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虛】
語云:
陰常不足,陽常有餘。
故人生受病,若先起於七情,內傷元氣,而後及於血氣,此從內而及外,陰病十居八九,陽病十居一二。
若因外感先傷氣血,而後及於內者,則陽證多而陰證少矣。
經云:
男子十六而精通。
此常度也。
有未至其期,而以人為強通其精者,則四體之內,陰氣有不滿之處,異日多有難狀之證。
有身體常常惡寒者,蓋腎藏精而屬水,水涸不能制火,則火燔灼其陰,以致陰虛火動而惡寒,非真惡寒也。
蓋火極似水,故身中悃懶,覺乎洒淅有似惡寒之狀,但日夜無度,靜而或作,動而益覺其虛,若神思少息,略得一靜,火即潛伏,遇暖而寒即解矣。
若動作時發熱,靜時即止,止時手足心如火烙,或面赤、耳鳴、咽痛,斑疹隨出隨沒,或胸前、兩足內忽然作熱,有如電狀,來無常度,去亦無定,口鼻出入氣息時有焦腐之氣,寤寐不安而呻吟,唇紅舌焦而燥黑,足心似炙,氣從臍下入腹,或唇舌、小腹、兩脅如火烙,或腰痛如折,骨痿不能起床,遍體疼痛,舌本強而不能言,此少陰之脈系舌本故也。
或耳鳴如波濤、蟬鳴、鵲噪、琴瑟之聲,或耳閉不能聽,至夜多夢,睡時驚駭不寧,魂飛魄蕩,喜暗惡明而怕見人,或妄見鼠竄蛇行、孩童前後相戲,自覺手足脫落,或頭玲珠墮下,或見有人同伴同眠,或鬢發顯然如有人揪扯,各樣異患不一,總皆腎虛陰不足,火動變見之故也。
此不可妄為痰火,遽用燥烈苦寒之藥,亦不可執丹溪之法,一例以四物東加知、柏之類治之。
夫知、柏、芩、連,泄有餘之火,用之得當,則能祛邪,而元氣自復,故有裨益;
若真元不足,而亦以此用之,反瀉天真,以致大便泄瀉,飲食少進,胃氣虛而肌肉削,往往致死,不可勝計。
又不可執陽旺能生陰之說,治以補中。
初用一、二帖,略以為中病,久泥於此,豈不謬哉!
若房勞傷腎,只宜補水益元東加減,而諸證悉愈。
或有津液之陰不足而火動,發熱惡寒;
又有精髓之陰不足而火動,則口乾舌燥;
又有營血之陰不足而火動,遣精夢泄。
《內經》言天氣不足,地氣乘之;
地氣不足,天氣乘之。
晝劇則陽不足,夜劇則陰不足。
又有營血衰少,感冒風寒,邪入陰分,午夜發熱,宜四物加降火清熱之味則愈。
或大怒傷肝而內動風熱,致氣血錯亂,留滯陰分發熱者,宜疏肝補陰清熱則愈。
有因飲食驚恐與食相挾,致傷陰氣,留滯於陰分而為患者,此陰分受傷,至夜發熱,而似乎陰虛火動,其證不同,必須窮本求源,庶幾醫無謬妄,而病無橫夭。
經云:
陽火易救,陰火難扶,若真陰虛弱,藥非百劑,功非歲月,何能全愈?
其他外來有餘之邪及過餐炙 膏粱濃味,以致病熱為患者,非惟黃芩、黃連、知母、石膏之類可用,即硝、黃亦罔顧矣。
雖然亦可用之於壯盛,若元氣衰弱,當先補元氣,而後祛邪,如邪盛,又當攻補兼施,量其虛實而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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