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太陽脈令人腰痛引項脊尻,背如重狀,刺其■中太陽正經出血,春無見血。
(項、脊、尻皆足太陽脈行處,故腰痛相引。■中,足太陽,刺金門。足太陽在冬春時氣衰,出血恐虛,故禁之也。)
少陽令人腰痛,如以針刺其皮中,循然不可以俯仰,不可顧,刺少陽成骨之端出血,成骨在膝外廉之骨獨起,夏無見血。
(少陽,足少陽也。其脈行頸循脅出氣街以行腰,故腰痛不可俯仰反顧。成骨,膝臏外側起大骨,足少陽脈循脾出過,故腰痛刺之。足少陽在春,至夏氣衰,出血恐虛,故禁之。平按:《素問》、《甲乙》循然作循循然。不可顧《素問》作不可以顧,《甲乙》作不可以左右顧。成骨《甲乙》作盛骨。獨起下《素問》、《甲乙》有者字。)
陽明令人腰痛不可顧,顧如有見者,喜悲,刺陽明於■前三■,上下和之,出血,秋無見血。
(足陽明支者,循喉嚨入缺盆,又支者,循腹裡下氣街,故腰痛不可顧。陽明穀氣虛,故妄有見。虛為肝氣所克,故喜悲。下循衍外廉,故刺之以和上下。足陽明在仲夏,至秋而衰,出血恐虛,故禁之也。平按:《素問》、《甲乙》不可顧作不可以顧,喜悲作善悲,■作■,新校正云:「《甲乙》■作■。」今本《甲乙》仍作。又注在仲夏上袁刻有脈字。)
足少陰令人腰痛引脊內痛,刺足少陰內踝下二■,春無出血,出血大虛,不可復也。
(足少陰脈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絡膀胱,故腰痛引脊內痛也。出然骨之下,循內踝之後,故取內踝之下。少陰與太陽在冬,至春氣衰,出血恐虛,故禁之也。平按:脊內痛《素問》、《甲乙》作脊內廉,《素問》新校正云:「全元起本脊內廉作脊內痛,《太素》亦同。此前少足太陰腰痛證並刺足太陰法,應古文脫簡也。」)
居陰之脈令人腰痛,腰中如張弩弦,刺居陰之脈,在■踵魚腸之外,循之累累然,乃針刺之,其病令人言嘿嘿然不慧,刺之三■。
(居陰脈在■踵魚腸之外,其處唯有足太陽脈,當是足太陽絡也。平按:居陰《素問》、《甲乙》作厥陰,王注云:「厥陰一經作居陰,是傳寫草書厥字為居也。」弩上《素問》、《甲乙》有弓字,魚腸作魚腹。循之《甲乙》作循循。言《素問》、《甲乙》作善言,《素問》新校正云:「詳善言與默默二病難相兼,全元起本無善字,於義為允。」嘿嘿《素問》、《甲乙》作默默。)
解脈令人腰痛引膺,目KT■KT■然,時遺溲,刺解脈,在引筋肉分間,在郗外廉之橫脈出血,血變止。
(解脈行處為病,與足厥陰相似,亦有是足厥陰絡脈。平按:《素問》、《甲乙》引膺作引肩,KT■KT■作KT■KT■,引筋作膝筋,止上有而字。筋肉,袁刻肉作內。)
同陰之脈令人腰痛,痛如小針居其中,弗然腫,刺同陰之脈,在外踝上絕骨之端,為三■。
(同陰脈在外踝上絕骨之端,當是足少陽絡脈也。平按:小針《素問》、《甲乙》作小錘,《素問》新校正云:「《太素》小錘作小針。」弗《素問》、《甲乙》作怫。)
解脈令人腰痛如別,常如折腰之狀,喜怒,刺解脈,在■中結絡如黍米,刺之血射似黑,見赤血而已。
(前之解脈與厥陰相似,今此刺解脈■中,當是取足厥陰■中之絡也。平按:如別《素問》作如引帶,《甲乙》作如裂。喜怒《素問》作善恐,《甲乙》作善怒。似黑《素問》、《甲乙》作以黑。《素問》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有兩解脈,病源各異,恐誤未詳。」《素問》此條在同陰之脈上。)
陽維之脈令人腰痛,上弗然脈腫,刺陽維之脈,脈與太陽合■下間,上地一尺所。
(陽維,諸陽之會,從頭下至金門、陽交即是也。行腰與足太陽合於■下間,上地一尺之中,療陽維腫痛也。平按:《素問》、《甲乙》腰痛下重痛字,弗作怫,下同,腫上無脈字,上地作去地。)
沖絕之脈令人腰痛,痛不可以俯,不可以仰,則恐仆,得之舉重傷腰,沖絕絡,惡血歸之,刺之在郗陽筋之間,上郗數寸沖居為二■出血。
(衝脈循脊裡,因舉重衝脈絡絕,惡血歸聚之處以為腰痛,可刺沖郗陽筋間,上數寸沖氣居處。平按:沖絕《素問》、《甲乙》作衡絡。「痛不可以俯,不可以仰,則恐仆」《素問》作「不可以俯仰,仰則恐仆」,《甲乙》作「得■不得仰,仰則恐仆」。絕絡《素問》作絡絕,《甲乙》作絡絕傷。《甲乙》筋之間作之筋間。)
會陰之病令人腰痛,痛上漯漯然汗,汗干令人欲飲,已欲走,刺直陽之脈上二■,在喬上■下下三寸所橫居,視其盛者出血。
(刺直陽者,有本作會陽,喬上■下橫居絡脈也。平按:漯漯然《甲乙》作■然。《素問》、《甲乙》汗下有出字,飲下重一飲字,二■作三■,喬作蹺。郗下下三寸所《素問》作■下五寸,《甲乙》作■下三所。)
飛揚之脈令人腰痛,痛上弗弗然,甚則悲以恐,刺飛揚之脈,在內踝上二寸太陰之前,與陰維會。
(足太陽別,名曰飛揚,有本飛作蜚。太陽去外踝上七寸,別走足少陰。當至內踝上二寸,足少陰之前,與陰維會處,是此刺處也。平按:二寸《素問》作五寸,新校正云:當作二寸。太陰《素問》、《甲乙》作少陰,據本注足少陰之前與陰維會處,則太陰恐系少陰傳寫之誤。)
昌陽之脈令人腰痛,痛引膺,目KT■KT■然,甚則反折,舌卷不能言,刺內筋為二■,在內踝大筋前太陰後,上踝三寸所。
(內筋在踝大筋前太陰後,內踝上三寸所。大筋,當是足太陰之筋。內筋支筋,在足太陽大筋之前,足太陰筋之後,內踝上三寸也。平按:《素問》內踝作內踝上,三寸作二寸。)
散脈令人腰痛而熱,熱甚生煩,腰下如有橫木居其中,甚則遺溲,刺散脈,在膝前肉分間,在絡外廉束脈為三■。
(散脈在膝前肉分間者,十二經脈中,惟足厥陰、足少陽在膝前主溲,故當是此二經之別名。在二經大絡外廉小筋名束脈,亦名散脈也。平按:《素問》、《甲乙》肉上有骨字,絡上無在字。注膝前袁刻誤作脈前。)
肉裡之脈令人腰痛,不可以咳,咳則筋攣急,刺肉裡之脈為二■,在太陽之外,少陽絕骨之後。
(太陽外,絕骨後,當是少陰為肉裡脈也。平按:筋攣急,《素問》攣作縮,《甲乙》無急字。《甲乙》之後作之端。)
腰痛挾脊而痛至頭沉沉然,目HT■HT■欲僵,刺足陽明出血。
(足陽明在頭下,支者起胃下口,循腹裡下至氣街,腹裡近脊,故腰痛刺足陽明中出血也。平按:《素問》、《甲乙》沉沉作幾幾,HT■HT■作KT■KT■,僵下有仆字,下有中字。《素問》新校正云:《太素》作頭沉沉然。)
腰痛上寒,刺足太陽、陽明;
上熱,刺足厥陰;
不可以俯仰,刺足少陽;
中熱如喘,刺足少陰,刺■中出血。
(腰痛上熱,補當腰足太陽足陽明脈。腰痛上寒,瀉當腰足厥陰脈。足少陽主機關,不可俯仰,取足少陽。腰痛中熱□如喘氣動,可取足少陰■中出血也。平按:如喘《素問》、《甲乙》作而喘。注機下袁刻脫關字。中熱下原缺一字,原抄旁注極字。又按注上熱上寒,與經文不合,疑有誤。)
腰痛引少腹控■,不可仰,刺腰尻交者兩胂上,以月生死為數,發針立已。
(■,以沼反。胂,脊骨兩箱肉也。平按:兩胂上《素問》、《甲乙》作兩踝胂上。《素問》立已下有「左取右,右取左」六字。)
腰痛痛上寒,取足太陽;
痛上熱,取足厥陰;
不可以俯仰,取足太陽;
中熱而喘,取足少陰、■中血絡。
(前腰痛刺■中,此刺■中也。平按:此段《甲乙》無,《素問》在腰痛引少腹一段之前,其文意亦小異。《素問》云:「腰痛,上寒不可顧,刺足陽明;上熱,刺足太陰;中熱而喘,刺足少陰。大便難,刺足少陰。少腹滿,刺足厥陰。如折不可以俯仰,不可舉,刺足太陽。引脊內廉,刺足少陰。」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並《太素》自腰痛上寒至此並無,乃王氏所添。」再檢本書此段如上腰痛上寒一段,僅不可以俯仰刺足太陽,與刺足少陽不同。注云前條為刺中,此刺■中,則此條與上條,亦可互相發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