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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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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素問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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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19:24:19 | 只看該作者

繆刺論第六十三篇

 

《經脈》論云:膽足少陽之脈,合缺盆以下胸中,循脅裡,邪客於足少陽之絡,循脅裡,故令人脅痛,合缺盆以下胸中,故不得息,不得息則咳,不得息而咳,故咳則汗出,當刺足小趾,之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足少陽竅陰井穴也,刺其左右各一 ,不得息當立已,汗出當立止,咳不能已,故云咳者當溫其衣,溫其飲食,勿使形寒飲冷,則一日氣機環轉,其咳可已,其脅痛未愈,當繆刺以治之,左刺右、右刺左,其痛病當立已,不能立已,復為繆刺,亦如左刺右,右刺左之法。

 

邪客於足少陰之絡,令人嗌痛,不可內食,無故善怒,氣上走 賁上,刺足下中央之脈各三 ,凡六刺立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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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19:24:27 | 只看該作者

左刺右右刺左

 

嗌中腫,不能內唾,時不能 出唾者,刺然谷之前,出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內,音納。

 

賁,音奔。

 

前左刺右右刺左六字衍文。

 

《經脈》論云:腎足少陰之脈,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病則飢不能食,氣上,嗌干及痛,邪客於足少陰之絡,令人嗌痛,即嗌干及痛也,不可內食,即飢不欲食也,無故善怒,即上貫肝膈也,氣上走,即入肺中也,賁上,即氣上也,如是之病,當刺足下中央之脈,腎足少陰涌泉井穴也,中央,及中央之前,中央之後,左右各三 ,凡六刺,其病立已。

 

若嗌痛不已,致嗌中腫,腫則不能內唾,內,猶咽也。

 

其時亦不能唾者,當刺足少陰然谷之前,然谷之前,然骨穴也,刺出其血,其病立。

 

邪客少陰之絡,故當左刺右,右刺左,而為繆刺以治之。

 

邪客於足太陰之絡,令人腰痛引少腹,控 ,不可以仰息,刺 腰尻之解,兩胂之上,是腰俞,以月死生為 數,發針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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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21:16:48 | 只看該作者

繆刺論第六十三篇

 

《經脈》論云:脾之大絡名曰大包,出淵液,布胸脅,實則身盡痛,虛則百節盡皆縱。

 

邪客於足太陰之絡,令人腰痛引少腹,身盡痛之意也。

 

控 ,不可以仰息,布胸脅,百節盡皆縱之意也。

 

此絡脈虛實之病,當刺腰尻之解,以及兩胂之上。

 

解,骨縫也。

 

胂上,髁胂之上,即髀股也。

 

申明腰尻之解,兩胂之上,腰俞是也。

 

蓋腰尻之解,屬於腰俞,兩胂之上,即腰俞兩旁之下也,刺法當以月死生為 數,發針立已,邪客於絡,故當左刺右,右刺左,而為繆刺以治之。

 

邪客於足太陽之絡,令人拘攣背急,引脅而痛,刺之從項始,數脊椎,俠脊,疾按之,應手 如痛刺之,旁三 ,立已。

 

數,上聲。

 

上文邪客於足太陽之絡,令人頭項肩痛。

 

此不但頭項肩痛,且背拘攣而急,引脅而痛。

 

上文刺足外踝而刺其下,此刺從項始,數脊椎,俠脊,而刺其上。

 

上文刺足小趾井穴,此隨痛應手而刺之。

 

上文刺外踝下三 ,而繆刺,此刺旁脊椎三 ,而不繆刺,所以不同於上文,舉一以例其余也。

 

邪客於足少陽之絡,令人留於樞中,痛髀不可舉,刺樞中,以 毫針,寒則久留針,以月死生為數,立已。

 

上文邪客於足少陽之絡,刺足少陽之井穴,此邪客於足少陽之絡,則隨其痛之所在而刺之,亦舉一以例其余也。

 

少陽主樞,行身之側,其脈循季脅,下合髀厭中,邪客於足少陽之絡,令人留於樞中,痛髀不可舉者,少陽經脈不和,樞轉不利也,即刺其樞中。

 

樞中,髀樞中也,以毫針刺其絡也,寒則久留針,及於經也,少陽主初生之氣,故以月死生為 數,痛當立已。

 

治諸經刺之,所過者不病,則繆刺之。

 

此結上文刺法之意,治諸經刺之,謂治諸經之病,則正刺其經也,所過者不病,謂諸經所過之道,不為邪客而不病也。

 

不病,則但在於絡,故繆刺之,所以申明上文刺穴俞,與左右交刺不同者,以此故也。

 

邪客於五臟之間,其病也,脈引而痛,時來時止,視其病,繆刺之,於手足爪甲上視其 脈,出其血,間日一刺,一刺不已,五刺已。

 

下間去聲。

 

承上文邪客經絡之意,而言周身經絡,不外五臟,故舉五臟五絡,以終繆刺之義。

 

五臟之脈,行於周身,邪客於五臟之間,其病也,經脈絡脈相引而痛,有時來出於絡脈,有時但止於經脈,故時來時止,視其病在絡脈,則繆刺之,更於手足爪甲上視其孫絡之脈,而出其血,若邪客五臟之經脈,須間日一刺,一刺不已,至五刺而五臟始周,故五刺已。

 

邪客於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此五絡,皆會於耳中,上絡左角,五絡竭竭,令 人身脈皆動,而形無知也,其狀若尸,或曰尸厥,刺其足大趾內側爪甲上,去端如韭葉, 後刺足中指爪甲上,各一 ,後刺手大指內側,去端如韭葉,後刺手心主少陰銳骨 之端,各一 ,立已,不已,以竹管吹其兩耳, 其左角之發,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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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21:16:56 | 只看該作者

繆刺論第六十三篇

 

一寸,燔治,飲以美酒一杯,不能飲者,灌之立已。

 

, 同,俗作剃。

 

承上文邪客五臟之意,而言五絡會於耳中,合衛氣而行於皮膚也,手足少陰心腎,水火之絡也,手足太陰肺脾,天地之絡也,足陽明胃,中土之絡也,心腎開竅於耳;

 

猶天地水火,會於中土之義,故凡此五絡,皆會於耳中,從耳而上,則上絡左角,若五絡俱竭,不相交會,則令人身脈皆動,而形無知也,動而無知,其狀如尸,或曰尸厥者是也,刺其足大趾內側爪甲上,去端如韭葉,脾足太陰隱白井穴也,後刺足心,腎足少陰涌泉穴也,後刺足中指爪甲上各一 ,足陽明厲兌井穴也,後刺手大指內側去端如韭葉,肺手太陰少商井穴也,後刺手心主少陰銳骨之端各一 ,心手少陰掌後高骨大陵俞穴也,心者君主之宮,故曰心主,刺其五絡,病當立已,如不已,則以竹管吹其兩耳,以通五絡之會於耳中者,更剃其左角之發,方一寸,燔治,使耳中之絡,上絡於左角也,更飲以美酒一杯,不能飲者,灌之,使絡脈與衛氣相通,周於一身,出於皮膚,則其病立已。

 

凡刺之數,先視其經脈,切而從之,審其虛實而調之,不調 者,經刺之,有痛而經不病者,繆刺之,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此繆刺之數也。

 

此舉刺數,以結繆刺之義。

 

經脈在裡,絡脈在中,孫絡脈在外,故凡刺之數,先當視其在裡之經脈切而從之,審其虛實而調之,不調者,刺其經脈,故曰經刺之,有痛在於絡脈而經不痛者,則繆刺之,如病在孫絡,因視其周身皮部有血絡者,盡取刺之而出其血,此所以為繆刺之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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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21:17:07 | 只看該作者

四時刺逆從論第六十四篇

 

四時刺逆從者,春刺經脈,夏刺孫絡,長夏刺肌肉,秋刺皮膚,冬刺骨髓,四時各有所刺,刺之從也。

 

刺不知四時之經,正氣內亂,中傷五臟,死之有期,刺之逆也。

 

四時合五行,六氣亦合五行,故論四時刺逆從,先論六氣有餘不足滑澀之病也。

 

厥陰有餘病陰痹,不足病生熱痹;

 

滑則病狐疝,風澀則病少腹積氣。

 

四時合五行,六氣亦合五行,故岐伯論四時之刺,先論六氣之有餘不足也。

 

厥陰,木也。

 

木,四時之春也。

 

厥陰有餘,則陽氣不足,故病陰痹:厥陰不足,則陽氣有餘,故病生熱痹。

 

痹,閉也,不和也。

 

氣病為疝,血病為積。

 

滑主氣盛,澀主少血,故厥陰脈滑,則病狐疝。

 

又曰風者,氣動風生,風主氣也,下文肺風脾風心風腎風肝風,皆氣動風生之義。

 

厥陰脈澀,則病少腹當有積氣。

 

少陰有餘病皮痹隱軫,不足痛肺痹;

 

滑則病肺風疝,澀則病積溲血。

 

軫, 同。

 

少陰,火也。

 

火,四時之夏也。

 

少陰有餘,則火氣外炎,故病皮痹隱軫;

 

少陰不足,則火氣內虛,故病肺痹。

 

氣病為疝,故少陰脈滑則病肺風疝;

 

血病為積,故少陰脈澀則病積、溲血。

 

太陰有餘病肉痹寒中,不足病脾痹;

 

滑則病脾風疝,澀則病積,心腹時滿。

 

太陰,土也。

 

土,四時之長夏也。

 

太陰有餘,則土氣壅滯,故病肉痹寒中;

 

太陰不足,則上氣不運,故病脾痹。

 

氣病為疝,故太陰脈滑則病脾風疝;

 

血病為積,故太陰脈澀則病積、心腹時滿。

 

陽明有餘病脈痹,身時熱,不足病心痹;

 

滑則病心風疝,澀則病積、時善驚。

 

陽明,金也。

 

金,時之秋也。

 

陽明有餘,則氣燥而熱,故病脈痹、身時熱;

 

陽明不足,則胃絡不通於心包,故病心痹。

 

氣病為疝,故陽明脈滑則病心風疝;

 

血病為積,故陽明脈澀則病積、時善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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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21:17:37 | 只看該作者

四時刺逆從論第六十四篇

 

太陽有餘病骨痹、身重,不足病腎痹;

 

滑則病腎風疝,澀則病積、善時巔疾。

 

太陽,水也。

 

水,時之冬也。

 

太陽有餘則水寒氣盛,故病骨痹、身重;

 

太陽不足,則水氣虛竭,故病腎痹。

 

氣病為疝,故太陽脈滑,則病腎風疝;

 

血病為積,故太陽脈澀,則病積、善時巔疾。

 

少陽有餘病筋痹脅滿,不足病肝痹;

 

滑則病肝風疝,澀則病積,時筋急目痛。

 

少陽,火也,亦時之春也。

 

六氣之中有二火,所以合於五行也。

 

少陽厥陰,相為表裡,少陽有餘,則肝木之氣亦有餘,故病筋痹脅滿;

 

少陽不足,則肝木之氣亦不足,故病肝痹。

 

氣病為疝,故少陽脈滑,則病肝風疝;

 

血病為積,故少陽脈澀,則病積、時筋急目痛。

 

是故春氣在經脈,夏氣在孫絡,長夏氣在肌肉,秋氣在皮膚,冬氣在骨髓中。

 

四時之氣,合於人身。

 

春氣發生,行於周身,是故春時之氣在經脈。

 

夏氣開張,浮泛於外,故夏時之氣在孫絡。

 

土氣敦濃,居時之中,故長夏之氣在肌肉。

 

秋氣肅殺,化暑為涼,故秋時之氣在皮膚。

 

冬氣閉藏,深伏於內,故冬時之氣在骨髓中。

 

帝曰,余愿聞其故。

 

愿聞春夏秋冬,所以在經脈絡脈肌肉皮膚骨髓之故。

 

岐伯曰:春者,天氣始開,地氣始泄,凍解冰釋,水行經通,故人氣在脈。

 

春氣之所以在經脈者,蓋以春者因冬之藏,其時天氣始開,地氣始泄,凍始解,凍始釋,水行而經通,故人氣在經脈。

 

夏者,經滿氣溢,入孫絡受血,皮膚充實。

 

夏氣之所以在孫絡者,蓋以夏者盛大於外,經滿氣溢,外入孫絡而受血,皮膚充實,故夏氣在孫絡。

 

長夏者,經絡皆盛,內溢肌中。

 

長夏之所以在肌肉者,蓋以長夏者,夏時經絡皆盛,長夏則內溢肌中,故長夏之氣在肌肉。

 

秋者,天氣始收,腠理閉塞,皮膚引急。

 

秋氣之所以在皮膚者,蓋以秋者,天時之氣始收,人之腠理閉塞,皮膚內引而急,故秋氣在皮膚。

 

冬者,蓋藏,血氣在中,內著骨髓,通於五臟。

 

上藏,如字。

 

冬氣之所以在骨髓者,蓋以冬者,氣機蓋藏,血氣在中,內著骨髓,通於五臟。

 

臟者,藏也。

 

惟冬主藏,故通五臟,而冬氣在骨髓。

 

是故邪氣者,常隨四時之氣血而入客也,至其變化不可為度, 然必從其經氣,辟除其邪,除其邪,則亂氣不生。

 

人身經絡肌肉皮膚骨髓,各主其時,是故邪氣者,常隨四時所主之氣血內虛而入客也。

 

四時主氣,各有常度,至其邪氣變化,不可為度,然必從其經脈之正氣,經氣充足,辟除其邪,除其邪,則亂氣不生,而合於常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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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21:17:49 | 只看該作者

四時刺逆從論第六十四篇

 

帝曰,逆四時而生亂氣奈何?

 

上文云:從其經氣,則亂氣不生。

 

從則亂氣不生,逆則生亂,故問逆四時而生亂氣奈何?

 

岐伯曰:春刺絡脈,血氣外溢,令人少氣;

 

春刺肌肉,血氣環 逆,令人上氣;

 

春刺筋骨,血氣內著,令人腹脹。

 

人身絡脈經脈肌肉筋骨,本於血氣,合於四時,刺失其宜,則血氣內逆而生亂也。

 

春氣在經脈,宜刺其經脈。

 

若春刺絡脈肌肉筋骨,刺失其宜,則血氣外溢,血氣環逆,血氣內著,而令人生病也。

 

筋連於骨,故曰筋骨。

 

刺絡脈經脈肌肉筋骨,必由皮膚而入,故不言皮膚。

 

但舉四時,故不言長夏也。

 

夏刺經脈,血氣乃竭,令人解 ;

 

夏刺肌肉,血氣內卻,令人 善恐;

 

夏刺筋骨,血氣上逆,令人善怒。

 

夏氣在孫絡,宜刺其孫絡。

 

若夏刺經脈肌肉筋骨,則血氣乃竭,血氣內卻,血氣上逆,而令人生病也。

 

秋刺經脈,血氣上逆,令人善忘,秋刺絡脈,氣不外行,令人 臥,不欲動;

 

秋刺筋骨,血氣內散,令人寒栗。

 

秋氣在皮膚,宜刺其皮膚。

 

若秋刺經脈絡脈筋骨,則血氣上逆,氣不外行,血氣內散,而令人生病也。

 

四時刺逆,不及皮膚,但舉四時,不及長夏,故上文不言皮膚,此宜刺皮膚,則不言長夏之肌肉也。

 

冬刺經脈,血氣皆脫,令人目不明;

 

冬刺絡脈,內氣外泄,留 為大痹;

 

冬刺肌肉,陽氣竭絕,令人善忘。

 

冬氣在骨髓,宜刺其骨髓。

 

若冬刺經脈絡脈肌肉,則血氣皆脫,內氣外泄,陽氣竭絕,而令人生病也。

 

凡此四時刺者,大逆之病,不可不從也。

 

反之,則生亂氣,相淫病焉。

 

總承上文,而言凡四時之刺者。

 

刺失其從,若大逆之病,不可不從也。

 

大逆之病而反刺之,則生亂氣,亂氣生則相淫而為病焉。

 

故刺不知四時之經,病之所生,以從為逆,正氣內亂,與精相薄。

 

四時之刺,各有其經。

 

故刺不知四時之經,及病之所生,若以從為逆,必致以逆為從,正氣內亂,邪氣乃生,而與精相薄矣。

 

必審九候,正氣不亂,精氣不轉。

 

欲知四時經病之生,從逆之道,必審九候。

 

人身上中下三部,各有天地人三候,而為九候也。

 

審九候,所謂正氣內亂者,而正氣不亂矣。

 

所謂與精相薄者,而精氣不轉矣。

 

不轉,內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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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21:17:58 | 只看該作者

四時刺逆從論第六十四篇

 

帝曰。

 

善。

 

刺五臟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

 

中肝三日死,其動為語。

 

中肺五日死,其動為 咳。

 

中腎六日死,其動為嚏欠。

 

中脾十日死,其動為吞。

 

刺傷人五臟必死,其動,則依其臟之所 變,候知其死也。

 

中,俱去聲。

 

三日五日今改正。

 

刺失其宜,是為刺逆,知其逆,則知其從,帝故善之。

 

復舉刺禁論岐伯之言,以明刺傷五臟,各有死期,各有動病。

 

其死者,刺失其宜,傷人五臟必死。

 

其動者,則依其臟之所變病,以候其動,候其動,而知其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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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21:18:07 | 只看該作者

刺法論第六十五篇

 

篇中大旨,論六氣升降不前,不遷正,不退位,及化運剛柔失守,民病疫疫,帝謀諸岐伯,欲預救生靈,詳其刺治之法,以除民病,故曰《刺法論》。

 

黃帝問曰:升降不前,氣交有變,即成暴郁,余已知之,何如預救生靈,可得卻乎?

 

六氣以次主歲,有升有降,若升降不前,則氣交有變,變則暴鬱而為民病。

 

帝欲詳明刺治,以救生靈故問。

 

岐伯稽首再拜對曰:昭乎哉問!

 

巨聞夫子言,即明天元,須窮 刺法,可以折郁扶運,補弱全真,瀉盛蠲余,令除斯苦。

 

天元,天元紀大論也。

 

夫子,鬼臾區也。

 

天元紀大論帝曰,愿夫子推而次之,令有條理,而鬼臾區詳悉言之,故曰聞夫子言,既明天元,而預救生靈,須窮刺法可除斯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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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法論第六十五篇

 

帝曰:愿卒聞之。

 

愿聞刺法。

 

岐伯曰:升之不前,即有甚凶也。

 

木欲升,而天柱窒抑之,木 欲發郁,亦須待時,當刺足厥陰之井。

 

六氣以次相並,若升之不前,即有甚凶。

 

如辰戌之歲太陽司天,則厥陰木氣為司天左間,木欲升,而逢天柱之金星窒抑之,則木鬱矣。

 

鬱而欲發,亦須待時,待時,待居位時也。

 

欲扶運折郁以卻其病,當刺足厥陰所出之井。

 

火欲升,而天逢窒抑之,火欲發郁,亦須待時,君火相火,同刺包絡之滎。

 

巳亥之歲厥陰司天,則少陰火氣為司天左間,丑未之歲太陰司天,則少陽火氣為司天左間。

 

火欲升,而逢天蓬之水星窒抑之,則火鬱矣。

 

鬱而欲發,亦須待時,待居位時也。

 

欲扶運折郁以卻其病,則少陰君火,少陽相火,當同刺包絡所淄之發。

 

土欲升,而天沖窒抑之,土欲發郁,亦須待時,當刺足太陰之俞。

 

俞音輸,下同。

 

子午之歲少陰司天,則太陰土氣為司天左間,土欲升,而天沖木星窒抑之,則土鬱矣。

 

鬱而欲發,亦須待土氣居位時。

 

若扶運折郁,以卻其病,當刺足太陰所注之俞。

 

金欲升,而天英窒抑之,金故發郁,亦須待時,當刺手太陰之經。

 

寅申之歲少陽司天,陽明金氣為司天左間,金欲升,而天英火星窒抑之,則金鬱矣。

 

鬱而欲發,亦須待金氣居位時。

 

若扶運折郁以卻其病,當刺手太陰所行之經。

 

水欲升,而天芮窒抑之,水欲發郁,亦須待時,當刺足少陰之合。

 

卯酉之歲陽明司天,則太陽水氣為司天左間,水欲升,而天芮土星窒抑之,則水鬱矣。

 

鬱而欲發,亦須待水星居位時。

 

若扶運折郁,以卻其病,當刺足少陰所入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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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21:19:30 | 只看該作者

刺法論第六十五篇

 

帝曰:升之不前,可以預備,愿聞其降,可以先防。

 

升之不前,則先郁後發,各有取刺,可以預備,愿聞其降可先防乎?

 

岐伯曰:既明其升,必達其降也。

 

升降之道,皆可先治也。

 

木 欲降,而地晶窒抑之,降而不入,抑之郁發,散而可得位,降而鬱發,暴如天間之待時也。

 

降 而不下,郁可速矣。

 

降可折其所勝也,當刺手太陰之所出,刺手陽明之所入。

 

間去聲,余及下編同。

 

惟左位升之不前,則右位降之不下,故皆可先治也。

 

如丑未之歲太陽在泉,厥陰木氣降為地之左間,木欲降,而地晶金司窒抑之,則降而不入,降而不入則木抑矣。

 

抑之而鬱發,必金氣散而可得位,抑之郁發,散可得位,是降而鬱發也。

 

上文欲發其郁亦須待時,此降而鬱發,其氣之暴,亦如上文天間之時也。

 

如當降而終不降,是降而不下矣,降而終不下,則不能待時,郁可速發矣。

 

其發雖速,不可折之,必待降時,可折其所勝也。

 

治之之法,當刺手太陰肺金所出之井,肺為臟,手陽明大腸為之腑,故更刺手陽明所入之合。

 

火欲降,而地玄窒抑之,降而不入,抑之郁發,散而可矣,當 折其所勝,可散其郁,當刺足少陰之所出,刺足太陽之所入。

 

寅申之歲厥陰在泉,少陰火氣降為地之左間,火欲降而地玄水司窒抑之,則降而不入矣。

 

火抑之而鬱發,必水氣散而可矣,斯時當折其所勝之水,可散其所郁之火,當刺足少陰腎水所出之井,腎為臟,足太陽膀胱為之腑,故更刺足太陽所入之合。

 

土欲降,而地蒼窒抑之,降而不下,抑之郁發,散而可入,當 折其勝,可散其郁,當刺足厥陰之所出,刺足少陽之所入。

 

卯酉之歲少陰在泉,太陰土氣降為地之左間。

 

土欲降而地蒼木司窒抑之,降而不下則土抑矣。

 

抑之郁發,必木氣散而土可入,斯時當折其所勝之木,可散其所郁之土,當刺足厥陰肝木所出之井,肝之臟,膽為腑,故更刺足少陽所入之合。

 

金欲降,而地彤窒抑之,降而不下,抑之郁發,散而可入,當 折其勝,可散其郁,當刺心包絡所出,刺手少陽所入也。

 

巳亥之歲,少陽在泉,陽明金氣降為地之左間。

 

金欲降,而地彤火司窒抑之,則降而不下矣,火抑之而金鬱發,必火氣散而金可入。

 

斯時當折其所勝之火,散其所郁之金,當刺心包絡火氣所出之井,包絡三焦相為表裡,故更刺手少陽所入之合也。

 

水欲降,而地阜窒抑之,降而不下,抑之郁發,散而可入,當 折其土,可散其郁,當刺足太陰之所出,刺足陽明之所入。

 

子午之歲,陽明在泉,太陽水氣降為地之左間。

 

水欲降,而地阜土司窒抑之,則降而不下矣。

 

土抑之而水鬱發,必土氣散而水可入,斯時當折其所勝之土,散其所郁之水,當刺足太陰脾土所出之井,脾為臟,胃為腑,故更刺足陽明所入之合。

 

上文升之不前,皆取本氣之鬱而刺治之,此降之不下,皆取所勝之氣而刺治之,是皆立教之法,以明刺治之不可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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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21:19:51 | 只看該作者

刺法論第六十五篇

 

帝曰:五運之至,有前後與升降往來,有所承抑之,可得聞乎刺法?

 

上文木火土金水論上下左右升降不前,故曰五運之至有前後,與上下升降,左右往來,有所承制而抑郁之,因各有刺,可得聞乎刺法之義乎?

 

岐伯曰:當取其化源也。

 

是故太過取之,不及資之。

 

太過取之,次抑其郁,取其 運之化源,令折郁氣。

 

不及扶資,以扶運氣,以避虛邪也。

 

資取之法令出密語。

 

《六元正紀大論》云:折其郁氣,資其化源,化源,生化之源,故曰當取化源也。

 

是故太過則取之,不及則資之。

 

太過取之者,乃以次而抑其郁,取其五運之化源,令折其郁氣也。

 

不及資之者,乃不及扶資,以扶運氣,以避虛邪也。

 

下《本病論》岐伯有注玄珠密語之云,故曰資取之法會出《密語》。

 

以上論上下左右間氣升降不前,各有刺法也。

 

黃帝問曰:升降之刺,以知其要。

 

愿聞司天未得遷正,使司化 之失其常政,即萬化之或其皆妄,然與民為病,可得先除,欲濟群生,愿聞其說。

 

上文論升降不前各有所刺,故曰升降之刺,以知其要。

 

每歲司天,當其時而未得遷正,使司化失其五常之政,即萬化之或其皆妄,時既不正,然必與民為病,欲濟群生,故復問之。

 

岐伯稽首再拜曰:悉乎哉問!

 

言其至理,聖念慈憫,欲濟群 生,臣乃盡陳斯道,可申洞微。

 

帝念慈憫群生,探其至理,伯因贊美而申陳之。

 

太陽布復,即厥陰不遷正,不遷正氣塞於上,當瀉足厥陰之所流。

 

巳亥厥陰司天,上年司天則辰戌太陽也。

 

一歲既終,太陽有餘復布,即厥陰不遷正矣。

 

不遷正則木氣塞於上,厥陰之氣鬱而不伸,故當瀉足厥陰之所流。

 

人身經氣出於井,淄於滎,注於俞,行於經,入於合。

 

流,謂滎俞經也,下流仿此。

 

厥陰復布,少陰不遷正。

 

不持正,即氣留於上,當刺心包絡脈之所流。

 

子午少陰司天,上年司天則巳亥厥陰也。

 

一歲既終,厥陰有餘復布,則少陰不遷正矣。

 

不遷正即火氣留於上,少陰之氣鬱而不伸,故當刺心包絡脈之所流。

 

少陰復布,太陰不遷正。

 

不遷正,即氣留於上,當刺足太陰之所流。

 

丑未太陰司天,上年子午少陰有餘復布,則太陰不遷正矣。

 

不遷正則土氣留於上,太陰之氣鬱而不伸,故當刺足太陰之所流。

 

太陰復布,少陽不遷正。

 

不遷正,則氣塞未通,當刺手少陽之所流。

 

寅申少陽司天,上年丑未太陰有餘復布,則少陽不遷正矣。

 

不遷正,則火氣塞而未通,鬱而不伸,故當刺手少陽之所流。

 

少陽復布,則陽明不遷正。

 

不遷正,則氣未通上,當刺手太陽之所流。

 

卯酉陽明司天,上年寅申少陽有餘復布,則陽明不遷正矣。

 

不遷正則陽明金氣未能通上,鬱而不伸,故當刺手太陰之所流。

 

手太陰,金也。

 

陽明復布,太陽不遷正,不遷正則復塞其氣,當刺足少陰之所流。

 

辰戌太陽司天,上年卯酉陽明有餘復布,則太陽不遷正矣。

 

不遷正則上年終氣之太陽,與本年司天之太陽,復塞其氣。

 

復,重復也。

 

太陽重郁,故當刺足少陰之所流,足少陰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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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21:20:01 | 只看該作者

刺法論第六十五篇

 

帝曰:遷正不前,已通其要,愿聞不退,欲折其余,無令過失,可得明乎?

 

上文論遷正不前,帝更欲詳明不退之義。

 

岐伯曰:氣過有餘,復作布正,是名不退位也,使地氣不得後 化,新司天未可遷正,故復布化令如故也。

 

不退位者,乃氣過於有餘,下年復作布政,是名不退位也。

 

天氣不退,使地氣不得後化以遷正,地氣不得後化,故新司天未可遷正,故復布化令如其故也。

 

是知不退位,乃所以不遷正,不遷正,乃所以不退位也。

 

巳亥之歲,天數有餘,故厥陰不退位也,風行於上,木化布天,當刺足厥陰之所入。

 

如巳亥之歲,天數有餘,故厥陰不退位也。

 

不退位,則子午云歲猶尚治天,風行於上,木化布天,厥陰之氣有餘也,當刺足厥陰所入之合穴以瀉之。

 

子午之歲,天數有餘,故少陰不退位也。

 

熱行於上,火余化布天,當刺手厥陰之所入。

 

凡本年司天之氣,有餘不退,則下年司天未得遷正,下義俱仿此。

 

手厥陰,心包絡也,刺之所以瀉火熱之有餘。

 

丑未之歲,天數有餘,故太陰不退位也。

 

濕行於上,雨化布天,當刺足太陰之所入。

 

寅申之歲,天數有餘,故少陽不退位也。

 

熱行於上,火化布天,當刺手少陽之所入。

 

氣同少陰。

 

上文君火相火,同刺包絡,至此則異,穴雖不同,理則一也。

 

卯酉之歲,天數有餘,故陽明不退位也,金行於上,燥化布天,當刺手太陰之所入。

 

辰戌之歲,天數有餘,故太陽不退位也。

 

寒行於上,凜水化布天,當刺足少陰之所入。

 

故天地氣逆,化成民病,以法刺之,預可平 。

 

總結上文,言六氣不遷正,不退位,故天地氣逆,化成民病,以法刺之, 可平也。

 

以上論上下在中正位遷退失時,各有刺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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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21:21:01 | 只看該作者

刺法論第六十五篇

 

黃帝問曰:剛柔二干,失守其位,使天運之氣皆虛乎?

 

與民為病,可得平乎?

 

上文升降遷退,乃司天之六氣也,帝又問天干之氣,有剛柔以化五運,如剛柔二干失守,使司天五運之氣皆虛乎?

 

真而為病,可得平乎?

 

岐伯曰:深乎哉問!

 

明其奧旨,天地疊移,三年化疫,是謂根之可見,必有逃門。

 

五運六氣,乃天地疊移也。

 

與民為病,是三年化疫也。

 

三年化疫,是謂根之可見也。

 

必有逃門,可得而平也。

 

假令甲子,剛柔矢守,剛未正,柔孤而有虧,時序不令,即音 律非從,如此三年,變大疫也,詳其微甚,察其淺深,欲至而可 刺,刺之,當先補腎俞,次三日,可刺足太陰之所注。

 

又有下位己 卯不至,而甲子孤立者,次三年作土癘,其法補瀉,一如甲子同法 也。

 

其刺以畢,又不須夜行及遠行,令七日潔,清淨齋戒。

 

所有自 來腎有久病者,可以寅時面向南,淨神不亂,思閉氣不息七遍,以 引頸咽氣順之,如咽甚硬物,如此七遍後,餌舌下津令無數。

 

甲丙戊庚壬為剛干,乙丁己辛癸為柔干,子寅辰午申戌為剛支,丑卯巳末酉亥為柔支。

 

此以下論剛柔二干,以甲丙庚壬戊五干,為在天上位,剛也。

 

甲與己合,丙與辛合,庚與乙合,壬與丁合,戊與癸合。

 

以己辛乙丁癸,為在地在位,柔也。

 

其六氣,則以子寅辰午申合五剛干,子司天則卯在泉,寅司天剛巳在泉,辰司天則未在泉,午司天則酉在泉,申司天則亥在泉。

 

既以子寅辰午申為司天上位,合卯己未酉亥在地下位,六氣合五運,丑戌不與焉。

 

時序不令,天時失守則三年化疫也。

 

地時失守,則三年作癘,各有補瀉之治法。

 

干支首立甲子,假令甲子司天,則甲為土運,甲與己合,甲為剛己為柔也。

 

子午少陰司天,則卯酉陽明在泉,如甲己子卯,剛柔失守,剛未正則柔孤立有虧,致時序不令,即五音之太少,六律之陰陽,不與歲運相合,故曰非從。

 

歲運如此,則甲乙丙三年當變大疫,而為民病也。

 

詳其郁之微甚,察其病之淺深,病欲至而可刺,刺之當先補腎俞,次三日可刺足太陰之所注。

 

所以然者,丙為水運,故補腎俞,甲為土運,故補足太陰也。

 

甲與己合皆為土運,子午司天則卯酉在泉,故兼論下位之己卯。

 

下位,在泉之位也,剛柔失守者,又有下位己卯不至,而甲子孤立者。

 

次三年則作土癘,天氣病則為疫,地氣病則為癘,疫病氣而癘病形也。

 

其補瀉刺治之法,一如甲子先補腎俞,後刺足太陰,所謂同法也。

 

刺畢又不須夜行及遠行以養身,令七日潔清淨齋戒以養心。

 

夫疫癘之病皆乘虛入,故曰所有自來也:若其人腎有久病者,又有導引吐納之法,以補刺法之所不及也。

 

假令丙寅,剛柔失守,上剛干失守,下柔不可獨主之,中水運 非太過,不可執法而定之,布天有餘,而失守上正,天地不合,即 律呂音異,如此即天運失序,後三年變疫。

 

詳其微甚,差有大小, 徐至即後三年,至甚即首三年,當先補心俞,次五日,可刺腎之所 入。

 

又有下位地甲子,辛巳柔不附剛,亦名失守,即地運皆虛,後三年變水癘,即刺法皆如此 矣。

 

其刺如畢,慎其大喜欲情於中,如不意,即其氣復散也,令靜七日,心欲實,令少思。

 

丙剛於也,寅剛之也。

 

假令丙寅,丙為水運,與辛相合,寅申少陽司天,則巳亥厥陰在泉。

 

如剛柔失守,夫上剛於既失守,則下柔干不可獨主之而亦失守矣。

 

丙為陽水之運,理應太過,今上剛失守,則中水運非太過矣。

 

夫丙為剛干,而水運非太過,是不可執法而定之也。

 

布天,司天也,寅年司天,則布天有餘,而失守上正,如是則天地之氣,不相和合,即陽律陰呂之音亦乘異矣。

 

司天五運如此,即天運失序,則其後丙丁戊三年,民變疫病。

 

詳其病之微甚,大則甚,小則微,而病瘥有大小,其病徐至,即後三年至戊也,甚而即至,則首三年丙也。

 

戊為火運,故當補心俞,丙為水運,故次五日可刺腎之所入也。

 

下位,司地之位也,寅申司天則巳亥在泉。

 

丙與辛皆為水運,故又有下位地甲子辛巳,柔不附剛,亦名失守,所謂上剛干失守,下柔不可獨主之者是也。

 

如此則司地與代運皆虛,後三年民病變為水癘,即刺法與丙寅同,故曰皆如此矣。

 

其刺如畢,當慎其大喜,並慎欲情於中。

 

如不意,雖補心俞即其氣復散也,亦必令靜七日。

 

如心氣欲實,當令少思,思傷心也。

 

假令庚辰,剛柔失守,上位失守,下位無合,乙庚全運,故非相召,布天未退,中運勝來, 上下相錯,謂之失守,姑洗林鐘,商音不應也,如此則天運化易,三年變疫。

 

詳其大數,瘥有微甚, 微即微,三年至,甚即其,三年至,當先補肝俞,次三日,可刺肺之所行。

 

刺畢,可靜神七日,慎 勿大怒,怒必真氣卻散之。

 

又或在下地甲子乙未失守者,即天運孤主之,三年變癘,名 曰金癘,其至待時也,詳其地數之等差,亦推其微其微甚,可知遲速爾。

 

諸位乙庚 失守,刺法同,肝欲平,即勿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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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21:21:13 | 只看該作者

刺法論第六十五篇

 

假令庚辰干支皆剛,而庚與乙合,庚為剛乙為柔,剛柔失守,謂上位剛干失守,則下位柔干亦無合。

 

是乙庚金運,而故非相招也。

 

上年布天未退,則中運勝來,蓋布天未退,而上年己卯司天之氣未退也。

 

己為土運在中,而中運又勝辰年太陽之水,到上下相錯而失守。

 

姑洗,陽律也,林鐘,陰律也。

 

庚為金運,其音商,上下相錯,是以陽律陰律,而商音不應也。

 

如此,即天運化易,言司天歲運變化易常也,庚辛壬三年變大疫矣。

 

詳其天數,瘥有微甚之不同,天氣微者,民病即微,氣病雖微,三年必至。

 

天氣甚者,民病即甚,氣病雖甚,亦三年至。

 

壬年運木,故當先補肝俞。

 

庚年運金,故次三日可刺肺之所行,行,經穴也。

 

刺畢可靜神七日,慎勿大怒,怒必真氣卻散之矣。

 

又或在下地甲子乙未失守者,乃庚與乙合,辰水太陽司天,則未土太陰在泉也。

 

庚為剛於即乙為柔干,剛柔失守,即上庚獨治之,而乙干之柔亦名失守者。

 

即在地之未,與乙之代運,孤主之矣。

 

至三年,民變癘,名曰金癘。

 

三年至,故其至待時也。

 

詳其地數之等差,亦可推其病之微甚,微則病遲,甚則病速,故可知遲速耳。

 

諸在地之位,若乙庚失守,其刺法同於上,所謂慎勿大怒者,三年交壬,壬為木運,肝氣主之,肝欲平,即勿怒也。

 

假令壬午,剛柔失守,上壬未遷正,下丁獨然,即雖陽年,虧及不同,上下失守, 相招其有期,瘥之微甚,各有其數也,律呂二角,失而不和,同音有日,微甚如見, 三年大疫,當刺脾之俞,次三日,可刺肝之所出出也。

 

刺畢,靜神七日,勿醉歌樂,其氣復 散,又勿飽食,勿食生物,欲令脾實,氣無滯飽,無久坐,食無太酸,無食一切生物, 宜食甘淡:又或地下甲子丁酉失守其位,未得中司,即氣不當位,下不與壬奉合者,亦名 失守,非名合德,故柔不附剛,即地運不合,三年變癘,其刺法一如木疫之法。

 

當,去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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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21:21:25 | 只看該作者

刺法論第六十五篇

 

假令壬午干支皆剛,而壬與丁合,壬為剛丁為柔,剛柔失守,剛失守則上壬未遷正,柔失守則下丁亦獨然之。

 

夫剛干合陽支,是為有餘,柔干合陰支是為不及。

 

即雖陽年與虧及不同,而上下既失守,則病之相招其有期也,相差之微甚亦各有其數也。

 

陽律陰呂皆應角木,今律呂二角失而不和,雖同音有日,而此時失守之微甚則如見焉。

 

三年之內當大疫矣,三年壬癸甲也。

 

甲為土運,故當刺脾之俞以平土,次三日可刺肝之所出以平木也。

 

刺畢須靜神七日,勿大醉歌樂,致其氣復散,又勿飽食,勿食生食,欲令脾實,須氣無滯飽也。

 

久坐而食則四肢不運,故無久坐食。

 

酸為木味,大酸則木盛土虛,故無大酸。

 

生物傷脾,故無食一切生物。

 

宜甘宜淡以養之。

 

又或地下甲子,丁酉失守其位,木運有虧,未得中司,即上天氣不當位,而下地不與壬運奉合者,亦名失守。

 

不失守則上下合德,失守則非名合德矣。

 

非名合德,故柔不附剛,即下地中運不合,三年變癘,其刺法一如壬干木疫之法也。

 

假令戊申,剛柔失守,戊癸雖火運,陽年不太過也,上失其剛,柔地獨主,其氣不正, 故有邪干,疊移其位,差有淺深,欲至將合,音律先同,如此天運失時,三年之中,火疫 至矣,當刺肺之俞。

 

刺畢,靜神七日,勿大悲傷也,悲傷則肺動,而真氣復散也,人欲 實肺者,要在息氣也。

 

又或地下甲子,癸亥失守者,即柔失守位也, 即上失其剛也,即亦名戊癸不相合德者也,即運與地虛,後三年變癘,即名火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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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21:22:03 | 只看該作者

刺法論第六十五篇

 

假令戊申,干支皆剛。

 

戊與癸合,戊為剛,癸為柔,剛柔失守,戊癸火運,申為陽年,今既失守,不太過也。

 

上司天之陽即失其剛,則在地之柔獨主之矣。

 

上失剛地獨主,則其氣不止,其氣不正故有邪干,且疊移其位。

 

邪干移位,差有淺深矣。

 

凡上下之氣欲至將合,音律先同,今也不然,如此則司天中運失時,三年之中,大疫至矣。

 

三年戊己庚也。

 

庚為金運,故當刺肺金之俞,刺畢,靜神七日勿大悲傷也,申明悲傷即肺動,肺動而其氣復散也。

 

由是而知人欲實肺者,要在息氣也,息猶止也。

 

又或地下甲子,癸亥失守者,癸為柔干,亥為柔之,即柔失守位也。

 

柔失守位,亦即上失其剛之義也。

 

戊癸相合,今失守,失剛,即亦名戊癸不相合德者也。

 

不相合德,即中運與在地皆虛矣,後三年民病變癘,戊癸運火,即名火癘。

 

是故立地五年,以明失守,以窮法刺。

 

於是疫之與癘,即是上下剛柔之名也, 窮歸一體也,即刺疫法,只有五法,是總其諸位失守,故只歸五行而統之也。

 

總結上文,言六氣在天,地支主之,五行在地,天干主之。

 

是故立地五年,以明剛柔之失守也,以窮治法之所刺也,於是知疫之與癘,即是上下剛柔之名也。

 

雖有疫癘剛柔之名,窮究其極,總歸一體也。

 

所謂一體者,即刺疫之法,只有五法,而刺癘之法同於疫也。

 

以上失守,俱曰假令,是六十年中,總其諸位之失守,故此只歸五行而統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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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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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法論第六十五篇

 

黃帝曰:余聞五疫之至,皆相染易,無問大小,病狀相似,不 施救療。

 

如何可得不相移易者?

 

時疫之病,傳染移易,如何救療,可得不相移易者。

 

岐伯曰:不相染者,正氣存內,邪不可干,避其毒瓦斯,天牝從 來,復得其往,氣出於腦,即不邪干。

 

氣出於腦,即室先想心如 日。

 

欲將入於疫室,先想青氣自肝而出,左行於東,化作林木。

 

次 想白氣自肺而出,右行於西,化作戈甲。

 

次想赤氣自心而出,南行 於上,化作焰明。

 

次想黑氣自腎而出,北行於下,化作水。

 

次想黃 氣自脾而出,存於中央,化作土。

 

五氣護身之畢,以想頭上如北斗之煌煌,然後可入於疫室。

 

天牝即玄牝,人身真元之氣也。

 

天牝從來,從鼻息而下丹田,得其從來,復得其往,合五臟元真之氣,上出頭腦,然後可入疫室。

 

蓋邪之所至,其氣必虛,真氣內存,發見於外,則邪不能入,疫可卻矣。

 

又一法,於春分之日,日未出而吐之。

 

所以清其胃脘也。

 

又一法,於雨水日後,三浴,以藥泄汗。

 

所以通其肌表也。

 

又一法,小金丹方:辰砂二兩,水磨雄黃一兩,葉子雌黃一兩, 紫金半兩,同入合中,外固,了地一尺,築地賓不用爐,不須藥制, 用火二十斤 之也,七日終,候冷,七日取,次日出合子,埋藥地中, 七日取出,順日研之三日,煉白沙蜜為丸,如梧桐子大,每日望東 吸日華氣一口,冰水下一丸,和氣咽之,服十粒,無疫干也。

 

紫金,紫色金也。

 

合,盒也。

 

固,以泥封固之也。

 

了地,入地也。

 

地賓,地穴也。

 

順日,就日,猶向日也。

 

冰水,冷水也,小金丹,所以鎮腑臟而和三焦也。

 

以上言三年化疫,癘亦隨之,與民為病,各有逃門,是以刺法之外,更有卻疫之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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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21:22:27 | 只看該作者

刺法論第六十五篇

 

黃帝問曰:人虛即神游失守位,使鬼神外干,是致夭亡,何以 全真?

 

愿聞刺法。

 

承上下失守之意,問人虛則神游失守,何以全真,不致夭亡。

 

岐伯稽首再拜曰:昭乎哉問!

 

謂神游失守,雖在其體,然不致死,或有邪干,故令夭壽。

 

神游失守,雖本體內虛,然不致死,復有邪干,則夭壽矣。

 

如下文三虛相搏,各有刺法。

 

只如厥陰失守,天以虛,人氣肝虛,感天重虛,即魂游於上, 邪干厥大氣,身溫猶可刺之,刺其足少陽之所過,復刺肝之俞。

 

厥陰,司天之氣也。

 

如厥陰失守,則天以虛,人氣肝虛而感天之虛,是謂重虛。

 

肝藏魂,即魂游於上。

 

重虛而外邪干之,是為三虛。

 

邪干,即病厥,厥,厥逆也,大氣,肝氣上逆也。

 

身溫,熱氣外浮也。

 

邪干致病,猶可刺之,刺其足少陽之所過,以治身溫。

 

復刺肝之俞,以治厥氣。

 

少陽所過,刺其原也,六腑有原。

 

《九針論》云:所過為原。

 

下過義俱仿此。

 

人病心虛,又遇君相二火。

 

司天失守,感而三虛,遇火不及, 黑尸鬼犯之,令人暴亡,可刺手少陽之所過,復刺心俞。

 

人病心虛,心臟虛也,又遇少陰君火。

 

少陽相火。

 

司天失守,天氣虛也。

 

重虛感邪而三虛。

 

火氣不及,水制其火,故有黑尸水鬼犯之,令人暴亡,而有取刺之法也。

 

人脾病,又遇太陰司天失守,感而三虛,又遇土不及,青尸鬼 邪犯之於人,令人暴亡,可刺足陰明之所過,復刺脾之俞。

 

人虛天虛而感邪,是為三虛。

 

木克土,故青尸鬼邪犯之,病之所在,即取刺之,下肝腎二段,其義一也。

 

人肺病,遇陽明司天失守,感而三虛,又遇金不及,有赤尸鬼 於人,令人暴亡,可刺手陽明之所過,復刺肺俞。

 

火克金,故犯赤尸鬼。

 

人腎病,又遇太陽司天失守,感而三虛,又遭水運不及之年。

 

有黃尸鬼干犯人正氣,吸人神魂,致暴亡,可刺足太陽之所過,復刺腎俞。

 

黃尸鬼,土克水也,所謂三虛相搏為暴疾,此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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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21:22:39 | 只看該作者

刺法論第六十五篇

 

黃帝問曰:十二歲之相使,神失位,使神彩之不園,恐邪於犯,治之可刺,愿聞其要。

 

十二經脈,臟腑主之,腑能藏物,皆謂之藏。

 

神游旋轉則神彩周園,否則恐邪於犯,刺治何如?

 

岐伯稽首再拜曰:悉乎哉問!

 

至理道真宗,此非聖帝,焉究斯源,是謂氣神合道,契符上天。

 

帝屢問詳悉,皆至理至道之真宗,人身氣神合於天道,故曰契符上天。

 

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可刺手少陰之源。

 

合下十二官,解見《靈蘭秘典論》。

 

心為君主,出神明,故刺手少陰之源。

 

手少陰,心也。

 

上文升降之刺,有刺其流者,合溜注行而總攝之,則曰流。

 

此則刺其源,蓋出者入之基,入者出之本,合出入而總攝之,則曰源,下源俱仿此。

 

肺者,相傅之官,治節出焉,可刺手太陰之源。

 

肝者,將軍之官,謀慮出焉,可刺足厥陰之源。

 

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可刺足少陽之源。

 

膻中者,臣使之官,喜樂出焉,可刺心包絡之所流。

 

手少陰心,既刺其源,故心包絡刺其所流。

 

脾為諫議之官,智周出焉,可刺脾之源。

 

《靈蘭秘典》合脾胃而總言之,故曰脾胃者倉廩之官五味出焉,此則分言之,故如此云云。

 

磨運輸散,猶諫議也,藏意藏智,智之周也,又土灌四旁也。

 

胃為倉廩之官,五味出焉,可刺胃之源。

 

大腸者,傳道之官,變化出焉,可刺大腸之源。

 

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可刺小腸之源。

 

腎者,作強之官,伎巧出焉,刺其腎之源。

 

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刺三焦之源。

 

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焉,刺膀脫之源。

 

凡此十二官者不得相失也。

 

十二官各有所司,相為傳使,故不得相失,解見《靈蘭秘典》。

 

是故刺法有全神養真之旨,亦法有修真之道,非治疾也,故要修養和神也。

 

道貴常存, 補神固根,精氣不散,神守不分,然即神守,而雖不去,亦能全真。

 

人神不守,非達至 真,至真之要,在乎天玄,神守天息,復入本元,命曰歸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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