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世英)癰疽辨疑論〕】
二卷 存史彌忠序曰。余嘗觀隋大業中巢元方等。著諸病源候論。其論癰疽諸證。固多本於古書。但能定人以必死之期。而未嘗示人以救死之方。然則此書流傳於世。見之者毛骨竦立而已。果何益乎。
近時陳無擇三因方盛行。所謂病有三因者。
實原於金匱要略。非臆說也。
其為癰疽敘論。謂陰滯於陽則發癰。陽滯於陰則發疽。而此二毒。發無定處。常以脈別之。
浮洪滑數則為陽。微沉緩澀則為陰。陰則熱治。陽則冷治。可謂明白簡易矣。
然考其所用之方。則不能無疑。如乳香連翹。與漏蘆二湯。及洪丞相所序內補散。固已明言不可守此一法。而普攻之矣。
但謂內因則用遠志。外因則用大黃。不內外因則用甘草。所謂陰則熱治者。
初未嘗有方及之。
後雖有內塞散一方。亦用附子。但施之於熱退膿血不止之時。非是用於其疾興作之際。則夫熱治之說。竟成泯默而無傳可乎。
余弟定叔得此疾於積年患渴之後。不數日間。腫大如杯。勢極可慮。不敢輕用外科。父子兄弟。相與為謀。惟有李君太醫。老成更練。可付茲事。丞致禮招之。
至則診其脈。察其證。遽舉手相賀曰。此陰病也。
見得甚明。無唐過憂。但用多備雄附等料耳。
暨服其藥數日。病者大覺煩躁。且索冰水。沃手盥湔。至呼諸子來前。而誥李君曰。汝以附子殺我。我死。兒輩忍不從汝取償吾命乎。
李君但笑而唯唯。不得已而應之曰。今夜乃住此藥。退而語諸子曰。今正是服附子時。舍則無藥可進。況病患飲食精神。皆不失常。瘡潰而膿如涌泉。皆善證也。
非服附子之功而何。但用附子。稍雜以他劑而進之。
使不能別其氣味。斯可矣。
諸子如其言。遂收全功。病涉數月。用附子逾三百之數。皆余所目擊。向使李君初無定見。終無定力。顧不殆哉。余於此尤惜陳無擇三因方證治。未及處熱治之方也。
李君世攻外科。壯歲從古綰陸從老學。指下明徹。如洞見肺腑。用藥親切。如射必中的。晚歲遂為吾鄉獨步。一日與余言。今老矣。且憚於出入。然醫書之備。莫盛於今日。學人儻能按圖而索焉。
十豈不能得其五六。但癰疽一證。實為至危之疾。乃絕無所謂熱治之方。後學何所考據。況近世有不幸而罹此疾者。
多發於陰。如憂慮郁結。色欲過度。陽氣衰弱。榮衛不調。非陰類乎。
某輒犯不韙。著辨疑論。仍以常用既效之方。具述於後。因欲命工刻梓。
以廣其傳。幸不靳一語。與之即可。則其為不費之惠。夫豈淺淺。彌忠當不文辭。而此論不必以文而行遠。於是乎書。淳?壬寅季秋既望。端明殿學士金紫光祿大夫致仕史彌忠序。
李世英跋曰。仆年過從心。歷醫五十余載。耳聞目見。受此病者。
十中僅有三二可保其生。緣此病有陰陽緩急之異。蓋醫者不決。使病者惶怖。世英僅將家傳積世秘效之方書。參考古今諸家之論。並親承前輩諸老先生指證之教。編成一帙。命曰癰疽辨疑論。其實只欲辨明陰陽之疑惑。次用藥劑之輕重。非敢為贅言也。
更望四方高明之士。洞燭此書。或恐語未能盡善。悉為考證。庶得旨要諦當。欲廣流傳。深愿家家盡曉。人人自會。或城邑市井。猶可命醫。或道途阻。深山大澤。忽感此疾。倉卒之間。命醫未及。但將此書詳覽。先別陰陽。隨證施治。
庶不致陰陽錯繆。舉獲康寧。為利益小補哉。時大歲壬寅淳 二年仲冬晦日。雪岩李世英少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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