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精華】
(四)無分「經」、「腑」論王氏認為,六經既破,「經」、「腑」之論亦迎刃而解。
但多年來,為什麼在《傷寒論》教材或許多有關著作中,人們習慣於將太陽病及陽明病分為「經證」及「腑證」,而少陽病,傷寒諸書從不作「經」、「腑」論,三陰病中「經」、「腑」更無人問津,不知同一三陰三陽病,因何「另眼看待」?
提出這一問題,就是要還《傷寒論》本來面目,澄清思路,不為有些本本所左右。
按劃分「經」、「腑」的說法,太陽經證即太陽經脈的病變,太陽腑證則是太陽腑膀胱的病變,事實上,《傷寒論》冠以「太陽病」的許多條文有的具有表證特點,有的則具有裡證、熱證、實證的特點,說明太陽病包括了多種病證,具備了八綱內容,否定太陽病就是手太陽小腸,足太陽膀胱等某經配某病的論點,不等於否認傷寒六病與經絡臟腑的密切關係,而是認為六病任何臨床表現的病變屬於何種臟腑經絡病變得作具體分析。
如94條「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
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
顯然是太陽病中胃腸燥結的病變。
103條「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予小柴胡湯。
嘔不止,心下急,鬱鬱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這裡的「嘔不止」、「心下急」、「鬱鬱微煩」表示胃腸邪熱壅聚,肝膽氣機鬱遏,非太陽經脈之病變顯然,有人不敢正視此點,硬說本條是太陽陽明合病,既是合病仲景何不直言?
若此136條「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裡,復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與165條「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中痞硬,嘔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湯主之」是否皆為合病?
如果可以人為的據湯名而定,則「合病」、「並病」本身還有什麼意義呢?
至於「太陽腑證」則更令人不解。
如五苓散證本太陽病,發汗後或自汗,出現小便不利或煩渴、水逆等症的水氣不化之證,而未提及「蓄水」及「膀胱」之字樣。
「水氣不化」與肺、脾、腎及三焦等許多臟腑有密切關係,又怎以獨責之膀胱呢?
又如「蓄血」證,既非膀胱之病,更無血蓄於其中。
從臨床表現上看,四條「蓄血」證的主症是:小腹急結或疼痛,其人如狂或發狂。
而膀胱功能與精神活動無關,又怎能引起「其人如狂」的精神症呢?
且膀胱主氣化司小便,其有病必然要影響排溺,但原文卻反復強調「小便自利」,可見其病變並不在膀胱。
從方劑作用來看,桃核承氣湯及抵當湯(丸)皆義在通瘀使血從腸道而出,大黃、桃仁、水蛭、虻蟲諸藥無一味作用於膀胱。
由此可見,所謂「蓄血」證,既非膀胱之病,更無血蓄於其中,「血蓄膀胱」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至於106條的「熱結膀胱」,如果聯繫124條的「熱在下焦」來理解,就不難看出這裡的「膀胱」,實際上是指膀胱所在的下焦部位,而不是指具體的膀胱腑(這亦可為以下論述所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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