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十二】
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嘗,冬曰烝。
此蓋夏殷之祭名。
周則改之,春曰祠,夏曰礿,以禘為殷祭。
《詩•小雅》曰:「礿祠烝嘗,於公先王。」
此週四時祭宗廟之名。
○礿,余若反。
夏曰,戶嫁反,注「夏曰礿」,「夏祭曰」,下云「夏薦」同。
禘,大計反。
烝,之承反。
祠音詞。
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
五祀,謂司命也,中霤也,門也,行也,厲也。
此祭謂大夫有地者,其無地祭三耳。
○霤,力救反。
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
視,視其牲器之數。
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
魯人祭泰山,晉人祭河是也。
[疏]「天子」至「地者」。
○正義曰:此一節論夏殷天子諸侯大夫四時祭宗廟,及祭天地山川之事,各隨文解之。
○「春曰礿」者。
皇氏云:「礿,薄也。
春物未成,其祭品鮮薄也。」
孫炎云:「礿者,新菜可礿。」
○「夏曰禘」者,皇氏云:「禘者,次第也。
夏時物雖未成,宜依時次第而祭之。」
○「秋曰嘗」者,《白虎通》云:「嘗者,新穀熟而嘗之。」
○「冬曰烝」者,烝者眾也。
冬之時物成者眾。
孫炎云:「烝,進也。
進品物也。」
○注「此蓋」至「之名」。
○正義曰:疑為夏殷祭名者,以其祭名與周不同,故以為夏殷祭名。
其夏殷之祭又無文,故稱蓋以疑之。
此云春礿,而《郊特牲》云春禘者,鄭彼注云「禘當為禴」,從此為正。
《祭義》曰「春禘」,鄭注直云「夏殷禮」,不改禘字者,以《郊特牲》已改禘為禴,故於《祭義》略之,從可知也。
云「周則改之,春曰祠,夏曰礿」者,按《宗伯》云「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
又知周以禘為殷祭者,按《公羊傳》曰「五年而再殷祭」,又《春秋經》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是禘為殷祭,殷猶大也,謂五年一大祭。
引《詩•小雅》者,是文王之詩,《天保》之篇,謂文王受命,已改殷之祭名,以夏祭之禘,改名曰礿。
而《詩》先言礿後祠者,從便文,嘗在烝下,以韻句也。
於公,諸盩至不窋也。
先王,謂後稷、大王、王季也。
○注「五祀」至「三耳」。
○正義曰:知五祀是司命、中霤、門、行、厲者,按《祭法》云「王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灶」,諸侯五祀無戶、灶,自外與天子同,明大夫五祀與諸侯同。
明知是司命、中霤、門、行、厲也。
云「此祭謂大夫有地者」,以其祭五祀與諸侯同,故知大夫有采地者。
云「其無地祭三耳」者,以《祭法》云「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也。
鄭意以此及《祭法》俱是周禮,有地者祭五,無地者祭三。
按下《曲禮》大夫祭五祀,謂戶、灶、中霤、門、行,以為殷禮。
此大夫五祀,為有地大夫五祀之神。
又別者,以《曲禮》天子諸侯大夫皆祭五祀,更無等差,故以《月令》五祀當之,總為殷禮。
此文天子云祭天地,諸侯云祭社稷,大夫云祭五祀,既別為尊卑之差,故以周法解之。
○注「視視」至「之數」。
○正義曰:按《夏傳》云:「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其餘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
鄭注云:「謂其牲幣粢盛籩豆爵獻之數,非謂尊卑。」
按《周禮》上公饔餼九牢,飧五牢,饗禮九獻,豆四十。
侯伯饔餼七牢,飧四牢,饗禮七獻,豆三十有二。
子男饔餼五牢,飧三牢,饗禮五獻,豆二十有四。
又五等諸侯,膳皆大牢,祭亦大牢,簋皆十有二,祭四望山川,用毳冕。
鄭注《禮器》「五獻察,謂祭四望山川也」。
又侯伯無別,三公與子男同。
今此《王制》云「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則三公尊於諸侯。
《夏傳》云「四瀆視諸侯,其餘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是伯與侯別。
今鄭注此「視,視其牲器」,又注《夏傳》「謂其牲幣粢盛籩豆爵獻之數」,參驗上下,並與《周禮》不同,不可強解合之為一。
此《王制》所陳,多論夏殷之制。
《夏傳》所說,又非周代之禮。
鄭之所注者,當據異代法也。
此經云「四瀆視諸侯」,《夏傳》「視諸侯」之下,云「其餘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則此諸侯謂是侯爵者,不得總為五等諸侯。
○注「魯人」至「是也」。
○正義曰:知「魯人祭泰山」者,以《論語》云「季氏旅於泰山」,明魯君祭泰山,季氏僣之也。
又《公羊》云茸茺,「祭泰山、河、海」,是魯祭泰山。
但泰山是齊魯之界,故齊亦祭之。
是以《禮器》云「齊人將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禮器》又云「晉人將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惡池」,是晉人祭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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