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熱證貴灸賦】
這首賦是周氏所著《灸繩》中的十賦之一,也是他對熱證類灸的總結,已收入《灸法治療流
行性出血熱》一書中,將正文再轉錄於此,注解見原書,以作為本文的小結。
賦曰:夫病有虛實,藥有補攻;
證分寒熱,治有逆從。
寒凝氣滯,灸之所擅;
氣升火鬱,灸更有功。
真知自當恪守,陳言未敢苟同。
異法方宜,乃有天溫無灸之說,以詞害義,難為熱證禁灸所宗。
無與禁義有分別,火與灸用不同功。
寒熱二十九灸,經文俱在,唐宋諸家典籍,注重遺風。
爾乃傷寒居熱病之首,仲景為後世之師。
傷寒火逆,非止一端,先聖片言,遂成科律。
熱病也曾用火,誤解出自推崇。
奪液亡津,火害非淺,因噎廢食,灸塵蒙。
時至金元,學崇瀉火,視艾灼如蛇蠍,以養陰為矩規,倡和者推波助瀾,泥古者因循守舊。
內治與外治不分,反治與反佐互混。
更以仲景相標榜,遂至流毒近千年。
若夫壅者宜導,乃事物之常情,抑者當舒,識天人之相應。
火鬱發而木鬱達,古人早有嘉猷,正為逆而反為從,經典更為明訓。
以熱引熱,代有闡明,因病因人,認證宜慎。
模棱之說,適是自欺,真要之言,足資憑信。
寒熱互治,正逆所由,寒熱同治,反從可籌。
藥有反佐,火能艾投。
虛熱用灸,元氣周流;
實熱用灸,鬱結能瘳;
表熱可灸,發汗宜謀;
裡熱可灸,引導稱優。
同聲相應,同氣相求。
開門逐賊,順氣行舟。
須知方隨法變,物以用分,灸名雖一,灸法紛呈。
古法為灼,今重在溫,灼創久著,溫可變更。
創已成而火早滅,侈言火逆;
病向愈而創猶在,受過因人。
明乎熱由火生,亦從火治,為熱為炎,理無二致。
癰疽瘡毒,體表之炎症可立奇功;
腸癰骨蒸,內臟之熱升不論虛實。
病癒急而效愈奇,是破慢病宜灸之陳規,針不為而灸所宜,識重針輕灸之陋習。
至如灸效與灸量同觀,熱退與熱升互證。
火足始可效生,熱降須防再起。
正氣流轉,營衛通調,則可降可升;
邪氣方張,措施失當,則火隨灸熾。
胸有成竹,擇法明宜,剖析詳明,自能合轍。
迨至陰虧水涸,譫妄神昏,勢已至於壘卵,法難拘於一成。
兼顧統籌,庶合變通之法,傾囊孤注,終多傾覆之樽。
火能瀉熱,發千古之幽微;
針所不為,得先賢之妙用。
瘟神遇之而辟易,群魔見之而披靡。
實踐真知,全仗試金之石;
因循守舊,難逃坐井之譏。
揚灸效而壽域同登,掃陳規而玄相自識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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