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條】
問曰。病者苦水。面目、身體、四肢、皆腫。小便不利。脈之不言水。反言胸中痛。氣上衝咽。狀如炙肉。當微咳喘。審如師言。其脈何類。師曰。寸口脈沉而緊。沉則為水。緊則為寒。沉緊相搏。結在關元。始時當微。年盛不覺。 陽衰之後。營衛相干。陽損陰盛。結寒微動。腎氣上衝。喉咽塞噎。脅下急痛。醫以為留飲而大下之。
氣急不去。 其病不除。後重吐之。
胃家虛煩。咽燥欲飲水。小便不利。水穀不化。面目手足浮腫。又與葶藶丸下水。當時如小瘥。飲食過度。腫復如前。胸脅苦痛。象若奔豚。其水揚溢。則浮咳喘逆。當先攻擊沖氣、令止。乃治咳。咳止。其喘自瘥。先治新病。病當在後。 問語中之症。
凡三層。水腫。一也。
沖氣。二也。
咳喘。三也。
答語中之症。亦是三層。水寒伏結關元。一也。
腎氣上衝胸分。二也。
胃陽虛於誤下、誤吐。外病水腫。內病咳喘。三也。
是則結寒結水。為積久之舊病。沖氣為年衰之新病。水腫咳喘。為誤行吐下之變病。當看條端十句之問案。次看層層推測之微妙。庶可悟其診法之例矣。
仲景設為問答而曰。今有病者。以水為苦。其面目身體四肢皆腫。是水之外症可據矣。
小便不利。是水之內症又可據矣。
脈之是望聞問之大概。非持其脈之謂。乃對醫者不言水腫之苦。反言胸中痛。氣上衝咽。是二症者。必更苦於水。
故不言彼而言此也。
當微咳喘。猶言當下且見微微咳喘二候。審如師言二句。蓋承二十及二十一兩條。因脈而知其症。
故此條即症以窮其脈耳。師曰。此症而欲逆推其脈。當於寸口。先見沉緊。沉為水而緊為寒。又沉為在裡。寸。主氣。而氣之裡為關元。
故沉滑相搏於寸口。而知其石水。寒氣之兩結於關元。久矣。
但始時病微年盛。多不自覺。四八之後。陽氣漸衰。而胃中營衛之源。相干於陽氣之盛衰。
故陽衰者。 則精悍薄而陽愈損。陽不足以御陰。而陰以凌犯而愈盛。陽損。則關元中所結之寒微動。陰盛。則腎中之氣上衝。夫結寒與腎氣之陰邪。犯咽喉。則嘔不可出。咽不得下。
故有塞噎炙肉之狀。犯胸膈。則既似切責。復同拘急。
故反言胸中痛也。
但水寒之隱邪。雖同結於關元。陽衰而寒氣上衝。於理可憑。安得驟然水腫。而致咳喘乎。
是知醫以數行誤治所致矣。
蓋誤以塞噎急痛為留飲。而大下之。
不知氣急為沖氣而非飲。
故氣急不去。而其痛噎之病不除也。
又誤以其氣在上焦。下之不除。或吐之而有合於高者越之之旨乎。
不知吐則胃家虛而煩。液干而咽燥飲水。氣提而小便不利。前後兩行吐下。則胃陽幾冷。而水穀不化。夫咽燥飲水。則入水既多。小便不利。則出水復少。加之水穀不化。則悍氣內空。而衛陽外薄。欲其面目手足之不浮腫也得乎。
然水症初起。或上或下。必由漸及。以至周身。此陽氣有關隘。水性具盈科後進之道也。
今上而面目。下而身體。遠而四肢皆腫。苟非誤中之誤。安得至此。
故知醫家見水治水。又曾以葶藶丸下過。雖似相近。終屬倒治。 故小瘥後。必當於飲食過度。氣阻而腫復如前也。
且愈誤則陽氣愈虛。
故胸脅苦痛。水勢洋溢。而渾身皆腫。 於是沖氣水氣。兩爭胸分。而浮咳喘逆。
如所言之症者宜矣。
是此症以水寒之結於關元者。為舊病。而以沖氣為新病。當先攻擊沖氣。令其止伏。乃治其水邪寒邪之咳。咳止。則水寒去而喘自瘥耳。先治新病。病當在後。言舊病當放在後治也。
二語為凡屬治病之要訣。
故引此以實之耳。或問曰。沖氣在關元結邪之後。則沖氣原為新病。若以誤行吐下後之水腫咳喘較之。
則沖氣不又為舊病乎。
既曰先治新病。而以水腫咳喘為後治者。何也。
答曰。水腫咳喘。雖成於沖後之誤治。而其水病之根。實伏於早年之沉緊相搏時。
故終以沖氣為新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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