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十六】
律中黃鐘之宮。
黃鐘之宮最長也。
十二律轉相生,五聲具終於六十焉。
季夏之氣至,則黃鐘之宮應。
《禮運》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
[疏]「律中」至「之宮」。
○正義曰:黃鐘之宮,於諸宮為長。
季夏土王,其聲最重,謂土之聲氣,應此黃鐘之宮聲,非黃鐘一聲也。
故特云律中者,黃鐘之宮也。
黃鐘候氣之管,本位在子。
此是黃鐘宮聲,與中央土聲相應,但土無候氣之法,取黃鐘宮聲以應土耳,非候氣也。
故賀瑒云:「黃鐘是十一月管,何緣復應此月?
正以土義居中,故虛設律於其月,實不用候氣也。
十二律互相為宮,據律主言之也。」
崔靈恩云:「凡陰陽之管,合有十二律,律各為一調,迭相為宮,而生五聲,合而成樂,黃鐘宮最長,為聲調之始,十二宮之主。
宮音者,是五音之長,故與黃鐘之調宮聲相應。」
此論宮聲相應,非論候。
此月氣之相應,是以注云「季夏氣至,則黃鐘之宮應」,不直云黃鐘之律應也。
然則直言律應,不言宮者,明主為所候之氣應也。
直言「律中黃鐘之宮」,不言律應者,明謂中央土聲,與黃鐘為宮音相應,非為氣應也,故鄭引《禮運》云「迭相為宮」以證之也。
四時之律,皆取氣應,而土王之律獨取聲應者,一者欲與四行為互,二者為無別候土氣之管故也。
土無候氣之管者,以寄王四季之末,故從四時之管,而不別候也,唯以四行末十八日為土之氣也。
蔡氏及熊氏以為黃鐘之宮,謂黃鐘少宮也,半黃鐘九寸之數,管長四寸五分,六月用為候氣。
按六月林鍾之律長六寸,七月夷則長五寸三分有餘,何以四寸五分之律,於六月候之乎?
又土聲最濁,何得以黃鐘平聲相應乎?
蔡、熊之說非也。
○注「黃鐘」至「為宮」。
○正義曰:不云黃鐘律最長,而云「黃鐘之宮最長」者,唯黃鐘宮聲,於諸宮最長,故云「之宮」也。
云「十二律轉相生,五聲具終於六十」者,故黃鐘之調均,則黃鐘為宮。
黃鐘生林鍾為徵,林鍾生犬蔟為商,大蔟生南呂為羽,南呂生姑洗為角,此是黃鐘一調之五聲。
凡十二律,律各有五聲,則總有六十聲,故云「終於六十聲」。
至《禮運》更具詳之,云「季夏氣至,則黃鐘之宮應」者,謂季夏土聲,與黃鐘之宮聲相應,以其非實候氣,故不云黃鐘之律應,或本云律應者誤也。
引《禮運》「還相為宮」者,證所明十二律循環為宮,聲調則具,而此經得黃鐘之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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