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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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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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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4:28:0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天子居青陽右個,乘鸞路,駕倉龍,載青旂,衣青衣,服倉玉,食麥與羊,其器疏以達。

 

青陽右個,東堂南偏。

 

○是月也,天子乃薦鞠衣於先帝。

 

為將蠶求福祥之助也。

 

鞠衣,黃桑之服。

 

先帝,大皞之屬。

 

○鞠,居六反,如菊華也;

 

又去六反,如麴塵。

 

為,於偽反,下文「乃為」、注「為鳥」同。

 

命舟牧覆舟,五覆五反,乃告舟備具於天子焉。

 

舟牧,主舟之官也。

 

覆反舟者,備傾側也。

 

○覆,芳服反,下及注同。

 

天子始乘舟,薦鮪於寢廟,進時美物。

 

○鮪,於軌反,乃為麥祈實。

 

於含秀求其成也。

 

不言所祈,承寢廟可知。

 

[疏]「是月」至「先帝」。

 

○正義曰:從此以下至「為麥祈實」,論薦衣告帝,薦鮪於寢廟。

 

舟牧告舟,論所告之事,故言「是月」。

 

從「生氣方盛」至「禮賢者」,論陽氣將盛,振恤貧窮,勉勸諸侯,禮聘賢者,皆是助陽宣發之事,故云「是月也「。

 

自「命司空」以下,論時雨將降,道達溝瀆,又禁斷羅翳以助時生乳之事,事別於上,故更云「是月」。

 

自「命野虞」至「無有敢惰」,論養蠶之事,事別於上,故云「是月也」。

 

自「命工師」以下至「以蕩上心」,論工師之官,不得為淫巧之作,事異於上,故更云「是月」。

 

自「擇吉日」至「親往視之」,論天子合樂之事,事異於上,故更言「是月也」。

 

以其月末為之,故變云「是月之末」。

 

自「乃合累牛騰馬」至「以畢春氣」,論牛馬犧牲合育之事,並磔攘九門,事雖異於牛馬,難事既輕,不可別言是月也,故系之牛馬犧牲,總異於上,故更云「是月也」。

 

○注「為將」至「之屬」。

 

○正義曰:依禮,祭五帝自服大裘,今薦鞠衣,與桑同色,蓋薦於神坐,故知為蠶求福。

 

云「鞠衣,黃桑之服」者,鄭注《內司服》云:「鞠衣,黃桑服也。

 

色如鞠塵,像桑葉始生。」

 

菊者,草名,花色黃,故季秋之月云「菊有黃華」,是鞠衣黃也,與桑同色,又當桑生之時,故云「黃桑之服」也。

 

云「先帝,大皞之屬」者,以其言先不言上,故知非天,唯大皞之屬,春時惟祭大皞。

 

云「之屬」者,以蠶功既大,非獨祭大皞,故何胤云「總祭五方之帝」。

 

其所祭之處,王權、賀瑒、熊氏等並以為在明堂,以大皞祭在明堂故也。

 

○「薦鮪於寢廟」。

 

○正義曰:按《爾雅•釋魚》云「鮥,鮇鮪。」

 

郭景純云:「似鱣而小,建平人呼鮥子。

 

一本云王鮪,似鱣,口在頷下。」

 

《音義》云:「大者為王鮪,小者為鮇鮪,似鱣,長鼻,體無鱗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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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4:28:5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是月也,生氣方盛,陽氣發洩,句者畢出,萌者盡達,不可以內。

 

時可宣出,不可收斂也。

 

句,屈生者。

 

芒而直曰萌。

 

○洩,息列反。

 

句,古侯反。

 

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發倉廩,賜貧窮,振乏絕。

 

振猶救也。

 

廩,力甚反。

 

○開府庫,出幣帛,周天下。

 

勉諸侯,聘名士,禮賢者。

 

周謂給不足也。

 

勉猶勸也。

 

聘,問也。

 

名士,不仕者。

 

[疏]「不可以內」。

 

○正義曰:以物遂散之時,當順天散物,不可積聚納之在內也。

 

○「發倉」至「乏絕」。

 

○正義曰:蔡氏云:「穀藏曰倉,米藏曰廩,無財曰貧,無親曰窮,暫無曰乏,不續曰絕。

 

皇氏云:「長無謂之貧窮,暫無謂之乏絕。」

 

○「勉諸」至「賢者」。

 

○正義曰:謂王者勉勸此諸侯,令聘問有名之士,禮接德行之賢。

 

蔡氏云:「名士者,謂其德行貞純,道術通明,王者不得臣,而隱居不在位者也。

 

賢者,名士之次,亦隱者也。

 

名士優,故加束帛,賢者禮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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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4:29:5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是月也,命司空曰:「時雨將降,下水上騰,循行國邑,周視原野,修利隄防,道達溝瀆,開通道路,毋有障塞。

 

廣平曰原。

 

國也,邑也,平野也,溝瀆與道路皆不得不通,所以除水潦,便民事也。

 

古者溝上有路。

 

○上,時掌反,下注「以上」同。

 

行,下孟反。

 

隄,丁兮反。

 

防音房。

 

道音導。

 

障,之亮反,又音章。

 

便,婢面反。

 

田獵罝罘、羅罔、畢翳,餧獸之藥,毋出九門。」

 

為鳥獸方孚乳,傷之逆天時也。

 

獸罟曰罝罘,鳥罟曰羅,罔小而柄長謂之畢,翳,射者所以自隱也。

 

凡諸罟及毒藥,禁其出九門,明其常有,時不得用耳。

 

天子九門者,路門也。

 

應門也。

 

雉門也。

 

庫門也。

 

門也。

 

城門也。

 

近郊門也。

 

遠郊門也。

 

關門也。

 

今《月令》無「罘」,「翳」為「弋」。

 

○罝,子斜反。

 

罘音浮。

 

翳,於計反。

 

餧,於偽反。

 

罟音古。

 

弋,羊職反。

 

[疏]注「廣平」至「有路」。

 

○正義曰:廣平曰原,《爾雅•釋地》文。

 

云「國也,邑也,平野也,溝瀆與道路皆不得不通」者,言國也解經中國,邑也解經中邑,平野也解經中原野,以其各是一物,故每以也結之。

 

溝瀆道路,各兩事共為一句,故云「溝瀆與道路」總結之。

 

不云隄防者,以云不得不通,隄防非可通之物,故鄭不言之。

 

云「古者溝上有路」者,此既為雨決水,而云開通道路,恐道路非決之物,故云「溝上有路」。

 

言道達溝瀆之時,須脩此溝上道路。

 

按《周禮•遂人職》云:「溝上有畛,川上有路。」

 

此言溝上有路者,是道路之總,名與彼別也。

 

○「毋出九門」。

 

○正義曰:謂此月非田獵之時,其罝罘、羅網、畢翳之器及餧獸之藥,毋得出於九門。

 

若路門內有者,不得出路門。

 

應門內有者,不得出應門。

 

舉此可知城門內有者,不得出城門,既不得出城門,則近郊之內,無所用也。

 

若近郊之內先有者,不得出近郊之門,近郊之門尚不得出,則近郊之內雖有,亦不得用也。

 

舉此而言,遠郊關門亦可知。

 

是此月之時,所在之處,遠近皆不得用,故云「毋出九門」。

 

○注「獸罟」至「為弋」。

 

○正義曰:按《爾雅》云:「兔罟謂之罝。」

 

郭景純云:「罝猶遮也。」

 

是罝為獸罟。

 

知罘亦獸罟者,按《釋器》云:「罬謂之罦。

 

罦,覆車也。」

 

孫炎云:「覆車是兩轅網。」

 

既是兩轅可以網鳥,非但網鳥,亦可以網獸。

 

《廣雅》云:「網謂之罟。

 

罘,兔罟也。」

 

是獸罟曰罝罘也,此罘與罦一也。

 

「鳥罟曰羅」,《釋器》文。

 

云「網小而柄長謂之畢」者,以其似天上畢星,《毛詩傳》云「畢所以掩兔」是也。

 

「明其常有,時不得用耳」,謂此等之物,四時常有,於此季春之時,不得用之。

 

按《周禮•跡人》云「禁毒矢射」者,乃謂四時也。

 

云「九門,路門、應門」之等者,自路門、皋門已內皆宮室所在,非田獵之處,亦禁羅網、毒藥不得出者,此等門內雖是宮室所在,亦有林苑及空間之處,得有羅網及毒藥所施。

 

云「今《月令》無罘,翳為弋」者,以今《月令》之本云「田獵罝羅網畢弋」,與此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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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4:30:4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是月也,命野虞無伐桑柘。

 

愛蠶食也。

 

野虞,謂主田及山林之官。

 

○柘,之夜反。

 

鳴鳩拂其羽,戴勝降於桑。

 

蠶將生之候也。

 

鳴鳩飛且翼相擊,趍農急也。

 

戴勝,織紝之鳥,是時恆在桑。

 

言降者,若時始自天來,重之也。

 

○戴音帶,注同,本亦作載;

 

戴勝,鳥名。

 

紝,女今反。

 

具曲、植、籧、筐,時所以養蠶器也。

 

曲,薄也。

 

植,槌也。

 

○植,直吏反。

 

籧筐,居呂反,亦作筥;

 

下丘狂反。

 

方曰筐,圓曰筥。

 

槌,直追反,又直類反,又丈偽反。

 

后妃齊戒,親東鄉躬桑,禁婦女毋觀,省婦使,以勸蠶事。

 

后妃親採桑,示帥先天下也。

 

東鄉者,鄉時氣也。

 

是明其不常留養蠶也。

 

留養者,所卜夫人與世婦。

 

婦謂世婦及諸臣之妻也。

 

《內宰職》曰:「仲春,詔後帥外內命婦始蠶於北郊。」

 

女,外內子女也。

 

《夏小正》曰:「妾子始蠶,執養宮事。」

 

毋觀,去容飾也。

 

婦使,縫綿組紃之事。

 

鄉,許亮反,注同。

 

觀,古喚反,注同。

 

省,所景反。

 

去,起呂反。

 

線,息賤反。

 

組音祖。

 

紃音旬。

 

蠶事既登,分繭稱絲效功,以共郊廟之服,無有敢惰。

 

登,成也。

 

敕往蠶者,蠶畢將課功,以勸戒之。

 

○繭,古典反。

 

效,戶教反。

 

共音恭。

 

惰,徒臥反。

 

[疏]注「鳴鳩飛」至「之鳥」。

 

○正義曰:「鳩鳴且翼相擊」者,按《釋鳥》云:「鶌鳩,鶻鵃。」

 

郭景純云:「鶌音九物反。

 

鵃音嘲。

 

鶻鵃似山鵲而小,青黑色,短尾多聲。」

 

孫炎云:「鶻鵃,一名鳴鳩,《月令》云『鳴鳩拂其羽』,是也。」

 

云「戴勝,織紝之鳥」者,按《釋鳥》云:「<皂鳥>鴔,戴鵀。」

 

郭景純云:「鵀即頭上勝,今亦呼為戴勝。」

 

李巡云:「戴勝,一名鴟鳩。」

 

孫炎云「鳲鳩,自關而東謂之戴鵀」,非也。

 

○注「曲,薄也。

 

植,槌也」。

 

○正義曰:按《方言》云:「宋、魏、陳、江淮之間謂之曲,或謂之麴,自關而西謂之薄。」

 

故云曲薄。

 

《方言》註:「槌,縣蠶薄柱也」,「宋、魏、陳、楚、江淮之間謂之植,自關而西謂之槌,齊謂之牂。」

 

○注「東鄉」至「之事」。

 

○正義曰:若尋常留養蠶,或東西南北面無所在。

 

今後惟東面採桑,明知不常留養蠶也,暫示法而巳。

 

「留養者所卜夫人與世婦」者,按《祭義》云「卜三宮之夫人世婦之吉者使蠶」,是常留養蠶也。

 

《祭義》又云夫人「副禕而受之」,言副禕則據王后,言三宮夫人則似據諸侯,不同者,《祭義》所云,雜明天子諸侯之法,副禕據王后,上公夫人亦副禕也。

 

三宮夫人據諸侯,亦得通王之三夫人也。

 

云「婦謂世婦及諸臣之妻也」者,釋經中婦字。

 

知不兼三夫人九嬪者,以經云「禁婦女毋觀」,則尊者不應在禁限,故知毋夫人與嬪也。

 

及女御亦當在焉,特云世婦者,以《祭義》云「世婦之吉」者,故特言之。

 

引《內宰職》「蠶於北郊」者,證躬桑之事。

 

按此經是季春躬桑,《內宰》云仲春者,以仲春既帥命婦躬桑浴種,至季春又更躬桑浴蠶也。

 

故熊氏云:「案馬質注云:蠶為龍精,月直大火,則浴其種。」

 

是二月浴種也。

 

《祭義》云「大昕之朝」,「奉種浴於川」,注云「大昕,季春朔日」,是三月又浴蠶也。

 

皇氏云「二月浴之,三月乃躬」,其義非也。

 

云「女,外內子女」者,解經中女字。

 

外子女,謂王外姓甥之女者。

 

內子女者,王之同姓子女,則《周禮》之外宗內宗,皆以嫁有爵者,故《內宰》云「帥外內命婦」,言命婦,則未出嫁者不在焉。

 

鄭注《周禮》士妻亦為命婦,則士妻亦在。

 

云「《夏小正》曰『妾子始蠶,執養宮事』」者,引之證明子女養蠶之事。

 

皇氏云:「妾謂外內命婦,子謂外內子女。

 

執養宮事,執,操也。

 

養,長也。

 

謂操持養長蠶宮之事。」

 

云「毋觀,去容飾」者,以其祭先蠶,又志在採桑養蠶,無暇為飾之事,故禁之以示法。

 

○注「登成」至「戒之」。

 

○正義曰:「登,成」,《釋詁》文。

 

以分繭稱絲,是課謂效其功,故云「以勸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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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4:31:2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是月也,命工師,令百工,審五庫之量,金、鐵、皮、革、筋、角、齒、羽、箭、幹、脂、膠、丹、漆,毋或不良。

 

工師,司空之屬官也。

 

五庫,藏此諸物之捨也。

 

量謂物善惡之舊法也。

 

幹,器之木也。

 

凡輮幹有當用脂。

 

良,善也。

 

○量音亮,注同。

 

筋音斤。

 

幹,古旦反。

 

輮,如九反。

 

[疏]注「工師」至「善也」。

 

○正義曰:《周禮•考工記》無工師,知是司空官者,以司空掌工巧,此稱工巧師長,故知司空之屬。

 

云「量謂物善惡之舊法」者,言此等之物,善惡先有舊法,當審察之,故云「審五庫之量」。

 

五庫者,熊氏云:「各以類相從,金鐵為一庫,皮革筋為一庫,角齒為一庫,羽箭幹為一庫,脂膠丹漆為一庫。」

 

義或然。

 

云「幹,器之木」者,按《周禮•弓人》掌作弓,云「凡折幹」,故知幹,弓幹。

 

此則總論材幹,不獨指弓,但器之材樸,總謂之幹,故云「幹,器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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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4:32:0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百工咸理,監工日號:「毋悖於時,毋或作為淫巧,以蕩上心。」

 

咸,皆也。

 

於百工皆理治其事之時,工師則監之,日號令之,戒之以此二事也。

 

悖猶逆也。

 

百工作器物各有時,逆之則不善。

 

時者,若《弓人》「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冬定體」之屬也。

 

淫巧,謂偽飾不如法也。

 

蕩,謂動之使生奢泰也。

 

今《月今》無「於時」,「作為」為「詐偽」。

 

○監,古銜反,注同。

 

悖,必內反。

 

巧如字,又苦孝反,注同。

 

液音亦。

 

[疏]「百工」至「蕩上心」。

 

○正義曰:言於此之時天氣和適百工造作器物,當依百工皆治理其事之時,監工之官,日日號令之,言造作器物,當依氣序,無得悖逆於時,使物不牢故;

 

又所作器物,當依舊常,無得有作淫過巧妙,以蕩動在上,使生奢泰之心者。

 

○注「若弓」至「詐偽」。

 

○正義曰:按《考工記•弓人》云「春液角」,言春時先浸液其角,豫和濡,筋柔於角,故於夏暑濕之時,始治筋。

 

「秋合三材」者,秋時陰陽氣調,合膠漆絲之三材,角在內面,筋在外面,幹在中。

 

「冬定體」者,謂往來之體,冬氣凝寒,物皆牢實,故內之檠中,使弓體堅強。

 

云「之屬」者,用時非一,故云「之屬」。

 

《考工記》「石有時以泐,水有時以凝」,又云「材美工巧,然而不良,則不時」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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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4:32:4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是月之末,擇吉日,大合樂。

 

天子乃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視之。

 

大合樂者,所以助陽達物,風化天下也。

 

其禮亡,今天子以大射、郡國以鄉射禮代之。

 

是月也,乃合累牛騰馬,游牝於牧。

 

累、騰,皆乘匹之名,是月所合牛馬,謂繫在廄者,其牝欲游,則就牧之牡而合之。

 

○累,力追反,注同。

 

騰,大登反。

 

牝,毗忍反,徐扶死反。

 

乘,繩證反。

 

廄,居又反。

 

犧牲、駒、犢,舉書其數。

 

以在牧而校數書之,明出時無他故,至秋當錄內,且以知生息之多少也。

 

○數,所主反。

 

[疏]「乃合」至「其數」。

 

正義曰:累牛,謂相累之牛。

 

騰馬,相騰逐之馬,以季春陽將盛,物皆產乳,故合此所累之牛,相騰之馬,故游此系牧之牝於牧田之中,就牡而合之。

 

其在廄牝馬,須擬乘用者,則不放之。

 

○「犧牲、駒、犢,舉書其數」者,既游牝於牧之後,畜皆在野,所有犧牲及小馬之駒,小牛之犢,皆書其見在之數。

 

所以然者,至秋畜產入時,知其舊數不欠少以否,又舊數之外,知其生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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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命國難,九門磔攘,以畢春氣。

 

此難,難陰氣也。

 

陰寒至此不止,害將及人。

 

所以及人者,陰氣右行,此月之中,日行歷昴,昴有大陵積屍之氣,氣佚則厲鬼隨而出行,命方相氏帥百隸素室毆疫以逐之,又磔牲以攘於四方之神,所以畢止其災也。

 

《王居明堂禮》曰:「季春出疫於郊,以攘春氣。」

 

○難,乃多反,後及注同。

 

磔,竹伯反。

 

禳,本又作攘,如羊反。

 

佚音逸,後同。

 

索,所白反。

 

毆疫,丘於反。

 

[疏]注「此難」至「春氣」。

 

○正義曰:以季春恐有難陽氣之嫌,故云「難,難陰氣也」。

 

云「陰氣右行,此月之中,日行歷昴,昴有大陵積屍之氣」者,天氣左轉,故斗建左行,謂之陽氣,日月右行,日月北天為陰,故云「陰氣右行」。

 

以此月之初,日在於胃;

 

此月之中,從胃歷昴。

 

云「有大陵積屍」者,《元命包》云「大陵主屍」。

 

熊氏引《石氏星經》:「大陵入星,在胃北,主死喪。」

 

云「方相氏帥百隸索室毆疫以逐之」者,按《方相氏》云:「帥百隸而時難,以索室毆疫。」

 

鄭注云:「時難謂四時難。」

 

引《月令》季冬「命國難」,故知於時命方相氏也。

 

引「《王居明堂禮》曰」以下者,證季春國難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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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季春行冬令,則寒氣時發,草木皆肅,丑之氣乘之也。

 

肅謂枝葉縮栗。

 

國有大恐。

 

以水訛相驚。

 

○恐,丘勇反。

 

[疏]「季春」至「大恐」。

 

○正義曰:寒氣時發,天災也。

 

草木皆肅,地災也。

 

國有大恐,人災也。

 

○注「肅謂枝葉縮栗」。

 

○正義曰:按《詩》「九月肅霜」,肅謂嚴肅,故云肅縮栗,言枝葉減縮而急栗。

 

○注「以水訛相驚」。

 

○正義曰:按孟春國時有恐,注云「以火訛相驚」,知此是水者,以上「孟春行夏令」,故為「火訛」。

 

此「季春行冬令」,故云「水訛」。

 

雖初訛言相驚,水竟不至。

 

所以然者,以冬氣來乘,水欲來至。

 

以季春是土,上能制水,故知水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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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行夏令,則民多疾疫,時雨不降,未之氣乘之也。

 

六月宿直鬼,鬼為天屍,時又有暑也。

 

山林不收。

 

高者於熱也。

 

○,呼旱反,又呼旦反。

 

[疏]「民多」至「不收」。

 

○正義曰:民多疾疫,人災也。

 

時雨不降,天災也。

 

山陵不收,地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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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行秋令,則天多沈陰,淫雨蚤降,戌之氣乘之也。

 

九月多陰。

 

淫,霖也。

 

雨三日以上為霖。

 

今《月令》曰「眾雨」。

 

○蚤音早。

 

兵革並起。

 

陰氣勝也。

 

[疏]「天多」至「並起」。

 

○正義曰:天多沈陰,淫雨早降,並天災也。

 

兵革並起,人災也。

 

○注「淫霖」至「為霖」。

 

○正義曰:「雨三日以上為霖」,隱公九年《左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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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4:35:5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孟夏之月,日在畢,昏翼中,旦婺女中。

 

孟夏者,日月會於實沉,而斗建巳之辰。

 

○婺音婺。

 

[疏]「孟夏」至「女中」。

 

○正義曰:《茸藶》:「四月節,日在畢十二度,昏軫四度中,去日二百一十四度,旦虛三度中。

 

四月中,日在井初度,昏角六度中,去日一百一十七度,旦危六度中。」

 

按《元嘉歷》:「四月節,日在昴十一度,昏翼十度中,旦女三度中。

 

四月中,日在畢十五度,昏軫十度中,旦虛九度中。」

 

「日在畢」者,按《律歷志》立夏日在畢十二度。

 

「昏翼中」者,日既在畢十二度,畢有十六度而終,則中取五度,觜二度,參九度,井三十三度,鬼四度,柳十五度,七星七度,張十八度,計從畢十三度至翼初,總九十三度,言春三月之時,昏中之星九十八度。

 

四月日漸長,校三月三刻,則昏中之星去日多校一刻半餘;

 

以度言之,則校五度。

 

則四月昏中之星,去日合有一百二度,計翼星中之時,當在翼十二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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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4:36:4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其日丙丁。

 

丙之言炳也。

 

日之行,夏南從赤道,長幼茯物,月為之佐。

 

時萬物皆炳然著見而強大,又因以為日名焉。

 

《易》曰:「齊乎巽,相見乎離。」

 

○炳音丙。

 

長,丁丈反,此月內除「律長」,「長大」、「繼長」皆同。

 

著見,賢遍反。

 

其帝炎帝,其神祝融。

 

此赤精之君,火官之臣,自古以來,著德立功者也。

 

炎帝,大庭氏也。

 

祝融,顓頊氏之子曰黎,為火官。

 

○炎,丁廉反;

 

炎帝,神農也。

 

顓頊,上音專,下音最。

 

其蟲羽。

 

像物從風鼓翼,飛鳥之屬。

 

其音徵,三分宮去一以生徵,徵數五十四。

 

屬火者,以其微清,事之象也。

 

夏氣和則徵聲調。

 

《樂記》曰:「徵亂則哀,其事勤。」

 

○徵,張裡反,後放此。

 

去,記呂反。

 

○律中中呂。

 

孟夏氣至,則中呂之律應。

 

中呂者,無射之所生,三分益一,律長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

 

《周語》曰:「中呂,宣中氣。」

 

○中呂音仲,又如字。

 

射音亦。

 

其數七。

 

火生數二,成數七。

 

但言七者,亦舉其成數。

 

其味苦,其臭焦。

 

火之臭味也。

 

凡苦焦者皆屬焉。

 

○焦,子遙反。

 

其祀灶,祭先肺。

 

夏陽氣盛,熱於外,祀之於灶,從熱類也。

 

祀之先祭肺者,陽位在上,肺亦在上,肺為尊也。

 

灶在廟門外之東,祀灶之禮,先席於門之奧,東面,設主於灶陘,乃制肺及心肝為俎,奠於主西。

 

又設盛於俎南,亦祭黍三,祭肺、心、肝各一,祭醴三。

 

亦既祭徹之,更陳鼎俎,設饌於筵前。

 

迎屍如祀戶之禮。

 

○肺,芳廢反。

 

陘音刑。

 

[疏]注「《易》曰」至「乎離」。

 

○正義曰:引《易》者,證丙丁是著明之義。

 

此《易•說卦》文。

 

○注「炎帝」至「火官」。

 

○正義曰:何胤云:「《春秋說》云:炎帝號大庭氏,下為地皇,作耒耜,播百穀,曰神農也。」

 

云「犁為火官」者,按昭二十九年《左傳》云:「顓頊氏有子曰犁,為祝融。」

 

杜注云:「祝融,明貌。」

 

○注「三分」至「事勤」。

 

○正義曰:「三分宮去一以生徵「者,宮數八十一,三分分之各二十七,去二十七,餘有五十四,故」徵數五十四」也。

 

云「屬火者,以其徵清,事之象」者,清者,數少為清,羽數最少為極清,徵數次少為微清,徵於清濁為第四,事於尊卑亦為鶪四,故云「事之象」。

 

引「《樂記》」者,證為事也。

 

○注「中呂」至「中氣」。

 

○正義曰:無射之律,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三分益一以生中呂,於無射四寸之內,取三寸益一寸為四寸,餘有整寸一,又有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以六千五百六十一各三分之,則一寸分為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也。

 

六千五百二十四分各三分之,則為一萬九千五百七十二,又整一寸分為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並之總為茸茯九千二百五十五也。

 

更三分之,一分有一萬三千八十五,上生者三分益一,以一萬三千八十五益上之數,總為五萬二千三百四十,為積分之數,然後除之為寸,一寸除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則二寸除二萬九千三百六十六,為二寸,通前為六寸,餘有一萬二千九百七十四不成寸,是中呂長六十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也。

 

○注「灶在」至「之禮」。

 

○正義曰:知「灶在廟門外之東」者,按《少牢》及《特牲禮》,皆灶在廟門外之東西面北上。

 

云「祀灶之禮」以下,皆逸《中霤禮》文。

 

云「先席於門之奧」,謂廟門外西室之奧,以神位在西,故知在西室之奧;

 

以祀戶在戶內,故祭在廟室之奧;

 

祀灶在門外,故設主在門室之奧,各從其義。

 

云「東面設主於灶陘」者,謂設主人東面也。

 

灶陘謂灶邊承器之物,以土為之。

 

云「乃制肺及心肝為俎,奠於主西」者,制謂截割,心肝皆鬲上之物,故從肺類俱置俎上,奠此俎於主之西,此主位西向,故置俎在西而對主也。

 

云「又設盛於俎南」者,盛謂黍稷盛之於簋,皇氏以為此祭老婦盛於盆,非其義也。

 

云「亦祭黍三,祭肺心肝各一,祭醴三」者,亦上祀戶之禮。

 

祭必三者,以禮成於三故也。

 

上祀戶云「祭肉三,肺一腎再」,此云「祭肺、心、肝各一」,亦為肉祭三也。

 

此醴實於尊,祭三者,始扱一祭,又扱再祭。

 

云「既祭徹之,更陳鼎俎,設饌於筵前」者,筵前謂初設廟室奧之筵前,准特牲少牢,鼎當陳於廟門室之前,稍東西向。

 

執俎者以俎就鼎,載肉入設於筵前,在菹醢之東,其黍稷等設於俎南北,唯云祭黍,或無稷也。

 

此配灶神而祭者,是先炊之人。

 

《禮器》云:「灶者老婦之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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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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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螻蟈鳴,蚯蚓出,王瓜生,苦菜秀。

 

皆記時候也。

 

螻蟈,蛙也。

 

王瓜,萆挈也。

 

今《月令》云「王萯生」,《夏小正》云「王萯秀」,未聞孰是。

 

○螻音樓。

 

蟈,古獲反,螻蟈,蛙也;

 

蔡云:「螻,螻蛄。

 

蟈,蛙也。」

 

蛙,烏蝸反,即蝦蟆也。

 

蚓,以忍反。

 

萆挈,上反八反,下起八反。

 

萯,戾九反。

 

[疏]注「螻蟈」至「孰是」。

 

○正義曰:按《周禮•蟈氏》鄭司農注云「蟈,蝦蟆」,玄謂蟈,今御所食蛙也。

 

李巡注《爾雅》「蟾諸,蝦蟆也」。

 

「王瓜,萆挈」者,《本草》文。

 

「今《月令》『王萯生』」者,此云「王瓜生」,今《月令》「王萯生」,疑「王萯」則「王瓜」也。

 

云「《夏小正》云『王萯秀』,未聞孰是」者,今《月令》既云「王萯生」,《小正》又云「王萯秀」,故鄭以為疑。

 

云「未聞孰是「,未聞孰是凡有二意,一疑「王瓜」是「王萯」以否,二疑「生」之與「秀」,其文不一,故云「未聞孰是」。

 

此物記時先生者在月初,後者在月末,以次相配,餘皆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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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4:37:5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天子居明堂左個,乘朱路,駕赤緌,載赤旂,衣朱衣,服赤玉,食菽與雞,其器高以粗。

 

明堂左個,大寢南堂東偏也。

 

菽實孚甲堅合,屬水。

 

雞,木畜,時熱食之,亦以安性也。

 

粗猶大也。

 

器高大者,像物盛長。

 

○騮音留,本又作榴。

 

菽,本又作叔,音同。

 

粗,七奴反。

 

畜,許又反,下「水畜」同。

 

[疏]「乘朱路,駕赤緌」。

 

○正義曰:路與服言朱,緌與旂及玉言赤者,色淺曰赤,色深曰朱。

 

路與衣服人功所為,染必色深,故云朱。

 

玉與緌馬,自然之性,皆不可色深,故云赤。

 

旌旂雖人功所為,染之不須色深,故亦云赤。

 

按《詩傳》:「天子純朱,諸侯黃朱。」

 

又鄭注《儀禮》云:「朱則四入與。」

 

是朱深於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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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4:38:4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是月也,以立夏,先立夏三日,大史謁之天子曰:「某日立夏,盛德在火。」

 

天子乃齊。

 

謁,告也。

 

○先,悉薦反。

 

立夏之日,天子親帥三公、九卿、大夫,以迎夏於南郊,還反,行賞,封諸侯,慶賜遂行,無不欣說。

 

迎夏,祭赤帝赤熛怒於南郊之兆也。

 

不言帥諸侯,而云封諸侯,諸侯時或無在京師者,空其文也。

 

《祭統》曰:「古者於禘也,發爵賜服,順陽義也。

 

於嘗也,出田邑,發秋政,順陰義也。」

 

今此行賞可也,而封諸侯則違於古。

 

封諸侯,出土地之事,於時未可,似失之。

 

○欣說,上許斤反,下音悅。

 

熛怒,必遙反,下奴故反。

 

[疏]注「不言」至「失之」。

 

○正義曰:按上迎春云「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今此直云「三公九卿大夫」,故云「不言帥諸侯」。

 

既不帥諸侯,而云「封諸侯」,故鄭解其意云:諸侯當迎夏之時「或無在京師者」,故空其諸侯之文。

 

諸侯既無而得封者,鄭云「或無在京師者」,言或則容有在者,故得封也。

 

或可諸侯身雖不在,遙封之。

 

皇氏以為迎時不在,至還時諸侯或來,故得封也。

 

然迎夏往反暫時之事,不應迎時未到,還時則來,非其義也。

 

引「《祭統》」以下,證夏時未可封諸侯,故云「今此行賞可也,而封諸侯則違於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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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4:39:3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乃命樂師,習合禮樂。

 

為將飲酎。

 

○為,於偽反,下「為逆」、「為妨」、「為傷」,下文「為天子」皆同。

 

酎,直又反,重釀之酒。

 

命太尉贊桀俊,遂賢良,舉長大。

 

助長氣也。

 

贊猶出也。

 

桀俊,能者也。

 

遂猶進也。

 

茸荃之官有司馬,無大尉,秦官則有大尉。

 

今俗人皆云周公作《月令》,未通於古。

 

○長大,如字,下「繼長」同,或丁丈反,非也。

 

行爵出祿,必當其位。

 

使順之也。

 

○當,丁浪反。

 

是月也,繼長增高。

 

謂草木盛蕃廡。

 

○蕃廡,音煩;

 

下亡甫反,下同。

 

毋有壞墮,亦為逆時氣。

 

○壞音怪,注同。

 

墮,許規反,又作隳,下注同。

 

毋起土功,毋發大眾,為妨蠶農之事。

 

毋伐大樹。

 

亦為逆時氣。

 

是月也,天子始絺,初服暑服。

 

○絺,敕其反。

 

命野虞出行田原,為天子勞農勸民,毋或失時。

 

重敕之。

 

○行,下孟反,下同。

 

勞,力報反。

 

○命司徒巡行縣鄙,命農勉作,毋休於都。

 

急趍於農也。

 

縣鄙,鄉遂之屬,主民者也。

 

《王居明堂禮》曰:「毋宿於國。」

 

今《月令》「休」為「伏」。

 

是月也,驅獸毋害五穀,毋大田獵。

 

為傷蕃廡之氣。

 

農乃登麥,天子乃以彘嘗麥,先薦寢廟。

 

登,進也。

 

麥之新氣尢盛,以彘食之,散其熱也。

 

彘,水畜。

 

是月也,聚畜百藥。

 

蕃廡之時,毒氣盛。

 

○畜,丑六反,又許六反。

 

靡草死,麥秋至,斷薄刑,決小罪,舊說云靡草,薺亭歷之屬。

 

《祭統》曰「草艾則墨」,謂立秋後也。

 

刑無輕於墨者,今以純陽之月,斷刑決罪,與毋有壞墮自相違,似非。

 

○斷,丁亂反,注同。

 

薺,才禮反。

 

艾,魚廢反,後皆同。

 

出輕系。

 

崇寬。

 

[疏]「乃命樂師,習合禮樂」。

 

○正義曰:不云「是月」者,以承上是月立夏之文也。

 

至「行爵出祿,必當其位」,皆立夏之日處分之所為,猶如立春之後云命相布德施惠,皆同時之事,故不云「是月也」。

 

○自「繼長增高」至「毋伐大樹」,論順時生養,不違逆時氣,事異於上,故言「是月也」。

 

○自「天子始絺」至「毋休於都」,論天子初服暑服,為勞農之時,亦事異於前,故復言「是月」。

 

○自「驅獸」至「寢廟」,論生長五穀,麥成薦寢廟,其事相類,是事異於上,故更言「是月」。

 

○自「聚畜百藥」至「出輕系」,論熱毒方盛,可以聚蓄百藥,斷決小罪。

 

因斷之時,崇尚寬恕,事異於前,故言「是月」。

 

蠶事既畢,不言「是月」者,以季春養蠶,孟夏始了,非一月之事,故不言「是月」。

 

「天子飲酎」,事之大者,又異於前,故言「是月」。

 

○注「贊猶」至「於古」。

 

○正義曰:贊是贊佐之義,故云出。

 

桀俊,或未仕沉滯者,故云出。

 

賢良,或職卑位下,故云遂。

 

賢良謂有德行,桀俊謂多才藝,故鄭注《鄉大夫職》云「賢者,有德行者;

 

能者,有道藝者」。

 

蔡氏引《辯名記》曰「十人曰選,倍選曰俊,萬人曰傑」,《尹文子》及《毛詩傳》皆云「萬人為英」,異人之說故不同。

 

云「茸荃之官有司馬,無大尉」者,按《書傳》有司馬公、司徒公、司空公,領三卿,此夏制也;

 

按《曲禮下》云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此殷制也;

 

《周禮》則有夏官司馬:是茸荃有司馬,無大尉。

 

按《中候握河紀》云「舜為太尉」,此堯時置之,茸荃不置也。

 

云「秦官則有大尉」者,按《漢書•百官表》云「大尉,秦官」是也。

 

云「今俗人皆云周公作《月令》,未通於古」者,俗人謂賈逵、馬融之徒,皆云《月令》周公所作,故王肅用焉。

 

此等未通識於古,古謂秦巳前,不知茸荃無大尉,是未通於古。

 

經云「舉長大」者,謂用長大之人,故王肅云「舉形貌壯大者」。

 

○「繼長增高」。

 

○正義曰:是月草木蕃廡,王者施化,當繼續長養之道,謂勸民長養。

 

增益高大之物,謂勸其種殖。

 

○注「縣鄙,鄉遂之屬,主民者」。

 

○正義曰:按《地官•遂人職》云「五家為鄰,五鄰為裡,四里為酇,五酇為鄙,五鄙為縣」,縣二千五百家,鄙五百家,是遂之屬,今云「鄉遂之屬」。

 

今直云遂屬,舉遂以包鄉,故鄭兼云鄉也。

 

○注「舊說」至「似非」。

 

○正義曰:靡草無文,故引舊說以明之。

 

葶藶之屬,以其枝葉靡細,故云靡草,引「《祭統》」以下者,證此月不當斷薄刑,決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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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蠶事畢,后妃獻繭,乃收繭稅,以桑為均,貴賤長幼如一,以給郊廟之服。

 

后妃獻繭者,內命婦獻繭於后妃。

 

收繭稅者,收於外命婦。

 

外命婦雖就公桑蠶室而蠶,其夫亦當有祭服以助祭,收以近郊之稅耳。

 

貴賤長幼如一,國服同。

 

[疏]「蠶事」至「之服」。

 

○正義曰:天子春養蠶,此時畢了,故云「蠶事畢」。

 

「后妃獻繭」者,謂后妃受內命婦之獻繭。

 

「乃收繭稅」者,謂既受內命婦獻繭,乃收外命婦繭之賦稅。

 

「以桑為均」者,言收稅之時,以受桑多少為賦之均齊,桑多則賦多,桑少則賦少。

 

「貴賤長幼如一」者,貴謂公卿大夫之妻,賤謂士之妻,長幼謂婦老幼,無問貴賤長少,出之時齊同如一,皆以近郊之稅十而稅一也。

 

所稅之物,以供給天子郊廟之服。

 

○注「后妃」至「服同」。

 

○正義曰:「內命婦獻繭於后妃」者,以其經云「后妃獻繭」,恐后妃獻繭於王,故明之也。

 

知非后妃獻繭於王者,《祭義》曰「世婦卒蠶,奉繭以示於君,遂以獻於夫人」,是夫人不獻繭也。

 

云「收繭稅者,收於外命婦」者,內命婦既以獻繭,更別云收繭稅,故知於外命婦也。

 

雖就公桑蠶室而蠶,其夫亦有祭服以助祭也。

 

皇氏云:「外命婦既就公家之桑而養蠶,則繭當悉輸於公,所以惟皆稅其繭,餘得自入者,以其夫當有祭服以助王祭,故令繭得自入以供造也。」

 

今謂夫助祭之服,當公家所為,故禮再命受服,言外命婦雖就公桑蠶室而蠶,既是官家之桑,繭應全入於巳。

 

所以有稅者,以其夫亦當有祭服,官家所給,故輸繭稅以供造之,但稅寡少,故云收以近郊稅耳。

 

知收以近郊稅者,《載師》云「近郊十一」,公桑在國北近郊,故知收以近郊。

 

云「貴賤長幼如一,國服同」者,按《泉府》云凡賒者「以國服為之息」,國服謂國家貢賦服事,在上各有等限,謂之國服。

 

言貴賤長幼出繭稅,俱以十一等限齊同,故云「國服同」。

 

其受桑,則貴賤異也,貴者桑多,賤者桑少,為皆計繭為稅十一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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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是月也,天子飲酎,用禮樂。

 

酎之言醇也,謂重釀之酒也。

 

春酒至此始成,與群臣以禮樂飲之於朝,正尊卑也。

 

孟冬云大飲蒸,此言用禮樂,互其文。

 

○醇音純。

 

重,直龍反,或直用反。

 

釀,女亮反。

 

朝,直遙反。

 

蒸,之承反,後皆同。

 

[疏]注「酎之」至「其文」。

 

正義曰:酎音近稠。

 

稠,醴厚,故為醇也。

 

《詩•豳風》云:「為此春酒。」

 

至此始成,以用禮樂,故「飲之於朝,正尊卑」。

 

故《左傳》云「朝以帥長幼之序」,若漢嘗酎,及《春秋》見於嘗酎,皆謂在廟祭而獻酎,與此別也。

 

「孟冬云大飲蒸,此言用禮樂」,明孟冬亦用禮樂,故云「互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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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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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孟夏行秋令,則苦雨數來,五穀不滋,申之氣乘之也。

 

苦雨,白露之類,時物得雨傷。

 

○數,所角反。

 

四鄙入保。

 

金氣為害也。

 

鄙,界上邑。

 

小城曰保。

 

[疏]「孟夏」至「入保」。

 

○正義曰:苦雨數來,天災。

 

五穀不滋,地災。

 

四鄙入保,人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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