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針砭並用是貫穿在《內經》的全書之中
】
針與砭的來源既是各不相同,其用途當然也就不能一致。
由於針體細長,可以深刺入肉而不易出血,而砭石則是形體粗大,只能用於淺刺出血,也可
以說砭是古代用以放血排膿的專用工具,或者說砭是「刀」的前身,可能較為確切。
出土的古代石針,是屬於石的範圍,與竹木之箴及金屬之均是不能相比的。
所以古代金石並用的有關論述,在《內經》中比比皆是。
如《素問?病能論》曰:「有病頸癰者,或石治之,或針灸治之,而皆已,其真安在?
曰:此同名異等者也。
夫癰氣之息者,宜以開除去之。
夫氣盛血聚者,宜石而瀉之,此所謂同病異治也,身體羸瘦者,無用石也。
《疏五過論》曰:「刺灸砭石,毒藥所主。
《示從容論》曰:「肝虛、腎虛、脾虛,皆令人體重煩冤,當投毒藥,刺灸、砭石、湯液,
或已或不已願聞其解……。
《靈樞?癰疽》謂癰發於腑下,赤堅者治之以砭石,發於膝,色不變堅如石者,不可用石,石
之則死。
在《素問?徵四失論》上列妄用砭石為一失,說明砭法是一種出血較多的治法,在古代應用已
很謹慎。
這些都是把砭石與針各自分開對待,可見其是兩位而非一體。
又如《素問?五藏別論》曰:「惡於石者不可與言至巧。
《五藏生成篇》曰:「石緣而去之。
《移精變氣論》曰:「毒藥治其內,針石治其外。
《湯液醪醴論》曰:「針石之道也……針石不能治。
《血氣形志論》曰:「病生於內,治之以針石。
《通評虛實論》曰:「閉塞者用藥而少針石也。
所謂少針石者,非癰疽之謂也。
還有《靈樞?論痛》所云耐針石之痛與不耐針石之痛等。
這些都是以針石並稱,以同等的地位合併對待,因而易被誤認針石為一物。
又如《漢書?藝文志?醫經》中說:「用度箴石湯火之所施,調百藥齊和之所宜。
顏注曰:「箴所以刺病也,石謂砭石,即石箴也。
古者攻病則有砭,今其術絕矣。
《說文》:「砭,以石刺病也。
段注:「按此篇(指《異法方宜論》)以東方砭石與九針並論,知古金石並用也,而後世乃
趨湮沒。
如認為石針是金屬針的前身,從事物的發展規律和歷史文獻中是找不出充分根據的。
時至今日,針砭同源與異源,早已成為歷史的陳跡,又何必喋喋不休,耗費筆墨與唇舌,但
在討論針刺的起源及其衍變與經過,又不能不有一正確的回顧,不然的話,繼承既然混淆,發揚又將從何說起
呢?
質之同道,當不以周氏之言為迂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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