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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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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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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4:09:0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四


乃命大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離不貸,母失經紀,以初為常。

 

典,六典。

 

法,八法也。

 

離,讀如儷偶之儷。

 

宿儷,謂其屬馮相氏、保章氏,掌天文者,相與宿偶,當審候伺不得過差也。

 

經紀,謂天文進退度數。

 

○宿,息六反,徐音秀。

 

離,依注音儷,呂計反,偶也。

 

貸,吐得反,徐音二。

 

馮音憑。

 

相,息亮反,又如字。

 

伺音司,又息嗣反。

 

[疏]「乃命」至「為常」。

 

○正義曰:迎春既還,行賞以畢,乃命大史之官,令守其六典,奉其八法,司主天文及日月星辰之行。

 

天則左還,一日一度,一年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至週一度,日月五星並逆行天右行,各有多少,辰有二十八宿,亦隨天左行。

 

大史令其屬官,在其候處,止宿配偶,相與審候,不得貸變過差。

 

若應候不候,應知不知,則是候過差。

 

「無失經紀」者,經紀謂天文進退度數,言當推勘考校,使得其中,應進則言進,應退則言退。

 

若其推步不明,算歷失所,遲疾不依其度,進退或失其常,是失經紀。

 

○「以初為常」者,初謂舊來所法,恆須遵奉,以為常行,故云「以初為常」。

 

○注「典六」至「度數」。

 

○正義曰:「六典」者,則《太宰》云:天官治典,地官教典,春官禮典,夏官政典,秋官刑典,冬官事典。

 

八法者:一曰官屬,二曰官職,三曰官聯,四曰官常,五曰官成,六曰官法,七曰官刑,八曰官計。

 

云「離讀為儷偶之儷」者,按成十一年《左傳》云:「鳥獸猶不失儷。」

 

禮有儷皮,儷是配偶,故云「讀如儷偶之儷」。

 

云「馮相氏、保章氏掌天文者」,馮相、保章,皆中土二人。

 

「馮相」者,鄭注「馮,乘也。

 

相,視也。

 

世登高台,以視天文之次序」。

 

「保章」者,鄭註:「保,守也。

 

世守天文之變。」

 

雖俱掌天文,其事不同,馮相氏主日月五星,年氣節候,推步遲疾,審知所在之處,若今之司歷,主其筭術也。

 

保章者,謂守天之文章,謂天文違變度數,失其恆次,妖孽所在,吉凶所生,若今之天文家,惟主變異也。

 

此其所掌別也。

 

云「相與宿偶,常審候伺不得過差」者,言大史之官,使其僚屬馮相、保章恆在候處,相與止宿配偶,其審察伺候,不得怠慢,不覺天之變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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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4:10:0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四


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穀於上帝。

 

謂以上辛郊祭天也。

 

《春秋傳》曰:「夫郊祀後稷,以祈農事。

 

是故啟蟄而郊,郊而後耕。」

 

上帝,大微之帝也。

 

乃擇元辰,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御間,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帝藉。

 

天子茸芷,三公五推,卿諸侯九推。

 

元辰,蓋郊後古辰也。

 

耒,耜之上曲也。

 

保介,車右也。

 

置耒於車右與御者之間,明巳勸農,非農者也。

 

人君之車,必使勇士衣甲居右而參乘,備非常也。

 

保猶衣也。

 

介,甲也。

 

帝藉,為天神借民力所治之田也。

 

○耒,力對反,《字林》云:「耕曲木,垂所作,力隹反。」

 

又力水反。」

 

耜音似。

 

措,七故反,置也。

 

介音界,注同。

 

藉,在亦反,《說文》作「耤」,云「帝耤千畝」。

 

推,出隹反,又吐回反,下同;

 

推謂伐也。

 

乘,繩證反。

 

為,於偽反,下「為神春」、「為傷」、「為死氣」皆同.反。

 

執爵於大寢。

 

三公、九卿、諸侯、大夫皆御,命曰勞酒。

 

既耕而宴飲,以勞群臣也。

 

大寢,路寢。

 

御,侍也。

 

○勞,力報反,注同。

 

[疏]「是月」至「勞酒」。

 

○正義曰:此一節論迎春既反,春事巳起,當祈穀親耕燕勞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謂以」至「之帝」。

 

○正義曰:按《郊特牲》云:「郊之用辛。」

 

鄭註:「凡為人君,當齋戒自新。」

 

又云:「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

 

鄭注引《易說》云「茸荃之郊,一用夏正」,春分而日迎長,故云「迎長日之至」。

 

《郊特牲》云郊不言祈穀,此經言祈穀不言郊,鄭以為二祭是一,故此注謂「以上辛郊祭天也」。

 

鄭既以二祭為一,恐人為疑,故引《春秋傳》以明之。

 

按襄七年《左傳》云:孟獻子曰:「郊祀後稷,以祈農事也。

 

是故啟蟄而郊,郊而後耕。」

 

彼祈農事者,則此祈穀也。

 

彼云郊而後耕,此是祈穀之後即躬耕帝藉,是祈穀與郊一也。

 

云「上帝,大微之帝」者,《春秋緯》文。

 

紫微宮為大帝,大微為天庭,中有五帝座,是即靈威仰、赤熛怒、白招拒、汁光紀、含樞紐。

 

祈穀郊天之時,各祭所感之帝,殷人則祭汁光紀,周人則祭靈威仰,以其不定,故總云「大微之帝,若迎春之時,前帝后王,皆祭靈威仰,故前注云「迎春,祭蒼帝靈威仰」,特指一帝也。

 

此郊雖祈穀,亦是報天,故《郊特牲》云「郊之祭也」,「大報天而主日也」。

 

○「乃擇元辰」至「九推」,甲乙丙丁等謂之日,郊之用辛,上云「元日」。

 

子丑寅卯之等謂之為辰,耕用亥日,故云「元辰」。

 

○「天子親載耒耜」者,謂天子所乘車上,親載耕田之耒耜。

 

「措之於參保介御之間」者,措,置也。

 

保介,車右也。

 

御者,御車之人。

 

車右及御人,皆是主參乘。

 

於時天子在左,御者在中,車右在右。

 

言置此耒器於參乘保介及御者之間,然後帥三公九卿而往南郊躬耕藉田也。

 

○注「元辰」至「之田」。

 

○正義曰:知用亥者,以陰陽式法,正月亥為天倉,以其耕事,故用天倉也。

 

盧植、蔡邕並云:「郊天是陽,故用日,耕藉是陰,故用辰。」

 

元者善也。

 

郊雖用日,亦有辰,但日為吉主。

 

耕之用辰,亦有日,但辰為主。

 

皇氏云:「正月建寅,日月會辰在亥,故耕用亥也。」

 

未知然否?

 

云「置耒耜於車右與御者之間,明已勸農,非農者也」,王既親載耒器,置耒應須近王。

 

今置耒乃於參御二人之間,不近王者,明王之巳身但是勸農,故載耒耜,非實農人,故不近耒器也。

 

所以車右衣甲者,以人君尊重,故使勇士衣甲居右,備非常也。

 

云「保猶衣」者,保即襁褓,保謂小被,所以衣覆小兒,故云「保猶衣也」。

 

云「帝藉,為天神借民力所治之田」者,耕藉所以為帝藉者,舉尊言之,故《祭義》云:「天子為藉千畝,以共齊盛。」

 

又《國語》云:「宣王即位,不藉千畝。

 

虢文公諫曰:『夫民之大事在農,上帝之粢盛於是乎出。』」

是藉田共上帝,故云「為天神借民力所治之田也」。

 

按此立春後始郊,郊之後始耕。

 

按《國語》:「先時九日,大史告以耕事。」

 

註:「先,先立春日也。」

 

謂先立春之前以耕,與此不同者,《國語》告耕在立春之前,其實耕時在立春之後,故《國語》下云「先時五日」,「王即齋宮」,注「先耕時也」。

 

是耕前五日,王即齋宮而齋,是知親耕在立春之後也。

 

此言「天子茸芷,公五推,卿諸侯九推」,按《國語》:「王耕一發,班三之。」

 

賈逵註:「班,次也,謂公卿大夫也。

 

天之下各三其上也。

 

王一發,公三發,卿九發,大夫二十七發。」

 

天子茸芷,公五推,卿諸侯九推,此是貴賤耕發相三之數也。

 

不云士者,士賤不與耕也,故《國語》云:「庶人終於千畝。」

 

又《周禮》甸師是下士,云「帥其屬而耕耨王藉」,鄭注云「庶人,謂徒三百人」。

 

○注「既耕」至「路寢」。

 

○正義曰:按《國語》耕後「宰夫陳饗」,「膳夫贊王,王歆大牢」。

 

是耕後設饗。

 

而此云「既耕而燕飲」者,饗禮在廟,燕禮在寢。

 

此云「執爵於大寢」,故知燕也。

 

《國語》云饗者,蓋用饗之饌具而行燕禮,以勞群臣。

 

按上迎春而反,賞公卿大夫於路寢門外正朝。

 

此耕藉而反,勞群臣在於路寢。

 

不同者,爵賞公事,與眾共之,故在正朝;

 

燕勞私禮,主於歡心,故在路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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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四


是月也,命樂正人學習舞。

 

為仲春將釋菜。

 

乃脩祭典。

 

重祭禮,歲始省錄。

 

命祀山林川澤,犧牲毋用牝。

 

為傷妊生之類。

 

○牝,頻忍反。

 

妊,而林、而鴆二反。

 

○禁止伐木。

 

盛德所在。

 

毋覆巢,毋殺孩蟲、胎、夭、飛鳥,毋麛毋卵。

 

為傷萌幼之類。

 

○覆,芳服反。

 

孩,屍哀反。

 

胎,吐來反。

 

夭,烏老反。

 

麛音迷。

 

卵,刀管反。

 

毋聚大眾,毋置城郭。

 

為妨農之始。

 

掩骼埋胔。

 

謂死氣逆生也。

 

骨枯曰骼,肉腐曰胔。」

 

骼,江百反。

 

胔,才賜反,蔡云:「露骨曰骼,有肉曰胔。」

 

胔亦作骴。

 

胔,扶矩反。

 

○是月也,不可以稱兵,稱兵必天殃。

 

逆生氣。

 

兵戎不起,不可從我始。

 

為客不利,主人則可。

 

毋變天之道,以陰政犯陽。

 

毋絕地之理,易剛柔之宜。

 

毋亂人之紀。

 

仁之時而舉義事。

 

[疏]「是月」至「用牝」。

 

○正義曰:此一節論此春為四時之首,當脩祀典及祭山川之事,各依文解之。

 

「犧牲毋用牝」者,以山林川澤,其祀既卑,餘月之時,牲皆用牝,唯此月不用,故注「為傷妊生之類」。

 

若天地宗廟大祭之時,雖非正月,皆不用牝。

 

○「禁止」至「之紀」。

 

○正義曰:此一節論時氣之事,各依文解之。

 

○「禁止伐木」者,禁謂禁其欲伐,止謂止其巳伐者。

 

此伐木在山中,或在禁障之處。

 

十月許人採取,至正月之時,禁令止息,故《王制》云「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詩•魚麗》傳云「草木不折,不操斧斤,不入山林」是也。

 

若國家隨時所須以為材用者,雖非冬月,亦得取之,故《山虞》有「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又云「邦工入山林而掄材,不禁」是也。

 

其非是所禁之處,春、秋亦得取之,故《周禮》云:「春、秋之斬木不入禁。」

 

鄭註:「斬四野之木可,若於正月皆禁之。」

 

○「毋覆」至「毋卵」。

 

○此一節論禮法,餘月皆無覆巢,因初春施生之時,故設戒也。

 

巢,若其夭鳥之巢則覆之,故《硩蔟氏》云:「掌覆夭鳥之巢。」

 

此月亦禁之。

 

胎謂在腹中未,出夭為生而己出者,故《魯語》云:「獸長麛夭。」

 

此飛鳥,謂初飛之鳥,故注云「為傷萌幼之類」。

 

麛卵四時皆禁,但於此月尢甚,若須薦獻,亦得取之,故《王制》云「韭以卵,庖人秋行犢麛」是也。

 

「掩骼埋胔」者,《蠟氏》云:「掌除骴。」

 

司農云:「胔,骨之尚有肉者也,及禽獸之骨皆是。」

 

康成不注,從司農義也。

 

骼言掩,胔言埋,互言耳。

 

○注「為客」至「可也」。

 

○正義曰:起兵伐人者謂之客,敵來御捍者謂之主。

 

此經云兵戎不合興起之時,不可從我而始。

 

我為主人也,主人既不先起兵,彼來伐我,我不得不應,故云「主人則可」。

 

客既先興兵,故云「為客不利」。

 

「毋變」至「之紀」。

 

○天有陰陽之道路,恐人改變,故云「無變天之道」。

 

地有剛柔之理,恐人斷絕,故云「毋絕地之理」。

 

人有禮義綱紀,恐其迷亂,故云「毋亂人之紀」。

 

按《易•說卦》云:「立天之道,曰陰與陽。」

 

故鄭此注「以陰政亂陽」。

 

《說卦》云:「立地之道,曰柔與剛。」

 

故注地理云「易剛柔之宜」。

 

《說卦》云:「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春為仁,故注「仁之時而舉義事」。

 

天云道,地云理,人云紀,互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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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四


孟春行夏令,則雨水不時,巳之氣乘之也。

 

四月於消息為乾。

 

草木蚤落,生日促。

 

○蚤音早。

 

國時有恐。

 

以火訛相驚。

 

○恐,丘勇反。

 

行秋令,則其民大疫,申之氣乘之也,七月始殺。

 

○疫音役。

 

猋風暴雨總至,正月宿直尾箕,箕好風,其氣逆也。

 

回風為猋。

 

○猋,必遙反,徐芳遙反;

 

本又作飄。

 

宿音秀。

 

好,呼報反。

 

藜莠蓬蒿並興。

 

生氣亂,惡物茂。

 

○藜,力兮反。

 

莠音酉。

 

行冬令,則水潦為敗,雪霜大摯,首種不入。

 

亥之氣乘之也。

 

舊說首種謂稷。

 

○潦音老。

 

摯音至,蔡云「傷折」。

 

種,章勇反,蔡云「宿麥」。

 

[疏]「孟春」至「不入」。

 

○正義曰:從上以來,論當月施令之事。

 

若施之順時,則氣序調釋;

 

若施令失所,則災害滋興。

 

故自此而下,論政失致災之事。

 

上既云「毋變天之道,母絕地之理,母亂人之紀」,今若施之不失,則三才相應,以人與天地共相感動故也。

 

施令有失,三才俱應者,則此孟春行夏令,雨水不時,天也。

 

草木早落,地也。

 

國時有恐,人也。

 

十二月之節內,三才俱應者多,就三才俱應之中,論天地及人,亦先後不建。

 

或先言天者,則此「孟春行夏令,雨水不時」是也。

 

或先言民者,則孟春「行秋令,其民大疫」是也。

 

或先言地者,則孟春「行冬令,水潦為敗」是也。

 

所以然者,為害重者則在先言之,為害輕者後言之。

 

大略於文可以意得,次第其輕重,無義例也。

 

皇氏曲為別說,非經之旨,施令失所。

 

亦惟有二才應者,故仲春「行夏令,則國乃大早,暖氣早來,蟲螟為害」。

 

大早暖氣,並為天災,如此二類是也。

 

以施令失所,惟二才應,就二才之中,或有天有人無地,或有地有人無天,隨應則書,不為義例也。

 

行令失之於前,氣則應之於後。

 

至如春夏及秋,施令有失,氣來為應,惟在當年,則「孟春行夏令,雨水不時,草木早落」之類是也。

 

若其冬時失令,則氣應在於後年,故仲冬「行秋令,則天時雨汁,瓜瓠不成」,「行春令,蝗蟲為敗」。

 

仲冬非瓜瓠不成之時,又非蝗蟲為敗之日,是據來年。

 

又錄記之人,序行令之事,各次第先後,則有夏、有秋、有冬。

 

孟春舉夏為始,仲春舉秋為始,季春舉冬為始,至於夏時之下,則有秋、有冬。

 

次有來年之春,孟夏則舉秋為始,仲夏舉冬為始,季夏舉春為始。

 

以此推例,秋冬亦然,不能備說也。

 

○注「巳之」至「為乾」。

 

○正義曰:此風雨不時者,謂風雨少,不得應時。

 

所以風雨不應時者,以孟春建寅,其宿直箕星,箕星好風。

 

孟春行夏令,寅氣不足,故風少,巳來乘之,四月純陽用事,純陽來乘,故雨少。

 

云「四月於消息為乾」者,陽生為息,陰死為消,十一月至四月為息,言萬物得陽氣蕃息,五月至十月為消,言萬物得陰氣消盡。

 

凡孟月失令,則三時孟月之氣乘之;

 

仲月失令,則仲月之氣乘之;

 

季月失令,則季月之氣乘之。

 

所以然者,以同為孟仲季,氣情相通,如其不和,則迭相乘入。

 

鄭之所注,例亦不同,或一句之下,則云某之氣乘之,即此風雨不時一句之下云「已之氣乘之」,或兩句之下,則云某之氣乘之,故「仲春行秋令,則其國大水,寒氣總至」,注「酉之氣乘之」,以二句俱當酉氣故也。

 

或有三句之下,始云某之氣乘之者,故孟春「行冬令,則水潦為敗,雪霜大摯,首種不入」,注云「亥之氣乘之」,以三句共當亥氣也。

 

氣當則言,無義例也。

 

凡一句為一事,亦有兩句共為一事者,則孟夏行冬令云「後乃大水,敗其城郭」是也。

 

○注「火訛相驚」。

 

○正義曰:以巳來乘寅,巳為火,故火來也。

 

寅為天漢之津,火雖欲來,而畏水終竟不來,但訛言道火相恐動也。

 

注云「申之氣乘之,七月始殺」。

 

○正義曰:七月建申,陰氣始殺,殺氣乘寅,故人多大疫。

 

○注「正月」至「為焱」。

 

○正義曰:按鄭注《洪範》中央土氣為風,東方木氣為雨,箕屬東方木,木克土,土為妃,尚妃之所好,故箕星好風也。

 

西方金氣為陰,克東方木,木為妃,畢屬西方,尚妃之所好,故好雨也。

 

今申氣乘寅,兩相衝破,申來逆寅,寅為風,風之被逆,故為焱風。

 

寅往破申,申為雨,雨之被逆,故為暴雨也。

 

按《爾雅》「扶搖謂之焱」,謂風之回轉也,故云「回風為焱」。

 

○注「生氣亂惡物茂」。

 

○正義曰:惡物所以害生氣,今生氣既亂,惡物乘之,故惡物茂。

 

○注「首種謂稷」。

 

○正義曰:按《考靈耀》云:「日中星鳥,可以種稷。」

 

則百穀之內稷先種,故云「首種」。

 

首即先也,種在百穀之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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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月令第六

仲春之月,日在奎,昏孤中,旦建星中。

 

仲,中也。

 

仲春者,日月會於降婁,而斗建卯之辰也。

 

弧在輿鬼南,建星在鬥上。

 

○奎,苦圭反。

 

弧音胡。

 

降,戶江反。

 

[疏]「仲春」至「星中」。

 

○正義曰:按《茸藶》云:「二月節,日在奎五度,昏,井二十二度中,去日九十七度;

 

旦,斗五度中。

 

春分日在婁四度,昏,柳五度中,去日一百二度;

 

旦,斗十六度中。

 

按《元嘉歷》:「二月節,日在壁一度,昏,井十度中;

 

旦,箕四度中。

 

春分日在奎七度,昏,東井三十度中;

 

旦,斗四度中。

 

餘月昏旦中星,皆舉二十八宿。」

 

此昏云弧中,旦云建星中,獨非二十八宿者,以弧星近井星,建星近鬥,以井斗度多,其星體廣,不可的指昏旦之中,故舉弧建,定其昏旦之中也。

 

○注「日月」至「之辰」。

 

○正義曰:從奎五度至胃六度在戌,總曰降婁。

 

降,降也。

 

婁,斂也。

 

言萬物降落而收斂。

 

「而斗建郊之辰」者,斗星隨天而轉,一日一夜,過轉一周而行一度,故正月建寅,二月建卯也。

 

云「弧在輿鬼南,建星在鬥上」者,熊氏說云《石氏星經》文。

 

弧與建星,非二十八宿,而昏明舉之者,由弧星近井,建星近斗井。

 

有三十三度鬥,有二十六度,其度既寬,若舉井鬥,不知何日的至井斗之中,故舉弧星建星也。

 

然春分之時日夜中,計春分昏中之星,去日九十一度。

 

今日在奎五度,奎與鬼之初乃一百九度。

 

所以不同者,鄭雖云弧在鬼南,其實仍當井之分域,故皇氏云從奎第五度為二月節,數至井第十五度,得九十一度,是弧星當井之十六度也。

 

若從井星十六度,至斗之初一百七十二度,計昏中星與明中之星,春秋分時相去分天之半,應一百八十二度餘。

 

但日入以後二刻半始昏,不盡二刻半為明,昏明相去,少晝五刻,一刻有三度半強,五刻有十七度餘,則昏之中星去明之中星一百六十五度餘,則建星不得在斗初,在斗十度也。

 

此仲春之月昏弧中,按《尚書》云「日中星鳥」,不同者,如鄭康成之意,南方七宿總為鳥星,井星則鳥星之分,故云星鳥,與此同也。

 

按仲夏昏亢中,《尚書》云「日永星火」,不同者,按鄭答孫顥云:「星火非謂心星也,卯之三十度總為大火。」

 

其曰大火之次有星者,《月令》舉其月初,《尚書》總舉一月,故不同也。

 

按仲秋之月,昏牽牛中,《尚書》云「宵中星虛」。

 

其仲冬之月,云東壁中,《尚書》云「日短星昴」,不同者,亦是《月令》舉其初朔,《尚書》總舉一月之中,理亦不異。

 

孔安國注《尚書》與此則別。

 

《尚書》所舉星者,自取畢見之義,不謂南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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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其日甲乙。

 

其帝大皞,其神句芒。

 

其蟲鱗。

 

其音角,律中夾鐘。

 

其數八。

 

其味酸,其臭膻。

 

其祀戶,祭先脾。

 

夾鍾者,夷則之所生,三分益一,律長七寸三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

 

仲春氣至,則夾鍾之律應。

 

《周語》曰:「夾鍾出四隙之細。」

 

○夾,古洽反,一音頰。

 

隙,去逆反。

 

[疏]注「夾鍾」至「之細」。

 

○正義曰:夷則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今上生夾鐘,當三分益一,就夷則五寸之中取三寸,更益一寸,為四寸,餘有整二寸,又於七百二十九分寸之中,有細分四百五十一。

 

此細分各三分之,於是一寸分為二千一百八十七分,有四百五十一者,為一千三百五十三,則是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三百五十三也。

 

以整二寸各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則二寸總有四  百七十四分,益前一千三百五十三,總為五千七百二十七,為實數。

 

但上生者,三分益一,以實數更三分之,各有一千九百九分,以三分益一,則益一分一千九百九並前五千七百二十七,總為七千六百三十六,為積分總數也。

 

然後除之為寸,一寸用二千一百八十七,則三寸總用六千五百六十一,以三寸益前四寸為七寸,餘有一千七十五分不成寸,是為夾鍾長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也。

 

云:「《周語》曰『夾鍾出四隙之細』」者,《周語》注夾鍾云:夾助陽四隙,謂黃鐘、大呂、大蔟、夾鐘,凡助出四隙之微氣,令不滯伏於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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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始雨水,桃始華。

 

倉庚鳴,鷹化為鳩。

 

皆記時候也。

 

倉庚,驪黃也。

 

鳩,搏穀也。

 

漢始以雨水為二月節。

 

○倉庚,並如字,本或加鳥,非。

 

驪,力知反。

 

搏音博。

 

[疏]「始雨」至「為鳩」。

 

○正義曰:此一經記候。

 

○注「皆記」至「月節」。

 

○正義曰:言皆記時候者,謂經中四事言之先後,逐氣之早晚,故《周書•時訓》「驚蟄之日,桃始華,又五日倉庚鳴,又五日鷹化為鳩,至秋則鳩化為鷹」,故《王制》云:「鳩化為鷹,然後設罻羅。」

 

《司裘》註:「中秋鳩化為鷹。」

 

《夏小正》云正月鷹化為鳩,五月鳩化為鷹。

 

鄭無所言,則不信用也。

 

按《通卦驗》云「倉庚為正月中」,與此不同者,蓋是國土各異,氣有早晚。

 

云「倉庚,驪黃」者,按《釋鳥》云:「倉庚,商庚。」

 

郭景純云:「即鵹黃也。」

 

《釋鳥》又云:「鵹黃,楚雀。」

 

某氏云:「鵹黃,一名倉庚,又云商庚。」

 

李巡云:「一名楚雀。」

 

《方言》云:「齊人謂之搏黍。」

 

云「鳩,搏穀」者,《釋鳥》云:「鳴鳩,鴶鵴。」

 

郭景純云:「今之布穀也。」

 

謝氏云:「布穀者近之。」

 

彼云「布」,此云「搏」者,布、搏聲相近,謂之搏穀,以聲呼之,或以為此鳥鳴「布種其穀」。

 

云「漢始以雨水為二月節」者,證此雨水為二月節也。

 

但雨水驚蟄,據其早作在正月,若其晚在二月,故漢初驚蟄為正月中,雨水為二月節。

 

至在後以來,事稍變改,故《律歷志》云雨水為正月中,驚蟄為二月節,由氣有參差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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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天子居青陽大廟,乘鸞路,駕倉龍,載青旂,衣青衣,服倉玉,食麥與羊,其器疏以達。

 

青陽大廟,東堂當大室。

 

是月也,安萌牙,養幼少,存諸孤。

 

助生氣也。

 

○少,詩召反。

 

擇元日,命民社。

 

社,后土也,使民祀焉。

 

神其農業也。

 

祀社日用甲。

 

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母肆掠,止獄訟。

 

順陽寬也。

 

省,減也。

 

囹圄,所以禁守系者,若今別獄矣。

 

桎梏,今械也,在手曰梏,在足曰桎。

 

肆謂死刑暴屍也,《周禮》曰:「肆之三日。」

 

掠謂捶治人。

 

○省,所景反,注同;

 

徐所幸反。

 

囹音零。

 

圄,魚呂反。

 

囹圄,今之獄。

 

去,羌呂反。

 

桎音質,今之械也。

 

梏,古毒反,今之扭也。

 

掠音亮,考捶。

 

械,戶戒反。

 

暴,步卜反。

 

捶,之反。

 

[疏]「是月」至「獄訟」。

 

○正義曰:此一節論助其生氣,止其獄刑。

 

自「玄鳥至之日」至「高禖」之前,論天子親祭高禖,妃嬪從行之事,故更云「是月也」。

 

自「日夜分」至「正權概」,論日夜既分,雷聲將發,婦人須戒其容止,度量須審正平均,故更云「是月」。

 

自「耕者少捨」至「以妨農事」,論耕者少捨,脩理門闔,無為大事以致妨農,故更云「是月」,自「毋竭川澤」云「順陽養物」,至「開冰」、「釋菜」、「習舞」、「入學習樂」,總是助陽鼓動其物,故更云「是月」。

 

自「祀不用犧牲」以下,論季春犧牲騰合,與上事殊,故別云「是月」,各依文解之。

 

○注「社後」至「用甲」。

 

○正義曰:后土者,五官之後土,即社神也。

 

與《左傳》僖十五年云「君履后土」者別也。

 

但句龍為配社之人,又為后土之官也。

 

云「祀社日用甲」者,解經「元日」也。

 

按《郊特牲》云「祀社日用甲,用日之始也」。

 

《召誥》:「戊午,乃社於新邑。」

 

用戊者,周公告營洛邑位成,非常祭也。

 

○注「囹圄」至「治人」。

 

○正義曰:云「囹圄所以禁守系者,若今別獄矣」者,蔡云:「囹,牢也。

 

圄,止也。

 

所以止出入,皆罪人所捨也。」

 

崇精問曰:「獄,周曰圜土,殷曰羑里,夏曰均台。

 

囹圄,何代之獄?」

 

焦氏答曰:「《月令》,秦書,則秦獄名也。

 

漢曰若盧,魏曰司空是也。」

 

云「在手曰梏,在足曰桎」者,按《掌囚》云:「上罪梏拲而桎。」

 

拲為在手,梏與拲連文,故知梏亦在手,則桎在足也。

 

《易•大畜•六四》:「童牛之梏。」

 

冷剛問云:「牛四足,何以稱梏?」

 

鄭答云:「牛無手,前足施梏也。」

 

云「肆謂死刑暴屍」者,肆,陳也,謂陳屍而暴之,故《周禮•鄉士》、《縣士》皆「肆之三日」。

 

然春陽既動,理無殺人,何得更有死屍而禁其陳肆者?

 

蓋是大逆不孝罪甚之徒,容得春時殺之,殺則埋之,故禁其陳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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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4:20:3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是月也,玄鳥至。

 

至之日,以大牢祠於高禖,天子親往。

 

玄鳥,燕也。

 

燕以施生時來,巢人堂宇而孚乳,嫁娶之象也。

 

媒氏之官以為候。

 

高辛氏之出,玄鳥遺卵,娀簡吞之而生契,後王以為媒官嘉祥,而立其祠焉。

 

變媒言媒,神之也。

 

○禖音梅。

 

施,始豉反。

 

孚乳,上如字,一音芳付反;

 

下而樹反,季春同。

 

娀簡,夙中反,簡狄,有戎氏女。

 

契,息列反。

 

[疏]注「高辛」至「神之」。

 

正義曰:知「玄鳥遺卵,娀簡吞之而生契」者,按《殷本紀》云:「簡狄行浴,見玄鳥墮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

 

又《中候契握》云:「玄鳥翔水遺卵,娀簡狄吞之生契。」

 

娀者,簡狄之國名,故《大戴禮》云:「有娀氏之女曰簡狄。」

 

故娀簡狄也。

 

云「後王以為禖官嘉祥,而立其祠焉」者,謂高辛氏之世,有此吞鳥之異,是為媒官嘉祥,後代之王,立此高辛而為禖神故也。

 

蔡邕以為禖神是高辛已前舊有,高者,尊也,謂尊高之禖,不由高辛氏而始有高禖。

 

又《生民》及《玄鳥》毛詩傳云:「姜嫄從帝而祠於郊媒。」

 

又云:「簡狄從帝而祈於郊禖。」

 

則是姜嫄簡狄之前,先有禖神矣。

 

而此注立高辛氏為禖神,是高辛氏已前未有禖神,參差不同者。

 

《鄭志》焦喬答王權云:「先契之時,必自有禖氏,祓除之祀,位在於南郊,蓋以玄鳥至之日祀之矣。

 

然其禋祀,乃於上帝也。

 

娀簡狄吞鳳子之後,後王為媒官嘉祥,祀之以配帝,謂之高禖。」

 

據此言之,則郊禖之祭,契已前祭天南郊,以先媒配之,故謂之郊禖。

 

至高辛氏之時,既簡狄之異,後王以是為媒官之嘉祥,即以高辛之君立為禖神以配天,其古昔先媒則廢之矣。

 

高辛氏配之,後謂之高禖。

 

鄭義稷、契當堯時,按《命歷序》云「帝嚳傳十世」,則稷契不得為帝嚳之子,是帝嚳後世子孫之子,故鄭注《生民》云「姜嫄,高辛氏之世妃」,則簡狄亦高辛氏之後世之妃。

 

此立為禖神者,是簡狄之夫,不得為帝嚳。

 

此祭高禖氏祭天,故《生民傳》云「從於帝而見於天」,高禖為配祭之人。

 

祭天特牲,此用大牢者,此謂配祭之人也。

 

云「變媒言禖,神之」者,按《周禮•媒氏職》注「媒之言謀也,謀合異類,使和成者」。

 

但不知初為媒者,其人是誰。

 

按《世本》及譙周《古史》,伏犧制以儷皮嫁娶之禮,既用之配天,其尊貴先媒,當是伏犧也。

 

媒字從女,今從示旁,為之示,是神明告示之義,故云「變媒言媒,神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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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4:21:2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后妃帥九嬪御,御謂從往侍祠。

 

《周禮》:天子有夫人,有嬪,有世婦,有女御。

 

獨云帥九嬪,舉中言也。

 

乃禮天子所御,帶以弓韣,授以弓矢,於高禖之前。

 

天子所御,謂今有娠者。

 

於祠,大祝酌酒,飲於高媒之庭,以神惠顯之也。

 

帶以弓韣,授以弓矢,求男之祥也。

 

《王居明堂禮》曰:「帶以弓韣,禮之禖下,其子必得天材。」

 

○韣,大木反,弓衣。

 

娠音身,一音震,謂懷妊。

 

[疏]「乃禮」至「之前」。

 

○正義曰:祭高禖既畢,祝官乃禮接天子所御幸有娠之人,謂酌酒以飲之。

 

飲酒既畢,乃屬帶此所御之人以弓韣,又授之以弓矢,於高禖之前而北面也。

 

○注「天子」至「天材」。

 

○正義曰:「天子所御,謂今有娠者,」若總論幸御,則群妃皆是,何得直云「乃禮天子所御」?

 

故知有娠者。

 

《漢書音義》:「娠音身也。」

 

云「《王居明堂禮》」者,《逸禮》篇名也。

 

云「禮之禖下,其子必得天材」者,謂禮此所御之人於禖神之前,禖在壇上,御者在下,故云「禖下「。

 

以祭神必福降,故云「其子必得天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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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4:22:0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是月也,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蟄蟲咸動,啟戶始出。

 

又記時候。

 

發,猶出也。

 

○電,大練反。

 

先雷三日,奮木鐸以令兆民曰:「雷將發聲,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備,必有凶災!」

 

主戒婦人有娠者也。

 

容止猶動靜。

 

○先,悉薦反。

 

奮,方問反。

 

鐸,大各反。

 

日夜分,則同度量,鈞衡石,角鬥甬,正權概。

 

因晝夜等,而平當平也。

 

同、角、正,皆謂平之也。

 

丈尺曰度,斗斛曰量,三十斤曰鈞,稱上曰衡,百二十斤曰石。

 

甬,今斛也。

 

稱錘曰權。

 

概,平斗斛者。

 

度量,上音杜,下音亮,注同。

 

甬音勇。

 

權概,古代反。

 

稱,尺證反,下同。

 

錘,丈偽反,又丈為反。

 

[疏]「日夜」至「始出」。

 

○正義曰:日夜分,謂晝夜漏刻。

 

馬融云:「晝有五十刻,夜有五十刻,據日出日入為限。」

 

蔡邕以為星見為夜,日入後三刻、日出前三刻皆屬晝,晝有五十六刻,夜有四十四刻。

 

鄭康成注《尚書》云「日中星」,以為日見之漏五十五刻,不見之漏四十五刻,與蔡校一刻也,大略亦同。

 

「雷乃發聲」者,雷是陽氣之聲,將上與陰相沖。

 

蔡邕云:「季冬雷在地下,則雉應而雊。

 

孟春動於地之上,則蟄蟲應而振出。」

 

至此升而動於天之下,其聲發揚也。

 

以雷出有漸,故言「乃」。

 

云「始電」者,電是陽光,陽微則光不見,此月陽氣漸盛,以擊於陰,其光乃見,故云「始電」。

 

○「蟄蟲咸動,啟戶始出」者,戶謂穴也,謂發所蟄之穴。

 

蟄蟲早者,孟春乃出,則《左傳》「啟蟄而郊」是也。

 

蟄蟲晚者,則二月始出,故此云「蟄蟲咸動」,則正月未皆動,重記時候者。

 

庾蔚云:「謂蓋先記時候,以明應節。

 

後言時侯,以應二分二至。」

 

所應不同,故重記之也。

 

○注「主戒」至「動靜」。

 

○正義曰:以其生子不備,必有凶災,故知「主戒婦人」也。

 

云「容止猶動靜」者,蔡云:「迅雷風烈,孔子必變。」

 

《玉藻》云:「迅雷甚雨則必變。」

 

雖夜必興,衣服冠而坐,所以畏天威也。

 

小人不畏天威,懈慢褻瀆,或至夫婦交接,君子製法,不可指斥言之,故曰「有不戒其容止」者。

 

言此時夫婦交接,生子支節性情必不備,其父母必有災也。

 

○注「因晝」至「斛者」。

 

○正義曰:「平當平」者,謂度量鈞衡之等,人之所用,當須平均。

 

人君於晝夜分等之時,而平正此當平之物。

 

云「同、角、正,皆謂平之」者,經中度、量、鈞、衡、石五者,總蒙同文。

 

云「丈尺曰度,斗斛曰量,三十斤曰鈞,稱上曰衡,百二十斤為石」,皆《漢書•律歷志》文。

 

按《志》文云:「黑秬一黍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為一尺,十尺為一丈,十丈為一引,五度審矣。」

 

又云「黃鐘之管,長九寸,圍九寸,其實一籥,合籥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鬥,十斗為斛,五量加矣。」

 

《志》又云:「黃鐘之管,一籥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

 

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百二十斤為石。」

 

《志》又云:「權與物鈞而生衡,衡運生規,規圓生矩,矩方生繩,繩直生准。」

 

註:「權,錘也。」

 

與物正等則衡平,是權為稱錘,稱上曰衡。

 

甬與斗連文,《律歷志》「十斗為斛」,故知甬則斛也。

 

云「概,平斗斛者」,今之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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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是月也,耕者少捨,乃脩闔扇,寢廟畢備。

 

捨猶止也。

 

因蟄蟲啟戶,耕事少間,而治門戶也。

 

用木曰闔,用竹{韋}曰扇。

 

畢猶皆也。

 

凡廟前曰廟,後曰寢。

 

○闔,戶臘反。

 

間音閒。

 

毋作大事,以妨農之事。

 

大事,兵役之屬。

 

[疏]注「用木」至「曰寢」。

 

○正義曰:按襄十八年《左傳》云「晉州綽以枚數闔」,闔是齊城門而云闔,是闔用木也。

 

此扇與闔相對文。

 

又此耕者少捨謂庶人,庶人蓽門,故以為「竹葦曰扇」。

 

云「凡廟前曰廟,後曰寢」者,廟是接神之處,其處尊,故在前。

 

寢,衣冠所藏之處,對廟為卑,故在後。

 

但廟制有東西廂,有序牆,寢制惟室而巳,故《釋宮》云「室有東西廂曰廟,無東西廂有室曰寢」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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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是月也,毋竭川澤,毋漉陂池,毋焚山林。

 

順陽養物也。

 

畜水曰陂,穿地通水曰池。

 

○漉音鹿,竭也。

 

陂池,彼宜反,《尚書傳》云:「澤障曰陂,停水曰池。」

 

畜,敕六反。

 

○天子乃鮮羔開冰,先薦寢廟。

 

鮮當為獻,聲之誤也。

 

獻羔,謂祭司寒也。

 

祭司寒而出冰,薦於宗廟,乃後賦之。

 

《春秋傳》曰:「古者日在北陸而藏冰,西陸朝覿而出之。

 

其藏冰也,深山窮谷,固陰沍寒,於是乎取之。

 

其出之也,朝之祿位,賓食喪祭,於是乎用之。

 

其藏之也,黑牡秬黍,以饗司寒。

 

其出之也,桃弧棘矢,以除其災。

 

其出入也,時食肉之祿,冰皆與焉。

 

大夫命婦,喪浴用冰。

 

祭寒而藏之,獻羔而啟之。

 

公始用之,火出而畢賦。

 

自命夫命婦至於老疾,無不受冰。」

 

○鮮,依注音獻。

 

覿,大歷反。

 

沍,戶故反。

 

朝,直遙反。

 

秬音巨。

 

與音預。

 

祭寒,本或作祭司寒,按《左氏傳》無「司」字。

 

[疏]注「鮮當」至「受冰」。

 

正義曰:「鮮當為獻「者,按《詩•豳風•七月》云「四之日其蚤,獻羔祭韭」,故知鮮為獻也。

 

云「獻羔謂祭司寒」者,以經云獻羔啟冰,先薦寢廟,恐是獻羔寢廟,故云「祭司寒」,《左傳》直云「獻羔而啟之」。

 

知「祭司寒」者,以傳云「祭寒而藏之」,既祭司寒,明啟時亦祭之。

 

云「薦於宗廟,乃後賦之者,薦於宗廟,謂仲春也;

 

乃後賦之,謂孟夏也。

 

故《凌人》云「夏頒冰」,《左傳》云「火出而畢賦」是也。

 

引「《春秋傳》曰」者,昭四年《左傳》申豐之辭也。

 

從「古者」以至「無不受冰」,皆《左傳》文也。

 

按昭四年春大雨雹,季武子問於申豐,申豐對以此辭。

 

云「日在北陸」者,北陸,虛也,謂十二月日在虛之時而藏冰。

 

云「西陸朝覿而出之」者,西陸,昴也,鄭康成以為四月之時,日在昴畢之星,朝見東方,於時出冰,以頒賜百官。

 

若其初出薦廟時在二月是也。

 

云「固陰沍寒」者,杜預註:「沍,閉也。」

 

謂堅固之陰,閉塞不通陽之處,於是取之。

 

云「朝之祿位,賓食喪祭,於是乎用之」者,朝之祿位,謂大夫已上,故下云命夫命婦無不受冰是也。

 

賓謂接迎賓客,食謂尋常飲食,喪謂死喪,祭謂祭祀。

 

云「黑牡秬黍」者,以其祭水神,色尚黑。

 

云「桃弧棘矢」者,桃去不祥,棘則刺御惡。

 

云「祭寒而藏之」者,寒謂司寒之神,則玄冥水神也。

 

所用黑牡秬黍,黑牡則黑羔。

 

云「獻羔而啟之」者,獻羔則黑牡也,亦用秬黍。

 

啟之,謂二月時也,故云「公始用之」。

 

云「火出而畢賦」者,畢,盡也,謂應是得冰之人,無問尊卑,盡賦與之。

 

按《左傳》云:「火出於夏為三月,於商為四月,於周為五月。」

 

則火出季春建辰之月,以《周禮》「夏頒冰」,乃建已之月,不同者,但建辰火星在卯,火星始出;

 

至建巳火星漸高,總而言之,亦得稱火出。

 

早則三月之末,晚則四月之初,不甚相遠。

 

又三月內有得四月節時,故據夏而言之。

 

按《月令》季冬藏冰,《詩•豳風》「三之日納於凌陰」,三之日是建寅之月,不同者,《鄭注》豳地晚寒,所以校一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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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上丁,命樂正習舞,釋菜。

 

樂正,樂官之長也。

 

命習舞者,順萬物始出地鼓舞也。

 

將舞,必釋菜於先師以禮之。

 

《夏小正》曰:「丁亥萬舞入學。」

 

○長,丁丈反。

 

天子乃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視之。

 

順時達物也。

 

仲丁,又命樂正入學習樂。

 

為季春將習合樂也。

 

習樂者,習歌與八音。

 

○中丁音仲,本亦作仲。

 

為,於偽反,下注同。

 

[疏]注「命習舞」至「入學」。

 

○正義曰:以春陽既動,萬物出地,故王者習舞,所以應之,故孟春「命樂正入學習舞」,此仲春又云習舞,釋菜,皆以陽氣動,故此仲春習舞,則《大胥》「春,入學,捨采合舞」一也。

 

據人所學謂之習舞,節奏齊同謂之合舞,此亦謂之大合樂。

 

故《文王世子》云「凡大合樂」,注「春捨菜合舞,秋頒學合聲」。

 

孟春習之,至仲春習而合之,自是春秋常所合樂也,非為季春而習舞也。

 

故《大胥》春合舞,秋合聲,自是春秋之常事也。

 

孟春習舞,及仲春習舞,及仲丁習樂,並季春合樂,皆在大學。

 

仲春釋菜合舞,季春大合樂,皆天子親往,餘則不也。

 

孟夏「乃命樂師,習合禮樂」,為當月飲酎也。

 

命樂師者,以仲春習舞習樂之時,既命樂正,此則稍輕,故惟命樂師。

 

此習禮樂在學也,其事既輕,天子不親往。

 

孟夏又云「天子飲酎,用禮樂」,鄭注「飲之於朝,正尊卑」,是飲酎在朝。

 

天子親往,不云樂正者,文不備也。

 

飲酎大禮,必樂正在焉。

 

熊氏《禮》本云飲之於廟,以為漢禮獻酎在廟故也。

 

若是獻酎祭廟,當云天子獻酎,不得云飲酎,且夏月時祭已用酎也,何須別云飲酎?

 

故知天子飲酎在朝。

 

仲夏云「樂師脩鞀鞞」,為「大雩帝,用盛樂」故也。

 

命樂師者,預脩習,其事輕,其雩帝用樂之時,則命樂正,天子親往,其季夏、孟秋、仲秋,以季夏土王,秋又陰始,國無大事,不用樂也。

 

季秋亦得習吹者,為將大享帝也。

 

其習吹之時,在於學中,亦樂師習之,但文不備也。

 

所以習吹者,鄭云「春夏重舞,秋冬重吹」,但以重為主。

 

其實春亦有吹,秋亦有舞,季秋習吹之時,天子不親往也。

 

按《大胥》「秋頒學合聲」,周禮也;

 

《月令》仲秋無合聲者,殷法也,故不同。

 

或可秋合聲者,即此季秋習吹是也。

 

孟冬「大飲蒸」者,亦用禮樂也,故鄭「飲酎」之下注云「季冬云大飲蒸,此言用禮樂,互其文」,明飲蒸亦有禮樂也。

 

此飲蒸在天學也,天子親往,故鄭引《詩》云「十月滌場,躋彼公堂」以證之,公堂則學校也。

 

季冬「命樂師大合吹而罷」者,歲終,王與族人燕於大寢,其事輕,故命樂師。

 

知與族人燕者,鄭注引《王居明堂》云「季冬命國為酒,以合三族」,故知之也。

 

云「將舞必釋菜於先師」者,以經文「習舞」,「釋菜」文在於後,恐習舞釋菜共是一事,故云將欲習舞,必先釋菜。

 

必知然者,以釋菜之時不為舞也。

 

故《文王世子》云「釋菜不舞,不受器」,是知釋菜無舞也。

 

此云習舞在前,釋菜在後,何知不先習舞乃後釋菜?

 

必知先有釋菜者,以《大胥》云「捨菜合舞」,捨即釋,故知釋菜在合舞之前。

 

云「《夏小正》曰『丁亥萬用入學』」者,引之證習舞之意,謂用此《萬》舞以入學。

 

於舞稱《萬》者,何休注《公羊》云:「周武王以萬人服天下。」

 

《商頌》:「《萬》舞有奕。」

 

蓋殷湯亦以萬人得天下,此《夏小正》是夏時之書,亦云《萬》者,其義未聞,或以為禹以萬人以上治水,故樂亦稱《萬》。

 

○注「為季」至「八音」。

 

○正義曰:此習者,為季春合樂預習之,故鄭云然。

 

上習舞釋菜,鄭不云為季春合樂,則仲春合舞自當為之,不為季春合樂而習也。

 

熊氏以為仲春習舞為季春合樂者,若然,鄭何以不言之?

 

又《大胥》無季春合樂,何以亦云春「捨菜合舞」?

 

熊氏說非也。

 

云「習歌與八音」者,以仲春習舞,雖不為季春而發,但孟春仲春習舞以久,不須臾習,故知為習歌與八音。

 

歌謂合聲也,八音謂樂器響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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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4:24:5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是月也,祀不用犧牲,用圭璧,更皮幣。

 

為季春將選而合騰之也。

 

更,猶易也。

 

當祀者,古以玉帛而巳。

 

[疏]「祀不」至「皮幣」。

 

○正義曰:以季春將騰合牝牡,不用殺其犧牲,其應祀之時,圭璧更易此犧牲,非但用圭璧更易,又用皮幣以更之,故在圭璧皮幣之中,上下有也。

 

蔡氏云此祀不用犧牲者,祈不用犧牲,謂祈禱小祀也,不用犧牲,若大祀則依常法,故上云「以大牢祠高禖」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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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4:25:3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仲春行秋令,則其國大水,寒氣總至,酉之氣乘之也。

 

八月宿直昴畢,畢好雨。

 

○好,乎報反。

 

寇戎來征。

 

金氣動也。

 

畢又為邊兵。

 

行冬令,則陽氣不勝,麥乃不熟,子之氣乘之也。

 

十一月為大陰。

 

○大音泰。

 

民多相掠。

 

陰奸眾也。

 

行夏令,則國乃大旱,暖氣早來,午之氣乘之也。

 

○暖,乃緩反,又音暄。

 

蟲螟為害。

 

暑氣所生,為災害也。

 

○螟,亡丁反,又《爾雅》云:「食苗心,螟。」

 

[疏]「其國」至「來征」。

 

○正義曰:其國大水,則地災也。

 

寒氣總至,則天災也。

 

寇戎來征,則人災也。

 

○注「畢,又為邊兵」。

 

○正義曰:按《元命包》云:「畢七星十六度,主邊兵。」

 

○「陽氣」至「相掠」。

 

○正義曰:陽氣不勝,天災。

 

麥乃不熟,地災。

 

民多相掠,人災也。

 

○「國乃」至「為害」。

 

○正義曰:國乃大旱,暖氣早來,天災。

 

蟲螟為害,地災。

 

行令失所,人災之應,故無其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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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4:26:0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季春之月,日在胃,昏七星中,旦牽牛中。

 

季,少也。

 

季春者,日月會於大梁,而斗建辰之辰。

 

○胃音謂。

 

少,詩召反。

 

[疏]「季春」至「牛中」。

 

○正義曰:按《茸藶》云:「三月之節,日在胃七度,昏張二度中,去日一百七度,旦斗二十六度中。

 

清明日在昴八度,昏翼四度中,去日一百一十一度,旦女三度中,按《元嘉歷》三月節,日在婁六度,昏柳十二度中,旦斗十四度中。

 

○三月中,日在胃九度,凡三十度。

 

日月行一會,凡二十度,故三月日在胃七度。

 

《律歷志》又云「大梁初日在胃七度」是也。

 

「昏七星中」者,按《律歷志》云:胃十四度,昴十一度,畢十六度,觜二度,參九度,井三十三度,鬼四度,柳十五度,七星七度。

 

從胃七度至七星之初度,有九十九度,以日漸長,日沒之時,稍在酉北,去七星之初九十八度,故昏時七星在南方之中。

 

「旦牽牛中」者,從十星之初至牽牛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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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4:26:4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其日甲乙。

 

其帝大皞,其神句芒。

 

其蟲鱗。

 

其音角,律中姑洗。

 

其數八。

 

其味酸,其臭膻。

 

其祀戶,祭先脾。

 

姑洗者,南呂之所生也,三分益一,律長七寸九分寸之一。

 

季春氣至,則姑洗之律應。

 

《周語》曰:「姑洗所以脩絜百物,考神納賓。」

 

○洗,素典反。

 

[疏]注「姑洗」至「納賓」。

 

○正義曰:南呂六二上生姑洗之九三,南呂長五寸三分寸之一,就南呂三分益一,取三寸益一寸,為四寸,餘有整二寸三分寸之一。

 

整二寸者,各九分之,二九為十八分,寸之一者為三分,總二十一分。

 

三七二十一,三分益一,更益七分,總二十八分,以九分為一寸,二十七分為三寸,益前四寸為七寸,餘有一分在,故云「律長七寸九分寸之一」。

 

云「《周語》曰」至「納賓」,證姑洗之義。

 

云「脩絜百物,考神納賓」者,按《國語注》云:「是月百物脩絜,故用之宗廟,致神納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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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4:27:2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桐始華,田鼠化為鴽,虹始見,萍始生。

 

皆記時候也。

 

鴽,母無。

 

螮蝀謂之虹。

 

蓱,萍也,其大者曰蘋。

 

○鴽音如,毋無也,蔡云:「鶉之屬。」

 

虹音紅,又音絳,螮蝀也。

 

見,賢遍反。

 

蓱,步丁反,水浮萍也。

 

毋無,上音牟,又如字。

 

蝃,本又作螮,丁計反;

 

亦作蜥,同。

 

蝀,本亦作東,同丁孔反。

 

萍音平。

 

蘋,毗人反。

 

[疏]注「皆記」至「曰蘋」。

 

○正義曰:「鴽,毋無」,《爾雅•釋鳥》文。

 

某氏云:「謂也。

 

李巡云:「鴽,一名牟毋。」

 

郭景純云:「也,青州呼鴾毋。」

 

舍人本「毋」作「無」。

 

今此注「毋無」,毋當作牟,謂牟無也。

 

聲轉字誤,牟字作毋。

 

云「螮蝀謂之虹」者,《爾雅•釋天》文。

 

郭氏云:「雄者曰虹,雌者曰蜺。」

 

雄謂明盛者,雌謂闇微者。

 

虹是陰陽交會之氣,純陰純陽則虹不見。

 

若云薄漏日,日照雨滴則虹生。

 

云「蓱,萍其,其大者曰蘋。」

 

《爾雅•釋草》文。

 

郭景純云:「水中浮蓱也。

 

江東謂之薸。」

 

舍人云:「蓱,一名萍,大者名蘋。」

 

凡云化者,若「鼠化為鴽」、「鴽還化為鼠」,皇氏云:「反歸舊形謂之化。」

 

按《易》云「乾道變化」,謂先有舊形,漸漸改者謂之變;

 

雖有舊形,忽改者謂之化;

 

及本無舊形,非類而改亦謂之化。

 

故鄭注《周禮》云「能生非類曰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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