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九】
滕成公之喪,魯昭三年。
使子叔敬叔吊,進書,子叔敬叔,魯宣公弟叔肸之曾孫叔弓也。
進書,奉君弔書。
○肸,許乙反。
子服惠伯為介。
惠伯,慶父玄孫之子,名椒。
介,副也。
○介音界,注及後同。
及郊,為懿伯之忌不入。
郊,滕之近郊也。
懿伯,惠伯之叔父。
忌,怨也。
敬叔有怨於懿伯,難惠伯也。
《春秋傳》曰:「敬叔不入。」
○難,乃旦反。
惠伯曰:「政也,不可以叔父之私,不將公事。」
政,君命所為,敬叔於昭穆以懿伯為叔父。
○昭,常逆反。
遂入。
惠伯強之乃入。
[疏]「滕成」至「遂入」。
○正義曰:此一節論不可以私廢公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子叔」至「弓也」。
○正義曰:案《世本》:「叔肸生聲伯嬰齊,齊生叔老,老生叔弓。」
是叔弓為叔肸曾孫也。
叔是其氏,此記云「子叔」者,子是男子通稱,故以「子」冠「叔」也。
○注「惠伯」至「副也」。
○正義曰:案《世本》:「慶父生穆伯敖,敖生文伯穀,穀生獻子蔑。」
蔑為慶父曾孫,惠伯是蔑之孫,是「慶父玄孫之子」也。
案《春秋傳》曰「子服椒」,故知「名椒」也。
○「及郊」至「公事」。
○敬叔為使,惠伯為介,至滕之近郊。
懿伯是惠伯叔父,敬叔於先有怨於懿伯,今至滕郊,為有懿伯之怨,故畏難惠伯不敢入,惠伯知其難已,遂開釋之:「今既奉君命政令,奉使滕國,不可以叔父私怨,遂欲報仇,不行公事也。」
○注「郊滕」至「不入」。
○正義曰:經直云「郊」,知是「滕之近郊」者,下云「不入」。
謂不入國城,則郊與國城相近,故知郊是近郊也。
知懿伯是惠伯叔父者,以下文惠伯云「不可以叔父之私,」故知懿伯是惠伯叔父也。
云「敬叔有怨於懿伯,難惠伯也」者,謂敬叔殺懿伯,被懿伯家所怨,恐惠伯殺己,故難惠伯,不敢入也。
然敬叔、惠伯同在君朝,又奉使滕國相隨在路,不相畏難,入滕始難者,雖有怨讎,恆為防備,今入滕國,是由主人,其防備之事不復在已,故難之。
引《春秋傳》「敬叔不入」者,昭三年《左傳》文。
引之者,以經直云「不入」,恐是惠伯不入,故引以明之。
○注「政君」至「叔父」。
○正義曰:案《論語》註:「君之教令為政,臣之教令為事也。」
故云其事也如有政。
云「敬叔於昭穆以懿伯為叔父」者,此後人轉寫鄭注之誤,當云「敬叔於昭穆以惠伯為叔父」。
撿勘《世本》,敬叔是桓公七世孫,惠伯是桓公六世孫,則惠伯是敬叔之父六從兄弟,則敬叔呼惠伯為叔父,敬叔呼懿伯為五從祖。
此注乃云「敬叔於昭穆以懿伯為叔父」,故知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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