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論醫話】
(一)主症在證候中的地位和分量《傷寒論》把大量的個別經驗、包括教訓進行分析、歸納,使之條理化、系統化,由經驗上升到理論,並汲取《素問?熱論》有關熱病的理論,對條理化、系統化的經驗進行綜合和演繹推理,成為六經辨證方法,用於指導治療,使對症下藥過渡到辨證論治。
對症下藥的個別經驗,只是認識事物的個性,個性必須通過分析、比較、分類、歸納,從中找出共性,才能認識到疾病中具有共性的證候。
以熱病常見的發熱為例:傷寒表證發熱,「頭痛……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應作惡寒)無汗而喘」;
陽明裏熱證發熱,「大汗出……大煩渴不解,脈洪大」;
陽明濕熱證發熱,「頭汗出,身無汗,齊頸而還,小便不利,渴引水漿」;
陽明裏實證發熱,「潮熱」、「汗出不惡寒」、「短氣腹滿而喘」、「手足然汗出,大便已硬」等,都不是只看到個別症狀,而是已從一些症中找到了它的共性。
故治療就不僅僅是針對個別症狀,而是要「觀其脈症」、「隨證治之」。
傷寒表證發熱,用麻黃湯發汗退熱;
陽明裏熱證發熱,用白虎湯甘寒清熱;
陽明濕熱證發熱,用茵陳蒿湯清利濕熱;
陽明裏實證發熱,用承氣湯苦寒泄熱,都突破了見熱治熱的對症下藥。
辨證既要憑依症狀,每一證都是由幾個能反映疾病本質的症狀所組成,但具體到某些證候,則是有的反映本質見症,有的不反映本質,尤其是假寒假熱假虛假實一類證候,現象與本質恰恰相反。
所以,只有通過個別症狀的比較、歸納,找到某些症狀的共同本質才能確定一個證候,也才能採取相應的有效措施。
由於證候中的所有見症,有的反映本質,有的不反映本質,故單憑個別症狀用藥,不但不能普遍適應,並有較大的盲目性;
如果只看到一些非本質反映的症狀,用藥只能適得其反。
《傷寒論》各證所列舉的症狀,都是能反映疾病本質變化的症狀,一些非本質反映的症狀一概不予羅列,這樣,就避免在辨證上主次不分。
日本漢方醫學大家大塚敬節認為《傷寒論》各證所列舉的症狀都是主症,「主症比如常在其家的主人」,其他可有可無的症狀則為客症,「客症比如客人之來走無定」。
這也說明主症是由疾病本質所決定的,客症不是疾病本質的反映,因而是可有可無的。
主症既由疾病的本質所決定,多一症少一症,不僅是數量上的變化,實質上就包括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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