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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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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注金匱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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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35:42 | 只看該作者

栝蔞瞿麥丸方


栝蔞根(二兩)瞿麥(一兩)茯苓薯蕷(各三兩)附子(一枚炮) 上五味。末之。


煉蜜丸梧子大。飲服三丸。日三服。不知。增至七八丸。以小便利。腹中溫為知。 此補言首條虛淋之症。而詳其治例也。


蓋謂小便如粟。小腹弦急。痛引臍中之淋。其初症小便不利。久則水積而有水氣。水久化熱。熱水上燙胸膈。


故其人苦渴。主本丸者。以生津之栝蔞根止渴。以瀉血分之瞿麥。瀉氣分之茯苓去水氣。以燥土之薯蕷。溫土之附子。制水以利小便。似乎單治本條諸症。不知三焦之妙。其先天之溫胃暖胸者。以腎陽為釜底之炊。其後天之上蒸下被者。以胃陽為分照之耀。夫此淋既為上虛中寒所致。


故用辛鹹走腎之附子。納其熱於下焦。所以扶腎陽。而為溫胃暖胸之地。即治小腹之弦急者。實在其中矣。


用甘溫走胃之薯蕷。提其熱於中焦。所以溫胃陽。而為上蒸下被之地。即治臍中之痛引者。實在其中矣。


夫腎陽復。而先天之氣從夾脊而上熏。胃陽復。而後天之氣由脾肺而上貯。則上焦之神氣自充。而提挈有力分布有神。亦何虛淋之不愈哉。


況以薯茯之滲泄者。去水以利小便。栝蔞之生津者。止渴以杜積水乎。


小丸吞服。欲其化於下焦。從下溫中。又從中溫上也。


三丸漸增。恐虛寒者。不勝暴溫。而益膀胱之假熱也。


曰小便利。腹中溫為知。其用意於中下二焦者可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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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35:52 | 只看該作者

十二條


小便不利。蒲灰散主之。


滑石白魚散。茯苓戎鹽湯並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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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36:05 | 只看該作者

蒲灰散方


蒲灰(七分)滑石(三分) 上二味。杵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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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36:16 | 只看該作者

滑石白魚散方


滑石(二分)白魚(二分)亂髮(二分燒) 上三味。杵為散。飲服半錢匕。日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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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36:30 | 只看該作者

茯苓戎鹽湯方


茯苓(半斤)戎鹽(彈丸大一枚)白朮(二兩) 上三味。以水六升。煎取三升。分溫三服。 此淫火停閣。濁淋之治例也。


言病淋而小便不利。又有一種欲火流於兩腎。不得有其事以下泄。因而腎絡以火氣貫之。


而腫重閉塞者。夫膀胱為腎之腑。腎移熱於其中。


故小便不利。腎精內動而不得下泄。又傳其精氣於膀胱。而漸化為白淫以下注。


故淋濁也。


然則此火不散。而零星腐化。經年累月。其濁終不可止。蒲草行根水中。具發生之性以泄水氣。則為直至腎家而瀉其火者也。


又因此火。來自少陰心主。燒以為灰。色黑味鹹。黑入腎臟。咸則所以瀉心火之留寄腎中也。


配以甘寒分利之滑石。則直從水道而下散矣。


故主之。


若此症經久失治。其陰精陰血。一則傷於邪火之內燔。再則耗於淋濁之下泄。則潤槁逐瘀。為不可少。


故又主滑石白魚散焉。


滑石甘寒以瀉邪火。分利以通小便。白魚扁窄而長尾。


故其激水之捷。為魚中之最。以之入散。欲其引滑石之速於走腎。而並用其分水之力以利小便也。


發為血之余。既取其有潤槁之功。亂髮為敗血之余。復取其有逐瘀之性。燒灰則其味苦鹹。所以敗心火之下流腎部者。與蒲灰同義也。


至若淋濁而小便不利。以致積飲聚水。而水飲之害。較之淋症為尤急。


故以淡滲之茯苓為主。燥土之白朮為佐。先利其小便以去水。加咸以潤下。而並能泄心火之戎鹽以治淋。則淋與小便不利。同愈矣。


況腎為臟。臟無瀉法。利水以瀉其腑者瀉臟。則茯術亦未始非治淋之藥也。


曰並主之者。蓋言總為濁淋之主方。而其所以應用者。又自各有區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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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37:28 | 只看該作者

十三條


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方別見) 此條當冠淋之為病。小便不利二句。否則。不當入本門淋症之末矣。


蓋胸中熱極。充塞中下。氣機不行。


故小便不利。又胸中熱極。呵噓真陰逼迫下注。


故淋也。


白虎湯為金風蕩熱之劑。加人參為金液潤枯之藥。已詳傷寒本湯注。主此而膈中熱解。則真氣得以展舒。而小便自利。又膈中熱解。則真陰得以上滋。而渴淋俱除也。


此因熱而小便不利。因小便不利。則愈熱而病淋者。


故解熱之外。而淋與小便不利。可不責而自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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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37:38 | 只看該作者

十四條


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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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37:49 | 只看該作者

豬苓湯方


豬苓(去皮)茯苓澤瀉滑石阿膠(各一兩) 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內下阿膠烊盡。溫服七合。 此條當冠淋之為病一句。與上條同。夫脈浮發熱。似屬表症。渴欲飲水。似屬裡症。因其淋而小便不利。則知渴飲為積水內熱。因而燙膈所致。而浮熱為熱水內蒸。因而外鼓所致也。


主本湯者。重用豬茯澤瀉。以利小便為主。隨便加鎮重甘寒之滑石。以降斂浮熱。加滋陰補血之阿膠。以上止渴飲也。


是此條又因小便不利。 故致上渴外熱而下淋者。此利小便之外。兼止熱渴。而淋症可不責而自愈矣。


二條俱言熱淋之治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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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38:05 | 只看該作者

水氣病脈證治第十四

 

一條


師曰。病有風水。有皮水。有正水。有石水。有黃汗。風水。其脈自浮。外證骨節疼痛。惡風。皮水。 其脈亦浮。外症腫。按之沒指。不惡風。其腹如鼓。不渴。當發其汗。正水。其脈沉遲。外症自喘。石水。其脈自沉。外症腹滿。不喘。 黃汗。其脈沉遲。身發熱。胸滿。四肢頭面腫。久不愈。必致癰膿。 本篇之水。與二篇之濕。及前十二篇之飲。似屬一因。而必列為三門者。固自有所區別也。


蓋自其無水飲之形。而但有其氣者。曰濕。及聚濕成形。則曰飲、曰水矣。


但濕、從汗氣鬱於毛竅所致。則濕當僅在玄府矣。


不知汗由胃腑之精悍所化。其潮熱之氣。自其既離臟腑。未出皮外者。俱能隨地致濕。此汗劑之後。必用五苓、豬苓等湯。以泄汗梢。而濕門之仍主葛根湯者。此也。


是濕為已成之津液。卻化為汗而不得出。又不能復為津液之症也。


若夫水飲二物。似屬無辨矣。


殊不知仲景之意。以為飲湯、飲水。滯於腸間。不能下注。因而上浮旁鼓。


凡曰痰、曰支、曰懸、曰溢、等症。是所飲者未曾變相而即為病。


故曰飲。至水之所病。已由胃而小腸。及膀胱矣。


但因小便不利。膀胱為太陽之腑。太陽主經表皮膚。


故其水氣。由太陽之腑。而上浮外鼓。以及太陽之部者也。


是水症。雖亦由於飲。至此而已變為水相。


故曰水也。


然飲症中。惟伏飲與水頗同。


故論飲者。亦間曰肺水云云者。此耳。風水者。三時之風邪。客於衛分。而衛氣自強。衛強則下陰之水氣。上就而貼之之症也。


皮水者。經脈虛於外。小便難於下。在下之水邪既實。而見吸於外絡之虛受。


故水走皮膚矣。


正水者。水在正路。 如腸中胃中是也。


石水。言其沉墜似之也。


黃汗者。後文三十條。言汗出浴水中。水入汗孔。且水寒激之。


令衛氣沉伏。衛無包裹之權。


故濕熱之氣外溢。而為色黃之汗也。


五症。俱為水因。且症頗相似。


故連及之耳。太陽受風。衛氣懸強。膀胱之水。不由下注。而上蒸經絡。


故其脈自浮。風水交搏。漸致陰氣不通。而陽氣鼓塞。


故骨節疼痛。惡風者。風與風相入。衛氣既經受邪。而外風直侵毛竅故也。


皮水。由膀胱而上蒸。與風水同義。特外無風邪一症耳。


故其脈亦浮。。足外骨也。


腫者。水在下焦而外泛之應。按之沒指。水至外薄於皮者。 其下為尤甚也。


無風因。


故不惡風。其腹如鼓、水至外薄於皮者。其裡為尤甚也。


不渴者。既無陽邪化熱之風因。且有腹中之水內拒耳。當發其汗。總承風水、皮水、而言。以水在衛分及皮部中。俱以開玄府為便道也。


從膀胱而墊小腸及胃者。為正水。是虛寒而不能氣化之候也。


夫沉。為水脈。遲。為寒診。脈之見沉遲也。


宜矣。


水寒之氣上射。


故喘也。


石水之脈單沉。是有水而不寒之應。有水。


故腹滿。不寒。


故不喘也。


但經言肝腎並沉為石水。則石水之腹滿。當在腸外肝腎之部。始與正水有別耳。黃汗為水入汗孔。水入。


故脈沉。水寒激伏其衛氣。


故沉而且遲矣。


汗郁則身發熱。水寒遏其汗氣。而倒灌於胸分。則胸滿矣。


四肢。為陽氣之充。頭面。為陽氣之會。水與汗兩郁之。


故腫也。


郁久不散。氣敗則癰。氣敗以致血敗。則膿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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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38:18 | 只看該作者

二條


脈浮而洪。浮、則為風。洪、則為氣。風氣相搏。風強則為隱疹。身體為癢。癢為泄風。久為痂癩。氣強、則為水。難以俯仰。風氣相擊。身體洪腫。汗出乃愈。惡風則虛。此為風水。不惡風者。小便通利。上焦有寒。其口多涎。此為黃汗。 脈、當就全部而言。以後條各部。俱有所指。


故知獨言脈者。為統論諸部也。


風為陽邪。其性高揚。


故浮、則知為風中於衛。氣屬陽分。有餘即火。


故洪、即知為氣鬱在表也。


風氣相搏。風得氣抬而益浮。氣得風鼓而益洪之義。強者。勁直也。


風強。言風邪燥血。而經氣干熱。


故皮中隱含斑疹。而身體為癢。所以然者。因內無血液以送邪出表。而風自泄越。


故癢、則名為風泄也。


癢久。則變為瘡痂。流為疥癩。所必至矣。


氣強。言陽不內抱而怒發。 則下水代營陰而上赴之。


如龍水相吸之象。


故氣強。則為水也。


難以俯仰者。以水風與氣三者。爭鼓於經脈中。而身體洪腫故也。


汗出。則風水及氣。俱從毛孔散去。而浮洪之脈自平。


故愈。若前症具而更加惡風。是衛氣虛甚之故。發汗藥中。宜加滋陰養陽之品。在言外矣。


此風水之正病也。


不惡風五句。單頂腫字而言。非承全症也。


蓋謂若身腫而不惡風。是無風因。小便通利。是無水因。且上焦有寒。其口多涎。明系水寒之氣。從汗孔而內注胸中。以致肺不能布津液之故也。


是非風水。而為黃汗無疑矣。


三十條言黃汗曰狀如風水。


故於風水條中。辨其似是而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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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38:37 | 只看該作者

三條


寸口脈沉滑者。中有水氣。面目腫大。有熱。名曰風水。視人之目窠上微擁。


如蠶新臥起狀。其頸脈動。 時時咳。按其手足上。陷而不起者風水。 上條言周身之風水。


故統六部而概曰脈。統上下而概曰身體洪腫。此條言上半截之風水。


故言脈。則但曰寸口。言症。則但曰面目。目窠、頸脈與咳。及手足之腫而已。寸口上應頭目。內應胸中。外應衛表者也。


今其脈見沉滑。沉、為氣伏之診。滑、為水聚之應。是其上焦及衛外之氣。為風所賊而下伏。因而水氣乘虛而上泛外鼓。其初機已見。


故知其中有水氣也。


中字。非指在裡在內之謂。猶云水腫之症。雖未全見。而此幾微之中。便可預識矣。


蓋因下文所言者。俱經表之候。而非臟腑故也。


以脈合之。


外症當見面目腫大。蓋寸口上為面目之應。寸口脈沉。則在上之陽氣伏於下。寸口脈滑。則在下之陰氣乘於上矣。


此言水因也。


夫沉滑之脈。不當熱而有熱。豈非屬陽邪。而善能化熱之風因所致乎。


故曰風水。下文六句。又就沉滑之脈。而更推其最初之候也。


言具此脈者。不必面目腫大。及有熱二症。而始知其為風水。但如此者即是。目窠上。即上眼胞也。


蠶之漸長。


凡三次脫皮者曰臥。臥起。則彎腰上揚如乙字。而光亮有水色。目窠上。為善動之地。陽氣之所聚也。


微微擁起。其光亮之狀。


如新臥起之蠶。若非風賊陽微。而水氣安能乘善動之地乎。


頸脈。足陽明第九穴人迎。 所以布胃氣於頭面者。是也。


其脈躁急跳動。又豈非風因、水因。兩客於上。而阻抑其上行之氣之所致乎。


肺逆。則咳。風水之邪傷衛表。而倒灌胸分。


故肺逆而時時咳矣。


手足。為諸陽之末。微陽搏於風而內斂。則水得因虛而先犯之。


故腫。但按之即起者。為氣腫。氣屬無形。


故一時而即能乍還。按之不起者。為水腫。水屬有形。 故經時而後能漸復也。


曰風水者。言見此即是。無使滋蔓難圖也。


門人問曰。衛陽為風所賊。水氣即奔赴之而成風水。是矣。


然水之所以奔赴風邪者。是何理乎。


且何道之從而上與風邪相搏耶。又二條之脈。曰浮洪。三條之脈。曰沉滑。同一風水。而脈之所以懸殊者。抑又何說也。


答曰。晴明太虛。風飆忽起。陽光漸薄。而陰云上乘。積陰成雨。閣而未下者。風水之象也。


若夫地以水氣而升為云。天即以云氣而懸為雨。氣之升沉。即水之變化。亦何道路之可擬哉。


至於二三條之脈症。其衛氣盛衰之所別也。


衛氣盛而被風。氣就風而搏於外。


故脈浮洪。然搏於外者。衛必虛於內。而水氣乘之者。水天黃亮之象也。


衛氣衰而被風。氣畏風而伏於下。 故脈沉滑。夫伏於下者。氣必空於上。而水氣蒙之者。雨天沉晦之象也。


法象莫大乎天地。仲景之書。直抉天地之奧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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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38:55 | 只看該作者

四條


太陽病。脈浮而緊。法當骨節疼痛。反不疼。身體反重而。其人不渴。汗出即愈。此為風水。惡寒者。 此為極虛。發汗得之。


渴而不惡寒者。此為皮水。身腫而冷。狀如周痹。胸中窒。不能食。反聚痛。暮躁不得眠。此為黃汗。 痛在骨節。咳而喘。不渴者。此為脾脹。其狀如腫。發汗即愈。然諸病此者。渴而下利。小便數者。皆不可發汗。 太陽病。統言太陽諸症。


如頭項強痛之類。其脈浮而且緊。夫浮、為太陽脈。緊、為寒為痛。太陽為風邪所持。其骨節之氣。鬱而不得外通。則必疼痛。今脈症應疼不疼。而身體反重而者。以重、屬水因。而、屬風因也。


蓋脾肺惡濕氣。而水滯其輕靈之用。


故重。骨節喜通利。而風鬱其外暢之神。


故也。


是脈之所以見緊者。以水寒之氣。浮於太陽可知矣。


不渴者。陽邪之風因較輕。而拒飲之水因偏重也。


風水之邪。兩解於汗。


故汗出即愈。此為風水。與二條之候不同。二條為風、水、俱重之症。此則水多於風。風少。


故骨節不疼。水多。


故反重而不渴也。


惡寒二句。是就未得風水以前而言。非指既成之候也。


蓋謂惡寒之故。先因他病而發其汗。汗出。則衛氣薄而毛竅疏。毛竅疏。


故被風。衛氣薄。


故水氣外湊之。


而致此病云。但按一條曰惡風。二條曰惡風則虛。本條曰惡寒者。極虛發汗得之。


則風水之症。有必惡風者。以有風因。則毛孔疏泄。而畏外風之薄之者。


如三條及本條之症是矣。


有不該惡風者。衛盛而與風邪搏於外。則表實。表實而惡風。是其人衛氣原盛。而先曾以發汗暴虛之之故。


如二條之症是矣。


其曰惡風則虛者。是不當惡而惡之義也。


若此條。則不但惡風。而並惡寒者。是其虛更甚。


故二十四條之湯。君黃以補衛氣。二十五條之湯。加附子以溫衛氣者此也。


第一條言皮水。則曰不渴。此又曰渴而云云為皮水。非矛盾也。


蓋皮水。多由於腸胃之正水所外溢者。腸胃熱而小便不利。因而熱蒸於外而為皮水者。則熱水蒸燙而渴。腸胃寒而醫反下之。


因而氣虛水泛。而為皮水者。則水寒之氣內拒。


故不渴也。


注詳後文六條。至一條曰不惡風、不渴。此條曰渴而不惡寒。俱借風水之惡風、惡寒。 而細辨皮水之所以異耳。不言正水、石水者。以皮水之初候。多由正水或從石水而成。是言皮水。而正水、石水。在其中故也。


水與汗氣同爭表分。


故身腫。水寒激伏其衛氣。


故身冷也。


周痹者。周身之氣俱卑弱。客邪外入。


故身腫。陽氣內陷。


故身冷。其症頗同。


故取以狀之耳。胸中窒。見一條胸滿注。不能食。詳上焦竭則善噫下。 水寒之氣內逼。


故聚痛。暮則微陽愈伏。而陰氣出而用事。外與水寒之邪相接。則微陽有不安之象。


故躁而不得眠也。


此為黃汗之下。又承身腫聚痛二症。而辨脾脹者。正所以詳黃汗之症。而非添論脾脹也。


蓋言痛。 若不聚胸中。而在骨節。並咳喘而不渴者。此為脾氣滿而作脹。便不得認為黃汗矣。


以脾肺相須為用。脾脹而上侵肺。則肺氣不行。


故身腫。且骨節之神內郁。


故痛。又肺逆則咳而喘矣。


肺受脾脹之上衝。而肺中之津液。自結而不四布。


故不渴也。


此為脾脹。見非黃汗之水汗交郁者比。


故曰如腫也。


發汗即愈。統指上文五症而言。玩下文諸病此。並皆不可等字自見。然一切腫脹諸病。雖有渴症。但凡兼見下利。與小便數而自利者。 則其氣機已經下泄。而且上焦之液自干。又皆不可發汗。以上奪其氣血。而使之立盡也。


傷寒、金匱之例。 但凡言小便數者。俱作不利。蓋言短而數也。


獨本條及後文六條。曰小便數者。皆指小便利而言。其指數而且長耶。細玩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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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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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條


裡水者。一身面目黃腫。其脈沉。小便不利。


故令病水。假如小便自利。此亡津液。


故令渴也。


越婢加朮湯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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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39:22 | 只看該作者

越婢加朮湯方


麻黃(六兩)石膏(半斤)甘草(二兩)生薑(二兩)大棗(十五枚擘) 白朮(六兩) 上六味。以水六升。先煮麻黃。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裡水者。謂水從腸胃。及肝腎之正水石水發根。水勢內大。而彌漫於外者。與風水、皮水之外虛而招水者不同。


故曰裡水也。


黃者。水泛土浮之象。腫者。水抬氣鼓之象。一身面目黃腫。言一身以至面目。從下而上腫也。


沉則內應於脈。小便不利。則外應於症。


故令積水於內。而浮泛於外耳。若一身面目黃腫。假令小便自利。此必曾因汗、吐、下。以亡其津液。


故令各吸其水以自潤。因致渴而病水者。蓋謂責在干處。吸飲而渴。


故令黃腫。 不宜責在小便矣。


主本湯者。衛不虛。而水邪又實其營分。


故君麻黃。泄汗以泄水也。


水積汗閉。必有淤熱。此發黃之根蒂。且虞麻黃發越太猛。


故佐辛涼鎮墜之石膏者。一舉而兩得也。


雖曰裡水。其頭已經上泛外鼓。 而至一身面目。則其在上在外之標病為急。


故佐守中之甘草。托之上行外出之義。然後以辛溫之生薑。以行其陽。以甘潤之大棗、滋其液。則雖汗、而於氣血無所損傷矣。


此仲景主越婢之深意也。


至於水之為性。既去而猶有餘濕者。常也。


重加理脾培土之白朮者。譬之蕩寇之兵在前。而掃除竄匿。撫綏流亡。卻收功於和平敦濃之後軍耳。但細按本方。以之主小便自利一症。允為的對。若上段之候。本文既曰裡水。又曰小便不利。


故令病水。湯意卻全是治表。全是發汗。並無利小便之品。若謂此方單主後段之症。而後文二十七條。又明明說出專主裡水。不幾疑此方之或少漏耶。不知氣閉於上與外。則水提於內與下。汗疏而小便自利之理。不觀水鐺之氣眼乎。


按之。


則明有水道。而咽不流。指起即下注者。是其義也。


仲景真格致之入微者乎。


舊注謂此湯。當在故令病水之下。粗似近理。細按之。


而自知其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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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39:43 | 只看該作者

六條


趺陽脈當伏。今反緊。本自有寒。疝瘕、腹中痛。醫反下之。


下之。


則胸滿短氣。趺陽脈當伏。 今反數。本自有熱。消渴。小便數。今反不利。此欲作水。(趺陽、即右關脈。詳已別見。他注謂足面脈。非。) 自此條。合下文七八兩條。俱從脈而言水之所由來。各不相同。此條。即趺陽之脈症、而言正水也。


但前後兩段。前段是言虛寒之正水。虛寒而擔延日久。泛為皮水者。則不渴。後段是言熱實之正水。熱實而擔延日久。 泛為皮水者。則渴。


如四條注中之所辨者是矣。


蓋謂水病。脈當伏。以水性下趨故也。


水病而趺陽之脈尤當伏。以趺陽為胃土。土不足以勝水。而脈反從其化也。


然又有不可以伏脈概論者。比如趺陽脈當伏不伏。 而反見緊。緊為寒。為痛。趺陽緊。則胃氣自寒而且痛之診。胃寒。則腎妖上犯。而疝症必起。肝血不舒。而瘕症必見。且無陽氣化導。而腹中切痛者。勢也。


醫不知溫之。


而誤以脈緊為弦。腹痛為實而下之。


則愈寒而陰氣上突。


故胸滿。膈氣虧空。


故短氣也。


夫所以呵噓鼓吹。而滲泄水飲者。上中之陽氣也。


陽不足以滲泄。而停為正水者。此其一也。


又趺陽當伏不伏。而反見數。數為熱。趺陽數。是胃火有餘而自熱之應。胃熱上炎則渴。下逼則小便數而利者。又勢也。


然亦有氣盛於上。則提挈而不注。氣盛於下。則壅淤而不行。


故但渴而小便反不利者。夫渴。則入水既多。小便不利。則去水復少。此陽有餘而停為正水者。又其一也。


此欲作水。是雙承上文而言。總詳正水之所以異。失治。而汪洋以為裡水。泛濫而為皮水。其渴與不渴者。俱準乎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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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40:00 | 只看該作者

七條


寸口脈浮而遲。浮脈則熱。遲脈則潛。熱潛相搏。名曰沉。趺陽脈浮而數。浮脈即熱。數脈即止。熱止相搏。名曰伏。沉伏相搏。名曰水。沉則絡脈虛。伏則小便難。虛難相搏。水走皮膚。即為水矣。


此即寸、關、兩部之脈。而言正水、變成皮水之症也。


脈機之遷就。病氣之從乘。不外乎虛吸實注之理。但有責在因虛而吸取一邊。有責在因實而注授一邊。有彼虛此實。此虛彼實。互相吸注而宜兼責兩邊。此條正彼此互相吸注之脈症也。


蓋謂寸口者。內應胸中。外應經絡者也。


寸口脈浮而遲。浮為經絡之氣。因營虛而有餘。


故浮則知為表熱也。


遲為胸中之氣。因腎虛而鼓緩。


故遲則知為氣潛也。


夫遲潛虛吸。浮熱下從。下從者氣沉。


故名曰沉。又趺陽者。中主精悍。下主分布者也。


趺陽脈浮而數。浮為胃液虛。而胃火外浮之應。胃液虛者。不能抱陽。


故浮、則知其為獨往而氣熱也。


數為精氣虛、而悍氣獨發之應。陽無根而不能終健。


故數、則知其必去數而自止也。


夫孤熱外浮。乘止內息。內息者機伏。


故名曰伏。寸沉、關伏。兩相搏擊。名曰水者。蓋寸主經絡。沉則經絡之氣內沉。而絡脈外虛。關主分布。伏則分布之機下伏。而小便難。絡脈虛。則在外者有內吸之機。小便難。則在下者有上漾之勢。而水即乘虛而走皮膚。


故為皮水之病矣。


五句是自注沉伏相搏。名曰水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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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40:21 | 只看該作者

八條


寸口脈弦而緊。弦則衛氣不行。(愚按此下。當有緊字。謹援各條文例補之。


識者或不以為妄耶。)緊即惡寒。水不沾流走於腸間。少陰脈緊而沉。緊則為痛。沉則為水。小便即難。 此亦互相吸注之正水。而變為皮水之症也。


但上條。系寸口與趺陽相吸注。此條。系寸口與少陰。相吸注之異耳。又上條為熱水。其症多渴。此條為寒水。其症不渴。不可不知也。


蓋謂寸口外主衛氣。寸口脈弦而緊。弦為氣削之診。則其衛氣之削弱而不行可知。緊為寒。弦而緊。則其因衛氣之虛而惡寒。又可知。夫衛氣根於胸中之宗氣。衛氣虛。則胸中之氣不能呵噓運布。以致水不沾沾流走於腸間。而下行為小便。遂停於胃中而為正水矣。


又少陰為水臟。若其脈緊而沉。緊為寒為痛。則其腰俞少腹。必作凝斂拘急之痛。沉為水。以其寒而不能氣化。


故小便即難。而水又積於下矣。


夫寸口之脈弦緊。而衛陽外虛。少陰之脈緊沉。而小便下難。 亦即上條虛難相搏。水走皮膚之互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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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40:40 | 只看該作者

九條


脈得諸沉者。當責有水。身體腫重。 自此至後文十三條。廣言水病之診法治例也。


脈得諸沉。謂寸口少陰。


凡得沉脈。及沉遲、沉滑、沉緊者。皆是。 蓋水性親下。


故諸脈沉者。便當責其有水也。


腫重。詳已見。補言此者。猶云脈沉。尤當以身體腫重。為有水之確據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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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40:53 | 只看該作者

十條


水病。脈出者死。 此緊。承上文脈沉而言。脈出。是水抬氣鼓。逼其氣血於在上、在外之象。真陽不得展舒以驅水。


故死。猶之飲門之脈。以實大而數者。為不治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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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41:46 | 只看該作者

十一條


夫水病患。目下有臥蠶。面目鮮澤。脈伏。其人消渴。 此申言六條趺陽脈當伏。今反數一症。而其診法。注意在面目鮮澤句。蓋面目為陽明胃腑之應。而鮮澤為水熱交蒸之色。


故知其在下、則小便不利。在上。則消渴而病水矣。


其余症脈俱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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