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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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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注金匱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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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53:34 | 只看該作者

百合雞子黃湯方


百合(七枚劈)雞子黃(一枚)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納雞子黃。攪勻。煎五六沸。分溫服。 百合病吐之後者。猶言因吐後而成百合病也。


吐後。則脾胃之陰液大傷。而中焦神氣有懶散不完之象。


故見首條種種諸症也。


雞蛋黃。血液渾全。且色黃而居中。為大補土液之聖藥。能使百合收攝中宮之氣。聚為一宗。


故主之。


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黃湯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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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53:45 | 只看該作者

百合地黃湯方


百合(七枚劈)生地黃汁(一升) 上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渣。內地黃汁。煎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中病勿更服。大便當如漆。 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者。猶言不因吐下發汗而成百合症也。


病形如初。具首節全症之謂。不因汗吐下之誤治。而自成其症。則其人之上中下三焦。陰液皆虛。陽氣以無偶而參錯故也。


生地黃。體直味重。氣濃液全。 通補三焦十二經之血脈。用汁一升。以為之主。而令完神聚氣之百合為佐。是補百脈。而通其氣。以輔一宗也。


中病勿更服。恐地黃甘寒之性。過傷陽氣也。


大便如漆。所以驗中病之法。蓋液短者。則地黃之汁。滲走百脈。


故大便無所見。大便如漆。則百脈不受地黃而自下。


故知中病也。


時解謂淤血行下。未是。 百合病一月不解。變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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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53:57 | 只看該作者

百合洗方


百合(一升) 上一味。以水一斗。漬一宿。洗身。洗已。食煮餅。勿以鹽豉也。


百合病為宗氣渙散之症。氣散、則陰液與之俱散。而為汗者理也。


況一月不解之久。其變成渴也宜矣。


以百合之收攝真氣者。漬水以洗之。


則外散之氣內抱。而陰液得全。渴將自止矣。


麥形象心。為少陰之穀。性能聚液。


故可作煮餅為食也。


鹽能令器津泄。非洗毛竅以收津氣者之所宜。


故戒食鹽也。


豉為養性之味。鹽豉且戒。況其他乎。


百合病渴不瘥者。栝蔞牡蠣散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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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54:10 | 只看該作者

栝蔞牡蠣散方


栝蔞牡蠣(熬等分) 上為細末。米飲服方寸匕。日三服。 不瘥。承上文而言。用百合洗方。而渴仍不解之謂。洗之而渴不瘥。是中焦之營陰渙散。不能上供喉舌。而陽獨亢之應。牡蠣靜藏水底。有收攝真壬之象。栝蔞滋陰清熱。且根性上蔓。是又升其清潤於廉泉舌本者。加之服以米飲。則引入胃中。而胃液立起。其主之也。


不亦宜乎。


百合病變成熱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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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54:23 | 只看該作者

百合滑石散方


百合(一兩)滑石(三兩) 上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當微利者止服。熱則除。 膀胱之化機不運。則陽熱由小腸而上浮胸膈。


故上條見渴症。又從胸膈而外浮於表分。


故此條見熱症也。


滑石分理陰陽。為中下二焦清利之品。配百合以收攝其氣。則水道下泄。而陽熱自除矣。


微利。即止服。陰虛。 不得過以分消傷津液也。


首條言本症曰欲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是百合病原無渴症。又曰如熱無熱。是百合病原無熱症。則前條之渴。此條之熱。俱因一月不解變出。


故兩曰變成也。


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


見於陽者。以陰法救之。


見陽攻陰。復發其汗。此為逆。見陰攻陽。乃復下之。


此亦為逆。 見於陰。謂百合病之成於下後者。蓋下後。則真陰損傷。而真陽渙散。陽法救之。


即滑石代赭。及百合洗方之類。其意在斂氣歸宗。


故曰陽法也。


見於陽。謂百合病之成於汗吐後者。蓋汗吐後。則陽液損傷。而陰氣渙散。 陰法救之。


即百合知母。及栝蔞牡蠣之類。其意在添精潤脈。


故曰陰法也。


反此則逆。總見百合病之始終不可汗下。況用吐乎。


李氏舊注。以陽亢陰盛。解見陰見陽。大謬。蓋陽亢之說。猶於變渴變熱二條。影射得去。至陰盛一邊。試問本篇諸條治法。將何所指乎。


皆以不知百合一病。盡因傷損陰陽二液。以致或陰或陽。為之懶散浮蕩故也。


狐惑之為病。狀如傷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起臥不安。蝕於喉為惑。蝕於陰為狐。不欲飲食。惡聞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蝕於上部則聲嗄。甘草瀉心湯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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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54:38 | 只看該作者

甘草瀉心湯方


甘草(四兩)人參(三兩)半夏(半升)黃芩(三兩)黃連(一兩)乾薑(三兩)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以日三服計之。


則再煎下。當有取三升三字。) 此虛邪陰火。逼傷胃中真陽。而為上浮下陷之症也。


狐性善疑。惑、炫惑也。


言或眠或起。或上或下。或前或後。 令病者自疑。醫者炫惑之義。狀如傷寒。指頭疼發熱而言。默默欲眠者。胃中真陽。為虛邪陰火所傷。不能自振。而有遁伏少陰之象。


故下文不欲飲食。惡聞食臭二症。同一根蒂也。


目不能閉。臥起不安者。虛熱上衝。而陽氣又有雖微而不能自伏之勢也。


蝕者。非真有蟲食之義。謂陰熱敗物。有濕朽霉爛之象。


如蟲之食物者然也。


蓋虛邪陰火之氣。由中焦而上衝。則歷胃脘及肺。而喉嗓為結聚之處。下陷則歷小腸至膀胱。或由大腸。而前後二陰為結聚之處。


故皆為蝕也。


面目為神氣之所會。火升。則烘然而赤。陽伏。則黧然以黑。氣陷。則夭然以白。邪熱有升降。氣機有起伏故也。


喝者。聲出自閉。


如吆喝之狀。蓋所以自禁其上衝之氣耳。上部、凡喉舌牙花皆是。主甘草瀉心湯者。甘草甘能守中。重用之以為君。則乾薑之溫。在胃陽。人參之補。在中氣。半夏降上逆。芩連清標熱。則中焦之真陽復。而虛邪陰火自熄矣。


或曰。陽與火似為同類。今曰虛邪陰火。逼傷真陽。敢問其所以異。且既曰火。而復用辛熱之乾薑。何也。


答曰。真陽。體溫用醇。不焦不殺。三春太和之氣也。


虛邪陰火者。不特與真陽不同。亦與實邪陽火有辨。陽火有根有焰。生於木而死於水。


故天地之酷熱。可以風散。可以雨解。陰火無起無止。生於水而伏於金。


故雷電之火光。陰雨則見。晴明則藏。乾薑辛溫。辛為金之味。辛溫。又為晴之象。此古聖人本先天庚金伏丙火之理。以定方也。


於乾薑又何疑焉。


蝕於下部。則咽乾。苦參湯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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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54:53 | 只看該作者

苦參湯方


苦參(一斤) 上以水一斗。煎取七升。去滓。熏洗。日三。 下部。


凡前陰及腿縫皆是。陰火毒於下。則陽液干於上。以少陰上系咽喉故也。


夫陰熱朽爛。皆屬氣血弛縱所致。苦參。味苦氣寒。苦以堅之。


寒以斂之耳。 蝕於肛者。雄黃散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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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55:08 | 只看該作者

雄黃散方


雄黃(一兩) 上一味。為末。筒瓦二枚。合之。


燒向肛熏之。


雄黃氣重。能排邪而引正。加之火燒煙性。又能驅穢燥濕故也。


二條俱承首節諸症。及面目之或赤或黑或白而言。 病者脈數無熱。微煩。默默但欲臥。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七八日。目四黑。若能食者。膿已成也。


赤豆當歸湯主之。


(湯字當作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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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55:24 | 只看該作者

赤豆當歸散方


赤小豆(三升、浸令芽出。曝乾)當歸(十兩) 上二味。杵為散。漿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此陰火之結於下焦血分者。營行脈中。血熱而短。


故脈數。氣不病。


故無熱也。


胸中液短者必煩。然因無表熱。 故雖煩而亦微也。


默默欲臥。少陰受熱之應。下焦陰血中結熱。


故移其熱於少陰耳。汗出者。血得熱而蒸其液於外。猶之地得熱而潮其濕於上也。


肝之為臟。開竅於目。肝統血。


故血熱者。目赤如鳩。赤為火之色。黑為燼之氣。初得之為初炎之火。


故赤。七八日四黑者。火亢甚。而呈煙煤之象也。


下焦血熱而短。血熱甚。則上移其熱於胃。血短甚。又借資津液於胃。


故善飢殺穀而能食也。


夫以血熱血短之故。以致善能殺穀而食。豈非氣壅血敗而成膿。有以見此抽吸胃精之症耶。


故知之。


赤小豆味甘。臍黑而色正紅。甘則解毒。臍黑則走下焦陰分。色正紅則其入血可知。加之浸令芽出。芽性上銳而走氣分。與補血之當歸相配。明系欲其直走下焦之血分。既補其血。並解其毒。且使之上銳而行提其血中之結氣。服以漿水者。漿水味酸性寒。酸則取其入肝。寒則取其解熱也。


下卷十六篇、下血而在大腸之近處者。亦主此湯。則其從下焦而補之升之清之散之之義。可並見矣。


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紋。咽喉痛。吐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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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55:41 | 只看該作者

升麻鱉甲湯方


升麻(二兩)鱉甲(手指大一片炙)當歸(一兩)甘草(二兩)雄黃(半兩研)蜀椒(炒去汗一兩) 上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頓服之。


老小再服。取汗。 此陰火之郁於上焦氣分。而殘暴其血中之清陽者。氣分屬陽而受毒。


故曰陽毒。與俗稱陽火亢熱之毒不涉。陽氣受陰火之毒。不能載血流行。面為諸陽之合。


故獨赤。斑斑如錦紋。氣病而不與血相入之象也。


咽喉。 為清氣上出之道。氣從陰火之化。


故痛。氣傷則膿。氣傷而血亦與之俱傷者。


故吐膿亦吐血也。


五日可治。五日以內尚可治。七日不可治。謂七日以外則不可治矣。


見急宜治之。


遲則必死。警惕之詞也。


蓋此及下文二條。系邪火銷鑠真水之症。五日以內。為五行之生數。生而未成。則邪火尚易撲滅。


故可治。七為火之成數。燎原之勢。便不可向邇矣。


況七日以外乎。


故不可治也。


所謂五日可治。而主升麻鱉甲湯者。妙哉仲景。誠聰明睿智。高視九天九地之下。而秋毫不遺者也。


夫此症。原為陰邪之火。郁於上焦氣分。而殘暴其血中之清陽。 故用鱉甲為主。以鱉為水族疥蟲。得金水之正。後天之水能制火。先天之丙伏於庚。合先後天而兩治。陰邪之火。焉有不服者哉。


且鱉性屬陰。而其甲屬天象。是為陰中之陽。與補血之當歸相合。則峻補殘暴之陰。而尤能行血中之氣矣。


雄黃、蜀椒。俱屬味辛氣重之品。味辛則能制伏陰火。氣重。則又能專引鱉甲、當歸。而入於氣分矣。


且雄黃之氣重於散。而不使陰火之毒。內郁於氣機。蜀椒之氣重於斂。而不使陰火之毒。上炎於喉咽。然後以甘緩守中之甘草。兜托諸藥之性。高理於上焦。以輕浮疏泄之升麻。薄引陰火之邪。分散於玄竅。頓服者。取其力並也。


老小再服。非老人小兒另行作服。蓋一升分作再服之義。舊注謬甚。 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


此陰火之郁於上焦營分。而殘暴其血中之清陽者。營血屬陰而受毒。


故曰陰毒。與傷寒陰邪中臟之毒。不涉。營血受陰火之毒。色不上華。


故面青。又肝藏血。而開竅於目。營血傷於陰熱。而肝氣外應。


故目亦青也。


營行脈中。營血熱而脈絡之氣不舒。


故身痛如被杖也。


膻中為陽腑而多熱。其別絡。則內通心主之血。而外絡咽喉。陰火逼營陰。而膻中更熱。


故上逆於咽喉而刺痛也。


五日以內可治。七日以外不可治。以陰火之毒。


如陰險陰毒之人。其陰狠忍酷。不問中氣中血。俱不得因循養禍以待斃也。


即主本湯而獨去雄黃蜀椒者。以陰火熱邪。其中傷血分而耗血。與中傷氣分而耗血頗同。


故只消去其氣分之使藥。而已足矣。


舊注牽扯疫熱陰寒。以釋陰陽二毒。略無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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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55:55 | 只看該作者

瘧病脈證並治第四


師曰。瘧脈自弦。弦數者多熱。弦遲者多寒。弦小緊者。下之差。弦遲者。可溫之。


弦緊者。可發汗針炙也。


浮大者。可吐之。


弦數者。風發也。


以飲食消息止之。


李氏舊注曰。瘧者。虐也。


寒熱暴侵。有虐政之象。


故名瘧。或曰。瘧、謔也。


寒去熱休。與平人無殊。其病有如戲謔之狀故也。


考之內經。皆由風寒暑濕之邪。客於太陽背部。及督脈諸穴中。而發為此病者也。


其症先寒後熱者居多。蓋因陽氣逐邪。而內並於陰。則陽分外虛。而陰內盛。陽虛陰盛。其寒栗也宜矣。


至於陽窘而極。則怒將奮發。此剝極必復之道。且以衛外虛而吸之。


則陽氣引陰。而復並於外。陰虛陽實。陽實故熱。陰虛故渴也。


陽者。正氣也。


正起則邪伏。


故熱反而瘧漸解矣。


此先寒後熱。及熱而後解之理也。


瘧邪嘗格陽而順陰。人身陽氣。日則行為衛而在外。夜則伏於臟而在內。太陽背部。及督脈諸穴者。陽氣出入之所經也。


陽與邪搏。邪勝則寒。陽勝則熱。熱則陽已過邪所據之地。而邪遂解。然氣機之流行有常度。而瘧邪之占據無挪移。


故明日至此則又作。而時刻不爽者。此也。


若邪氣已離背部及督脈。而其頭則內薄五臟。尾尚橫連募原。募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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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56:07 | 只看該作者

瘧病脈證並治第四


內為五臟通衛氣之沖。而外為背部督脈行陽之驛。夫諸臟屬陰而行遲。且道遠氣深。


故其微陽。嘗以兩周。 而始得從募原以與衛氣相值。是衛氣如天行之速。一日一周。臟氣如月與日之行遲。而以月會歲會之道也。


然臟氣既出而與衛會。則邪亦隨之而與衛陽相搏矣。


故間日又作。


凡此皆瘧之大概也。


陽氣削弱。其脈則弦。又少陽之主脈亦弦。病瘧之人。受邪而不能推出。陽氣既已削弱。況少陽系三陽之樞。為衛氣起伏升降之路。是衛與邪相角於少陽之部。而寒熱渴嘔之諸症見焉。


故瘧脈自弦也。


熱勢躁急。


故弦數之脈多熱。 寒氣痿頓。


故弦遲之脈多寒。二句是主。以下十一句。俱從此而抽出言之也。


小即細脈。有斂束之象。緊。即弦脈之急者。言弦而細且急之脈。是斂束其飲食而至有急切之狀。


如脾約裡急之義。此足陽明太陰。飲食積於中焦。悍氣不能充周則寒。精氣不能滋息則熱。下之。


則積滯去而精悍貫通。


故瘥也。


此承弦數多熱句來。 猶云弦數而小緊之謂。蓋弦而不數。雖小緊不可下故也。


弦為脈體不充。遲為動機不續。俱陽虛之應。陽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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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56:21 | 只看該作者

瘧病脈證並治第四


則氣機內並而寒。外並而熱。或但寒而無熱。


如五條之症者。溫之而陽氣自滿。使有升降之沖和。而無起伏之偏弊。


故可愈。此足少陰及三焦之瘧。溫之而大氣一轉。其病乃散也。


二句承弦遲多寒。本文自明。弦緊四句。


凡兩段。又雙頂弦數弦遲而兼言之也。


蓋謂弦數而緊者。緊為寒診。數為熱應。是本因感寒。而標則化熱。 故寒熱迭見。而且先寒後熱者。從標本之性也。


夫祛寒固宜發汗。祛寒之化熱者。尤宜發汗。


故曰可發汗。


如邪在太陽陽明之經。日久不傳。針之既奪其傳路。復瀉其余邪。


如傷寒三陽經之例。


故並亦可針也。


至若弦遲而緊者。緊為寒邪凝斂。遲為真陽衰息。弦又為衛氣削弱之診。是三陽部竭。而寒邪中之。


不能依臟腑經絡之陽以化熱。即經所謂牝瘧寒瘧之類。灸之者。以外火暖其真陽。


如傷寒三陰經之例。


故曰可灸也。


但言灸而不言藥者。以上文有用溫之法。


故僅言灸以互之耳。脈浮。為邪欲上涌。脈浮而大。為邪欲外泄。弦數而浮大。以吐能散氣。


故可吐之以解其熱。弦遲而浮大。以吐能提氣。


故可吐之以去其寒也。


弦數為熱。熱則風生。


故不曰中風。而曰風發者。蓋指風從內熱而生之謂。風邪發乎肝膽。而其氣善逆。


故寒熱交作而瘧矣。


飲食消息。


如積飲而為濕熱者。其消息必渴。可去其熱飲以止之。


積食而為實熱者。其消息必能食而不大便。 可去其實熱以止之也。


病瘧。以月一日發。當以十五日愈。設不瘥。當月盡解。


如其不瘥。當云何。師曰。此結為瘕。名曰瘧母。 急治之。


宜鱉甲煎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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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56:35 | 只看該作者

鱉甲煎丸方


鱉甲(一十分炙)柴胡(六分)人參(一分)半夏(一分)黃芩(三分)桂枝(三分) 芍藥(五分)乾薑(三分)阿膠(三分炙)丹皮(五分去心)桃仁(二分)厚朴(三分)赤硝(十二分) 葶藶(一分熬)瞿麥(二分)大黃(二分)烏扇(三分燒)蜣螂(六分熬)蜂窠(四分炙) 紫葳(三分)鼠婦(三分熬)蟲(五分熬)石韋(三分去毛) (鼠婦色如鶯背白足。俗呼為濕屎蟲。北地坑席下長有之。


蓋亦走隙縫之陰類也。


蟲北方未見。浙江陰濕灰土中最多。大者徑寸。栗殼色。形如壁虱而大。亦縫絡中之陰蟲類也。


上二十三味。為末。取鍛灶下灰一斗。清酒一斛五斗。浸灰。俟酒盡一半。著鱉甲於中。煮令泛爛如膠漆。絞取汁。納諸藥。煎為丸。


如梧桐子大。空心服七丸。日三服。(清酒一斛五斗。猶云以五斗斛一斛之謂。) 此謂瘧邪之在下焦血分者也。


病瘧之人。假如以月之初一日發。月之初一。為逐漸生明之候。是其邪在陽分矣。


至十五則將生魄而屬陰矣。


陽分之病氣。滿而將移。則陰分之平氣。更而用事。此二十四氣中之一氣為病。氣盡則邪無所憑。而所承之治氣。又格而驅之。


故當愈。設此期不瘥。則又以瘧為陰邪。月屬陰象。


故瘧邪嘗依月之明晦。以為聚散。且十二經與月。各有所屬。此月既盡。則次經之治氣代之。


故當月盡解。是十五日愈者。則云一經中之氣分為病。月盡解者。則云一經中之陰陽俱病。


如其再不瘥。當云此邪在何地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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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56:49 | 只看該作者

瘧病脈證並治第四


者。征也。


如往跡未化。而可征驗之象。瘕者。瑕也。


如美玉未純。而有瑕疵之象。夫瘧邪中人。不離氣血。氣血勝。 則流行無滯。譬諸風之飄葉。水之流花。終歸烏有。而風與水無著也。


若其人氣血不勝。則瘧邪沉於下焦陰分。寒熱交煎。則大腸之絡血。及腸外肝腎所管之孫絡血。有為邪所結。而無流行之妙。比之大化中有未化之跡。純粹中有未純之疵。


故曰結為瘕。瘧之所以自愈者。以血氣流行。而能托邪外出故也。


今血與邪相結而為瘕。不特不能外托。而且有卵翼之義。


故曰瘧母。是瘧母者。本身下焦孫絡中之死血為之也。


夫瘧為外邪。外邪內薄。以氣血為之關隘。


故陽瘧不逾陰分。經瘧不傳他經。有十五日月盡自愈之例。瘧之母為內邪。內邪外薄。則本身敗血之氣。與瘧並行為祟。復何氣候經絡之限乎。


故雖月盡不瘥也。


治之或緩。則死血老而堅不可破。瘧將與死俱休矣。


故宜急治之。


但細按鱉甲煎丸。連灶灰清酒。


凡二十五味。為傷寒金匱中第一大方。品類既繁。冷異復伙。致使庸陋者望而畏卻。間或有以知味自居。稱賞詮釋。亦止大口嚼江瑤柱。而於仲景制方之精意。無有是處也。


不知其妙想入微。以為血結瘕一症。合男婦凡三處。而攻去瘕諸法。合前後凡兩路。其間攻血者。非理氣則偏。


故輔之以辛溫。攻血者。非補血則弊。


故佐之以滋潤。然後兼以治瘧之例。則瘧之母去。而瘧自無所容矣。


至其用藥。縱橫錯雜中。卻條分縷晰。而眼光處處不離下焦血分。真如鴻門劍色。人第驚其掣電翻虹。而不知其微芒注意。俱在沛公也。


何謂血結瘕。合男婦凡三處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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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57:03 | 只看該作者

瘧病脈證並治第四


一則大腸之絡血是也。


大腸為多血之腑。瘧邪燒之。


則干熱下結。干則從絡而吸血。熱則從絡而傷血。吸而傷之。


其結在絡。


故以性喜推糞。而善走大腸之蜣螂為主。以鹹寒破血結之赤硝佐之。


則其用意在大腸之旁絡可見矣。


一則肝腎孫絡中之幽隱血是也。


肝腎屬陰臟。孫絡為細竅。幽隱之血在隙縫中。瘧邪以寒熱結之。


則其血先泣而終敗。


故以濕土中善藏善穴之陰類。而又能續筋活血之蟲(蟲一名灰鱉。亦名土鱉。兒童戲斷其腹。能復完合。拳棍家以為跌撲秘藥。)為主。以形則扁生。功則消瘀之烏扇。(烏扇即蝴蝶花葉。以其形似故名。但其葉從中扁開。


故有扁竹花之名。仲景用之以走縫絡宜矣。


根行石縫。性復通利之石韋佐之。


則其用意在陰竅及扁縫中。又可見矣。


此二者。男子與婦人之所同也。


其一則婦人之子宮。 及血室之血是也。


子宮清窈。非受胎則血室之血不注。而但有朝會之候。瘧邪乘之。


則血得邪熱而滯結。


故以多管多子而形似子宮血室之蜂窠為主。而以聶聶潛行。性能動血之鼠婦佐之。


則其用意在系胞等處。 更可見矣。


何謂攻去瘕。合前後凡兩路乎。


除桃仁動血破血。為兩路公藥之外。其用逐瘀之大黃者。則直從腸中而下血於後陰。此一路也。


其用利竅之瞿麥。佐以削堅瘦結之葶藶者。則旁從血管而下血於前陰。 此又一路也。


(血管細小。恐結血成塊而不能下。


故佐葶藶以瘦削之。


妙甚細甚。下血結於前陰。惟女子則可。以男子之前陰無血路故也。


讀此則知從來女子之因瘕而死於血枯經閉者。良可惜也。


或問。既云肝腎孫絡中之血。男婦相同。又云男子前陰無血路。則其血當從何道去之。


答曰。仍從大便去。傷寒少厥二陰之結血。俱主桃核承氣。其例不可類推乎。


然後以下走之芍藥。監行陽之桂枝、丹皮。而並入陰分。所謂理氣以攻血。領養陰之阿膠、紫葳。而深滋其津液。所謂補血以治結者是也。


至於攻擊下焦之藥。其性陰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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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57:18 | 只看該作者

瘧病脈證並治第四


反而上乘。必生脹。濟之以開痞之乾薑、厚朴。又所以防其漸而已。以上六隊。


凡十八味。俱治瘧之母。而未及於瘧。瘧之寒熱嘔渴。必由少陽。


故但以少陽之例。用小柴輕輕引之。


則瘧邪自散。小柴湯論。見傷寒注。獨去甘草者。以邪在下焦。欲其從下以升發。


故於甘浮者無取焉。


鱉甲滋陰。配以咸溫之灶灰。蓋取咸能潤下。 溫能破結之義。煮以清酒者。既用其善行。復用其滋潤也。


以鱉甲煎包裹諸藥而為丸。運窮工極巧之跡。降為甘露和風。其潛滋默化之妙。能令窮泉之枯稿。乘春而復動矣。


所結之瘕。寧有不散者哉。


師曰。陰氣孤絕。陽氣獨發。則熱而少氣煩冤。手足熱而欲嘔。名曰癉瘧。若但熱不寒者。邪氣內藏於心。外舍分肉之間。令人銷鑠肌肉。(照古本較正。有白虎加桂枝人參湯主之一句。而無下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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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57:33 | 只看該作者

瘧病脈證並治第四


凡五邪中人。陽氣御其寒。陰氣御其熱者。常也。


若陽不足以御寒。而陰外乘之。


則惡寒。陰不足以御熱。而陽下從之。


則發熱。然惡寒。則陽氣作勢而熱勝寒。發熱。則陰得主令而正勝熱。是陰陽相抱之妙也。


若其人平素陰氣。原自孤絕。及瘧邪中之。


陽氣與邪獨發。而無陰以濟之。


則一發便熱。且胸中正氣。為亢熱所傷。比之三伏晴干。田禾之生意。有垂頭卷葉之象。


故不足以息而少氣也。


心有所虧。氣有屈者。冤之義也。


今陽伸陰縮。火長水短。皆內虧裡屈之象。


故殊覺干煩而如有所冤抑矣。


手足。指手心足心而言。蓋勞宮、涌泉。為手足少陰之經穴。熱則陰氣孤絕之征。欲嘔者。火性上炎。陽氣獨發之症也。


名曰癉瘧。癉者。單也。


熱也。


陽氣單病而獨熱之謂。與內經之所謂癉瘧同義。但其症不因邪而因人。人身陰液一虛。不論風寒暑濕之邪中之。


俱能從其有餘之氣而化熱。熱邪相搏。而陰氣不足以濟之。


則癉瘧成矣。


然就下文若但熱不寒觀之。


則癉瘧多先熱而後寒者。蓋陽氣自盛。既不逐邪而內並。且無陰氣出而夾呈於陽分。


故不先寒而先熱。至於氣盛則滿。滿則必衰。此盈虛自然之道。


故熱後生寒者。病癉瘧者所必至之勢也。


況內經所論溫瘧。以為陰虛而陽盛。陽盛則熱。熱衰則氣復返入而寒。夫癉瘧之名。就人身之陰虛言之。


溫瘧之名。就天時之化氣言之。


其實則一也。


不寒。指熱之前後而言。承上文陰氣孤絕。陽氣獨發。而見種種等候之癉瘧。若是既不先寒而熱。 復不熱後生寒。是但熱不寒矣。


夫癉瘧與癉瘧復有辨。以五臟各能藏邪。肝腎固多逆寒。而脾肺主氣。氣起則熱。而伏則寒。惟心為陽臟而屬火。熱後不寒。是火熄尚有餘熱之象。


故知邪氣之內藏於心也。


又瘧之作也。


不外乎出三陽之舍。太陽則寒熱並見。少陽則寒熱往來。惟陽明不惡寒而惡熱。分肉為陽明之部。


故知邪氣之舍於陽明分肉間也。


津液不足御邪熱。而以肌肉當之。


則其如銷鑠也宜矣。


溫瘧者。其脈如平。身無寒。但熱。骨節疼煩。時嘔。白虎加桂枝湯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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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58:05 | 只看該作者

白虎加桂枝湯方


石膏(一斤)知母(六兩)甘草(二兩炙)粳米(六合)桂枝(三兩去皮)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此申言上文但熱不寒之病脈症治也。


溫瘧。上條所謂癉瘧。而先熱後寒者即是。陰虛陽盛之人。冬中風寒諸邪。深藏骨髓。至春。則其氣感而化溫。至夏。則其氣感而化熱。此蓋銅山外崩。鐘聲遙應。木華於春。栗芽於室之理。因時序之變。而邪亦隨之。


故有牡瘧溫瘧等名。其實皆陰虛陽盛之癉瘧也。


溫瘧之熱邪。在陽氣中兩火不相照曜。且比之大暑大熱之天象。其暑熱之氣。在太虛而不可見。非若清冷陰寒之化。有云物風霧之可憑也。


故其脈。除當發時數大之外。未發及發後之脈。


如平人也。


身無寒。但熱者。亦兼熱之前後而言。骨節為人身之坎澤。陰液之所注也。


邪熱客而鼓之。


故疼。津液供之不給。


故疼而且煩也。


陽無陰以自伏。而時時有上炎上衝之勢。


故嘔。主白虎加桂枝湯者。前條不曰舍於分肉之間乎。


分肉屬陽明。


故以辛涼而走胃之石膏為主。使浮緩之甘草以托之。


佐以甘溫而善補胃液之粳米。以滋胃中之陰。然後憑潤肺之知母。徐徐上引之。


則白虎本湯。是涼雨如酥而潤稿。加桂枝。是秋風掃熱以除煩。至其所謂邪氣內藏於心一半。則合下條蜀漆散以治之。


另有奧義。仲景之心法。真於淵微莫測之中。卻又一絲不紊者矣。


瘧多寒者。名曰牝瘧。蜀漆散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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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58:20 | 只看該作者

蜀漆散方


蜀漆(洗去腥)雲母(燒二日夜)龍骨(各等分) 上三味。杵為散。未發前。以漿水服半錢匕。溫瘧加蜀漆半分。臨發時。服一錢匕。 寒時長而熱時短。寒多於熱。


故曰多寒。非但寒不熱之謂也。


按內經寒瘧論。夏傷於暑。汗出而腠理開發。因遇淒愴之小寒。藏於腠理皮膚之中。秋傷於風。而益其寒。則病成矣。


夫寒者。陰邪也。


風者。陽邪也。


先傷於寒。 而後傷於風。


故先寒後熱。愚謂寒裡風表。是寒主而風客。


故且寒多於熱矣。


金匱之名牝瘧。即經所謂寒瘧者是也。


俗解硬將多寒多字抹煞。而以但寒無熱為牝瘧。謬矣。


蓋瘧邪未有不見熱者。特有熱多熱少之異耳。況牝牡雌雄。禽獸之陰陽。猶人之曰男女也。


誠如所言。因牝瘧之名。便謂有寒無熱。則將謂女人身中。全無陽氣溫熱也得乎。


主蜀漆散者。其意以為心氣出而御夏。肺氣出而御秋。此五臟與四時。各以類應之道也。


今夏傷於暑。是心陽為熱邪所傷。秋傷於風。是肺氣又為風邪所傷。心陽肺氣。兩傷於上。


故不能推散風寒。而致寒多熱少之牝瘧也。


其治例只消將命門中之陽氣。升而上之。


使其氣勻滿於心肺之間。則大氣一轉。其邪乃散。


故以雲母、龍骨。體質沉重之石類。將蜀漆監至下焦。使之溫溫。上通下吸。而已足矣。


蓋雲母之性。遇陰晦。則吐氣生云而善升。遇晴明。則吸氣歸云而善攝。燒至二日夜。是以火力奪晴明之造化。迨不用其善吐而升陰晦之云。特取其善吸以攝風寒之氣者也。


龍骨。前人俱誤認為龍蛇之蛻。其實乃龍脈之石骨。所以通山川之靈道者。用以入藥。為手少陰心主。斂神聚氣之真品焉。


蜀漆。東垣稱其上補心氣。有飛針走線之功。蓋言其神速也。


明明先以沉重石類。墜下蜀漆。然後俟龍骨、蜀漆。本天親上之性。從下焦升發其陽神以充心部。所以治其多寒之標也。


俟雲母。本地親下之性。從上焦吸取其陰邪以歸子虛。所以治其牝瘧之本也。


各用等分者。使勢均力敵。不相牽制。可以各行其性也。


未發先服者。乘風寒之陰翳未起。而使陽光升滿膈中。逼陰邪於下。俾雲母之就近吸之者。尤易易也。


至於溫瘧亦主此散。特加蜀漆半分。直是壺天勝境。恍惚間另是一番世界。吾不知仲景當日。從何得此妙用耶。蓋溫瘧之邪氣。內藏於心。服白虎加桂湯以治其分肉之所舍。而未及其所藏也。


故以飛走心經之蜀漆。用至折半而為君。龍骨之入手少陰。原屬本性。又得蜀漆之兼力以趨之。


則其入心。更與之同速矣。


夫蜀漆、龍骨。同心合德。以奉心主。則雲母亦因之而上浮。於是雲母則倒吸陰精以上滋。龍骨則通提腎氣以相濟。而所謂陰氣孤絕。陽氣獨發者。可得其平矣。


然後蜀漆以飛走之性。散其所藏。則少氣煩冤之諸症亦解。一湯一散。合表裡而兩治之。


則癉瘧中之但熱不寒。而名溫瘧者。寧有不冰釋者哉。


臨發時服。以發則所藏盡出。而去之無所留遺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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