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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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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老中醫經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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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2:25:33 | 只看該作者

(五)不同時代


藥物入藥部分的變遷,應予重視古代主流本草,包括《新修本草》、《本草圖經》、《證類本草》、《本草綱目》、《本草原始》等,從唐代到明代的本草及醫方中所載的鬱金都是薑黃屬植物薑黃CurcumalongaL.的根莖。


而現時是以薑黃屬多種植物的塊根為鬱金,有據可考者始自清代。


故明代以前醫方中所用鬱金,以現時藥用薑黃的根莖當之,最為適宜。


以CurcumalongaL.的根莖,從鬱金轉而作薑黃使用,有明確記載的始於《植物名實圖考》,並沿用迄今為《中國藥典》所載。


故清代以後醫方中的薑黃,以其根莖當之,也是有根據的。


又如宋代以前藥用的枳實為芸香科枸橘的成熟果實,而宋代以後藥用枳實主要為酸橙枳實的幼果。


謝宗萬的這些見解已經得到全國許多中醫藥同行們的首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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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2:25:44 | 只看該作者

二、澄清混亂


撥亂反正,提出了一套具體可行的途徑和措施中藥混亂品種,不但危害人民身體健康,而且勞民傷財。


每年因此而報損的中藥材數字十分驚人,有些還要造成地區藥材經營部門之間的倉庫積壓、退貨換貨、往返運輸等扯皮現象,給社會主義經濟帶來不應有的損失。


同時,混亂品種還搞亂了人們的思想。


由於長期混亂,以訛傳訛,致使不少青年藥工人員信假為真,是非顛倒,這對中藥行業培養接班人,中醫藥事業長期健康地發展都是極其有害的。


研究中藥復雜品種,就是要想方設法,弄清它們的歷史淵源,還它們的本來面貌,從而正本清源,澄清混亂,去偽存真,撥亂反正。


為發展正品藥材生產、合理利用藥物資源、保證人民用藥的安全和有效而服務。


在謝宗萬幾十年的中藥品種研究生涯中,除了親自考證厘定近200種中藥混亂品種外,為了徹底扭轉中藥材長期混亂的局面,他在多年研究實踐的基礎上分析探明了中藥混亂品種的由來與形成混亂的原因,以及中藥混亂品種在歷史和當前的多種表現形式,提出了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治亂途徑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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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2:25:57 | 只看該作者

1.調查鑒定是搞清中藥品種的首要步驟


如品種不明,來源不清,盲目地光憑一個未經鑒定和證實的「藥名」去按「名」用藥,若名實不符,那將是十分有害的,甚至是危險的。


故應在實地調查採集的基礎上,首先搞清它的來源,以便準確鑒定中草藥的科、屬和種名。


就弄清品種這一點而言,對決定中藥的真偽能起到十分關鍵作用。


如非正品藥材,則其調查內容還應該包括這種藥物在當地使用的歷史,及其臨床實際療效,有無毒副作用等等。


當然,作偽的情況,比較復雜。


例如番紅花,即使植物來源正確,但如以提取過有效成分的藥材重新染色後加以出售,亦當以偽品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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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2:26:23 | 只看該作者

2.本草考證


鑒於我國勞動人民在長期生產實踐中和對疾病作鬥爭中所積累的豐富的經驗已被載於歷代本草之中,如果我們從中搞清歷代醫藥學家傳統應用藥材的正品,那麼我們就能從中正確地繼承前人的這種經歷長時期無數人臨床實踐考驗的、非常珍貴的傳統用藥經驗,使「古為今用」。


這對保證醫療效果和進一步深入研究發揚都有其重要意義。


把中藥的調查鑒定和本草考證結合起來,就能科學地闡明什麼是傳統的藥用品種,就能從復雜的異物同名品種中區分出來哪個是經受過長期歷史考驗的傳統的藥用正品,哪一些是歷史上的地區用藥,哪一些是後來的混雜品。


由於歷史在前進,某些中藥的品種也是隨著歷史的演進而逐漸有所變遷,我們要搞清這種歷史上所發生的變化,如實反映這個史實,闡明所研究的那種中藥在不同歷史時期所處的地位,這樣,才有利於從中藥名稱上正確的加以區別對待,避免張冠李戴。


這對解決中藥的異物同名問題,大有裨益。


然而本草考證並非萬能,限於古代歷史和技術條件,歷代本草對藥物的形態記載,往往非常簡單,有不少品種很難通過本草考證的辦法立出確切的結論,還需要利用其他手段加以綜合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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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2:26:41 | 只看該作者

3.實驗研究


採用現代科學方法,特別是採用理化方法和藥理手段,對中藥復雜品種從藥材品質上進行檢驗評價,是卓有成效的。


中藥的有效成分,是對人體起治療作用的物質基礎。


凡是已經明確有效成分的中藥,可以通過有效成分的含量測定來衡量藥材的真偽優劣。


如果這種成分能發生螢光現象,還可以通過測定螢光強度來加以品質評定。


如果這種中藥有效成分現在還未明瞭,則可以適當選擇與能反映中醫主要療效相應的有關藥理指標,通過動物試驗來進行比較。


當然,在試驗中結合中醫辨證分型、製造相應的動物病理模型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如此,將需要解決的混亂品種分別通過在動物體上對幾個關鍵指標的研究比較,往往能夠說明一些問題。


由於動物試驗和將來最終用於人體的結果是否能夠保持一致,還有待於今後臨床實踐的證明。


但這些實驗研究資料和資料,對進一步提供臨床驗證是十分可貴的和不可缺少的。


在評價中藥品質優劣時,如果本草記載與現代研究發生矛盾時,則應以現代科學依據為主。


例如李時珍在討論杜細辛時說:「按《土宿本草》云:杜細辛葉圓如馬蹄紫背者良,江南、荊、湖、川、陝、閩、廣俱有之。


現據研究表明,紫背細辛含有大量的致癌物質———黃樟醚。


根據這個研究的情況,紫背細辛就不宜入藥了。


因而本草關於杜細辛以「紫背者良」的說法,就不能作為正確的依據。


這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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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2:55:25 | 只看該作者

4.臨床驗證


把好的正品藥材按中醫處方用藥的意旨恰當地用到病人身上,使之發揮最佳的治療效果,這是醫家用藥的最終目的。


中醫治魚骨鯁喉,一向使用威靈仙,但中藥威靈仙是個復雜品種,什麼是正品威靈仙還存在著爭議。


是否可以通過有無這種實際療效來進行檢驗呢?


當然魚骨鯁喉,只是檢驗指標之一,應該還有其他相應的指標相輔而行,方為可靠。


又如貫眾,品種極為復雜,市售品不下50余種,很多地方用來煎湯預防流感,有的有效,有的無效。


何者療效最佳,各地不妨加以比較和總結。


具體進行各種之間的預防效果比較是有著一定困難的,如結合體外抗流感病毒的實驗研究來進行,還是可行的。


有人在使用山豆根的復方中就曾發現中毒現象,最後總結出來是山豆根的品種和劑量問題(山豆根劑量如超過9克,即產生中毒症狀)。


這就說明雖然使用復方,如果單味藥存在問題,在一定的情況下,照樣能夠把問題反映出來。


如服用含有赤小豆的復方而發現有毒蛋白中毒反應時,那就得首先懷疑是不是由於錯服了赤小豆混亂品種「相思子」的緣故。


但如某藥不存在毒副作用,亦無顯著生理活性時,則在復方中的呈現,往往難以被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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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2:55:36 | 只看該作者

5.具實正名


研究中藥復雜品種,在通過調查鑒定、本草考證、實驗研究、臨床驗證等一系列的研究,或其中某幾項研究之後,肯定對這些品種的本來面目和來龍去脈等會有一個比較清楚的認識。


這樣,就應該對正品加以肯定,對副品加以說明,對名實不符的混亂種要根據它們本身的具體不同性質區別對待。


重要的一條,是首先要恢復它們的本來面貌。


按照它們本來固有的藥名去處方入藥。


如此,就能避免因異物同名而造成的混淆錯用。


這個辦法,自古就有了。


例如《大觀本草》的校刊者艾晟引陳承《重廣補注神農本草並圖經》細辛條謂:「謹案細辛非華陰者不得為細辛用。


若杜蘅之類,自應依本性於用爾。


這說明他對「杜蘅亂細辛」的處理辦法是杜衡只能叫「杜衡」,按杜衡本身具有的藥性去用藥。


但不得混稱細辛。


這就是具實正名,依本性於用。


這樣做,名實相符,實事求是。


中藥混亂品種除偽品不具藥效者應嚴格取締外,很多異物同名品可按這條原則處理。


從名稱上明確地把它們區別開來,使名實相符,各自依本性使用,則彼此相互混淆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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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2:55:48 | 只看該作者

6.大力發展「道地藥材」的生產


「道地藥材」出自《牡丹亭?藥》:「好道地藥材」;


《本草品匯精要》也稱「道地」。


《增訂偽藥條辨》例言說:「諸藥有天生地產之正所,則為道地正品。


《本草從新》則稱「地道」。


陳仁山《藥材出產辨》序稱「藥非地道,雖對症必無功,則選如不選,用如不用」。


由此可知,無論是「道地」,或者是「地道」,說法雖有不同,但中藥界人士誰都知道它們的含義是一致的。


也就是說它們是正品優質藥材的同義詞。


很多道地藥材,往往是重要的中藥種類。


它們在全國藥材中享有崇高的信譽。


例如五加科的三七,以產於雲南和廣西者為道地,可謂名聞中外。


曾經有一個時期貨源緊張,供不應求,則商品中藤三七、水三七、薑三七等應運而生,有直接冒名頂替者。


後來正品三七生產多了,次品、混雜品等也就逐漸銷聲匿跡。


看來發展正品藥材的生產,則混亂品種就有自然淘汰的趨勢。


當然,這種發展,是應該有計劃地按需要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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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2:56:05 | 只看該作者

7.行政與組織措施


研究中藥復雜品種,把混亂的問題搞清楚,提出鑒別真偽優劣的方法,是學術範疇裡的事。


但要撥亂反正,去偽存真,那就得依靠藥政管理方面的力量(包括嚴格執行由國家製定與頒佈的「藥品管理法」,用加強法制的辦法來加以保證),非有一套切實可行的行政與組織措施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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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2:56:17 | 只看該作者

(1)宣傳教育


能起到統一思想增加理性認識的目的。


應加強如下工作:①宣傳有關國家藥政管理條例。


②宣傳提高執行國家藥典和三級標準的自覺性。


③宣傳混亂品種對人民健康的危害和給國家經濟帶來的損失。


④宣傳有關澄清混亂品種的科研成果和合理化建議。


⑤設法搶救繼承老藥工人員對藥材的鑒別和保管經驗,積極培養青年中藥師,改變後繼乏人和後繼乏術的狀況。


⑥對現有的基層藥工人員有計劃地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業務水準。


⑦各省、市出版部門要配合出版適合本地區應用的有關藥材真偽鑒別的書籍,包括彩色圖譜和宣傳畫等。


⑧宣傳藥品是特殊商品的特殊性,明確它不同於一般商品的性質,絕不可在藥品經營方面以謀取厚利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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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2:56:29 | 只看該作者

(2)控制收購


絕大多數中藥材都是通過基層藥材收購部門收進來的。


牢牢把住基層收購這一關,就能很好地對混亂品種加以控制。


問題是:①農村非專業的采藥人員對藥材鑒別知識不足,常將外形相似的混淆品種一齊采來,這就形成錯采的問題。


如果藥用部分是皮部和根部,則對藥材鑒別經驗不足的人來說,對此嚴格把關是不容易的。


②藥材收購必須強調要由專業人員來擔任,應該杜絕非專業人員收購和從事委託收購業務。


過去農村竟然發生過由收廢品的人兼收藥材,它們把藥材和廢品等同起來,對藥材收購不給予重視已達到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


為了解決錯采、錯收問題,基層收購部門一定要備有一套藥材收購品種的標準樣品和規格說明書,各地縣級藥材公司對下面收購來的藥材,要有專人認真的加以鑒別檢查,凡是發現錯收了的,一定要即時處理,嚴防上調、外調,造成更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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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2:56:40 | 只看該作者

(3)檢查監督


藥品檢驗所是國家專設的藥品檢驗監督機構,從中央至地方(縣市)都有。


它對中、西藥品品質都肩負著製定標準和按標準進行檢驗監督之權。


一旦發現偽品,有權予以取締。


對不符合三級標準者則制止生產和行銷。


近年來,由於農村集市貿易的蓬勃興起,城市農貿市場也普遍活躍。


還有少數不法分子在市場上販賣假藥,投機倒把。


特別是販賣假人參、假天麻者,屢見不鮮,以致上當受騙者甚多。


為此,市場管理部門要加強管理,當地藥檢機構也要主動下來檢查,同時還要加強群眾性的監督。


一有發現,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嚴格取締。


對情況嚴重的投機倒把分子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另一方面各經營部門和使用單位應從正常管道進貨,特別是短缺藥材,更要把好品質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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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2:56:51 | 只看該作者

(4)限制使用


對地區習慣用藥,應限制在原來習慣使用該品種的地區範圍之內。


例如一個專區,或者一個省,或者由幾個省構成的大行政區,千萬不要超出這個範圍,要注意不能讓它隨便擴大到地區以外的地方去。


實踐證明,凡是不按此原則辦事的,必然會帶來不良的後果。


因為:①即使調出,有可能因地區習慣不同,導致名實不符而退貨,造成來回運輸,互相扯皮和浪費資財的現象。


②即使勉強使用,但達不到預期的治療效果。


這一點,古人早有論述。


吳其浚曾經在《植物名實圖考》卷二十三「昆明沙參」條中談過:「因地而用,不可以例他方。


(5)統一藥名:中藥混亂品種,很多是由「異物同名」而引起的。


如果能做到統一藥名,一物一名,則對澄清混亂最為理想。


衛生部藥典委員會在編制國家藥典時必然要慎重考慮統一藥名的問題。


但是藥典收載藥物品種的數目有限,出於種種原因,不可能全部都收。


那末,其他藥物的名稱怎麼辦?


要不要統一,究竟怎樣統一?


由於這個大事,特別是確定藥材原植(動)物中的問題很復雜,必須集思廣益,妥為研究,因此謝宗萬建議由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成立一個專門學術性的中藥名詞委員會來討論、研究解決這些問題。


然後出版有關統一中藥名稱的專書,在全國廣泛徵求意見,修訂後由國家頒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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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4#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2:57:04 | 只看該作者

(6)以法治亂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於1985年7月1日起正式在全國範圍內實施,這將以我國藥政管理中的頭等大事而載入史冊。


《藥品管理法》的公佈與實施,標誌著我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已經進入法制化的新階段,使藥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和依法辦事。


《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禁止生產、銷售假藥。


對什麼是假藥,下了明確定義。


其中與中藥材有關的是「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是假藥。


另外,「變質不能藥用的」和「被污染不能藥用的」也都按假藥辦理。


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銷售劣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為劣藥。


①藥品成分的含量與國家藥品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標準規定不符合的;


②超過有效期的;


③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禁止生產、銷售偽劣藥品,是《藥品管理法》的核心內容。


這是針對著一小撮不法分子惟利是圖,見利忘義,以偽亂真,以劣充好,欺騙群眾,危害人民健康的違法行為而製定的。


因為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只有切實保證藥品品質,才能保障用藥的安全和有效。


為此,凡是與藥品生產、經營、使用、藥檢和監督管理等有關人員都必須很好學法、知法、守法、執法。


「以法治亂」是切實可行的重要措施,也是「以法治國」的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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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2:57:15 | 只看該作者

三、勤於實踐,勇於創新


首創中藥品種理論新觀點祖國的醫藥學源遠流長。


大量事實均可說明,我們的祖先就是在尋找食物充饑的過程中,逐步瞭解到催吐、瀉下、止痛、興奮等有關藥物知識。


諸多正反經驗,循環往復,從而使先民們在實踐中悟出了防治疾病的藥物功效。


「神農嘗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的傳說,雖然難以考據,但說明了藥物的四氣五味和有毒無毒等知識都是從大量實踐中通過總結概括而得到的。


這就是中藥性味理論的萌芽階段。


也就是這種藥性理論經過長期的驗證和補充,至今已成為中藥理論的核心,它與中醫理論密不可分,為中醫藥理論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眾所周知,理論的基礎是實踐,又轉過來為實踐服務和指導實踐。


這是因為理論形成的基本過程是經過思維的作用,運用科學的抽象方法,將大量雜亂無章的資料上升為系統的具有邏輯性的知識體系,亦即引出其固有的最本質的特點,並加以概括而形成科學概念之故。


因此,理論是客觀規律的反映,它必然要為指導實踐和預見未來而發揮作用。


為此,在當前強調科學技術進步對生產力起重要作用的時代,更不能忽視理論對科技事業發展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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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2:57:30 | 只看該作者

中醫藥學之所以在世界傳統醫藥學中獨樹一幟


能逐步為世界上越來越多的人們所接受,關鍵就在於它具有獨特的理論體系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因而也就形成了我國獨有的中醫藥特色。


隨著中醫事業的蓬勃發展,中藥的生產與應用也在不斷地發展。


然而長期以來中藥理論卻停滯不前,總是局限於藥性理論範圍之內而未能越雷池一步,更談不上有什麼新的理論突破。


這種理論落後於實踐的形勢,也不能適應中藥研究、生產的發展。


有鑒於此,謝宗萬在近十餘年來,結合他本人的專業所長,於幾十年中藥品種調查研究實踐的基礎上,著重從中藥品種方面探討了發展中藥理論的可能性,因而提出了10個有關中藥品種理論的新觀點。


現將這10條理論的內容摘要介紹如下:(一)藥材品種延續論中藥品種代代相傳,就是中藥品種的延續。


如人參、當歸、黃耆、地黃等,歷二千年的藥用歷史,至今仍延續不衰,能經受得住歷史的考驗,關鍵在於其具有確切的療效。


早期本草所載某些品種其不為後人所用,甚至不為人知,因而不能被延續使用,其原因有三:(1)由於本身療效欠佳,缺乏實際醫療價值而被淘汰;


(2)雖然具有一定的療效,但並不十分突出,且分佈不廣,難以采得者,也在淘汰之列;


(3)由於早期本草對藥物形態描述過於簡略,或完全無描述,以致後來逐漸失傳,形成知名而不知物。


關於這一部分品種,凡本草載有獨特療效者,有進一步考證發掘之必要,如坐拿草等。


中期及晚期近期形成的新品種和新興優質品種,則又會在爾後時期不斷地得到延續和相應的發展。


中醫中藥有著幾千年的悠久歷史,在整個中藥繼承與發展中,藥材品種的延續起到了絕對主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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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2:57:43 | 只看該作者

(二)藥材品種變異論明代醫學家李時珍說


「古今藥物興廢不同。


實際上是說古今所用藥物品種是有變化的。


清代名醫徐大椿《醫學源流論》把「古方所用之藥,當時效驗顯著,而本草載其功用鑿鑿者,今依方施用,竟有應與不應」的現象,歸結為「藥性變遷論」。


謝宗萬認為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種類之異」、「名實之訛」,亦即品種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因而藥性亦隨之而變。


於是將這類性質的問題歸結為「藥材品種變異論」,或稱「藥材品種變遷論」。


其發生變化的情況,主要表現為:1.時代變遷,品種變異。


這就是說中藥品種在歷代本草的不同時期,時而發生變化。


如《唐本草》以前的本草中和以後《本草綱目》中收載的通草是木通科植物木通Akebiaquinata(Thunb.)Decne.和現代五加科通草Tetrapanaxpapyriferus(Hook.)K.Koch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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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2:57:56 | 只看該作者

2.地區慣用


異物同名。


不同地區將一些藥物來源不同,成分、療效各異的藥物同叫一個藥名,同作一種藥使用,如將菊科的草本植物蘭草和唇形科的植物毛葉地瓜兒苗同作澤蘭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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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9#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2:58:07 | 只看該作者

3.就地取材


貌似實異。


由於藥材供求矛盾的普遍存在,當道地藥材不能滿足供應,往往在「就地取材」或「就近取材」時,很容易發生將原植物或藥材「貌似實異」的一些品種拿來充頂,如以假萬壽竹的根莖充黃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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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
 樓主| 發表於 2013-9-2 12:58:20 | 只看該作者

4.弄虛作假


以偽亂真。


越是稀少珍貴的藥材,人為的「弄虛作假,以偽亂真」非法謀取暴利的情況就越是嚴重,三七用莪朮刻制,冬蟲夏草用地蠶的根莖冒充,天麻用馬鈴薯、紫茉莉、大麗花根、菊芋、芭蕉芋、天花粉、赤根、慈姑等作偽,「只求己利,不惜人害」。


品種變遷,有時變壞,有時也有變好的一面,如巴戟天、廣防己、酸橙枳殼、新疆紫草等「新興品種」的形成,則是不可忽視的。


從整個歷史時期品種變遷的結果來看,好的變化終究會得到承認,也逐漸獨立為新的正品得以長期延續流傳。


壞的變異,則多數經受不住歷史的考驗,一旦被揭露,就會當做偽品被取締或作混亂品種來處理。


藥材品種的變異,既然有雙向性,我們就可以設法根據品種變異的規律,嚴格控制其變異方向,使其向新興優質品種發展,堅決防止製造新的混亂。


系統分析和掌握中藥品種在歷代本草中變遷與發展的規律,有利於對中藥藥用歷史淵源的全面正確瞭解,防止在品種問題上作片面的論斷。


研究藥材品種變異,所以有其重要性,還在於整個中藥品種發展史是處於藥材品種的延續和變異二者相互交織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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