魚際穴也。肺主氣而與大腸為表裡。脈內陷則血不得散。氣不得出。故為腫。以上論手足頭項胸背。皆有要害之處。)


無刺大醉。令人氣亂。無刺大怒。令人氣逆。無刺大勞人。無刺新飽人。無刺大飢人。無刺大渴人。無刺大驚人。


(此論要害之外。而又有禁刺之人也。飲酒大醉。衛氣先充絡脈。先行皮膚。刺之則令人氣亂矣。怒則氣上。刺之則逆其氣矣。大勞則陽氣外張。刺之則泄其氣矣。飲食未進則絡脈調勻。新飽者。穀氣盛滿。營衛未舒也。穀入於胃。脈道乃行。飢則脈道虛澀矣。水入於經。而血乃成。渴則血液燥竭矣。驚則氣亂。必定其氣。而後可刺之。夫針刺之道。通其經脈。調其氣血。是以神氣不定。血氣不調者。皆當避忌者也。)


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


(陰股、足少陰經脈所循之處。大脈、大絡也。夫血氣始於先天足少陰腎。生於後天足陽明胃。刺中大脈血出不止。則血氣皆脫矣。是以刺跗上與陰股。


誤中大絡而血不止者。俱死。謂其生始之原絕也。愚按先輩注疏。皆謂陰股為脾脈。按傷寒論平脈篇曰。少陰脈不至。


腎氣微。少精血。奔氣促迫。上入胸膈。宗氣反聚。血結心下。陽氣退下。熱歸陰股。與陰相動。令身不仁。此為尸厥。


蓋謂少陰之虛氣奔逆於上。上之陽熱。乘虛而下歸於陰。與陰相搏。以致少陰之生氣不出而為尸厥也。再按足少陰之脈。


出於然谷。上股內後廉。在足三陰之後。循足內之魚腹股上。故曰陰股。盧良侯曰。上節首言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中以無刺大醉節問之。


而此節復首提曰。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節文先後序次。皆有意存。俱當著眼。)


刺客主人內陷中脈。為內當漏為聾。


(客主人、足少陽膽經脈也。內陷中脈。謂客主人內之脈也。蓋手足少陽之脈。盤錯於耳前目側。浮淺之內。而又有陷中之深脈也。足少陽之脈。有從耳後入耳中者。手少陽之脈。亦有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過客主人。病則耳聾。渾渾 。此言刺客主人太過。則誤中內陷交過之脈。而為耳內漏而聾也。盧良侯曰。浮淺者為絡脈。深者為經脈。而經脈之內。又有深隧之大經。所取之脈。而內有交過之陷脈。是以刺跗上陰股太過。則中大經。刺客主人太過。則中交過之脈。當知經脈之內。而又有經脈之交錯也。)


刺膝髕出液為跛。(髕、膝蓋骨也。膝乃筋之會。液者。所以灌精濡空竅者也。液脫則筋無以濡養。屈伸不利而為跛矣。)


刺臂太陰脈出血多。立死。(臂太陰。肺脈也。肺者。主行營衛陰陽。出血過多則營衛不續。所以一息不運。則穹壤判矣。)


刺足少陰脈重虛出血。為舌難以言。


(足少陰。腎脈也。腎虛而復出其血。是為重虛。少陰之脈。循喉嚨。系舌本。故難以言。)


刺膺中陷中肺。為喘逆仰息。


(胸前之兩旁謂之膺。足陽明之俞在膺中。肺經之脈。亦循膺中之云門中府而出。若刺膺中之脈。陷而入深。誤中肺脈。則令人喘逆仰息。蓋因無故而傷之也。盧良侯曰。此與客主人內陷中脈同義。蓋謂經脈所循。有淺深而同道者也。)


刺肘中內陷。氣歸之。為不屈伸。


(肘中、手太陰天澤穴也。內陷者。不能瀉出其邪。而致氣歸於內也。氣不得出。則血不得散。故不能屈伸也。按靈樞經云。肺心有邪。其血留於兩肘。肝有邪。其氣留於兩腋。脾有邪。其氣留於兩髀。腎有邪。其氣留於兩 。凡此八虛者。皆機關之室。真氣之所過。血脈之所游。邪氣惡血。故不可留住。留住則傷絡脈骨節。機關不得屈伸而病攣也。楊君立曰。絡脈者。所以濡筋骨。利關節者也。)


刺陰股下三寸內陷。令人遺溺。


(陰股下三寸。足少陰之絡也。夫刺之要。氣至而有效。內陷者。氣不至而反陷於內也。腎開竅於二陰。故令人遺溺。盧良侯曰。孫絡之脈別經者。其血盛而當瀉者。亦三百六十五穴會。)


刺掖下脅間內陷。令人咳。


(肺脈從肺系橫出腋下。刺肺脈而氣反內陷。則氣上逆而為咳。)


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


(膀胱居少腹之內。刺少腹而誤中膀胱。則胞氣外泄。故溺出而少腹虛滿也。)


刺 腸內陷為腫。


( 腸、一名魚腹。俗名腿肚。如魚之腹。故以為名。張介賓曰。肉濃氣深。不易行散。氣反內陷。故為腫也。)


刺匡上陷骨中脈。為漏為盲。


(匡、目匡也。陷骨中脈。匡骨上之陷脈也。經曰。裹擷筋骨氣血之精。而與脈並為系。刺脈而傷其目系。則淚流不止而為漏。視無所見而為盲。)


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


(關節者。骨節交會之機關處也。液者。淖澤注於骨。骨屬屈伸。故液脫者。骨肉屈伸不利。按以上要害之處。有誤中而立死者。有刺之而計日死者。有為跛為傴為喑為盲之痼疾者。針刺之道。本為救人而反殺人。行針之時。當戰戰 。如臨淵履冰。慎勿以人命為輕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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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篇 刺志論

 

黃帝問曰。愿聞虛實之要。


岐伯對曰。氣實形實。氣虛形虛。此其常也。反此者病。


(形歸氣。氣生形。形氣之宜相應也。反此者。謂氣盛身寒。氣虛身熱。皆為寒暑之所病。)


穀盛氣盛。穀虛氣虛。此其常也。反此者病。


(人受氣於穀。穀入於胃。以傳於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清者為營。濁者為衛。是以穀之多少。與氣之盛虛。宜相應也。反此者。謂穀入多而氣少。穀不入而氣多。亦為邪病之所致。)


脈實血實。脈虛血虛。此其常也。反此者病。


(脈者血之府。故虛實之宜相應也。反此者。或因飲中熱。或風氣留於脈中。亦因病之所致也。夫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適寒溫。和喜怒者也。是以營衛調。志意和。則筋骨強健。腠理致密。精神專直。身不受邪。如形氣穀氣之相反。血脈虛實之變常。皆緣志意不和。以致邪氣從之。故名之曰刺志論)


帝曰。如何而反。


岐伯曰。氣虛身熱。此謂反也。穀入多而氣少。


此謂反也。穀不入而氣多。此謂反也。


脈盛血少。此謂反也。


脈少血多。此謂反也。


(盛者。實也。少者。虛也。脈盛者。脈大也。脈少者。脈小也。按此節當有氣盛身寒。此為反也八字。或古文之簡脫與。抑經語之錯綜耶。)


氣盛身寒。得之傷寒。氣虛身熱。得之傷暑。


(此申明形氣虛實之相反者。為邪氣之所傷也。氣盛身寒者。邪氣實也。氣虛身熱者。形氣虛也。寒傷形。故氣盛身寒。暑傷氣。故氣虛身熱。)


穀入多而氣少者。得之有所脫血。淫居下也。穀入少而氣多者。邪在胃及與肺也。


(夫腎為生氣之原。胃為血氣之海。穀入多而氣反少者。得之有所脫血。濕居下也。蓋脫血者。陰氣下泄。濕居下則下焦受傷。以致生原虧損而氣少。病不在上。故穀入多也。夫上焦主納。中焦主化。邪在肺胃。則不能納化水穀。而穀入少矣。穀入少而反氣多者。生氣之原不傷也。此言氣之發於下焦也。盧良侯曰。凡下病者。下行極而上。此言下焦受病。不及中上。故曰居。)


脈小血多者。飲中熱也。脈大血少者。脈有風氣。水漿不入。此之謂也。


(經云。水入於經。而血乃成。又曰。中焦之汁。奉心化赤而為血。熱者。心火之氣也。飲中熱。則飲皆化赤而為血。故血多。脈中之氣不盛。故脈小也。風氣乘於脈中。故脈大。水漿不入。則血無所資生。故血少也。此言血之生於中焦也。盧良侯曰。經云。淺深在志。遠近若一。又曰。始淺刺。以去陽分之邪。再深刺之。以去陰分之邪。按此篇帝問虛實之要。而伯所答者。皆為邪病所傷。蓋邪實則正虛矣。然取邪氣之淺深。在用志之專一。故曰刺志論。張兆璜曰。邪氣去則正氣自復。瀉實之中。而有補虛在焉。)


夫實者氣入也。虛者氣出也。


(夫虛者須其實。氣入則實矣。實者須其虛。氣出則虛矣。此言氣之開闔也。)


氣實者熱也。氣虛者寒也。


(虛者補之。針下熱則實矣。實者瀉之。針下寒則虛矣。此言陰陽之氣至也。)


入實者。右手開針空也。入虛者。左手閉針空也。


(針空者。容針之空處也。凡用針之法。右手持針。左手掐穴。方其入針瀉實之時。以右手開針空以瀉之。方其入針補虛之時。以左手閉針空以補之。開針空則氣出。閉針空則氣入。所謂補瀉之時。與氣開闔之相合也。張兆璜曰。開闔者。三陽之氣發於下焦。營衛者。中焦水穀之所生也。用針取氣。在於營衛。而此篇獨論氣出下焦。血出中焦。候下焦所生之氣。出入開闔。以行補瀉之法。又一法也。然三陽之氣。發原於腎臟水腑。腎主藏志。故曰刺志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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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篇 針解

 

黃帝問曰。愿聞九針之解。虛實之道。(按針經首篇。論九針虛實之道。而小針解有未盡之義。故帝復有此問焉。)


岐伯對曰。刺虛則實之者。針下熱也。氣實乃熱也。


滿而泄之者。針下寒也。氣虛乃寒也。


菀陳則除之者。出惡血也。


(菀音郁。所謂虛則實之者。氣口虛而當補之也。候其陽氣隆至。針下既熱。乃去針也。蓋氣實乃熱也。滿而泄之者。氣口盛而當瀉之也。候其陰氣隆至。針下已寒。乃去針也。蓋氣虛乃寒也。菀、積也。陳、久也。菀陳則除之者。去血脈也。蓋以惡血積久於脈絡之中。所當除去之也。)


邪勝則虛之者。出針勿按。


(言諸經有盛者。皆當瀉其邪。出針之時。勿按其 。令邪氣之隨針而外泄也。)


徐而疾則實者。徐出針而疾按之。疾而徐則虛者。疾出針而徐按之。


(徐而疾則虛者。謂針已得氣。乃徐出之。針既出穴。則速按之。使正氣不泄而實。此補虛之法也。疾而徐則虛者。言邪氣已至。乃疾出之。針既出穴。則徐按之。使邪實可泄而虛。此瀉實之法也。按此論與小針解不同。小針解曰。徐而疾則實者。言徐內而疾出也。疾而徐則虛者。言疾內而徐出也。蓋以針之出入分疾徐也。本篇之所謂疾徐者。論出針之疾徐。按 之疾徐也。故名之曰針解者。解小針解之未盡也。夫刺之微在遲速疾徐。而兩經各盡其妙。所謂迎之隨之。以意和之。針道始備。)


言實與虛者。寒溫氣多少也。


(言實與虛者。謂針下寒而氣少者為虛。邪氣已去也。針下熱而氣多者為實。正氣已復也。)


若無若有者。疾不可知也。


(氣之虛實。若有若無。當靜守其氣。疾則不可知也。)


察後與先者。知病先後也。


(夫病有標本。先病為本。後病為標。治有取標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故當知病之先後。察其應後者後取之。應先者先取之。)


為虛與實者。工勿失其法。若得若失者。離其法也。


(虛則實之。實則虛之。補瀉之法。當守而勿失。若有得若有失者。是失其法也。)


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者。為其各有所宜也。九針之用。熱在頭身宜 針。取分肉間氣宜圓針。


取氣出邪宜 針。刺癰熱出血宜鋒針。刺大癰出膿熱宜鈹針。調陰陽去癱痹宜圓利針。去寒熱痛痹宜毫針。取深邪遠痹宜長針。人氣留於關節宜大針。為其各有所宜也。)


補瀉之時者。與氣開闔相合也。


(氣來謂之開。可以迎而瀉之。氣去謂之闔。可以隨而補之。補瀉之時。與氣開闔相合。故曰刺實者。刺其來也。刺虛者。刺其去也。)


凡針之名。各不同形者。針窮其所當補瀉也。


(九針之名。有 圓 鋒之殊分。九針之形。有大小長短之不等。各盡其所當補瀉之用而制之也。)


刺實須其虛者留針。陰氣隆至。乃去針也。刺虛須其實者。陽氣隆至。針下熱。乃去針也。


(留針所以候氣也。陰氣隆至。針下寒也。陽氣已退。實者虛矣。陽氣隆至。針下熱也。元氣已復。虛者實矣。俱當候其氣至。而後乃可去針。)


經氣已至。慎守勿失者。勿變更也。


(針已得氣。慎守而勿失。勿使其氣有變更也。)


深、淺在志者。知病之內外也。


(志者。心之所之也。病在外者宜刺淺。病在內者宜刺深。當屬意病者。知所取之處也。)


近遠如一者。深淺其候等也。


(刺之或淺或深。雖有遠近不同。然俱以得氣為期。故其候相等無二也。)


如臨深淵者。不敢惰也。


(行針之際。當謹慎之至。)


手如握虎者。欲其壯也。


(持針如握虎。欲其堅定而不怯也。)


神無營於眾物者。靜志觀病患。無左右視也。


(行針之道。貴在守神。靜志以觀病患。以候其氣。無左右視。以惑亂其神志焉。按小針解云。上守神者。守人之血氣有餘不足。可補瀉也。此篇先論守己之神。以合彼之神。所謂神乎神。耳不聞。昭然獨明。若風吹云。)


義無邪下者。欲端以正也。


(下針之法。義不容邪。故當端以正。)


必正其神者。欲瞻病患目。制其神。令氣易行也。


(正其神者。定病患之神也。瞻病患之目。無使其邪視。制彼之神氣專一。令病者之氣易行也。按以上諸節之上句。與九針篇相同。下句則與小針解各別。蓋復解九針虛實之道。以補未盡之義。)


所謂三裡者。下膝三寸也。所謂跗之者。舉膝分易見也。巨虛者。蹺足 獨陷者。


下廉者。陷下者也。


(三裡在膝下三寸。跗之者。足跗上之衝陽脈也。下三裡三寸為巨虛上廉。復下上廉三寸為巨虛下廉。自三裡循上廉下廉而至跗上衝陽之動脈。皆屬足陽明胃經。獨舉此胃經而言者。言針之候氣。候陽明所出之營衛也。故針經曰。用針之類。在於調氣。氣積於胃。以通營衛。又曰。胃者。水穀氣血之海也。海之所行云氣者天下也。胃之所出氣血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迎而奪之而已矣。如迎奪太過。則反傷其性命。是取氣在陽明。而絕命亦在陽明矣。故特舉此以令民之勿犯也。盧良侯曰。針經云。迎之五裡。中道而止。本經云。三裡在膝下三寸。蓋三裡五裡。皆陽明穴。然當先定足經而上合於手也。)


帝曰。余聞九針。


上應天地四時陰陽。愿聞其方。令可傳於後世以為常也。


岐伯曰。夫一天、二地、三人、四時、五音。六律、七星、八風、九野。身形亦應之。針各有所宜。故曰九針。


(夫九針之應。已詳悉於針經。故帝曰。余聞九針。上應天地四時陰陽。然應於人之身形。及用針之法。有未盡焉。故曰。愿聞其方。令可傳於後世以為常也。是以伯所答者。與針經之多有不同。後之學人。當合而參之。針道始備。斯可以為常法。)


人皮應天。


(一者天也。天者陽也。五臟之應天者肺。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陽也。故人皮以應天。)


人肉應地。


(二者地也。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故人肉應地。)


人脈應人。


(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故人脈應人。按此三者。與針經之理論相同。蓋天地人三者不易之道也。)


人筋應時。


(四時之氣。皆歸始春。筋乃春陽甲木之所生。故人筋應時。)


人聲應音。


(人之發聲。以備五音。)


人陰陽合氣應律。


(合氣者。六臟六腑。陰陽相合而為六也。以六氣之相合而應六律。盧良侯曰。律呂應十二月。六氣應十二經。可分而可合者也。合則為六。故曰合氣應律。)


人齒面目應星。


(七者星也。人面有七竅。以應七星。靈樞經曰。天有列星。人有牙齒。)


人出入氣應風。


(人氣之行於周身。猶風之遍於六合。)


人九竅三百六十五絡應野。


(陰陽應象大論曰。地有九野。人有九竅。九野者。九州之分野也。人之三百六十五絡。猶地之百川流注。通會於九州之間。)


故一針皮。二針肉。三針脈。四針筋。五針骨。六針調陰陽。


七針益精。八針除風。九針通九竅。


除三百六十五節氣。此之謂各有所主也。


(一至五針。刺形層淺深之次序。人之聲音。由腎之所發。故五針骨也。陰陽二氣。分而為三陰三陽。故六針調陰陽氣。陰精七損。故當益之。八風為邪。故當除之。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故九竅節氣。閉者通之。實者除而去之。此之謂九針之各有所主也。夫聖人起天地之數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數焉。蓋以針應數也。是九針之道;。一中有九。九九八十一以應律數。若謂一針在皮。六針調氣。又不可與言針矣。)


人心意應八風。(八風不常。而心意之變動如之。)


人氣應天。(天運不息。而人氣之出入如之。)


人發齒耳目五聲應五音六律。


(發齒耳目共六。齒又為六六之數。而發之數不可數矣。律呂之數。推而廣之。可千可萬而萬之外不可數矣。此又反復言之者。謂天地人之相應。通變之無窮也。)


人陰陽脈血氣應地。


(地有十二經水。人有十二經脈。水循地行。脈隨氣轉。)


人肝目應之九。


(肝開竅於目。九竅之一也。一之九者。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也。)


九竅三百六十五。


(六節臟象論曰。天以六六之節。以成一歲。人以九九制會。計人亦有三百六士五節。以為天地久矣。是人之經脈有三百六十五穴。孫絡有三百六十五穴。溪穀之分。亦有三百六十五穴。節之交亦有三百六十五會。皆外通於九竅。內本於九臟者也。)


人一以觀動靜。天二以候五色。七星應之以候發母澤。五音一以候宮商角徵羽。六律有餘不足應之。


二地一以候高下有餘。九野一節俞應之以候閉節。三人變一分人候齒泄多血少。十分角之變。五分以候緩急。六分不足。三分寒關節。第九分四時人寒溫燥濕四時一應之。


以候相反一。四方各作解。


(王冰曰。此一百二十四字。蠹簡爛文。義理殘缺。莫可尋究。而上古書。姑且載之。以佇後之具本也。按王冰乃隋唐時人。為唐太仆令。注素問八十一篇。年八十余。太宗幸其宅。自唐至今千有餘歲。一百二十四字中。又亡一字矣。盧良侯曰。一百二十四字。連九竅三百六十五七字在內。然其間尚有成句可意會者。惜乎蠹損之文。不模傳也。按此亦見太素卷十九。楊注已謂章句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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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篇 長刺節論

 

刺家不診。聽病者言。


(按針經刺節真邪篇曰。刺有五節。一曰振埃。二曰發朦。三曰去爪。四曰徹衣。五曰解惑。此刺之大約。針之極也。神明之類也。故曰刺家不診。謂用針之妙。神而明之。不待診而後知之也。按此篇無問答之辭。而曰論者。乃伯承上章。復補論刺節篇之未盡。而後人記之也。故曰長刺節論。玉師曰。諸陽之氣在頭。三陰之俞在背。病者言頭痛。則知病在陽而取之頭。病者言發寒熱。則知病在陰而取之背。至如腹有積而取之腹。筋攣痛而取之筋。肌肉痛而刺其肌。骨重酸而刺及骨。皆隨病取刺之法。不待診視而後知病之所在。故曰刺家不診聽病者。言此望切之外。聞問之法也。)


在頭。頭疾痛。為藏針之。


刺至骨。病已。上無傷骨肉及皮。皮者道也。


(此陽氣大逆。故疾痛在頭也。藏、隱也。謂隱針而藏刺之也。蓋頭之皮肉最薄。易至於骨。故刺至骨而無傷骨。淺之而又無傷皮。蓋皮者。針之道路也。針必由皮而進。淺則傷之。深則傷骨。在淺深之間則傷肉。此言淺深在意。而頭刺之更難也。能難其所難。則易其所易矣。按靈樞刺節真邪篇。首章言陽氣大逆。上滿於胸中。蓋陽氣從胸膈而上升。或逆滿於胸中。或上逆於巔頂。故曰補靈樞之未盡。而以下諸病。大義相同。)


陰刺入一。旁四處。治寒熱。深專者。刺大臟。迫臟刺背。背俞也。


刺之迫臟。臟會。腹中寒熱去而止。與刺之要。發針而淺出血。


(此論刺寒熱之法也。治寒熱者。陰刺之。陰刺之法。正入一。旁入四。若深而專者。此病在臟。當取大臟以治之。刺大臟者。當迫於臟而刺背。蓋臟俞之在背也。刺其俞而迫於臟。則臟氣與針會。而腹中之寒熱去矣。與刺之要同法。發針而淺出其血焉。按靈樞官針篇曰。凡刺有十二節。以應十二經。五曰揚刺。揚刺者。正內一。旁內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十曰陰刺。陰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後少陰也。今此篇以陰刺而取少陰之俞。用揚刺之法以治寒熱之病。所謂寒與熱爭。能合而調之。又一法也。揚君立曰。此亦補十二節之未盡。)


治腐腫者。刺腐上視癰小大深淺刺。刺大者多血。小者深之。


必端內針。為故止。


(腐腫者。謂腫中肉腐。故為膿血者。刺其腐上當視其癰腫之大小而淺深之。腐腫之大者。多膿血。淺刺之而膿血易出也。小者。毒內陷。而尚未外潰。故當深之。必端內針。以取膿血。蓋恐有壞良肉。為此故當端內其針。刺至血處而止。又按刺節真邪篇曰。刺大者用鋒針。刺小者用圓利針。與此論亦少有別。)


病在少腹有積。刺皮HT 以下。至少腹而止。


刺俠脊兩旁四椎間。刺兩髂 季脅肋間。導腹中氣熱下已。


(骼音格 音醪。此論刺少腹積之法也。HT 作盾。肌濃也。謂下至少腹間。視皮之肌濃處。即下針取之。蓋腹內有積。則外見於皮間。故循於少腹之上下。至少腹而止。是其處也。挾脊兩旁四椎間。乃膏肓穴處。肓之原在臍下也。髂為腰骨。兩髂 季脅肋間。乃足少陽經脈之所循。蓋少腹之積。邪在肝腎。故取少陽之經。導積熱從針下而出也。)


病在少腹。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寒。刺少腹兩股間。刺腰踝骨間。刺而多之。盡炅病已。


(炅炯同。此厥陰寒疝之為病也。肝主疏泄。肝氣逆。故不得大小便也。此為寒疝。故少腹痛而上連於腹也。少腹兩股及腰踝骨間。為厥陰肝脈之所循。刺而多留之。俟其盡熱而病自已。)


病在筋。筋攣節痛。


不可以行。名曰筋痹。刺筋上為故。刺分肉間。不可中骨也。


病起筋炅。病已止。


(此論刺筋痹之法也。諸筋皆屬於節。故筋攣節痛。病在筋者。屈而不伸。故不可行也。名曰筋痹。痹者閉也。痛也。故者因也。為因於筋。故當刺在筋。筋在分肉間。而生於骨。故當從分肉內針。而不可中骨也。筋舒而病起。筋熱而病已。即當止其針。)


病在肌膚。肌膚盡痛。


名曰肌痹。傷於寒濕。刺大分小分。多發針而深之。


以熱為故。無傷筋骨。傷筋骨。癰發若變。諸分盡熱。病已止。


(此論刺肌痹之法也。邪痹於肌。是以肌肉盡痛。此因傷於寒濕。蓋寒勝為痛痹。濕勝為著痹也。宜刺大小分肉之間。分肉之間。有三百六十五穴會。故當多發針而深取之。蓋溪骨屬骨。故當深之。而又無傷於筋骨也。傷筋骨者。則癰發而若有所變矣。候其氣至。而諸分肉盡熱。則病已而可以止針矣。按脈要精微篇。帝曰。諸癰腫筋攣骨痛。此皆安生。岐伯曰。此寒氣之腫。八風之變也。如刺傷筋骨。而筋骨腫痛。有若風寒之變。故曰癰發若變。)


病在骨。骨重不可舉。骨髓酸痛。寒氣至。名曰骨痹。深者刺。無傷脈肉為故。其道大分小分。骨熱病已止。


(此論刺骨痹之法也。骨重難舉。骨髓酸痛。而寒氣至者。腎主骨而寒水主氣也。病在骨。故當深刺之。以候骨氣。為因其針道。在於大小分肉之間。故當從其道。而無傷脈肉也。候骨氣至而針下熱。病即已而可止其針。)


病在諸陽脈。且寒且熱。諸分且寒且熱。名曰狂。刺之虛脈。視分盡熱。病已止。


(夫邪並於陽則狂。邪之中人。始於皮膚肌肉。留而不去。則入於經脈。在肌腠之陽邪。而入於陽脈。所謂重陽則狂矣。血氣相乘。是以在陽脈。分肉之間。俱且寒且熱也。當先刺其脈。使在脈陽實之邪已虛。而復出於肌肉。視其分肉盡熱。是邪從肌肉而外散矣。)


病初發。歲一發。不治。月一發。不治。月四五發。名曰癲病。刺諸分諸脈。其無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


(此論刺癲疾之法也。朱永年曰。癲疾。久逆之所生也。故有病初發而歲一發者。不亟治之。則月一發矣。又不治之。則一月四五發矣。當取諸分肉諸脈之有過者而刺之。夫重陰則癲。故當候其寒氣外至。其無寒者。以針調之。盧良侯曰。寒者須其熱。熱者須其寒。候邪正陰陽之變易也。病在陽者候其熱。病在熱者候其寒。取邪氣之外出也。此用針機變之妙。不可不知。)


病風且寒且熱。炅汗出。一日數過。先刺諸分理絡脈。汗出。


且寒且熱。三日一刺。百日而已。


(風之傷人也。或為寒熱。腠理開則洒然寒。閉則熱而悶。故且寒且熱也。如熱時汗出。一日數遍者。先刺諸分理絡脈。如汗出而且寒且熱。是寒熱之邪。將與汗共並而出。故當三日一刺。至百日而病已矣。蓋病而汗出者。因邪氣相搏而汗出也。刺而汗出者。取汗而邪出也。)


病大風。骨節重。墮眉隋。名曰大風。刺肌肉為故。


汗出百日。刺骨髓。汗出百日。凡二百日。須眉生而止針。


(大風、厲風也。從肌肉而直傷於骨髓。故骨節重。在肌肉而傷衝任之血氣。故須眉墮也。因邪從肌肉而入。故當先刺肌肉。取汗出而至百日。復刺骨髓。取汗出而亦至百日。凡二百日。俟須眉生而止針。夫風之在分理絡脈而為寒熱病者。百日而已。大風而深入骨髓者倍已。蓋百日者。氣數之大周也。盧良侯曰。刺骨無傷髓。今厲毒入深而刺髓。百日不致銷鑠。所謂有故無殞。在知病外內之不惑也。此與風論之厲瘍因證。少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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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第五十六篇  皮部論

 

黃帝問曰。余聞皮有分部。脈有經紀。筋有結絡。骨有度量。其所主病各異。別其分部左右上下。陰陽所在。病之始終。愿聞其道。


(此章論十二經之絡脈。分絡於皮膚之間。病之始生。必先於皮毛。入客於絡脈。隨皮部所循之脈。而傳入於經。入舍於所主之臟腑。如不入於絡。則留於筋骨之間。而為筋攣骨痛也。分部分屬之部署也。經、徑也。紀、維也。言脈絡有徑之經。橫之維也。結、系結也。絡、連絡也。言筋之系於分肉。連於骨節也。度量、大小長短也。邪在皮肉筋骨絡脈臟腑。各有淺深。或為筋攣骨痛。肉鑠破 。或入舍於臟腑。而為臟腑之病也。別其絡脈所分之上下左右。十二經脈之陰陽所在。而知病之始終也。)岐伯對曰。欲知皮部。以經脈為紀者。諸經皆然。(夫徑而深者為經。浮而見於皮者為絡。紀、記也。欲知皮之分部。當以所見之絡脈分之。然又當以經脈為紀。蓋絡乃經脈之支別。如肺之經脈。循於魚際尺澤 腋之間。即其間所見之絡脈。乃肺之絡。而絡外之皮。即肺主之部矣。視其色多青則寒。黃赤則熱。絡盛則入客於經。經滿則入舍於肺臟。十二經皆然。)


陽明之陽。名曰害蜚。


(陽明之陽絡。名曰害蜚。蜚、飛動也。陽明者午也。為盛陽之時。如萬物之飛動。陽盛而陰氣加之。有害於飛。故名曰害蜚。)


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陽明之絡也。


(上下同法。謂手足二經皆同此法。部中、皮之分部中也。)


其色多青則痛。多黑則痹。黃赤則熱。多白則寒。五色皆見。則寒熱也。絡盛則入客於經。


(夫邪之中人。始於皮膚。次於絡脈。留而不去。則傳舍於經。故視其皮部之浮絡。多青則痛。多黑則痹。黃赤則熱。多白則寒。五色皆見。則為寒熱。絡盛而不瀉其邪。則入客於經矣。在陽明之部分。則為陽明之病。在少陽之部分。則為少陽之病。在三陰之部分。則為三陰之病。故列於首節。而六經皆然。)


陽主外。陰主內。


(此言經絡之分陰陽外內也。經云。內有陰陽。外有陰陽。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故見於皮膚間者。為絡為陽而主外。絡於筋骨間者。為經為陰而主內。蓋在陽者可從外解。在陰者則內入而舍於臟腑矣。按通評虛實論曰。絡滿經虛。灸陰刺陽。經滿絡虛。刺陰灸陽。蓋以絡為陽而經為陰也。)


少陽之陽。名曰樞持。


(樞、樞機也。持、主持也。少陽主樞。故名樞持。)


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少陽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故在陽者主內。在陰者主出。以滲於內。諸經皆然。


(此復論經氣之從內而外出也。夫五臟內合五行。地之陰陽也。六經外合六氣。天之陰陽也。天之六氣。下合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氣。是以在外六經之氣。從陽而內。在內經脈之氣。從陰而外出於皮膚。復從皮膚而入於肌肉筋骨。以滲於臟腑募原之間。而內通於五臟。此論經脈之氣。環轉無端。蓋從內而外也。詳本經四時刺逆從論。)


太陽之陽。名曰關樞。


(關、衛固也。太陽主諸陽之氣而主表。陽氣生於陰中。樞轉而外出。太陽之氣。從內而出。衛固於外。故曰關樞。)


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太陽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


(上下謂手足二經。六氣止合六經。足之六經。上合於手。故止曰上下同法。而不言手之小腸。足之膀胱也。六經皆然。)


少陰之陰。名曰樞儒。


(儒、說文。柔也。王氏曰。順也。少陰為三陰開闔之樞。而陰氣柔順。故名樞儒。)


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少陰之絡也。


絡盛則入客於經。其入經也。


從陽部注於經。其出者。從陰內注於骨。


(四時刺逆從論曰。春者天氣始開。地氣始泄。凍解冰釋。水行經通。故人氣在脈。夏者經滿氣溢。入孫絡受血。皮膚充實。長夏者。經絡皆盛。內溢肌中。秋者天氣始收。腠理閉塞。皮膚引急。冬者蓋藏。血氣在中。內著骨髓。通於五臟。此言經脈之氣。從經脈而出於孫絡。從孫絡而溢於皮膚。復從皮膚而入於肌肉筋骨。故曰。其出者。從陰內注於骨。陰、謂經脈也。言脈氣之環轉。從經而出。復從外而內注於骨。諸經皆然。此論三陰。而少陰又主冬主骨。故復申明之。王芳侯曰。其入經也。從陽部注於經。論邪氣之從外而入。其出者。從陰內注於骨。論正氣之從內而出。)


心主之陰。名害肩。


(陰、謂厥陰之絡也。兩陰交盡。故曰厥陰。肩、任也。謂任一身之陰。陰極而一陽加之。故曰害肩。)


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曰。


有浮絡者。皆心主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


(上謂手厥陰心主。下謂足厥陰肝經。此篇論絡脈經脈。而手厥陰心主主脈。故提手厥陰焉。)


太陰之陰。名曰關蟄。


(蟄者。陰藏蟄動之蟲。蓋氣藏於陰。而欲動蟄於外。乃太陰關之。故名關蟄。夫內為陰。外為陽也。榮衛篇曰。太陰主內。太陽主外。樞轉外出之陽。而太陽關之。故名關樞。陰藏動蟄之氣。而太陰關之。故名關蟄。兩陽合明。故曰陽明。兩陰交盡。故曰厥陰。以陽盛而一陰加之。故曰害蜚。陰極而一陽加之。故曰害肩。少陽主三陽之樞。故曰樞持。少陰主三陰之樞。故曰樞儒。以三陰三陽對待論之。命名之義自得矣。)


上下同法。


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太陰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凡十二經絡脈者。皮之部也。


(六臟六腑。所合十二經之絡脈。各分屬於皮之部署。)


是故百病之始生也。必先於皮毛。邪中之。


則腠理開。開則入客於絡脈。留而不去。傳入於經。留而不去。傳入於腑。廩於腸胃。


(此言邪入於經。有不動臟而溜於腑者。傳入於腑。謂入於大腸小腸胃腑也。廩、積也。夫經絡受邪。則內干臟腑。其臟氣實者。不必動臟。則溜於腑矣。蓋陽明居中土。為萬物之所歸。邪入於胃。則積於腸胃之間。為賁響腹脹諸證。)


邪之始入於皮也。 然起毫毛。開腠理。其入於絡也。


則絡脈盛。色變。其入客於經也。


則感虛乃陷下。其留於筋骨之間。寒多則筋攣骨痛。熱多則筋弛骨消。肉鑠 破。毛直而敗。


(此論邪之有入於經絡。而虛陷於內者。有留於筋骨之間。而為筋攣骨痛者。蓋皮肉筋骨。皆屬氣分。絡脈經俞。皆屬血分。經絡內連臟腑。是以經絡受邪。入臟腑為內所因。如不入於絡。則留於皮肉筋骨之間。為外皮膚所中也。 然、寒栗逆起之貌。邪盛於絡。則變見青黃赤黑之色於皮部。轉入於經。則感臟腑之氣虛而陷下也。如留於筋骨之間。則為筋攣骨痛。鑠肉破 。毛直夭焦之敗證。)


帝曰。夫子言皮之十二部。其生病皆何如。


岐伯曰。皮者。脈之部也。邪客於皮則腠理開。開則邪入。客於絡脈。絡脈滿則注於經脈。經脈滿則入舍於腑臟也。


故皮者有分部。不與。而生大病也。


帝曰。善。(此言邪入於經。而內干臟腑也。不與、不及也。言皮毛之表氣微虛。以致邪入於經。而為干臟之危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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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篇  經絡論

 

黃帝問曰。夫絡脈之見也。


其五色各異。青黃赤白黑不同。其故何也。


(此承上章而復問也。言絡脈之五色各異。而為痛痹寒熱之證者。其故何也。)


岐伯對曰。經有常色。而絡無常變也。


(言經脈有五行之常色。絡脈則隨四時之變而無常色也。)


帝曰。經之常色何如。


岐伯曰。心赤、肺白、肝青、脾黃、腎黑。皆亦應其經脈之色也。


(此言經脈應五臟。故有常色也。經、謂十二經脈。五臟具五色。亦皆應其經脈。而為青黃赤白黑之常色也。)


帝曰。絡之陰陽。亦應其經乎。


(帝言經脈應五臟而成五色。絡脈之陰陽。亦當應其經矣。)


岐伯曰。陰絡之色應其經。陽絡之色變無常。隨四時而行也。


(此言陰絡應經脈而成五色。陽絡隨四時而成五色也。陰絡者。六陰經之絡。應五臟之經。各有常色而不變。陽絡者。六陽經之絡。合六腑之陽。隨四時之春青夏赤秋白冬黑。並為變易者也。此皆四時五行之常色。謂之無病。若四時之中。五臟之絡。見青黑為寒。見黃赤則為熱矣。王芳侯曰。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六腑為陽。外應三陽之氣。五臟為陰。內合地之五行。是以陽絡隨天之四時。色變無常。而內通於五臟。五臟內應五行。而外合於三陽。臟腑陰陽。又互相交合者也。)


寒多則凝泣。凝泣則青黑。熱多則淖澤。淖澤則黃赤。此皆常色。謂之無病。五色具見者。


謂之寒熱。


帝曰。善。


(此言色變之因於寒熱也。泣同澀。凝泣淖澤。謂絡中之血氣。此皆常色。謂之無病八字。當在隨四時而行也之下。誤脫在此。王芳侯曰。內因之寒熱。由陰而及陽。外因之寒熱。由陽以及陰。是以病色之無分乎陽絡陰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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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篇 氣穴論

 

黃帝問曰。余聞氣穴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未知其所。愿卒聞之。


岐伯稽首再拜對曰。窘乎哉問也。其非聖帝。孰能窮其道焉。因請溢意。盡言其處。


(穴乃氣之所注。故曰氣穴。而不論及於經脈也。所、謂氣穴所在之處。卒、盡也。針經曰。天至高。不可度。地至廣。不可量。夫人生於天地之間。六合之內。此天之高。地之廣也。非人力之所能度量而至也。若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之。其死可解剖而視之。其臟之堅脆。腑之大小。穀之多少。脈之長短。血之清濁。氣之多少。非聖者孰能窮其道。是以岐伯稽首再拜曰。窘乎哉問也。莫仲超曰。知血氣之生始。經脈之貫通。乃醫學之根本。學人當於諸刺論中求之。)


帝捧手逡巡而卻曰。夫子之開余道也。


目未見其處。耳未聞其數。


而目以明。耳以聰矣。


(逡巡、退讓貌。未睹未聞。而耳聰目明者。神志會通也。)


岐伯曰。此所謂聖人易語。良馬易御也。


帝曰。余非聖人之易語也。


世言真數開人意。今余所訪問者真數。發蒙解惑。未足以論也。


然余愿聞夫子溢志盡言其處。令解其意。請藏之金匱。不敢復出。


(真數者。脈絡之穴數。藏之金匱者。謂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乃金匱之真言。上帝之所貴也。)


岐伯再拜而起曰。臣請言之。背與心相控而痛。所治天突與十椎及上紀。上紀者。胃脘也。下紀者。關元也。


(心、謂心胸也。夫背為陽。胸腹為陰。督脈循於背。總督一身之陽。任脈循於腹。統任一身之陰。控、引也。背與心相控而痛者。陰陽相引而為痛也。此先論陰陽二氣。總屬任督之所主。而後論臟腑陰陽之氣。各有所注之穴焉。天突在結喉下中央。乃陰維任脈之會。十椎在大椎下第七椎。乃督脈至陽之穴。督脈陽維之會也。蓋大椎上尚有三椎。總數之為十椎也。胃脘、中脘也。中脘者。胃之募也。王冰曰。手太陽少陽足陽明三脈所生。脈氣所發也。關元在臍下三寸。足三陰任脈之會。此四穴者。乃陰陽氣之交會也。張兆璜曰。先以胸背分陰陽。後以上下分陰陽。)


背胸邪系陰陽左右如此。其病前後痛澀。胸脅痛而不得息。不得臥。上氣短氣偏痛。


(此釋上文而言背胸之邪。系於陰陽。引及於左右。偏痛亦如此。蓋左為陽而右為陰也。其病前後痛澀者。背胸邪系陰陽也。胸脈痛者。其脈絡胸脅。故左右如此也。不得息。不得臥。上氣短氣者。督脈上貫心膈入喉。任脈入膻中上喉嚨也。偏痛者。其脈斜出尻絡脅。上肩而斜下也。)


脈滿起斜出尻。脈絡胸脅支心貫膈。上肩加天突。斜下肩交十椎下。


(此言陰陽系邪。胸背相引。由任督之相交。任督之合。又由督之大絡。而交通於任脈也。督之大絡。名曰長強。挾脊上項。散頭上。下當肩胛左右。別走太陽。入貫膂。所謂大絡者。若江河之外。別有江河。經脈滿則轉溢於大絡。故督脈滿則斜出於尻脈。蓋督脈之別。斜出於尻。絡胸脅也。其絡支心貫膈。上肩胛而與任脈交會於天突。復斜下肩而與督脈交合於十椎下間。故胸背相控而痛。所治在天突與十椎間者。乃大絡之通會處也。張兆璜曰。陽常有餘而陰常不足。故不曰交。而曰加者。謂陽加於陰。有陽施陰受之義也。)


臟俞五十穴。


(臟謂五臟。俞、經俞之穴也。臟各有五。五五二十有五。左右合之。共五十穴也。五者。井滎俞經合。所出為井。俱在手足趾上。離爪甲一韭許。所入為合。皆在手足之肘膝間。而不過肘膝。五臟六腑皆然。肝之井曰大敦。滎曰行間。俞曰太衝。經曰中封。合曰曲泉。心之井曰少衝。滎曰少府。俞曰神門。經曰靈道。合曰少海。脾之井曰隱白。營曰大都。俞曰太白。經曰商邱。合曰陰陵泉。肺之井曰少商。滎曰魚際。俞曰太淵。經曰經俞。合曰尺澤。腎之井曰涌泉。滎曰然谷。俞曰太谿。經曰復溜。合曰陰谷。此五臟之五俞。出於井木。溜於滎火。注於俞土。行於經金。入於合水也。)


腑俞七十二穴。


(六腑各有六。六六三十六穴。左右合之。共七十二穴。亦皆出於手足之指端。入於肘膝之合穴。六者。井滎俞經原合也。膽之井曰竅陰。滎曰俠谿。俞曰臨泣。原曰丘墟。經曰陽輔。合曰陽陵泉。胃之井曰厲兌。滎曰內庭。俞曰陷谷。原曰衝陽。經曰解谿。合曰三裡。大腸之井曰商陽。滎曰二間。俞曰三間。原曰合谷。經曰陽谿。合曰曲池。小腸之井曰少澤。滎曰前谷。俞曰後谿。原曰腕骨。經曰陽谷。合曰少海。三焦之井曰關衝。滎曰液門。俞曰中渚。原曰陽池。經曰支溝。合曰天井。膀胱之井曰至陰。滎曰通谷。俞曰束骨。原曰京骨。經曰昆侖。合曰委中。此六腑之俞。出於井金。溜於滎水。注於俞木。行於原經火。入於合土。蓋天為陽。地為陰。腑為陽。臟為陰。故臟合地之五行。腑合天之六氣。六氣之中有二火。是以多原穴也。原者。謂火之原。生於陰中之少陽也。張兆璜曰。臟氣出於井木。腑氣出於井金。蓋春夏者。天之陰陽也。秋冬者。地之陰陽也。臟始於天之春木。而終於冬令之水。腑始於地之秋金。而復交於春夏。此皆臟腑陰陽更互之妙用。故曰。天有陰陽。地亦有陰陽。木火土金水。地之陰陽也。生長化收藏下應之。故陽中有陰。陰中有陽。夫生長化收藏。在天四時之氣也。而五臟五行應之。故曰。陽中有陰。陰中有陽。)


熱俞五十九穴。


(頭上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穴。大杼膺俞缺盆背俞各二。共八穴。氣街三裡巨虛上下廉各二。共八穴。云門 骨委中髓空各二。共八穴。五臟俞旁各五。計十穴。通共計五十九穴。)


水俞五十七穴。


(尻上五行行五。五五共二十五穴。伏兔上各二行行五。五四共二十穴。踝上各一行行六。計十二穴。通共五十七穴。以上一百十六穴。詳水熱穴論。)


頭上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穴。


(此節熱俞內穴。重言之者。謂熱俞即是氣穴。可以取氣。可以瀉熱。亦可使熱邪隨氣而泄。故下文曰熱俞在氣穴。)


中KT 兩旁各五。凡十穴。


(KT膂同。在脊骨兩旁。各開一寸五分。足太陽膀胱經之五臟俞也。肺俞在三椎間。心俞在五椎間。肝俞在九椎間。脾俞在十一椎間。腎俞在十四椎間。)


大椎上兩旁各一。凡二穴。


(大椎兩旁。足太陽膀胱經之大杼穴也。脊骨之高起曰椎。大椎上者。謂大椎高起間之兩旁。非椎之上節也。王氏誤認為椎之上節。故云。甲乙經脈流注孔穴圖經並不載。未詳何俞。王芳侯曰。兩旁各一凡此五字。為首節之總綱。故以後不言此五字者。以每節咸準此也。)


目瞳子浮白二穴。


(瞳子在目銳 。浮白穴在耳後發際內一寸。左右各一。凡四穴。俱屬足少陽膽經。)


兩髀厭分中二穴。


(謂髀樞中環跳穴也。屬足少陽膽經。)


犢鼻二穴。


(犢鼻穴在膝髕下 骨上。俠解大筋陷中。屬足陽明胃經。)


耳中多所聞二穴。


(一名聽宮。在耳中珠子。大如赤小豆。屬手太陽小腸經。)


眉本二穴。


(攢竹穴在眉間陷中。屬足太陽膀胱經。)


完骨二穴。


(完骨穴在耳後入發際四分。屬足少陽膽經。)


項中央一穴。


(風府穴在項後入發際一寸。大筋內宛宛中。督脈陽維之會。疾言其肉立起。言休其肉立下。)


枕骨二穴。


(枕骨穴。一名竅陰穴。在完骨上。枕骨下。動搖有空。屬足少陽膽經。)


上關二穴。


(一名客主人。在耳前起骨上廉。開口有空。張口取之乃得。屬足少陽膽經。)


大迎二穴。(大迎穴在曲頷前一寸三分。骨陷中動脈。屬足陽明胃經。)


下關二穴。(下關穴在上關下。耳前動脈下廉。合口有空。開口則閉。閉口有穴。屬足陽明胃經。)


天柱二穴。(天柱穴在俠項後發際大筋外廉陷中。屬足太陽膀胱經。)


巨虛上下廉四穴。(巨虛上廉在三裡下三寸。舉足取之。巨虛下廉在上廉下三寸。蹲地舉足取之。左右共四穴。共屬足陽明胃經。)


曲牙二穴。(即頰車穴。一名機關。在耳下曲頰端近前陷中。開口有空。屬足陽明胃經。)


天突一穴。(天突穴在結喉下四寸宛宛中。屬任脈。)


天府二穴。(天府穴在腋下三寸。臂 內動脈陷中。屬手太陰肺經。)


天牖二穴。(天牖穴在頸筋間。缺盆上。天容後。天柱前。完骨下。發際上。屬手少陽三焦經。)


扶突二穴。(扶突穴在頸大筋間下一寸。人迎後一寸半。仰而取之。屬手陽明大腸經。)


天窗二穴。(一名窗籠。在頸大筋間前。曲頰下。扶突後。應手陷中。屬手太陽小腸經。)


肩解二穴。


(即肩井穴。在肩上陷中。缺盆上。大骨前一寸半。以三指按取。當中指下陷中。屬足少陽膽經。)


關元一穴。(在臍下三寸。屬任脈。)


委陽二穴。(委陽穴在承扶下一寸六分。屈身取之。屬足太陽膀胱經。)


肩貞二穴。(肩貞穴在曲胛下。兩骨解間。肩 後陷者中。屬手太陽小腸經。)


喑門一穴。(一名 門。又名舌厭。在項後風府後一寸。入發際五分。項中央宛宛中。入系舌本。督脈陽維之會。)


齊一穴。(臍中有神闕穴。一名氣舍。當臍中央。禁刺。屬任脈。)


胸俞十二穴。(謂足少陰腎經之俞府、 中、神藏、靈墟、神封。步廊。左右共十二穴。各開中行二寸。俞府在巨骨下。璇璣旁二寸陷中。下五穴。遞相下。同身寸一寸六分陷者中。)


背俞二穴。(謂膈俞穴。在大椎下第七椎間。各開中行一寸五分。)


膺俞十二穴。(胸之兩旁曰膺。膺俞者。謂手太陰之云門、中府。足太陰之周榮、胸鄉、天溪、食竇。左右共十二穴。云門在巨骨下。俠氣戶旁二寸陷中。去胸中任脈兩旁橫開各六寸。動脈應手。中府下云門一寸。余五穴遞相下。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


分肉二穴。(一名陽輔穴。在足外踝上四寸。輔骨前絕骨之端。屬足少陽膽經。)


踝上橫二穴。


(踝葉瓦去聲謂內踝上之交信穴。去內踝上二寸。少陰前。太陰後。筋骨間。陰蹺之 。屬足少陰腎經。外踝上跗陽穴。去外踝上二寸。太陽前。少陽後。筋骨間陽蹺之 。屬足太陽膀胱經。左右共四穴。)


陰陽蹺四穴。


(陰蹺穴在足內踝下。是謂照海。陰蹺脈之所生。陽蹺在足外踝下五分。是謂申脈。陽蹺脈之所生。愚按脈度一十六丈二尺。內兼任督蹺脈。故氣穴亦如之。蓋穴者。脈氣之所注也。)


水俞在諸分。熱俞在氣穴。寒熱俞在兩骸厭中二穴。


(此言寒熱之邪。皆從氣分而出。夫百病之始生也。皆生於風雨寒暑。風暑、天之陽熱。雨水、地之陰寒。感天地之寒熱。病吾身之陰陽。是氣分之邪。當從氣分而出。故名之曰氣穴論。謂以上三百六十五穴。以應周天之氣數。所以取氣。所以瀉邪者也。諸分者。大小分肉之間。皮膚肌腠之氣分也。氣穴者。榮衛血氣之所注也。膝解為骸。兩骸厭中二穴。謂足少陽之陽陵泉也。夫十一臟腑之氣。皆取決於膽。謂少陽主初生之氣也。故寒熱獨取於兩骸厭中者。謂在臟在腑。其寒其熱之邪。皆從少陽之氣以升散。故邪氣臟腑病形篇曰。其寒熱者。取陽陵泉。)


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


(此言有大禁之穴。在天府下五寸。乃手陽明大腸經之五裡穴也。靈樞本輸篇曰。尺動脈在五裡。五 之禁也。玉版論曰。迎之五裡。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臟之氣盡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輸矣。五往、五刺也。謂五臟各有五俞。五俞五刺。五五二十五刺。則五臟之氣盡矣。故曰大禁二十五。謂禁二十五刺也。此言三百六十五穴之血氣。由五臟大絡之所注也。)


凡三百六十五穴。針之所由行也。


(自天突、十椎、上紀、關元至厭中二穴。共計三百六十四穴。然內多重復。想有簡脫。故不全耳。)


帝曰。余已知氣穴之處。


游針之居。愿聞孫絡溪穀。亦有所應乎。


(居、止也。謂針所止之處也。游針者。謂得針之道。而以神遇之。若游刃然。恢恢乎有餘地矣。脈度篇曰。經脈為裡。支而橫者為格。絡之別者為孫。盛而血者。疾誅之。盛者瀉之。)


岐伯曰。孫絡三百六十五穴會。亦以應一歲。以溢奇邪。以通榮衛。


(孫絡亦有三百六十五穴。以應一歲之氣。孫絡滿則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蓋大絡之血氣。外出於皮膚。而與孫絡相遇。是以脈外之衛。脈內之榮。相交通於孫絡皮膚之間。)


榮衛稽留。


衛散榮溢。氣竭血著。外為發熱。內為少氣。疾瀉無怠。以通榮衛。見而瀉之。無問所會。


(孫絡外通於皮膚。內連於經脈。以通榮衛者也。故邪客之。則榮衛稽留。榮衛不能相將而行。則氣竭而血著矣。邪氣在外。則為發熱。正氣稽留。內為少氣。當疾瀉無怠。以通榮衛。見其血留色變之處。即刺泄之。無問其穴會之所在也。王芳侯曰。按脈度篇云。盛而血者。疾誅之。盛者瀉之。虛者引藥以補之。是病在絡脈者。止用針瀉而不補。故不必論其穴會也。)


帝曰。善。愿聞溪穀之會也。


岐伯曰。肉之大會為穀。肉之小會為溪。肉分之間。溪穀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


(此言肌腠之間。亦所以行榮衛者也。夫肉有大分小分。大分者。如股肱之肉。各有界畔。小分者。肌肉之內。皆有紋理。然理路雖分。而交相會合。是大分處即是大會處。小分處即是小會處也。分會之間。以行榮衛之氣。故名之曰溪穀。易曰山澤通氣。如山澤之氣。從溪穀以相通。大氣。宗氣也。愚按榮氣生於中焦水穀之精。流溢於脈中。布散於脈外。專精者。行於經隧。經隧者。胃之大絡。與五臟六腑之大絡也。是榮氣之有行於脈中。有行於脈外。有同宗氣出於胃之經隧。注於臟腑之大絡。而出於肌腠之間。三者之氣。交相會合。故曰以行榮衛。以會大氣。是以上節論脈中之榮氣。與衛氣交通於孫絡之間。此論布散之榮氣。與衛氣宗氣。大會於分肉之外。是衛氣之通於脈中。而榮氣之行於脈外者也。王芳侯曰。皮膚有血。當知脈外有榮。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是脈中之有衛。故曰。脈榮榮如蜘蛛絲者。陽氣衰也。)


邪溢氣壅。脈熱肉敗。榮衛不行。必將為膿。內銷骨髓。外破大 。留於節湊。必將為敗。


(此邪客於溪穀之間而為熱也。夫氣為陽邪。留於肌腠之氣分。邪正相搏。則為病熱。故有壅膿消破之敗證矣。邪氣淫溢。則正氣自壅。溪穀之氣。與脈相通。是以脈熱於內。而肉敗於外也。榮衛不行。則血氣留滯。而為壅膿。 、足之股肉也。節湊、筋骨相連之處。邪留其間。則筋骨必將為敗矣。此論邪因氣以化熱。故上言熱證而不曰熱邪。下節論寒邪所客。故曰積寒。莫仲超曰。經云。溪穀屬骨。蓋骨生筋而筋生肉。故溪穀之邪。留而不去。必致節湊敗而骨髓銷。)


積寒留舍。榮衛不居。卷內縮筋。肋肘不得伸。內為骨痹。外為不仁。命曰不足。大寒流於溪穀也。


(此寒邪留於溪穀之間。而不為病熱者也。積寒留舍。致榮衛不能居其間。寒邪凝滯。又不得正氣以和之。以致肉卷而筋縮也。肋肘乃筋骨之機關。故不得伸舒。邪閉於外。故內為骨痹。榮衛內逆。故外為不仁。命曰不足。蓋熱邪淫溢。是屬有餘。寒性凝澀。故為不足。此大寒之邪。流於溪穀之間。以致筋骨皆為病也。張兆璜曰。皮膚為之不仁。緣榮衛不居於外。不居於外者。逆於脈內也。故此節無脈病。莫仲超曰。居、止也。熱邪流行。則榮衛不行。寒邪留舍。則榮衛不居。邪正之不相合也。)


溪穀三百六十五穴會。亦應一歲。


其小痹淫溢。循脈往來。微針所及。與法相同。


(溪穀之間。亦有三百六十五穴會。以應一歲。與孫絡之相同。可以微針刺取。以瀉其邪。小痹者。謂邪始入於皮膚。未傷筋骨。脈、謂孫絡脈也。邪在皮膚。循脈往來。見而瀉之。與治孫絡之法相同。而亦不必問其穴會之所在也。此言邪之客於人也。必先始於皮膚。次於孫絡。入於肌內。以及於筋骨。在淺之時。微針所及。易於散解。無使其入深而為大痹也。)


帝乃辟左右而起。再拜曰。今日發蒙解惑。藏之金匱。不敢復出。


乃藏之金蘭之室。署曰氣穴所在。


(色脈者。上帝之所貴也。故藏之金匱。貯之金蘭之室焉。張兆璜曰。金蘭之室。藏之於心也。)


岐伯曰。孫絡之脈別經者。其血盛而當瀉者。亦三百六十五脈。並注於絡。傳注十二脈絡。非獨十四脈絡也。


(此復申明孫絡之與大絡相通也。夫經脈之支別曰絡脈。絡脈之支別曰孫絡。而孫絡之脈。又有與經脈相別而與大絡相通者。亦三百六十五脈。並注於大絡。復傳注於十二脈絡。非獨十四脈絡也。蓋言十四脈絡之外而又有十二脈絡。十四脈絡者。十二臟腑與任督之別。共十四大絡也。十二脈絡者。十二臟腑之經正也。是十二經正與十四大絡相通。十四大絡復與三百六十五絡相通。是以邪舍於孫絡。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故曰以溢奇邪。以通榮衛。)


內解瀉於中者十脈。


(十脈者。謂五臟之脈也。此言孫絡三百六十五脈。與十二脈絡。十四大絡。設有邪客於其間者。當從五臟之經脈以瀉解之。蓋諸絡之原。本於五臟也。故繆刺篇曰。凡刺之數。先治其經脈。切而從之。審其虛實而調之。不調者經刺之。有痛而經不病者繆刺之。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張兆璜曰。上節云。以痹淫溢。循脈往來。微針所及。末結曰內解於中者十脈。是從外而循於內也。繆刺篇曰。先治其經脈。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是從內而循於外也。蓋邪之中人。始於皮膚孫絡。入於筋骨經脈。有留舍於外者。有流溢於內者。有從淺而入深者。有從裡而復出之表者。邪氣浮溢。無有恆常。是以經旨錯綜。學人皆當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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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6-26 20:21:2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精靈 於 2013-6-27 08:29 編輯

第五十九 氣府論篇

 

足太陽脈氣所發者。七十八穴。


(脈者血氣之府。穴者脈氣所發。此篇無問答之辭而曰論者。伯承上章復論三陽經脈氣所發者。亦三百六十五穴。以應周天之數。蓋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故只論手足之三陽。而不及於陰也。)


兩眉頭各一(攢竹穴也。)


入發至項三寸半。旁五相去三寸。


(馬蒔曰。大杼、風門二穴也。入發至項者。謂上入於發際。下至於項間。相去三寸半許。旁五者。謂五行之兩旁也。相去三寸半者。大杼在大椎各開一寸五分。風門在二椎間各開一寸五分也。愚謂此二句。照應末節手足諸魚際脈氣所發者句。皆無各一二字。蓋謂穴乃氣之所發。經外亦可取穴。不必拘於脈中。故下文云。其浮氣在皮中者。五五二十五穴。言太陽之氣。浮於皮中。而少陽督脈。皆從太陽之氣。而為太陽之穴矣。)


其浮氣在皮中者凡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


(此言脈氣之相從也。夫脈氣行於脈中。三陽之氣行於脈外。氣循脈而行。脈隨氣而轉。脈氣之相從也。是以太陽之氣。循脈上升於頭項。而中行督脈之囟會。前頂、百會、後頂、長強五穴。旁兩行太陽經之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十穴。又旁兩行少陽經之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十穴。皆從太陽之氣。而為太陽之脈氣所發。是剛健柔順。脈隨氣發者也。後六經皆然。張兆璜曰。熱病論。傷寒一日。太陽受之。其脈連於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此氣循脈而行也。此篇曰。其浮氣在皮中者。五五二十五穴。乃脈隨氣而發也。陰陽血氣。外內相將。雌雄相應者也。)


項中大筋兩旁各一。(謂天柱二穴也。)


風府兩旁各一(謂風池二穴也。)


俠背以下至尻尾二十一節。十五間各一。五臟之俞各五。六腑之俞各六。


(自大椎至尾 骨。計二十一節。其間十五椎旁各一穴。謂肺俞、厥陰俞、心俞、膈俞、肝俞、膽俞、脾俞、胃俞、三焦俞、腎俞、大腸俞、小腸俞、膀胱俞、中膂內俞、白環俞。兩旁共計三十穴。而五臟之俞各五。六腑之俞各六。皆在於其間。張兆璜曰。復提出臟俞腑俞者。蓋謂三百六十五之脈氣所發。皆本於五臟六腑。故末節復補出五臟之脈氣。)


委中以下至足小指旁各六俞。


(謂委中、昆侖、京骨。束骨、通谷、至陰。各六俞。共十二穴。通計七十七穴。外脫簡一穴。)


足少陽脈氣所發者六十二穴。


兩角上各二。(謂天衝、曲鬢左右各二。共四穴也。)


直目上發際內各五。


(謂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各五。共十穴。按太陽之氣。上升於頭項。少陽之氣。上升於頭頰。故此五脈。從太陽之氣。則為太陽之氣所發。從少陽之脈。則為少陽之脈氣所發也。張兆璜曰。太陽之氣在頭正中。而下於後項。少陽之氣。在頭兩旁。連於兩頰。而下於兩肩。陽明之氣在面。而下於膺喉。在經脈亦然。而支別則互相交錯於耳鼻前後上下之間。)


耳前角上各一(謂頷厭二穴。)


耳前角下各一。(謂懸厘二穴。)


銳發下各一。(謂和 二穴。屬手少陽三焦經。)


客主人各一。(一名上關。在耳前起骨上廉。)


耳後陷中各一。(謂翳風二穴。屬手少陽三焦經。)


下關各一。(下關二穴。在客主人下。耳前動脈下廉。合口有空。屬足陽明胃經。)


耳下牙車之後各一(謂頰車二穴。屬足陽明胃經。)


缺盆各一。(缺盆二穴。在肩下橫骨陷者中。屬足陽明胃經。愚按邪氣臟腑篇曰。諸陽之會。皆在於頭面。邪中於面。則下陽明。中於項。則下太陽。中於頰。則下少陽。中者。謂始中於三陽之氣分。下者。謂下於三陽之脈中。手足三陽之脈。盤錯於頭面頸頰之間。而手足三陽之氣。分部於頭面項頰之上。是以手少陽足陽明之脈。交過於足少陽之部署。而皆為足少陽之脈氣所發。余經皆然。)


掖下三寸。脅下至入間各一。


(掖下謂淵掖、輒筋、天池。脅下至 。謂日月、章門、帶脈、五樞、維道。居 。共九穴。曰入間者。自掖下三寸。至季肋間。凡入肋骨間也。淵掖。在掖下三寸宛宛中。舉臂得之。輒筋在期門下五分陷中。第三肋間。天池屬手厥陰心包絡經。在掖下三寸。乳後一寸。日月在期門下五分。章門系足厥陰肝經穴。在季脅肋端。臍上二寸。兩旁開九寸。側臥。肘尖盡處是穴。帶脈在季脅下一寸八分陷中。五樞在帶脈下三寸。維道在章門下五寸三分。居 在章門下八寸三分。)


髀樞中旁各一。


(謂環跳二穴。側臥。伸下足。屈上足。以右手摸穴。左搖撼取之為得。)


膝下以至足小指次指各六俞。


(謂陽陵泉、陽輔、丘墟、臨泣、俠谿、竅陰六穴。陽陵泉在膝下一寸。 外廉陷中。端坐取之。陽輔在足外踝上四寸。輔骨前三分。丘墟在足外踝下陷中。臨泣在足小指次指本節後間陷中。俠谿在足小指次指歧骨間。本節前陷中。竅陰在足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如韭葉。)


足陽明脈氣所發者。六十八穴。額顱發際旁各三。


(謂懸顱、陽白、頭維。左右各三。共六穴也。懸顱、陽白。系足少陽膽經。頭維系本經穴。懸顱在曲角上。陽白在眉上一寸。直瞳子。頭維在頭角入發際。本神旁一寸半。神庭旁四寸半。)


面鼽骨空各一。(謂四白穴。在目下一寸。直對瞳子下。)


大迎之骨空各一。


(大迎穴在曲頰前一寸三分。骨陷中動脈。)


人迎各一。


(人迎穴在結喉兩旁一寸半。大動脈應手)缺盆外骨空各一。


(謂天 穴。屬手少陽三焦經。在肩缺盆上骨際陷中。缺盆上起肉是穴。)


膺中骨間各一。


(謂膺窗、氣戶、庫房、屋翳、乳中、乳根六穴。曰各一者。言膺中之骨間。正諸穴之所在。氣戶在柱骨下。俞府兩旁各二寸陷中。庫房在氣戶下一寸六分陷中。屋翳在巨房下一寸六分陷中。膺窗在屋翳下一寸六分陷中。乳中當乳中是穴。乳根在乳中下一寸六分陷中。)


俠鳩尾之外。當乳下三寸。俠胃脘各五。


(謂本經不容、承滿、梁門、關門、太乙五穴。各去中行三寸。不容在巨闕旁第四肋端下。至下承滿、梁門、關門、太乙。上下相去各一寸。)


俠齊廣三寸各三。


(謂滑肉門、天樞、外陵三穴。滑肉門在太乙下一寸。去中行俠臍各三寸。天樞在臍旁各開二寸陷中。外陵在天樞下一寸。去中行各二寸。)


下齊二寸俠之各三。


(謂大巨、水道、歸來三穴。大巨在外陵下一寸。水道在大巨下二寸。歸來在水道下二寸。各開臍下中行二寸。)


氣街動脈各一。


(即氣衝穴。在歸來下鼠 上一寸。動脈應手。)


伏兔上各一(謂髀關二穴。在膝上伏兔後交分中。)三裡以下。


至足中指各八俞。分之所在穴空。


(八俞者。謂三裡、巨虛上廉、巨虛下廉、解谿、衝陽、陷谷、內庭、厲兌八穴。分之所在。計十六穴。三裡在膝下三寸 骨外廉。大筋內宛宛中。巨虛上廉在三裡下三寸。巨虛下廉在上廉下三寸。解谿在衝陽後一寸半。腕上陷中。足大指次指直上跗上陷中。衝陽在足跗下五寸。動脈應手。陷谷在足大指次指下本節後陷中。內庭在足大指次指外間陷中。厲兌在足大指次指端。去爪甲如韭葉。)


 手太陽脈氣所發者。三十六穴。目內 各一。


(謂睛明穴。屬足太陽膀胱經。在內 外一分宛宛中。乃手足太陽足陽明陰陽蹺五脈之會。)


目外各一。


(謂瞳子 二穴。屬足少陽膽經。在目外去 五分。)


鼽骨下各一。


(謂顴 二穴。在面 骨下廉。銳骨端陷中。)


耳郭上各一。


(謂角孫二穴。系手少陽三焦經。在耳郭中間上發際下。開口有空。)


耳中各一。(謂聽宮二穴。耳中珠子大如赤小豆。)


巨骨穴各一。(巨骨二穴。系手陽明大腸經。在肩尖端上行。兩叉骨罅間。)


曲掖上骨穴各一。(謂 俞二穴。挾肩 後大骨下。胛上廉陷中。舉臂取之。)


柱骨上陷者各一(謂肩井二穴。系足少陽膽經。在肩上陷中。缺盆上大骨前一寸半。)


上天窗四寸各一。


(謂天窗、竅陰四穴。竅陰屬足少陽膽經。天窗在頸大筋間前曲頰下。扶突後動脈應手。竅陰在完骨上。枕骨下。動搖有空。)


肩解各一。


(謂秉風二穴。在肩上小 後。舉臂有空。)


肩解下三寸各一。


(謂天宗二穴。在秉風後大骨下陷中。)


肘以下至手小指本各六俞。


(謂小海、陽谷、腕骨、後谿、前谷、少澤六穴。小海在肘內大骨外。去肘端五分陷中。陽谷在手外側脅中銳骨下。腕骨在手外側腕前起骨下陷中。後谿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後陷中。捏拳取之。前谷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前陷中。少澤在手小指外側。去爪甲一分陷中。)


手陽明脈氣所發者。二十二穴。鼻空外廉項上各二。


(謂迎香、扶突二穴。迎香在鼻下空旁五分。扶突在頸當曲頰下一寸。人迎後一寸半。)


大迎骨空各一。


(大迎穴系足陽明胃經。在頰前一寸五分。)


柱骨之會各一。


(謂天鼎二穴。在頸缺盆上扶突後一寸。)


 骨之會各一。(謂肩 二穴也。在膊骨頭肩端上。兩旁罅間陷者宛宛中。舉臂取之。)


肘以下至手大指次指本各六俞。


(謂三裡、陽谿、合谷、三間、二間、商陽六穴。三裡在曲池下二寸。陽谿在腕中上側。兩筋間陷中。合谷在手大指次指歧骨間陷中。三間在食指本節後內側陷中。二間在食指本節前內側陷間。商陽在食指內側。去爪甲如韭葉許。)


手少陽脈氣所發者。三十二穴。鼽骨下各一。


(謂顴二穴。系手太陽小腸經。在兩 骨銳骨端陷中。)


眉後各一。(謂絲竹空二穴。在眉後陷中。)


角上各一。(謂懸厘二穴。系足少陽膽經。在曲角上腦空下廉。)


下完骨後各一。(謂天牖二穴。系足少陽膽經。在耳後入發際四分。)


項中足太陽之前各一(謂風池二穴。系足少陽膽經。在耳後腦空下。發際陷中。)


俠扶突各一。(謂天窗二穴。在頸大筋間前。曲頰下。扶突後。動脈應手。屬手太陽小腸經。)


肩貞各一。(肩貞二穴。系手太陽小腸經。在曲胛兩骨解間。肩 後陷中。)


肩貞下三寸分間各一。(謂肩 、 會、消濼三穴。肩 當缺盆上突起肉。 會挾肩 後大骨下。胛上廉陷中。消濼在肩下。臂外間。腑對肘分下。)


肘以下至於小指次指本各六俞。(謂天井、支溝、陽池、中渚、液門、關衝六穴。天井在肘外大骨後肘上一寸。輔骨上兩筋叉罅中。支溝在腕後臂外三寸。兩骨間陷中。陽池在手表腕上陷中。從指本節。直摸下至腕中心。中渚在手小指次指本節後間陷中。液門在手小指次指本節間陷中。捏拳取之。關衝在無名指端。去爪甲如韭葉許。)


督脈下所發者。二十八穴。項中央二。(謂風府、 門二穴也。風府在項後入發際一寸。大筋內宛宛中。疾言其肉立起。言休立下。 門在項間風府後一寸。入發際五分。項中央宛宛中。入系舌本。)


發際後中八。(謂神庭、上星、囟會、前頂、百會、後頂、強間、腦戶八穴。神庭在鼻上入發際五分。上星入發際一寸。正中央陷中。囟會在上星後一寸陷中。前頂在上星後寸半陷中。百會在前頂後寸半。頂中央略退後些。可容爪甲一米許。後頂在百會後一寸半。強間在後頂後一寸半。腦戶在強間後一寸半。)


面中三。(謂素 、水溝、 交三穴。素 在鼻柱上端準頭。水溝一名人中。在鼻柱下。近鼻孔中央陷中。 交在唇內齒上 縫中。)


大椎以下至尻尾及旁十五穴。(謂自大椎以下至尻尾之長強。計十三穴。及下兩旁之會陽穴。共十五穴也。大椎在項後大骨上陷中。陶道在大椎下節間。身柱在三椎下節間。神道在五椎節間。靈台在六椎節間。至陽在七椎節間。筋縮在八椎節間。脊中在十一椎節間。懸樞在十三椎間。命門在十四椎間。陽關在十六椎間。腰俞在二十一椎間。長強在脊 端。會陽在陰尻骨兩旁。屬太陽膀胱經。)


至 下凡二十一節。脊椎法也。


(自大椎至 骨。凡二十一節。連項上三椎。共二十四節。或曰應二十四氣。)


任脈之氣所發者。二十八穴。喉中央二。


(謂廉泉、天突二穴。廉泉在頷下結喉上四寸中央。仰面取之。天突在結喉下四寸宛宛中。)


膺中骨陷中各一。(謂璇璣、華蓋、紫宮、玉堂、膻中、中庭六穴。喉下胸骨間為膺。璇璣在天突下一寸。華蓋在璇璣下二寸陷中。紫宮在華蓋下一寸六分陷中。玉堂在紫宮下一寸六分陷中。膻中在玉堂下一寸六分。兩乳間陷中。中庭在膻中下一寸六分。)


鳩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以下至橫骨六寸半一。腹脈法也。


(胃脘者。言上脘、中脘、下脘。皆胃之脘也。此言蔽骨以下至胃之上脘。計三寸間。有鳩尾巨闕之穴。自臍之中央至胃之上脘五寸間。有上脘、中脘、建裡、水分之穴。自胃之下脘至橫骨毛際橫紋間。計六寸半。有下脘、水分、神闕、陰交、氣海、石門、關元、中極、曲骨之穴。一者。謂六寸半之零一分也。蓋以量盡處取穴。而上下穴間。有一分之余也。此分度腹穴之法也。鳩尾在蔽骨下五分。巨闕在鳩尾下一寸。上脘在巨闕下一寸五分。中脘在上脘下一寸。建裡在中脘下一寸。下脘在建裡下一寸。上臍上二寸。水分在下脘下一寸。神闕在水分下一寸。當臍之中央。陰交在臍下一寸。氣海在臍下一寸五分。石門一名丹田。在臍下二寸。關元在臍下三寸。中極在臍下四寸。曲骨中極下一寸。入橫骨毛際中五分。故自胃之下脘至橫骨間。止六寸半也。此取腹穴之法。上以蔽骨。下以橫骨。中以臍之中央為準。各分而度之也。)


下陰別一。(謂下兩陰之間。別有一穴。名曰會陰。)


目下各一。(謂承泣二穴。在目下七分。乃任脈陽蹺胃經脈氣之會。)


下唇一。(謂承漿穴。在唇下陷中。)


 交一。( 交穴。一在唇內齒下 縫中。蓋上古以 交有二。督脈之 交入上齒。任脈之 交入下齒也。以上下之 齒相交。故名交。以上共二十七穴。尚少一穴。愚謂脖 。乃臍下另有一穴。非氣海也。)


衝脈氣所發者。二十二穴。俠鳩尾外各半寸。至齊寸一。


(此言衝脈之穴。俠鳩尾各開半寸。下至臍間。相去一寸而一穴也。幽門二穴。在巨厥旁各開五分。通谷在幽門下一寸。陰都在通谷下一寸。石關在陰都下一寸。商曲在石關下一寸。肓俞在商曲下一寸。)


俠齊下旁各五分。至橫骨寸一。腹脈法也。


(此衝脈之俠臍下兩旁各開五分。每穴相去一寸。此取腹脈之法。蓋腹穴無陷中可取。正可以分寸度量。上以蔽骨鳩尾。中以臍中。下以橫骨為準繩也。中注在肓俞下一寸。四滿下中注一寸。氣穴一名胞門。又名子戶。下四滿一寸。大赫一名陰關。又名陰維。在氣穴下一寸。橫骨下大赫一寸。在陰上橫骨中。宛如偃月。去腹中行一寸五分。又按圖經內橫骨。大赫、氣穴皆相去中行寸半。)


足少陰舌下。厥陰毛中急脈各一。(足少陰舌下者。謂腎脈之上通於心。循喉嚨。俠舌本。而舌下有腎經之穴竅也。足厥陰毛中急脈者。謂肝經之脈。起於大指叢毛之際。而肝氣之弦急也。本篇論手足三陽之脈氣所發者。三百六十五穴。以應周天之數。而末言足少陰舌下。厥陰毛中。手足魚際。謂內有五臟之脈五。而陽中之有陰也。然脈氣又皆本於五臟五行之所生。而三陽之氣。亦由於陰中之所出也。張兆璜曰。毛中言肝脈之始。舌下言腎脈之終。意言陽氣生於陰氣之始。陽脈交於陰脈之終。)


手少陰各一。(言三百六十五穴之中。有心脈之穴二也。)


陰陽蹺各一。(陰蹺謂交信二穴。陽蹺謂跗陽二穴。本篇雖論手足三陽之脈氣所發。而內有衝任陰蹺五臟之陰脈焉。)


手足諸魚際脈氣所發者。(魚際者。謂手足之白肉隆起處。有如魚腹而穴在其際也。手之魚際。肺之脈氣所發。足之魚際。脾之脈氣所發也。)


凡三百六十五穴也。(手足三陽經脈氣所發者。二百九十八穴。督任衝脈所發者。七十八穴。五臟脈氣所發者十穴。陰陽蹺四穴。通共三百九十穴。內太陽經內重督脈五穴。重足少陽十穴。手陽明內重大迎二穴。手少陽內重懸厘二穴。風池二穴天窗二穴。顴 二穴。共重二十五穴。除去所重。實三百六十五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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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6-26 20:21:4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精靈 於 2013-6-27 08:30 編輯

第六十篇 骨空論

 

黃帝問曰。余聞風者。百病之始也。以針治之。奈何。


(按此篇論骨空。而帝所問在風者。謂治大風寒熱諸證。皆取刺於骨空也。夫人有三百六十五節。節之交。神氣之所游行出入。骨空者。節之交會處也。靈樞骨度篇曰。先度其骨節之大小廣狹。而脈度定矣。是經脈之度數。隨骨之長短。骨節之空處。即脈之穴會。故曰。所言節者。神氣之所游行出入。非皮肉筋骨也。)


岐伯對曰。風從外入。令人振寒汗出。頭痛身重惡寒。治在風府。調其陰陽。不足則補。有餘則瀉。


(風從外入者。同氣客於皮膚之間也。風為陽邪。傷人陽氣。故令人振寒汗出。頭痛身重惡寒也。調其陰陽。和其血氣也。正氣不足則補之。邪氣有餘則瀉之。此言風在皮膚之氣分。而治在風府者。風府乃督脈陽維之會也。)


大風頸項痛。


刺風府。風府在上椎。


(此言風邪入於經者。亦當治其風府也。夫風傷衛。衛氣一日一夜大會於風府。是以大風之邪。隨衛氣而直入於風府者。致使其頭項痛也。風府、督脈之穴名。上椎大椎也。曰風府在上椎者。謂經脈之穴。在於骨空之間也。)


大風汗出灸 。 在背下。俠脊旁三寸所厭之。令病者呼 。 應手。


(汗為陰液。大風汗出者。陽氣傷而邪陷於經脈之下。故當灸之。 、足太陽經脈之穴。在背骨六椎間。旁開三寸所。以手厭之。令病者呼 。其脈應手。蓋意為脾志。喜為心志。心有所憶謂之意。意之所在。神亦隨之。夫血氣者。神氣也。節之交。神氣之所游行出入。言脈氣之出於骨空者。神氣之所注也。)


從風憎風。刺眉頭。


(從風、迎風也。迎風憎風。是邪在頭額間。故當取眉間之骨穴。)


失枕在肩上橫骨間。(失枕則為頸項強痛之患。故當刺肩上橫骨間之穴。夫髓乃骨之精。腦為髓之海。髓之上會於腦者。由枕骨間之腦空而入。故此節論失枕。下節曰頭橫骨曰枕。)


折使榆臂齊肘正。灸脊中。


(折者。謂脊背磬折而不能伸舒也。榆讀作搖。謂搖其手臂下垂齊肘尖。而正對於脊中。以灸脊中之節穴。) 


絡季脅。引少腹而痛脹。


刺 。


( 絡季脅。肋骨之盡處。少陽厥陰之部署也。痛引少腹者。連及於膀胱也。夫太陽為諸陽主氣。故陽氣陷下者。灸太陽之 。脅腹引痛者。亦刺 以疏泄。蓋志意和。則筋骨強健。而邪病自解矣。張兆璜曰。心有所憶謂之意。意之所在謂之志。少陽主骨。厥陰太陽主筋。少厥屬木。木生於水。故痛引少腹。)


腰痛不可以轉搖。急引陰卵。刺八與痛上。八 在腰尻分間。


(腰痛不可以轉搖者。腎將憊也。急引陰卵。連及於厥陰也。亦當取足太陽之上 、次 、中、下 之八穴。及與少陰厥陰本部之痛處。蓋八 在腰尻之骨間。筋骨為病。當從骨空之穴以刺之。)


鼠 寒熱。還刺寒府。寒府在附膝外解榮。取膝上外者使之拜。取足心者使之跪。


(鼠 寒熱。病也。其本在臟。其末上出於頸腋之間。夫天開於子。足少陰者。天乙所生之水臟也。其本在臟者。在少陰之腎臟也。寒府者。膀胱為腎臟寒水之府也。病在臟而還取之府者。謂陰藏之邪。當從陽氣以疏泄也。營、營穴也。謂所取寒府之穴。在附於膝之外。筋營間之委中穴也。拜、揖也。取膝上外解之委中者。使之拜。則膝挺而後直。其穴易取也。如當再取腎臟之本經者。使之跪。跪則足折。而涌泉之穴宛在於足心之橫紋間矣。以上論大風寒熱諸證。當取頭項脊背足膝之骨空者。皆太陽之穴也。)


任脈者。起於中極之下。以上毛際。循腹裡。上關元。至咽喉。上頤循面入目。


(此言任脈之有骨空也。任脈乃循於腹之肉穴。然起於中極之下。上毛際而交於橫骨。循膺胸之鳩尾、膻中、天突。而至於咽喉。上頤循承漿而入絡於齒齦。復循面入目下。而絡於承泣。是始終之有骨穴也。)


衝脈者。起於氣街。並少陰之經。俠齊上行。至胸中而散。


(氣街即氣衝。系足陽明經穴。在少腹毛中兩旁各二寸。橫骨之兩端。衝脈並足陽明少陰二經之間。循腹上行。俠臍左右各五分。上至胸中而散。再按衝任二脈。皆起於胞中。上循背裡。為經絡之海。其浮而外者。起於竅沖。循腹右上行。至胸中而散。淡滲於肌腠。充膚熱肉。生毫毛。此衝脈之血氣。行於脈外也。今只言腹而不言背者。謂衝脈之血氣。散於脈外。而充於骨空也。故所謂骨空者。謂經脈之氣。注於節之交而為穴也。至於骨空之血氣。乃脈外之血氣也。)


任脈為病。男子內結七疝。女子帶下瘕聚。衝脈為病。逆氣裡急。督脈為病。脊強反折。


(此言衝任之脈循於腹。故其病在腹。督脈循於背。故為病在背也。七疝者。其病各異。其名不同。瘕者。假血液而時下汁沫。聚者。氣逆滯而為聚積也。衝脈之血氣。散於脈外之氣分。故病則逆氣裡急。督脈之脈循於背。故病則脊強反折也。蓋背為陽。督脈循於背而總督一身之陽。經云。陽病者不能俯。陰病者不能仰。)


督脈者。起於少腹以下骨中央。女子入系廷孔。其孔。溺孔之端也。


(此論督脈之循於骨空也。下骨中央。毛際下橫骨內之中央也。廷孔、陰戶也。溺孔之端。陰內之產門也。此言督脈起於少腹之內。故舉女子之產戶以明之。當知男子之督脈。亦起於少腹內宗筋之本處也。故下文曰。其男子循莖下至篡。與女子等。蓋此節舉女子。則男子可知。下節論男子。則與女子等也。)


其絡循陰器。合篡間。繞篡後。別繞腎至少陰。與巨陽中絡者合。少陰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


(篡初患切臀音屯。篡間、前後陰相交之處。臀、尻也。言督脈之別絡。前循陰器。合篡間。繞前後二陰之後。又別絡者。分而行之繞臀。與足太陽之中絡者。合少陰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按足太陽之中絡者。循髀樞。絡股陽而下貫臀。合足少陰。自股內後廉。貫脊屬腎。而督脈之別繞臀者。至少陰。與太陽中絡所合之處相合而同上股。貫脊屬腎。)


與太陽起於目內 。上額交巔上。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循肩 內。挾脊抵腰中。下循膂絡腎。


(此言督脈之循於背者。乃從上而下也。夫背為陽。腹為陰。督脈總督一身之陽。故其脈之循於背者。復從上而下。若天氣之下降也。蓋陽生於陰。故其原出於前陰。循腹而上至於目。太陽主諸陽之氣。其脈起於兩目之睛明穴。而督脈亦與太陽之脈。同上額交巔。絡腦出項。循脊而下。此陽氣之環轉於上下前後。猶天道之繞地而一周也。)


其男子循莖下至篡。


與女子等。其少腹直上者。貫齊中央。上貫心。入喉上頤環唇。上系兩目之下中央。


(此言督脈之原。起於少腹內。分而兩歧。一循陰莖下至篡。而與女子等。一從少腹直上。貫臍入喉。上頤環唇。入 交上齒縫中。上系於兩目之下中央。會太陽於睛明穴。)


此生病。從少腹上衝心而痛。不得前後為沖疝。其女子不孕。癃痔遺溺。嗌干。督脈生病。治督脈。


治在骨上。甚者在齊下營。


(此言循於腹之督脈為病。而取刺當在骨間。蓋病雖在腹之陰。而所治當從陽也。其脈從少腹直上貫心。故此生病從少腹上衝心而痛。繞於前後二陰之篡間。故病則不得前後。而或為沖痛之疝。督脈同衝任並起於胞間。故在女子則為不孕。如病在前後兩陰之間。而男女皆為癃痔。如在於廷孔陰莖之內。則皆為遺溺。如上入於喉。則為咸嗌干。此在腹之督脈生病。而所治當在骨上。若病甚而不已者。兼取於臍下之營。營謂腹間之肉穴。骨謂脊背之骨穴也。)


其上氣有音者。治其喉中央。在缺盆中者。其病上衝喉者。治其漸。漸者。上俠頤也。


(此言胸喉間之督脈為病者。當取膺頤間之骨穴也。其氣上逆而呼吸有音者。治其喉中央。在兩缺盆中者之天突穴也。如病上衝喉者。治其漸。漸者。謂督脈之入喉者。上唇齒而漸分兩歧。俠頤入目。當於漸上俠頤之處而刺之。)


蹇膝伸不屈。治其楗。


(此節論膝之為病。而當治其機楗骸關之骨空也。蹇膝者。謂淹蹇而難於屈伸也。下文曰。輔骨上橫骨下為楗。)坐而膝痛。治其機。(坐而膝痛者。屈而不伸也。故當治其機。機關利則屈伸皆利矣。夫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膝者筋之會。而諸筋皆屬於筋。故特論其膝焉。)


立而暑解。治其骸關。(暑、熱也。膝解為骸關。立而骨解中熱者。取骸關以治之。即膝解處也。)


膝痛。痛及拇指。治其 。


(足之拇指。厥陰肝經之井滎。骸下為輔骨。輔骨之上為 中。厥陰之脈。上 內廉。故當治其 。)


坐而膝痛如物隱者。治其關。


(如物隱者。邪留於骨節間也。故當治其關。關開則邪出矣。)


膝痛不可屈伸。治其背內。


(膝痛不可屈伸。筋骨皆病也。當取背內太陽之經以治之。太陽寒水主骨。而陽氣養筋。)


連 若折。治陽明中俞 。


(膝痛而連 骨若折者。治陽明之中俞 。謂三裡穴也。)


若別。治巨陽少陰滎。


(謂連若折而有別治之法。可取太陽少陰之滎穴。蓋骨乃太陽少陰之所主也。)


淫濼脛 。不能久立。治少陽之維。在外上五寸。


(此又言少陽之主骨也。少陽為樞。樞折則骨繇而不安於地。骨繇者。節緩而不收。故淫濼脛酸。不能久立。當治少陽之維。在外踝上五寸之光明穴。)


輔骨上橫骨下為楗。俠髖為機。膝解為骸關。俠膝之骨為連骸。骸下為輔。輔上為。 上為關。頭橫骨為枕。


(楗與鍵同髖音寬骸音諧 音國。此承上文而言腰膝 骨之釋名也。輔骨上為腰。髖骨下為楗。膝上為機。膝蓋骨為解。膝外為骸關。關下為 。 下為輔骨。輔骨上為連骸。連骸者。是骸骨相連接處也。夫腰脊者。身之大關節也。膝脛者。人之管以趨翔也。故獨舉腰膝而曰關。曰楗。曰機。曰骸。命名之義。良有以也。夫少陽少陰主骨。而陰陽之氣。皆從下而生。則骨氣亦從下而上矣。骨之精髓。從枕骨之髓空而會於腦。故論膝 之骨。而曰頭橫骨為枕。言骨氣之上下相通也。)


水俞五十七穴者。尻上五行。行五。伏兔上兩行。行五。左右各一行。行五。


踝上各一行。行六穴。


(此言水俞五十七穴。亦皆循於骨空也。)


髓空在腦後三分。在顱際銳骨之下。一在齦基下。一在項後中復骨下。一在脊骨上空。在風府上。脊骨下空。在尻骨下空。


(本篇之所謂骨空者。言經脈之循於骨空之間而為穴也。然骨空間。乃節之交。精髓上下相通之處。故復總論其通體骨節之空焉。諸髓皆會於腦。而為精髓之海。故先言髓空在腦後銳骨之下。謂腦髓相通之處。在腦後銳骨之下有空也。一在齦基下者。謂腦前有空而通於齒根之上。鼻 之間。故腦滲則為涕也。一在項後中復骨下者。在督脈之 門。入系舌本。謂腦之中通於舌下也。一在脊骨上空。在風府上者。謂諸髓之從脊骨而上於風府。從風府而入通於腦也。所謂脊骨下空。在尻骨下空者。言脊髓之上通於腦。而下通於尻臀之骨空也。)


數髓空在面俠鼻。(數言素。言面之俠鼻間。而有數處之髓空也。)


或骨空在口下。當兩肩。(此言面骨之通於肩骨也。言在面數處之骨空。或有在口下而通於肩骨者。)


兩 骨空。在 中之陽。(此兩肩 之通於兩臂也。陽、外側也。)


臂骨空在臂陽。去踝四寸。兩空骨之間。


(此言兩臂骨之相通也。踝謂手踝。去踝四寸。兩骨空之間者。謂髓在肱骨之中央。上通於肩臂。下通於手指者也。)


股骨上空在股陽。出上膝四寸。


(股骨謂大腿之骨。在膝上四寸。是在骨之中央矣。蓋言大骨之中空。而髓充於內。從兩頭之髓孔。上通於腰尻。下通於 骨。故下文云。扁骨無髓孔。而中亦無空。)


 骨空在輔骨之上端。( 骨、小腿之骨。空在輔骨之上。上通於股骨。下通於跗指之骨也。)


股際骨空在毛中動下。(股際者。謂兩大腿骨之上。小腹下之橫骨。在兩股骨之間。毛中動脈之下。)


尻骨空在髀骨之後。相去四寸。


(尻骨、臀骨也。髀骨在股骨之上。少腹兩旁。突起之大骨。前下連於橫骨。後連於尻骨。)


扁骨有滲理湊。無髓孔。易髓無空。


(此言扁骨之無髓空。而亦無髓孔之易髓也。髓孔者。謂節之交。有孔竅之相通。易髓者。謂通體大小之骨。精髓互相資易者也。扁骨、肋骨也。其骨扁而中實無空。其節交之處。亦無髓孔以易髓。然於骨外之筋膜理腠間。而津液亦互相灌滲。是上下周身之骨度。髓氣流通。亦如經脈之環轉無端者也。)


灸寒熱之法。先灸項大椎。以年為壯數。次灸橛骨。以年為壯數。


(此言鼠 寒熱之病。而有二十九穴之灸法也。夫鼠 之本。在於水臟。其病出於三陽頸項之間。故當先灸督脈之大椎。次灸尾窮之橛骨。蓋督脈之原在腎。其脈在陽。而骨穴亦皆屬於腎也。以年為壯者。謂子鼠為生肖之始。十二歲一周。周而復始也。張兆璜曰。上節論刺者。瀉脈中之毒也。此復論灸者。起在下之本也。)


視背俞陷者灸之。(太陽乃腎臟之寒府。故視太陽經之背俞陷者灸之。)


舉臂。肩上陷者灸之。(此手陽明經之肩 穴也。在肩端兩骨間。舉臂有空。)


兩季脅之間灸之。(謂足少陽經之京門穴也。在腰中季脅間。乃腎之募。莫仲超曰。近時有灸肩井。及經外穴之肘尖者。亦皆取少陽之經。)


外踝上絕骨之端灸之。(系足少陽經之陽輔穴也。)


足小指次指間灸之。(系足少陽經之俠谿穴。)


 下陷脈灸之。系足太陽經之承筋穴。外踝後灸之。(系足太陽經之昆侖穴。)


缺盆骨上。切之堅痛如筋者灸之。(按靈樞經脈篇。手太陽手足少陽陽明五脈。皆入於缺盆兩骨之間。故不必論其何經。切之堅痛如筋者即灸之。是鼠 之毒。出於頸項三陽之脈。其毒留之處。則累累如連珠。而所病之經脈。亦堅硬如筋也。)


膺中陷骨間灸之。(系任脈之天突穴。乃陰維之會。而任脈亦起於少陰胞中。)


掌束骨下灸之。(系手少陽經之陽池穴。)


齊下關元三寸灸之。(關元穴屬任脈。在臍下三寸。乃手太陽小腸之募。三陰任脈之會。)


毛際動脈灸之。(系足陽明經之氣衝穴。)


膝下三寸分間灸之。(系足陽明經之三裡穴。)


足陽明跗上動脈灸之。(系足陽明經之衝陽穴。)


巔上一灸之。(系督脈之百會穴。以上共計二十九處。後犬所嚙之處。謂三陽之皮部。故曰灸之二壯。此在三陽之氣分。而不涉於經脈。故不在於數內。王芳侯曰。此經脈之邪。亦可從氣分而出。)


犬所嚙之處灸之三壯。即以犬傷病法灸之。(嚙音業此論鼠 之病。本於水臟之陰。而交於戌火之陽。故為寒為熱也。曰鼠曰犬者。謂子之天乙水邪。戌之包絡火邪。相合而為患也。犬所嚙之處。腿之魚腹間也。魚腹之外側。乃少陽之部署。少陽之上。相火主之。少陽之氣。上與包絡相合而為火也。故當於犬所嚙之處灸之。即以犬傷病法灸之者。蓋犬傷者亦發寒熱。謂鼠 之寒熱。有如蟲獸所傷之不內外因。非外感之寒熱而欲治其表也。即如開闔不得。寒氣從之。陷脈為 。留連肉腠。此屬外感風寒之 。而與其本在臟者之因不同也。再按靈樞經曰。目中有赤脈上下貫瞳子。見一脈。一歲死。夫瞳子。水藏之精也。脈者。心包絡之所主也。火為陽。水為陰。脈從上而下貫瞳子。是為陰陽交者死不治。是鼠 之毒。為害最厲。故當先於大椎、橛骨、肩骨、胸膺二十九處。灸三陽之經脈。以起腎臟之毒。復於犬所嚙之處。以絕心包絡之交焉。倪沖之曰。有一種腫痛潰爛者。乃外感風寒之 。此為易治。如在頸腋之間。累累如連珠。不痛不腫者。其本在臟。後至破潰。而見赤脈者。死證也。)


凡當灸二十九處。傷食灸之。


(此言鼠 之過於膺喉者。再以傷食之法灸之。夫鼠 之上出於頸項之間。乃太陽少陽之部署。如過於膺喉。則及於陽明。而為馬刀俠癭矣。故又當以傷食之法。而灸其膺胸焉。張兆璜曰。太陽少陽之氣。發原於下焦水臟。而陽明之氣出於中焦。故凡當二十九處。再以傷食之法。灸其胃脘。以清陽明之原。)


不已者。必視其經之過於陽者。數刺其俞而藥之。


(數音朔。夫鼠 之本。在於水之陰臟。而其病上出於頸腋三陽之間。今灸背俞。 中之太陽。肩背兩脅之少陽。膝下跗上之陽明。而又如犬所嚙之病。及傷食之法。灸之不已者。此陰毒之氣盛也。故當視其經之過於陽者之處。數刺其俞而泄之。使陰臟之毒。與陽相絕。而再飲以解毒之藥治其陰。此治鼠 寒熱之全法也。高士宗曰。骨者。腎所主也。此篇論骨空。故首論刺太陽。而曰還刺寒府。謂太陽乃腎臟寒水之府也。次論衝任督脈者。三脈皆發原於腎也。次論通體之骨空髓空者。腎生骨髓。而髓乃腎之精也。論刺灸鼠 寒熱者。鼠 之毒。本於腎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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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篇 水熱穴論

 

黃帝問曰。少陰何以主腎。腎何以主水。(此言腎為陰而陰主水也。)


岐伯曰。腎者。至陰也。至陰者。盛水也。


肺者。太陰也。


少陰者。冬脈也。


故其本在腎。其末在肺。皆積水也。


(此言水由地中生。上升於天。下歸於泉。天氣與水氣上下相通。故在地為水。而在天為寒。夫天為陽。地為陰。泉在地之下。故為至陰而盛水。盛者。受盛而多也。夫肺主天。太陰之氣主濕土。土氣上升於天而為云。天氣下降而為水。是水由天降。云自地生。故曰。肺者。太陰也。謂天地之氣相合也。少陰主水而司冬令。其脈貫膈入肺中。故其本在腎。其末在肺。上下皆積水也。兆璜曰。肺主氣而發原在腎。是氣從下而生。水亦從下而上。下則為溲。上則為汗。留聚則溢於皮膚而為 腫矣。)


帝曰。腎何以能聚水而生病。


岐伯曰。腎者。胃之關也。關門不利。故聚水而從其類也。


(此言水由中焦入胃之飲而生。從下焦決瀆而出。故關門不利。則聚水而從其類。蓋腎者主水。水不沾流。則水亦類聚矣。張兆璜曰。關者。關戾也。即金匱之所謂了戾不利。則不得溺。)


上下溢於皮膚。故為 腫。 腫者。聚水而生病也。


( 腫、脹也。皮膚者。肺之合。水聚於下。則反溢於上。故腫脹於皮膚之間。蓋因水聚而生此病也。張兆璜曰。下文云。外不得越於皮膚。謂水溢於皮膚。尚可從汗解。故金匱要略云。腰以下腫。當利小便。腰以上腫。當發汗乃愈。)


帝曰。諸水皆生於腎乎。


岐伯曰。腎者。牝臟也。


地氣上者。屬於腎而生水液也。故曰至陰。


(此復言水生於中焦之胃土。然由下焦之氣。上升以合化。夫胃為陽腑。腎為牝臟。腎氣上交於陽明。戊癸合化。而後入胃之飲。從地土之氣。上輸於肺。肺氣通調。而下輸決瀆。故曰。地氣上者。屬於腎而生水液也。夫水在地之下。地氣上者。直從泉下之氣而生。故曰至陰。是地氣上通於天。而水氣亦上通於天也。以上論水液生始之原。聚則為水為腫。和則清中之濁者。從決瀆而下行。清中之清者。為精為液。為氣為血。生肌肉而充皮膚。濡筋骨而利關節。莫不由此入胃之飲。醫者知此。能通調其生始出入之原。不唯病之不生。且使其形體不敝。益壽延年。斯可謂之國手。)


勇而勞甚則腎汗出。腎汗出。逢於風。內不得入於臟腑。外不得越於皮膚。客於玄府。行於皮裡。傳為 腫。本之於腎。名曰風水。所謂玄府者。汗空也。


(上節論關門不利。水聚於下。溢於上而為 腫。此言勞動腎液上出為汗。逢於風而閉溢於皮膚之間為 腫。當知 腫之有二因也。經云。用力過度則傷腎。又曰。持重遠行。汗出於腎。蓋勇而勞甚則傷骨。骨即為腎。腎氣動。則水液上升而為汗矣。逢於風則內不得入於臟腑。外不得越於皮膚。客於玄府。行於皮裡。傳為 腫。本之於腎。名曰風水。蓋因風而致水腫於皮膚間也。玄府者。乃汗所出之空孔。又名鬼門。蓋幽玄而不可見者也。夫腎者主水。受胃腑之津液而藏之。腎之津液。復還入胃中。而資養其臟腑。又入心為汗。入肝為淚。入肺為涕。入脾為涎。自入為唾。是五液皆出於腎。而五臟六腑之氣。亦藉腎臟之津液以濡養。故曰內不得入於臟腑。此論水從上降。而復從下升。乃津液環轉之道。醫者知此。能積此精。而還養五臟之神。並可益壽延年。)


帝曰。水俞五十七處者。是何主也。


岐伯曰。腎俞五十七穴。積陰之所聚也。水所從出入也。尻上五行。行五者。


此腎俞。故水病下為 腫大腹。上為喘呼。不得臥者。標本俱病。故肺為喘呼。腎為水腫。肺為逆。不得臥。分為相輸俱受者。水氣之所留也。


(此言水隨經而上下也。腎者。至陰也。穴者。氣之所聚。故腎五十七穴。積陰之所聚也。水隨此經俞而外內出入者也。尻、臀也。尻上五行。中行乃督脈之所循。旁四行乃太陽之經脈。蓋督脈起於至陰。循陰器。繞篡後。別繞臀。合少陰太陽。貫脊入腎。太陽為少陰之寒府。是此五行乃水陰之所注。故皆為腎俞。是以病水。則下為腫大腹。上則為喘呼。不得臥者。此標本俱病。蓋腎為本。肺為標。在肺則為喘呼。在腎則為水腫。肺為氣逆。故不得臥也。此水分為相輸而上下俱受病者。蓋腎俞之循尻而下。復循腹而上貫肺中。水氣之留於經俞故也。夫有形之血。行於脈中。無形之氣。行於脈外。是以有形之水。行於無形之氣分。無形之水氣。行於有形之脈中。水隨經而行於上下。而水氣亦隨經而留於脈中也。故 腫大腹者。水所從出入於外內。喘呼不得臥者。水氣上逆於脈中。)


伏兔上各二行。行五者。此腎之街也。三陰之所交結於腳也。


(伏兔、在膝上六寸起肉。以左右各三指按膝上。有肉起如兔之狀。故以為名。各二行者。謂少陰之大絡與少陰之經。左右各二。共四行也。行五者。謂少陰經之陰谷、築陰、交信、復溜。及三陰之所交結之三陰交穴也。街、氣街也。氣街者。氣之徑路也。經絡者。經別之大絡也。如經絡之氣結。則別走於氣街。故絡絕則經通。此少陰之經。同少陰之大絡下行於腳。而交結於三陰。故曰腎之街也。按靈樞經。黃帝問曰。少陰之脈獨下行。何也。岐伯曰。夫衝脈者。五臟六腑之海也。五臟六腑皆稟焉。其上者出於頏顙。滲諸陽。灌諸精。其下者。注少陰之大絡。出於氣街。循陰股內廉。入 中。伏行 骨內。下至內踝之後屬而別。其下者。並於少陰之經。滲三陰。此衝脈之注於少陰之大絡。而交結三陰於足 之間。故曰伏兔上各二行。此腎之街也。詳靈樞經集注。)


踝上各一行。行六者。此腎脈之下行也。名曰太衝。


(此言少陰之本。直起於至陰之下也。踝上各一行者。左右二足各一行也。行六者。謂照海、水泉、大鐘、太谿、然谷、涌泉六穴也。此腎脈之直下行於至陰也。夫聖人南面而立。前曰廣明。後曰太衝。太衝之地。名曰少陰。少陰根起於涌泉。是泉在地之下。從至陰而涌出。故曰。腎者。至陰也。至陰者。盛水也。)


凡五十七穴者。皆臟之陰絡。水之所客也。


(凡此五十七穴。皆水臟之陰絡。水之所客也。客者。謂留舍於脈絡之間。非入於脈中也。)


帝曰。春取絡脈分肉何也。


(按靈樞四時氣篇內。風水膚脹。為五十七 。取皮膚之血者。盡取之。而首論四時。各有淺深之所在。帝復引經而問。故曰。春取絡脈分肉何也。而伯復詳析其旨焉)


岐伯曰。春者木始治。肝氣始生。肝氣急。其風疾。經脈常深。其氣少。不能深入。故取絡脈分肉間。


(治、主也。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肝。風木之氣。其性急疾。而直達於絡脈分肉之間。其經脈之氣。隨冬令伏藏。久深而始出。其在經之氣尚少。故不能深入而取之經。當淺取之絡脈分肉間也。按針刺之道。有皮肉筋骨之淺深。病有浮沉。刺有淺深。此病之有淺深也。四時各有所取。四時之有淺深也。故曰。四時之氣。各有所在。灸刺之道。得氣穴為定。)


帝曰。夏取盛經分腠何也。


岐伯曰。夏者火始治。心氣始長。脈瘦氣弱。陽氣留溢。熱熏分腠。內至於經。故取盛經分腠。絕膚而病去者。邪居淺也。所謂盛經者。陽脈也。


(南方生熱。熱生火。火生心。而心主血脈。心氣始長。故脈氣尚瘦弱也。其陽盛之氣。留溢於外。而外之暑熱。熏蒸於分腠。內至於經脈。故當取之盛經分腠。絕膚者。謂絕其膚腠之邪。不使內入於經脈。蓋邪居膚腠之淺也。陽脈謂浮見於皮膚之脈。陽盛於外。故曰盛經。按此二節。論取氣而不論脈。)


帝曰。秋取經俞何也。


岐伯曰。


秋者金始治。肺將收殺。金將勝火。陽氣在合。陰氣初勝。濕氣及體。陰氣未盛。未能深入。


故取俞以瀉陰邪。取合以虛陽邪。陽氣始衰。故取於合。


(夫秋、刑官也。於時為金。其令收降。故肺氣將收。而萬物當殺。清肅之氣。將勝炎熱。陽氣始降。而在所合之腑。其臟陰之氣。始升而初勝也。夫立秋處暑。乃太陰濕土主氣。故濕氣及體。其陰氣未盛。故未能深入而取之。當刺俞上。以瀉太陰之濕。取合穴以虛陽腑之邪。以陽氣始衰。故取之於合。蓋秋時陽氣下降。始歸於腑。而後歸於陰也。)


帝曰。冬取井滎何也。


岐伯曰。冬者水始治。腎方閉。陽氣衰少。陰氣堅盛。巨陽伏沉。陽脈乃去。


故取井以下陰逆。取滎以實陽氣。故曰冬取井滎。春不鼽衄。此之謂也。


(腎為水臟。冬令閉藏。陽氣已衰。而陰寒之氣。堅盛於外。太陽之氣伏沉。其陽脈亦乃去陽而歸伏於內矣。故當取井。以下陰逆之氣。取滎以實沉伏之陽。順時令也。夫井。木也。木生於水。故取井木以下陰氣。勿使其發生而上逆也。滎、火也。故取滎穴以實陽氣。乃助其伏藏也。蓋冬令閉藏。以奉春生之氣。故冬取井滎。助藏太陽少陰之氣。至春時陽氣外出。衛固於表。不使風邪有傷膚腠絡脈。故春不鼽衄。此之謂也。以上論刺風水。所取五十七俞。而又有四時之分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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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曰。夫子言治熱病五十九俞。


余論其意。未能領別其處。愿聞其處。因聞其意。


(氣穴論中。言熱俞有五十九穴。故帝曰夫子言治熱病五十九穴。余論其意。但未能別其處。因聞其意者。因其處而知其瀉熱之意也。)


岐伯曰。頭上五行行五者。以越諸陽之熱逆也。


(頭上五行。每行有五穴。俱在頭之巔頂。諸陽之氣上升於頭。故取刺以越諸陽之熱逆。中行屬督脈之上星。囟會、前頂、百會、後頂五穴。旁兩行系足太陽經之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十穴。又旁兩行。系足少陽經之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十穴。)


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瀉胸中之熱也。


(大杼穴在項大椎兩旁。屬足太陽膀胱經。膺俞一名中府。在胸中行兩旁。各開六寸。屬手太陰肺經。缺盆穴在肩上橫骨陷者中。屬足陽明胃經。背俞即風門穴。在大椎下第二椎兩旁。各開一寸五分。屬足太陽膀胱經。此八者。在胸中前後之上。以瀉胸中之熱。)


氣街、三裡、巨虛上下廉。此八者。以瀉胃中之熱也。


(氣街在少腹下橫骨兩端。動脈應手。三裡在膝下三寸。 骨外大肉分間。巨虛上廉。在三裡下三寸。巨虛下廉。在上廉下三寸。並足陽明胃經。刺之以瀉胃中之熱。)


云門、 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瀉四肢之熱也。


(云門在巨骨下。胸中行兩旁。相去各六寸。屬手太陰肺經。 骨在肩端兩骨間。屬手陽明大腸經。委中在足膝後屈處。 中央約紋中。動脈應手。屬足太陽膀胱經。髓空即橫骨穴。所謂股際骨空。在陰上曲骨旁。屬足少陰腎經。蓋手太陰與陽明為表裡。足少陰與太陽為表裡。手之太陰。從腹走手。手之陽明。從手走頭。足之少陰。從足走腹。足之太陽。從頭走足。並主血氣。故此八者。以瀉手足之熱也。按王氏輩以督脈之腰俞為髓空。是止七穴而非八矣。王芳侯曰。骨髓皆屬於腎。)


五臟俞旁五。此十者。以瀉五臟之熱也。


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熱之左右也。


(五臟俞。各開中行一寸五分。肺俞在三椎間。心俞在五椎間。肝俞在九椎間。脾俞在十一椎間。腎俞在十四椎間。左右各五。並屬足太陽膀胱經。以瀉五臟之熱。凡此五十九穴。皆熱之左右而瀉之也。)


帝曰。人傷於寒。而傳為熱何也。


岐伯曰。夫寒甚則為熱也。


(夫在地為水。在天為寒。寒極生熱。是熱生於寒。而寒生於水也。故曰水熱穴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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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篇  調經論

 

黃帝問曰。余聞刺法言。有餘瀉之。不足補之。何謂有餘。何謂不足。


岐伯對曰。有餘有五。不足亦有五。帝欲何問。


帝曰。愿盡聞之。


岐伯曰。神有餘有不足。氣有餘有不足。血有餘有不足。形有餘有不足。志有餘有不足。凡此十者。其氣不等也。


(其氣。謂五者之氣。皆有虛實之不等。此篇論五臟所生之氣血神志。而歸重於血氣。故篇名調經論。)


帝曰。人有精氣。津液。四肢。九竅。五臟。十六部。三百六十五節。


乃生百病。百病之生。皆有虛實。今夫子乃言有餘有五。不足亦有五。何以生之乎。


(靈樞經云。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上焦開發。宣五穀味。充膚熏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腠理開發。汗出溱溱。是謂津。穀入氣滿。淖澤注於骨。骨肉屈伸。泄澤補益腦髓。皮膚潤澤。是謂液。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謂血。壅遏營氣。令無所避。是謂脈。四肢為諸陽之本。九竅為水注之氣。五臟者。所以藏精神血氣魂魄者也。十六部者。十六部之經脈也。手足經脈十二。蹺脈二。督脈一。任脈一。共十六部。脈亦計十六丈二尺。而一周於身。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神氣之所游行出入。乃百病之所從而生。皆有虛有實。)


岐伯曰。皆生於五臟也。夫心藏神。肺藏氣。肝藏血。脾藏肉。腎藏志。而此成形。


(此言五者之氣。皆生於五臟。而五臟所藏之血氣神志。以成此形。)


志意通。內連骨髓而成身形五臟。


(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適寒溫。和喜怒者也。志意通。內連骨髓而成身形五臟。上節言有形之五臟。以生無形之五志。此言無形之五志。以成有形之身形。五志者。心藏神。肝藏魂。肺藏魄。脾藏意。腎藏志也。張兆璜曰。陰陽者。血氣之男女也。神志者。水火之精也。人秉陰陽水火而成此形。)


五臟之道。皆出於經隧。以行血氣。血氣不和。百病乃變化而生。是故守經隧焉。


(此言五臟之道。又皆歸於經隧。經隧者。五臟之大絡。以行血氣者也。血氣不和。百病乃變化而生。是故調治之道。亦守其經隧焉。)


帝曰。神有餘不足何如。


岐伯曰。神有餘則笑不休。神不足則悲。


(神者心之所藏也。心藏脈。脈舍神。心在志為喜。在聲為笑。故有餘則笑不休。不足則金氣反勝而為悲。陰陽應象論曰。悲勝怒。宣明五氣篇曰。並於肺則悲。是悲屬肺志。)


血氣未並。五臟安定。邪客於形。洒淅起於毫毛。未入於經絡也。故命曰神之微。


(血氣未並。則陰陽勻平。五臟之道。皆入於經隧以行血氣。故血氣和。則五臟安定矣。邪客於形。尚在於皮膚之間。洒淅動形。而未入於經絡。此神氣為病之微者也。張兆璜曰。血氣相並。則有虛有實。邪入深而客於肌肉經脈。亦有虛有實。此血氣平而邪客之淺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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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曰。補瀉奈何。


岐伯曰。神有餘。則瀉其小絡之血出血。勿之深斥。無中其大經。神氣乃平。


(血者。神氣也。瀉其小絡之血出其血。則有餘之神氣自平。斥、推也。若深推而中其大經。則反傷其血氣矣。)


神不足者。視其虛絡。


按而致之。刺而利之。無出其血。無泄其氣。以通其經。神氣乃平。


(心主血脈。視其心之皮部有虛絡者。按其穴而致其氣。刺其絡而利其血。無泄其血氣。以通其經脈。而神氣乃平矣。愚按針刺之道。通利經脈。無泄其氣血。即所以補虛也。蓋血氣流通。而形神自生矣。人之為病。因鬱滯而成虛者。十居其半醫者但知補虛。不知通利之中。更有補虛之妙用。)


帝曰。刺微奈何。


岐伯曰。按摩勿釋。著針勿斥。移氣於不足。神氣乃得復。


(言刺神之微者。當按摩其處。勿令釋手。著針者。如以布 著之乃從單布上刺。謂當刺之極淺。而勿推內其針。移其邪氣於不足。而神氣乃自復矣。)


帝曰。善。氣有餘不足奈何。


岐伯曰。氣有餘。則喘咳上氣。不足則息利少氣。


(肺主氣而司呼吸。故有餘則喘咳上逆。不足則呼吸不利而少氣也。)


血氣未並。五臟安定。皮膚微病。命曰白氣微泄。


(肺合皮。其色白。微邪客於皮膚。命曰白氣微泄。謂微傷其肺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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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曰。補瀉奈何。


岐伯曰。氣有餘則瀉其經隧。無傷其經。無出其血。無泄其氣。不足則補其經隧。無出其氣。


(經隧、大絡也。五臟之所以出血氣者也。故有餘則瀉其經隧之血氣。而勿再傷其經脈之血氣也。不足則補其經隧之血氣。而無泄其經隧之氣焉。)


帝曰。刺微奈何。


岐伯曰。按摩勿釋。出針視之。


曰。我將深之。適人必革。精氣自伏。邪氣散亂。無所休息。氣泄腠理。真氣乃相得。


(出針。出而淺之也。視之。視其淺深之義也。曰我將深之。適人之邪。淺客於皮。必與正氣相格。庶邪散而正氣不泄。故曰我將深之。謂將持內之。而使精氣自伏。復放而出之。令邪無散亂。迎之隨之。以意和之。無所休息。使邪氣泄於皮毛腠理。而真氣乃相得復於肌表。此用針淺深之妙法也。)


帝曰。善。血有餘不足奈何。


岐伯曰。血有餘則怒。不足則恐。


(肝志怒。腎志恐。故血有餘。則肝氣盛而主怒。不足。則母氣衰而並於脾。故恐。莫仲超曰。木氣不足則土氣盛。土氣盛。則並於所不勝之腎臟而為恐。)


血氣未並。


五臟安定。孫絡水溢。則經有留血。


(下文之所謂病在脈。調之血者。心包絡所主之血也。此所謂血者。肝臟之所主也。肝藏之血。本於衝脈。衝脈起於胞中。其浮而外者。循腹上行。散於皮膚肌肉之間。充膚熱肉生毫毛。臥則歸於肝臟。寤則隨衛氣而行於脈外。孫絡水溢者。胞中之津水也。水穀之津。流溢於中。奉心神化赤而為血。故曰水入於經。而血乃成。夫經脈之血。從經而脈。脈而絡。絡而孫。脈外之血。從皮膚而轉注於孫脈。從孫絡而入於經俞。此脈內脈外之血氣。互相交通者也。故曰孫絡水溢。則經有留血。此肝有微病。致經水之溢於經也。)


帝曰。補瀉奈何。


岐伯曰。血有餘。則瀉其盛經出其血。不足則視其虛經。內針其脈中。久留而視。脈大。疾出其針。無令血泄。


(盛經、衝脈也。衝脈為經絡之海。故曰盛經。虛經。虛而不盛也。久留、候氣至也。脈大氣至而血復也。張兆璜曰。凡病虛中有實。實中有虛。出針視之。曰。我將深之。適人必革。此瀉邪而兼補其正氣也。久留而視。脈大。疾出其針。此補虛而兼出其微邪也。迎之隨之。淺深在意。斯盡調經之妙用。二視字宜玩。)


帝曰。刺留血奈何。


岐伯曰。視其血絡。刺出其血。無令惡血得入於經。以成其疾。


(經云。經脈為裡。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盛而血者疾誅之。盛者瀉之。蓋血在於絡。是孫絡之水溢。留於絡中而成敗惡之血矣。此將入於經。故當疾刺以瀉出之。)


帝曰。善。形有餘不足奈何。


岐伯曰。形有餘則腹脹。涇溲不利。不足則四肢不用。


(腹乃脾土之郛郭。故有餘則脹。靈樞經云。脾氣實則經溲不利。蓋土氣盛實。則剋制其水而不流。脾主四肢。故虛則不用。)


血氣未並。五臟安定。肌肉蠕動。命曰微風。


(蠕葉軟。蟲行動貌。蓋風傷衛。衛氣行於肌肉之間。故蠕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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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樓主| 發表於 2013-6-26 20:25:4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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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曰。補瀉奈何。


岐伯曰。形有餘則瀉其陽經。不足則補其陽絡。


(陽、謂陽明也。陽明與太陰為表裡。蓋皮膚氣分為陽。脾所主在肌肉。故當從陽以補瀉。瀉刺其經者。從內而出於外也。補刺其絡者。從外而內於內也。)


帝曰。刺微奈何。


岐伯曰。取分肉間。無中其經。無傷其絡。衛氣得復。邪氣乃索。


(微風傷衛。衛氣行於脈外。故當取之分肉。而無傷其經絡。所謂病在肉。調之分肉也。索、散也。盡也。)


帝曰。善。志有餘不足奈何。


岐伯曰。志有餘則腹脹飧泄。不足則厥。


(腎者。胃之關也。關門不利。則聚水而為腹脹飧泄矣。腎為生氣之原。故不足則厥逆而冷。)


血氣未並。五臟安定。骨節有動。


(骨節有動者。亦為微風所傷也。故下文曰。邪所以能立虛。)


帝曰。補瀉奈何。


岐伯曰。志有餘則瀉然筋血者。不足則補其血溜。


(然、謂然谷穴。在足踝下之兩經間。故曰然筋。足少陰之滎穴也。滎為火。故有餘則當瀉其坎中之滿。復溜足少陰之經穴也。經屬金。虛則補其母也。)


帝曰。刺未並奈何。


岐伯曰。即取之。無中其經。邪所乃能立虛。


(即取之者。即於骨節有動之處而取之也。邪所。謂邪客而有動之所也。此病在骨者調之骨。故無中其經。)


帝曰。善。余已聞虛實之形。不知其何以生。


岐伯曰。氣血以並。陰陽相傾。


氣亂於衛。血逆於經。血氣離居。一實一虛。


(此言五者之有餘不足。生於血氣之相並也。血氣者。陰陽也。陰陽者。皮膚氣分為陽。經脈血分為陰。表為陽。裡為陰。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氣亂於衛者。血並於氣也。血逆於經者。氣並於血也。血並於氣。則血離其居。氣並於血。則氣離其居矣。血離其居。則血虛而氣實。氣離其居。則氣虛而血實。故曰一實一虛。蓋有者為實。無者為虛也。此節論血氣相並之總綱。再按衛者。水穀之悍氣也。肺主之氣。乃三陽之表氣。肌腠之元真。故曰氣亂於衛。謂亂於衛之部署也。下文曰。取氣於衛。病在氣。調之衛。皆屬此意。蓋皮膚肌肉之腠理處。皆衛氣游行出入之所。謂當取之於皮膚肌腠。而無動其經脈也。當知衛氣出於陽明。日行於陽。夜行於陰。大會於風府。游行於外內者也。太陽三焦之氣。生於下焦水中。從下而上。自內而外。主司於膚表。通會於肌腠。故曰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應。分別血氣生始出入之原。乃上乘之學問。學人當於針經。乃本經針刺諸篇。用心參究。)


血並於陰。氣並於陽。故為驚狂。


(此言血分氣分之為陰陽也。脈外氣分為陽。脈內血分為陰。陰血滿之於外。陽氣注於脈中。是為陰陽勻平。如血並居於陰。則陰盛而血實。心主血脈。故陰盛則驚。氣並於陽。則陽盛而氣實。陽盛則發狂也。)


血並於陽。氣並於陰。乃為炅中。


(此言外內之為陰陽也。炅、熱也。血並於陽。則陰虛而生內熱矣。氣並於陰。則陽氣內盛而為熱中矣。故陰陽外內相並。而總屬炅中。)


血並於上。氣並於下。心煩惋善怒。血並於下。氣並於上。亂而喜忘。


(此分上下之為陰陽也。血並上。則脈氣實而心煩惋。氣並於下。則氣不舒而多怒也。血並於下。則血蓄於下而喜忘。氣並於上。則氣逆於上而為 亂。靈樞經曰。清濁之氣相干。亂於胸中。是為大 。傷寒論曰。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宜抵當湯下之。按抵當湯證。乃血蓄於氣分。當知氣並於上。非則並於脈外。而兼並於脈中。故曰清濁之氣相干。血並於下。非則並於脈中。而兼並於脈外。故其人喜忘。經云上氣不足。下氣有餘。腸胃實而心氣虛。虛則營衛留之於下。久之不以時上。故喜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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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樓主| 發表於 2013-6-26 20:26:0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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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曰。血並於陰。氣並於陽。如是血氣離居。何者為實。何者為虛。


岐伯曰。血氣者。喜溫而惡寒。寒則泣不能留。溫則消而去之。


是故氣之所並為血虛。血之所並為氣虛。


(此復申明血氣。各自並居而成虛也。離、分也。泣、澀也。夫血滿於外。氣注於陰。是陰陽相合而為和平。如血並於陰。氣並於陽。是血氣各自分其居矣。故血氣喜其溫和相合。而惡其寒澀獨居。如血並於陰。則寒泣而不能流行。血不流行。則氣不得以和之矣。氣並於陽。則氣溫而血消去。氣熱消鑠。則血不得以和之矣。是故氣之所並為血虛。血之所並為氣虛也。張兆璜問曰。血並於陰。則氣亦並於陽矣。故謂血氣離居。似血氣皆當為實。而以血並為氣虛。氣並為血虛。兩者皆虛。何也。曰。血並於陰者。血並而氣不並也。血並於陰。則陰盛而寒。寒則血中之氣。亦澀而不能流行矣。氣並於陽者。氣並而血不並也。氣並於陽則陽盛而熱。熱則氣分之血。亦消爍而去矣。故曰。氣並則無血。血並則無氣。)


帝曰。人之所有者。血與氣耳。今夫子乃言血並為虛。氣並為虛。是無實乎。


岐伯曰。有者為實。無者為虛。故氣並則無血。血並則無氣。今血與氣相失。


故為虛焉。


(此再申明血氣並而成虛者。因無而為虛也。如血並於陰。則陰寒盛而血中之氣亦無矣。如氣並於陽。則陽熱盛而氣分之血亦消去矣。故氣並則無血。血並則無氣。今血與氣相失。而不能相和。故皆為虛焉。)


絡之與孫脈。俱輸於經。血與氣並。則為實焉。血之與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厥則暴死。氣復反則生。不反則死。


(此申明血氣共並之為實也。絡者。經脈之支別也。孫脈者。乃孫絡之脈別經者。亦三百六十五脈。內通於十二大絡。外通於膚腠皮毛。五臟之血氣。從大絡而出於孫脈。從孫脈而出於膚表。表陽之氣。從孫絡而入於大絡。從大絡而注於經俞。此外內交通血氣之徑路也。是絡脈之血氣。孫絡之氣血。俱輸於經。是血與氣。共並於血分。則為實也。血之與氣。並走於上。則為大逆。逆則暴死。氣復反則生。不反則死。此血與氣共並於上。則為實也。王芳侯曰。氣復反則生。謂復歸於下也。蓋陽氣生於下而升於上。血氣並逆。則氣機不轉而暴死。反則旋轉而復生。)


帝曰。實者何道從來。虛者何道從去。虛實之要。愿聞其故。


(道、謂血氣出入之道路。來則為實。去則為虛。有來有往。則和平矣。)


岐伯曰。夫陰與陽。皆有俞會。陽注於陰。陰滿之外。陰陽勻平。以充其形。九候若一。命曰平人。


(此言血氣相通。陰陽交互之為和平也。俞者。謂三百六十五俞穴。乃血脈之所流注。會者。謂三百六十五會。乃神氣之所游行。皆陰陽血氣之所輸會者也。脈外之陽氣。從孫脈而注於陰中。在內之陰血。從經俞而滿之脈外。此陰陽相和。是為勻平。血氣相通。以充其形。則三部九候之脈。上下若一。是為平人矣。)


夫邪之生也。或生於陰。或生於陽。其生於陽者。得之風雨寒暑。其生於陰者。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


(上節論陰陽不和。血氣相並。而有虛實之分。此復論外因於風雨寒暑。內因於飲食七情。而亦有陰陽虛實之分焉。外為陽。內為陰。故生於陽者。得之風雨寒暑。其生於陰者。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朱永年曰。風暑、天之陽邪。寒濕、天之陰邪。多陽者多喜。多陰者多怒。)


帝曰。風雨之傷人奈何。


岐伯曰。風雨之傷人也。先客於皮膚。傳入於孫脈。孫脈滿。則傳入於絡脈。絡脈滿。則輸於大經脈。血氣與邪。並客於分腠之間。其脈堅大。故曰實。實者外堅充滿。不可按之。按之則痛。


(此論外因之風雨寒暑而有虛有實也。夫經脈為裡。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風雨之傷人也。先客於皮膚。而次入於裡。血氣與邪。並客分腠之間。其脈堅大。故曰實。此邪在於分腠之陽。迫及於脈而為堅大。未入於裡。故按之則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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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6-26 20:26:3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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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曰。寒濕之傷人奈何。


岐伯曰。寒濕之中人也。皮膚不收。肌肉堅緊。


榮血泣。衛氣去。故曰虛。虛者聶辟。氣不足。按之則氣足以溫之。故快然而不痛。


(此言寒濕之傷人肌肉也。夫表陽之氣。主於皮膚。寒濕之陰邪。傷人陽氣。是以皮膚不收。陽氣不能外御。致邪入於肌肉。而肌肉堅緊也。榮血泣而不行。衛氣去於膚表。故為虛也。聶、HT 同。辟、積也。靈樞經曰。血氣竭枯。腸胃HT 辟。蓋言此虛者。虛於外而辟積於內也。此表氣不足。故按摩之則裡氣出以溫之。故快然而不痛。此二節論陽受之風雨寒濕。陽氣主於膚表。蓋以陽氣實者為實。而陽氣虛者為虛也。)


帝曰。善。陰之生實奈何。


岐伯曰。喜怒不節。則陰氣上逆。上逆則下虛。下虛則陽氣走之。故曰實矣。


(此論內因之虛實也。夫內為陰。外為陽。身半以下為陰。身半以上為陽。喜怒之氣。由衷而發。故不節。則陰氣上逆。逆則下虛。虛則陽氣相乘。而下走之。故為實矣。)


帝曰。陰之生虛奈何。


岐伯曰。喜則氣下。悲則氣消。


消則脈虛空。因寒飲食。寒氣熏滿。則血泣氣去。故曰虛矣。


(心藏神。喜則神氣散而下。肺藏氣。悲則傷肺而氣消。神氣消而脈空虛者。脈隨氣而消長也。飲食於胃。喜溫而惡寒。兼之寒飲。致寒氣熏滿於胸中。則血泣而氣去。蓋榮衛血氣。皆陽明之所生也。此二節論飲食居處。陰陽喜怒。皆生於陰。故論在內之氣。及經脈之為虛為實也。)


帝曰。經言陽虛則外寒。陰虛則內熱。陽盛則外熱。陰盛則內寒。余已聞之矣。不知其所由然也。


(此承上文而復論表裡陰陽。有寒熱虛實之別。上節論陽在外而陰在內。然表陽之氣。有虛之寒。裡陰之氣。有虛之熱。故帝引經而復問焉。)


岐伯曰。陽受氣於上焦。以溫皮膚分肉之間。令寒氣在外。則上焦不通。上焦不通。則寒氣獨留於外。故寒栗。


(陽、謂諸陽之氣。經云。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是謂氣。是陽受氣於上焦。以溫皮膚分肉。假令寒氣客於外。則上焦之氣不通。而寒氣獨留。故寒栗也。朱永年曰。凡傷於寒。則為病熱。得陽氣以化熱也。寒栗而不能為熱者。上焦之氣不通也。)


帝曰。陰虛生內熱奈何。


岐伯曰。有所勞倦。形氣衰少。穀氣不盛。上焦不行。下脘不通。胃氣熱。熱氣熏胸中。


故內熱。


(此言陰虛生內熱者。因中土之受傷也。夫飲食勞倦則傷脾。脾主肌肉。故形氣衰少也。水穀入胃。由脾氣之轉輸。脾不營運。則穀氣不盛矣。上焦不能宣五穀之味。下焦不能受水穀之津。胃為陽熱之府。氣留而不行。則熱氣熏於胸中。而為內熱矣。金西銘曰。上即風雨寒濕。此即飲食居處。)


帝曰。陽盛生外熱奈何。


岐伯曰。上焦不通利。則皮膚致密。腠理閉塞。玄府不通。衛氣不得泄越。故外熱。


(上焦為宗氣之海。宗氣積於胸中。上出於肺以司呼吸。肺主氣而上合於皮毛。是以上焦通利。則充膚澤毛。有若霧露之溉。上焦不通。則皮膚致密。腠理閉塞。而玄府不通矣。玄府、毛竅之汗空也。毫毛之腠理閉塞。則衛氣不得泄越而為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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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樓主| 發表於 2013-6-26 20:26:4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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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曰。陰盛生內寒奈何。


岐伯曰。厥氣上逆。寒氣積於胸中而不瀉。不瀉則溫氣去。寒獨留。則血凝泣。凝則脈不通。其脈盛大以澀。故中寒。


(厥氣上逆。下焦之陰氣。厥逆於上也。陰寒之氣。積於胸中而不瀉。則中上二焦之陽氣消。而寒氣獨留於上。寒則血凝泣而脈不通矣。陰盛則脈大。血凝泣。故脈澀也。陽熱去而寒獨留。故中寒也。王芳侯曰。陰之生虛曰脈空虛。陰盛生寒曰血脈凝泣。蓋裡為陰而血脈為陰也。)


帝曰。陰與陽並。血氣以並。病形以成。刺之奈何。


岐伯曰。刺此者取之經隧。取血於榮。取氣於衛。用形哉。因四時多少高下。


(陰與陽並者。謂表裡上下陰陽相並也。血氣以並者。血並於氣。氣並於血也。經隧、大絡也。蓋五臟之神志血氣。生於胃腑水穀之精。胃之所出氣血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故當取之經隧。以調其五臟焉。夫取之經隧。調其神也。取之榮衛。調其氣也。用、以也。言又當以調其形。形者。皮膚肌肉。哉者、未盡之辭。蓋言上守神。粗守形。神氣固當調。而形之不可不用也。因時氣之升降浮沉。而用之以多少高下。如曰以月生死為數。此多少之謂也。如春時俞在頸項。夏時在胸脅。秋時在肩背。冬時在腰股。高下之謂也。張兆璜曰。用、取也。形、肉也。心藏神。肺藏氣。肝藏血。脾藏肉。腎藏志。而成此形。既已調之。神志氣血。可不取之形哉。多少高下。皆取之於形。故曰。用形哉。因四時多少高下。)


帝曰。血氣以並。病形以成。陰陽相傾。補瀉奈何。


岐伯曰。瀉實者。


氣盛乃內針。針與氣俱內。以開其門。如利其戶。針與氣俱出。精氣不傷。邪氣乃下。外門不閉。以出其疾。搖大其道。


如利其路。是謂大瀉。必切而出。大氣乃出。


(內葉訥。上節論先調其五臟之形神氣血。此復論補瀉其虛實焉。虛實者。謂並者為實。無者為虛。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氣盛者。謂所並之氣。所受之邪盛也。蓋候病氣至而內針也。針與氣俱內者。隨正氣而深之也。以開其門。利其戶者。開其門而伏其精氣於內也。針與氣俱出者。同病氣俱出也。針經云。客者。邪氣也。在門者。邪循正氣之所出入也。是以瀉邪當先歸伏其正氣。而後引邪以出其門。則精氣不傷而邪氣乃下。故外門勿閉以出其邪。搖大其針孔。如利其所出之道路。是謂大瀉。切、急也。屈、降也。大氣、大邪之氣也。此論瀉邪之中。而兼用內正之法。)


帝曰。補虛奈何。


岐伯曰。持針勿置。以定其意。候呼內針。氣入針出。針空四塞。精無從去。方實而疾出針。氣入針出。熱不得還。閉塞其門。邪氣布散。精氣乃得存。動氣候時。近氣不失。遠氣乃來。是謂追之。


(空葉孔。持針在手。勿置之意外。以定其迎隨之意。候其呼出而內針。氣出而針入。針空勿搖。使精氣無從而去。候正氣方實而疾出其針。使正氣內入。而針即外出。則熱邪不得還入於內。內之氣門已閉。則邪氣布散於外。而精氣乃得存矣。針下動氣。候時而至。使淺近之氣。不散失於外。深遠之氣。來復於其間。是謂追而濟之之法也。此補正之中。兼瀉散其邪。蓋邪之所腠。其正乃虛也。張兆璜曰。此先追實其正氣。次散其邪。再候其時而使精氣來復。迎之隨之。得出入補瀉之妙。而後能調其經焉。)


帝曰。夫子言虛實者有十。生於五臟。五臟五脈耳。夫十二經脈。皆生其病。今夫子獨言五臟。夫十二經脈者。皆絡三百六十五節。節有病。必被經脈。經脈之病。皆有虛實。何以合之。


(神志血氣肉。五者各有虛實。故虛實有十。而皆生於五臟。三百六十五節。乃筋骨之會。十二經脈。支分三百六十五絡。而皆絡於節。節有病。必被及於經脈。蓋言筋骨血脈。外內之相通耳。)


岐伯曰。五臟者。故得六腑與為表裡。經脈支節。各生虛實。其病所居。隨而調之。


(五臟者。內合五行。外合脈肉筋骨。故得六腑與為表裡。以應十二經脈。故五者之虛實。止歸於五臟。若經絡支節。各生其虛實。則隨其病處而調之。張兆璜曰。以五臟合六腑。以配十二經脈。支分三百六十五絡。與皮肉筋骨。被及相連。今各隨其病之所居而調之。血氣脈肉筋骨。是仍歸於五臟矣。)


病在脈。調之血。病在血。調之絡。病在氣。調之衛。病在肉。調之分肉。病在筋。調之筋。病在骨。調之骨。


(此言六臟所主之氣血筋骨脈肉為病。各隨其所在而調之。病在心包絡所主之脈。即調之脈。在心臟所主之血。即調之絡。在肺臟所主之氣。即調之於衛。在脾臟所主之肉。即調之分肉。在肝臟所主之筋。即調之筋。在腎臟所主之骨。即調之骨。蓋五臟者。五行之所生也。故先言其五臟。地之五行。化生六氣。六氣之中有二火。一合心臟之陽火。一合包絡之陰火。共為六臟。得六腑與為表裡。以應十二筋脈。以合血氣脈肉筋骨。)


燔針劫刺其下。及與急者。病在骨。 針藥熨。


(燔音煩 葉翠入聲。上章論五臟之氣不和。以致外合之血氣筋骨為病。各隨其處而調之。今復論風雨寒濕為病於脈肉筋骨之間。而各有取刺之法也。按靈樞官針篇曰。九曰 刺。 刺者。刺燔針則取痹也。又曰。刺寒痹之法。刺布衣者。以火 之。刺大人者。以藥熨之。蓋陽受之風雨寒濕。客於脈肉筋骨之間。皆能為痹。故當以燔針劫刺其所病之下。而及與筋痹之急者。若病在骨。又當用 針及藥熨之。按足太陽之筋病則項筋急。名曰仲春痹。足少陽之筋病。則 筋急。名曰孟春痹。足陽明之筋病。則腹筋急。名曰季春痹。病手太陽則頸筋急。病手少陰則反折筋急。病手太陰則脅急。或為轉筋。或為反折。或為 痙。或為卵縮。皆用燔針劫劫刺。再按針經云。內有陰陽。外有陰陽。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病在陽者名曰風。病在陰者名曰痹。然皮肉筋骨。皆能為痹。故曰。燔針劫刺其下。而復提出其筋與骨焉)


病不知所痛。兩蹺為上。


(痛而不知其所者。當取之蹺脈也。按兩蹺脈。起於足踝上。入陰。上循胸裡。故痛在蹺脈之上者。不知痛處也。)


身形有痛。九候莫病。則繆刺之。


(此痹在於肌肉而不及於經脈者。當繆刺之。按繆刺篇曰。凡痹往來。行無常者。在分肉間。痛而刺之。左刺右。右刺左。病已止。不已復刺之如法。)


痛在於左而右脈病者。巨刺之。


(此言病在於經別者。當巨刺也。繆刺篇曰。邪客於經。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亦有移易者。左痛未已。而右脈先痛。如此者。必巨刺之。巨、大也。九針論曰。八曰長針。取法於綦針。長七寸。主取深邪遠痹者也。蓋經脈在裡而入深。故當用長大之針以取之。)


必謹察其九候。針道備矣。(九候、三部九候也。九候外合九竅、內合九臟。循行於上中下之三部。皆五臟所生之血氣也。此篇首論五臟所藏之神志血氣。有虛有實。復總歸於血氣陰陽。復調之於皮肉筋骨。並取邪痹於身形蹺脈之間。然必察其九候之脈。而知病之所正。調經之道。於斯為備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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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篇  繆刺論

 

黃帝問曰。余聞繆刺。未得其意。何謂繆刺。


(繆刺者。謂病在左而取之右。病在右而取之左。如紕繆也。)


岐伯對曰。夫邪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孫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經脈。內連五臟。散於腸胃。陰陽俱感。五臟乃傷。此邪之從皮毛而入。極於五臟之次也。如此則治其經焉。


(此先言邪氣循序而入於經者。則當治其經也。夫經脈為裡。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絡脈外見於皮部。經脈內連於臟腑。邪之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則傳入於孫絡。蓋從孫而絡。絡而經也。陰陽俱感者。謂皮毛氣分為陽。經絡血分為陰。言五臟之血氣。外充於形身。有陰而有陽也。夫十二經脈。三陰者屬臟絡腑。三陽者屬腑絡臟。而云內連五臟。散於腸胃者。謂地之五行。以生人之五臟。三陰三陽之六氣。亦由五行之所生。故凡論經脈。以五臟五行之氣為主。而六腑為其合也。極、至也。次、處也。此言邪入於經。而至於五臟之次者。不繆刺也。)


今邪客於皮毛。入舍於孫絡。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也。


(此言邪入於大絡者。當繆刺也。孫絡者。孫脈也。孫絡之脈別經者。亦三百六十五脈。並注於大絡。大絡者。臟腑之經隧也。靈樞經曰。胃之所出血氣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閉塞不通者。絡脈不通也。絡脈閉塞。則皮膚孫絡之邪。不得入於經而流溢於大絡矣。奇病者。謂病氣在左而證見於右。病氣在右而證見於左。蓋大絡乃經脈之別。陽走陰而陰走陽者也。按此論乃大絡與皮膚孫絡相通。胃腑所出之氣血。從胃絡而注於臟腑之大絡。從大絡而先行皮膚。先充絡脈。從絡脈而復入於經。以養五臟氣。此胃氣之所由出也。至於水穀所生之津液。以資養五臟之精者。由脾臟之轉輸也。是津液氣血。皆由水穀之所生。胃腑之所出。而各有其道。故曰孫絡三百六十五穴會。以溢奇邪。以通榮衛。又曰。肉分之間。溪穀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大氣者。宗氣也。是胃腑之宗氣血氣。有由經隧而先行於皮膚孫絡之間。與榮衛交會者也。)


夫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上下左右。與經相干。而布於四末。其氣無常處。不入於經俞。命曰繆刺。


(左注右而右注左者。因大絡之左右互交。邪隨絡氣而流注也。經、經隧也。言臟腑之大絡。與胃之經隧相通。而布於四末。蓋四肢乃為諸陽之本。陽明胃氣之所生也。其氣無常處者。布於四末。而散於脈外。不入於經俞。故命曰繆刺。經脈篇曰。手太陰之別。並太陰之經直入掌中。手少陰之別。循經入於心中。蓋大絡俱並經而行。故曰與經相干。)


帝曰。愿聞繆刺。以左取右。以右取左。奈何。


其與巨刺。何以別之。


(繆刺巨刺之病。皆左右相注。故問何以別之。)


岐伯曰。邪客於經。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


亦有移易者。左痛未已。而右脈先病。如此者。必巨刺之。


必中其經。非絡脈也。故絡病者。其痛與經脈繆處。故命曰繆刺。


(此言邪客於經者。當巨刺也。巨、大也。謂當以長針取之。亦左取右而右取左也。夫大絡之邪。由孫絡之流注。故可淺刺絡脈。以取大絡之氣。如邪在經者。當巨刺以取之。必中其經。非絡脈之比也。經謂十二經之別。即靈樞經別篇之所謂足太陽之正。與足少陰之正為一合。足少陽之正。與足厥陰之正為二合。足陽明之正。與足太陰之正為三合。手太陽之正。與手少陰之正為四合。手少陽之正。與手厥陰之正為五合。手陽明之正。與手太陰之正為六合是也。此亦陰陽相貫。左右相交。是以左病則右盛。右病則左盛。亦有移易者。謂有病在陽經。而移入於陰經者。有病在陰經。而移入於陽經者。故左病未已。而右脈先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經。非絡脈也。絡脈者。大絡也。故絡病者。其痛與經脈繆處。故命曰繆刺。按此節分別大絡與經脈。各走其道。不相交通。然為病皆左注右而右注左。俱宜繆刺者也。故以巨刺之法。少分別之。故曰絡病者。其痛與經脈繆處。故命曰繆刺。再按靈樞經有經脈篇。論臟腑之十二經脈者也。有經別篇。即巨刺之經也。有十五大絡。即繆刺之絡也。在十二經脈。則曰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在十五大絡。十二經別。未論其繆刺巨刺之法。故補論於諸刺篇之後。名曰繆刺論。當知靈素二經。皆黃帝之典墳。而素問多有補靈樞之未盡者。聖人救世之婆心也。愚謂血氣之生始。經脈之貫通。乃醫學之根本。學人當合參靈樞。細心體會。不可以其刺而忽之。張兆璜曰。上古之法。首重針砭。次齊藥食。故有譏丹溪為一代名流。不按針刺。針刺之道。醫者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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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曰。愿聞繆刺奈何。取之何如。


岐伯曰。邪客於足少陰之絡。令人卒心痛。暴脹胸脅支滿。


無積者。刺然骨之前出血。如食頃而已。不已左取右。右取左。病新發者。取五日已。


(足少陰之絡。名曰大鐘。當踝後繞跟。別走太陽。其別者。並經上走於心包下。外貫腰脊。故邪客之。令人卒心痛。暴脹。胸脅支滿。無積者。無盛血之結也。當刺然骨之前出血。如食頃而已。不已當繆取之。新病者。刺五日病已。)


邪客於手少陽之絡。令人喉痹。舌卷口乾。心煩。臂外廉痛。手不及頭。刺手中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 。壯者立已。老者有頃已。左取右。右取左。此新病。數日已。


(手少陽之別。名曰外關。去腕二寸。外繞臂。注胸中。合心主。夫手少陽乃三焦相火主氣。注胸中而合。於心主包絡。故邪客之。令人喉痹舌卷。口乾心煩。脈循臂。故痛不能舉也。當刺中指心包絡之中衝。次指手少陽之關衝。去爪甲如韭葉許。各一 。壯者之氣盛。故立已。老者之氣衰。故有頃。此言手少陽三焦之主氣也。如不已者。乃左注右而右注左。當繆刺之。此為新病。當數日已。蓋言邪始客於皮毛孫絡。而流溢於大絡者。非久病也。按靈樞經脈篇云。六經絡。手陽明少陽之大絡。起於五指間。上合肘中。飲酒者。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絡脈先盛。故衛氣已平。營氣乃滿。而經脈大盛。是胃氣之行於經隧者。布於四末。行於皮膚。而諸井穴。乃經氣之所出。故皆取刺其井焉。)


邪客於足厥陰之絡。令人卒疝暴痛。刺足大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 。


男子立已。女子有頃已。左取右。右取左。


(足厥陰之絡。名曰蠡溝。去內踝五寸。別走少陽。其別者。經莖上睪。結於莖。故邪客之。令人卒疝暴痛。以其絡上睪丸而結於陰莖也。當取足大指之大敦。在爪甲上與肉相交之處。左右各一 。男子之血盛。故立已。女子之生。不足於血。故有頃。此言厥陰肝經之主血也。如不已。再繆取之。)


邪客於足太陽之絡。令人頭項肩痛。刺足小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 。立已。不已刺外踝下三 。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已。


(足太陽之絡。名曰飛揚。去踝七寸。別走少陰。足太陽為諸陽主氣。其氣上升於頭項。故邪客於絡。而致頭項肩痛也。當取足小指之至陰穴。左右各一 。如不已。取外踝下之絡脈三 。以繆刺之。)


邪客於手陽明之絡。令人氣滿胸中喘息。而支 胸中熱。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 。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已。


(手陽明之絡。名曰偏歷。去腕三寸。別入太陰。故邪客之。令人氣滿胸中喘息。及支 胸熱。蓋手太陰主氣。以司呼吸。而脈循於胸中也。故當取手大指之少商。次指之商陽。各一 。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其病即已。)


邪客於臂掌之間。不可得屈。刺其踝後。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以月生死為數。


月生一日一 。二日二 。十五日十五 。十六日十四 。


(臂掌之間。手厥陰之絡也。厥陰之絡。名曰內關。去腕二寸。出於兩筋之間。循經以上。系於心包絡。故當刺其腕踝之後。循臂而上。按其痛處乃刺之。以月生死為數。蓋手厥陰心主主血脈。是謂得時而調之也。月晦初生曰朔。故一日為月生。)


邪客於足陽蹺之脈。令人目痛。從內 始。刺外踝之下半寸所。各二 。左刺右。右刺左。如行十裡頃而已。


(此言陽蹺之脈。亦左右互交。會於睛明。所當繆刺者也。陽蹺者。足太陽之別。起於足外踝下太陽之申脈穴。當踝後繞跟。以仆參為本。上外踝三寸。以跗陽為 。循股脅。上肩 。上人迎。挾口吻。至目內 。會於足太陽之睛明穴。故邪客之。令人目痛。從內 始也。當刺外踝下之仆參申脈。左右各二。如痛在左目者取之右。痛在右目者取之左。蓋蹺脈挾口吻。左右互交。而上於目內 也。按靈樞寒熱篇曰。足太陽有通項入於腦者。正屬目本。名曰眼系。乃別陰蹺陽蹺。陰陽相交。陽入陰。陰入陽。交於目銳 。是陰蹺陽蹺。左右交轉於面。故病在上者。當繆取之下也。)


人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腹中脹滿。不得前後。先飲利藥。此上傷厥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刺足內踝之下。然谷之前。血脈出血。刺足跗上動脈。不已。刺三毛上各一 。見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善悲驚不樂。刺如右方。(此言墮傷者。亦當用繆刺之法也。惡血留內。則氣脈不通。是以腹中滿脹。肝主疏泄。


腎開竅於二陰。故不得前後也。先服利藥。以去惡血。所謂先治其標也。夫墮墜者。有傷筋骨。筋即為肝。骨即為腎。


是以上傷厥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當刺足內踝下厥陰之中封。然谷前少陰之絡脈。血脈出血。以調其經。再刺足跗上陽明之動脈。以消腹脹。如不已。再刺三毛上肝經之大敦。蓋墮墜者。傷筋骨與血。肝主筋而主血也。如悲驚不樂者。


亦刺如前法。蓋墮傷血脈筋骨。傷五臟外合之有形。悲驚不樂。傷五臟內藏之神志。皆當以針調之。張兆璜曰。神有餘不足。志有餘不足。皆調之於經。蓋言用針之神妙。非則調之於有形也。)


邪客於手陽明之絡。令人耳聾時不聞音。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 。立聞。不已。刺中指爪甲上與肉交者。立聞。其不時聞者。不可刺也。


耳中生風者。亦刺之如此數。左刺右。右刺左。


(手陽明之絡。其別者入耳。合於宗脈。故邪客之。令人耳聾。時不聞音。謂有時聞而有時不聞也。蓋邪客於絡。絡脈閉塞。則有時而不聞。脈氣有時而通。則有時而聞矣。亦當取手太陰之少商。手陽明之商陽。蓋耳者。宗脈之所聚也。宗脈出於陽明。而合於手太陰。故刺之立聞。如不已。刺中指心主之中衝。蓋十二經脈。三百六十五絡。皆上於面而走空竅。心主脈而開竅於耳也。其不時有聞者。乃內傷之聾證。非邪客於絡。不可刺也。耳中生風者。耳鳴之如風生也。此邪在於絡。從外竅而欲出。故刺之亦如此數。)


凡痹往來行無常處者。在分肉間。痛而刺之。


以月生死為數。用針者。隨氣盛衰。以為 數。針過其日數則脫氣。


不及日數則氣不瀉。左刺右。右刺左。病已止。不已。


復刺之如法。月生一日一 。二日二 。漸多之。十五日十五 。十六日十四 。漸少之。


(此言邪痹於肌腠之氣分者。亦當以繆取也。凡痹往來行無常處者。邪隨氣轉。謂之行痹。故當於分肉間。隨其痛處而取之。夫月始生。則血氣始精。衛氣始行。月郭滿。則血氣實。肌肉堅。月郭空。則肌肉減。經絡虛。衛氣去。形獨居。是以邪客於手厥陰心主之血分。客於肌腠分肉之衛分。皆當以月生死盈虧而加減之。)


邪客於足陽明之經令人鼽衄。上齒寒。


刺足中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 。左刺右。右刺左。


(此言經脈之有互交者。亦當以繆取也。經、謂陽明之經脈也。足陽明之脈。起於鼻交 中。上入齒中。環繞唇下。左右相交於承漿。故邪客陽明之經而令人鼽衄上齒寒者。亦當以繆刺也。足陽明之脈。下入中指外間。其支者。別跗上。入大指間出其端。故當取中指間之內庭。大指次指間之厲兌。各一。而繆刺之。此言臟腑之經脈。如左右互交而為病於相交之上者。亦當左取右而右取左也。)


邪客於足少陽之絡。令人脅痛不得息。咳而汗出。刺足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 。


不得息立已。汗出立止。咳者溫衣飲食。一日已。


左刺右。右刺左。病立已。不已。復刺如法。


(足少陽之絡。名曰光明。去踝五寸。別走厥陰。下絡足跗。一呼一吸曰息。肺所司也。足少陽厥陰之脈。並循於脅。厥陰之脈。上主肺。循喉嚨。邪客於少陽之絡。令人脅痛不得息者。陽邪而走於陰。絡病而及於脈。蓋陰陽經脈之相通也。足少陽所生病者汗出。上逆於肺則咳也。當刺足小指次指之竅陰穴。蓋此穴在四指五指之間。故各刺一 。其不得息。汗出立已。咳者。邪干肺也。故宜溫衣。及溫暖飲食。若形寒飲冷。是為重傷矣。)


邪客於足少陰之絡。令人嗌痛。不可內食。無故善怒。氣上走賁上。刺足下中央之脈各三 。


凡六刺。立已。


左刺右。右刺左。嗌中腫。不能內。唾時不能出唾者。刺然骨之前。


出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內葉訥賁音奔。此邪客於絡而並於經者。亦當以繆取也。足少陰之絡。其別者。並經上走於心包下。其經脈貫肝膈。循喉嚨。其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邪客於絡而並入於經。迫其心火上炎。故令人嗌痛。不可內食。上逆於肝膈。則無故善怒也。賁者。胃之賁門。腎氣上通於胃。故氣上走賁上。宜刺足下中央之涌泉。左右各三 。凡六刺。立已。如甚至嗌中腫而唾亦不能出內者。此君相之火並熾也。當刺然谷前之絡脈。出血立已。此邪客於絡而並於經。經脈上絡於心。絡脈上走於心包下。先見經證。故先刺經脈之涌泉。後並見絡證。故復刺然谷前之絡脈。蓋大絡乃經脈之別。血氣之相通者也。)


邪客於足太陰之絡。令人腰痛。引少腹控 。不可以仰息。刺腰尻之解。兩胂之上。是腰俞。以月死生為 數。發針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足太陰之別。名曰公孫。去本節之後一寸。別走陽明。其別者。入絡腸胃。王冰曰。足太陰之絡。從髀合陽明。上貫尻骨中。與厥陰少陽。結於下 。而循尻骨。內入腹。故邪客之。令人腰痛。引少腹控肋 也。絡循於腹。故不可以仰息。腰尻骨間曰解。挾脊之肉曰胂。腰尻之解。兩胂之上。是腰俞也。以日生死為 數。發針立已。蓋脾主肌肉。肌腠之間。乃衛氣之出入。故以月為 數。)


邪客於足太陽之絡。令人拘攣背急。引脅而痛。刺之從項始。數脊椎。


挾脊疾按之。應手如痛。刺之旁三 。立已。


(此邪客於絡而入於經者。即當取之經也。夫筋攣背急。引脅而痛。足太陽之經證也。故刺之當從項之大椎始。數脊椎而下。挾脊疾按之。應手如痛。即於脊骨之旁。刺之三 。立已。蓋十五大絡。乃十二經脈之別。交相貫通者也。故邪客於絡而為絡病者。則繆取之。如邪客於絡。轉入於經而為經病者。即隨經脈之痛處而取之也。)


邪客於足少陽之絡。令人留於樞中痛。髀不可舉。刺樞中以毫針。寒則久留針。以月死生為數。立已。


(此言邪留其處而為痛者。亦當隨其痛處而取之也。樞中、髀樞之中。兩髀厭分中。即環跳二穴。毫針取法於毫毛。長一寸六分。主寒熱痛痹之在絡者。故當以毫針刺樞中。寒則久留針以待陽熱之氣。至以月生死為數。立已。按邪舍於絡。有隨絡氣而留行者。則繆取之。有客於絡而轉入於經者。有客於絡而留其處者。皆隨其痛處而刺之。蓋邪氣之無經常也。少陽主初生之氣。故亦以月生死為 數。)


治諸經刺之所過者。不病。則繆刺之。


(此復申明治諸經者。亦有繆刺之法也。經、經別也。足太陽之正。別入 中。其一道下尻五寸。別入於肛。屬於胱胱。散之腎。足少陰之正。至中。別走太陽而合。上至腎。足少陽之正。繞髀入毛際。合於厥陰。別者入季脅之間。循胸裡屬膽。散之上肝。足厥陰之正。別跗上。上至毛際。合於少陽。足陽明之正。上至髀。入於腹裡屬胃。散之脾。足太陰之正。上至髀。合於陽明。手太陽之正。指地別於肩解。入腋走心。系小腸。手少陰之正。別入淵腋兩筋之間。屬於心。上走喉嚨。出於面。合目內。手太陽之正。指天別於巔。下走三焦。散於胸中。手心主之正。別下淵腋三寸。入胸中。別屬三焦。手陽明之正。從手循膺乳。下走大腸。屬於肺。上循喉嚨。手太陰之正。別入淵腋少陰之前。入走肺。散之太陽。上出缺盆。復合陽明。此十二經之別脈。亦陽走陰而陰走陽者也。故治在諸經者巨刺之。如邪在所過者不病。是邪盛於左而病反在右。邪在於右而病反在左。或邪在於陽之經。而移易於陰經者。或在陰之經。而移易於陽經者。又當左取右而右取左也。按以上十二經別。亦皆系於五臟。是以下文論邪客於五臟之間。引脈而痛者。當繆取之也。)


耳聾。刺手陽明。不已。刺其通脈出耳前者。


(此言經別之與經脈相通也。夫十二經正。乃十二經脈之別。道路雖分。其源流通貫。故刺經不已。當復刺其脈焉。通脈出於耳前者。謂手陽明之脈。上出於耳前。循禾 迎香。而通於足陽明胃脈者。耳聾刺手陽明者。承上文而言邪客於手陽明之經而病耳聾者。則當治其經。如不已。此邪入於脈。即取耳前之脈以刺之。則其病立已矣。)


齒齲。


刺手陽明。不已。刺其脈入齒中。立已。


(齲音區。齒齲、齒痛也。此言邪客於手陽明之經別。而為齒痛者。則當取之經。如不已。此邪入於脈。即刺其入齒中之脈。舉一經而十二經可類推矣。然獨提手陽明者何也。手陽明之脈。交人中而左之右。右之左。如病在耳而取之耳。痛在齒而取之齒。是隨其病之所在而取之。若病在上而取之下。又當以繆刺者也。上章論大絡與經脈相通。此論經別與經脈相通。上章論邪客於足陽明之經。下節論繆傳引上齒痛。皆病在上而取之下。所當繆刺。此論邪在於手陽明之脈。病在上而取之上者。不必繆刺。蓋手足陽明之經。皆左右相交於人中承漿之間。言繆刺之證。不則大絡之奇病。如十二經別。足陽蹺之脈。及手足陽明二經。皆有繆刺之證。當知繆刺者。因經脈之左右互交而取之也。)


邪客於五臟之間。其病也。脈引而痛。時來時止。視其病。繆刺之。於手足爪甲上。視其脈。出其血。


間日一刺。一刺不已。五刺已。


(此邪客於五臟之間。而病及於經別也。蓋十二經別。內散通於五臟。外交絡於形身。故邪在五臟之間。其為病也。引脈而痛者。當取手足之井穴。隨其所病之經而繆刺之。時來時止者。邪隨氣而或出或入也。視其脈者。視其皮部有血絡者。即瀉出之。間日一刺者。邪客之深也。五刺已者。五臟之氣平也。張兆璜曰。以其時來時止。始知邪客於五臟之間。)


繆傳引上齒。齒唇寒痛。視其手背脈血者去之。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一 。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各一 立已。左取右。右取左。


(繆傳者。謂手陽明之邪。繆傳於足陽明之脈也。足陽明之脈。入上齒中。還出夾足。左右相交於承漿。此邪客於手陽明之經別。而繆傳於足陽明之脈。致引入上齒而使齒唇寒痛。當先視其手背之脈。有留血者去之。以瀉手陽明經別之邪。取足陽明中指之內庭。以瀉上齒之痛。再刺手大指之少商。手次指之商陽。以瀉手陽明經別之本病。此左右相交於承漿。而取刺在下。故當繆刺者也。此章論十二經別。與十二經脈相通。而手之陽明。又可通於足陽明者也。)


邪客於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此五絡皆會於耳中。上絡左角。五絡俱竭。令人身脈皆動。


而形無知也。其狀若尸。或曰尸厥。刺其足大指內側爪甲上。


去端如韭葉。後刺足心。後刺足中指爪甲上。各一 。


後刺手大指內側。去端如韭葉。後刺手心主少陰銳骨之端。各一 。立已。不已。


似竹管吹其兩耳。 其左角之發。方一寸。燔治。飲以美酒一杯。不能飲者灌之。立已。


(此申明諸脈生始出入之原。耳者宗脈之所聚也。所謂宗脈者。百脈之宗也。百脈皆始於足少陰腎。生於足陽明胃。輸於足太陰脾。主於手少陰心。朝於手太陰肺。是以五脈之氣。皆會於耳中。絡左角者。肝主血而居左。其氣直上於巔頂也。五絡俱竭。則榮衛不行。故令人身脈振振而形無知也。其狀若尸。或曰尸厥。蓋人之所以生動者。藉氣 而血濡。血氣不行。則其形若尸矣。刺足大指足太陰之隱白。刺足心足少陰之涌泉。刺足中指足陽明之厲兌。刺手大指手太陰之少商。刺手心主手少陰之神門。使血氣疏通。其厥立已。如不已。用竹管吹其兩耳。以通宗脈之氣。 其左角之發。方一寸。燔治。飲以美酒一杯。不能飲者。灌之。蓋發者。血所生也。充膚熱肉。生毛髮之血。肝所主也。肝居左。故 其左角之發以通榮血。酒者熱穀之悍液也。衛者。水穀之悍氣也。故飲酒者。隨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故飲以美酒一杯。以通衛氣。榮衛營運。則其人立疏矣。此節復結大絡之氣。先行於皮膚。先充絡脈。是以皮膚孫絡之邪。不入於經。則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也。按神農本經。發者血之余。服之仍自還神化。蓋血者神氣也。中焦之汁。奉心神化赤而為血。故服之有仍歸於神化之妙。曰方寸者。言其心所主也。灌者。欲其灌溉於四旁也。夫醫者意也。以意逆之。思過半矣。)凡刺之數。先視其經脈。切而從之。審其虛實而調之。不調者經刺之。有痛而經不病者繆刺之。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此繆刺之數也。(此總結治法。又當先治其經脈也。數、幾也。言凡刺之有幾。而各有所取也。經脈者。臟腑之十二經脈。如江河之徑道也。絡脈者。如江河之支流。孫絡者。如支流之更有支流也。經者。經別也。如江河之別道。江從此而通於河。河從此而通於江。此陰陽相合之道路。故又曰經正。絡者。大絡也。如江河之外。別有江河。而外與經脈之孫絡相通。然而總歸出於海。海之所以行云氣於天下者。從大絡而充於皮膚。海之潮汐。從經脈而流溢於支絡。是以始受之邪。從皮膚而入於孫絡。從孫絡而入於絡脈。從絡脈而入於經脈。極於五臟。散於腸胃。故當先治其經脈。切而從之。審其虛實而調之。不調者。以經刺之。如身有痛而經脈不病者。此流溢於大絡。所當繆刺者也。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此繆刺之數也。王芳侯曰。邪氣從外而入。正氣從內而出。知其所出之道路。後能知邪入之淺深。故為根本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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