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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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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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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9:15:4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九


曾子問曰:「宗子去在他國,庶子無爵而居者,可以祭乎?」

 

孔子曰:「祭哉!」

 

有子孫存,不可以乏先祖之祀。

 

「請問其祭如之何?」

 

孔子曰:「望墓而為壇,以時祭。

 

不祭於廟,無爵者賤,遠辟正主。

 

○壇,大丹反,下注同;

 

注或作墠,音善。

 

遠,徐於萬反。

 

若宗子死,告於墓,而後祭於家。

 

言祭於家,容無廟也。

 

宗子死,稱名不言孝,孝,宗子之稱。

 

不敢與之同其辭,但言子某薦其常事。

 

○稱,尺證反。

 

身沒而巳。

 

至子可以稱孝。

 

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

 

以,用也。

 

用此禮祭也。

 

若義也。

 

若,順。

 

今之祭者,不首其義,故誣於祭也。」

 

首,本也。

 

誣猶妄也。

 

[疏]「曾子」至「祭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庶子代宗子祭之事,各依文解之。

 

○「曾子問」至「以祭乎」。

 

○論曾子以孔子上文云:宗子有罪居在他國,庶子為大夫得在本國攝祭,未知庶子無爵在國居者可祭以否,故問之。

 

○「孔子曰祭哉」者,孔子既許其祭,以無正文得祭,故云「祭哉」。

 

哉者,疑而量度之辭,故注云「有子孫存,不可以乏先祖之祀」。

 

○「請問其祭如之何?

 

孔子曰,望墓而為壇,以時祭」者,宗子雖有廟在宗子之家,庶子無爵,不得就宗子之廟而祭,惟可望近所祭者之墓而為壇,以四時致祭也。

 

○注「不祭」至「正主」。

 

○正義曰:所以不祭於宗子廟者,以庶子無爵卑賤,遠辟正主。

 

正主,謂宗子也。

 

據鄭此言,宗子去在他國,謂有爵者。

 

若其無爵,在家本自無廟,何須云不祭廟辟正主也?

 

鄭必知是有爵者,以經云宗子去在他國,庶子無爵而居。

 

庶子云無爵,明宗子是有爵。

 

此宗子去他國,謂有罪者。

 

若其無罪,則以廟從,本國不得有廟。

 

故《喪服小記》注云:「宗子去國,乃以廟從,謂無罪也。」

 

○「若宗」至「於家」。

 

○孔子上為曾子說宗子身在外,此又說宗子身沒,謂告於所祭之墓,而後祭於庶子無爵者之家也。

 

注「言祭於家,容無廟也」。

 

○正義曰:從上以來,雖據宗子有爵而言其廟在家。

 

今宗子既死,庶子無所可辟,當云告於墓而後祭於宗子之家。

 

今直云祭於家,是祭於庶子之家,是容宗子之家無廟故也。

 

宗子所以無廟者,宗子無爵,不合立廟。

 

或云祭於家者,是祭於宗子之家,容庶子之家無廟也。

 

庶子所以無廟者,一是庶子無爵不合立廟,二是宗子無罪居他國以廟從,本家不復有廟故也。

 

○「宗子死,稱名不言孝」。

 

○宗子既死,庶子其祭之時告神,但稱其名,不得稱孝,辟宗子也。

 

○注「孝宗」至「常事」。

 

○正義曰:上文孝子某使介子某,孝子是宗子之稱。

 

今直言名,不言介。

 

若宗子在得言介子某,今宗子既死,身又無爵,復稱名不得稱介,故但言「子某薦其常事」。

 

「身沒而巳」者,其不稱孝者,惟已身終沒而巳,至其子則稱孝也。

 

○注「至子可以稱孝」。

 

○正義曰:以庶子合稱孝者,庶子身死,其子則是庶子適子,祭庶子之時,可以稱孝。

 

○「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

 

○以其禮無正文,故孔子引子游之徒黨有庶子祭者,而用此禮而祭。

 

○「若義也」者,若,順也,謂順於古義,故云「若義也」。

 

○「今之祭者,不首其義,故誣於祭也」。

 

○注「首,本也。

 

誣猶妄也」。

 

○正義曰:謂今日世俗庶子祭者,不尋本義之道理為此祭,故云誣於祭,謂妄為祭之法,不依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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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9:16:4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九


曾子問曰:「祭必有屍乎?

 

言無益,無用為。

 

若厭祭,亦可乎?」

 

厭時無屍。

 

孔子曰:「祭成喪者必有屍,屍必以孫。

 

孫幼,則使人抱之。

 

無孫,則取於同姓可也。

 

人以有子孫為成人。

 

子不殤父,義由此也。

 

祭殤必厭,蓋弗成也。

 

厭飫而巳,不成其為人。

 

祭成喪而無屍,是殤之也。」

 

與不成人同。

 

孔子曰:「有陰厭,有陽厭。」

 

言祭殤之禮,有於陰厭之者,有於陽厭之者。

 

曾子問曰:「殤不祔祭,何謂陰厭、陽厭?」

 

「祔」當為「備」,聲之誤也。

 

言殤乃不成人,祭之不備禮,而云陰厭陽厭乎?

 

此失孔子指也。

 

祭成人,始設奠於奧,迎屍之前,謂之陰厭。

 

屍謖之後,改饌於西北隅,謂之陽厭。

 

殤則不備。

 

○附,依注音備,本或作祔,亦同。

 

奧,於報反。

 

[疏]「曾子」至「陽厭」。

 

○正義曰:此一節論祭有屍有陽厭陰厭之事,各依文解之。

 

○「祭必有屍乎」,曾子之意,以祭神,神本虛無,無形無象,何須以生人像之,故云「祭必有屍乎。」

 

○注「言無益,無用為」。

 

○正義曰:祭是祭神,不祭生人,今祭生人,無益死者,故云「無益」。

 

云「無用為」者,無用為此屍。

 

一解云,「無用為」者,無用此之為。

 

為是助語。

 

○「若厭祭,亦可乎」。

 

○若如厭祭之時,亦應可乎?

 

謂祭初,屍未入之前,祭末,屍既起之後,並皆無屍,直設饌食以厭飫鬼神。

 

如此之時,其理亦可。

 

注云「厭時無屍」。

 

○「孔子曰:祭成喪者必有屍」。

 

○孔子答祭以成人之喪者,必須有屍。

 

以成人之喪,威儀具備,必須有屍,以象神之威儀也。

 

「屍必以孫」,若其孫幼,則使人抱之。

 

若無孫,則取同姓昭穆孫行適者可也。

 

以其成人,威儀既備,有為人父之道,不可無屍。

 

○「祭殤必厭,蓋弗成也」。

 

○年若幼,在殤,人道未備,威儀簡略,不足可像,不須立屍,故「祭殤必厭,蓋弗成也」者,蓋以不成人,故不立屍也。

 

今祭成人喪,但厭飫而巳,是將成人與殤同也。

 

○「孔子曰有陰厭有陽厭」。

 

○孔子答問巳了,更起別端辯祭殤之禮,其處有異,故記者又言「孔子曰」。

 

其祭殤有於陰厭者,謂適殤也。

 

有於陽厭者,謂庶殤也。

 

○「曾子」至「陽厭」。

 

○正義曰:曾子既聞孔子云「有陰厭有陽厭」,不解孔子之旨,謂言祭殤始末,一宗之中,有此兩厭,故問云,祭成人之時,有此二厭。

 

「殤不祔祭」,祔,備也。

 

謂祭殤簡略,何謂備有陰厭有陽厭也?

 

○注「祔當」至「不備」。

 

○正義曰:知「祔當為備」者,按《喪服小記》云「殤與無後者從祖祔食」,今云「殤不祔祭」,與《小記》文乖,故知祔當為備。

 

備、祔聲相近,故云「聲之誤也」。

 

○云「言殤」至「陰厭」,約《特牲少牢禮》文。

 

當設饌於西南奧,屍未入之前也。

 

云「屍謖之後,改饌於西北隅,謂之陽厭」者,當祭末謖起也,謂屍起之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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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9:17:1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九


孔子曰:「宗子為殤而死,庶子弗為後也。

 

族人以其倫代之,明不序昭穆立之廟,其祭之就其祖而巳。

 

代之者,主其禮。

 

[疏]「孔子」至「後也」。

 

正義曰:孔子更為辯云:若宗子為殤而死,以其未成人,庶子不得代為之後。

 

○注「族人」至「其禮」。

 

○正義曰:以經云庶子既不為後,宗子理不可闕,明族人以其倫代之。

 

倫謂輩也。

 

謂與宗子昭穆同者則代之。

 

凡宗子為殤而死,庶子既不得為後,不以父服服之,鄭注《喪服》云:「若與宗子期親者,其長殤大功衰九月,中殤大功衰七月,下殤小功衰五月。

 

有大功之親者,成人服之齊衰三月,卒哭,受以大功衰九月。

 

其長殤、中殤,大功衰五月,下殤小功衰三月。

 

有小功之親者,成人服之齊衰三月,卒哭,受以小功衰五月。

 

其殤與絕屬者同。

 

有緦麻之親者,成人及殤,皆與絕屬者同。」

 

故《喪服記》云「宗子孤為殤而死者,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據與宗子小功以下及無服者,長中殤則大功,下殤則小功。

 

又云「親則月算如邦人」,則鄭注是也。

 

此是族人以其倫代之者,各以本服服之。

 

○云「明不序昭穆立之廟」,以宗子殤死,無為人父之道,故不序昭穆,不得與代之者為父也。

 

云「代之者,主其禮」者,以宗子存時,族人凡殤死者,宗子主其祭祀。

 

今宗子殤死,明代為宗子者,主其禮也。

 

此宗子是大宗,族人但是宗子兄弟行,無限親疏,皆得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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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9:18:0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九


其吉祭特牲,尊宗子從成人也。

 

凡殤則特豚,自卒哭成事之後為吉祭。

 

祭殤不舉肺,無肵俎,無玄酒,不告利成。

 

此其無屍,及所降也。

 

其他如成人,舉肺脊、肵俎。

 

利成,禮之施於屍者。

 

○肵音其,又忌依反,敬也。

 

是謂陰厭。

 

是宗子而殤祭之於奧之禮。

 

小宗為殤,其祭禮亦如之。

 

[疏]「其吉祭特牲」。

 

○正義曰:其卒哭成事之後,祭之以特牲。

 

○注「尊宗」至「吉祭」。

 

○正義曰:士祭成人特牲,今宗子祭亦特牲,故云「尊宗子」,從成人之禮也。

 

云「凡殤則特豚」者,以凡殤降宗子之殤,故用特豚。

 

云「自卒哭成事之後為吉祭」者,《檀弓》云:「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

 

熊氏云:「殤與無後者,唯祔與除服二祭則止。

 

此言吉祭者,唯據附與除服也。」

 

庾云:「吉祭,通四時常祭。」

 

若如庾言,殤與無後者之祭,不知何時休止,未有聞焉。

 

經云「吉祭特牲」,則喪祭之時,以其未成人,降用特豚也。

 

○「祭殤」至「利成」。

 

○謂祭此殤時不舉肺,以其無屍,故不舉肺脊。

 

○「無肵俎」者,肵是屍之所食歸餘之俎,以其無屍,故無肵俎。

 

○「無玄酒」者,若祭成人則有玄酒,重古之義。

 

今祭殤既略,故無玄酒也。

 

「不告利成」者,謂祭畢,今既無所可告,故不告利成。

 

利猶養也。

 

不告供養之禮成也。

 

○注「此其」至「屍者」。

 

○正義曰:以經云「不舉肺,無肵俎。

 

「不告利成」,此三事本主於屍,今以無屍故不為,故云「此其無屍」也。

 

玄酒之設,本不為屍所有,祭殤略,無玄酒,是降也,故云「及所降也」。

 

云「舉肺脊,肵俎。

 

利成,禮之施於屍」者,按《特牲少牢》「屍將食,舉肺脊」,又云「上佐食設肵俎,初載心舌」,肵者,敬也。

 

主人敬屍之俎。

 

又云「無算爵,祝東面告利成」,舉肺脊肵俎利成之禮,並施於屍也。

 

○「是謂陰厭」。

 

○此宗子殤死,祭於祖廟之奧,陰闇之處,是謂陰厭也。

 

○注「是宗」至「如之」。

 

○正義曰:鄭既云小宗為殤祭禮如大宗者,以前經云宗子為殤而死,不顯大小,故知凡宗子殤祭之禮皆然。

 

是以小宗為殤,祭禮亦如之。

 

必知此經指大宗者,以何休《公羊注》云:「小宗無子則絕,大宗無子則不絕,重適之本。」

 

上文庶子不為後,謂大宗子在殤而死,不得為後。

 

若非殤則得為後,故知是大宗也。

 

凡宗子成人而死,則得立子孫為後。

 

若立兄弟為後則不可,故成十五年《公羊傳》譏仲嬰齊是公孫歸父之弟,當云公孫嬰齊,而云仲嬰齊者,為歸父之後,譏其亂昭穆,故云仲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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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9:18:5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九


凡殤與無後者,祭於宗子之家,當室之白,尊於東房,是謂陽厭」。

 

凡殤,謂庶子之適也:或昆弟之子,或從父昆弟。

 

無後者如有昆弟及諸父,此則今死者皆宗子大功之內親共祖禰者。

 

言祭於宗子之家者,為有異居之道也。

 

無廟者,為墠祭之。

 

親者共其牲物,宗子皆主其禮。

 

當室之白,尊於東房,異於宗子之為殤。

 

當室之白,謂西北隅得戶明者也。

 

明者曰陽。

 

凡祖廟在小宗之家,小宗祭之亦然。

 

宗子之適,亦為凡殤。

 

過此以往,則不祭也。

 

祭適者,天子下祭五,諸侯下祭三,大夫下祭二,士以下祭子而止。

 

○適,丁歷反,下同。

 

如有昆弟,一本作加有。

 

共其音恭。

 

[疏]「凡殤」至「陽厭」。

 

○正義曰:「凡殤」,謂非宗子之殤,故云「凡殤」。

 

「無後者」,謂庶子之身無子孫為後。

 

此二者,皆宗子大功內親,祭於宗子之家祖廟之內,不敢在成人之處,故於當室之明白顯露之處,為之設尊於東房,以其明是陽,故為陽厭也。

 

○注「凡殤」至「而止」。

 

○正義曰:謂庶子之適子為殤而死,此「庶子之適」一句,與下文為總,即是昆弟之子、從父昆弟是也。

 

云「或昆弟之子」者,謂宗子親昆弟所生之子是適,其昆弟是庶子,昆弟所生者是適,故云「庶子之適」。

 

云「或從父昆弟」者,亦謂宗子之從父兄弟,宗子之父身是適,諸父是庶,諸父所生之適子,亦是庶子之適,故云「或從父昆弟」。

 

云「無後者如有昆弟及諸父」者,如,而也。

 

而有昆弟,謂宗子之親、庶兄弟與宗子同祖,今既無後,祭之當於宗子祖廟;

 

及諸父謂宗子諸父,身並是庶子,與宗子同曾祖,祭之當於宗子曾祖之廟。

 

凡殤有二:一昆弟之子,祭之當於宗子父廟;

 

二是從父昆弟,祭之當於宗子祖廟。

 

其無後者亦有二:一是昆弟無後,祭之當於宗子祖廟;

 

二是諸父無後,祭之當於宗子曾祖之廟。

 

凡殤得祭者,以其身是適故也。

 

「無後者」,成人無後則祭,若在殤而死則不祭,以其身是庶故也。

 

按《小記》云:「庶子不祭殤與無後者,殤與無後者,從祖祔食。」

 

注云:「不祭殤者,父之庶。

 

不祭無後者,祖之庶。」

 

但此經據死者之身,《小記》注據生者設祭之人,宗子昆弟是庶,不得自祭適子,故云「父之庶」。

 

宗子之諸父自是庶,不得祭所生適子,適子即是宗子從父兄弟,故云「父之庶」。

 

「不祭無後,祖之庶」者,宗子昆弟無後而死,其餘兄弟應祭之,以兄弟並是祖庶,不合立廟,故云「祖之庶」。

 

宗子諸父無後,其餘諸父親者亦應合祭之,以諸父並是庶子,不合立祖廟,故云「祖之庶」,義與此不異也。

 

云「此則今死」至「其祖禰者」,從父兄弟是宗子大功親,昆弟諸父是宗子期親,諸父及從兄弟共祖者,昆弟及昆弟之子共禰者,鄭必限以大功內親共祖禰者,以上文云吉祭特牲,唯據士禮,適士二廟,有祖有禰,下士祖禰共廟,故鄭限以祖禰同者,唯大功之內親也。

 

云「言祭於宗子之家者,為有異居之道也」,禮:大功以上同居,命士以上則父子異宮。

 

故云「有異居之道」。

 

云「無廟者,為墠祭之」者,士立二廟,若祭諸父,當宗子曾祖之廟,宗子是士,但有二廟,無曾祖廟,故云「無廟者,為墠祭之」。

 

推此而言,大夫立三廟無太祖者,其祭諸父得於曾祖廟也。

 

其立太祖廟者,其祭諸父當於曾祖廟。

 

曾祖無廟,亦為墠祭之。

 

云「親者共其牲物,宗子皆主其禮」,大功雖有同財之義,其經營祭事牲牢之屬,親者主為之。

 

又牲牢視親者之品命,故云「親者共其牲物」。

 

就宗子之家,祭其祖禰,故云「宗子皆主其禮」。

 

云「當室之白,尊於東房」,以宗子之殤,祭於室奧,今祭凡殤,乃於西北隅。

 

又《特牲》云:「尊於戶東。」

 

注云:「室戶東。」

 

按上文宗子之殤,但「不舉肺,無肵俎,無玄酒,不告利成」,其餘皆與祭成人同,則其尊亦設於室戶東。

 

今祭凡殤,乃尊於東房,故云「當室之白,尊於東房,異於宗子之殤也」。

 

云「宗子之適,亦為凡殤」者,以上經云宗子為殤而死,據宗子身殤,不論宗子適子也。

 

此明宗子適子,父雖是適,其子殤死,亦為凡殤,以其更無別文,故知與凡殤同。

 

云「過此以往,則不祭也」者,此謂宗子身殤,及宗子昆弟之子,及從父昆弟,並宗子適子等,唯此等殤死祭之,過此以往,皆不祭也。

 

云「祭適者,天子下祭五」以下,並《祭法》文。

 

彼注云:「祭適殤於廟之奧,謂之陰厭。」

 

是天子諸侯祭適殤於其廟奧。

 

彼注又云:「王子公子祭其適殤於其黨之廟,大夫以下庶子祭其適殤於宗子之家,皆當室之白,謂之陽厭。」

 

是王子以下及大夫等祭其適殤,皆為凡殤也。

 

彼注又云:「凡庶殤不祭,以其身是庶。

 

若其成人無後則祭之。」

 

則上文無後昆弟及諸父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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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九


曾子問曰:「葬引至於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

 

堩,道也。

 

變謂異禮。

 

○堩,古鄧反。

 

且如字,徐子餘反。

 

孔子曰:「昔者吾從老聃助葬於巷黨,及堩,日有食之,老聃曰:『丘!

 

止柩就道右,止哭以聽變。』

 

既明反,而後行,曰:『禮也。』

 

巷黨,黨名也。

 

就道右者,行相左也。

 

變,日食也。

 

反,復也。

 

○從,才用反,又如字。

 

既明反,絕句。

 

反葬,而丘問之曰:『夫柩不可以反者也。

 

日有食之,不知其巳之遲數,則豈如行哉!』

 

巳,止也。

 

數讀為速。

 

老聃曰:『諸侯朝天子,見日而行,逮日而捨奠。

 

大夫使,見日而行,逮日而捨。

 

捨奠,每將捨奠行主。

 

○朝,直遙反。

 

使,色吏反,下「君使」、「所使」同。

 

夫柩不蚤出,不莫宿。

 

侵晨夜,則近奸寇。

 

○蚤音早。

 

莫音暮。

 

近,附近之近。

 

見星而行者,唯罪人與奔父母之喪者乎!

 

日有食之,安知其不見星也?

 

為無日而慝作,豫止也。

 

○慝,他得反,惡也。

 

且君子行禮,不以人之親痁患。』

 

痁,病也。

 

以人之父母行禮,而恐懼其有患害,不為也。

 

痁,始占反,病也。

 

恐,丘勇反。

 

吾聞諸老聃云。」

 

[疏]「曾子」至「聃云」。

 

○正義曰:此一節論葬在道逢日食之事,各依文解之。

 

○「曾子」至「不乎」。

 

曾子以葬引至塗,值日有食之,則有變常禮而停住乎,且不變常禮而遂行乎,不審其事而問孔子也。

 

○「孔子」至「禮也」。

 

○孔子答以巳從老聃助葬於巷黨,遭日食之事,老聃令止柩就道右,止哭,以聽日食變動。

 

既待日食光明反回,而後引柩行。

 

老聃稱曰「禮也」。

 

○注「巷黨」至「復也」。

 

○正義曰:「就道右者,行相左也」者,「就道右」者,以道東為右也。

 

按《儀禮》云:「吉事交相左,凶事交相右。」

 

此既柩行而交相左者,以其遭日食之變,止哭停柩而不行兇禮,故從吉禮行相左。

 

或可行相左者,云此據北出,停柩在道東北向,對南鄉行人,為交相左。

 

○「反葬」至「行哉」。

 

○丘反問老聃云:「夫柩務於速葬,不可以回反。

 

今日有食之,令止柩就道右不行,不知其日食休巳之遲速。

 

既不知其遲速,設若遲晚,遂至於夜莫,則豈如行哉!

 

言豈如早行為勝哉!

 

言當疾行以至於墓,赴其吉辰也。

 

○「夫柩」至「痁患」。

 

○唯罪人及奔父母之喪,見星而行。

 

今若令柩見星而行,便是輕薄人親,與罪人同。

 

非但輕薄人親,且君子行禮之時,當尊人後巳,不可以人之親痁患。

 

痁,病也。

 

病於危也,言不可使人之親病於危亡之患也。

 

故注云「以人之父母行禮,而恐懼其有患害,不為也」。

 

意者言若日食而務速葬,以赴吉辰,即慮有患害,而遂停柩,待明反而行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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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9:20:1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九


曾子問曰:「為君使而卒於捨,禮曰:『公館復,私館不復。』

 

凡所使之國,有司所授捨。

 

則公館巳,何謂私館不復也?」

 

復,始死招魂。

 

○為君,於偽反,又如字。

 

孔子曰:「善乎問之也。

 

善其問難明也。

 

自卿大夫之家曰私館,公館與公所為曰公館。

 

公館復,此之謂也。」

 

公館,若今縣官宮也。

 

公所為,君所命使捨已者。

 

[疏]「曾子」至「謂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人臣死招魂復魄之事。

 

○「自卿大夫士之家曰私館」。

 

○孔子又為曾子釋私館公館之義。

 

「私館」者,謂非君命所使,私相停捨,謂之私館。

 

「公館」,謂公家所造之館。

 

「與公所為」者,與,及也,謂公之所使為命停捨之處,亦謂之公館。

 

君所命停客之處,即是卿大夫之館也。

 

但有公命,故謂之公館也。

 

注「公館若今縣官宮也」,鮑遺問曰:「注此云『公所為,君所命使捨巳者』,注《雜記》云『公所為,若今離宮別館也』,是二說異何?」

 

張逸答曰:「公館,若今停待者也,離宮是也。

 

《聘禮》曰:『卿館於大夫,大夫館於士。』

 

公命人使館客,亦公所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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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9:21:06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九


曾子問曰:「下殤土周,葬於園,遂輿機而往,塗邇故也。

 

土周,堲周也。

 

周人以夏後氏之堲周,葬下殤於園中,以其去成人遠,不就墓也。

 

機,輿屍之床也。

 

以繩緪其中央,又以繩從兩旁鉤之。

 

禮,以機舉屍,輿之以就園,而斂葬焉,塗近故耳。

 

輿機,或為餘機。

 

○邇音爾,近也。

 

即,本又作堲,子栗反,下同。

 

緪,本又作緪,古鄧反,一音古恆反。

 

鉤,本又作拘,古侯反。

 

斂,力驗反,下同。

 

今墓遠,則其葬也如之何?」

 

今人斂下殤於宮中,而葬於墓,與成人同。

 

墓塗乃遠,其葬當輿其棺乎?

 

載之也?

 

問禮之變也。

 

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曰:『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殤也,墓遠。

 

蓋欲葬墓如長殤,從成人也。

 

長殤有送葬車者,則棺載之矣。

 

史佚,成王時賢史也。

 

賢猶有所不知。

 

○佚音逸。

 

長,丁丈反,下同。

 

則棺,古患反,下文「棺斂」、「衣棺」,注「棺謂」皆同。

 

召公謂之曰:「何以不棺斂於宮中?」

 

欲其斂於宮中,如成人也。

 

斂於宮中,則葬當載之。

 

○召,本又作邵,同,上照反,下同。

 

史佚曰:「吾敢乎哉!」

 

畏知禮也。

 

召公言於周公。

 

為史佚問。

 

○為,於偽反,下「為辟」、下文「有為」並同。

 

周公曰:「豈,不可?」

 

言是豈,於禮不可,不許也。

 

○「周公曰豈」絕句,「言是豈」絕句,「於禮不可」絕句。

 

史佚行之。』

 

失指以為許也。

 

遂用召公之言。

 

下殤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

 

棺,謂斂於棺。

 

[疏]「曾子」至「始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葬下殤之事。

 

「曾子問曰下殤土周」。

 

○曾子既見時所行與古禮異,故舉事而問也。

 

下殤謂八歲至十一也。

 

土周,《檀弓》所云「夏後氏之堲周」是也。

 

周人用特葬下殤之喪,故云「下殤土周」也。

 

○「葬於園」者,園,圃也。

 

下殤去成人遠,不可葬於成人之墓,故用土周,而葬於園中也。

 

○「遂輿機而往」者,輿猶抗也。

 

機者以木為之狀,如床無腳及簀也。

 

先用一繩直於中央,繫著兩頭之榪。

 

又別取一繩,系一邊材,橫鉤中央,直繩報還鉤材,往還取匝,兩邊悉然。

 

而後以屍置於繩上,抗舉以往園中,臨斂時,當堲周之上,先縮除直繩,則兩邊交鉤之繩,悉各離解,而屍從機中央零落,入於堲周中,故曰「輿機而往」也。

 

○「塗邇故也」者,塗,路也。

 

邇,近也。

 

若成人墓遠,則以棺衣棺於宮中。

 

此下殤葬於園,是路去家甚近,故先用機舉屍往園中,而後棺斂,故曰「塗邇故也」。

 

○注「土周」至「輿機」。

 

○正義曰:按《檀弓》云「夏後氏之堲周,葬中殤下殤」,故知土周是堲周也。

 

云「周人以夏後氏之堲周,葬下殤於園中」者,《檀弓》云「中殤下殤」,此直云葬「下殤土周葬於園」者,以經云「下殤」,故指下殤為言。

 

《檀弓》所云,據士及庶人也。

 

若諸侯長、中殤適者,車三乘,下殤車一乘,既有遣車,即不得堲周、輿機而葬也。

 

諸侯庶長殤、中殤,車一乘,則宗子亦不用堲周、輿機而葬;

 

其下殤則輿機。

 

其大夫之適長殤、中殤,遣車一乘,亦不輿機;

 

下殤無遣,則輿機也。

 

然則王之適庶長、中、下殤皆有遣車,並不輿機。

 

士及庶人適庶皆無遣車,則中、下殤並皆輿機,故熊氏云:「若無遣車,中從下殤。

 

其長殤既無遣車,年又長大,不可與下殤同,蓋棺斂於宮中,載棺而往之墓,從成人也。」

 

○「今墓遠,則其葬也如之何」。

 

○今謂曾子見時世禮變,皆棺斂下殤於宮中,而葬之於墓,與成人同隆。

 

今既遠,不復用輿機,於屍為當用人抗舉棺而往墓?

 

為當用車載棺而往墓邪?

 

問其葬儀,故云「如之何」。

 

○「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殤也,墓遠」。

 

○此舉失禮所由之人。

 

史佚,周初良史,武王、周公、成王時臣也。

 

有子下殤而死。

 

○「墓遠」者,史佚欲不葬於園而載屍往墓,及棺而葬之,其墓稍遠,猶豫未定。

 

注「史佚,武王時賢史也」。

 

○正義曰:史佚,文王武王時臣,故《國語》稱訪於辛尹,《尚書》稱逸祝冊是也。

 

但下殤之喪,非成人之要,故史佚猶有不知。

 

○「召公謂」至「宮中」。

 

○召公名奭,見史佚欲依下殤禮,而不棺斂於宮中,而欲車載往墓,猶豫未定,故勸之,令棺斂於宮中,如成人也。

 

○「史佚曰吾敢乎哉」者,言吾雖欲如此,猶不敢,恐達禮者所譏。

 

注「畏知禮也」者,是畏周公也。

 

不欲直指。

 

○「召公言於周公」者,言猶問也。

 

史佚既畏周公,故召公為諮問於周公,述其事狀,以決之者,「周公曰豈,不可」者,周公聞召公之問,故答云「豈」。

 

豈者怪拒之辭,先怪拒之,又云「不可」。

 

不可是不許之辭。

 

○「史佚行之」者,召公述「周公曰豈,不可」之辭,以語史佚,史佚不達其指,猶言周公豈不可,是許之辭,故行棺衣宮中之禮也。

 

○「下殤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

 

○更據失禮所由也。

 

然此云棺衣棺於宮中,自史佚為始,明昔非惟宮中不棺,亦不衣也。

 

而不言於宮中者,略從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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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十九


曾子問曰:「卿大夫將為屍於公,受宿矣,而有齊衰內喪,則如之何?」

 

孔子曰:「出捨於公館以待事,禮也。」

 

吉凶不可以同處。

 

孔子曰:「屍弁冕而出,為君屍或弁者,先祖或有為大夫、士者。

 

卿、大夫、士皆下之。

 

見而下車。

 

屍必式,小俯禮之。

 

必有前驅。」

 

為辟道。

 

○辟,婢亦反。

 

[疏]「曾子」至「前驅」。

 

○正義曰:此一節論卿大夫與君為屍之事。

 

○「曾子」至「之何」。

 

○曾子言卿大夫或為屍而巳,受宿齊戒,而門內有齊衰之喪,其禮如何,故云「則如之何」。

 

○「孔子曰出捨於公館以待事,禮也」者,此答曾子云:且捨公館,待事畢,然後歸哭也。

 

所以出於公館者,以祭是吉,吉凶不可同處也。

 

○「孔子曰屍冕而出」,此孔子因曾子上問為屍之事,遂為曾子廣說事屍之法,故此直言「孔子曰」,無曾子問辭。

 

此篇之內,時有如此,皇氏以為無曾子問者,後寫脫漏,非也。

 

○注「為君」至「士者」。

 

○正義曰:按《士虞禮》云「屍服卒者之上服」,以君之先祖有為士者,當著爵弁以助君祭,故子孫祭之,屍得服爵弁者。

 

若以助君祭服言之,大夫著冕。

 

此云大夫者,因士連言大夫耳。

 

按《儀禮•特牲》「屍服玄端少牢」,又云「屍服朝服」,屍皆服在家自祭之服,不服爵弁及冕者,大夫、士卑屈於人君,故屍服父祖自祭之上服;

 

人君禮伸,故屍服助祭之上服也。

 

○「卿、大夫、士皆下之」者,謂屍或出於道路,其卿、大夫乘車,見屍則下車也。

 

「屍必式」者,而屍當馮式小俛以敬之。

 

「必有前驅」者,謂屍出行,則有前驅辟道之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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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9:22:5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十九


子夏問曰:「三年之喪卒哭,金革之事無辟也者,禮與?

 

初有司與?」

 

疑有司初使之然。

 

○辟音避,下同。

 

與音餘,下皆同。

 

孔子曰:「夏後氏三年之喪,既殯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

 

致事,還其職位於君。

 

周卒哭而致事。

 

《記》曰:『君子不奪人之親,亦不可奪親也。』

 

此之謂乎?」

 

二者:恕也,孝也。

 

子夏曰:「金革之事無辟也者,非與?」

 

疑禮當有然。

 

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曰:『昔者魯公伯禽有為為之也。

 

伯禽,周公子,封於魯。

 

有徐戎作難,喪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

 

征之,作《費誓》。

 

○難,乃旦反。

 

費音秘。

 

今以三年之喪從其利者,吾弗知也。』」

時多攻取之兵,言非禮也。

 

[疏]「子夏」至「知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君不奪孝子情之事,各依文解之。

 

○「子夏問曰三年之喪」至「初有司與」者,子夏以人遭父母三年之喪,卒哭之後,國有金革戰伐之事,君使則行,無敢辭辟,為是禮當然與?

 

為當初時有司強逼遣之與?

 

○注「致事」至「致事」。

 

○正義曰:皇氏云:「夏後氏尚質,孝子喪親恍惚,君事不敢久留,故既殯致事還君。

 

殷人漸文,思親彌深,故既葬畢始致事還君。

 

周人極文,悲哀至甚,故卒哭而致事。」

 

知周卒哭致事者,以喪之大事有三:殯也,葬也,卒哭也。

 

夏既殯,殷既葬,後代漸遠。

 

以此推之,故知周卒哭也。

 

○「記曰」至「謂乎」。

 

○解人臣喪親,在上君子許之致事。

 

君子謂人君也。

 

人臣有親之喪,在上君子許其致事,是不奪人喪親之心,此謂恕也,以巳情恕彼也,據君許於下也。

 

亦不可奪親者,謂人臣遭親之喪,若不致事,是自奪思親之心也,故遭喪須致事,是不奪情以求利祿,此謂孝也,此據孝子之身也。

 

言孝子居喪,不可以不致事,人君不可以不許。

 

舊記先有此文,故孔子引之,故云「此之謂乎」。

 

○注「二者恕也孝也」者,「恕也」解不奪人之親,巳既思親,以巳方人,何可奪人之親?

 

是君恕也。

 

「孝也」解亦不可奪親,是孝子思親,今不致事,不能念親;

 

今既致事,是不奪思親之情,是其孝也。

 

○「子夏曰金革之事,無辟也者,非與」,孔子既前答周人卒哭而致事,則無從金革之理。

 

子夏既見周代行金革無辟之事,謂其禮當然,故問孔子云:金革之事,無辟也者,豈非禮也與?

 

疑其於禮當然。

 

又意謂見魯君居喪有金革之事,豈是禮也與?

 

疑其非禮也,故問之。

 

○「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曰:昔者魯公伯禽有為為之也」者,孔子對云:金革之事無辟也者,當亦有之。

 

吾聞諸老聃曰:昔者魯君伯禽卒哭而從金革,時有徐戎作亂,東郊不開,故征之。

 

有為,為之也。

 

○注「伯禽」至「費誓」。

 

○正義曰:言伯禽,周公之子,封於魯。

 

按《史記•魯世家》文云「徐戎作難」,《尚書》序又云「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以此上經云「卒哭,金革之事無辟」,此云「魯公伯禽有為為之」,故知征之。

 

然周公致政之後,成王即位之時,周公猶在,則此云伯禽卒哭者,為母喪也。

 

「今以三年之喪」至「弗知也」。

 

○今以三年之喪,卒哭而從金革之事,更無所為,蓋直貪從於利,攻取於人者。

 

吾不知也,言不知是不得此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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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


文王世子第八

 陸曰:「文王,周文王昌也。

 

鄭云:『以其善為世子之禮,故著謚號標篇,言可法也。』」

 [疏]正義曰:案鄭《目錄》云:「名曰《文王世子》者,以其記文王為世子時之法,此於《別錄》屬《世子法》。」

 

此篇之內凡有五節,從「文王之為世子」下,終「文王之為世子也」為第一節,論文王武王為世子之禮、下之事上之法。

 

從「凡學世子」至「周公踐阼」為第二節,論在上教下,說庠序,釋奠先聖、先師,養老東序,並明茸荃教世子,又更論周公踐阼,抗世子法於伯禽之事。

 

自「庶子之正於公族」至「不翦其類」為第三節,明庶子正理、族人燕飲,及刑罰之事,殊於異姓,又更覆說殊於異姓之義。

 

自「天子視學」至「典於學」為第四節,論天子視學,養三老五更,並明公侯伯子男反歸養老於國。

 

自「世子之記」以終篇末為第五節,以其文王為世子聖人之法,非凡人所行,故更明尋常世子法。

 

各隨文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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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


文王之為世子,朝於王季日三。

 

三皆曰朝,以其禮同。

 

○朝,直遙反。

 

三如字,又息暫反。

 

雞初鳴而衣服,至於寢門外,問內豎之御者曰:「今日安否何如?」

 

內豎,小臣之屬,掌外內之通命者。

 

御,如今小史直日矣。

 

○衣,徐於既反,又如字。

 

豎,上主反。

 

內豎曰:「安。」

 

文王乃喜。

 

孝子恆兢兢。

 

及日中又至,亦如之。

 

又,復也。

 

○復,扶又反。

 

及莫又至,亦如之。

 

莫,夕也。

 

○莫音暮,注及篇末皆同。

 

其有不安節,則內豎以告文王。

 

文王色憂,行不能正履。

 

節謂居處故事。

 

履,蹈地也。

 

○蹈,徒報反。

 

王季復膳。

 

飲食安也。

 

然後亦復初。

 

憂解。

 

○解,胡買反。

 

[疏]「文王」至「復初」。

 

○正義曰:案緯之說,文王年九十六始稱王,崩後謚之曰文,則為世子之時,未得為文王也,記者於後追而書之。

 

下記世子朝父母,每日唯二。

 

又《內則》云「命士以上,昧爽而朝,日入而夕」者,朝禮具,夕禮簡,故言夕。

 

今三皆曰朝者,以其禮同,故通言朝。

 

凡常世子朝父母每日唯二,今文王朝於王季日三者,增一時又三者皆稱朝,並是聖人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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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


食上,必在視寒暖之節。

 

在,察也。

 

○上,時掌反。

 

暖,乃管反,徐況煩反。

 

食下,問所膳。

 

問所食者。

 

命膳宰曰:「末有原。」

 

應曰:「諾。」

 

然後退。

 

末猶勿也。

 

原,再也。

 

勿有所再進,為其失飪,臭味惡也。

 

退,反其寢。

 

○末,亡曷反。

 

應,應對之應。

 

為,於偽反。

 

飪,而審反,生孰之節。

 

武王帥而行之,不敢有加焉。

 

庶幾程式之。

 

帥,循也。

 

文王有疾,武王不說冠帶而養。

 

言常在側。

 

○稅,本亦作脫,又作說,同,音他活反,養,羊尚反。

 

文王一飯亦一飯,文王再飯亦再飯。

 

欲知氣力箴藥所勝。

 

○壹,本亦作一。

 

飯,扶晚反,下及篇末皆同。

 

箴,本亦作諴,之林反。

 

勝音升。

 

旬有二日乃間。

 

間猶瘳也。

 

○瘳,丑由反,差也。

 

[疏]「食上,必在視寒暖之節,食下,問所膳」至「乃間」。

 

○正義曰:「食上」謂獻饌,「食下」謂食畢徹饌而下,文王問進食之人,其父所膳何食,膳宰答畢,文王又命戒膳宰云:末有原。

 

末,無也。

 

原,再也。

 

言在後進食之時,皆須新好,無得使前進之物而有再進,膳宰應曰誥,然後文王乃退,反其寢也。

 

○注「末猶」至「其寢」。

 

○正義曰:末,微末,故為勿也。

 

原,再也,《釋言》文。

 

云「為其失飪,臭味惡也」者,食若再進,必熟爛過節,故為失飪。

 

臭謂氣也,言氣之與味皆惡也,故云「臭味惡」。

 

云「退,反其寢」者,以來至王季寢門外,今云退,故知退反其寢,謂文王私寢也。

 

○注「庶幾程式之,帥,循也」。

 

○正義曰:案《爾雅•釋言》云:「庶幾,尚也。」

 

是庶幾為慕尚之義。

 

「程式之」者,程是程限也,式是法式,言武王慕尚文王,以為程限法式。

 

帥,循也。

 

《釋詁》文。

 

經云「不敢有加焉」者,以武王伐紂,功業既成,恐有逾越文王之嫌,故記者云「不敢有加焉」。

 

○注「間猶瘳也」。

 

○正義曰:若病重之時病恆在身,無少間空隙。

 

病今既損,不恆在身,其間有空隙,故云「間猶瘳也」。

 

瘳是疾減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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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


文王謂武王曰:「女何夢矣?」

 

間後容臥。

 

○女音汝,後同。

 

武王對曰:「夢帝與我九齡。」

 

帝,天也。

 

○聆音零,本或作齡。

 

文王曰:「女以為何也?」

 

武王曰:「西方有九國焉,咀荃其終撫諸?」

 

撫猶有也。

 

言君王,則此受命之後也。

 

文王曰:「非也。

 

古者謂年齡,齒亦齡也。

 

我百,爾九十。

 

吾與爾三焉。」

 

年,天氣也。

 

齒,人壽之數也。

 

九齡,九十年之祥也。

 

文王以勤憂損壽,武王以安樂延年。

 

言與爾三者,明傳業於女,女受而成之。

 

○壽音受,後同。

 

樂音洛。

 

予爾,羊汝反。

 

傳,直專反。

 

文王九十七乃終,武王九十三而終。

 

君子曰終,終其成功。

 

[疏]「文王」至「而終」。

 

○正義曰:文王疾瘳,武王得安睡,文王問,爾其何夢?

 

武王對曰:夢見天帝與我九齡之言,而與我也。

 

文王語武王云:天既與女九齡之言,女以九齡為何事也。

 

武王曰:齡,善也,是福善之事,西方有九國未賓,既夢得九種齡善,君王其終撫諸。

 

撫,有也。

 

諸,之也。

 

言王終久有之。

 

文王曰:女之所言非也。

 

古者謂年齡,謂稱年為齡。

 

古者稱齒亦為齡。

 

天既與女九齡,女得九十年之祥。

 

是我為百歲,爾為九十,吾與爾三焉,言我於百年中,與爾以三年焉。

 

皇氏云:「以九齡謂鈴鐸,謂天以九個鈴鐸而與武王。」

 

遍驗書本,齡皆從齒,解為鈴鐸,於理有疑,亦得為一義。

 

今謂天直以九齡之言而與武王,不知齡是何事,故文王不審,云「女以為何」。

 

○注「撫猶」至「後也」。

 

○正義曰:撫為存撫,故為有也。

 

「言君王,則此受命之後」者,文王繼王季為西伯,是殷之諸侯,不合稱王。

 

今武王謂之君王,故知受命之後也。

 

案《書傳》云:「文王受命一年,質虞芮之訟,二年伐鬼方,三年伐密須,四年伐犬夷,五年伐耆,六年伐崇,七年而崩。」

 

《書序》云:「殷始咎周。」

 

鄭注云:「紂聞文王三伐皆勝,而始畏惡之,囚於羑里。」

 

三伐者,謂二年伐鬼方,三年伐密須,四年伐犬,夷則被囚在四年之末,五年之初。

 

於時必未稱王,若其稱王,反叛已露,紂何肯囚復釋之?

 

是知於時必未稱王也。

 

《書傳》云:「五年伐耆。」

 

《殷傳》云:「五年之初,得散宜生等獻寶而釋文王。」

 

文王出則克黎,六年伐崇則稱王,故《詩•皇矣》論伐崇,「是類是禡」,行天子禮。

 

此云稱王在受命之後者,謂受命六年之後也。

 

受命者,謂受赤雀丹書之命,故《中候我應》云:「赤雀入酆,止於昌戶,受命之時,已三分有二。」

 

今云西方有九國,於時未賓,則非有二分諸侯也。

 

或以為庸、蜀、羌、髳、微、盧、彭、濮之徒,未知定是何國也。

 

○注「年,天氣也」至「成之」。

 

○正義曰:《爾雅•釋天》云:「周曰年。」

 

年,稔也。

 

稔孰謂歲穀一孰,是年為天氣也。

 

《大戴禮》云:「男八月生齒,八歲而齔齒。」

 

是人壽之數也。

 

又年穀一孰而零落,人之年老,齒亦零落,是年之與齒,俱有零落之義。

 

云「文王以勤憂損壽」者,以文王當紂暴虐之時,故知勤憂損壽也。

 

《無逸》篇云:「文王自朝至於日中昃,不遑暇食。」

 

是勤憂也。

 

云「武王以安樂延年」者,以武王承文王之業,故安樂延年。

 

《詩•魚麗》「美萬物盛多」,「始於憂勤,終於逸樂」也。

 

年壽之數,賦命自然,不可延之寸陰,不可減之晷刻。

 

文王九十七,武王九十三,天定之數。

 

今文王云「吾與女三」者,示其傳基業於武王,欲使武王承其所傳之業,此乃教戒之義訓,非自然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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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


成王幼,不能蒞阼。

 

蒞,視也。

 

不能視阼階,行人君之事。

 

○蒞音吏,又音類,下同。

 

蒞視,本或作蒞,臨也。

 

周公相,踐阼而治。

 

踐,履也。

 

代成王履阼階,攝王位,治天下也。

 

○相,息亮反。

 

治,徐直吏反,下注「治定」同,一音如字。

 

抗世子法於伯禽,欲令成王之知父子、君臣、長幼之道也。

 

抗猶舉也。

 

謂舉以世子之法,使與成王居而學之。

 

○抗,苦浪反。

 

長,丁丈反,後皆同。

 

成王有過,則撻伯禽,所以示成王世子之道也。

 

以成王之過擊伯禽,則足以感喻焉。

 

○撻,他達反,擊也。

 

文王之為世子也。

 

顯上事。

 

[疏]「成王幼不能」至「子也」。

 

○正義曰:武王既終,成王幼弱,不能蒞阼階行人君之事,周公乃輔相成王,令成王且在學,學世子之道。

 

周公代成王踐履阼階,攝王位而臨天下,乃興舉世子之法於伯禽,伯禽舉行世子之法以示成王,欲令成王觀而法之,使知父子君臣長幼之道。

 

○「成王有過則撻伯禽」者,若成王法效伯禽,不能備具,而有過失,周公則笞撻伯禽,責其不能以世子之禮教成王也。

 

必如此者,所以示成王世子之道。

 

○「文王之為世子也」者,從篇首以至於此,是文王之為世子及武王成王之法,其武王成王為世子之禮,皆上法文王,故以文王之為世子總結之也。

 

○注「蒞視」至「之事」。

 

○正義曰:案鄭注《金縢》云:「文王崩後,明年生成王。」

 

則武王崩時,成王年十歲,服喪三年畢,成王年十二,明年將踐阼,周公欲代之攝政,群叔流言,周公辟之,居東都,時成王年十三也。

 

居東二年,成王收捕周公之屬黨,時成王年十四也。

 

明年秋大熟,遭雷風之變。

 

時周公居東三年,成王年十五,迎周公反,而居攝之元年也。

 

居攝四年,封康叔作《康誥》,是成王年十八也。

 

故《書傳》云:「天子大子十八稱孟侯。」

 

居攝七年,成王年二十一也。

 

明年,成王即政,年二十二也。

 

此是鄭義,推成王幼不能踐阼之事也。

 

○注「踐履」至「下也」。

 

○正義曰:經云「周公相,踐阼而治」,知非周公輔相成王。

 

今云「踐阼而治」,必知周公代成王履阼階者,以《明堂位》云「天子負斧依,南鄉而立」,又云「周公踐天子之位」,是代居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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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


凡學世子及學士必時,四時各有宜學。

 

士謂司徒論俊選所升於學者。

 

○學,戶孝反,教也,下「小樂正學干」、「籥師學戈」、「學舞干戚」同。

 

選,息戀反,後同。

 

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籥,皆於東序。

 

干,盾也。

 

戈,句孑戟也。

 

干戈,《萬》舞,像武也,用動作之時學之。

 

羽籥,《籥》舞,像文也,用安靜之時學之。

 

《詩》云:「左手執籥,右手秉翟。」

 

○夏,戶嫁反,下放此。

 

籥,羊灼反。

 

楯,食准反,又音尹。

 

句,古侯反。

 

翟,大歷反。

 

小樂正學干,大胥贊之。

 

籥師學戈,籥師丞贊之。

 

四人皆樂官之屬也,通職,秋冬亦學以羽籥。

 

小樂正,樂師也。

 

《周禮》「樂師掌國學之政,教國子小舞」,「大胥掌學士之版,以待致諸子,春入學,捨菜合舞。

 

秋頒學合聲」,「籥師掌教國子舞羽吹籥」。

 

○大如字,又音大。

 

胥,息余反,又息呂反,注皆放此。

 

版音板,本又作板。

 

捨菜音釋,後「捨菜」同。

 

頒音班。

 

胥鼓《南》。

 

《南》,南夷之樂也。

 

胥掌以六樂之會,正舞位。

 

旄人教夷樂,則以鼓節之。

 

《詩》云:「以《雅》以《南》,以籥不僣。」

 

○旄音毛。

 

僣,七尋反,又子念反。

 

春誦夏弦,大師詔之。

 

瞽宗秋學《禮》,執禮者詔之。

 

冬讀《書》,典書者詔之。

 

《禮》在瞽宗,《書》在上庠。

 

誦謂歌樂也。

 

弦謂以絲播《詩》。

 

陽用事,則學之以聲。

 

陰用事,則學之以事。

 

因時順氣,於功易成也。

 

周立三代之學,學《書》於有虞氏之學,《典》、《謨》之教所興也。

 

學舞於夏後氏之學,文武中也。

 

學《禮》、《樂》於殷之學,功成治定,與已同也。

 

○大音太,下文注「大樂正」、「大學」、「大傅」、「大祖」、「大寢」皆同。

 

瞽音古,瞽宗,殷學名。

 

庠音詳,上庠,虞學名。

 

播,波我反。

 

易,以豉反。

 

[疏]「凡學」至「上庠」。

 

○正義曰:此一節是第二節中,教世子及學士時節,兼明所教之官及所教之處。

 

「凡學世子及學士必時」者,學謂教也,言三王教世子及學士等,必各逐四時所宜,則下文之類是也。

 

○注「四時」至「學者」。

 

○正義曰:「四時各有所宜學」者,即下云「春夏學干戈」,及「春誦夏弦」之類是也。

 

云「學士謂司徒論俊選所升於學」者,則《王制》云「王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及國之俊選等升於學」,謂大學也。

 

故下云「於東序」,是大學也。

 

○注「干盾」至「秉翟」。

 

○正義曰:干,盾也。

 

春時萬物有孚甲,故象干也。

 

盾,捍也。

 

盾所以捍難,故以干為盾也。

 

云「戈,句孑戟也」者,夏氣茂盛,萬物體壯,枝葉似戟,有句孑也。

 

案《考工記》:「戈廣二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以其形句曲有孑刃。」

 

鄭云:「若今雞鳴戟也。」

 

云「干戈,《萬》舞,像武也」者,宣八年《公羊傳》:「《萬》者何?

 

干舞也。」

 

以其用干,故知象武。

 

若其《大武》,則以干配戚,則《明堂位》云:「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

 

若其小舞,則以干配戈,則《周禮》樂師教小舞、干舞是也。

 

春夏陽氣發動,故云「用動作之時學之」。

 

「秋冬學羽籥」,羽,翟羽也。

 

秋則體成文章也。

 

籥,笛也。

 

籥聲出於中,冬則萬物藏於中。

 

云「羽籥,籥舞,像文也」,宣八年《公羊傳》云:「籥者何?

 

籥舞也。」

 

以其不用兵器,故象文也。

 

引《詩》者,《邶風•簡兮》之篇也,證羽籥之義,以秋冬凝寒漸靜,故云「用安靜之時學之」。

 

盧植以為春教干,夏教戈,秋教羽,冬教籥。

 

但干與戈、羽與籥,舞時相對之物。

 

皇氏云「鄭引《詩》『左手執籥,右手秉翟』,則秋冬羽籥同教,春夏亦同教干戈」,義或然也,皆據年二十升大學者也。

 

○注「四人」至「吹籥」。

 

○正義曰:云「通職,秋冬亦學以羽籥」者,此籥師云教戈,《周禮》「籥師掌教國子舞羽吹籥」,是籥師既教戈,又教籥。

 

此小樂正教干,《周禮》樂師教小舞,則六舞皆教,故知通職。

 

至秋冬之時,亦教羽籥也。

 

云「小樂正,樂師也」者,諸侯謂之小樂正,天子謂之樂師,此有大樂正及小樂正,《周禮》有大司樂,有樂師,故知小樂正當樂師也。

 

但此經雜,多有諸侯之禮,故謂之大樂正也、小樂正也。

 

云「《周禮》樂師掌國學之政,教國子小舞」者,證樂師有教舞之事。

 

小舞者,謂年幼小時教之舞,其舞即帗舞、羽舞、皇舞、旄舞、干舞、人舞也。

 

云「大胥掌學士之版,以待致諸子,春入學,捨菜合舞,秋頒學合聲」者,證大胥有教樂之事,大胥掌教學士版籍,以待聚致諸子,諸子則學士也。

 

春時入學釋蘋藻之菜,禮先聖先師,合六舞節奏,令之得所。

 

秋時頒布學者才藝,和合音聲,使應曲折。

 

云「籥師掌教國子舞羽吹籥」者,證籥師有教樂之事。

 

《周禮》唯有籥師,此云籥師丞者,或諸侯之禮,或異代之法。

 

○「胥鼓《南》」。

 

○胥謂大胥,《南》謂南夷之樂。

 

旄人教國子南夷樂之時,大胥則擊鼓以節南樂,故云「胥鼓《南》」。

 

○注「南南」至「不僣」。

 

○正義曰:《鉤命決》云:「東夷之樂曰《昧》,南夷之樂曰《南》,西夷之樂曰《朱離》,北夷之樂曰《禁南》,一名《任》。」

 

《明堂位》云:「《任》,南蠻之樂也。」

 

云「胥掌以六樂之會,正舞位」者,證大胥所以鼓節《南》,由正舞位,故鼓之也。

 

云「旄人教夷樂」者,證教《南》樂之人是旄人也。

 

引《詩》「以雅以南」者,是《小雅•鼓鍾》之詩,剌幽王用樂不與德比,故陳先王正樂以剌之。

 

教夷蠻者,明王德化率來四夷,言先王以《萬》舞之雅樂,以四夷之《南》樂,以籥舞之文樂,進旅退旅,則知三舞各得其所,不有僣差。

 

引之者,證此經之《南》,舉南樂,則四夷之樂皆教之也。

 

○注「誦謂」至「同也」。

 

○正義曰:誦謂歌樂者,謂口誦歌樂之篇章,不以琴瑟歌也。

 

云「弦謂以絲播《詩》」者,謂以琴瑟播彼《詩》之音節,《詩》音則樂章也。

 

若學舞之時,春夏學干戈而用動,秋冬學羽籥而用靜,皆據年二十升於大學者。

 

若其未升大學之時,則春誦夏弦,在殷之瞽宗也。

 

云「陽用事則學之以聲」,春夏是陽,陽主清輕,故學聲,聲亦清輕。

 

云「陰用事則學之以事」,秋冬屬陰,陰主體質,故學事,事亦體質。

 

因四時所宜,順動靜之氣,於學功業易成也。

 

云「周立三代之學」者,謂立虞、夏、殷學也。

 

其虞之學制在國,兼在西郊,郊則周之小學也。

 

夏、殷之學亦在國。

 

而鄭注《儀禮》云「周立四代之學於國」者,合周家為言耳,故與此注不同。

 

夏後氏之學在上庠,即周之大學,為夏之制也。

 

云「學《書》於虞氏之學,《典》、《謨》之教所興也」者,《虞書》有《典》有《謨》,故就其學中而教之,則周之小學也。

 

云「學舞於夏後氏之學,文武中也」,夏後氏上受舜禪,是文:下有湯伐,是武。

 

以此二者之間,故云「文武中」,以兼有文舞武舞故也。

 

云「學《禮》、《樂》於殷之學,功成治定,與已同也」者,以湯伐桀,武王伐紂,殷、周革命,事類相似,故云「功成治定,與已同也」。

 

先師以為三代學,皆立大學小學。

 

今案下養老於東序,是周之大學,夏之東序也。

 

又《王制》云「養老於虞庠」,是周之小學為虞庠也。

 

又此學虞學也,學舞於夏學,學禮於殷學。

 

若周別有大學小學,更何所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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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


凡祭與養老乞言,合語之禮,皆小樂正詔之於東序。

 

學以三老之威儀也。

 

養老乞言,養老人之賢者,因從乞善言可行者也。

 

合語,謂鄉射、鄉飲酒、大射、燕射之屬也。

 

《鄉射記》曰:「古者,於旅也語。」

 

○合如字,徐音閤,注同。

 

下「大合樂」放此。

 

大樂正學舞干戚,語說,命乞言,皆大樂正授數。

 

學以三者之舞也。

 

戚,斧也。

 

語說,合語之說也。

 

數,篇數。

 

○說如字,徐始銳反,注「語說」同。

 

大司成論說在東序。

 

論說,課其義之深淺,才能優劣。

 

此云樂正司業,父師司成,則大司成、司徒之屬師氏也。

 

師氏掌以美詔王,教國子以三德三行,及國中、失之事也。

 

○論,力門反,徐力頓反,注同。

 

行,下孟反,下文「德行」同。

 

[疏]「凡祭與養老」至「在東序」。

 

○正義曰:此一節還是第二節中,教世子及學士祭與養老合語之威儀,又教世子等祭與養老合語之義理,兼明所教之官及所教之處,又明司成之官考課才藝深淺也。

 

○「凡祭與養老乞言,合語之禮」者,此之一「凡」總包三事也:一是祭,二是養老乞言,三是合語之禮。

 

「皆小樂正詔之於東序」,謂祭與養老乞言及合語之禮,皆小樂正之官詔告世子及學士於東序之中,謂小樂正以此祭及養老、合語三者之威儀以教世子及學士等。

 

○注「學以」至「也語」。

 

○正義曰:學以三者,學,教也。

 

教以三者威儀容貌,言祭與養老乞言及合語行禮之時,皆有容貌,故小樂正教之。

 

云「合語謂鄉射,鄉飲酒、大射、燕射之屬也」者,此經先云祭與養老乞言,別云合語,則合語非祭與養老也。

 

故知是鄉射、鄉飲酒必大射、燕射之等,指《儀禮》成文而言之,以其此等至旅酬之時,皆合語也。

 

其實祭未及養老,亦皆合語也。

 

故《詩•楚茨》論祭祀之事,云「笑語卒獲」,箋云:「古者於旅也。」

 

語是祭,有合語也。

 

養老既乞言,自然合語也。

 

引《鄉射記》者,證旅酬之時,得言說先王之法,故云「古者於旅也語」。

 

言合語者,謂合會義理而語說也。

 

○「大樂」至「授數」。

 

○前文小樂正既教三者之威儀,今大樂正又教三者之義理,故大樂正學舞干戚,干戚則前經祭祀也。

 

祭祀之時,舞其干戚之樂。

 

不云祭祀,而云舞干戚者,容祭祀之外,餘干戚皆教之。

 

語說,謂合語之說,則前經合語也,亦大樂正教以語說義理。

 

命乞言者,大樂正命此世子及學士於老者而乞言,則前經養老乞言。

 

但前經云祭,故養老乞言與祭相連,故尊之,序在合語之上。

 

此經不云祭,故略其養老在語說之下。

 

皆大樂正授數者,謂干戚、語說、乞言三者,皆大樂正之官授世子及學士等篇章之數,為之講說,使知義理。

 

○注「學以」至「篇數」。

 

○正義曰:此經與前經重序其事,文勢相似,前經小樂正乃教威儀,事淺,故云「詔之東序」。

 

此大樂正所教義理既深,故「大樂正授數」。

 

知者,文承東序之下,大樂正授數之時,亦在東序,大司成論說在東序。

 

○小樂正既詔以三者威儀,大樂正又教以三者義理,於是大司成之官論量課說此世子學士等義理之深淺、才能之優劣於東序之中。

 

○注「司成」至「事也」。

 

○正義曰:鄭以下文云「樂正司業,父師司成」,父師與樂正相連。

 

此大司成亦與大樂正相次,故知司成則大司成也。

 

以其掌教,故知是司徒之屬。

 

以其父師司成,又掌教國子,故知當師氏也。

 

引《師氏》以美詔王以上者,皆《師氏職》文。

 

案《書傳》「大夫為父師」,《周禮•師氏》中大夫云教國子以三德三行,三德「一曰至德,以為道本;

 

二曰敏德,以為行本;

 

三曰孝德,以知逆惡。

 

教三行,一曰孝行,以親父母;

 

二曰友行,以尊賢良;

 

三曰順行,以事師長」。

 

云「及國中、失之事」者,中謂中禮,失謂失禮,掌國家中禮、失禮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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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


凡侍坐於大司成者,遠近間三席,可以問。

 

間猶容也。

 

容三席則得指畫相分別也。

 

席之制,廣三尺三寸三分,則是所謂函丈也。

 

○坐,才臥反,又如字。

 

遠近間,並如字;

 

間,猶容也,注同,徐古辨反。

 

指畫,乎麥反。

 

別,彼列反。

 

廣,古曠反,又如字。

 

三寸,一本作「廣三尺三寸三分」。

 

函,胡南反。

 

終則負牆,卻就後席相辟。

 

○辟音避,下「辟君」同。

 

列事未盡不問。

 

錯尊者之語,不敬也。

 

[疏]「凡侍」至「不問」。

 

○正義曰:此一節論國子侍坐於大司成之儀,故云「侍坐於大司成」。

 

○「遠近間三席,可以問」者,去大司成遠近,中間可容三席之地。

 

席制廣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三席則函一丈,可以指畫而問也。

 

○「終則負牆」者,問終則起,卻就後席,負牆而坐,辟後來問者。

 

「列事未盡不問」者,其問事之時,必待尊者言終,如有不曉,然後更問。

 

若尊者序列其事未得終盡,則不可錯亂尊者之語而輒有咨問,則為不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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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


凡學,春官釋奠於其先師,秋冬亦如之。

 

官謂《禮》、《樂》、《詩》書之官,《周禮》曰:「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

 

死則以為樂祖,祭於瞽宗。」

 

此之謂先師之類也。

 

若漢,《禮》有高堂生,《樂》有制氏,《詩》有毛公,《書》有伏生,億可以為之也。

 

不言夏,夏從春可知也。

 

釋奠者,設薦饌酌奠而已,無迎屍以下之事。

 

○億,本又作噫,音抑。

 

[疏]「凡學」至「如之」。

 

○正義曰:此論四時在學釋奠之事。

 

凡學者,謂《禮》、《樂》、《詩》、書之學,於春夏之時,所教之官各釋奠於其先師。

 

秋冬之時,所教之官亦各釋奠於其先師,故云「秋冬亦如之」。

 

猶若教《書》之官,春時於虞庠之中釋奠於先代明《書》之師,四時皆然。

 

教禮之官,秋時於瞽宗之中釋奠於其先代明《禮》之師,如此之類是也。

 

○注「官謂」至「之事」。

 

○正義曰:「官謂《禮》、《樂》、《詩》、《書》之官」者,謂所教之官也。

 

若春誦夏弦,則大師釋奠也。

 

教干戈,則小樂正、樂師等釋奠也。

 

教禮者,則執禮之官釋奠也。

 

皇氏云:「其教雖各有時,其釋奠則四時各有其學,備而行之。」

 

引「《周禮》曰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

 

死則以為樂祖,祭於瞽宗」者,此《周禮•大司樂》文。

 

引之者,證樂之先師也,後世釋奠祭之。

 

然則《禮》及《詩》、《書》之官,有道有德者亦使教焉。

 

死則以為《書》、《禮》之祖,後世則亦各祭於其學也,故云「此之謂先師之類也」。

 

以大司樂掌樂,故特云「樂祖」,其餘不見者,《周禮》文不具也。

 

云「若漢,《禮》有高堂生,樂有制氏,《詩》有毛公,《書》有伏生」者,皆《漢書•儒林傳》文。

 

案《書傳》,伏生濟南人,故為秦時博士,孝文帝時以《書》教於齊魯之間。

 

《詩》有毛公者,毛公,趙人,治《詩》,為河間獻王博士。

 

高堂生者,魯人,漢興為博士,傳《禮》十七篇。

 

《藝文志》:「漢興,制氏以雅樂聲律,世為樂官,頗能記其鏗鎗鼓舞,不能言其義。」

 

是其事也。

 

其儒林傳《詩》、《書》及《禮》多矣,而不言者,以其非俊異也。

 

又有傳《易》及《春秋》,不引者,以此經唯有《詩》、《書》、《禮》、《樂》,故不引《易》與《春秋》。

 

云「億可以為之也」者,億是發語之聲,言此等之人,後世亦可為先師也。

 

疑而不定,故發聲為億。

 

以三時釋奠,獨不言夏,故言夏從春可知也。

 

以其釋奠,直奠置於物,無食飲酬酢之事,故云「設薦饌酌奠而已,無迎屍以下之事」。

 

釋奠所以無屍者,以其主於行禮,非報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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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4 19:31:2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


凡始立學者,必釋奠於先聖先師。

 

及行事,必以幣。

 

謂天子命之教、始立學官者也。

 

先聖,周公若孔子。

 

[疏]「凡始」至「以幣」。

 

○正義曰:此明諸侯之國,天子命之使立學者,必釋奠於先聖先師,及行事之時,必用幣而行禮。

 

諸侯言始立學,必釋奠於先聖先師,則天子始立學,亦釋奠於先聖先師也。

 

天子云四時釋奠於先師,不及於先聖者,則諸侯四時釋奠亦不及先聖也。

 

始立學云必用幣,則四時常奠不用幣也。

 

皇氏云:「行事必用幣,謂禮樂器成及出軍之事,其告用幣而已。」

 

案釁器用幣,下別具其文。

 

此行事必用幣,繫於釋奠之下,皇氏乃離文析句,其義非也。

 

○注「謂天」至「孔子」。

 

○正義曰:此謂諸侯新建國,天子命之始立學也。

 

故《王制》云「天子命之教,然後為學」是也。

 

知非天子始立學者,以此下文云「有國故則否」,是廣記諸侯之國,故知此始立學者,據諸侯也。

 

但天子立虞夏殷週四代之學,若諸侯正立時王一代之學,有大學小學耳。

 

其所習經業,皆於時王學中。

 

其鄉學為庠,故《鄉飲酒義》曰:「迎賓於庠門之外。」

 

注云:「庠,鄉學也。」

 

若州黨與鄉同處,共在鄉學,故《學記》云:「黨有庠。」

 

是鄉之所居黨也。

 

州及遂以下皆謂之序,故州長《春秋》射於序。

 

《學記》云:「術有序。」

 

鄭云:「『術』當為『遂』。

 

是州遂為序也。

 

云「先聖,周公若孔子」者,以周公孔子皆為先聖,近周公處祭周公,近孔子處祭孔子,故云「若」。

 

若是不定之辭,立學為重,故及先聖,常奠為輕,故唯祭先師。

 

此經始立學,故奠先聖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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