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條】
師曰。寸口脈遲而澀。遲則為寒。澀為血不足。趺陽脈微而遲。微則為氣。遲則為寒。寒氣不足。 則手足逆冷。手足逆冷。則營衛不利。營衛不利。則腹滿腸鳴相逐。氣轉膀胱。營衛俱勞。陽氣不通。即身冷。陰氣不通。即骨疼。陽前通。則惡寒。陰前通。則痹不仁。陰陽相得。其氣乃行。大氣一轉。其氣乃散。實則失氣。虛則遺尿。名曰氣分。 本條及下文三十三、三十四共三條。言氣虛而病水者。當在十九條之後。二十條之前。次黃汗之後。無謂。疑錯簡也。
蓋先氣分而後血分。先男子而後婦人。既為合法。且其文義。與二十及二十一條實同故也。
本條、歷言氣虛召水之由。下條、言氣分之正病正治。末條言變症變法也。
但氣分有方。而血分不出方者。以血分之水。其治例與男子同。已散見各條。而治血諸方。詳婦人雜病門並瘧門。鱉甲煎丸中之小方。及虛勞門之大黃蟲丸等方。
故不贅也。
右手寸口。內應肺與胸中。外應營衛者也。
其脈若遲而澀。遲則陽氣虛寒。
故其鼓動之機。不能連貫。澀則陰血不足。
故其形體之神。不能流利也。
夫寸口者。所以為胃腑行精悍。而外出為營衛者也。
今氣寒而血不足。則其內外已可知矣。
及按趺陽。趺陽、為精悍之源。脈微而遲。微則其氣虛微。
故有無力鼓努之象。遲則與寸口同斷。而亦為胃氣虛寒也。
胃中陽虛而寒。因而其氣不足。則不能從肺與胸中而貫及手足之末。
故手足逆冷。夫胃中陽氣之所以貫及手足者。先從膈而外出經絡之營衛。然後從營衛而充行手足者也。
手足逆冷。則營衛先已不利。可見矣。
營衛又根於胸膈。營衛不利於經絡。則膈間之宗氣衰微。不能化被中土。
故腹滿。腹滿略減。則其氣下行而為腸鳴。於是腹滿腸鳴。循環不已。有如相逐之狀矣。
又膀胱之氣。本屬下化。今不行而其水氣有上蒸之象。營衛之氣。本自充滿。今勞餒而其經絡有噓吸之機。
故曰氣轉膀胱。營衛俱勞者。正言病水之根腳。而水氣之所以上走皮膚也。
陽主護外。陽不通於表。而陰邪外出陽分。
故身冷。陰主固內。陰不滋於裡。而虛熱余於骨間。
故骨疼也。
四句即營衛俱勞。而言水病之症。 陽前通則微陽復而不足以自溫。
故反知惡寒。陰前通則孤陰出而不足以外健。
故痹而不仁也。
四句又即營衛俱勞。而言水病欲愈不愈之症。惟運氣月日之官旺。與臟腑之氣血生扶。使陰陽相得。則其氣乃流行而無偏弊。蓋陰陽合德。為天地得一之大氣。大氣一轉。亦何六淫之邪之不散乎。
於是邪實者。則得後與氣。 而快然如衰。正虛者。猶將膀胱不約而遺溺。曰實則失氣。虛則遺溺者。是言病邪欲散之佳兆尚如此。非言病機也。
條中雖曰澀為血不足。又言衛而並言營。以氣根於血。衛附於營。
故並及之。
然始終以氣虛致水。氣轉病散。氣偏通。則似減而實未減。
故名為氣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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