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十七】
乃命大酋,秫稻必齊,麴□必時,湛熾必絜,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齊必得。
兼用六物,大酋監之,毋有差貸。
酒熟曰酋。
大酋者,酒官之長也,於周則為酒人。
秫稻必齊,謂孰成也。
湛,漬也。
熾,炊也。
火齊,腥孰之調也。
物猶事也。
差貸,謂失誤,有善有惡也。
古者獲稻而漬米麴,至春而為酒。
《詩》云:「十月獲稻,為此春酒,以介眉壽。」
○酋,子由反,又在由反。
秫音述。
麴,丘六反。
□,魚列反。
湛,於廉反。
熾,尺志反。
齊,才計反,注「火齊」同。
監,古銜反。
貸音二,又他得反,注同。
長,丁丈反。
獲,戶郭反。
[疏]「乃命」至「差貸」。
○釋義曰:大酋者,酒官之長,於此之時,始為春酒,先須治擇秫稻,故云「秫稻必齊」。
齊得成孰,又須以時料理麴□,故云「必時」。
「湛熾必絜」者,湛,漬也。
熾,炊也。
謂炊漬米麴之時,必須清絜。
「水泉必香,陶器必良」者,謂所用水泉必須香美,所盛陶器必須良善。
「火齊必得」者,謂炊米和酒之時,用火齊,生孰必得中也。
「兼用六物」者,秫稻一,麴□二,湛熾三,水泉四,陶器五,火齊六也。
物,事也,謂作酒之人,用此六事作酒,大酋監督之,無使有參差貸變,使酒誤其善惡。
○注「酒孰」至「眉壽」。
○正義曰:酒孰曰酋,然則酋者,酒孰之名也。
云「於周則為酒人」者,《周禮•酒正》引此大酋為酒正也。
此注大酋為酒人,不同者,以酒正掌作酒法,或及酒材之事,故引大酋證之。
其實酒正「掌酒之政令」,及酒出入之事,不親監作,此大酋監作,故為酒人也,以酒人監作酒故也。
云「古者獲稻,而漬米麴,至春事而為酒」者,證此十一月命大酋作酒之事。
以十月獲稻,於此月漬米麴,至春而為酒者,謂春成也,非春始釀,故《毛詩傳》云:「春酒凍醪。」
又注《酒正》云:「清酒,今中山冬釀接夏而成。」
是於仲冬季冬以釀也。
引《詩》者,《豳風•七月》之詩,以證獲稻作酒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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