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精華】
(二)論病證主客張氏認為,病有初中末,證分主客從。
辨病既要把握疾病的特徵性,又要辨析其階段性,辨證則既要認識主證,又要認識客證。
對於辨病,張氏很重視中醫傳統病名的認識和闡發。
因為,早自《內》、《難》,晚至明清的古籍,大部分以病為辨析綱領和施治單位,在病名項下,積累和彙集了大量古代醫家的經驗,從病論治有時具有簡捷而明確的療效,所以,傳統名目之病不可不辨。
但傳統病名尚欠完善欠全面,因此,參考西醫病名及其診斷,無疑有助於辨證論治理論的改觀和療效的提高。
然則何時用中,何時參西呢?
張氏的原則是,中西醫名基本統一時,可參考西醫的診斷結果;
當兩者病名不一致或西醫難以確定病名時,只用中醫病名;
當中西醫病名在範圍上有隸屬關係時,則中西兼顧之。
所謂參考西法,主要是為中醫辨證病名的主要目的則是便於繼承和運用古人在病名項下的效方和專藥。
對於辨證,張氏指出,當前教材中將病與證作縱橫規範的方法對初學很有益處,但卻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醫生手腳,形成了一病數證,西醫辨病、中醫辨證分型的程式,實礙於傳統理法經驗的繼承。
如前所述,證與病本是相寓相關的。
同時,有一證僅見於某病者,又有一證可見於多病者,更有百病皆有某證者。
此外,又有某證於某人患某病時出現,而於他人患該病時則不見。
故證當分為主、客兩大類,主證是由人體體質差別所決定的。
五臟六腑、氣血陰陽的諸虛證,一般屬於主證範圍,而外感疾病的特徵證則屬於客證範圍,更有許多證候,難分主客,可稱非主客證,均視具體病人而定。
例如,咳嗽一病,肺失宣肅為其基本證或特徵證,無論何人,患則見之;
但病中或寒或熱,或虛或實,則因人而異。
其陰盛體質者,患咳嗽則見寒證,日久則見肺腎陽氣虛寒、痰濕阻肺;
其陽盛體質者,患咳則見熱證,日久見肝火灼肺,肺燥陰傷。
前者以陽虛寒證為主證,後者以陰虛熱證為主證。
證分主客的意義,既突出了病人素質稟賦在發病中的決定作用,也重視了疾病病因病機的特殊規律,可提高辨證論治的準確性,從而使疾病防治由隨機應付向主動掌握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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