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臟腑氣液】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不得盡期而死矣,見《靈樞》卷四第十七《脈度》篇。 自肺氣通於鼻至不得盡期而死矣,見《甲乙經》卷一第四。
自五臟氣心主噫至腎主骨,見《素問》卷七第二十三《宣明五氣》篇。
自黃帝問至實而不滿,見《素問》卷三第十一《陰陽別論》。
自腦髓骨脈膽至實而不滿,見《甲乙經》卷一第三。
自問曰太陰陽明至下先受之,見《素問》卷八第二十九《太陰陽明論》篇,又見《甲乙經》七卷第一上編。
自問曰見真臟至帝曰善,見《素問》卷六第十九《玉機真臟論》篇,又見《甲乙經》卷四第一上編。
自問曰脾病而四肢不用至末,見《素問?太陰陽明論》,又見《甲乙經》卷九第六。
又按《素問?玉機真臟論》新校正云:詳自黃帝問至帝曰善一段,全元起本在第四卷《太陰陽明表裡》篇中,王冰移於此。
據此,則《太素》與全元起本同,惜全本已亡,無從查究耳。
五臟常內閱於上,在七竅。
(閱,余說反,簡也。其和氣上於七竅,能知臭味色穀音等五物,各有五別也。平按:在七竅《靈樞》作七竅也。)
肺氣通於鼻,鼻和則鼻能知臭香矣。
(肺脈手太陰正別及絡皆不至於鼻,而別之入於手陽明脈中,上挾鼻孔,故得肺氣通於鼻也。又氣有不循經者,積於胸中,上肺循喉嚨而成呼吸,故通於鼻也。鼻為肺竅,故肺氣和者,則鼻得和氣,故鼻知臭香。《素問》言有五臭,經無五香。香,脾之臭也。平按:鼻和《靈樞》作肺和。臭香《甲乙》作香臭。)
心氣通於舌,舌和則舌能知五味矣。
(舌雖非竅,手少陰別脈循經入心中,上系舌本,故得心氣通舌也。《素問》赤色入通於心開竅於耳者,腎者水也,心者火也,水火相濟,心氣通耳,故以竅言之,即心以耳為竅。又手太陽心之表,脈入於耳中,故心開竅在於耳也。平按:舌和《靈樞》作心和。)
肝氣通於目,目和則目能辨五色。
(肝脈足厥陰上頑顙也,連目系,故得通於目系。平按:目和《靈樞》作肝和。《甲乙》辨作視。)
脾氣通於口,口和則口能知五穀矣。
(脾足太陰脈上膈挾咽,連舌本,散舌下,故得氣通口也。穀有五味,舌已知之,五穀之別,口知之也,故食麥之者,不言菽也。?平按:口和《靈樞》作脾和。《甲乙》知作別,穀下有味字。注麥之,之字疑衍。)
腎氣通於耳,耳和則耳能聞五音矣。
(手足少陽、手足太陽及足陽明絡皆入耳中。手少陽、足少陽、手太陽,此三正經入於耳中。足太陽脈在耳上角,又入腦中,即亦絡入於耳。足陽明耳前上行,亦可絡入耳中。手陽明絡別入耳中。計正經及絡手足六陽皆入耳中。經說五絡入耳中,疑足太陽絡不至於耳也。平按:耳和《靈樞》作腎和。)
五臟不和則七竅不通,六腑不和則留為癰疽。
(五臟主藏精神,其脈手足六陰,絡於六腑,屬於五臟。六腑主貯水穀,其脈手足六陽,絡於五臟,屬於六腑。七竅者,精神戶牖也。故六陰受邪入臟,則五臟不和,五臟不和,則七竅不通利也。六陽受邪入腑,則六腑不和,六腑不和,則陽氣留處處為癰疽。平按:七竅《甲乙》作九竅。留為癰疽《甲乙》作留結為癰,《靈樞》無疽字。注處處,下處字疑衍。)
故邪在腑則陽脈不利,陽脈不利則氣留之,氣留之則陽氣盛矣。
(故外邪循脈入腑,則腑內不調,流於陽脈,陽脈澀而不利,陽氣留停,不和於陰,故陽獨盛也。平按:不利《靈樞》、《甲乙》作不和。)
陽氣大盛則陰脈不利,陰脈不利則氣留之,氣留之則陰氣盛矣。
陰氣大盛,則陽氣弗能營也,故曰關。
(陰氣和陽,故陰氣和利也。陽氣盛不和於陰,則陰氣澀也。陰氣澀而停留,則陰氣獨而盛也。陰脈別走和陽,故陽得通也。陰既獨盛不和於陽,則陽氣不能營陰,故陰脈關閉也。平按:陽氣大盛《甲乙》作邪在臟三字。不利《甲乙》作不和。氣留兩氣字《靈樞》、《甲乙》均作血。弗能營《甲乙》作不得相營。)
陽氣大盛,則陰氣弗得營也,故曰格。
陰陽俱盛,弗得相營也,故曰關格。
(陽氣獨盛,不和於陰,則陰脈不能營陽,以陽拒格,故名格。平按:自上節故曰關及本節陽氣大盛則陰氣弗得營也,《甲乙》無。)
關格者,不得盡期而死矣。
(陰陽脈有關格,即以其時與之短期,不可極乎天壽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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