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十四】
乃命大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離不貸,母失經紀,以初為常。
典,六典。
法,八法也。
離,讀如儷偶之儷。
宿儷,謂其屬馮相氏、保章氏,掌天文者,相與宿偶,當審候伺不得過差也。
經紀,謂天文進退度數。
○宿,息六反,徐音秀。
離,依注音儷,呂計反,偶也。
貸,吐得反,徐音二。
馮音憑。
相,息亮反,又如字。
伺音司,又息嗣反。
[疏]「乃命」至「為常」。
○正義曰:迎春既還,行賞以畢,乃命大史之官,令守其六典,奉其八法,司主天文及日月星辰之行。
天則左還,一日一度,一年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至週一度,日月五星並逆行天右行,各有多少,辰有二十八宿,亦隨天左行。
大史令其屬官,在其候處,止宿配偶,相與審候,不得貸變過差。
若應候不候,應知不知,則是候過差。
「無失經紀」者,經紀謂天文進退度數,言當推勘考校,使得其中,應進則言進,應退則言退。
若其推步不明,算歷失所,遲疾不依其度,進退或失其常,是失經紀。
○「以初為常」者,初謂舊來所法,恆須遵奉,以為常行,故云「以初為常」。
○注「典六」至「度數」。
○正義曰:「六典」者,則《太宰》云:天官治典,地官教典,春官禮典,夏官政典,秋官刑典,冬官事典。
八法者:一曰官屬,二曰官職,三曰官聯,四曰官常,五曰官成,六曰官法,七曰官刑,八曰官計。
云「離讀為儷偶之儷」者,按成十一年《左傳》云:「鳥獸猶不失儷。」
禮有儷皮,儷是配偶,故云「讀如儷偶之儷」。
云「馮相氏、保章氏掌天文者」,馮相、保章,皆中土二人。
「馮相」者,鄭注「馮,乘也。
相,視也。
世登高台,以視天文之次序」。
「保章」者,鄭註:「保,守也。
世守天文之變。」
雖俱掌天文,其事不同,馮相氏主日月五星,年氣節候,推步遲疾,審知所在之處,若今之司歷,主其筭術也。
保章者,謂守天之文章,謂天文違變度數,失其恆次,妖孽所在,吉凶所生,若今之天文家,惟主變異也。
此其所掌別也。
云「相與宿偶,常審候伺不得過差」者,言大史之官,使其僚屬馮相、保章恆在候處,相與止宿配偶,其審察伺候,不得怠慢,不覺天之變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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