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者】
久積不行。聚者。暫聚未散之義。二者。皆臟腑之陰液。因陽衰、氣寒而不能運動。
故沉著於臟腑之內者也。
氣者。穀氣也。
胃中飽食過度。或久停未化。於是胃實氣滿。不從下行。而由胃絡旁溢者是也。
但積聚以及氣。其症俱能作痛。而其名義。頗相似而難辨。
故問其所以為積、為聚、為氣之謂也。
不知積為臟病。臟者。收藏之象。其精常住而不散。
故積之為病。亦因其臟精之居守。而始終不移。聚為腑病。腑者。府庫之象。其氣既入而亦出。
故聚之為病。亦因其腑氣之流行。而發作有時。展轉痛移。夫發作有時。則未發者。為陽氣猶有自振之機。展轉痛移。則所聚者。為病邪已見騰挪之漸。投以辛甘。治以攻發。迎而導之。
則聚者自散。寧與臟積之始終不移。正邪相服。而無隙可乘者比哉。
故可治也。
聚曰可治。則積之不可治者。在言外矣。
胃之絡脈通於脅。
故實滿之氣。溢於脅下。而作如刺如脹之痛也。
按則其氣復從絡而還於胃。
故其痛則愈。復發者。指按起而言。不曰可治不可治者。其意或以減穀則愈者乎。
此所謂氣之症也。
下文二十一句。就五臟之積而言其脈。且廣言積之在募原內絡中者。其診法亦準臟積之例也。
蓋謂五臟諸積之大法。俱屬有陰無陽。而其陰液沉著之候。
故其脈來必細以應無陽。必沉以應臟。必伏以應陰液沉著。此細而沉伏附骨者。 乃積脈也。
若此脈見寸口。積在胸中。胸中者。心肺之所托也。
微出寸口。積在喉中。喉中者。心肺上出之絡之所經也。
見關上。積在臍旁。臍旁者。肝脾之所托也。
上關上。積在心下。心下者。心肺下行之絡之所經也。
微下關。積在少腹。少腹者。肝腎之所托也。
見尺中。積在氣衝。經名氣街穴。針灸大成作氣衝。在臍下橫骨兩端毛際中。動脈應手者是。足陽明脈氣之所發也。
但於臟無取。未詳其義。豈陽明之氣。與陰會相合而通於腎臟者乎。
脈與積應。其左右中央。各依其部者。
如寸口左見。則積在心。右見。則積在肺。左右兩見。則積在心肺中央之內絡。而穿於前後之募原者是矣。
又如關上左見。則積在肝。右見。則積在脾。左右兩見。則積在肝脾中央之內絡。而穿於前後之募原者是矣。
下焦及寸關尺之微上微下者俱仿此。以五臟之系及絡俱能病積。 故曰廣言積之在募原內絡中者。其診法俱準臟積之例也。
或曰。條端明列三病。仲景獨言積脈。而不及聚與氣者。何也。
答曰。氣為一時之輕病。減穀則氣消而痛愈。
故可不必言其脈也。
然愚嘗試之。
其人尺寸俱平。關脈實而滑於右。弦而細澀於左者。乃氣之脈也。
若夫聚之為脈。已具積脈中。而俟善讀者之自悟久矣。
如諸聚大法。脈來細而於不浮不沉中見者。乃聚也。
下文十九句。文則易積以聚。意則易臟以腑。而細按之。
則三焦之所屬。六腑之所經。左右中央之所寄托。不與積脈同一彰明較著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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