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亢害承制】
氣運之理,非一言能盡,大端要知五運屬地,六氣屬天。
故五運有過不及,而生病多在有形之血肉筋骨,六氣之有過不及,而生病多在無形之氣。
其過與不及,則會主氣客氣,主運客運之五行生制旺衰而論。
如主克客,客克主,或運克氣,氣克運,或一克三,三克一,其生化之異,亦如克之彼此多寡也。
其間又有主客運氣,相助相解之不同,太過不及平氣之不一。
總之,當其位值其時則正,非其位違其時則邪,如政恆其德,無過不及,則雖克我者亦同化,故不恆其德,則有過有不及,有餘而往,不足隨之,隨往隨動,動則成敗倚伏生焉。
有勝則必有復,則雖我克我生者,亦必來復,既有勝復則病生,病之淺深輕重生死之期,則再察其人之本原,或相需,或相背,以定其止發。
至於用藥,又當詳當時氣運中,何運何氣為害傷人,然後定奪,不得豫以一定之法,該其細也。
(王胥山曰,運氣之詳載於書傳者,所謂一定之法也,但亦只明其大略而已。
至於氣化遷流則有常變之殊,盛衰之別,先後之異,真偽之雜,細微反復之間,未經一一指示,神明變通之道,全在學人深思而自得之,勿為紙上陳言所印定則善矣。
慎齋謂須詳當時氣運中,何運何氣為病傷人,當時二字大宜著眼,慎經曰:
寒暑燥濕風火,天之陰陽也,三陰三陽上奉之;
木火土金水,地之陰陽也,生長化收藏下應之。
三陰三陽者,六氣也,地也而本乎天;
生長化收藏,五運也,天也而本乎地。
辰戌年,太陽奉寒;
寅申年,少陽奉暑;
卯酉年,陽明奉燥;
丑未年,太陰奉濕;
巳亥年,厥陰奉風;
子午年,少陰奉火。
本乎天者,始於天而還復於天,故曰上奉。
甲己之年化應土,乙庚之年收應金,丙辛之年藏應水,丁壬之年生應木,戊癸之年長應火,本乎地而還應於地,故曰下應。
總之,五運六氣,本一氣也,而有陰陽升降,相生相制之義,故有天干地支十與十二之殊,亦遂有水火木金土,風寒暑濕燥火五與六之別,其實不過一氣,升降上下於天天元紀曰:
所以欲知天地之陰陽者,應天之氣,動而不息,故五歲而右遷;
應地之氣,靜而守位,故六期而環會。
蓋五運起於甲,終於癸,甲與己合為土,乙與庚合為金,丙與辛合為水,丁與壬合為木,戊與癸合為火。
每歲一運,五歲則金木水火土五行,每歲一遷,由左而之右,所謂地道右旋也。
六氣則子午為君火,丑未為濕土,寅申為相火,卯酉為燥金,辰戌為寒水,已亥為風木,本於天而流行於地,地位乎中,乘天之運,以為營運氣化者也,故六運循環而定位也。
然六氣本天也,五運本地也。
本在地則用在天,故動而不息;
本在天則用在地,故靜而守位,此五運六氣陰陽天地體用互為動靜也。
故知體而不知用,知用而不知體,則於五運六氣之動靜,猶未明也。
未明五六相需動靜之機,則治病用藥多差矣。
凡五歲之中,當辨其過與不及之殊,五六相生相克比和之別,則體用分明,強弱了了,生死病安之道,即五年十年之內,俱可預期也。
能預期者,能預推五年十年之氣化也。
六氣定,五運遷,人身之氣血盛衰生死,亦隨之轉流而無差也。
若其人真元完固無損者,則能不隨之而轉流,故人貴保元,而治病者,亦以保元氣為首務也。
人病時行之證,是感一時之氣也。
如子午年君火司天,則人必多暑傷者矣。
然暑氣雖一,而人之稟氣不同,則受病亦異。
人但知醫病,未知醫天。
六氣在外則為天,在內則為人中之天,即知醫天,恐亦不能醫人中之天也,醫云乎哉!
五運六氣俱右旋,倘遷入地而左旋則為逆,所謂子能令母實也。
如辰戌年寒水司天,司天者寒水而化燥金則實,金實則左遷,至濕土,入地而逆轉矣,能無病乎?
故辰戌年有濕土之病,當以潤藥治之。
蓋潤者水也,水行則濕土得流,有生金之功,無實金之弊矣。
此天逆而入地,藥順而違天也。
司天主一年天氣,如子午年,君火司天,則一年之天氣,無非君火司事。
丑未年濕土司天,則一年之天氣,無非濕土司事。
除司天外。
其左右間則為客氣矣。
分上下半年者,不過上半年為天氣之升,下半年為地氣之降。
在泉者地氣用事也。
總之子午丑未歲,則本乎天者君火也,濕土也;
本乎地者燥金也,寒水也。
本乎天者氣也,本乎地者血也。
故子午年氣病當清,血病當潤;
丑未年氣病當燥,血病當溫也。
余以類推。
凡人一身,自首至足,皆有經絡聯之,無斷而不接之處,但其中有五行之別。
凡五行經絡,遇其所生則為根,遇其所克則隱伏,遇其所屬則為表為枝。
如肺脈起自中焦,中者土也,土生金,故起於此。
其絡循胃口,胃亦土也。
譬如瓜藤然,其老根則本也,其節遇土,復生小根,遇木則生枝果。
肺絡大腸,大腸為金之表,如木之枝;
肺為金之裡,如木之本。
人之首,人之根本,故五臟經絡皆倒垂,粗者為經,細者為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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