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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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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老中醫經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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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7:37:35 | 只看該作者

在考證產地的時候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同一地名,朝代不同,其實際所指的地方,可能也有所不同,亦即有異地同名的問題存在。


如梁山,在地理上山東有梁山泊,山西有呂梁山等等亦均簡稱梁山,究屬何指,要看當時朝代而定。


《證類本草》上的藥名,如係多品種者,往往在藥名之前冠以地名,以示區分。


常常從藥名中看到「軍」這個字,如寧化軍威靈仙、岢嵐軍細辛、成德軍葶藶、無為軍五加皮、永康軍黃精、信陽軍草龍膽、高郵軍槐實、威勝軍人參、荊門軍萆、興化軍防己等等。


這裡的「軍」,是指宋代地方行政區劃名,計有兩種:一與府、州同級,隸屬於路;


一與縣同級,隸屬於府、州。


關於古代的「××軍」,相當於現代的什麼地方,屬於哪個省等問題,可以通過查閱《中國古今地名大辭典》或宋史(志?地理)等文獻查得之。


按唐代早就於設兵戍守之地設置「軍」,唐代的「軍」在《舊唐書》和《新唐書》(志?地理)中有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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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7:38:16 | 只看該作者

5.生態習性


有些品種,其植物形態或生藥形態相似,本草文獻描述簡單而不能從形態的描寫考定其品種者,應注意其生態習性的敍述,例如白前、白薇商品極為混亂,異物同名品種有20余種,其療效不同,且有顛倒錯用的現象,情況極為嚴重。


查本草對其形態描述,極為簡單,僅謂「根如牛膝,或如細辛……」,很難理解與分辨,故長期以來,對孰為正品,各家見解不一諸說紛紜,莫衷一是,毫無定論,其混亂現象嚴重,自屬必然。


關於確定白前、白薇正品的問題,其關鍵之處在於調查其生態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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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7:38:27 | 只看該作者

6.名稱


藥材的命名,總是富有一定含義的,適當的推敲中藥的命名,如正名、土名、別名等,對考證品種有時會有一定的幫助。


如「紫花地丁」,《本草綱目》釋名箭頭草、獨行虎、羊角子及米布袋。


按米布袋顯然指豆科米口袋屬Gueldenstaedatia(Amblytropis)的植物,而箭頭草則為堇菜科堇菜屬Viola植物。


故《本草綱目》的紫花地丁從名稱上看,就能看出至少包括上述兩個不同的品種。


又如敗醬草,商品藥材甚為混亂,有敗醬科的,有菊科的,還有十字花科的等等,究竟什麼是敗醬的正品呢?


陶弘景早就解釋過「根作陳敗豆醬氣,故以為名」。


依據藥材命名的含義,就可斷定敗醬科敗醬屬Patrinia的敗醬(黃花敗醬與白花敗醬)是傳統藥用的敗醬,而其他則均為混淆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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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7:38:40 | 只看該作者

《本草拾遺》載有刺蜜


陳藏器說:「交河沙中有草,頭上有毛,毛中生蜜,胡人名為給勃羅。


李時珍說:「按李延壽北史云:『高昌有草,名羊刺,其上生蜜,味甚甘美。


又梁四公子記云,高昌貢刺蜜』。


傑公云,『南平城羊刺無葉,其蜜色白而味甘……高昌即交河,在西番』」。


這實際上就是產於新疆和內蒙古的豆科植物駱駝刺AlhagipseudalhagiDesv,北史稱之為羊刺蜜,新疆地區稱駱駝刺糖,簡稱刺糖。


此植物為有刺落葉灌木,針刺密生,炎夏葉上分泌黃白色發黏糖汁,凝成小顆粒,即刺糖。


當地群眾於夏季將布或紙鋪地上,用棍敲打枝葉,糖粒便脫落,然後去淨枝葉雜質,即為刺蜜。


對此植物以刺蜜之名,最為恰當。


因而從刺蜜之名考證其原植物,雖然是唐代記載的藥物,亦能準確考訂其學名。


又《本草拾遺》另有木蜜,《證類本草》與《本草綱目》均有轉載,但那是指產於南方的鼠李科植物枳HoveniadulcisThunb.,又名拐棗、雞距子、雞爪子,是其果梗肥厚扭曲象形之詞。


與豆科的刺蜜迥異,不可混淆。


值得注意的是,現時有一些植物文獻上的名稱與本草上的同名藥物,名實不符。


如馬先蒿,《綱目》曰:「七月開花,似胡麻花而紫赤,八月生角,似小豆角,銳而長。


按此記載與現時紫葳科之角蒿IncarvilleasinensisLam.(羊角透骨草)相符,《植物名實圖考》上的馬先蒿也是角蒿。


而與《種子植物名稱》、《中國高等植物圖鑒》、《中國植物志》上記載以玄參科Pedicularis為馬先蒿屬植物不同。


像這樣的問題,有待進一步考證,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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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7:38:51 | 只看該作者

7.古代實物的依據


實物標本鑒定是確定品種最有力的憑證,古代留下來而保存至今的標本甚為難見,如有之,則極為珍貴。


中國藥物早在唐代就傳入日本,日本正倉院(盛放日本聖武天皇遺物的官庫)至今還很好地保存著我國唐代傳去的一些藥材實物標本,這對研究唐《新修本草》所收載的有關藥物品種,無疑具有相當的權威性。


我國於70年代從湖南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的發掘中,鑒定出出土的漢代藥物有茅香、高良薑、桂皮、花椒、辛夷、藁本、薑、杜衡和佩蘭9種。


另外,從河北槁城商代遺址出土的有桃仁、鬱李等,西安南效出土窖藏的唐代石藥有石英、雲母、金屑、鐘乳、丹砂以及動物藥珊瑚等;


福建泉州從宋代古沉船中找到了沉香、胡椒、龍涎香、朱砂、水銀、玳瑁、降真香等,以及雲南大理出土的琥珀、珍珠等藥物。


上述出土或出水的藥物是研究古代藥材品種的最好實物見證。


現在我國故宮博物院內也還保存著一部分清代使用的藥物標本,這對研究清代用藥品種很有價值。


謝宗萬在60年代曾親見其所保存的中藥威靈仙,不是毛茛科鐵線蓮屬威靈仙,而是百合科植物短梗菝葜(黑刺菝葜)SmilaxScobinicaulisC.H.Wright,與現時華北地區使用的鐵絲靈仙相當,這對查考鐵絲靈仙的藥用歷史是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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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7:39:02 | 只看該作者

8.用藥歷史


好的藥材,在人民心目中一定擁有威信,其流傳必然久遠;


相反,偽劣藥材即使能夠蒙混一時,但一定經受不住時間的考驗而不能維持長久,遲早總要被淘汰的。


因此,對異物同名品,特別是地方習慣用藥,要認真調查它在當地的應用歷史、名稱混淆的原因、醫藥人員對其藥性療效的認識以及群眾的反映等等。


倘其應用歷史悠久,療效確切可靠,又受廣大群眾歡迎,即使與本草描述不合,則必然是一種新發展的好藥材,可作為新興品種來處理。


但時間的長久與否,只是作為參考的一個因素,因為長期錯亂而一直沒有獲得糾正的,為數也不少,如以苜蓿充黃耆,宋代即有之,於今依然如故,然絕不能因此而認為合法。


如果用藥歷史短淺,或新近出現的「新異品種」,在搞清它的真正面目之後,必須還它的本來面貌,該否定的就應堅決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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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7:39:12 | 只看該作者

9.實際療效


品種考證的主要目的,在於做到名實相符。


其實質就是有利於達到預期的用藥效果。


古本草中的女委有兩種,一出《神農本草經》,一出唐《新修本草》,二者療效不同。


李時珍從療效考慮,認為「古方治傷寒風虛用女委者,即萎蕤也」。


亦即認定《神農本草經》之女委即玉竹。


並謂治泄痢之女委(指唐《新修本草》新增品種)乃蔓草。


現時植物文獻中的女委通常訂名ClematisapiifoliaDC.(毛茛科),係指後者,而非《神農本草經》的女委。


這是應該明確而不能混淆的。


從藥物實際療效的不同來考證前人本草中論述的品種,從而區別異物同名品,這種方法,自古就有,現在仍很適用。


可是現在植物文獻中的不少植物名稱往往與古本草藥物的名稱不盡符合,這些問題有待今後逐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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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7:39:26 | 只看該作者

二、鑽研文獻認真分析


1.系統查閱,重視原文:既是中藥材品種的本草考證,則對藥品在歷代本草中的記述一定要系統查閱,廣為摘錄。


凡是重要的本草,都要一一查看,而且還要對有關記載進行逐字逐句的核對。


遇有出入之處,都要一一記錄,寫成卡片,容後分析。


本草在論述某種藥材時,往往對古文獻包括經、史、子、集的有關部分資料都有所轉引。


必要時,要核對原文,儘量避免引證中的錯誤。


經過多方面認真的由遠而近、從古及今的系統查閱,則可以比較全面地瞭解歷代藥物品種的變遷,從而可以幫助分析何者藥用歷史最為悠久,何者為藥用主流品種,何者為晚出混雜品種,如此,則可以畫出該藥的本草系統圖。


倘若不掌握系統的本草資料,這就難以對此作出全面的分析。


歷代本草種類眾多,卷帙浩繁,查閱時應該注意掌握重點。


對於宋代以前就有記載的藥物品種,應以《證類本草》、《大觀》或《政和》為核心,旁及其他。


《證類本草》之所以重要,就在於它保存了宋代以前重要本草有關記載的精華,而且還保存了《本草圖經》的藥圖。


這部書的優點還在於它忠實於古本草的原文。


因此,它是中藥品種本草考證的最重要文獻。


明代李時珍的《本草綱目》,這部書較《證類本草》為晚出,所收藥物品種,遠較《證類本草》為多。


它是集16世紀以前本草大成的傑出著作,當然更是必讀之書。


但是它在引用前人有關記述方面,對原文時有改動,為該書美中不足之處。


因此,凡是《證類》與《綱目》在引用古文獻方面如有出入時,應以《證類》為准;


這一點是應該值得提請注意的。


引用文獻,應儘量引用第一手原始文獻,以保證準確。


鑒於不少古本草由於歷遭兵燹災厄或保存不善已經亡佚,不得已而求之於第二手材料是可取的。


至於第三手材料,則往往受多種因素的影響,特別是在長期手抄版刻的過程,脫漏錯訛更為多見,則其準確程度就非常難說了。


做文獻考證工作的,一定要重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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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7:39:58 | 只看該作者

2.旁證材料,不可忽視


正面材料的重要性,盡人皆知,但旁證材料的重要性,則往往被人忽視。


就某些品種來說,如果正面材料在考證說理方面還不夠充分的情況下,則旁證材料就特別有用。


所謂「旁證材料」,是指在論述其他藥材形態時,順便以本藥材作比較,這就有利於本品的品種考證。


例如劉寄奴品種特別復雜,有菊科的奇蒿、紅陳艾,有玄參科的陰行草,還有金絲桃科的多種植物等。


《證類本草》在「馬蘭」條下說:「又山蘭生山側,似劉寄奴。


此處雖然是描述的山蘭,但卻以劉寄奴相比,不言而喻,這裡所用的劉寄奴,其形態就必然是像山蘭的植物,那就是指的奇蒿了。


此處以山蘭比劉寄奴,就是一個有力的旁證。


又如中藥澤蘭品種有菊科的Eupatorium屬植物,也有唇形科地筍屬Lycopus的植物,《證類本草》在「馬蘭」條下說:「馬蘭……生澤旁如澤蘭。


此處澤蘭是指菊科Eupatorium屬植物,而在另條「地筍」條下說:「作蔬菜食甚佳,即澤蘭根也。


則又是指地筍,即地瓜兒苗,在當時為中藥澤蘭。


也就是說《證類本草》上的澤蘭有兩種。


旁證材料說明了這個問題。


對正面材料的搜集和分析往往是比較容易的,而旁證材料的搜集往往要費很多氣力,不但要博覽群書,而且要著重平時資料的積累,要做分類卡片,否則,不可能做到信手拈來和得心應手。


全部憑信正面材料而不廣泛搜集旁證材料,往往考證的結果有錯誤的可能。


例如荊芥,《神農本草經》未見荊芥名,但載有假蘇,吳普始稱假蘇一名荊芥,但是否可靠呢?


從《證類本草》「成州假蘇」及「岳州假蘇」圖,可作旁證,假蘇即荊芥(SchizonepetatenuifoliaBr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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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7:40:40 | 只看該作者

3.時代背景,應加分析


不瞭解文獻編著的時代背景,就不能深刻領會其實質內容。


例如陶弘景《本草經集注》在論述某些藥材的產地時,經常說「生近道」,那麼這裡說的近道,究竟是指哪些地方而言?


這就應該加以分析。


陶弘景是南北朝時梁人,梁都建康,即今南京。


故陶氏所說的近道,是指今江蘇、浙江、安徽等地。


這些地方靠近南京,「近道」當指京都附近地區之意。


另說,陶弘景隱居於茅山而著書,隱居所稱近道,是指江蘇地區。


此說與前說的解釋,在結論方面基本一致。


又如在分析《履岩本草》所載藥物品種時,首先應瞭解這部書的性質。


它是南宋時王介寫的一部關於浙江臨安(即今杭州)一帶的民間草藥書,與一般綜合性本草有別。


例如該書載有土人參,觀其圖形,結合浙江藥材分佈情況,可以認為它相當於傘形科植物明黨參(粉沙參)ChangiumsmyrnioidesWolff,如果不瞭解這部書的性質,單靠藥圖,是難以考訂其品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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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7:40:51 | 只看該作者

4.分類位置,適當推敲


中藥雲母,現時商品有礦物類者,亦有動物類者〔螺蠑厴(甲香)及海月(窗貝殼)均稱雲母石〕,究竟何者為正品呢?


按《名醫別錄》曰:「雲母生太山山谷。


陶弘景曰:「雲母有八種,向日視之,然青白多黑者名雲母……」,蘇頌《本草圖經》曰:「雲母生土石間,作片成層可析,明滑光白者為上……並謂江南生者多青黑,不堪入藥。


又按方書用雲母者皆以白澤者為貴。


《本草綱目》將雲母列入玉類。


可見傳統藥用的雲母,均為礦物類,具以白雲母為佳。


動物類異物同名品均係偽品。


中藥浮海石亦有礦物類與動物類、藻類之分。


《本草綱目》收浮石於石類,釋名海石與水花。


顯然亦以礦物類者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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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7:41:04 | 只看該作者

5.重視藥圖,考察版本


在考證本草藥物基原的工作中,本草藥圖的考察,一般能起到輔佐參考作用,但如在文字表達不完備時,則藥圖就具有關鍵性的作用。


宋代蘇頌《本草圖經》序云:「昔唐永徽中,刪定本草之外,復有圖經,相輔而行,圖以載其形色,經以釋其同異,而明皇禦制,又有天寶單方藥圖,皆所以敘物真濫。


使人易知,原診處方,有所依據。


清代黃宮繡《本草求真》藥圖(乾隆本)之首記曰:「遐方異物,按圖可索。


即古人認為藥圖有幫助辨藥真偽和可以「按圖索驥」之功。


吳其浚《植物名實圖考》在討論大血藤時說:「按過山龍俗名甚多,不圖其形,無從審其是否……」。


顯然,附有藥圖的本草,較之沒有附圖而只有文字描述的本草,對藥物品種考證的結果來說,能幫助分析,使之具有更高的精確性。


但如一書由於多次翻刻,其圖版亦因之而有所變動的話,則在考證時應以原版或初版為准,否則,結果是不可靠的,甚至是錯誤的。


例如查考《本草綱目》的藥圖,就應該以金陵胡承龍本為准,江西夏良心本亦屬金陵本系統,在看不到金陵本的情況下,亦可代用。


但古臨錢蔚起本(武林錢衙藏版,杭州本)和合肥張紹棠本則多有篡改,不足為據。


在分析研究藥圖時,要運用植物分類學的知識,掌握植物種的特點,方能敏銳地看出藥圖的特徵。


例如旋覆花有多種,花序的大小,多少,葉基的形狀都對分種密切攸關,審圖時就要留心這些特點,而後才能從圖上考訂其品種。


在文圖對照時,引用《本草綱目》有關文字,應以近年來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本草綱目》校點本為准。


考證中藥品種,現時國內有圖可供參考的幾部重要本草有《證類本草》、《大觀本草》或《政和本草》、《履岩本草》、《救荒本草》、《本草綱目》、《本草原始》、《植物名實圖考》等。


考證藥圖,須要留心版本的重要性已如前述。


在閱讀正文時,如有機會得見善本,最為理想。


清末張之洞《軒語?語學篇》「讀書宜求善本」條云:「善本非紙白版新之謂,謂其為前輩通人用古刻數本,精校細勘會刊,不訛不闕之本也。


此有一簡易之法,初學購書,但看序跋,是本朝校刻,卷屬附有校勘記,而密行細字,寫刻精工者即佳。


又云:「善本之義有三:一足本(無闕卷,未刪削),二、精本(一、精校,一、精注),三、舊本(一、舊刻,一、舊抄)。


其所以強調善本,主要是清代學者針對著明人妄改古書的弊害,特別講求精心勘對,糾正俗本的訛謬。


考證本草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力求善本,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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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產藥材,查考方志


地方誌,簡稱方志。


是記述地方情況的史志。


它有全國性的總志和地方誌的州郡府縣誌兩類。


我國方志起源很早,如《書?禹貢》記載方域、山川、土質、物質、貢獻;


《山海經》記載山川、形勢、土性、怪異、古跡和道裡之遠近,物產之大概。


皆具有總的性質。


地方性的方志,以省為單位的常稱「通志」,以縣為單位的常稱縣誌。


方志分門別類,取材豐富,不但為研究歷史及地理的重要參考資料,對研究動物、植物、礦產、藥材均有參考價值。


方志中的科技篇,就記載有醫藥的史料。


我國古代醫藥學家早就重視利用方志來搜集和考證藥物的起源、產地、品種、品質、栽植等。


李時珍本人在撰寫《本草綱目》時引用參考的經史書目達到440家(種)之多,其中方志類在35家(種)以上。


趙學敏在撰寫《本草綱目拾遺》時所參考引用的方志又大量增加,各省、州、府、縣誌合計有91種。


可見地方誌對考證中藥材品種,特別是當地特產中藥和道地藥材(地道藥材)有重要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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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7:41:29 | 只看該作者

7.語言文字,剖析深透


我國古代語言文字之學,古人稱之為「小學」。


本包括字形、字音、字義之學。


我們但稱語言文字,而音韻、訓詁已在其中。


所謂訓詁,是指我國古代的一種詞義解釋的工作。


即用易懂的、眾所周知的語言來解釋難懂的或只有少數人能懂的語言,以當代語言解釋前代語言,以標準語解釋方言,以常用詞解釋生僻詞,都是訓詁的內容。


把文字、音韻、訓詁弄清楚,剖析深透,是整理本草文獻和品種考證的基本功。


《爾雅》和《說文解字》是本草考證常用的兩部古代主要辭書。


《爾雅》的作者不可考,大約此書先秦已有,經過許多人的增補,最後成書於漢代。


書名《爾雅》,爾近也,雅,正也,就是取其「近乎正」的含義。


「正」也含有正字義、正事物之名的意思。


《說文解字》(以下簡稱《說文》)是我國古代流傳至今最為完整的和最早的一部字典,為東漢人許慎所作。


有許多漢字的古義早已失傳,幸賴《說文》的解說得以保存下來。


這對於閱讀、解釋和印證古籍,都有很大的幫助,而且他對於動物、植物、礦物、醫學以及天文、地理等方面的知識也非常廣博和精深。


總之,這兩部書都是我國古代的百科性辭書,在考證古代藥名字義方面能起到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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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草中收載的藥物還有少數外來藥


其藥名有的就與外國語言文字有關。


命名如「沒藥」,就是Murrha直接譯音。


基原植物為橄欖科植物沒藥樹CommiphoramolmolEngel.(C.myrrhaHolmes)莖乾皮部滲出的油膠樹脂。


其種名「myrrha」和「murrha」相一致,又鳶尾科的番紅花,《本草綱目》釋名「洎夫藍」、「撒法郎」,顯然為其英文名「Saffron」的譯音。


再如安息香,梵書稱之為「拙貝羅香」。


「貝羅」二字可能與英名Benaoin有關,其拉丁學名Styraxben-zoinDryander的種名亦取之於Benzoin。


《本草綱目》卷三十果部收有「阿月渾子」一種,本品始載於《本草拾遺》,又名胡榛子,《海藥本草》叫無名子。


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自《本草拾遺》的木部移入果部,併入《海藥》無名木皮。


陳藏器曰:阿月渾子生西國。


李王旬《海藥本草》曰:「按徐表南州記云:無名木生嶺南山谷,其實狀如榛子,號無名子,波斯家呼為阿月渾子也。


由此可知,「阿月渾」為波斯古名,謝宗萬在1975年到伊朗訪問時,伊朗人以其種子待客,就和我國以花生米招待客人一樣,但他們稱此為「必思他」。


實際上為其屬名Pistacia的譯音,其英文名為Pistachio,《本草品匯精要》有形態等描述:「必思答即必思忒也。


出回回田中,樹高一二丈,葉如杏,其實如桃李,去肉取核仁作果食之。


把實地考察與文獻考證結合起來,就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在古本草被當作幾個藥的阿月渾子、無名子、必思答,實際是同一植物(漆樹科無名子PistaciaveraL.)的果實。


以其殼內的種子供食用或入藥,現代則通稱之為「開心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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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7:41:51 | 只看該作者

三、普遍聯繫重點突破本草考證的方式方法多種多樣


每一種藥有每一種藥的具體不同情況,各有各的問題存在,應靈活地針對存在的問題找重點,抓關鍵,進行考證。


這就要對問題的本質進行精細的分析,才能打中要害,一針見血。


但考證時還要注意重點與一般相結合,片面孤立地分析問題,有時會導致錯誤。


例如有人考證上党人參的原植物,片面的從現代山西上黨不出人參而只出黨參的簡單事實來推斷古代的上黨人參不是五加科的人參,而為桔梗科的黨參。


這顯然是錯誤的。


《證類本草》「潞州人參」圖確為四椏五葉,與東北人參為一致。


其所以現時不產,可能是因為當時所在地的森林因為人煙繁密的關係而被破壞,不適宜於人參的生長,因而絕跡,是一時環境變遷的影響。


現在已經知道,山西中條山、新絳一帶移植人參早已成功,由此亦可反證只要條件適合,人參是可以在山西生長的。


因此,古代上黨產人參是完全可能的,四椏五葉的人參圖,正說明它是五加科人參,而不能作桔梗科黨參來理解。


普遍聯繫,全面看問題,重點突破,是本草考證的一條基本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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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7:42:02 | 只看該作者

四、說理充分結論公允本草考證必須首先在現實調查的基礎上


以實物觀察為依據,以歷代本草文獻記載為印證,佐以藥圖考察,結合現代科學知識如植物分類學、生藥學、動物學、礦物學、天然藥物化學、藥理學等,還要同自然地理、時代背景、用藥歷史、實際臨床療效等進行普遍聯繫,全面綜合考慮,認真分析,慎重地找要害抓關鍵,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恰如其分地做出公允的結論。


對何者是傳統藥用正品,經過考證,有的可以確定種名,有的只能確定到屬,而不能肯定其種,這就要區分不同情況,酌情處理。


在確定這些種類名稱時,一定要擺事實,講道理,尊重客觀,說理充分,以理服人。


當有一部分由於本草描述過分簡單,又沒有藥圖參考和實物依據時,對這些一時難以考證解決的疑難種類,千萬不要急於輕率地下結論,切不可主觀地妄加臆斷。


同時要考慮到藥物品種是伴隨時代的變遷而有所變化的。


藥物的種類也在不斷地增加,從歷史發展觀點來說,每個時代都會有「新興品種」和「新增品種」的出現。


如石竹科的銀柴胡就是最先依附於傘形科的柴胡,而後才獨立出來的。


像這樣的實例,屢見不鮮。


因此,要根據實際情況,該肯定的就要明確給予肯定,該否定的也要堅決否定,不能模棱兩可。


如以苜蓿根混黃耆,就要揭露它是偽品,要堅決取締。


對一時難下結論的種類,要進一步進行工作,如分析它的成分,研究它的藥理作用和療效等,在搞清它的真實面貌以後再下結論,如縱非傳統藥用品種,但尚可加以利用的就設法予以合理利用,可是藥名絕不應該與原有品種的名稱相混淆,不能再冒名頂替,張冠李戴,要適當的改變藥名,最好是還它的本來面貌,以其自身的原名入藥,才是比較妥善的切合實際的辦法。


如其真實面貌尚未搞清,可作「存疑」處理,留待日後或後人繼續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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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7:42:13 | 只看該作者

考證本草藥物品種


在沒有充分依據的情況下,說話一定注意留有餘地。


否則,結論下錯了,反而會貽誤後人。


例如《救荒本草》所載的細葉沙參,前人多考訂為桔梗科的Wahlenbergiamarginata(Thuub.)A.DC.。


據考證,它是《滇南本草》的藍花參而非《救荒本草》的細葉沙參,該品應以藍花參為正名。


因此,中藥材品種本草考證的另一個作用,就在於可以逐步的統一藥材名稱,這對今後正確地使用藥物和傳授繼承藥學知識,在廣泛地區進行經驗交流以便於藥政上的統一管理等方面,都有重要意義。


通過本草文獻進行中藥品種的考證,也許考證的本人沒有直接進行實際試驗,然而考證的依據確是牢固地建築在千百年來臨床實踐經驗的基礎之上的,因而有重大的臨床指導價值。


何況中醫處方從來就是在辨證論治的原則下,結合本草著作中所載有關中藥的藥性主治來遣方用藥的,如果藥物與本草書中所記載的名實不符,亦即不按中醫處方的意旨而調配藥物,則難以獲得預期的醫療效果。


所以考證本草,並正確地按本草文獻用藥,是保證中醫醫療效果的重要措施之一。


否則,脫離本草和違背中醫臨床用藥的意旨,就談不上中醫中藥的研究,因而這是一個最基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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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7:42:23 | 只看該作者

五、掌握標準確定正品本草考證


能反映歷代本草在不同歷史時期所使用的中藥品種情況,也能反映出中藥品種在歷代本草中的歷史淵源和演變經過,能對中藥材正品和正名的確定,提供有力的文獻依據,從而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什麼是衡量中藥正品的標準?


正品藥材,對中藥的品種、採制、藥用部分均有一定的要求,數者均符合要求的,則稱之為正品。


此處僅就品種而論,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可視為藥材的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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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7:42:32 | 只看該作者

1.歷代本草中代代相傳


療效確切,迄今未作改變的傳統藥用品種。


如當歸Angelicasinensis(Oliv.)Diels,毫無疑義,是該藥的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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