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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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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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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1:02:29 | 只看該作者

黃帝曰:補瀉若何?


岐伯曰:徐入徐出,謂之導氣,(補者徐入疾出,瀉者疾入徐出,是謂通導營衛之氣,使之和也。)


補瀉無形,所以謂之同精是非有餘不足也,亂氣之相逆也。


(補瀉雖復無形無狀,所以同欲精於氣之是非有餘不足及亂氣之逆也。故精者,補瀉之妙,意使之和也。)


黃帝曰:光乎哉道,明乎哉論,請著之玉板,命曰治亂。


(黃帝贊岐伯之言有二:一則所言光揚大道,二則所論開道巧便。故請傳之不朽也。平按:自黃帝曰光乎哉至末,《甲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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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1:02:55 | 只看該作者

營五十周

 

平按:此篇自黃帝曰余愿聞五十營至末,見《靈樞》卷四第十五《五十營》篇,又見《甲乙經》卷一第九《氣息周身五十營四時日分漏刻》篇。


黃帝曰:余愿聞五十營。


岐伯答曰:天周二十八宿,宿三十六分,(此據大率言耳,其實弱三十六分。平按:《甲乙》無余愿聞三字。《靈樞》營下有奈何二字。)


人氣行一周,(謂晝夜周。)一千八分。


(其實千分耳,據三十六全數KT■之,故KT■八分也。宿各三十五分七分分之五,則千分也。知必然者,下云氣行一周,日行二十分,氣行再周,日行三十分,人晝夜五十周,故知一千分也。平按:千上《靈樞》、《甲乙》無一字。注日行三十分,當系四十分之誤,玩下經文自明。)


日行二十八分,人經脈上下左右前後二十八脈,周身十六丈二尺,(日行二十分,人經脈一周,言八分者誤也,以上下文會之可知也。平按:日行二十八分,分字《靈樞》作宿,《甲乙》無此句。)


以應二十八宿,漏水下百刻,以分晝夜。


(以二十八脈氣之周身,上應二十八宿,漏水之數,晝夜之分,俱周遍。)


故人一呼,脈再動,氣行三寸,一吸,脈亦再動,氣行三寸,呼吸定息,氣行六寸。


(一息之間,日行未一分,故不言日行之數。)


十息,氣行六尺,日行二分。


(一息六寸,十息故六尺也。二分,謂二十七分分之四分也。人氣十息,行亦未一分也。十三息半,則一分矣。平按:注四分,據下注十息得二十七分之二十,此四字恐系二十之誤。)


二百七十息,氣行十六丈二尺,氣行交通於中,一周於身,下水二刻,日行二十分。


(十息六尺,故二百七十息,氣行一百六十二尺。又日行二十分者,十息得二十七分之二十,百息得二百,二百息得四百,二百七十息得五百四十分,以二十七除之,則為二十分矣。平按:二十分《靈樞》作二十五分《甲乙》作二十分有奇。)


五百四十息,氣行再周於身,下水四刻,日行四十分。


(倍一周身之數。)


(平按:四十分《甲乙》作四十分有奇。)


二千七百息,氣行十周於身,下水二十刻,日行五宿二十分。


(十倍一周,故日行二百分也。宿各三十六分,故當五宿二十分也。由此言之,故知五十周以一千分為實也。平按:二十分《甲乙》作二百十分有奇。)


一萬三千五百息,氣行五十營於身、水下百刻,日行二十八宿,漏水皆盡,脈終矣。


(此人晝夜之息數,氣行二十八脈之一終,與宿漏相畢。平按:《甲乙經》注引王冰曰:此略而言之也,細言之,則常以一千周加一分又十分之六,乃奇分盡也。)


所謂交通者,並行一數,(謂二手足脈氣並行,而以一數之,即氣行三寸者,兩氣各三寸也。而二氣之行,相交於中,故曰交通。上有交通之文,故云所謂也。)


故五十營備,得盡天地之壽矣,(壽,即終之義也。天地以二十八宿下水百刻為一終也。)


氣凡行八百一十丈。


(即二十八脈相續五十周之數也。平按:《靈樞》無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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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1:03:41 | 只看該作者

衛五十周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十一第七十六《衛氣行》篇,《甲乙經》同上。


黃帝問於伯高曰:愿聞衛氣之行,出入之合何如?


伯高答曰:歲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子午為經,卯酉為緯,天周二十八宿而面有七星,四七二十八星,房卯為緯,虛張為經。


(經云虛張為經者錯矣,南方七宿星為中也。平按:《甲乙》天周二十八宿而面有七星作「天一面七宿,周天」七字。面有《靈樞》作一面。房卯,卯字《靈樞》、《甲乙》均作昴。)


是故房至畢為陽,昴至尾為陰,(經云昴至尾為陰,便漏心宿也。平按:尾《靈樞》、《甲乙》均作心。)


陽主晝,陰主夜。


故衛氣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於身,晝日行於陽二十五周,夜行於陰二十五周於五臟。


(晝行手足三陽,終而復始,二十五周;夜行五臟,終而復始,二十五周也。平按:於五臟上《靈樞》、《甲乙》重周字。)


是故平旦陰氣盡,陽氣出於目,目張則氣上行於頭,循項下足太陽,循背下至小指之端;


(行於五臟陰氣盡也。衛氣出目,循足太陽氣出於目也。小指之端,足小指外側端也。)


其散者,別於目銳■,(平按:別於目銳■《甲乙》作「分於目,別」。)


下手太陽,下至小指之端外側;


其散者,別目銳,下足少陽,注小指次指之間,以上循手少陽之分,(平按:分下《靈樞》、《甲乙》有側字。)下至小指次指之間;


(平按:《靈樞》、《甲乙》無次指二字。)別者,至耳前,合於頜脈,注足陽明,下行至跗上,入五指之間;


其散者,從耳下,下手陽明大指之間,入掌中;


(■,才詣反,目崖,一曰目眶。散者,衛之悍氣,循足太陰脈而有餘別,故曰散者。別目銳■,目外決也。目之銳■,有手太陽,無足太陽,今言別者,足太陽脈系於目系,其氣至於銳■,故衛氣別目銳■,下手太陽,至小指之端外側也。行此手足太陽,一刻時也。衛之悍氣別者,循足少陽至小指次指之間,別者循手少陽至於小指次指之間,二刻時也。衛之悍氣別者,合於頜脈,謂足陽明也。入五指間者,謂足陽明絡,散入十指間,故刺瘧者,先刺足陽明十指間也。手陽明偏歷大絡斜肩■上曲頰偏齒,其別者從齒入耳,故衛別於耳下,下手陽明至大指間。入掌中者,手陽明脈不入掌中,而言入者,手陽明脈氣雖不至掌中,衛之悍氣循手陽明絡至掌中,三刻時也。平按:頜《靈樞》、《甲乙》作頷《說文》頜,頤也。《唐韻》音頷,亦通。)


其至於足也,入足心,出內踝下,行陰分,復合於目,為一周。


(衛之悍氣,晝日行手足三陽已,從於足心,循足少陰脈上,復合於目,以為行陽一周,如是晝日行二十五周也。平按:此一段二十二字,袁刻混入注中,查《靈樞》、《甲乙》均有此文,應作大字為經,余小字為注。)


是故日行一舍,人氣行一周於身與十分身之八;


(以下俱言行陽二十五周,人氣行身一周,復行第二周內十分之中八分,即日行之一舍也。)


日行二舍,人氣行三周於身與十分身之六;


日行三舍,人氣行於身五周與十分身之四;日行四舍,人氣行於身七周與十分身之二;


日行五舍,人氣行於身九周。


日行六舍,人氣行於身十周與十分身之八;


日行七舍,人氣行於身十二周於身與十分身之六;


日行十四舍,人氣行二十五周於身有奇分十分身之四,(人氣晝日行陽,二十五周於身有奇分十分身之二,言四誤也。平按:身之四《靈樞》作二,楊注言四誤也。按上文日行七舍,人氣行身十二周與十分身之六,此十四合倍七舍,則十二周與十分身之六亦復倍之,當為二十五周與十分身之二。)


陽盡而陰受氣矣。


其始入於陰,常從足少陰注於腎,腎注於心,(衛之陽氣,晝日行三陽二十五周已,至夜行於五臟二十五周。腎脈支者從肺出絡心,故衛氣循之注心者也。衛氣夜行五臟,皆從能克注於所克之臟以為次也。)


心注於肺,(心脈直者手少陰復從心系卻上肺,故衛氣循心注肺者也。)肺注於肝,肝脈支者復從肝別貫膈上注肺,故衛氣循肺注肝者也。


肝注於脾,(肝脈挾胃,胃脈絡脾,故得肝脈注於脾也。)脾復注於腎為一周。


(脾脈足太陰從下入少腹,氣生於腎,故衛氣循之注腎者也。)是故夜行一舍,人氣行於陰臟一周與十分藏之八,亦如陽之行二十五周而復合於目。


(前行陽中,日行一舍,人氣行身一周,復行後周十分身之八分;此夜行一舍,人氣行陰臟一周,復行後周十分藏之八,與前行陽二十五周數同,亦有二十五周。合五十周,復合於目,終而復始也。平按:陰臟《甲乙》作身,注:「一云陰臟。」合於目《甲乙》作會於目。)


陰陽一日一夜,合有奇分十分身之二與十分藏之二,(行陽奇分十分身之二,行陰奇分亦有十分藏之二,其數同也。平按:兩二字《甲乙》均作四,注云:「亦作二。」)


是故人之所以臥起之時有早晏者,奇分不盡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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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1:04:26 | 只看該作者

黃帝曰:衛氣之在於身也,上下往來不以期,候氣而刺之奈何?


(平按:不以期《甲乙》作「無已,其」。)


伯高曰:分有多少,日有長短,春秋冬夏,各有分理,然後常以平旦為紀,以夜盡為始。


是故一日一夜,水下百刻,二十五刻者,半日之度也,常如是毋已,日入而止,隨日之長短,各以為紀而刺之。


謹候其時,病可與期,失時反候,百病不治。


故曰:刺實者,刺其來也;


刺虛者,刺其去也。


此言氣存亡之時,以候實虛而刺之。


(刺實等,衛氣來而實者,可刺而瀉之;衛氣去而虛者,可刺而補之。平按:自謹候其時至以候實虛而刺之數句,《甲乙》編次在後。)


是故謹候氣之所在而刺之,是謂逢時。


(補瀉之道,必須候於邪氣所在刺之。)病在三陽,必候其氣之加在於陽分而刺之;


病在於三陰,必候其氣之加在於陰分而刺之。


(病在手足三陽刺之,可以用療陽病之道也;病在三陰刺之,可以取療陰病之道也。平按:加在於陽分與加在於陰分,《靈樞》無兩加字、兩分字。《甲乙》刺之下有「謹候其時,病可與期,失時反候,百病不除」十六字。)


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


(在太陽者,在手足太陽也。)


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


(在少陽者,謂是手足少陽。)


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


(在陽明,謂是手足陽明也。)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


水下五刻,人氣在太陽;


水下六刻,人氣在少陽;


水下七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八刻,人氣在陰分。


水下九刻,人氣在太陽;


水下十刻,人氣在少陽;


水下十一刻,人氣在陽明;


水下十二刻,人氣在陰分。


水下十三刻,人氣在太陽;


水下十四刻,人氣在少陽;


水下十五刻,人氣在陽明;


水下十六刻,人氣在陰分。


水下十七刻,人氣在太陽;


水下十八刻,人氣在少陽;


水下十九刻,人氣在陽明;


水下二十刻,人氣在陰分。


水下二十一刻,人氣在太陽;


水下二十二刻,人氣在少陽;


水下二十三刻,人氣在陽明;


水下二十四刻,人氣在陰分。


水下二十五刻,人氣在太陽,此半日之度也。


從房至畢十四舍,水下五十刻,日行半度,回行一舍,水下三刻與七分刻之二。


(回行一舍,水下三刻與七分刻之四,言七分刻之二者錯矣。置五十刻,以十四舍除之,得三刻十四分之八,法實俱半之,得七分之四也。平按:《甲乙》「日行半度,回行一舍」八字,作「從昴至心亦十四度,水下五十刻,終日之度也。日行一舍者」二十三字,七分刻之二作十分刻之四,注云:「《素問》十作七。」又《靈樞》刻之二作刻之四。)


大要曰常以日之加於宿上也,人氣在太陽。


(衛氣行三陽上於目者,從足心循足少陰脈上至目,以為一刻。若至於夜,便入腎,常從腎注於肺,晝夜行臟二十五周,明至於目,合五十周,終而復始,以此為淮,不煩注解也。平按:《甲乙》無曰字,之加作加之,氣上有「則知」二字。注上至目及至於目,兩目字原本均作日。平按:上注「衛氣循少陰脈上,復合於目,以為行陽一周」,又本篇經文「人氣行於陰臟,亦如陽之行二十五周而復合於目」,據此則日字當系目字傳寫之誤。)


是故日行一舍,人氣行三陽與陰分,常如是無已,與天地同紀,紛紛HT■HT■,終而復始,一日一夜,下水百刻而盡矣。


(紛,孚云反,亂也。HT■,普患反。謂衛氣行身不息,紛紛HT■HT■,無有窮期也。平按:HT■HT■原抄作■,查■,方文切,日光也。HT■,普巴切,謂雜亂紛紜也,與注無有窮期之義近。《靈樞》、《甲乙》均作HT■HT■,注均云:普巴切。擬作HT■HT■。又《甲乙》盡矣下有「故曰刺實者刺其來,刺虛者刺其去,此言氣之存亡之時,以候虛實而刺之也」三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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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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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卷?身度

 

經筋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四第十三《經筋》篇,又見《甲乙經》卷二第六《經筋》篇。


足太陽之筋,起於小指之上,結於踝,邪上結於膝,其下者,循足外側結於踵,上循根結於;


其別者,結於■外,上■中內廉,與■中並上結於臀,上俠脊上項;


其支者,別入結於舌本;


其直者,結於枕骨,上頭下顏,結於鼻;


其支者,為目上綱,下結於鼽;


其下支者,從掖後外廉結於肩■;


其支者,入掖下,上出缺盆,上結於完骨;


其支者,出缺盆,邪上出於鼽。


(十二經筋與十二經脈,俱稟三陰三陽行於手足,故分為十二。但十二經脈主於血氣,內營五臟六腑,外營頭身四肢。十二經筋內行胸腹郭中,不入五臟六腑。脈有經脈、絡脈,筋有大筋、小筋、膜筋。十二經筋起處與十二經脈流注並起於四末,然所起處有同有別。其有起維筋緩筋等,皆是大筋別名。凡十二筋起處、結處及循結之處,皆撰為圖畫示人,上具如別傳。小指上,謂足指表上也。結,曲也,筋行回曲之處謂之結□結,經脈有卻、筋有結也。顏,眉上也。下結於鼽,鼽中出氣之孔謂之鼻也,鼻形謂之鼽也。平按:小指上《靈樞》、《甲乙》有足字。邪《甲乙》作斜。俠《靈樞》作挾。顏《甲乙》作額。鼽《靈樞》作■。出於鼽《甲乙》作入於鼽。注俱稟袁刻誤作同稟。膜筋袁刻誤作■筋。)


其病小指支,跟踵痛,■攣,脊反折,項筋急,肩不舉,掖支,缺盆紉痛,不可左右搖。


(紉,女巾反,謂轉展痛也。平按:攣下《甲乙》有急字。紉《靈樞》、《甲乙》均作紐。)


治在燔針劫刺,(病脈言針灸之,言筋病但言燔針者,但針灸湯藥之道,多通療百病,然所便非無偏用之要也。)以知為數,(所以惟知病瘥為針度數,如病筋痛,一度劫刺不瘥,可三四度,量其病瘥為數也。)


以痛為輸,(輸,謂孔穴也。言筋但以筋之所痛之處,即為孔穴,不必要須依諸輸也。以筋為陰陽氣之所資,中無有空,不得通於陰陽之氣上下往來,然邪入腠襲筋為病,不能移輸,遂以病居痛處為輸,故曰筋者無陰無陽無左無右以候痛也。《明堂》依穴療筋病者,此乃依脈引筋氣也。)


名曰仲春痹。


(聖人南面而立,上覆於天,下載於地,總法於道,造化萬物,故人法四大而生,所以人身俱應四大。故正月即是少陽,以陽始起,故曰少陽;六月少陽,以陽衰少,故曰少陽。二月大陽,以其陽大,故曰大陽;五月大陽,以陽正大,故曰大陽。三月四月陽明,二陽相合,故曰陽明。十二經筋,感寒濕風三種之氣所生諸病,皆曰筋痹。筋痹燔針為當,故偏用之。余脈、肉、皮、筋等痹,所宜各異也。)


足少陽之筋,起於小指次指之上,上結外踝,上循■外廉,結於膝外廉;


其支者,起於外輔骨,上走髀,前者結於伏兔之上,後者結於尻;


(其支者,起外輔骨,凡有二支也。故前支上結伏兔,後支上走髀,結於尻前也。平按:次指下《靈樞》無之上二字,■作脛。伏兔下《甲乙》無之上二字。)其直者,上■乘季脅,上走掖前廉,系於膺乳,結於缺盆;


(■,季脅下也,以沼反。平按:■乘《靈樞》、《甲乙》作乘■。)


其直者,上出掖,貫缺盆,出太陽之前,循耳後上額角,交巔上,下走頷,上結於鼽;


其支者,結目外■為外維。


其病足小指次指支轉筋,引膝外轉筋,膝不可屈伸,■中筋急,前引髀,後引尻,上乘■季脅痛,上引缺盆膺乳頸,(外維,太陽為目上綱,陽明為目下綱■少陽為目外維。平按:《靈樞》鼽作■,結目外■作結於外■,小指上無足字,《甲乙》同。■中《靈樞》、《甲乙》無中字。)


維筋急,從左之右,右目不可開,(此筋本起於足,至項上而交,至左右目,故左箱有病,引右箱目不得開,右箱有病,引左箱目不得開也。)


上過右角,並喬脈而行,左絡於右,故傷左角,右足不用,命曰維筋相交。


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為數,以痛為輸,名曰孟春痹。


(喬脈至於目■,故此筋交巔,左右下於目■,與之並行也。筋既交於左右,故傷左額角,右足不用,傷右額角,左足不用,以此維筋相交故也。)


足陽明之筋,起於中三指,結於跗上,邪外上加於輔骨,上結於膝外廉,直上結於髀樞,上循脅屬脊;


(刺瘧者,刺足陽明十指間,是知足陽明脈入於中指內間外間,脈氣三指俱有,故筋起於中指並中指左右二指,故曰中三指也。有本無三字。髖骨如臼,髀骨如樞,髀轉於中,故曰髀樞也。)


其直者,上循■結於膝;


其支者,結於外輔骨,合於少陽;直者,上循伏兔,上結於髀,聚於陰器,上腹而布,至缺盆結,(布,謂分布也。平按:■《靈樞》、《甲乙》作■。至缺盆結《靈樞》、《甲乙》作至缺盆而結。)


上頸,上俠口,合於鼽,下結於鼻,上合於太陽為目上綱,陽明則為目下綱;


其支者,從頰結於耳前。


(太陽為目上綱,故得上■動也;陽明為目下綱,故得下■動也。)


其病足中指支,■轉筋,腳跳堅,伏兔轉筋,髀前腫,頹疝,腹筋急,引缺盆頰口卒■,急者目不合,熱則筋施縱,目不開。


(寒則目綱上下拘急,故開不得合也。熱則上下緩縱,故合不得開。■音僻。平按:■《靈樞》作脛,《甲乙》同。頹《靈樞》作■。腹筋急《甲乙》作腹筋乃急。頰口《靈樞》、《甲乙》作及頰,卒■作卒口僻。《靈樞》縱上無施字。■袁刻作僻,下同,據原本更正。)


頰筋有寒則急,引頰移口;


有熱則筋施縱緩,不勝故■。


(足陽明筋挾口過頰,故曰頰筋。移,謂引口離常處也。不勝,謂熱不勝其寒,所以緩口移去,故■也。平按:緩不勝《靈樞》、《甲乙》作不勝收。)治之以馬膏,膏其急者,以白酒和桂,以塗其緩者,(馬為金畜,克木筋也,故馬膏療筋急病也。桂酒泄熱,故可療緩筋也。)以桑鉤鉤之,即以生桑炭置之坎中,高下與坐等,以膏熨急頰,且飲美酒,美炙,不飲酒者,自強也,為之三拊而已。


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為數,以痛為輸,名曰季春痹(以新桑木粗細如指,以繩系之,拘其緩箱,挽急箱。仍於壁上為坎,令與坐等,坎中生桑炭火。以馬膏塗其急箱,猶須飲酒■炙,和其寒溫。如此摩拊飲■,為之至三,自得中平。■,徒敢反。拊,摩也,音撫。平按:炭《靈樞》、《甲乙》作灰。■《甲乙》作啖。美炙《靈樞》作美炙肉,《甲乙》作炙肉。注粗袁刻作銼。)


足太陰之筋,起於大指之端內側,上結於內踝;其直者,上結於膝內輔骨,(膝內下小骨輔大骨者,長三寸半,名為內輔骨也。平按:上結於膝《靈樞》、《甲乙》作上絡於膝。)


上循陰股結於髀,聚於陰器,(陰器,宗筋所聚也。)上腹結於齊,循腹裡結於脅,散於胸中;


其內者,著於脊。


(循腹裡即別著脊也。平按:脅《靈樞》作肋。)其病足大趾支,內踝痛,轉筋痛,膝內輔痛,陰股引髀而痛,陰器紉痛,上引齊與兩脅痛,引膺中與脊內痛。


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為數,以痛為輸,名曰仲秋痹。


(七月足之少陰,始起,故曰少陰;十二月手之少陰,以其陰衰,故曰少陰。八月足之大陰,以其陰大,故曰大陰;十一月手之大陰,以其陰正大,故曰大陰。九月足之厥陰,十月手之厥陰,交盡,故曰厥陰。八月之筋感三氣之病,名曰筋痹。有本以足大陰為孟春,足少陰為仲秋,誤耳。平按:內輔下《靈樞》、《甲乙》有骨字,紉均作紐。上引齊與兩脅痛《甲乙》作上臍兩筋痛。仲秋《靈樞》作《孟秋》,《甲乙》同。本注孟春,恐系孟秋傳寫之誤。)


足少陰之筋,起於小指之下,並太陰之筋,邪走內踝之下,結於踝,與足太陰之筋合,而上結於內輔之下,(平按:並上《甲乙》有入足心三字。並下《靈樞》有足字。結於踝,《靈樞》、《甲乙》踝作踵,足太陰均作太陽。)


並太陰之筋而上循陰股,結於陰器,循脊內俠膂,上至項,結於枕骨,與足太陽之筋合。


其病足下轉筋,及所過而結者皆痛及轉筋,病在此者主癇■及■,在外者不能俯,在內者不能仰,故陽病者腰反折不能俯,陰病者不能仰。


(■,充曳反。■,擎井反,身強急也。在此,謂在足少陰也。在小兒稱癇,在大人多稱癲。背為外為陽也,腹為內為陰也。故病在背筋,筋急故不得低頭也;病在腹筋,筋急不得仰身也。平按:循脊內俠膂《甲乙》作循膂內俠脊。■醫統本《靈樞》作螈,道藏本《靈樞》作■,《甲乙》同。■《靈樞》作痙。)


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為數,以痛為輸,在內者熨引飲藥,(痛在皮膚筋骨外者,可療以燔針;病在腹胸內者,宜用熨法及道引並飲湯液藥等也。)此筋折紉發數甚者,死不治,名曰孟秋痹。


(其筋轉痛,輕而可為燔針;若折曲紉發之甚,死而不療也。平按:《靈樞》、《甲乙》紉均作紐紐二字,孟秋均作仲秋。發袁刻誤作緩。)


足厥陰之筋,起於大指之上,上結於內踝之前,上循脛,上結於內輔之下,上循陰股,結於陰器,結絡諸筋。


(足三陰及足陽明筋皆聚陰器,足厥陰屈絡諸陰,故陰器名曰宗筋也。平按:上循脛《甲乙》作上衝■。結絡諸筋,《靈樞》無絡字,筋《甲乙》作經。)其病足大趾支,內踝之前痛,內輔痛,陰股痛轉筋,陰器不用,傷於內則不起,傷於寒則陰縮入,傷於熱則縱挺不收。


治在行水清陰氣,其病筋者,燔針劫刺,以知為數,以痛為輔,名曰季秋痹。


(婦人挺長為病,丈夫挺不收為病。陰氣,即丈夫陰氣,謂陽氣虛也。陽氣虛故縮或不收,得陰即愈。平按:陰氣《甲乙》作陰器。其病筋者,《靈樞》、《甲乙》病下有轉字,燔上均有治則二字。)


手太陽之筋,起於小指之上,上結於腕,上循臂內廉,結於肘內兌骨之後,彈之應於小指之上,上入結於掖下;


(手小指表名上。肘兌,謂肘內箱尖骨,名曰兌骨。應,引也,)其支者,後走掖後廉,上繞肩甲,循頸出足太陽之筋前,結於耳後完骨;


其支者,入耳中;其直者,出耳上,下結於■,(含感反。平按;後走掖後廉《甲乙》作從掖走後廉,上繞肩甲作上繞■外廉上肩胛。《靈樞》、《甲乙》均作頷。)


上屬目外■。


其病手小指支痛,肘內兌骨後廉痛,循臂陰入掖下,掖下痛,掖後廉痛,繞肩、肩甲引頸而痛,應耳中鳴痛,引頷目瞑,良久乃能視,(臂■肉為臂陰也。瞑,目閉也,音眠。平按:支痛二字《甲乙》作及。)


頸筋急則為筋痿頸腫,寒熱在頸者,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為數,以痛為輸,其為腫者,傷而兌之。


其支者,上曲耳,循耳前屬目外■,上額結於角,其病當所過者支轉筋。


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為數,以痛為輸,名曰仲夏痹。


(筋痿,此之謂也。筋痿頸腫者,皆是寒熱之氣也。故療寒熱筋痿頸腫者,可以針傷於兌骨後彈應小指之處,兌之令盡。兌,尖銳盡端也。或為傷復也。六月手之少陽,正月足之少陽,五月手之太陽,二月足之太陽,四月手之陽明,三月足之陽明,筋於此時感氣為病,故曰仲夏等痹也。平按:頸筋急、頸腫,頸字袁刻作頭,《靈樞》、《甲乙》均作頸,傷均作復。上曲耳,耳字《靈樞》作牙,《甲乙》注同。又注筋痿,袁刻痿誤作■。)


手少陽之筋,起於小指次指之端,結於腕,上循臂結於肘,上繞■外廉,上肩走頸,合手太陽;


其支者,當曲頰入系舌本;


其支者,上曲耳,循耳前屬目外■,上乘頜,結於角。


其病當所過者支轉筋,舌卷。


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為數,以痛為輸,名曰季夏痹。


(曲頰,在頰曲骨端。足少陽筋循頸向曲頰後,當曲頰入系舌本,謂當風府下,舌根後,故風府一名舌本也。平按:腕上趙府本《靈樞》作腕中。曲耳《靈樞》、《甲乙》作曲牙,頜均作頷。其病袁刻誤作是病。)


手陽明之筋,起於大指次指之端,結於■,上循臂,上結於肘外,上■,結於■;其支者,繞肩甲,俠脊;直者,從肩■上頸;


其支者,上頰,結於鼽;


(肩■,肩角也,音隅,又音偶也。平按:肘外,《甲乙》無外字,上■作上繞■。肩甲《靈樞》、《甲乙》均作肩胛。鼽《靈樞》作。)


其直者,上出手太陽之前,上左角,絡頭,下右■。


其病當所過者支痛及轉筋,肩不舉頸,不可左右視。


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為數,以痛為輸,名曰孟夏痹。


(其筋左右交絡,故不得左右顧視。今經不言上右角、絡頭、下左■,或可但言一邊也。平按:■《靈樞》、《甲乙》均作頷。支下《甲乙》無痛及二字。)


手太陰之筋,起於大指之上,循指上行,結於魚後,(大指表名為上,循手向胸為上行也。平按:魚下《甲乙》有際字。)行寸口外側,上循臂結於肘中,上■內廉,入掖下,出缺盆,結肩前■,上結缺盆,(並太陰脈行,故在■也。肩端之骨名肩■,是則後骨之前,即肩前■也。)


下絡胸裡,散貫賁,合賁下,下抵季肋。


(賁,謂膈也。筋雖不入臟腑,仍散於膈也。平按:合賁下《甲乙》作合脅下。下抵季肋《靈樞》作抵季脅。)


其病當所過者支轉筋痛,其成息賁者,脅急吐血。


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為數,以痛為輸,(息,謂喘息。肺之積,名息賁,在右脅下,大如杯,久不愈,令人洒淅振寒熱、喘咳、發肺癰也。平按:其成息賁者《靈樞》、《甲乙》作甚成息賁。)名曰仲冬痹。


(十二月手之少陰,七月足之少陰,十一月手之太陰,八月足之太陰,十月手心主厥陰,九月足厥陰,筋於此時感氣為病,名為仲冬痹也。十二經脈,足之三陰三陽,配十二月,手之三陰三陽,配甲乙等數,與此十二經筋不同,良以陰陽之氣,成物無方故耳。)


手心主之筋,起於中指,與太陰之筋並行,結於肘內廉,上臂陰,結掖下,下散前後俠脅;


其支者,入掖,下散胸中,結於賁,(結於膈也。平按:與太陰之筋並行《甲乙》作與太陽之經並行。賁《靈樞》、《甲乙》均作臂。)其病當所過者支轉筋,及胸痛息賁。


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為數,以痛為輸,名曰孟冬痹。


(當此筋所過之處為痹,即是所行之筋為病也。平按:轉筋下《靈樞》有前字,《甲乙》有痛手心主前五字。)


手少陰之筋,起於小指之內側,結於兌骨,上結肘內廉,上入掖,交太陰,伏乳裡,結於胸中,循賁,(兌骨,謂掌後當小指下尖骨也。交手太陰已,伏於乳房之裡,然後結於胸也。平按:《靈樞》、《甲乙》伏乳作挾乳,循賁作循臂。)下系於齊。


其病內急,心承伏梁,下為肘綱。


其病當所過者則支轉筋,筋痛。


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為數,以痛為輸。


其成伏梁唾膿血者,死不治。


(心之積,名曰伏梁,起齊上,如臂,上至心下。其筋循膈下齊,在此痛下,故曰承也。人肘屈伸,以此筋為綱維,故曰肘綱也。平按:唾《甲乙》作吐。)經筋之病,寒則筋急,熱則施縱不收,陰萎不用也。


(凡十二經筋,寒則急,熱則縱,不用之也。平按:寒則下《靈樞》有反折二字,《甲乙》同。)陽急則反折,陰急則俯不伸。


(人背為陽,腹為陰。故在陽之筋急者,反折也;在陰之筋急,則俯而不伸也。)淬刺者,刺寒急,熱則筋縱,毋用燔針。


(淬,千內反,謂燒針刺之也。問曰:熱病皆有行灸,筋熱為病,何以不用火針?答曰:皮肉受於熱病,脈通而易,故須行灸;筋自受病,通之為難,寒熱自在於筋,病以痛為輸,不依余輸也。平按:縱下《靈樞》、《甲乙》有不收二字。針下《甲乙》有急刺二字。)名曰季冬痹。


(經筋之病下,總論十二經筋;此之一句,屬手少陰筋也。)


足之陽明,手之太陽,筋急則口目為辟,目■急不能卒視,治皆如上方。


(檢手太陽有耳中鳴、引頷、目瞑之言,無口目辟,亦可引頷即口目辟也。皆用前方寒急淬刺也。平按:辟《靈樞》作,《甲乙》作僻。■上《靈樞》無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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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1:06:30 | 只看該作者

骨度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四第十四《骨度》篇,又見《甲乙經》卷二第七《骨度腸度腸胃所受》篇。


黃帝問伯高曰:脈度言脈之長短,何以立之也?


(脈度,謂三陰三陽之脈所起之度,但不知長短也。)


(平按:言脈之長短《靈樞》、《甲乙》作言經脈之長短。)


伯高曰:先度其骨節之小大廣狹長短,而脈度定矣。


(人之皮肉可肥瘦增減,骨節之度不可延縮,故欲定脈之長短,先言骨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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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1:07:18 | 只看該作者

骨度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四第十四《骨度》篇,又見《甲乙經》卷二第七《骨度腸度腸胃所受》篇。


黃帝問伯高曰:脈度言脈之長短,何以立之也?


(脈度,謂三陰三陽之脈所起之度,但不知長短也。)


(平按:言脈之長短《靈樞》、《甲乙》作言經脈之長短。)


伯高曰:先度其骨節之小大廣狹長短,而脈度定矣。


(人之皮肉可肥瘦增減,骨節之度不可延縮,故欲定脈之長短,先言骨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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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1:07:42 | 只看該作者

黃帝問曰:愿聞眾人之度,人長七尺五寸者,其骨節之大小長短各幾何?


(聖人賢人及無別與分者之外,眾人之骨,度量多同,故請眾人之度,及請中度之人大小長短也。平按:《甲乙》無愿聞眾人之度六字,各上有知字。)


伯高答曰: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眾人之中,又為三等:七尺六寸以上,名為大人;七尺四寸以下,名為小人;七尺五寸,名為中人。今以中人為法,則大人小人皆以為定。何者?取一合七尺五寸人身量之,合有七十五分,則七尺六寸以上大人,亦準為七十五分,七尺四寸以下乃至嬰兒,亦準七十五分,以此為定,分立經脈長短並取空穴。自頸項骨以上為頭顱骨,以為頭大骨也,當其粗處以繩圍也。)


胸圍四尺五寸,(缺盆以下■以上為胸,當中圍也。平按:注■原作髑,當系■字傳寫之誤。查蔽心者為■,亦曰鳩尾,臆前蔽骨也。謹作■。別本作■。)腰圍四尺二寸。


(當二十一椎腰輸之中圍也。)發所覆者,顱至項長尺二寸,(頭顱骨,取發所覆之處,前後量也。平按:所覆,所字袁刻誤作至。)發以下至頤長一尺,君子參折。


(發際以下至頤端,量之一尺。一尺面分中分為三,三分謂天地人。君子三分齊等,與眾人不同也。參,三也。平按:參折《靈樞》作終折,《甲乙》作參,注云:又作三,又作終。)


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頤端,橫當結喉端也。結喉端至缺盆中,不取上下量。)


缺盆以下至■長九寸,(從缺盆中至■,皮際量也。平按:■說見前,《靈樞》注云:音曷於,肩骨也。恐未安。注皮字別抄本亦作歧。)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


(心肺俱在胸中,心在肺間,故不言大小也。)■以下至天樞長八寸,(天樞俠齊,故量下但八寸。)過則胃大,不滿則胃小。


(八寸之中亦有脾臟,以其胃大,故但言胃大小也。)


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過則回腸廣長,不滿則短。


(橫骨,在陰上橫骨。回腸,大腸也。大腸當齊,小腸在後附脊齊上,故不言之也。平按:《靈樞》、《甲乙》則短作則狹短。)


橫骨長六寸半,(橫量非數。)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內輔,膝下內箱骨,輔脛也。平按:下至內輔之上廉《靈樞》、《甲乙》作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之上廉。注脛袁刻誤作頸。)


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內輔骨長三寸半也。)內輔之下廉以下至內踝長尺三寸,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內踝端至地也。


膝■以下至跗屬長尺六寸,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從膝以下,當膝後曲處量也。)故骨圍大則大,過小則不及。


(故頭骨圍大,則過於身骨;頭骨圍小,不及身骨也。)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缺盆左右箱上下高骨,名曰柱骨。後額角至此柱骨端,合有一尺,與頤端齊也。計柱骨上下長四寸,經不言也。)


行掖中不見者長四寸,(排手而行,取掖下不見處以上至柱骨,四寸也。)掖以下至季脅長尺二寸,(季肋曰季脅。)


季脅以下至髀樞長六寸,(尻髀二骨相接之處,名曰髀樞。)髀樞以下至膝中長尺九寸,(當膝側中。)膝以下至外踝長尺六寸,(至外踝之中也。)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


(外踝下如前高骨,名曰京骨。)耳後當完骨者廣九寸,耳前當耳門者廣尺三寸,(頭顱圍有二尺六寸,此完骨相去九寸,耳門相去尺三寸,合有二尺二寸,小四寸者,各取完骨之前至耳二寸,兩箱合有四寸,並前即有二尺六寸,經不言之也。平按:廣尺三寸《甲乙》作廣一尺二寸,注云:一作三寸。)


兩顴之間相去七寸,兩乳之間廣九寸半,兩髀之間廣六寸半。


(兩顴兩乳取其端,兩髀取中也。平按:原抄本兩顴右旁有「顴,巨員反,頰骨也」七字,恐系後人校記,非楊注。)


足長尺二寸,廣四寸半。


(取足中指至足跟端量之,以取長也;以尺二長中折處橫量之,以取廣也。)


肩至肘長尺七寸,(從肩端至肘端量也。)


肘至■長尺二寸半,(肘端至■。■者,臂手相接之處。)


至中指本節長四寸,(指有三節,此為下節,故曰本節。)本節至其末長四寸半。


(從本節端至中指末,合四寸半。今人取手大指第一節為寸,以定針灸分寸者,不相當也。)


項發以下至膂骨長三寸半,(膂骨,脊骨。從後發際下至脊端量之也。平按:膂《靈樞》作背,《甲乙》作脊。三寸半《靈樞》作二寸半,《甲乙》注云:一作二寸。)


膂骨以下至尾二十一節長三尺,(每一節長一尺也,故二十一節長三尺也,下文具之。)


上節長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舉上一節以為例,余皆同也。分之一者,一寸□□之外,更有餘分之一也,其實則七分分之二也。平按:分之一奇分在下《甲乙》作分之七奇分之一。注一寸下原缺二字,據經文當作四分二字。)


故上七節下至於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此七節之數也。每節一寸四分分之一,故七節得九寸八分分之七,其實一尺全也。何者?每節余分七分分之二,七節有餘分十四,以七除十四得二分,二分並九寸八分,故為一尺也。)


此眾人之骨度也,所以立經脈之長短也。


(此為眾人骨度多同者為準,以立經脈長短也。)


是故視其經絡之在於身也,其見浮而堅者,其見明而大者,多血;


細而沉者,少氣也。


(見而浮堅者,絡脈也。見而明大者,血盛也。細而沉者,少氣少血。或作多氣也。平按:少氣《靈樞》、《甲乙》作多氣。注見而明大袁刻誤作其見明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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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1:08:13 | 只看該作者

腸度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三十二曲,見《靈樞》卷六第三十一《腸胃》篇。


自黃帝曰愿聞人之不食至末,見《靈樞》卷六第三十二《平人絕穀》篇。


《甲乙》同上編。


黃帝問伯高曰:余愿聞六腑傳穀者,腸胃之大小長短,受穀之多少奈何?


(三焦腑傳於穀氣,膽腑受於穀精,三腸及胃傳穀糟粕。傳糟粕者,行穀之要,故腸胃有六種之別者。)


伯高答曰:請盡言之。


穀之所從出入淺深遠近長短之度:(黃帝問六種也,外更請說四種,故曰盡言之也。穀行從口曰入,泄肛曰出,自唇至齒為淺,從咽至腸曰深,穀至於胃曰近,從胃向■曰遠,腸十六曲曰長,咽一尺六寸曰短也。)


唇至齒長九分,口廣二寸半,齒以後至會厭深三寸半,大容五合。


(會厭,舌後喉嚨上,出氣入鼻口之孔,上有肉厭蓋孔,開闔氣之出入也。)咽大二寸半,至胃長一尺六寸。


(咽,會厭後下食孔也。下至胃,長一尺六寸。平按:咽上《靈樞》有「舌重十兩,長七寸,廣二寸半」十一字,咽下有「門重十兩」四字,大作廣,《甲乙》同。二寸半《靈樞》作一寸半。至胃長一尺六寸,原抄長字上脫至胃二字,長字下脫一尺二字,謹依《靈樞》、《甲乙》補入。)


胃紆曲屈,伸之,長二尺六寸,大一尺五寸,徑五寸,大容三斗。


(胃中央大,兩頭小,伸而度之,二尺六寸也。圍之,有一尺五寸,曰大。量徑,有五寸也。容水穀,三斗也。平按:大容三斗《靈樞》作二斗五升,《甲乙》作三斗五升,注云:一作二。)


小腸後傅脊,左環葉積,其注於回腸者,外傅於齊上,回運環反十六曲,大二寸半,徑八分分之少半,長三丈二尺。


(傅,附也。糟粕從胃傳入小腸,小腸附脊,外注回腸於齊上也。平按:傅《靈樞》、《甲乙》均作附。葉積《靈樞》作回周疊積,《甲乙》作回周葉積。)


回腸當齊,左環回周葉積而下,回運環反十六曲,大四寸,徑一寸少半,長二丈一尺。


(回腸,大腸也。小腸附脊而在後,大腸近齊而在前,故大腸輸在上,小腸輸在其下也。平按:少半上《靈樞》、《甲乙》有寸之二字。)


廣腸傅脊以受回腸,左環葉積上下辟,大八寸,徑二寸大半,長二尺八寸。


(廣腸,白也,附脊以受大腸糟粕。辟,著脊也。謂白■當中寬八寸,上受大腸之處、下出泄處皆徑有二寸半,總長二尺八寸也。平按:葉積《靈樞》作葉脊。大半上《靈樞》、《甲乙》有寸之二字。)


腸胃所入至所出,長六丈四寸四分,(咽之上口為所入,廣腸之下以為所出,唇齒相去九分,齒與會厭相去三寸半,會厭至胃咽長一尺六寸,胃之終始長二尺六寸,小腸終始長二丈一尺,廣腸終始長二尺八寸,故有六丈四寸四分也。平按:注小腸終始下,原抄作長二丈一尺,檢上文經云小腸長三丈二尺,回腸長二丈一尺,應於小腸終始下補注「長三丈二尺,回腸終始」九字,方與經文六丈四寸四分之數合,當系傳抄脫此九字也。)


其回曲環反三十二曲。


(胃有一曲,小腸十六曲,大腸十六曲,合而言之,計有三十三曲,其胃大曲短,不入其數,故有三十二曲,皆以七尺五寸中度之人為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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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1:09:18 | 只看該作者

黃帝曰:愿聞人之不食,七日而死,其故何也?


(七日不食而死,余時之言,既聞腸胃大小,未知所盛水穀多少而盡,至七日而死之也。)


伯高曰:臣請言其故。


胃大尺五寸,徑五寸,長二尺六寸,橫屈受三斗,其中之穀常留者二斗,水一斗而滿。


(故事所由,水穀合有三斗,滿於胃中也。平按:橫屈受三斗《靈樞》、《甲乙》作橫屈受水穀三斗五升。水一斗而滿均作水一斗五升而滿。)


上焦泄氣,出其精微,■悍滑疾,(上焦之氣,從胃上口而出,其氣精微,■悍滑疾,晝夜行身五十周,即衛氣也。平按:上焦下原缺一字,依《靈樞》、《甲乙》補作泄,袁刻作中焦二字。又注上焦袁刻作二焦,均與原抄不合。)下焦下溉諸腸。


(下焦別回腸,注膀胱,譬之溝瀆,下溉諸腸,膀胱為黑腸,及廣腸等也。平按:諸腸《甲乙》作泄諸小腸。)


小腸大二寸半,徑八分分之少半,長三丈二尺,受一斗三合合之大半,穀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


(一二為三,則二為大半,一為少半也。平按:「受一斗三合合之大半,穀四升」十二字《靈樞》、《甲乙》作「受穀二斗四升」六字。)


回腸大四寸,徑一寸(平按:《靈樞》、《甲乙》有寸之二字。)


少半,長二丈一尺,受一斗七升升之半,穀一斗,水七升升之半。


(升之半,半升也。平按:「受一斗七升升之半,穀一斗,水七升升之半」十七字《靈樞》、《甲乙》作「受穀一斗,水七升半」八字。)


廣腸大八寸,徑二寸大半,長二尺八寸,受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


(廣腸受水穀之數也。平按:《靈樞》大半上有寸之二字,受下有穀字,《甲乙》同。)


腸胃之長、凡長六丈四寸四分,受水穀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此腸胃所受水穀之數。


(計腸胃所受之數,垂升之半,合之大半也。平按:六丈四寸四分《靈樞》、《甲乙》作五丈八尺四寸,受水穀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作受水穀九斗二升一合合之大半十三字。注垂袁刻作乘,其義均未詳。)


平人則不然,胃滿則腸虛,腸滿則胃虛,更滿更虛,故氣得上下,(前之所論,乃據腸胃之量□受數。若言生平之人,則腸胃之中,盈虛更起,不得一時則有前數也。食滿胃中,則胃實腸虛也,腸虛故氣得下也;糟入腸中,則胃虛腸實也,胃虛故氣得上也。以其腸胃盈虛,氣得上下之也。平按:注量下所缺一字,謹擬作容。)


五臟安定,欲資水穀之味,故須盈也。


(欲受水穀之氣,故待虛也。氣味內和,故五臟安定也。)血脈和利,(氣味通於上下,故脈和利。)精神乃居,(臟安脈和,則五神五精居其臟也。)故神者水穀之精氣。


(水穀精氣,資成五神,故水穀竭,神乃亡也。)故腸胃之中,常留穀二斗四升,水一斗一升。


(計腸胃所受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據其盈虛,在人常須三斗五升也。平按:穀二斗四升《靈樞》作二斗。水一斗一升《靈樞》作一斗五升。《甲乙》作穀二斗四升,水一斗五升。)


故平人日再後,後二升半,一日中五升,七日五七三斗五升,而留水穀盡矣。


(再後五升,還須資食,合有三斗五升。若一日不食後五升者,則少五升也。若七日常後,七日不食,則五升三斗五升皆盡。)故平人不飲食,七日而死者,水穀精氣津液皆盡矣,故七日而死矣。


(命門所藏,謂之精也。上焦宣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如霧露之溉,遂謂之氣。


腠理發泄出汗,謂之津。穀氣淖澤注於骨,骨屬屈伸,淖澤補益髓腦,皮膚潤澤,謂之為液。水穀既盡,精氣津液四物□盡,故七日死。平按:注四物下所缺一字,謹依經文作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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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1:09:57 | 只看該作者

脈度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四第十七《脈度》篇,又見《甲乙經》卷二第三《脈度》篇。


黃帝問曰:愿聞脈度。


(先言骨度及腸胃度大小長短於前,次當依□以論諸脈長短,故須問之也。平按:注依下原缺一字,謹擬作次。)


岐伯曰:手足之六陽,從手至頭五尺,(手陽明,大腸脈也。手太陽,小腸脈。手少陽,三焦脈也。三脈分在兩手,故有六脈,余仿此。各依營行次第,手之三陰,足之三陽,皆從內起,向於手足;手之三陽,足之三陰,皆從外起,向於頭□。此數手足之脈長短,故皆從手足向內數之,與手□□□脈十二經流注入身數亦同也。平按:手足之六陽《靈樞》、《甲乙》均無足字,疑衍。注向於頭下原缺一字,左方剩月旁,依經文足之三陰從足走腹,擬作腹,袁刻作項,恐未安。與手下原缺三字,謹擬作足外起三字。)


五六三丈。


(計手六陽從指端至目,循骨度直行,得有五尺,不取循繞並下入缺盆屬腸胃者,循骨度為數,去其覆回行者及與支別,故有三丈也。)


手之六陰,從手至胸中三尺五寸,三六丈八尺,五六三尺,(手太陰,肺脈也。手少陰,心脈也。手心主,心包絡脈也。手之三陰,皆亦直循骨度,從手至胸三尺五寸,不取下入屬臟絡腑之者,少陰從心系上系目系及支別者亦不取。)凡二丈一尺。


足之六陽,從足至頂八尺,六八四丈八尺。


(足陽明,胃脈也。足太陽,膀胱脈也。足少陽。膽脈也。計人骨度,從地至頂七尺五寸,所謂八尺者何?以其足六陽脈,從足指端當至踝五寸,故有八尺也,亦不取腑臟及支別矣。)


足之六陰,從足至胸中六尺五寸,六六三丈六尺,五六三尺,(□□□□□□足少陰,腎脈也。足厥陰,肝脈也。足六陰脈,從足至胸中六尺五寸。太陰少陰俱至舌下,厥陰至頂,及入臟腑□□□□□數之也。平按:注足少陰上原缺六字,擬作「足太陰脾脈也」六字。袁刻將太陰脾脈補在六陰二字之上,陰下復脫脈字,與原抄不合。又臟腑下原缺五字,謹依上下注,作「與支別亦不」五字,袁刻於此處既不闕文,復脫「數之也」三字,與原抄不合。)


凡三丈九尺。喬脈從足至目七尺五寸,二七丈四尺,二五一尺,(喬,陰陽二喬也,起處終處長短是同□□□□也。按中人七尺五寸,二喬脈皆起跟中,上□□□□七尺五寸,若為合數?然二喬至目內■,與足太陽合,上行絡左右額角,故得合數,檢少陽筋即知也。平按:注是同下原缺四字,袁刻只空二格,不合。五寸下,原抄直接二喬,無缺文,袁刻空七格,不合。跟中上三字下,原抄缺四字,謹依《陰陽喬脈》篇,擬作「至目內■」四字,袁刻只空二格,不合。又額角,額字袁刻誤作頗。故得合數,得字誤作為。均依原本更正。)


凡一丈五尺。


督脈、任脈各四尺五寸,二四八尺,二五一尺,(□□□□□□□□上行至頭,任脈唯至兩目之下,督脈上行至目,復上□□□□□□極■行所其長與任脈不同,若為皆有四尺五寸?


然任脈□□□□□外循腹上行而絡唇口者,督脈取其起於下極之故□於脊脊上至風府者,以充四尺五寸之數,余不入數。


平按:注「上行至頭」上,原缺八字,謹依《督脈》篇,擬作「督脈起於少腹以下」八字。


「極■」上原缺六字,謹依《督脈》篇,擬作「顛,別下項,至下」六字。


「然任脈」下原缺五字,謹擬作「取其起胞中」五字。


「故」下原缺一字,謹依《督脈》篇擬作俠。)凡九尺。


凡都合十六丈二尺,此氣之大經隧也。


經脈為裡,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絡,孫絡之盛而有血者疾誅之,盛者徐瀉之,虛者飲藥以補之。


(人之血脈,上下縱者為經,支而橫者為緯。□□足左右各有十二,合二十四脈、陰喬、陽喬、任脈、□□□二十八脈,在膚肉之裡,皆上下行,名曰經脈。十五絡脈及□絡見於皮表,橫絡如緯,名曰絡脈。皆是血氣所□□□稱為隧也。凡大小絡虛,皆須飲藥補之,不可去血,去血虛虛,不可不禁也。平按:「凡九尺」三字,原抄作「九」字,依《靈樞》、《甲乙》及本經上文,應作「凡九尺」三字。「為孫」下《靈樞》無「絡,孫絡之」四字,「瀉」上無「徐」字。注「為緯」下原缺二字,擬作「凡手」二字。袁刻空六格不合。「任脈」下原缺三字,擬作「督脈合」三字,袁刻空五格不合。「及」下原缺一字,擬作「別」,袁刻空四格,不合。所下原缺三字,擬作「貫注,故」三字,袁刻空五格,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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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1:27:15 | 只看該作者

第十四卷(卷首缺)?診候之一

 

平按:此篇自形氣相得者生以上殘缺,袁刻據《素問?三部九候論》自黃帝問曰余聞九針於夫子至胸中多氣者死補入。


檢《素問》原文,自上部天至下部人足太陰也一段,詳本書篇末,乃宋臣林億等所移,玩《素問》新校正自明。


此篇若據《素問》篇首補入,則上部天至下部人足太陰也一段,未免重復。


茲據《素問》及《甲乙經》「帝曰決死生奈何」以下補入,證以新校正云全元起本名此篇為決死生,於義亦合。


自形義相得以下,見《素問》卷六第二十《三部九候論》,又見《甲乙經》卷四第三《三部九候》篇。


帝曰:決死生奈何?


岐伯曰:形盛脈細,少氣不足以息者危;


形瘦脈大,胸中多氣者死;


(以上從《素問?三部九候論》及《甲乙經?三部九候》篇補入。)形氣相得者生;


(形盛氣盛、形瘦氣細者得生,三也。)參伍不調者病;


(謂其人形氣,有時相得,有時不相得,參類品伍不得調者,其人有病,四也。)以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


(三部九候不得齊一,各各不同,相失故死,五也。平按:《素問》、《甲乙》無以字。)上下左右之脈相應參舂者病甚;


(三部九候之脈,動若引繩□□前後也。今三部在頭為上,三部在足為下,左手三部為左,右手三部為右,脈之相應參動,上下左右,更起更息,氣有來去,如碓舂不得齊一(又舂,其脈上下參動,東恭反)所以病甚,六也。平按:《素問》、《甲乙》參上有如字。)上下左右相失不可數者死;


(上下左右脈動各無次第,數動脈不可得者,脈亂故死,七也。)中部之候雖獨調,與眾藏相失者死;


(肺心胸中以為中部,診手太陰、手陽明、手少陰,呼吸三脈調和,與上下部諸臟之脈不相得者為死,八也。平按:眾袁刻作諸。)中部之候相減者死;


(中部手太陰、手陽明、手少陰三脈動數,一多一少,不相同者為死,九也。)目內陷者死。


(五臟之精皆在於目,故五臟敗者為目先陷,為死也。以上十候,決死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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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1:27:37 | 只看該作者

黃帝曰:何以知病之所在?


(病之所在,在於死生,與決死生,亦不易也,但決有多端,故復問也。)


岐伯對曰:察其九候,獨小者病;


獨大者病;


獨疾者病;


獨遲者病;


獨熱者病;


獨寒者病;


脈獨陷者病;


(以次復有一十八候,獨小大等即為七也。九候之脈,上下左右,均調若一,故偏獨者為病也。平按:察下《素問》、《甲乙》無其字。)


以左手上去踝五寸而按之,右手當踝而彈之,其應過五寸以上HT■然者不病;


(脈和調也。人當內踝之上,足太陰脈見,上行至內踝上八寸,交出厥陰之後,其脈行胃氣於五臟,故於踝上五寸,以左手按之,右手當踝彈之,左手下HT■調動,其人不病,為候八也。HT■HT■,動不盛也。HT■,而勉反。平按:《素問》左手下有足字,《甲乙》有於左足三字。按之上《素問》無而字,下有庶字,右手下有足字。HT■《素問》、《甲乙》作蠕蠕。又檢《素問》宋臣林億等引全元起注云:「內踝之上,陰交之出,通於膀胱,系於腎,腎為命門,是以取之,以明吉凶。今文少一而字,多一庶字及足字。王注以手足皆取為解,殊為穿鑿。當從全元起注舊本及《甲乙經》為正。」)


其應疾中手渾渾然者病;


(彈之,左手之下渾渾動而不調者病,其候九也。)中手徐徐者病,其應上不能至五寸者,彈之不應者死;


(足太陰血氣微弱,彈之徐徐者有病;不至五寸,不應其手者為死,十也。平按:徐徐下《素問》、《甲乙》有然字。)


脫肉身不去者死;


(去者,行也。脫肉羸瘦,身弱不能行者為死,十一也。平按:原抄無不字,據本注應有《素問》、《甲乙》均作不去,謹補入。)


中部乍疏乍數者死;


(中部謂手太陰、手陽明、手少陰,乍有疏數為死,十二也。)


其脈代而勾者,病在絡脈;


(中部之脈,手太陰,秋脈也;手少陰,夏脈也。秋脈王時,得於脾脈,土來乘金,名曰虛邪,故為病也。夏脈王時得脾脈者,土來乘火,名曰實邪,故為病也。夏脈其病皆在絡脈,可刺去血,為病十三也。平按:其脈代三字《甲乙》作代脈二字。)


九候之相應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一候後則病,二候後則病甚,三候後則病危,所謂後者,應不俱也,察其病臟,以知死生之期;


(九候上下動脈,相應若一,不得相失,忽然八候相應俱動,一候在後,即有一失,故病。二候在後,不與七候俱動,即為二失,故病甚也。三候在後,不與六候俱動,即為三失,故病危也。三候在後為病,宜各察之,是何臟之候,候之即知所候之臟,病有間甚,死生之期。三候在後為病有三失,為十六也。平按:《素問》、《甲乙》病臟作腑臟。)


必先知經脈,然後知病脈,真臟脈見勝者死;


(欲依九候察病,定須先知十二經脈及諸絡脈行所在,然後取於九候,候諸病脈,有真臟脈,無胃氣之柔,獨勝必當有死,為十七也。平按:勝者死《素問》作者勝死,《甲乙》作「者邪勝死也」五字。注無胃氣,無字袁刻誤作見。)


足太陽氣絕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


(足太陽脈,從目絡頭至足,故其脈絕,腳不屈伸,戴目而死,為十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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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1:28:01 | 只看該作者

黃帝曰:冬陰夏陽奈何?


(九候之脈並沉細絕微,為陰也,然極於冬分,故曰冬陰;九候之脈盛躁喘數,故為陽也,極於夏分,故曰夏陽。請陳其理也。)


岐伯對曰:九候之脈,皆沉細懸絕者為陰,主冬,故以夜半死;


(深按得之,曰沉。動猶引線,曰細。來如斷繩,故曰懸絕。九候之脈皆如此者,陰氣勝。陽氣外絕,陰氣獨行,有裡無表,死之於冬,陰極時也。夜半死者,陰極時也。此一診也。)


盛躁而喘數者為陽,主夏,以日中死;


(其氣洪大,曰盛。去來動疾,曰躁。因喘數而疾,故曰喘數。九候皆如此者,皆陽氣勝。陰氣內絕,陽氣獨行,有表無裡,死之於夏,陽極時也。日中死者,陽極時也。此為二診。)是故寒熱者,以平旦死;


(脾病寒熱,死於平旦,平旦木也,木克於土,故脾病至平旦死,此為三診也。平按:「是故寒熱者以平旦死」九字,原抄在注二診下,均作小字,混入注中,應據《素問》、《甲乙》作經,方與本注三診之義合。袁刻於九字中,依《素問》、《甲乙》加一病字,作大字,移刻與上經文「以日中死」相連,復於二診下,仍存此九字於注中,既嫌重復,亦失真相。茲於注二診下,將原抄小字,改書大字作經,庶上注二診、下注三診眉目朗然。又寒熱下《素問》、《甲乙》有病字。寒熱上《甲乙》無是故二字。)


熱中及熱病,以日中死;


(肺中熱,傷寒熱病,皆是陽病,故死於日中陽極時也,此為四診也。平按:病下《素問》、《甲乙》有者字。注日中二字袁刻重,極下脫時字。)


風病者,以日夕死;


(風為肝病,酉為金時,金克於木,故日夕死,此為五診也。平按:風病《素問》、《甲乙》作病風。)


病水者,以夜半死;


(水病,陰病也。夜半子時,陰極死也。此為六診。)


其脈乍疏乍數,乍遲乍疾,以日乘四季死,(脾者土也,王於四季,平和時,脈在中宮,靜而不見,有病見時,乍疏乍數,故以日乘四季時死也。平按;《素問》疾下有者字,無以字,《甲乙》有者字。)


形肉已脫,九候雖調猶死。


(土為肉也,肉為身主,故脈雖調,肉脫故死,此為七診也。平按:《甲乙》調下有者字。)


七診雖見,九候皆順者不死。


所言不死者,風氣之病及經間之病,似七診之病而非也,故言不死。


若有七診之病,其脈候亦敗者死矣,必發噦噫。


(雖有七診死征,九候之脈順四時者,謂之不死。言七診見脈順生者,謂風及氣並經脈間有輕之病,見征似於七診,非真七診,所以脈順得生。若有七診,其脈復敗,不可得生。五臟先壞,其人必發噦而死也。平按:《素問》順作從。經間《素問》、《甲乙》作經月。)


必審問其故,所始、所病、與今之所方病,(候病之要,凡有四種:一者望色而知,謂之神也;二者聽聲而知,謂之明也;三者尋問而知,謂之工也;四者切脈而知,謂之巧也。此問有三:一問得病元始,謂問四時何時而得,飲食男女因何病等;二問所病,謂問寒熱痛熱痛癢諸苦等;三問方病,謂問今時病將作種種異也。平按:"其故,所始、所病「《素問》、《甲乙》作其所始病。)


而後切循其脈,(先問病之所由,然後切循其脈,以取其審。切,謂切割,以手按脈,分割吉凶;循,謂以手切脈,以心循歷脈動所由,故曰切循其脈也。平按:切上《素問》有各字。注分割袁刻作分別。)視其經絡浮沉,(經,謂十二經並八奇經。絡,謂十五大絡及諸孫絡。切循之道,視其經脈浮沉,絡脈浮沉,沉者為陰,浮者為陽,以知病之寒溫也。)


以上下逆順循之,其脈疾者不病,其脈遲者病,脈不往來者死,皮膚著者死。


(上,謂上部;下,謂下部。亦上,謂咽之左右;下,謂手之左右。寸口脈從臟起,下向四肢者,名之為順;脈從四肢,上向臟者,稱之為逆。切循上下順逆之脈,疾行應數,謂之不病;上下有失,遲不應數,謂之病也。手之三陰為往,三陽為來,足之三陽為往,三陰為來,皆不往來,謂之死也。人之氣和,皮肉相離;絕勁強相著者,死也。平按:順《素問》、《甲乙》作從。往下《甲乙》有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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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1:28:29 | 只看該作者

黃帝曰:其可治者奈何?


(前帝所言,多有死候,故問有病可療者,三也。)


岐伯對曰:經病治其經,孫絡病者治其孫絡,(以下言有可療病也。邪在經者取其經,邪在孫絡取孫絡也。平按:《素問》治其孫絡作治其孫絡血。《甲乙》無二孫字。)


血病身有痛者而治其經絡。


(大經大絡共為血病,身體痛者,經與大絡皆治之也。平按:《甲乙》無血病二字。袁刻病誤作痛。)


真病者在奇邪,奇邪之脈則繆刺之。


(真,正也。當臟自受邪,病不從傳來,故曰正病。奇邪,謂是大經之上奇大絡也。宜行繆刺,左右平取也。平按:真病《素問》、《甲乙》作其病。)


留瘦不移,節而刺。


(留,久也。久瘦有病之人,不可頓刺,可節量刺之。平按:刺下《素問》、《甲乙》有之字。)


上實下虛者,切順之,索其經絡脈,刺出其血以通之。


(上實下虛,可循其經絡之脈,血之盛者,皆刺去其血,通而平之。平按:切上《素問》、《甲乙》無者字,切下有而字。順《素問》作從。以通之《素問》作以見通之,《甲乙》作以通其氣。)


瞳子高者太陽不足,戴眼者太陽絕,此決死生之要,不可不察也。


(太陽之脈為目上綱,故太陽脈足,則目本視也;其氣不足,急引其精,故瞳子高也;其脈若絕,瞼精痿下,故戴目也。此等皆是決生死之大要,不可不察也。)


手指及手外踝上五寸指間留針。


(前太陽不足及足太陽絕者,足太陽脈也;此療乃是手太陽脈者,以手之太陽,上下接於目之內■,故取手之太陽療目高、戴也,取手小指端及手外踝上五寸小指之間也。平按:留上《素問》無間字。此節《素問》注謂錯簡文。)


上部天,兩額之動脈也;


上部地,兩頰之動脈也;


上部人,耳前之動脈也。


(上部之天,兩額足少陽、陽明二脈之動,候頭角氣。上部之地,兩頰足陽明在大迎中動,候口齒氣。上部之人,目後耳前,手太陽、手少陽、足少陽三脈在和■中動,候耳目之氣也。)


中部天,手太陰也;


中部地,手陽明也;


中部人,手少陰也。


(中部之天,手太陰脈動,在中府、天府、俠白、尺澤四處,以候肺氣。中部之地,手陽明脈,檢經無動處,呂廣注《八十一難》云動在口邊,以為候者候大腸氣。中部之人,手少陰動,在極泉、少海二處,以候心氣也。)


下部天,足厥陰也;


下部地,足少陰也;


下部人,足太陰也。


(下部之天,足厥陰脈動,在曲骨、行間、衝門三處,以候肝氣。下部之地,足少陰脈動,在大溪一處,以候腎氣。下部之人,足太陰脈動,在中府、箕門、五裡、陰廣、衝門、云門六處,以候脾氣。十二經脈,手心主無別心藏,不入九候。手太陽、手少陽、足太陽、足少陽、足陽明,此五皆是五臟表經,候臟知表,故不入越於九候也。平按:自上部天至下部人足太陰也,《素問》新校正依《甲乙經》編次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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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1:29:47 | 只看該作者

四時脈形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素問》卷六第十九《玉機真臟論》篇,又見《甲乙經》卷四《經脈》第一上編。


黃帝問岐伯曰:春脈如弦,何如而弦?


岐伯曰:春脈者肝脈也,東方木也,萬物所以始生也,故其氣來,濡弱軟虛而滑,端直以長,故曰弦,反此者病。


(凡人之身,與天地陰陽四時之氣皆同,故內身外物雖殊,春氣俱發。肝氣春王,故春脈來,比草木初出。其若琴弦之調品者,不大緩,不大急,不大虛,不大實,不澀不曲。肝氣亦然,濡潤、柔弱、軟小、浮虛、輕滑、端直,而尺部之上,長至一寸,故比之弦。軟,如遄反。平按:《素問》、《甲乙》濡弱作■弱,軟虛作輕虛。注調品袁刻作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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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1:30:03 | 只看該作者

黃帝曰:何如而反?


岐伯曰:其氣來實而強,此謂大過,病在外;


其氣來不實而微,此謂不及,病在中。


(其春脈堅實勁直,名為來實而強,此為春脈少陽有餘,邪在膽腑少陽,故曰在外。一曰而弦,疑非也。其春脈厥陰脈來,雖然不實而更微弱,此為不足,邪在肝臟厥陰,故曰在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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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1:30:17 | 只看該作者

黃帝曰:春脈大過與不及,其病皆何如?


岐伯曰:大過則令人喜忘,忽忽眩冒而癲疾;


(春脈大過,以邪在膽少陽,少陽之脈循胸裡屬膽,散之上肝貫心,又抵角上頭,故喜忘、忽忽眩冒而癲也。平按:喜忘《素問》、《甲乙》作善忘,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木大過,甚則忽忽善怒。忘當作怒。」其不及則令人胸痛引背,下則兩脅■滿。黃帝曰:善哉。肝虛則胸痛引背,兩脅■滿,皆肝臟病也。■,去居反。腋下三寸以下,脅也;脅不至八間之外,■也。平按:胸痛《甲乙》作胸滿,注云:「一作痛。」注胸痛,胸字袁刻誤作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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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1:30:31 | 只看該作者

黃帝問岐伯曰:夏脈如鉤,何如而鉤?


岐伯對曰:夏脈者心脈也,南方火也,萬物所以盛長也,故其氣來盛去衰,故曰鉤,反此者病。


(夏陽氣盛,萬物不勝盛長,遂復垂下,故曰鉤也。夏脈從內起,上至於手,不勝其盛,回而衰遲,故比之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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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1:30:48 | 只看該作者

黃帝曰:何如而反?


岐伯曰:其氣來盛去亦盛,此謂大過,病在外;


其氣來不盛,去反盛,此謂不及,病在中。


(來去俱盛,太陽氣盛也,邪在少陽太陽,故曰在外也。其來不盛,陽氣有衰,脈行衰遲,去反盛者,陰氣盛實,病在心臟也,故曰病在中。平按:《素問》新校正云:詳越人肝心肺腎四臟脈,俱以強實為太過,虛微為不及,與《素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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