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精華】
(一)以辨陰陽與辨標本為指導原則張仲景在《傷寒雜病論》序中:「天布五行,以運萬物,人稟五常,以為五臟,經絡府俞,陰陽會通,玄冥幽微,變化難極,自非才高識妙,豈能探其理致哉」。
說明作者為了探求認識極為復雜的人體生理、病理現象,只有依靠陰陽五行學說作為說理工具。
事實上,張仲景以陰陽五行哲理為指導,用於辨證論治之中,的確有所發展和創新。
《傷寒論》中以「六經」為分病的綱領;
而六經就是陰陽各分為三份,成為三陰、三陽,所以六經是由陰陽演化出來的系統概念。
張仲景開創了八綱辨證的先河,而八綱也是由陰陽發展出來的,稱為「二綱統六變」,即用表裏、寒熱、虛實這六個變數或要素,來標誌陰陽的屬性。
《金匱要略》對雜病用五臟辨證的方法,而五臟辨證是由五行類比五臟形成的另一個系統概念。
張仲景在《傷寒雜病論》中,以「六經」和「五臟」兩個系統概念為理論框架,作為考察、認識和控制疾病的模型,成為兩個系統方法的萌芽,奠定了辨證論治的系統模式。
這是張仲景對陰陽五行學說運用臨床醫學中的最大的發展、創新和最卓越的貢獻。
該書中辨別陰陽的例子比比皆是。
如《傷寒論》首篇中就以「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無熱惡寒者發於陰」為提綱,指導陰陽病的辨別。
《金匱要略》對內傷雜病,也是以陰陽作為病或證分類的綱領。
如在首篇總論中就指出:有「陽病十八」、「陰病十八」。
在第三篇以「陰毒病」、「陽毒病」作為病名,對「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
見於陽者,以陰法救之」,作為分證的綱領。
陰陽代表事物對立統一的矛盾兩方面,所以辨析陰陽的方法,也就是矛盾分析法。
以辨陰陽為指導原則,就是強調在整個辨證論治過程中,要時時、處處的注意分析矛盾、解決矛盾。
而辨標本又將這種矛盾分析法進一步發展為辨別主要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所謂標本,就是主次的意思。
辨證論治各個方面或步驟者有標本之分。
如症狀為標,病因為本;
主症為本,兼症為標;
原發病為本,繼發病為標;
正氣為本,邪氣為標等。
所以一定要辨清標本,才能抓住其本,從而主治其本,兼治其標。
中醫論治的原則,一般情況下以治本為主,或先治其本;
但在特殊情況下,即標證緊急的情況下,則先治其標,或標本兼治。
這就是「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的法則。
這也是標本相移的原則,即標本可以互易其位。
在緊急或特殊情況下,平時的標證———矛盾的次要方面,轉化為本證———矛盾的主要方面了。
因此「急則治其標」,這時的標實則已經轉化為本了,所以實際上還是治本。
如《傷寒論》385條「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
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
同樣一種霍亂病,所以分為兩個證型(方證),就是由於正邪這對矛盾的雙方標本或主次不同。
「熱多欲飲水者」,說明邪盛為本,即主要矛盾方面為外邪偏盛,故以五苓散宣陽化氣,驅邪為主;
「寒多不用水者」,說明正虛為本,即主要矛盾方面為正氣偏虛,故理中丸溫陽助正為主。
說明辨陰陽、標本,是對各種疾病辨證論治的根本法則或指導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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