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八】
方論(十六)
〔張仲景方〕(唐志作王叔和張仲景藥方)隋志十五卷(本朝現下書目作九卷)佚。
〔評病要方〕七錄一卷 佚。
〔濟黃經〕宋志一卷 佚。
〔金匱要略方〕宋志三卷 存孫奇等序曰。張仲景為傷寒雜病論合十六卷。今世但傳傷寒論十卷。雜病未見其書。或於諸家方中。載其一二矣。翰林學士王洙在館閣日。於蠹簡中。得仲景金匱玉函要略方三卷。上則辨傷寒。中則論雜病。下則載其方。
並療婦人。乃錄而傳之士流。才數家耳。
嘗以對方證對者。
施之於人。其效如神。然而或有證而無方。或有方而無證。救疾治病。其有未備。國家詔儒臣。校正醫書。臣奇先校正傷寒論。次校定金匱玉函經。今又校成此書。仍以逐方次於證候之下。使倉卒之際。便於檢用也。
又采散在諸家之方。附於逐篇之末。以廣其法。以其傷寒文多節略。故斷自雜病以下。終於飲食禁忌。凡二十五篇。除重復。合三百六十二方。勒成上中下三卷。依舊名曰金匱方論。臣奇嘗讀魏志華佗傳云。出書一卷。曰。此書可以活人。每觀華佗凡所療病。多尚奇怪。不合聖人之經。臣奇謂活人者。必仲景之書也。
大哉炎農聖法。屬我盛旦。恭惟主上丕承大統。撫育元元。頒行方書。拯濟疾苦。使和氣盈溢。而萬物莫不盡蘇矣。太子右贊善大夫臣高保衡。尚書都官員外郎臣孫奇。司封郎中充秘閣校理臣林億等傳上。
趙希弁曰。金匱玉函經八卷。上漢張仲景撰。晉王叔和集。設答問雜病形證脈理。參以療治之方。仁宗朝王洙得於館中。用之甚效。合二百六十二方。
陳振孫曰。金匱要略三卷。張仲景撰。王叔和集。林億等校正。此書。王洙於館閣蠹簡中得之。
曰金匱玉函要略方。上卷論傷寒。中論雜病。下載其方。並療婦人。乃錄而傳之。
今書以逐方次於證候之下。以便檢用。其所論傷寒。文多節略。故但取雜病以下。止服食禁忌。二十五篇。二百六十二方。而仍其舊名。
鄧珍序曰。聖人設醫道。以濟夭枉。俾天下萬世。人盡天年。博施濟眾。仁不可加矣。其後繼聖開學。造極精妙。著於時名於後者。和緩扁倉之外。亦不多見。信斯道之難明也與。長沙太守張仲景以穎特之資。徑造閫奧。
於是采摭群書。作傷寒卒病論方合十六卷。以淑後學。遵而用之。
困蘇廢起。莫不應效若神。跡其功在天下。猶水火穀粟然。是其書可有。而不可無者也。
惜乎後之傳者。
止得十卷。而六卷則亡之。
宋翰林學士王洙偶得雜病方三卷於蠹簡中。名曰金匱方論。即其書也。
豐城之劍。不終埋沒。何其幸耶。林億等奉旨校正。並板行於世。今之傳者。
復失三卷。豈非世無和氏。而至寶妄倫於荊石與。仆幼嗜醫書。旁索群隱。乃獲於盱之丘氏。遂得與前十卷。表裡相資。學之者動免掣肘。嗚呼。
張茂先嘗言。神物終當有合。是書也。
安知不有所待。而合顯於今也。
故不敢秘。特勒諸梓。與四方共之。
由是張氏之學不遺。軒岐之道昭著。林林總總。壽域同躋。豈曰小補之哉。後王元庚辰樵川玉佩鄧珍敬序。俞橋曰。宋學士王洙得是書於蠹簡。林億等雖校理重刻。元金以來。世寡經見。諸家或載金匱方治。多於他書中得之耳。
不然。何未有一人能語其顛末者。
嗟予小子。幸獲伏讀。敢不寶惜。徐?曰。謹按文獻通考二百二十二卷中。金匱玉函經八卷條下。晁氏曰。漢張仲景撰。晉王叔和集。設問答。雜病形證脈理。參以療治之方。仁宗朝。王洙得於館中。用之甚效。合二百六十二方。據此並前林序云。依舊名曰金匱方論。則王洙館中所得。名曰金匱玉函要略方,系五代時改名耳。
所以通考只云金匱王函經也。
是金匱玉函經。元時已無矣。夫金匱玉函經八卷。東漢張仲景祖書名也。
金匱方論三卷。傷寒論十卷。似西晉王叔和選集。撰次後俗傳書名也。
若金匱玉函要略方。五代及宋相沿書名也。
今單名金匱要略。而去其玉函二字。愈遠而愈失其真矣。又據晉皇甫謐甲乙云。仲景論廣伊芳尹湯液。用之多驗。王叔和撰次仲景撰論甚精。指事施用。即今俗所分傷寒論。金匱要略是也。
孫真人千金云。江南諸師。秘仲景傷寒方法不傳。是叔和選論。思邈亦未嘗研也。
惟文潞公藥準云。仲景為群方之祖。朱奉議活人書云。古人治傷寒有法。治雜病有方。葛稚川作肘後。孫真人作千金。陶隱居作集驗。玄晏先生作甲乙。其論傷寒治法者。長沙太守一人而已。華佗指張長沙傷寒論為活人書。昔人又以金匱玉函名之。
其重於世若此。然其言雅。非精於經絡。不能曉會。若孫思邈。則未能詳仲景之用心者。
是宋時才分傷寒論。金匱要略。為二書也。成聊攝明理論云。自古諸方。歷歲浸遠。難可考評。惟仲景之方,最為眾方之祖。是以仲景本伊芳尹之法。伊芳尹本神農之經。醫帙之中。特為樞要。參今法古。不越毫末。乃大聖之所作也。
劉河間原病式云。自黃帝之後。二千五百有餘年。
有仲景方論一十六卷。使後之學人。有可依據。文亦玄奧。以致今之學人。尚為難焉。故今人所習。皆近代方論而已。但究其末。而不求其本。唯近世朱奉議多得其意。遂以本仲景之論。而兼諸書之說。作活人書。其言直。 其類辨。使後學人。易為尋檢施行。故今之用者多矣。據河間十六卷之言。此時仲景書。尚未分傷寒雜病為二門也。
或金匱玉函經八卷。坊間分作十六卷。亦未可知。故東垣內外傷辨惑論曰。易張先生云。仲景藥為萬世法。
號群方之祖。治雜病若神。後之醫者。
宗內經法。學仲景心。可以為師矣。王海藏此事難知云。余讀醫書。幾十載矣。所仰慕者。
仲景一書為尤。然讀之未易洞達其趣。欲得一師指之。
遍國中無有能知者。
故於醫壘元戎云。折中湯液萬世不易之法。當以仲景為祖。又云。金匱玉函要略。傷寒論。皆張仲景祖神農。法伊芳尹。體箕子而作也。
唐宋以來。如孫思邈葛稚川朱奉議王朝奉輩。其余名醫雖多。皆不出仲景書。又湯液本草。於孫葛朱王外。添王叔和范汪胡洽錢仲陽成無己陳無擇云。其議論方定。增減變易。千狀萬態。無有一毫不出於仲景者。
潔古張元素其子張璧東垣李明之。
皆祖張仲景湯液。惜乎世莫有能知者。
又云。仲景廣湯液為大法。晉宋以來。號名醫者。
皆出於此。又按丹溪局方發揮或問曰。仲景治傷寒一百一十三方。治雜病金匱要略二十有三門。何也。
答曰。仲景諸方。實萬世醫門之規矩準繩也。
後之欲為方圓平直者。
必於是而取則焉。
曰。要略之方果足用乎。
曰。天地氣化無窮。人身之病。亦變化無窮。仲景之書。載道者也。
醫之良者。
引例推類。可謂無窮之應用。借令略有加減修合。終難逾越矩度。又曰。圓機活法。內經具舉。與經意合者。
仲景書也。
仲景因病以制方。局方制藥以俟病。據數家說。是元末及我國朝初。醫方分傷寒雜病為二家也。
只因聊攝七十八歲。撰成明理論。八十歲時。注完傷寒論。未暇注金匱論。所以俗醫分為二門。致今時眾口一辭。誚仲景能治傷寒。而不能療雜證也。
冤哉。余素慨金匱方論。與傷寒論。睽離孤處。及注解傷寒論。又明理論。乖散失群。已近五百年。因謀諸新安師古吳君。校壽一梓。成濟暌而得會遇。庶幾業醫者。
弗致得此失彼。各自專門為粗陋。又冀華劍復合。昌鏡再圓。天作之合云爾。萬歷戊戌孟夏吉日。匿跡市隱逸人謹識。徐靈胎曰。金匱要略。乃仲景治雜病之書也。
其中缺略處頗多。而上古聖人。以湯液治病之法。惟賴此書之存。乃方書之祖也。
其論病皆本於內經。而神明變化之。
其用藥悉本於神農本草。而融會貫通之。
其方則皆上古聖人。歷代相傳之經方。仲景間有隨證加減之法。其脈法。亦皆內經及歷代相傳之真訣。其治病無不精切周到。無一毫游移參錯之處。實能洞見本源。審察毫末。故所投必效。如桴鼓之相應。真乃醫方之經也。
惜其所載諸病。未能全備。未知有殘缺與否。然諸大證之綱領。亦已粗備。後之學人。以此為經。而參考推展之。
已思過半矣。自此以後之書。皆非古聖相傳之真訣。僅自成一家。不可與金匱並列也。
姚際恆曰。金匱玉函經。又名金匱要略。稱漢張仲景撰。晉王叔和集。案此非仲景撰。乃後人偽托者也按先子曰。張仲景云。作傷寒雜病論合十六卷。而梁七錄。張仲景辨傷寒十卷。乃今所傳傷寒論。其六卷則雜病論。即今金匱要略。系其遺篇。考千金方。江南諸師。秘仲景要方不傳。隋巢元方作病源候論。傷寒門中。
有傷寒論文。而不著仲景之名。蓋據短劇所引而收載乎。然於其婦人三十六疾。而稱仲景義最玄深。非愚淺能解。
巢氏豈特寓目於雜病。而未及傷寒論耶。孫思邈晚年得仲景原本。收翼方第九第十卷中。而他門並無引之者。
孫氏豈特研傷寒論。而未及雜病論耶。後天寶中。王燾撰外台秘要。載此書方藥。而云出傷寒論。乃其不易舊目者。
原書或僅存於台閣中。而王氏特得窺之耶。意者仲景之書。自晉經隋唐。顯晦離合。其傳不一如此。蓋唐時有合傷寒雜病論。改名金匱玉函以傳之者。
後人因刪略其要。約為三卷。更名云金匱玉函要略歟。淮南要略訓。高誘注曰。鴻烈二十篇。略數其要。明其所指。序其微妙。論其大體也。
命名之義。蓋出於此。且林億等序云。傷寒文多節略。傷寒乃有全本。故知其多節略。至雜病。則雖他本可考。以傷寒例之。
則其節略舊文。可復知也。
林序又云。依舊名曰金匱方論。徐?因謂王洙館中所得。名曰金匱玉函要略方論。系於五代時改名耳。
然周禮疾醫職。賈公彥疏。引張仲景金匱云。神農能嘗百草。則炎帝者也。
今要略無此文。豈其所刪略歟。以此知唐時已有金匱之目。必非五代時改名也。
皇甫謐云。仲景垂妙於定方。陶弘景云。惟仲景一部。最為眾方之祖。又悉依本草。但其善診脈。明氣候。以意消息之爾。二氏距仲景未遠。其言如此。然要略中方論。盡有不合繩墨者。
故今人或云。某論非仲景之舊。某方非仲景之真。肆意刪改。以為復古。此誤也。
巢氏病源引短劇云。華佗之精微。方類單省。而仲景經。有侯氏黑散。紫石英方。皆數種相出入節度。陳延之以晉初人。其言如此。是他至篇末宋人附方。千金外台中。引仲景者頗多。豈如今之致疑者。
盡非仲景之本論原方乎。
此宜存而不議焉。
再按讀書志。以是書與玉函經相混作八卷。而劉完素所稱仲景方論一十六卷者。
據其自序而言之。
非當時有原本。徐?致疑於斯。殆為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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