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通常與達變】
袁氏認為,所謂「常」是指普遍的一般規律而言,「變」則指不循規律的特殊變化;
「通常」是指掌握普遍規律,「達變」是指瞭解特殊變化情況,「通常達變」是原則性與靈活性的辯證統一。
《傷寒論》不論在辨證,還是論治中都體現了這一原則。
如太陽篇14條曰:「太陽病,項背強,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所曰「反汗出」,其意是指太陽病見到項背強時,據31條,常見於傷寒表實之證,按一般規律,當為無汗惡風,但本條未循此常,既見項背強,又見汗出惡風,故曰「反」,不是表實兼項背強,而是表虛兼項背強,所以不與葛根湯發汗解表,升津舒經,而與桂枝加葛根湯解肌祛風,升津舒經,辨證上具通常達變之意義。
又如38條之大青龍湯證,脈浮緊,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為其常,緊接著39條就言其大青龍湯之變,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
臨證不知此變,據脈浮緩,有投桂枝湯之虞。
脈證上寓通常達變之意。
又如陽明腑實證以腹脹滿、小便得、大便硬為常,而242條之大承氣湯證言「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則為變;
237條陽明蓄血證之「屎雖硬,大便反易」,因瘀血性濡之故,亦為其變。
可以說《傷寒論》六經辨證的論述中對普遍規律和特殊變化進行逐層的闡述,論常言變,變中寓常,常變結合,闡明了各經病證的辨證內容。
治療上,通常達變更具其臨床指導意義。
如陽明病以清熱瀉實、保存陰液為其要,發汗利不便皆為其忌,此陽明之大法、定法,但235條「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此陽明兼表證之汗法,為陽明之變,不可不知;
又如少陽病以和解表裡為大法,汗、吐、下均為禁,此言常,但當病兼太陽之柴胡桂枝湯證,是和而兼汗;
病兼陽明的大柴胡湯證、柴胡加芒硝湯證,則又是和而兼下,均為常法中之變法。
太陰病,溫中散寒為其治,汗下均為其禁,此言常,而276條之「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為太陰之汗法,桂枝加大黃湯之兼下,均言其變。
少陰之麻黃附子細辛湯、少陰三急下證,其兼汗、兼下,均非少陰之常,乃少陰之變法。
論中治法上的通常達變例證很多。
袁氏對《傷寒論》通常達變法則在辨證及治法中應用之體會尤深,故而在運用傷寒方時,能於千變萬化的病證中做到辨證論治主次分明,定法活法運用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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