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強調辨證施治治本為主的治療原則辨證施治】
治本為主是蒙醫臨床各科在治療疾病時所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蒙醫學要求臨床上具體進行辨證實施是要從整體觀理論的觀點出發,應用上面所記述的「三診法」和「十要診」等方法收集疾病資料,醫生再通過綜合、分析、辨別、歸類等手段,抓住疾病的本質,再針對其本質確定施治方案。
蒙醫學將紛繁復雜的病因歸納為基本因素、專門因素、特殊因素三大類。
致病的基本因素係指人體三素,即赫依(氣)、希拉(火)、巴達乾(土、水生成);
致病的專門因素指七元中的血、希拉烏素(代謝產物);
致病的特殊因素指致病小蟲「黏」(蒙醫學認為:黏為肉眼看不見的致病微生物),其致病方式主要是從外界侵入人體後致病,這三大類型中的前五種致病因素,在正常情況下是人體生理功能的要素,在病態時又是致病的「根源」。
所以臨床上稱其為赫依(氣)病、希拉(火)病、巴達乾(土、水生成)病、血病、希拉烏素(代謝產物)病、黏(致病微生物)病等,由這六種致病因素導致的病證稱作「六種基本病證」,簡稱「六基證」。
亦可稱作六種「自源證」。
在臨診時首先要辨清哪一種致病因素起主導作用,然後再確定治療這些自源證的原則和方法。
結合具體病情進行辨證施治主要是指在總體治療原則和方法已經確定之後,再結合起病當時的時辰、季節、氣候等內外緣因素,對「六基證」的錯綜復雜的病理變化,形式多樣的發病證候進行深入具體的分析。
任何事物都在不斷的運動中,經常發生著不同的變化,人的體質和疾病直接或間接地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互為條件,相互不斷地影響著各自的變化。
所謂對原發疾病辨證施治的原則,係指從規律方面提出的具有鑒別意義的外源性病因而言的。
由於受當時飲食、起居行為、氣候、季節、環境、生活習慣、年齡、個性及疾病部位等因素不同的影響,「六基證」相互以併合與聚合等不同的形式,引發多種不同疾病的過程或一種疾病的多種變化過程。
為此,對原發疾病的病因進行具體、詳細的分析,對在併合或聚合時的主要病因程度予以辨證施治時,必須依據「外源性疾病的原則和方法」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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