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條】
為病。胸滿、口噤。臥不著席。腳攣急。必齒。可與大承氣湯。 此太陽病。從胸中移熱於胃腑而熱實。
凡太陽之表症俱罷者也。
胃腑熱實。
故與大承氣以下之。
表症俱罷。
故不曰太陽病。而但曰為病耳。胸滿者。胃實而實氣上浮之應。口噤者。胃系絡唇口並齒中。實氣上浮。 則胃系急。
故口噤也。
臥不著席者。反側不寧之貌。胃實而神氣不能歸伏土中也。
下焦足脛之氣。嘗休養於大腸之空處。胃實而大腸亦實。腸實、則腳下之氣血不容轉舒。
故攣急也。
齒者。即口噤之義。與大承以下之。
則熱實去。而上下通和矣。
或問曰。此條之症。子何以知其不屬傳經。而為胸中移熱。且云太陽表症俱罷者也。
答曰。若系太陽傳經。則陽明必有經絡表病。何得單見胃腑內實。
故曰此胸中移熱也。
若有頭痛、發熱、惡寒等表症。必不徑情攻下。致犯下早結胸之戒。
故曰太陽表症俱罷者也。
附錄仲景具菩薩之慈。泄神仙之秘。著此病方論。以垂萬世。後人不知為金科玉律之文。置之覆瓿。及遇此症。妄立驚風名色。除一切香燥藥外。惟是蜈蚣、全蠍之大毒。朱砂、金箔之重墜。巴豆、牽牛之猛悍。麝臍、冰片之犀利而已。訛以傳訛。 殺人無算。嗚呼、病一燈。千年塵土。誰復知有淨瓶甘露。玉液還丹也。
夫之為病。小兒十居其九。產婦十居其一者。以小兒純陽之體。津液未充。產婦亡血之余。津液未復。一遇風寒等邪。犯其太陽。則化熱傷經。筋脈因干熱而短縮。反弓抽掣。所自來也。
其猶能勝此香燥。並一切大毒等藥乎。
余嘗按仲景病方法。以治俗名急驚、慢驚之症。無不應劑而起。揭明篇後。蓋欲同志者共遵之。
則所活無窮矣。
但剛柔二。即今人所謂急驚者。皆陽也。
其病脈症治。已詳本篇。另有陰一症。即俗所謂慢驚者。本篇不具論條方藥。或以散見於傷寒論故耶。今不揣鄙陋。竊傷寒之旨。擬論五條。移方四道。皆屢試屢驗。高明者萬勿以僭妄而漠視之也。
病、寒熱往來。寒則瀉利厥逆。熱則嘔咳煩驚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無太陽症。乳食如故。但嘔吐。面色微黃。或瀉青綠者。將作陰也。
小兒素靈慧。忽目遲而神機阻滯者。 病患身不熱。時反弓。或抽掣而厥。卒口噤。不得出聲者。當歸四逆湯主之。
驚者加龍骨、牡蠣。乳食急不到口者。膻中干熱而煩悸故也。
當歸四逆合黃連阿膠湯主之。
(以上方。俱見傷寒論。) 病。小便色白。厥不止者。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