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濕證的病機外濕發病】
是由六淫中之濕邪直接中人,由表入裡而發病,故有皮膚麻木、筋骨關節疼痛、腰背酸楚、下肢沉重,甚至浮腫等見症。
因濕邪侵入部位不同,而有不同的見症。
然而許氏指出:外濕傷人很少單獨致病,兼風兼寒當須辨證細察,臨證又因機體健康差異而變,如濕邪入裡,脾陽素虛者多從寒化;
胃熱素盛者多從熱化等等又須詳辨。
內濕的病機較為復雜,許氏認為《內經素問?經脈別論》所說的「飲入於胃,遊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五經並行」,此段經文是祖國醫學對人體正常水液代謝過程的基本概念,也是論濕與治濕的主要理論根據之一。
其重要含義是,說明人體在正常生理情況下的水穀納入原依脾胃運化,脾為胃行其津液,得以營養周身,然必借肺之調節,腎之溫煦,三焦之氣化,分別化為氣血津液而後各歸其所,或變為汗,或變為溺,或化為濁氣而排出體外。
故調節體內的水液平衡主要是由肺、脾、腎、三焦、膀胱之氣化來共同完成,其中起決定作用的為脾、肺、腎三臟。
若脾、肺、腎三臟健旺無病,水飲得輸,津液得布,不留不聚就無「濕」可言。
在病理條件下,一系列氣化過程發生障礙勢必引起水留成濕積的病理。
濕邪在使人體發病的過程中,又與人體正氣不足有關,因「正氣存內,邪不可干」,只有正氣先傷才能導致發病,故其臨床表現一般多為正虛邪實,即由於正氣之虛而引起的邪實。
只有正虛之人,如稟賦素弱,臟腑久虧,加以飲食失節,暴飲冷水,素嗜辛辣茶酒或勞役倦怠,才能致脾陽不健,運化失司,聚而成濕,阻遏氣機,三焦氣化失常,水液充斥淤積,因而造成腫滿,變化多端,故《素問?至真要大論》說:「諸濕腫滿,皆屬於脾。
應知濕既成邪,無論是外侵或內生,病理多係機體正氣被遏,運阻水停無法將其驅除,終至濕聚積漸產生紛繁復雜的臨床證候,原因即在於此。
此外,許氏還根據《內經》中說「諸濕腫滿,皆屬於脾」的道理,因而濕的生成起決定性作用的雖與肺、脾、腎有關,但在此三臟中重點又是脾。
因脾主運化而惡濕。
「運」者,根據《素問?太陰陽明論》「四肢皆稟氣於胃,而不得至經,必因於脾,乃得稟也」之說,有營運和運輸之義;
「化」字其重要的含義主要指的是變化。
《素問?太陰陽明論》又說:「今脾病不能為胃行其津液,四肢不得稟水穀氣,氣日以衰,脈道不利,筋骨肌肉,皆無氣以生……」。
故其變化之含義則包括飲食消化變為水穀精微、體液、血液,借助於迴圈與淋巴運行營養於周身,以及將廢物排出體外這樣一個復雜的生理過程。
如果因病理關係,這一過程中某一環節或組織器官發生阻塞失靈,水液的來源與去路發生機能障礙,則水液進出機體必隨之失去平衡,如素嗜茶酒或暴飲時,水液攝入較多,適逢天陰或淋雨霧露等外濕因素的影響,脈道不利而失暢,就要引起水濕淤積而造成腫滿。
推而廣之,凡機體失健時,都有可能影響導致脾虛而成為濕證。
當然,水液一時的停聚,急為疏浚尚不致病,但久則脾氣湮淤即能致病,這就是濕性黏膩纏綿之理,亦說明治濕必先理脾,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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