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十五】
天子居青陽右個,乘鸞路,駕倉龍,載青旂,衣青衣,服倉玉,食麥與羊,其器疏以達。
青陽右個,東堂南偏。
○是月也,天子乃薦鞠衣於先帝。
為將蠶求福祥之助也。
鞠衣,黃桑之服。
先帝,大皞之屬。
○鞠,居六反,如菊華也;
又去六反,如麴塵。
為,於偽反,下文「乃為」、注「為鳥」同。
命舟牧覆舟,五覆五反,乃告舟備具於天子焉。
舟牧,主舟之官也。
覆反舟者,備傾側也。
○覆,芳服反,下及注同。
天子始乘舟,薦鮪於寢廟,進時美物。
○鮪,於軌反,乃為麥祈實。
於含秀求其成也。
不言所祈,承寢廟可知。
[疏]「是月」至「先帝」。
○正義曰:從此以下至「為麥祈實」,論薦衣告帝,薦鮪於寢廟。
舟牧告舟,論所告之事,故言「是月」。
從「生氣方盛」至「禮賢者」,論陽氣將盛,振恤貧窮,勉勸諸侯,禮聘賢者,皆是助陽宣發之事,故云「是月也「。
自「命司空」以下,論時雨將降,道達溝瀆,又禁斷羅翳以助時生乳之事,事別於上,故更云「是月」。
自「命野虞」至「無有敢惰」,論養蠶之事,事別於上,故云「是月也」。
自「命工師」以下至「以蕩上心」,論工師之官,不得為淫巧之作,事異於上,故更云「是月」。
自「擇吉日」至「親往視之」,論天子合樂之事,事異於上,故更言「是月也」。
以其月末為之,故變云「是月之末」。
自「乃合累牛騰馬」至「以畢春氣」,論牛馬犧牲合育之事,並磔攘九門,事雖異於牛馬,難事既輕,不可別言是月也,故系之牛馬犧牲,總異於上,故更云「是月也」。
○注「為將」至「之屬」。
○正義曰:依禮,祭五帝自服大裘,今薦鞠衣,與桑同色,蓋薦於神坐,故知為蠶求福。
云「鞠衣,黃桑之服」者,鄭注《內司服》云:「鞠衣,黃桑服也。
色如鞠塵,像桑葉始生。」
菊者,草名,花色黃,故季秋之月云「菊有黃華」,是鞠衣黃也,與桑同色,又當桑生之時,故云「黃桑之服」也。
云「先帝,大皞之屬」者,以其言先不言上,故知非天,唯大皞之屬,春時惟祭大皞。
云「之屬」者,以蠶功既大,非獨祭大皞,故何胤云「總祭五方之帝」。
其所祭之處,王權、賀瑒、熊氏等並以為在明堂,以大皞祭在明堂故也。
○「薦鮪於寢廟」。
○正義曰:按《爾雅•釋魚》云「鮥,鮇鮪。」
郭景純云:「似鱣而小,建平人呼鮥子。
一本云王鮪,似鱣,口在頷下。」
《音義》云:「大者為王鮪,小者為鮇鮪,似鱣,長鼻,體無鱗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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