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二十二】
「故聖王脩義之柄、禮之序,以治人情。
治者,去瑕穢,養菁華也。
○菁,子丁反。
故人情者,聖王之田也,脩禮以耕之,和其剛柔。
陳義以種之,樹以善道。
講學以耨之,存是去非類也。
○耨,奴豆反,鉏也。
本仁以聚之,合其所盛。
○盛,巿正反,又音成。
播樂以安之。
感動使之堅固。
故禮也者,義之實也。
協諸義而協。
協,合也。
合禮於義,則與義合,不乖剌。
○剌,力達反,本或作制。
則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也。
以其合於義,可以義起作。
義者,藝之分,仁之節也。
藝,猶才也。
協於藝,講於仁,得之者強。
有義則人服之也。
仁者,義之本也,順之體也,得之者尊。
有人則人仰之也。
[疏]「故聖」至「者尊」。
正義曰:此一節論因上君子小人厚薄不同,故此論聖人脩禮義治人情,以至大順也,各依文解之。
○「故聖王脩義之柄」者,柄,操也。
謂執持而用者,謂脩理義之要柄,脩理禮之次序,以治正人情,使去其瑕穢之惡,養其菁華之善也。
○「故人情者,聖王之田也」者,土地是農夫之田,人情者亦是聖王之田也。
○「脩禮以耕之」者,農夫之田,用耒耜以耕之,和其剛柔。
聖人以禮耕人情,正其上下。
○「陳義以種之」者,農夫耕田既畢,以美善種子而種之。
聖王以禮正人情既畢,用此善道而教之。
○「講學以耨之」者,農夫種苗既畢,勤力耘鋤,去草養苗,則苗善矣。
聖王以善道教民既畢,又須講說學習以勸課之,存是去非,則善也。
○「本仁以聚之」者,農夫既勤耘耨,苗稼成孰,當本此仁恩愛惜之心,以聚集所收,勿令浪為費散,聖王勸課行善既畢,本此仁恩和親聚集善道,使不廢棄也。
○「播樂以安之」者,播,布也。
農夫收穫既畢,布其歡樂之心,共相飲食以安美之。
聖王既勸民善道備足,又說樂感動,使其勤行善道,保寧堅固也。
○「故禮也者,義之實也」,前既明禮耕義種仁聚之,今此以下,廣明上三者相須也。
此明禮義相須,禮是造物,為實,義以脩飾,為禮之華,故云「禮也」者,義之實也」。
○「協諸義而協」者,協,合也。
諸,之也。
今將此禮合會於義,謂以禮比方於義而協,謂禮與義相協會也。
○「則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也」者,起,作也。
禮既與義合,若應行禮,而先王未有舊禮之制,則便可以義作之,如將軍文子之子是也。
先無其禮,臨時以義斷之,垂涕洟待賓於廟,是其以義而作禮也。
庾云:「謂先王制禮,雖所未有,而此事亦合於義,則可行之以,義與禮合也。」
○「義者,藝之分,仁之節也」者,此明仁須義也。
義者,裁斷合宜也。
藝,才也。
仁,施也。
人有才能,又有仁施。
若非義裁斷則過失,故用義乃得分節也。
此唯明仁須義,而云「才」者,因明一切皆須義斷。
庾云:「藝者審其分,仁者宜得節,皆須義以斷之。」
是義為藝之分,仁之節,明義之貴也。
○「協於藝」者,斷才得分,即是義能合藝也。
○「講於仁」者,講,猶明也。
使仁得節,是義能明於仁也。
○「得之者強」者,若能得才分仁節之理,則是豪強,為眾所畏服也。
○「仁者,義之本也」者,上云「義者,藝之分,仁之節」,明義能與仁為節;
此言「仁者,義之本」,謂仁能與義作本。
○「順之體也」者,仁者施生,故為順之體也。
○「得之者尊」,既能施生,又為順體,故為人所尊仰也。
但義主斷割,能服於人,故得義者強。
仁是恩施,眾所敬仰,故得仁者尊也。
○注「協合」至「乖剌」。
○正義曰:「合禮於義」,解經「協諸義」。
「則與義合」者,解經「而協」也。
云「合禮於義」者,謂將禮比方於義。
云「則與義合」者,言禮與義相合,不乖剌也。
禮所以與義合者,禮者,體也。
統之於心,行之合道,謂之禮也。
義者,宜也,行之於事,各得其宜,謂之義也。
是禮據其心,義據其事,但表裡之異,意不相違,故禮與義合也。
○注「以其」至「起作」。
正義曰「云以其合於義」者,謂此禮以其合會於義,故雖當無禮,臨事制宜而行禮,是可以義起作也。
衛將軍文子之子,既除喪而後越人來吊,於時無除喪後受吊之禮,主人乃量事制宜,練冠垂涕洟,待於廟而受吊,是以義而起作此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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