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黃牡丹湯方】
大黃(四兩)牡丹皮(一兩)芒硝(三合)桃仁(五十個)瓜子(半升)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芒硝。再煎沸頓服之。
有膿當下。
如無膿。當下血。(玩有膿當下四字。 知膿未成而可下者。非此湯矣。
此言癰在大腸之病脈症治也。
大腸承小腸之下口。而麗少腹。癰則氣血壅塞而擁起。
故少腹外腫而如痞。 大腸與膀胱之下口相貼。熱勢從鄰近而逼溺管。
故按之而腸癰自痛。溺管自急如淋狀。所以知其非真淋者。以小腸無病。而小便自調故也。
小腸之癰為寒因。
故不作表熱。大腸之癰為熱因。實熱上蒸外被。
故時時發表熱也。
自汗與大承症之自汗同義。腸實者。胃亦實也。
惡寒與白虎症之背惡寒同義。裡熱者。外反寒也。
前後兩脈字。當指右尺而言。以內經之候大腸者。在此也。
脈遲。為氣阻之診。脈緊。為聚痛之應。氣方阻而尚在聚痛。
故知膿未成耳。可下不可下。非謂下文之大黃牡丹湯。當指大承及桃核承氣。或抵當丸而言。蓋初起而癰勢未成。大承下之。
則實去熱消。而癰固可散。即癰成而未膿者。猶可以桃核、抵當等方下之。
瀉血以瀉氣。而癰亦可除故也。
若夫洪為陰虛。數為火熾。癰脈陰虛。非營血內潰而何。癰脈火熾。非熱毒外搏而何。 內潰之勢已欲外搏。
故知膿已成矣。
膿已成者。不特大承之徒下實熱不可任。即桃核、抵當之單下瘀血。亦不可任。
故曰不可下。猶言此不得以尋常之例下之耳。主大黃牡丹湯者。妙在用瓜子一味。蓋瓜子生在瓜穰中。而其仁則飽具生陽。常有努芽欲出之勢。
故能善入癰中。而主透癰潰毒之用。佐氣竄性行之桃仁。以破瘀逐血。味鹹潤下之芒硝。以軟堅消腫也。
牡丹皮詳腎氣丸注。本方取以為使。卻又另是一番妙義。蓋牡丹之皮。固為升降生陽之品。入腎氣丸之桂附陽藥中者。取其升性而正用之。
所以使之上補心氣。而蒸填虛悸。入於本方之硝黃陰藥中者。又取其降性而倒用之。
所以使之外攝寒熱。而下趨大腸也。
然後統以苦寒沉雄之大黃。掃除滌蕩之。
則實熱膿血俱去矣。
名之曰大黃牡丹湯。而三物不與者。是以芒硝桃仁。建左攻右取之勛。瓜子、奏詐降內應之捷。及其成功。元戎之外。惟檄文露布之參謀。轉得同垂史冊之道也。
李氏舊注。謂本方當在膿未成可下之之下。誤。
如果為下未膿之方。則成膿者。將死不治乎。
抑別有方未傳。或傳而殘缺耶。且方後不得曰有膿當下矣。
問曰。寸口脈微而澀。法當亡血。若汗出。設不汗者云何。答曰。若身有瘡。被刀斧所傷。亡血故也。
此合下條。言金瘡之病脈症治也。
左寸、心與膻中。為血液之宗主。右寸、肺與胸中。為陽氣之根蒂。其脈微澀。 微為陽氣虛。澀。為血液短可知。但陽附於陰。氣根於血。是此脈以責澀為首。責微為從。
故診法為吐衄等之亡血。並若發汗而汗出之脈。以亡血汗出致陰虛故澀。遂因陰虛而陽亦虛。
故微也。
設不汗出句。並亡血亦互在內。猶云設若不曾汗出。及吐衄等亡血。則此脈當云因何而見也。
答曰。此必身有瘡。且此瘡為刀斧所傷之金瘡。先經血氣暴亡。
故其脈。與吐衄及汗出者。同也。
病金瘡。王不留行散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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