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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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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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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2:57:0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支子,則稱其宗。

 

(支子,庶昆弟也。稱其宗子命使者。)

 

[疏]『支子則稱其宗』。

 

釋曰:云『稱其宗』者,謂命使者,當稱宗子以命之,以大、小宗皆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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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2:57:4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弟,稱其兄。

 

(弟,宗子之母弟。)

 

[疏]『弟則稱其兄』。

 

註『弟宗子之母弟』。

 

釋曰:知此弟是宗子同母弟者,以上支子謂庶昆弟,稱其宗子命使者,故知此弟宗子同母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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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2:58:2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若不親迎,則婦入三月然後婿見,曰:『某以得為外昏姻,請覿。』

 

(女氏稱昏,婿氏稱姻。覿,見。)

 

[疏]『若不』至『請覿』。

 

釋曰:上已言親迎,自此已下至篇末論婿不親迎,過三月及婿往見婦父母事也。

 

必亦待三月者,亦如三月婦廟見,一時天氣變,婦道成。

 

故見外舅姑,自此至『敢不從』,並是婿在婦家大門外與擯者請對之辭。

 

註『女氏』至『覿見』。

 

釋曰:『女氏稱昏,婿氏稱姻者,《爾雅。釋親》文。

 

所以別男女,則男曰昏,女曰姻者,義取婿昏時往娶,女則因之而來。

 

及其親,則女氏稱昏,男氏稱姻,義取送女者昏時往男家,因得見之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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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3:00:3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主人對曰:『某以得為外昏姻之數,某之子未得濯溉於祭祀,是以未敢見。

 

今吾子辱,請吾子之就宮,某將走見。』

 

(主人,女父也。以白造緇曰辱。)

 

[疏]『主人』至『走見』。

 

釋曰:云『某之子未得濯溉於祭祀』者,前祭之夕濯溉祭器,以其自此以前未廟見,未得祭祀,故未敢相見也。

 

云『請吾子之就宮』者,使婿還就家,是欲往就見也。

 

註『主人』至『曰辱』。

 

釋曰:云『以白造緇曰辱』者,謂以白之物造置於緇色器中,是白色。

 

猶今賓至己門,亦是屈辱,故云以白造緇曰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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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3:01:5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對曰:『某以非他故,不足以辱命,請終賜見。』

 

(非他故,彌親之辭。命,謂將走見之言。今文無終賜。)

 

[疏]『對曰』至『賜見』。

 

註『非他』至『終賜』。

 

釋曰:此婿對擯者辭。

 

云『非他故,彌親之辭』者,上擯云得為外昏姻,是相親之辭,今又云非他故,是為婿而來見,彌相親之辭也。

 

對曰:『某得以為昏姻之故,不敢固辭,敢不從。』

 

(不言外,亦彌親之辭。古文曰外昏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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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3:03:3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主人出門左,西面。

 

婿入門,東面。

 

奠摯,再拜,出。

 

(出門,出內門。

 

入門,入大門。

 

出內門不出大門者,異於賓客也。

 

婿見於寢。

 

奠摯者,婿有子道,不敢授也。

 

摯,雉也。)

 

[疏]『主人』至『拜出』。

 

註『出門』至『雉也』。

 

釋曰:云『出內門。

 

入大門』者,以大夫、士迎賓皆於大門外,故此決之也。

 

云『婿見於寢』者,《聘禮》凡見賓客及上親迎,皆於廟者,《聘禮》敬賓客,故在廟。

 

親迎在廟者,以先祖之遺體許人,故在廟。

 

此婿見外舅姑非賓,非親迎,故知在寢也。

 

云『奠摯者,婿有子道,不敢授也』者,凡執摯相見,皆親授受,此獨奠之,象父子之道質,故不親授,奠之而已。

 

云『摯,雉也』者,以其士執雉,是其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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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3:04:3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擯者以摯出,請受。

 

(欲使以賓客禮相見。)

 

[疏]『擯者以摯出請受』。

 

註『欲使』至『相見』。

 

釋曰:案《聘禮》賓執摯入門右,從臣禮辭之,乃出,由門左西進,北面,從賓客禮。

 

此亦然,故知所請受者,請退從賓客相見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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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6 22:04:5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婿禮辭,許,受摯,入。

 

主人再拜受,婿再拜送,出。

 

(出,已見女父。)

 

[疏]『婿禮』至『送出』。

 

註『出已見女父』。

 

釋曰:云『受摯,入』者,亦如《聘禮》,受摯乃更西入也。

 

云『出,已見女父』者,以其相見訖,擬出,更與主婦相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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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6 22:06:1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見主婦,主婦闔扉,立於其內。

 

(主婦,主人之婦也。見主婦者,兄弟之道,宜相親也。闔扉者,婦人無外事。 扉,左扉。)

 

[疏]『見主』至『其內』。

 

註『主婦』至『左扉』。

 

釋曰:云『見主婦者,兄弟之道,宜相親也』者,《爾雅》『母與妻之黨為兄弟』,故知主婦於婿者,兄弟之道也,故云宜相親也。

 

云『闔扉者,婦人無外事』者,婦人送迎不出門,見弟不逾閾,是無外事也。

 

云『扉,左扉』者,《士喪禮》蔔葬云:『闔東扉,主婦立於其內。』

 

既言東扉,即是左扉,故知是左扉也。

 

婿立於門外,東面。

 

主婦一拜,婿答再拜。

 

主婦又拜,婿出。

 

(必先一拜者,婦人於丈夫必俠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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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6 22:07:2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六


主人請醴,及揖讓入,醴以一獻之禮。

 

主婦薦,奠酬,無幣。

 

(及,與也。無幣,異於賓客。)

 

[疏]『主人』至『無幣』。

 

註『及與』至『賓客』。

 

釋曰:訓及為與者,以主人與婿揖讓而入寢門,升堂醴婿,故訓及為與也。

 

云『無幣,異於賓客』者,上《冠禮》醴賓酬之以幣,《昏禮》饗賓酬以束錦,《燕禮》、《大射》酬賓客皆有幣,此無幣,故云異於賓客也。

 

婿出,主人送,再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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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6 22:08:2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疏]《士相見禮》第三。

 

鄭《目錄》云:『士以職位相親,始承摯相見禮。

 

《雜記》會葬禮曰:相見也,反哭而退,朋友虞而退。

 

士相見於五禮屬賓禮。

 

大、小戴及《別錄》皆第三。』

 

釋曰:鄭云『士以職位相親,始承摯相見』者,釋經亦有大夫及庶人見君之禮,亦士見大夫之法,獨以《士相見》為名者,以其兩士職位不殊,同類昵近,故以《士相見》為首。

 

云『《雜記》:相見也,反哭而退,朋友虞而退』者,以送葬之禮,恩厚者退遲,恩薄者退疾。

 

引之者,證有執摯相見之義也。

 

云『士相見於五禮屬賓禮』者,案《周禮。

 

大宗伯》『五禮』賓禮之別有八:春朝、夏宗、秋覲、冬遇、時會、殷同,此六者,是五等諸侯見天子,兼有自相朝覲之禮。

 

彼又云『時聘曰問,殷┹曰視』二者是諸侯使臣出聘,天子及自相聘之禮,並執玉帛而行,無執禽摯之法。

 

此屬直新升為士大夫之等,同國執禽摯相見及見君之禮,雖非出聘,亦是賓主相見之法,故屬賓禮也。

 

且士卑,唯得作介,從君與卿大夫出向他國,無身自聘問之事。

 

案《周禮》行夫是士官,其有美惡無禮,特行無介,始得出向他邦,亦非聘問之法也。

 

然昏、冠及喪、祭,尊卑各自有禮,及執摯相見,唯有此《士相見》。

 

其篇內含卿大夫相見,以其新升為士,或士自相見,或士往見卿大夫,或卿大夫下見士,或見己國君,或士大夫見他國君來朝者,新出仕從微至著,以士為先後,更有功乃升為大夫已上,故以士為總號也。

 

又天子之孤卿、大夫、士與諸侯之孤卿、大夫、士,執摯既同,相見之禮亦無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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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6 22:09:4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士相見之禮。

 

摯,冬用雉,夏用居。

 

左頭奉之,曰:『某也原見,無由達。

 

某子以命命某見。』

 

(摯,所執以至者,君子見於所尊敬,必執摯以將其厚意也。

 

士摯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時,別有倫也。

 

雉必用死者,為其不可生服也。

 

夏用居,備腐臭也。

 

左頭,頭,陽也。

 

無由達,言久無因緣以自達也。

 

某子,今所因緣之姓名也。

 

以命者,稱述主人之意。

 

今文頭為ㄕ。)

 

[疏]『士相見』至『某見』。

 

釋曰:自此至『送於門外再拜』,論士與士相見之事也。

 

云『某也原見,無由達』者,謂新升為士,欲見舊為士者,謂久無紹介中之人達彼此之意,雖原見,無由得與主人通達相見也。

 

云『某子以命命某見』者,某子是紹介中之人姓名,以主人之命命某,是賓之名命某來見主人也。

 

案《少儀》『始見君子者,辭曰:某固原聞名於將命』者,謂以卑見尊法。

 

彼又云『敵者曰:某固願見』於將命者,此兩士相見,亦是敵者。

 

不言原見於將命者者,此既言願見,無由達見敵者始欲相見。

 

案下文及還摯者,皆云於將命者,明此亦有原見於將命者,不言者,文不具也。

 

註『摯所』至『為ㄕ』。

 

釋曰:云『摯,所執以至』者,摯得訓為至,升為士者(元缺一字)彼人相見,欲相尊敬,必執禽鳥始得至,故云摯所執以至者也。

 

云『士摯用雉』者,對大夫已上所執羔、雁不同也。

 

云『取其耿介,交有時,別有倫也』者,倫,類也。

 

交接有時,至於別後,則雄雌不雜,謂春交秋別也。

 

士之義亦然,義取耿介不犯於上也。

 

云『雉必用死者,為其不可生服也』者,經直云冬用雉,知用死雉者,《尚書》云:『三帛、二牲、一死摯。』

 

則雉,義取耿介,為君致死也。

 

云『夏用居,備腐臭也』者,案《周禮。

 

庖人》云:『春行羔豚,夏行居肅。』

 

鄭云:『居,乾雉。肅乾魚。』

 

居肅熱而乾,乾則不腐臭,故此取不腐臭也。

 

冬時雖死,形體不異,故存本名,稱曰雉。

 

夏為乾居,形體異,故變本名稱曰居也。

 

云『左頭,頭,陽也』者,《曲禮》云『執禽者左首』,雉與羔、雁同是合生執之物,以不可生服,故殺之雖死,猶尚左以從陽也。

 

云『某子,今所因緣之姓名也』者,謂紹介之姓名。

 

云『以命者,稱述主人之意』者,言紹介之人稱述主人之辭意傳來賓也。

 

云『今文頭為ㄕ』者,鄭不從今文者,以其ㄕ,項也,項不得為頭,故不從也。

 

但此云某子以命命某見,謂舊未相見,今始來見主人,故須某子傳,通孺悲欲見孔子,不由紹介,故孔子辭以疾。

 

且經云某子,鄭云某子,今所因緣之姓名。

 

案《鄉飲酒》云『某子受酬』,註云:『某者,眾賓姓。』

 

又《鄉射》云『某酬某子』,註云:『某子者,氏也。』

 

與此註某子為姓名不同者。

 

彼旅酬下為上,尊敬在上,以《公羊傳》:『名不若字,字不若子。』

 

故下者稱姓,以配子,彼對面語,故不言名。

 

此非對面之言,於彼遙稱紹介之意,若不言名,直稱姓是何人,故鄭以姓名解之也。

 

若然,《特牲》云『皇祖某子』,註為伯子、仲子者,以孫不宜云父祖姓,故以伯子、仲子言之,望經為義,故註有殊。

 

若然,註宜有名,無者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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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6 22:12:4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主人對曰:『某子命某見,吾子有辱。

 

請吾子之就家也,某將走見。』

 

(有,又也。某子命某往見,今吾子又自辱來,序其意也。走,猶往也。今文無走。)

 

[疏]『主人』至『走見』。

 

釋曰:云『某子命某見』者,某子則是紹介姓名,以某子是中之人,故賓主共稱之也。

 

此上下皆言請,不言辭。

 

辭而不受,須相見,故言請而已。

 

註『有又』至『無走』。

 

釋曰:鄭轉有為又者,以言某子以命命某,往就彼見吾子,又自辱來,於義為便,故從又,不從有也。

 

云『走,猶往也』者,以言走,直取急往相見之意,非走驟之義,故釋從往也。

 

云『今文無走』字者,無走,於文義不足,故不從今文從古文也。

 

賓對曰:『某不足以辱命,請終賜見。』

 

(命,謂請吾子之就家。)

 

主人對曰:『某不敢為儀,固請吾子之就家也,某將走見。』

 

(不敢為儀,言不敢外貌為威儀,忠誠欲往也。固,如故也。今文不為非,古文云『固以請』也。)

 

[疏]註『不敢』至『以請』。

 

釋曰:固如故也者,固為堅固,堅固則如故,以再請如前,故云固如故也。

 

云『今文不為非』者,云非敢於義不便,故不從今文非也。

 

云『古文云「固以請」』者,固請於文從便,若有以字於文賒緩,故不從古文『固以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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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6 22:14:0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賓對曰:『某不敢為儀,固以請。』

 

(言如固請終賜見也。今文不為非。)

 

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將走見。

 

聞吾子稱摯,敢辭摯。』

 

(不得命者,不得見許之命也。走,猶出也。稱,舉也。辭其摯,為其大崇也。古文曰『某將走見』。)

 

[疏]註『不得』至『走見』。

 

釋曰:云『走猶出也』者,亦如上之走往,披據句賓家,故走為往,此據出門,故云走猶出也。

 

云『辭其摯,為其大崇也』者,凡賓主相見,唯此新升為士有摯,又初不相識,故有摯為重。

 

對重相見,則無摯為輕。

 

是以始相見,辭之為大崇,故也。

 

云『古文曰「某將走見」』者,上再番皆云『某將走見』,今此三者亦云『某將走見』,與前同,此疊古文不從者,以上第一番請賓主皆無『不敢為儀』,第二番賓及主人皆云『不敢為儀』,文句既異,若不云某,於文不便,故須云某也。

 

此三番於上已云某也,固辭不得命,於下不須云某,於文便,古文更云『某將走見』,文疊,故不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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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6 23:02:2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賓對曰:『某不以摯不敢見。』

 

(見於所尊敬而無摯,嫌大簡。)

 

[疏]註『見於』至『大簡』。

 

釋曰:此士相見唯是平敵相伉,案《曲禮》云:『主人敬客則先拜客,客敬主人則先拜主人。』

 

並不問爵之大小,唯以相尊敬為先後,故雖兩士,亦得云相尊敬,不敢空手,須以摯相見。

 

若無摯相見,是則大簡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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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6 23:03:4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主人對曰:『某不足以習禮,敢固辭。』

 

(言不足習禮者,不敢當其崇禮來見己。)

 

[疏]註『言不』至『見己』。

 

釋曰:案上經賓云某不以摯不敢見,是賓以崇禮來見主人。

 

今主人不敢當其崇禮來見己,故變文言『不足以習禮』,故鄭云言不足習禮者,不敢當其崇禮來見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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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9:35:4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賓對曰:『某也不依於摯不敢見,固以請。』

 

(言依於摯,謙自卑也。今文無也。)

 

[疏]註『言依』至『卑也』。

 

釋曰:凡相見之禮,以卑見尊必依摯。

 

《禮記。檀弓》云『魯人有周豐也者,哀公執摯請見之』者,是下賢,非正法。

 

今《士相見》云『不依於摯不敢見』,謙自卑也。

 

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敢不敬從!』

 

出迎於門外,再拜。

 

賓答再拜。

 

主人揖,入門右。

 

賓奉摯,入門左。

 

主人再拜受。

 

賓再拜送摯,出。

 

(右,就右也。左,就左也。受摯於庭,既拜受,送則出矣。不受摯於堂,下人君也。今文無。)

 

[疏]註『右就』至『無文』。

 

釋曰:凡門出,則以西為右,以東為左;

 

入門則以東為右,以西為左,依賓西主東之位也。

 

知『受摯於庭』者,以其入門左右,不言揖讓而升之事,故知在庭也。

 

云『既拜,送則出矣』者,欲見賓拜送摯訖而言出,則去還家,無意得待主人留己也。

 

云『不受摯於堂,下人君也』者,《聘禮》賓升堂致命授玉,又下云君在堂升見無方階,亦是升堂見君法,故云不升堂下人君也。

 

主人請見,賓反見,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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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9:36:5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主人送於門外,再拜。

 

(請見者,為賓崇禮來,相接以矜莊,歡心未交也。

 

賓反見,則燕矣。

 

下云『凡燕見於君』至『凡侍坐於君子』,博記反見之燕義,臣初見於君,再拜,奠摯而出。)

 

[疏]『主人請見』至『再拜』。

 

註『請見』至『而出』。

 

釋曰:鄭解主人留賓之意。

 

云『請見』者,為賓崇禮來相接,則執摯來是也。

 

云『以矜莊,歡心未交也』者,正謂入門拜受,拜送時賓主俱矜莊相敬,歡心未交也。

 

云『賓反見,則燕矣』者,上《士冠》禮賓、《士昏》納采之等,《禮記》皆有禮賓、饗賓之事,明此行禮,主人留必不虛,宜有歡燕,故云則燕矣。

 

以摯相見,非聘問之禮。

 

燕既在寢,明前相見亦在寢之庭矣。

 

若諸文有留賓者,多是禮賓之事,知此不行禮賓而云燕者,彼諸文皆是為餘事相見,以其事重,故為禮賓。

 

此直當身相見,其事輕,故直有燕矣。

 

是以諸文禮賓,此燕賓,故直云『請見』也。

 

云『「凡燕見於君」至「反見之燕義」』者,凡燕見,或反見,或本來侍坐,非反見,下註云『此謂特見圖事,非立賓主之燕』是也。

 

侍坐於君子之下,乃有侍坐、問夜、膳葷、賜食爵之等,不引證燕見者,彼直是侍坐法,非燕見之禮故也。

 

云『臣初見於君,再拜,奠摯而出』者,鄭欲見自『燕見於君』下至『凡侍坐於君子』皆反見燕法,其中仍有臣見於君法,臣始事見於君法,禮畢,奠摯而出,君亦當遣人留之燕也。

 

若然,下有他邦之人則還摯,雖不見反燕,臣尚燕他邦,有燕可知,但文不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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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9:38:2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主人復見之,以其摯,曰:『者吾子辱,使某見。

 

請還摯於將命者。』

 

(復見之者,禮尚往來也。以其摯,謂時所執來者也。,曩也。將猶傳也。傳命者,謂擯相者。)

 

[疏]『主人』至『命者』。

 

釋曰:自此至『賓退送再拜』論主人還於賓之事。

 

註『復見』至『相者』。

 

釋曰:云『復見之者,禮尚往來也』者,鄭解主人還摯之意,云『禮尚往來』,《曲禮》文。

 

五等諸侯,身自出朝及遣臣出聘,以其圭璋重,不可遙復,朝聘訖,即還之。

 

璧琮財輕,故不還。

 

彼朝聘用玉,自為一禮,有不還之義,其在國之臣,自執摯相見,雖禽摯皆還之。

 

臣見於君,則不還。

 

義與朝聘異,不可相決也。

 

云『將猶傳也。

 

傳命者,謂擯相者』者,謂出接賓曰擯,入詔禮曰相,一也。

 

故《聘禮》與《冠義》皆云每一門止一相,是謂擯介為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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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9:39:4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七


主人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辭。』

 

(讓其來答己也。)

 

[疏]『主人』至『敢辭』。

 

釋曰:上言主人,此亦言主人者,上言主人者據前為主人而言。

 

此云主人者,謂前賓今在己家而說也。

 

賓對曰:『某也非敢求見,請還摯於將命者。』

 

(言不敢求見,嫌褻主人,不敢當也。今文無也。)

 

[疏]註『言不』至『當也』。

 

釋曰:云『嫌褻主人,不敢當也』者,者主人見己,今即來見主人,賓主頻見,是褻也。

 

今云『非敢求見』,嫌褻主人,不敢更相見也,故不敢當相見之法,直云『還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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