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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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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注金匱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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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41:59 | 只看該作者

十二條


病水腹大。小便不利。其脈沉絕者。有水。可下之。


腹大。是明有聚水之顯征。小便不利。又明有聚水之確據。加之脈沉為水。脈沉而絕。為水勢撐鼓。以致脈氣不展舒之應。


故可下其水。而腹大之外症自除。沉絕之伏診、自起矣。


此條診法之細處。在脈之沉絕處。蓋脈沉而絕。人多棄為不治之候。而不知其不可棄也。


意者其主木防己湯。或加芒硝者是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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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42:14 | 只看該作者

十三條


問曰。病下利後。渴飲水。小便不利。腹滿陰腫者。何也。


答曰。此法當病水。若小便自利。及汗出者。自當愈。 此設為問答。而言陰陽乍虛者。能致正水也。


蓋下利後。則陰傷而借資於水。


故渴飲水。又下利後。則陽虛而不能運水。


故小便不利。腹滿陰腫。水積於腸胃而滲於陰器。


故曰法當病水。然水病終以陽氣為重。若小便自利。及汗出者。為陽氣復而水邪自去之應。


故當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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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42:32 | 只看該作者

十四條


心水者。其身重而少氣。不得臥。煩而躁。其人陰腫。 心為火臟。水入臟中即猝死。此言心水者。水在心之系。系終屬心。


故曰心水。四臟同義。後十九條。緊承五臟之水。而曰諸有水者。利小便、發汗、乃愈者。此也。


心藏神。神為氣之主。神郁於水。而氣自滯。


故身重而少氣。不得臥者。靈道為水所阻。而不得下伏故也。


水從火臟之化而熱。


故煩。腎不得心陽之下交。而其氣自寒。


故躁也。


心腎同治少陰。而腎尤為水臟。心有水而腎更可知。


故其人陰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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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42:44 | 只看該作者

十五條


肝水者。其腹大。不能自轉側。脅下腹痛。時時津液微生。小便續通。 肝水者。水亦在肝之系。並肝外之部位。


如少腹者是也。


腹大。即下文脅下少腹大之謂。與脾水腎水之腹大各不同。詳十七八兩條下。脅下腹痛。言正對脅下之少腹邊旁痛也。


三句一意。猶云肝偏在脅下之少腹。少腹積水以浸肝葉。


故大而內痛。內痛。


故不能自轉側也。


又厥陰為三陰之樞。而性復疏泄。


故其氣上升。則有時而津液微生。其氣下降。


故有時而小便續通。與他臟之病水。口長干而小便長難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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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42:55 | 只看該作者

十六條


肺水者。其身腫。小便難。時時鴨溏。 肺水者。水亦在肺之系。並當肺位之胸分。貯水而蒸肺葉者皆是。肺水身腫。有二義。肺主氣。得水則氣壅而腫者。一也。


又水乘氣化。淫而身腫者。二也。


肺氣壅而不能呵運水道。


故小便難。夫溫暖肺金者。胃中之陽土也。


肺病水。則胃陽可知。


故其所飲食者。因中上之化寒。而瀉下者。色常青黑。而水穀不融。狀若鴨之溏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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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43:07 | 只看該作者

十七條


脾水者。其腹大。四肢苦重。津液不生。但苦少氣。小便難。 脾水。及下條腎水。俱與前三臟。同是系中水氣。並其臟外之貼近處聚水也。


若以為臟中之水。則脾形薄小。 腎形貼脊。縱然腫脹。安得腹大耶。但脾懸胃外。為扇動而化食者。則脾水當在胃脘之外及臍下寸許而已。 故其腹大亦當在此。與肝水之大在少腹旁。腎水之大在當臍者。各不同也。


四肢為陽氣之末。脾病水、而陽氣不能遠充。且陽衰而水先犯之。


故苦重也。


津液者。脾輸胃中之精汁於肺。而游溢於廉泉者也。


又氣者。脾輸胃中之悍氣於肺。而充暢於息道者也。


脾困於水。而精悍不能上行。


故津液不生。但苦少氣矣。


脾肺合德於上中二焦。則下焦之化機自利。此小便之所以清長也。


脾陽阻於水。而上不交光於肺。下不布化於小腸。 故小便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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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43:18 | 只看該作者

十八條


腎水者。其腹大。臍腫。腰痛。不得溺。陰下濕如牛鼻上汗。其足逆冷。面反瘦。 腎水之腹大、在圍臍。以腎位當臍故也。


下文即曰臍腫者。此耳。腰為腎之府。腎系得水。而以脹急為痛也。


不得溺。與小便難不同。小便難者。並無痛楚。但因氣不下化、而出自艱難之義。不得溺。謂因腰痛而欲便不得也。


蓋溺者以氣實少腹而送之。


而實則還逼腎系。


故其腰之脹痛益甚耳。陰下。通指腎囊及兩腿縫而言。蓋膀胱積水。氣不下通。而旁滲於外。則入於睪丸陰器中。


故外濕如牛鼻上汗者。即名脬滲者。是也。


腎病水。而腎陽不下貫。


故其足遂冷。以腎氣下主於足。而以逆冷呈腎水之象也。


面者。諸陽之位。陽為水氣所浮。而上聚於面。則水氣不得上侵。


故瘦。曰反瘦者。以周身之腫。有似於不瘦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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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43:31 | 只看該作者

十九條


師曰。諸有水者。腰以下腫。當利小便。腰以上腫。當發汗。乃愈。 此承上文而總言臟腑經絡。其病水治例之大法也。


諸有水。不特單指五臟。即風水。皮水、正水、石水、裡水。俱在其中。腰以下、為地之象。腫則江河溝瀆之瘀塞。非決導不足以息其橫流。


故當利小便。腰以上。為天之象。 腫則陰云濕霧之彌漫。非風雨不足以散其鬱冒。


故當發汗。而皆愈也。


夫臟中貯水。真氣阻絕。各致暴亡。豈俟利小便發汗。而且能復愈哉。


我故曰。五臟之水。但在臟系。或在臟外之逼臟處者。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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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43:44 | 只看該作者

二十條


師曰。寸口脈沉而遲。沉則為水。遲則為寒。水寒相搏。趺陽脈伏。水穀不化。脾氣衰。則溏。胃氣衰。則身腫。少陽脈卑。少陰脈細。男子。則小便不利。婦人。則經水不通。經為血。血不利。則為水。名曰血分。 此合下文二十一二凡三條。言婦人血分之水病也。


但此條。系陽虛而經血不行。久之而敗血化水。下條。為陽實而胞血燒干。久之而血枯吸水之別耳。至按兩條經旨。言脈。則從右寸。而遞及趺陽。延至少陽少陰。言症。則從胸膈。而遞及脾胃。延至經水胞門。則知人身以胸膈間在天之陰陽。為有生之大寶。譬之太陽。照耀九州。鴻鑄萬物。譬之甘雨。滋潤大地。脈絡重泉之象。苟業醫者而不知此。則適以殺人。養生者而不知此。則還以自殺而已矣。


況婦人女子。得坤地之道。更以心肺為根蒂。其寸口猶所貴重云乎哉。


此仲景於脈機、必先言寸口。於病機、必先言胸膈之深意也。


蓋謂右手寸口。內應胸中。脈沉而遲。沉為水脈。遲為寒診。是水寒之氣。聚於胸中。而太虛之陽光。無照臨化被之用。則土性之溫暖靈醒者漸自冷寂。而趺陽脈伏。於是不能運水熟穀。而水穀不化。脾陽衰。則變化不純而溏。胃陽衰。則水寒薄衛而身腫。夫脾胃為後天之大倉庫。氣衰。則自顧不暇。猶能生精悍以及其他臟腑乎。


少陽少陰。當指手經而言。蓋手少陽三焦。嘗以元真司運化之權。而手少陰心主。又以離德統營血之總。後天脾胃之氣衰。則三焦之火漸寒。而少陽之脈。卑而不起。心主之火漸熄。而少陰之脈。細而不充。三焦脈卑。則運化無神。而男子之小便不利。此症與男子同。


故並及之。


非專言男子也。


心主脈細。則營血失御。而婦人之經水不通。夫經者。血也。


血不流利。久則敗死以化黑水。又血不流利。久則干枯以招外水。


故曰則為水也。


名曰血分。言水在血分中。當以治血為本。治水為標。斯稱合法耳。寸口。指右寸。趺陽。指右關。少陰。指左寸。少陽。指右尺。余診此症多矣。


其脈絲毫不爽。他注以此條少陰。謂言腎脈。大誤。以細非腎部之病診。惟心為夏脈。宜洪而細。


故為陽氣瘦削之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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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43:56 | 只看該作者

二十一條


師曰。寸口脈沉而數。數則為出。沉則為入。出則為陽實。入則為陰結。趺陽脈微而弦。微則無胃氣。 弦則不得息。少陰脈沉而滑。沉則為在裡。滑則為實。沉滑相搏。血結胞門。其瘕不瀉。經絡不通。名曰血分。 其又有右手寸口。脈沉而數。數為有餘。而其勢欲出以外傳。沉為不足。而其機欲入以內伏。蓋欲出者。為陽火邪實之應。而欲入者。為真陰內結之征。是胸分中亢陽剝陰。殘膏投焰之象。夫五六月間。酷熱在太空。逼傷大地之生意。俾草尖苗葉垂頭委頓。而失其生鮮之氣。


故趺陽脈微而弦。微則精悍不生。而無胃氣。弦則少氣不足供呼吸。而不得息。胃既無陰陽以上行。而少陰心主。因失後天之養。而流行之氣遂結。


故脈沉而滑。沉為在裡之應。滑為結實之應。少陰之裡。下系胞門。又少陰統血。


故沉滑相搏於左寸。而知其血結胞門矣。


瘕、死血也。


經絡、與他處不同。言行經之血絡也。


蓋謂死血不瀉下。則經水之絡不通。舊血以不去而枯。新血遂不生而竭。於是干以召水。而成水症。亦名水在血分者。又一也。


臍下同身寸之三寸。為關元穴。關元左二寸為胞門。右二寸為子戶。胞門閉塞。氣不得通。惡血不瀉。血以留止。狀如妊娠。皆生於女子。可導而下。 少陰。俗注亦作足經。誤。蓋沉滑為腎部之善脈。惟心主沉滑。始為裡血結聚之診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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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44:07 | 只看該作者

二十二條


問曰。病有血分水分。何也。


師曰。經水前斷。後病水。名曰血分。此病難治。先病水。後經水斷。 名曰水分。此病易治。何以故。水去。其經自下。 經水前斷。後病水。即前二條之症。先病水。後經水斷。言先病正水及脾水。則脾胃寒而營血無資始之源。即經所謂二陽之病發心脾。女子不月者是也。


名曰水分。見同一經斷之病。然水分症。不得誤以為血分。而責及無辜之意。但在血分者。血行而猶當責水。且行血頗難。而血後之水為尤難。在水分者。水去而其經自通。 且去水易。而水後之血可不問。此難易之所由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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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44:32 | 只看該作者

二十三條


問曰。病者苦水。面目、身體、四肢、皆腫。小便不利。脈之不言水。反言胸中痛。氣上衝咽。狀如炙肉。當微咳喘。審如師言。其脈何類。師曰。寸口脈沉而緊。沉則為水。緊則為寒。沉緊相搏。結在關元。始時當微。年盛不覺。 陽衰之後。營衛相干。陽損陰盛。結寒微動。腎氣上衝。喉咽塞噎。脅下急痛。醫以為留飲而大下之。


氣急不去。 其病不除。後重吐之。


胃家虛煩。咽燥欲飲水。小便不利。水穀不化。面目手足浮腫。又與葶藶丸下水。當時如小瘥。飲食過度。腫復如前。胸脅苦痛。象若奔豚。其水揚溢。則浮咳喘逆。當先攻擊沖氣、令止。乃治咳。咳止。其喘自瘥。先治新病。病當在後。 問語中之症。


凡三層。水腫。一也。


沖氣。二也。


咳喘。三也。


答語中之症。亦是三層。水寒伏結關元。一也。


腎氣上衝胸分。二也。


胃陽虛於誤下、誤吐。外病水腫。內病咳喘。三也。


是則結寒結水。為積久之舊病。沖氣為年衰之新病。水腫咳喘。為誤行吐下之變病。當看條端十句之問案。次看層層推測之微妙。庶可悟其診法之例矣。


仲景設為問答而曰。今有病者。以水為苦。其面目身體四肢皆腫。是水之外症可據矣。


小便不利。是水之內症又可據矣。


脈之是望聞問之大概。非持其脈之謂。乃對醫者不言水腫之苦。反言胸中痛。氣上衝咽。是二症者。必更苦於水。


故不言彼而言此也。


當微咳喘。猶言當下且見微微咳喘二候。審如師言二句。蓋承二十及二十一兩條。因脈而知其症。


故此條即症以窮其脈耳。師曰。此症而欲逆推其脈。當於寸口。先見沉緊。沉為水而緊為寒。又沉為在裡。寸。主氣。而氣之裡為關元。


故沉滑相搏於寸口。而知其石水。寒氣之兩結於關元。久矣。


但始時病微年盛。多不自覺。四八之後。陽氣漸衰。而胃中營衛之源。相干於陽氣之盛衰。


故陽衰者。 則精悍薄而陽愈損。陽不足以御陰。而陰以凌犯而愈盛。陽損。則關元中所結之寒微動。陰盛。則腎中之氣上衝。夫結寒與腎氣之陰邪。犯咽喉。則嘔不可出。咽不得下。


故有塞噎炙肉之狀。犯胸膈。則既似切責。復同拘急。


故反言胸中痛也。


但水寒之隱邪。雖同結於關元。陽衰而寒氣上衝。於理可憑。安得驟然水腫。而致咳喘乎。


是知醫以數行誤治所致矣。


蓋誤以塞噎急痛為留飲。而大下之。


不知氣急為沖氣而非飲。


故氣急不去。而其痛噎之病不除也。


又誤以其氣在上焦。下之不除。或吐之而有合於高者越之之旨乎。


不知吐則胃家虛而煩。液干而咽燥飲水。氣提而小便不利。前後兩行吐下。則胃陽幾冷。而水穀不化。夫咽燥飲水。則入水既多。小便不利。則出水復少。加之水穀不化。則悍氣內空。而衛陽外薄。欲其面目手足之不浮腫也得乎。


然水症初起。或上或下。必由漸及。以至周身。此陽氣有關隘。水性具盈科後進之道也。


今上而面目。下而身體。遠而四肢皆腫。苟非誤中之誤。安得至此。


故知醫家見水治水。又曾以葶藶丸下過。雖似相近。終屬倒治。 故小瘥後。必當於飲食過度。氣阻而腫復如前也。


且愈誤則陽氣愈虛。


故胸脅苦痛。水勢洋溢。而渾身皆腫。 於是沖氣水氣。兩爭胸分。而浮咳喘逆。


如所言之症者宜矣。


是此症以水寒之結於關元者。為舊病。而以沖氣為新病。當先攻擊沖氣。令其止伏。乃治其水邪寒邪之咳。咳止。則水寒去而喘自瘥耳。先治新病。病當在後。言舊病當放在後治也。


二語為凡屬治病之要訣。


故引此以實之耳。或問曰。沖氣在關元結邪之後。則沖氣原為新病。若以誤行吐下後之水腫咳喘較之。


則沖氣不又為舊病乎。


既曰先治新病。而以水腫咳喘為後治者。何也。


答曰。水腫咳喘。雖成於沖後之誤治。而其水病之根。實伏於早年之沉緊相搏時。


故終以沖氣為新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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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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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條


風水。脈浮身重。汗出惡風者。防己黃湯主之。


腹痛加芍藥。(方見濕門。) 此與風濕之症盡同。


故其方治亦一也。


蓋汗出惡風兩症。並無少別。惟水與濕。略有分辨者。以濕為汗氣內留。就地所化。水為小便不利。從下所蒸。一也。


且濕則有氣而無水形。水則已從氣而見陰象者。又一也。


然皆在經表。皆因汗出衛虛。又水濕之邪。皆為陰性。


故脈症略無差別。而方治亦何容變更也。


症詳風水諸條下。 方論雖見濕門。其實注意在氣。以防術去水。以甘草浮之在上在外。使水氣趁汗而盡出也。


君黃者。先則助防術之力以驅水。後則蜜衛表之氣以扶正也。


不兼治風者。因風邪以水為依輔。且觀天道之郁風化雨。 則風邪或從水化。此責水而不責風之意耶。此與下條俱言風因輕而水因重之治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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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44:55 | 只看該作者

二十五條


風水。惡風。一身悉腫。脈浮。不渴。續自汗出。無大熱。越婢湯主之。


越婢湯方 麻黃(六兩)石膏(半斤)甘草(二兩)生薑(三兩)大棗(十五枚) 上五味。以水六升。先煮麻黃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分溫三服。惡風。加附子一枚炮。(方後惡風二字。 當是惡寒之訛。蓋四條惡寒者。此為極虛發汗得之之候也。


況本文已有惡風一症。何必於方後重提。且何不於原方中列附子。而曰不惡風者。去附子耶。) 惡風身腫。脈浮不渴。詳已見。此條當重看續自汗出。無大熱二語。蓋四條曰汗出即愈。是水濕二候。輕易不得見汗。


故有腫脹沉重等症。見汗。則風邪有欲散之機。


故無大熱也。


風邪欲散。


故不必責風。但以鎮重之石膏。監麻黃之發越。而托以甘浮之甘草者。令趁其自汗之機。而微助之。


則陽氣動而送水外出者。正使水氣載風而盡去。其兵家用賊以驅賊之義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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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45:19 | 只看該作者

二十六條


皮水為病。四肢腫。水氣在皮膚中。四肢聶聶動者。防己茯苓湯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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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45:35 | 只看該作者

防己茯苓湯方


防己(三兩)茯苓(六兩)黃桂枝(各三兩)甘草(二兩)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溫、三服。 四肢於人身。有邊鄙之象。其陽氣為少薄。


故水先犯之而腫也。


風水之水。在衛分。皮水之水。在皮裡膜外。


故曰在皮膚中。聶聶。蟲行之貌。水氣與虛陽互相勝負故其皮中之動機有如此也。


防己逐水。


故尊之為主病之君。茯苓兩膺上滲下泄之任。


故倍用之。


以為防己之伊芳霍也。


本以衛氣虛而致水。


故佐甘溫實表之黃。 本以四肢虛而先腫。


故佐辛溫外達之桂枝也。


夫治風水皮水之例。利小便之功十之三。而發汗之功十之七。以水邪在上與外故也。


則甘浮之甘草。從中托之者。其可已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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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46:31 | 只看該作者

二十七條


裡水。越婢加朮湯主之。


甘草麻黃湯亦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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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46:46 | 只看該作者

甘草麻黃湯方


甘草(二兩)麻黃(四兩) 上二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去上沫。內甘草。煮取三升。溫服一升。重覆汗出。不汗再服。 裡水。主越婢加朮湯。注詳五條。下水大而上注。且衛氣自密。包水而不汗者。則可徑情任麻黃。而不必以石膏鎮其發越。但用甘草托之、緩之。


而已足矣。


故亦主之也。


但此條重在甘草麻黃湯一邊。言病裡水而衛氣少衰者。因當主彼湯。若衛氣自密者。又當主此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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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47:00 | 只看該作者

二十八條


水之為病。其脈沉小。屬少陰。浮者。為風。無水虛脹者。為氣。水病發其汗即已。脈沉者。宜麻黃附子湯。浮者。宜杏子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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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樓主| 發表於 2013-4-13 09:47:12 | 只看該作者

麻黃附子湯方


麻黃(三兩)附子(一兩炮)甘草(二兩) 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半。溫服八合。日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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