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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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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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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08:52:0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九


薦脯醢,使人相祭。

 

(使人相者,相其祭酒、祭薦。)

 

[疏]『薦脯醢使人相祭』。

 

註『使人』至『祭薦』。

 

釋曰:知『使人相祭』者,以相者扶工之人,每事使之指授,故知還使相者為之。

 

知『祭酒、薦祭』者,以其云獻薦脯醢即云相祭,知相其祭酒祭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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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08:52:5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九


工飲,不拜既爵,授主人爵。

 

(坐授之。)

 

[疏]註『坐授之』。

 

釋曰:知『坐授之』者,以經不云『興』,故知坐授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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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08:53:5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九


眾工則不拜,受爵,祭飲,辯有脯醢,不祭。

 

(祭飲,獻酒重,無不祭也。今文辯為遍。)

 

[疏]『眾工』至『不祭』。

 

註『祭飲』至『為遍』。

 

釋曰:言『獻酒重,無不祭也』者,眾工諸事皆不備,尚祭飲,則知得獻酒無有不祭,故知獻酒重無不祭也。

 

其正酬亦祭,至於旅酬以下,則不祭而已。

 

故下記云:『凡旅不洗,不洗者,不祭。』

 

鄭註云:『敬禮殺也。』

 

不甚也。

 

此眾工亦不洗而祭,是以云獻酒重無不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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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08:55:0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九


大師,則為之洗,賓、介降,主人辭降。

 

工不辭洗。

 

(大夫若君賜之樂,謂之大師,則為之洗,尊之也。

 

賓、介降,從主人也。

 

工,大師也。

 

上既言獻工矣,乃言大師者,大師或瑟,或歌也。

 

其獻之,瑟則先,歌則後。)

 

[疏]『大師』至『辭洗』。

 

註『大夫』至『則後』。

 

釋曰:天子諸侯有常官,則有大師也。

 

大夫則無常官,若君賜之樂,並樂人與之,則亦謂之大師,主人為之洗。

 

若然,工非大師則無洗。

 

云『賓,介降,從主人也』者,案《鄉射》云:『大師則為之洗,賓降。』

 

註云:『大夫不降,尊也。』

 

此既大夫禮,則有大夫亦不降可知也。

 

云『工,大師也』者,既言大師則為之洗,而云工不辭洗,故知工即大師。

 

是以《論語》云『師冕見,孔子為之相』,鄭云:『相,扶工。』

 

是工為樂人之總稱也。

 

云『上既言獻工矣,乃言大師者,大師或瑟,或歌也』者,以其前工有瑟有歌,後別言大師,則大師能瑟,或在瑟中,若大師能歌,或在歌中,故云大師或瑟或歌也。

 

云『其獻之,瑟則先,歌則後』者,以其序入及升堂,皆瑟先歌後,其獻法皆先瑟後歌,是以知獻之瑟先歌後,隨大師所在,以次獻之也。

 

《燕禮》云:『卒歌,主人洗升,獻工,工不興,左瑟,一人拜,受爵。』

 

註云:『左瑟,便其右。

 

一人,工之長者也。』

 

《燕禮》諸侯禮有常官,不言大師,以《燕禮》主為臣子,故工四人,從大夫制,其大師入工,不別言之也。

 

《大射》云:『主人洗升,實爵,獻工,工不興,左瑟。』

 

註云:『大師無瑟,於是言左瑟者,節也。』

 

若大師在歌,亦先得獻,與《燕》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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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08:56:1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九


笙入堂下,磬南,北面立。

 

樂《南陔》、《白華》、《華黍》。

 

(笙,吹笙者也,以笙吹此詩以為樂也。

 

《南陔》、《白華》、《華黍》,《小雅》篇也,今亡,其義未聞。

 

昔周之興也,周公制禮作樂,采時世之詩以為樂歌,所以通情,相風切也,其有此篇明矣。

 

後世衰微,幽、厲尤甚,禮樂之書,稍稍廢棄。

 

孔子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

 

謂當時在者而復重雜亂者也,惡能存其亡者乎?

 

且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於周大師,歸以祀其先王。

 

至孔子二百年之,五篇而已,此其信也。)

 

[疏]『笙入』至『華黍』。

 

釋曰:此升歌訖得獻,乃始入也。

 

云『磬南,北面』者,磬既南面,其南當有擊磬者在磬南、北面,而云笙入磬南北面者,在磬者之南北面也。

 

註『笙吹』至『信也』。

 

釋曰:言『《小雅》篇也』者,今序仍在《魚麗》之下,是《小雅》也。

 

云『今亡,其義未聞』者,案詩《魚麗》之下見子夏序,序此三篇。

 

案彼子夏序云『《南陔》,孝子相戒以養也。

 

《白華》,孝子之白也。

 

《華黍》,時和歲豐,宜黍稷也。』

 

此已上是子夏序,文則云『有其義而亡其辭』者,此是毛公續序。

 

云有其義,指子夏序有其義也;

 

云而亡其辭者,謂《詩》辭亡矣。

 

若然,彼亡辭,此亡義,與此義異也。

 

云『昔周之興也,周公制禮作樂』至『明矣』者,欲明周公制此《儀禮》之時,有此三篇之意也。

 

云『後世衰微,幽、厲尤甚』者,《禮運》云:孔子曰:我觀周道,幽厲傷之,吾舍魯何。

 

是幽厲尤甚者也。

 

禮樂之書稍稍廢棄者,自幽、厲已後,稍稍更加廢棄,此篇之失也。

 

又引孔子以下至『其信』者,欲明孔子以前,言亡三篇之意也。

 

案《南陔》註云:『孔子論《詩》,《雅》、《頌》各得其所,時俱在耳。

 

篇第當在於此,時遭戰國及秦之世而亡之,其義則與眾篇之義合編,故存。

 

至毛公為詁訓傳,乃分眾篇之義,各置於其篇端。』

 

彼《詩》鄭註又與此不同者,鄭君註《禮》之時,未見《毛傳》,以為此篇孔子前亡。

 

註《詩》之時,既見《毛傳》,以為孔子後失。

 

必知戰國及秦之世者,以子夏作序,具序三篇之義,明其《詩》見在,毛公之時亡其辭,故知當戰國及秦之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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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08:57:2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九


主人獻之於西階上。

 

一人拜,盡階,不升堂,受爵,主人拜送爵。

 

階前坐祭,立飲,不拜既爵,升授主人爵。

 

(一人,笙之長者也。笙三人,和一人,凡四人。《鄉射禮》曰:『笙一人拜於下。』)

 

[疏]『主人』至『人爵』。

 

註『一人』至『於下』。

 

辭曰:自此至『不祭』,論獻笙者之事。

 

云『一人拜』者,謂在地拜,乃盡階,不升堂受爵也。

 

云『一人,笙之長者也』者,笙者四人,今言一人受爵,明據為首長者而言也。

 

云『笙三人,和一人,凡四人』者,案《鄉射》記云:『三笙一和而成聲。』

 

註:『三人吹笙,一人吹和,凡四人。』

 

《爾雅》曰『笙小者謂之和』是也。

 

云『《鄉射禮》曰:笙一人拜於下』者,即此一人拜者,亦在堂下可知。

 

但獻工之時,拜送在西階東,以工在階東故也。

 

此主人拜送笙之時,在西階上,以其笙在階下,故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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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08:58:2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九


眾笙則不拜,受爵,坐祭,立飲,辯有脯醢,不祭。

 

(亦受爵於西階上,薦之者於其位,磬南。今文辯為遍。)

 

[疏]『眾笙』至『不祭』。

 

註『亦受』至『為遍』。

 

釋曰:眾笙除一人之外,二人者不備禮,故亦受爵於西階上者,與一人同也。

 

云『薦之皆於其位,磬南』者,依前笙入,立於磬南之處,是其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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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08:59:4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九


乃歌《魚麗》,笙《由庚》;

 

歌《南有嘉魚》,笙《崇丘》;

 

歌《南山有臺》,笙《由儀》。

 

(,代也,謂一歌則一吹。

 

六者皆《小雅》篇也。

 

《魚麗》,言大平年豐物多也。

 

此采其物多酒旨,所以優賓也。

 

《南有嘉魚》,言大平君子有酒樂與賢者共之也。

 

此采其能以禮下賢者,賢者累蔓而歸之,與之燕樂也。

 

《南山有臺》,言大平之治以賢者為本。

 

此采其愛友賢者,為邦家之基,民之父母,既欲其身之壽考,又欲其名德之長也。

 

《由庚》、《崇丘》、《由儀》,今亡,其義未聞。)

 

[疏]『乃』至『由儀』。

 

釋曰:此一經堂下吹笙,堂上升歌,代而作,故謂之『乃』也。

 

註『代』至『未聞』。

 

釋曰:云『謂一歌則一吹』者,謂堂上歌《魚麗》終,堂下笙中吹《由庚》續之。

 

以下皆然。

 

此《魚麗》、《南有嘉魚》、《南山有臺》,其詩見在。

 

云『六者皆《小雅》篇也』者,見編在《小雅》之內,故知之。

 

見在者,鄭君亦先引其序,後引其詩。

 

案《魚麗》序云:『《魚麗》,美萬物盛多也。』

 

詩云:『君子有酒,旨且多。』

 

《南有嘉魚》序云:『大平之君子至誠,樂與賢者共之也。』

 

詩云:『君子有酒,嘉賓式燕以樂。』

 

《南山有臺》序云:『樂得賢也。

 

得賢則能為邦家立大平之基矣。』

 

詩云:『樂只君子,邦家之基。』

 

又云:『樂只君子,民之父母,遐不眉壽』是也。

 

此其鄭君所言義意。

 

云『《由庚》、《崇丘》、《由儀》,今亡,其義未聞』者,案《詩》序云:『《由庚》,萬物得由其道也。

 

《崇丘》,萬物得極其高大也。

 

《由儀》,萬物之生,各得其宜也。』

 

『有其義而亡其辭』,此毛公續序,義與《南陔》、《白華》、《華黍》同。

 

堂上歌者不亡,堂下笙者即亡,蓋當時方以類聚,笙歌之詩,各自一處,故存者並存,亡者並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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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09:01:3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4-28 09:03 編輯

儀禮注疏 卷第九


乃合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
(合樂,謂歌樂與眾聲俱作。

 

《周南》、《召南》,《國風》篇也。

 

王後、國君夫人房中之樂歌也。

 

《關雎》言後妃之德,《葛覃》言後妃之職,《卷耳》言後妃之誌,《鵲巢》言國君夫人之德,《采蘩》言國君夫人不失職,《采》言卿大夫之妻能修其法度。

 

昔大王、王季居於岐山之陽,躬行《召南》之教,以興王業。

 

及文王而行《周南》之教,以受命。

 

《大雅》云:『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禦於家邦。』

 

謂此也。

 

其始一國耳,文王作邑於豐,以故地為卿士之采地,乃分為二國。

 

周,周公所食;

 

召,召公所食。

 

於時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德化被於南土,是以其詩有仁賢之風者,屬之《召南》焉;

 

有聖人之風者,屬之《周南》焉。

 

夫婦之道,生民之本,王政之端,此六篇者,其教之原也。

 

故國君與其臣下及四方之賓燕,用之合樂也。

 

鄉樂者,風也。

 

《小雅》為諸侯之樂,《大雅》、《頌》為天子之樂。

 

《鄉飲酒》升歌《小雅》,禮盛者可以進取也。

 

《燕》合鄉樂,禮輕者可以逮下也。

 

《春秋傳》曰:《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

 

《文王》、《大明》、《綿》,兩君相見之樂也。

 

然則諸侯相與燕,升歌《大雅》,合《小雅》。

 

天子與次國、小國之君燕亦如之,與大國之君燕,升歌《頌》,合《大雅》。

 

其笙之篇未聞。)

 

[疏]『乃合』至『采』。

 

註『合樂』至『未聞』。

 

釋曰:此一經論堂上(元缺一字)堂下眾聲俱合之事也。

 

云『合樂,謂歌樂眾聲俱作』者,謂堂上有歌瑟,堂下有笙磬,合奏此詩,故云眾聲俱作。

 

云『《周南》、《召南》,《國風》篇也』者,案《論語》註《國風》之首篇,謂『十五國風之篇首』,義可知也。

 

云『王後國君夫人房中之樂歌也』者,案《燕禮》記云:『有房中之樂。』

 

註云『弦歌《周南》、《召南》之詩,而不用鍾磬之節。

 

謂之房中者,後、夫人之所諷誦以事其君子』是也。

 

既名房中之樂用鍾鼓奏之者,諸侯、卿、大夫燕、饗亦得用之,故用鍾鼓。

 

婦人用之,乃不用鍾鼓,則謂之房中之樂也。

 

云『《關雎》言後妃之德』以下至『修其法度』,《周南》三篇即言後妃,《召南》三篇則言夫人,不同者,此雖同是文王之化,《召南》是文王未受命已前之事,諸侯之禮,故稱夫人,《周南》是文王受命稱王之後,天子之禮,故稱後也。

 

云『昔大王、王季居於岐山之陽』者,案《魯頌》云:『後稷之孫,實維大王,居岐之陽。』

 

鄭云:『大王自豳徙居岐陽。』

 

是大王居於岐陽也。

 

兼言王季者,王季,大王之子,繼大王後亦居岐陽,至文王始居於豐,故兼言王季也。

 

云『躬行《召南》之教,以興王業』者,大王得鳴於岐,又實始翦商,王季又纂我祖考,是其以興王業也。

 

云『及文王而行《周南》之教,以受命』者,文王徙居豐,得赤雀之命,故云以受命也。

 

鄭註《鄉射》云:『昔大王、王季、文王始居岐山之陽。』

 

彼兼言文王者,欲見文王未受命以前,亦得《召南》之化。

 

知者,案《羔羊》詩序云:『召南之國,化文王之政。』

 

《В有梅》序云:『召南之國,被文王之化。』

 

此不兼言文王者,據文王徙豐,受命之後,專行《周南》之教,是《周南》十一篇唯言文王之化,不言大王、王季也。

 

《大雅》云『刑於寡妻』者,是《大雅。思齊》之詩也。

 

引之者,證文王施化,自近及遠,自微至著之意。

 

云『其始一國耳』者,謂大王自豳遷於岐山,周原無々,過百裏之地。

 

言此者,欲見徙居於豐以後,二分天下,以此故國分與二公,故云文王作邑於豐,以故地為卿士之采地,乃分為二國也。

 

云『周,周公所食;

 

召,召公所食』者,此二公身為三公,下兼卿士,即上采地一也。

 

云此者,欲見采地得稱周召之意。

 

云『於時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德化被於南土』者,欲見周、召皆稱南之意也。

 

云『是以其詩有仁賢之風者,屬之《召南》焉』者,謂文王未受命以前也。

 

云『有聖人之風者,屬之《周南》焉』者,謂受命以後也。

 

故《詩》序云:『《關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風,故系之周公。

 

《鵲巢》、《騶虞》之德,諸侯之風也。

 

先王之所以教,故系之召公。』

 

必將《二南》系此二公者,天子不風,文王受命稱王,故系於二公也。

 

云『夫婦之道,生民之本,王政之端』者,欲見合樂之時,作此六篇之意也。

 

云『故國君與其臣下及四方之賓燕,用之合樂也』者,此據《燕禮》而言之也。

 

云『鄉樂者,風也』者,亦據《燕禮》而言,故《燕禮》記云『遂合鄉樂』者,據此《鄉飲酒》、《鄉大夫》所作也。

 

云『《小雅》為諸侯之樂』者,則升歌《鹿鳴》之等是也。

 

云『《大雅》、《頌》為天子之樂』者,《肆夏》、《繁遏》、《渠》之等是也。

 

云『《鄉飲酒》升歌《小雅》,禮盛者可以進取也』者,據此《鄉飲酒》為饗禮,升歌《鹿鳴》,進取諸侯之樂,饗禮盛,可以進取也。

 

云『《燕》合鄉樂,禮輕者可以逮下也』者,逮,及也,以《燕禮》輕,故言可以逮下也。

 

鄭君據《儀禮》上下而言,其實饗、燕同樂,知者,穆叔如晉,晉侯饗之,歌《鹿鳴》之三,是與《燕禮》同樂也。

 

若然,《小雅》云鄉或進取,燕可以逮下者,饗亦逮下也。

 

云『《春秋傳》曰』者,襄公四年《左氏傳》文。

 

彼云:『穆叔如晉,晉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

 

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

 

歌《鹿鳴》之三,三拜。

 

韓獻子使行人子員問之曰:吾子舍其大,而重拜其細,敢問何禮也?

 

穆叔對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與聞。

 

《文王》,兩君相見之樂也,臣不敢及。

 

《鹿鳴》,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

 

引之者,證《肆夏》、《繁遏》、《渠》是《頌》,謂天子之樂歌。

 

案《鍾師》杜子春註引呂叔玉云:『《肆夏》,時邁也。

 

《繁遏》,執競也。

 

《渠》,思文也。』

 

鄭君不從,以為《詩》篇名《頌》之族類也,此歌之大者載在樂章,樂崩亦從而亡之,是以《頌》不能具是也。

 

云『然則諸侯相與燕,升歌《大雅》,合《小雅》。

 

天子與次國、小國之君燕亦如之,與大國之君燕,升歌《頌》,合《大雅》』者,此約穆叔云《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肆夏》、《繁遏》、《渠》則《頌》也。

 

元侯,大國之君也。

 

凡合樂者,遏取卑者一節,故歌《頌》,合《大雅》也。

 

若元侯自相享,亦依此。

 

案《詩譜》云:『天子、諸侯燕群臣及聘問之賓,皆歌《鹿鳴》,合鄉樂。』

 

鄭云:諸侯相燕,天子與國君燕,與大國之君燕。

 

《國語》及襄公四年公言饗見之者,亦欲饗同也。

 

向來所言,皆據升歌合樂有此尊卑之差,若納賓之樂,天子與五等諸侯同用《肆夏》,是以《燕禮》納賓用《肆夏》。

 

《禮記。郊特牲》云:『大夫之奏《肆夏》,由趙文子始也。』

 

是大夫不得用之,其諸侯以上同用之也。

 

云『其笙之篇未聞』者,案《鄉飲酒禮》笙之樂前與升歌同在《小雅》,則知元侯及國君相饗燕,笙亦同升歌矣。

 

而云未聞知,謂如《由庚》、《由儀》之等篇名未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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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九


工告於樂正曰:『正歌備。』

 

樂正告於賓,乃降。

 

(樂正降者,以正歌備,無事也。降立西階東,北面。)

 

[疏]『工告』至『乃降』。

 

註『樂正』至『北面』。

 

釋曰:鄭知『降立西階東,北面』者,以其堂上時在西階之東,北面,知降堂下亦然。

 

在笙磬之西,亦得監堂下之樂,故知位在此也。

 

此《鄉飲酒》及《鄉射》大夫禮卑,無大師,故工告樂備。

 

國君禮備,有大師告樂備。

 

《大射》不告樂備者,是禮主於射,略於樂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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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九


主人降席自南方,(不由北方,由便。)

 

[疏]『主人降席自南方』。

 

註『不由北方由便』。

 

釋曰:自此至『退立於觶南』,論立司正之事。

 

云『不從北方,由便』者,主人之席南上,升由下,降由上,是其常而言。

 

不從北方由便者,解禮,故所以升由下,降由上者,是由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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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九


側降。

 

(賓、介不從。)

 

[疏]『側降』。

 

註『賓介不從』。

 

釋曰:側者,特也。

 

賓、介不從,故言側。

 

上來主人降,賓、介皆從降,此獨不從者,以其方燕,禮殺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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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九


作相為司正。

 

司正禮辭,許諾。

 

主人拜,司正答拜。

 

(作,使也。禮樂之正既成,將留賓,為有解惰,立司正以監之。拜,拜其許。)

 

[疏]『作相為司正』。

 

註『作使至其許』。

 

釋曰:上經云一相迎子門外,今將燕使為司正,監察賓主之事,故使相為司正也。

 

云『禮樂之正既成』者,謂主人與賓行獻酢之禮,是禮成也。

 

升歌笙,合樂三終,是樂成也。

 

故鄭總言禮樂之正既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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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09:08:1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九


主人升,復席。

 

司正洗觶,升自西階,阼階上北面受命於主人。

 

主人曰:『請安於賓。』

 

司正告於賓,賓禮辭,許。

 

(為賓欲去,留之,告賓於西階。)

 

[疏]『主人』至『辭許』。

 

註『為賓』至『西階』。

 

釋曰:此司正升西階,阼階上,案《鄉射》云司正『升自西階,由楹內阼階上,北面』,彼此同。

 

此不言由楹內者,省文也。

 

云『告賓於西階』者,《鄉射》云司正西階上,故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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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09:09:1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4-28 09:10 編輯

儀禮注疏 卷第九


司正告於主人,主人阼階上再拜,賓西階上答拜。

 

司正立於楹以相拜,皆揖,復席。

 

(再拜,拜賓許也。司正既以賓許告主人,遂立楹以相拜。賓、主人既拜,揖就席。)

 

[疏]『司正』至『復席』。

 

註『再拜』至『就席』。

 

釋曰:凡相拜者,當在賓主拜前。

 

今相見,云在賓拜下者,以經云『司正告於主人』,因即拜賓,賓即答拜,文理切,不得先言相拜,故退之在下,其實相時在賓主拜前,是以《鄉射》云:『司正告於主人,遂立楹以相拜,主人阼階上再拜,賓西階上答再拜。』

 

是其相拜在前也。

 

云『主、賓既拜,揖就席』者,以《鄉射》賓主拜訖,即揖就席故也,知此亦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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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09:11:0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九


司正實觶,降自西階,階北面坐奠觶,退共,少立。

 

(階北面,東西節也。

 

其南北當中庭。

 

共,拱手也。

 

少立,自正,慎其位也。

 

己帥而正,孰敢不正。

 

《燕禮》曰:『右還北面。』)

 

[疏]『司正』至『少立』。

 

註『階』至『北面』。

 

釋曰:云『階北面,東西節也』者,階謂兩階之,東西等是東西節也。

 

云『其南北當中庭』者,案《鄉射》云:『司正實觶,降自西階中庭,北面坐奠觶。』

 

此經雖不言中庭,宜與彼同,故云中庭也。

 

云『己帥而正,孰敢不正』者,此是《論語》孔子語季康子之言也。

 

彼言子帥,指季康子為子;

 

此言己帥,指司正為己,欲見司正退也。

 

云『共,拱手也。

 

少立,自正,慎其位也』者,欲見令賓主亦皆正,慎其位也。

 

云『《燕禮》曰:右還北面』者,《燕禮》司正降自西階,又還北面,取不背其君。

 

此亦降自西階,亦右還北面,取不背大夫也,故引以為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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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09:12:1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九


坐取觶,不祭,遂飲,卒觶興,坐奠觶,遂拜,執觶興,盥洗,北面坐奠觶於其所,退立於觶南。

 

(洗觶奠之,示敬。立於其南以察眾。)

 

[疏]『坐取』至『觶南』。

 

註『洗觶』至『察眾』。

 

釋曰:執觶興洗北面者,案《鄉射》、《大射禮》皆直云取觶洗,南面反奠於其所,不云盥,此俗本有盥者,誤。

 

又此文及《鄉射》奠空觶,皆位南,北面奠之。

 

《燕禮》、《大射》皆南面奠之者,以國君禮盛、儀多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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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09:13:1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


賓北面坐取俎西之觶,阼階上北面酬主人。

 

主人降席,立於賓東。

 

(初起旅酬也。凡旅酬者,少長以齒,終於沃盥者,皆弟長而無遺矣。)

 

[疏]『賓北』至『賓東』。

 

釋曰:自此至『司正降復位』,論堂上堂下遍行旅酬之事。

 

云『取俎西之觶』者,謂前一人舉觶,奠於薦右,今為旅酬而舉之。

 

前主人酬賓奠於薦東者不舉,故言俎西以別之。

 

云『主人降席』,不云自南方北方者,案下記云:『主人、介凡升席自北方,降席自南方。』

 

指此文也。

 

註『初起』至『遺矣』。

 

釋曰:云『凡旅酬者,少長以齒』以下,並是《鄉飲酒義》文,是以彼云:『賓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眾賓,少長以齒,終於沃洗者焉,知其能弟長而無遺矣。』

 

案下記云:『主人之贊者西面北上,不與。』

 

註云:『贊,佐也。

 

謂主人之屬,佐助主人禮事,徹沃盥,設薦俎者。

 

與,及也。

 

不及,謂不及獻酒,言不及獻酒則旅酬,亦不與旅酬,所以酬正獻也。』

 

記又云:『無爵然後與。』

 

若然,此旅酬得終於沃洗者,鄭解酬之大法,欲見堂上賓、主人之黨無不與,故鄭君連引無爵旅酬,而言終沃洗也。

 

其實此時未及沃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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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09:14:1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


賓坐奠觶,遂拜,執觶興,主人答拜。

 

不祭,立飲,不拜,卒觶,不洗,實觶,東南面授主人。

 

(賓立飲卒觶,因更酌以鄉主人,將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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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09:15:1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


主人阼階上拜,賓少退。

 

主人受觶,賓拜送於主人之西。

 

(旅酬同階,禮殺。)

 

[疏]註『旅酬同階禮殺』。

 

釋曰:決上正酬時不同階,今同階,故云『禮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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