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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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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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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09:40:3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4-28 09:41 編輯

儀禮注疏 卷第十


賓若有遵者,諸公、大夫,則既一人舉觶,乃入。

 

(不幹,主人正禮也。遵者,諸公大夫也。謂之賓者,同從外來耳。大國有孤,四命謂之公。)

 

[疏]『賓若』至『乃入』。

 

釋曰:自此已下至『不加席』,論鄉內有諸公、大夫來觀禮,主人迎之與行禮事也。

 

註『不幹』至『謂之公』。

 

釋曰:言『不幹,主人正禮』者,正禮,謂賓主獻酢是也。

 

是以一人舉觶為旅酬始,乃入。

 

若然,即是作樂前入,而於此篇末乃言之者,以其無常,或來或不來,故於後言之也。

 

云『遵者,諸公大夫也』者,孤只一人,而言諸者,案鄭註《燕禮》云:『諸公者,謂大國之孤也。

 

孤一人,言諸者,容牧下三監。』

 

案《王制》云:『天子使其大夫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

 

《王制》所陳是殷法,言容者,周公制禮時因而不改,故云容也。

 

云『大國有孤,四命』者,《周禮。典命》文。

 

謂之公者,若天子有三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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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09:42:2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


席於賓東,公三重,大夫再重。

 

(席此二者於賓東,尊之,不與鄉人齒也。

 

天子之國,三命者不齒。

 

於諸侯之國,爵為大夫則不齒矣。

 

不言遵者,遵者亦卿大夫。)

 

[疏]『席於』至『再重』。

 

註『席此』至『大夫』。

 

釋曰:言『三重』、『再重』者,席有地可依,若衣裳在身,一領即為一重,再重、三重猶二領、三領也。

 

云『席此二者於賓東』者,賓在戶牖之,酒尊又在戶東席,此二者又在酒尊之東,但繼賓而言耳。

 

云『尊之,不與鄉人齒也』者,鄉人謂眾賓之席,在賓西,故云不與鄉人齒。

 

案上註云此篇無正齒位之事,今此言齒者,彼云無正齒位者,對黨正飲酒,鄉人五十已上、九十已下有齒法。

 

《鄉飲酒》貢士以德為次,故云無正齒位之禮。

 

此言齒者,謂士已上來觀禮,乃有齒法。

 

云『天子之國,三命者不齒』者,案《周禮。

 

黨正職》云:『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

 

壹命齒於鄉裏,再命齒於父族,三命不齒。』

 

彼是天子黨正飲酒法,故知天子之國三命不齒。

 

此是天子貢人鄉飲酒法,鄭引之為證者,欲見天子鄉飲酒三命不齒同也。

 

云『於諸侯之國,爵為大夫則不齒矣』者,以此篇及《鄉射》皆云若有大夫不辨命數,故知爵為大夫即不齒也。

 

皆謂《鄉射》、《鄉飲酒》之禮,若黨正飲酒則與此異。

 

案《文王世子》云:『其朝於公,內朝則東面北上,臣有貴者以齒。』

 

下文云『庶子治之,雖有三命,不逾父兄』,鄭註云:『治之,治公族之禮也。

 

唯於內朝則然,其餘會聚之事則與庶姓同。』

 

又引黨正飲酒云:『一命齒於鄉裏,再命齒於父族,三命不齒。

 

不齒者,特為位不在父兄行列中。』

 

但《文王世子》是諸侯之法,即諸侯黨正飲酒還與天子同。

 

但諸侯之國一命已上,至三命大夫、士具有言『一命齒於鄉裏』者,公、侯、伯之士一命與堂下鄉人齒,以其士立堂下故也。

 

子、男之士不命,與一命之士同齒於階下。

 

子、男之大夫一命,坐於上,與六十已上齒於堂。

 

再命齒於父族者,謂子、男之卿與公、侯、伯之大夫以父族為賓,則與之齒,異姓為賓,則不與之齒,席於尊東。

 

三命不齒者,謂公、侯、伯之卿雖父族為賓,亦不與之齒,席於尊東也。

 

云『不言遵者,遵者亦卿大夫』者,案上文賓若有遵者,與諸公、大夫雖文異,諸公、大夫則遵也。

 

故鄭云遵者,諸公、大夫也。

 

明此經不言遵者,亦卿、大夫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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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09:43:2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


公如大夫入,主人降,賓、介降,眾賓皆降,復初位。

 

主人迎,揖讓升。

 

公升如賓禮,辭一席,使一人去之。

 

(如,讀若今之若。主人迎之於門內也。辭一席,謙自同於大夫。)

 

[疏]『公如』至『去之』。

 

釋曰:此據諸公、大夫入,賓、介與眾賓皆避之,降,復西階下東面位。

 

註『如讀』至『大夫』。

 

釋曰:鄭曰『如讀若今之若』者,前無大夫入,直以大夫與主人為禮是其當,公則非當,故鄭讀如若今之若,謂大夫之於公,更無異禮矣。

 

云『主人迎於門內』者,以經公如大夫,主人不言出,故知迎於門內也。

 

云『辭一席,謙自同於大夫』者,大夫再重,公三重,故辭去一席,同於大夫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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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09:46:0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


大夫則如介禮,有諸公,則辭加席,委於席端,主人不徹。

 

無諸公,則大夫辭加席,主人對,不去加席。

 

(加席,上席也。

 

大夫席再重。)

 

[疏]『大夫』至『加席』。

 

釋曰:云『大夫則如介禮』者,以其公如賓,故大夫則如介禮。

 

主人迎賓,賓厭介,此公與大夫同入,公亦厭大夫,故云大夫如介禮。

 

云『有諸公,則辭加席,委於席端,主人不徹』者,大夫再重是其正,大夫以公在,故謙,委加席於席端,主人不徹也。

 

註『加席』至『再重』。

 

釋曰:云『加席,上席也』者,以其再重、三重,席皆一種,故云上席也。

 

記云『蒲筵緇布純』,明無異也。

 

以其鄉大夫賢者,公與大夫來觀禮而已,故俱加重,數更無異席也。

 

《公食大夫禮》異國之客有別席,是以《公食大夫》云:『宰夫設筵,加席幾。』

 

又記云:『司宮具幾與蒲筵常,緇布純,加萑席尋。』

 

又上註云:謂三命大夫也。

 

孤為賓,則莞筵紛純,加藻席畫純,是與當國之大夫異也。

 

《燕禮》云『司宮筵賓於戶西東上,無加席』也者,以其燕私故也。

 

《大射》云:『司宮設賓席於戶西,南面,有加席。』

 

與公侯同者,以其《大射》辨尊卑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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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09:59:3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


明日,賓服鄉服以拜賜。

 

(拜賜,謝恩惠。

 

鄉服,昨日與鄉大夫飲酒之朝服也。

 

不言朝服,未服以朝也。

 

今文曰賓服鄉服。)

 

[疏]『明日』至『拜賜』。

 

註『拜賜』至『鄉服』。

 

釋曰:鄭知鄉服是朝服者,下記云『朝服而謀賓介』是也。

 

此賓言鄉服,其《鄉射》賓言朝服,不同者,案《鄉射》記云:『大夫與,則以公士為賓。』

 

謂在朝著朝服是其常,此賓是鄉人子弟,未仕,雖著朝服,仍以鄉服言之,故鄭云『不言朝服未服以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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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0:00:3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


主人如賓服以拜辱。

 

(拜賓復自屈辱也。

 

《鄉射禮》曰:『賓朝服以拜賜於門外,主人不見。

 

如賓服,遂從之,拜辱於門外,乃退。』)

 

[疏]『主人』至『拜辱』。

 

註『拜賓』至『乃退』。

 

釋曰:引《鄉射》者,於此文不具,故引以為證,明彼此賓主皆不相見,造門外拜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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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0:01:4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


主人釋服。

 

(釋朝服,更服玄端也。古文釋作舍。)

 

[疏]『主人釋服』。

 

釋曰:自此已下至『鄉樂唯所欲』,論後日息司正,征唯所欲,更行飲酒之禮。

 

註『釋朝』至『作舍』。

 

釋曰:言『釋朝服,更服玄端也』者,以其昨日正行賓舉飲酒之禮相尊敬,故朝服。

 

此乃燕私輕,故玄端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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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0:02:5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


乃息司正。

 

(息,勞也。勞賜昨日贊執事者,獨云司正。司正,庭長也。)

 

[疏]註『息勞』至『長也』。

 

釋曰:鄭云『勞賜昨日贊執事者』者,案下記云:『主人之贊者西面北上,不與。』

 

鄭註云:『主人之屬,佐助主人禮事,徹冪,沃盥,設薦(元缺起比)俎者。

 

與,及也。

 

不及謂不獻酒。』

 

明此時勞,可知今獨言司正,司正是庭長,故獨言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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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0:03:4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


無介,(勞禮略也,司正為賓。)

 

[疏]註『勞禮』至『為賓』。

 

釋曰:此勞時司正為賓,當立介以輔賓。

 

無介者,勞禮略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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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0:04:5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


不殺,(市買,若因所有可也,不殺則無俎。)

 

[疏]註『市買』至『無俎』。

 

釋曰:市買無正文,鄭以意言之。

 

云『不殺則無俎』者,其殺則俎以盛骨體,既言不殺,故知無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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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0:05:4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


薦脯醢,(羞同也。)

 

[疏]註『羞同也』。

 

釋曰:以其脯醢與正行飲酒同有此薦,故云『羞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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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0:06:4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


羞唯所有。

 

(在有何物。)

 

[疏]註『在有何物』。

 

釋曰:羞謂上文正行飲酒之時用狗,今不殺,故言羞唯所有也。

 

云『在有何物』者,雜物皆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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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0:07:3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


征唯所欲,(征,召也。)

 

[疏]註『徵召也』。

 

釋曰:昨日正行飲酒,不得喚親友,故今禮食之餘,別召知友,故言『征唯所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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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0:08:4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


以告於先生、君子可也。

 

(告,請也。先生不以筋力為禮,於是可以來。君子,國中有盛德者。可者,召不召唯所欲。)

 

[疏]註『告請』至『所欲』。

 

釋曰:案《曲禮》云:『老者不以筋力為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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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0:09:5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


此先生,老人教學者,故云先生不以筋力為禮,於是可以來也。

 

云『君子,國中有盛德者』者,此君子則《曲禮》『博聞強識,敦善行而不殆,謂之君子』也。

 

又《玉藻》云『居士錦帶』,鄭云『居士,道藝處士』,亦一也。

 

云『可者,召不召唯所欲』者,上文云『征唯所欲』,上下相成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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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0:11:0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


賓、介不與。

 

(禮瀆則褻。古文與為預。)

 

[疏]註『禮瀆』至『為預』。

 

釋曰:賓介昨日正行禮,今又召之,則是數,數則瀆,瀆則不敬,故云『禮瀆則褻』,是以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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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0:12:1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


鄉樂唯欲。

 

(鄉樂,《周南》、《召南》六篇之中,唯所欲作,不從次也。不歌《鹿鳴》、《魚麗》者,辟國君也。)

 

[疏]註『鄉樂』至『君也』。

 

釋曰:云『鄉樂,《周南》、《召南》』者,上註以《二南》為鄉大夫之樂,《小雅》為諸侯之樂,故知《二南》也。

 

但鄉燕同樂,上正行飲酒,歌《小雅》,今燕不歌《鹿鳴》、《魚麗》,是避國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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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0:13:1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


記。

 

鄉,朝服而謀賓、介,皆使能,不宿戒。

 

(鄉,鄉人,謂鄉大夫也。

 

朝服,冠玄端,緇帶,素?,白屨。

 

今郡國行鄉飲酒之禮,玄端而衣皮弁服,與禮異。

 

再戒為宿戒。

 

禮,將有事,先戒而又宿戒。)

 

[疏]『記鄉』至『宿戒』。

 

釋曰:上經直云主人與先生謀賓介,不云服衣,不云使能及不宿戒之事,故記之也。

 

註『鄉鄉』至『宿戒』。

 

釋曰:『鄉,鄉人,謂鄉大夫』者,以鄉大夫為主人,故知鄉大夫。

 

知『朝服,冠玄端,緇帶,素?,白屨』者,玄端即朝服之衣,裳又與?同色,屨亦同裳色,故知義然也。

 

云『再戒為宿戒。

 

禮,將有事,先戒而又宿戒』者,此即《士冠》先戒賓及宿是也。

 

此直戒而不宿,與冠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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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0:14:1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


蒲筵,緇布純。

 

(筵,席也。純,緣也。)

 

[疏]釋曰:《公食》記云『蒲筵常緇布純』,此不言常,文不具也。

 

倍尋曰常,丈六尺也。

 

尊冪,賓至徹之。

 

(,葛也。冪,覆尊巾。)

 

其牲,狗也。

 

(狗取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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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0:16:1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


亨於堂東北。

 

(祖陽氣之所始也。陽氣主養。《易》曰:『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

 

[疏]註『祖陽』至『萬民』。

 

釋曰:此據《鄉飲酒義》而言,以正月三陽生之月,萬物出地盛於東南,故云『祖陽氣之所始也』。

 

引《易。頤》『彖辭』者,義取養賢能而賓舉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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