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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匱要略心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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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8 14:01: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金匱要略心典


書名 金匱要略心典


作者 尤怡


朝代 清


年份 公元1644-1911年


分類 金匱


品質 0%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9%87%91%E5%8C%B1%E8%A6%81%E7%95%A5%E5%BF%83%E5%85%B8/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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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主| 發表於 2013-1-28 14:02:06 | 只看該作者

徐序


今之稱醫宗者。


則曰四大家。首仲景。次河間。次東垣。次丹溪。且曰仲景專於傷寒。自有明以來。 莫有易其言者也。


然竊嘗考神農著本草以後。神聖輩出。立君臣佐使之制。分大小奇偶之宜。於是不稱藥而稱方。


如內經中所載半夏秫米等數方是已。迨商而有伊芳尹湯液之說。大抵湯劑之法。至商而盛。 非自伊芳尹始也。


若扁倉諸公。皆長於禁方。而其書又不克傳。惟仲景則獨祖經方而集其大成。遠接軒皇。近兼眾氏。當時著書垂教。必非一種。其存者有金匱要略及傷寒論兩書。當宋以前。本合為一。 自林億等校刊。遂分為兩焉。


夫傷寒乃諸病之一病耳。仲景獨著一書者。


因傷寒變證多端。誤治者眾。 故尤加意。其自敘可見矣。


且傷寒論中一百十三方。皆自雜病方中檢入。而傷寒之方。


又無不可以治雜病。仲景書具在。燎如也。


若三家之書。雖各有發明。其去仲景相懸。不可以道裡計。四家並稱。 已屬不倫。況云仲景專於傷寒乎。


嗚呼。


是尚得為讀仲景之書者乎。


金匱要略。正仲景治雜病之方書也。


其方亦不必盡出仲景。乃歷聖相傳之經方也。


仲景則匯集成書。而以己意出入焉耳。何以明之。


如首卷栝蔞桂枝湯。乃桂枝加栝蔞也。


然不曰桂枝加栝蔞湯。而曰栝蔞桂枝湯。則知古方本有此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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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主| 發表於 2013-1-28 14:02:25 | 只看該作者

六卷桂枝加龍骨牡蠣湯


即桂枝加龍骨、牡蠣也。


乃不別名何湯。而曰桂枝加龍骨牡蠣湯。則知桂枝湯為古方。而龍骨、牡蠣則仲景所加者也。


如此類者。


不可勝舉。因知古聖治病方法。其可考者。


惟此兩書。真所謂經方之祖。可與靈素並垂者。


苟有心於斯道。可舍此不講乎。


說者又曰。


古方不可以治今病。執仲景之方。


以治今之病。鮮效而多害。此則尤足嘆者。


仲景之方。猶百鈞之弩也。


如其中的。一舉貫革。


如不中的。弓勁矢疾。去的彌遠。乃射者不恨己之不能審的。而恨弓強之不可以命中。不亦異乎。


其有審病雖是。藥稍加減。


又不驗者。


則古今之本草殊也。


詳本草惟神農本經為得藥之正性。古方用藥。悉本於是。晉唐以後諸人。各以私意加入。至張潔古輩出而影響依附。互相辯駁。反失本草之正傳。後人遵用不易。所以每投輒拒。古方不可以治今病。遂為信然。嗟乎。


天地猶此天地。人物猶此人物。若人氣薄則物性亦薄。豈有人今而藥獨古也。


故欲用仲景之方者。


必先學古窮經。辨症知藥。而後可以從事。尤君在涇。博雅之士也。


自少即喜學此藝。


凡有施治。悉本仲景。輒得奇中。居恆嘆古學之益衰。知斯理之將墜。因取金匱要略。 發揮正義。朝勤夕思。窮微極本。


凡十易寒暑而後成。其間條理通達。指歸明顯。辭不必煩而意已盡。 語不必深而旨已傳。雖此書之奧妙不可窮際。而由此以進。雖入仲景之室無難也。


尤君與余有同好。屬為敘。余讀尤君之書而重有感也。


故舉平日所嘗論說者。


識於端。尤君所以注此書之意。亦謂是乎。


雍正十年壬子陽月。松陵徐大椿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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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主| 發表於 2013-1-28 14:02:38 | 只看該作者

自序


金匱要略者。


漢張仲景所著。為醫方之祖。而治雜病之宗也。


其方約而多驗。其文簡而難通。唐宋以來。注釋闕如。明興之後。始有起而論之者。


迄於今。乃不下數十家。莫不精求深討。用以發蒙而解惑。然而性高明者。


泛騖遠引。


以曲逞其說。而其失則為浮。守矩 者。


尋行數墨。而畏盡其辭。 而其失則為隘。是隘與浮者。


雖所趣不同。而其失則一也。


余讀仲景書者數矣。


心有所得。輒筆諸簡端。


以為他日考驗學問之地。非敢舉以注是書也。


日月既深。十已得其七八。而未克遂竟其緒。丙午秋日。抱病齋居。勉謝人事。因取金匱舊本。重加尋繹。其未經筆記者補之。


其記而未盡善者復改之。


覃精研思。務求當於古人之心而後已。而其間深文奧義。有通之而無可通者。


則闕之。


其系傳寫之誤者。


則擬正之。


其或類後人續入者。


則刪汰之。


斷自臟腑經絡之下。終於婦人雜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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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主| 發表於 2013-1-28 14:02:53 | 只看該作者

凡二十有二篇


厘為上中下三卷。仍宋林億之舊也。


集既成。顏曰心典。謂以吾心求古人之心。而得其典要云爾。雖然。劉氏擾龍。宋人刻楮。力盡心 。要歸罔用。余之是注。安知其不仍失之浮。即失之隘也耶。世有哲人。箴予闕失而賜之教焉。


則予之幸也。


雍正己酉春日。飲鶴山人尤怡題於北郭之樹下小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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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主| 發表於 2013-1-28 14:03:17 | 只看該作者

卷上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問曰。


上工治未病。何也。


師曰。


夫治未病者。


見肝之病。知肝傳脾。當先實脾。四季脾王不受邪。即勿補之。


中工不曉相傳。見肝之病。不解實脾。惟治肝也。


夫肝之病。補用酸。助用焦苦。益用甘味之藥調之。


酸入肝。焦苦入心。甘入脾。脾能傷腎。腎氣微弱。則水不行。水不行。則心火氣盛。則傷肺。肺被傷。則金氣不行。金氣不行。則肝氣盛。則肝自愈。此治肝補脾之要妙也。


肝虛則用此法。實則不在用之。


經曰。


虛虛實實。補不足。損有餘。是其義也。


余臟準此。按、素問云。


邪氣之客於身也。


以勝相加。肝應木而勝脾土。


以是知肝病當傳脾也。


實脾者。


助令氣王。使不受邪。所謂治未病也。


設不知而徒治其肝。則肝病未已。脾病復起。豈上工之事哉。


肝之病補用酸者。


肝不足。 則益之以其本味也。


與內經以辛補之之說不同。然肝以陰臟而含生氣。


以辛補者所以助其用。補用酸者。


所以益其體。言雖異而理各當也。


助用苦焦者。


千金所謂心王則氣感於肝也。


益用甘味之藥調之者。


越人所謂損其肝者緩其中也。


酸入肝以下十五句。疑非仲景原文。類後人謬添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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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主| 發表於 2013-1-28 14:03:29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編書者誤收之也。


蓋仲景治肝補脾之要。


在脾實而不受肝邪。非補脾以傷腎。縱火以刑金之謂。果爾。 則是所全者少。而所傷者反多也。


且脾得補而肺將自旺。腎受傷必虛及其子。何制金強木之有哉。


細按語意。見肝之病以下九句。是答上工治未病之辭。補用酸三句。乃別出肝虛正治之法。觀下文云。


肝虛則用此法。實則不在用之。


可以見矣。


蓋臟病惟虛者受之。


而實者不受。臟邪惟實則能傳。而虛則不傳。故治肝實者。


先實脾土。


以杜滋蔓之禍。治肝虛者。


直補本宮。


以防外侮之端。此仲景虛實並舉之要旨也。


後人不察肝病緩中之理。謬執甘先入脾之語。遂略酸與焦苦。而獨於甘味曲窮其說。


以為是即治肝補脾之要妙。昔賢云。


辭知其所蔽。此之謂耶。 夫人稟五常。因風氣而生長。風氣雖能生萬物。亦能害萬物。


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若五臟元真通暢。人即安和。客氣邪風。中人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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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主| 發表於 2013-1-28 14:03:42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千般 難。不越三條。一者經絡受邪入臟腑。為內所因也。


二者四肢九竅。血脈相傳。壅塞不通。為外皮膚所中也。


三者房室金刃蟲獸所傷。


以此詳之。


病由都盡。若人能養慎。不令邪風乾忤經絡。適中經絡。未流傳腑臟。即醫治之。


四肢才覺重滯。即導引吐納。針灸膏摩。勿令九竅閉塞。更能無犯王法。禽獸災傷。房室勿令竭乏。服食節其冷熱。苦酸辛甘。不遺形體有衰。病則無由入其腠理。腠者。


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理者。


是皮膚臟腑之文理也。


人稟陰陽五行之常。而其生其長。則實由風與氣。蓋非八風。則無以動蕩而協和。非六氣。則無以變易而長養。然有正氣。即有客氣。有和風。即有邪風。其生物害物。並出一機。


如浮舟覆舟。總為一水。故得其和則為正氣。失其和即為客氣。得其正則為和風。失其正即為邪風。其生物有力。則其害物亦有力。所以中人多死。然風有輕重。病有淺深。約而言之。


不越三條。一者邪從經絡入臟腑而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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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樓主| 發表於 2013-1-28 14:03:56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為內所因。二者邪在四肢九竅皮膚沿流血脈而淺。為外所因。三者病從王法房室金刃蟲獸而生。為不內外因。所謂病之由也。


人於此慎養。不令邪風異氣干忤經絡。則無病。適入經絡。未入臟腑。可汗吐或和解而愈。所謂醫治之也。


此應前內因一段。若風氣外侵四肢。將及九竅。即吐納導引以行其氣。針灸膏摩以逐其邪。則重滯通快。而閉塞無由。此應前外因一段。更能不犯王法禽獸。則形體不傷。


又雖有房室而不令竭乏。則精神不敝。此應前房室一段。腠理云者。


謂凡病糾纏於身。不止經絡血脈。勢必充溢腠理。故必慎之使無由入。腠者。


三焦與骨節相貫之處。此神氣所往來。故曰元真通會。理者。


合皮膚臟腑。內外皆有其理。細而不紊。故曰文理。仲景此論。


以風氣中人為主。故以經絡入臟腑者。


為深為內。自皮膚流血脈者。


為淺為外。若房室金刃蟲獸所傷。則非客氣邪風中人之比。 與經絡臟腑。無相干涉者。


為不內外因也。


(節徐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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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樓主| 發表於 2013-1-28 14:04:19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按、陳無擇三因方。


以六淫邪氣所觸為外因。 五臟情志所感為內因。飲食房室跌撲金刃所傷。為不內外因。蓋仲景之論。


以客氣邪風為主。故不從內傷外感為內外。而以經絡臟腑為內外。


如徐氏所云是也。


無擇合天人表裡立論。故以病從外來者為外因。從內生者為內因。其不從邪氣情志所生者。


為不內外因。亦最明晰。雖與仲景並傳可也。


問曰。


病患有氣色見於面部。愿聞其說。師曰。


鼻頭色青。 腹中痛。苦冷者死。鼻頭色微黑者。


有水氣。色黃者。


胸上有寒。色白者。


亡血也。


設微赤非時者死。 其目正圓者痙不治。


又色青為痛。色黑為勞。色赤為風。色黃者便難。色鮮明者有留飲。 此氣色之辨。所謂望而知之者也。


鼻頭、脾之部。青肝之色。腹中痛者。


土受木賊也。


冷則陽亡而寒水助邪。故死。腎者主水。黑、水之色。脾負而腎氣勝之。


故有水氣。色黃者面黃也。


其病在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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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樓主| 發表於 2013-1-28 14:04:34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脾病則生飲。故胸上有寒。寒、寒飲也。


色白亦面白也。


亡血者不華於色。故白。血亡則陽不可更越。 設微赤而非火令之時。其為虛陽上泛無疑。故死。目正圓者陰之絕也。


痙為風強病。陰絕陽強。故不治。痛則血凝泣而不流。故色青。勞則傷腎。故色黑。經云。


腎虛者面如漆柴也。


風為陽邪。故色赤。 脾病則不運。故便難。色鮮明者有留飲。經云。


水病患目下有臥蠶。面目鮮澤也。


師曰。


病患語聲寂寂然喜驚呼者。


骨節間病。語聲喑喑然不徹者。


心膈間病。語聲啾啾然細而長者。


頭中病。 語聲寂寂然喜驚呼者。


病在腎肝。為筋髓寒而痛時作也。


喑喑然不徹者。


病在心肺。則氣道塞而音不彰也。


啾啾然細而長者。


痛在頭中。則聲不敢揚。而胸膈氣道自如。故雖細而仍長也。


此音聲之辨。聞而知之者也。


然殊未備。學人一隅三反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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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樓主| 發表於 2013-1-28 14:04:49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師曰。


息搖肩者心中堅。息引胸中上氣者咳。息張口短氣者。


肺痿吐沫。 心中堅者。


氣實而出入阻。故息則搖肩。咳者氣逆而肺失降。則息引胸中上氣。肺痿吐沫者。


氣傷而布息難。則張口短氣。此因病而害於氣者也。


師曰。


吸而微數。其病在中焦實也。


當下之則愈。虛者不治。


在上焦者其吸促。


在下焦者其吸遠。 此皆難治。呼吸動搖振振者不治。 息兼呼吸而言。吸則專言入氣也。


中焦實。則氣之入者。


不得下行。故吸微數。數猶促也。


下之則實去氣通而愈。若不系實而系虛。則為無根失守之氣。頃將自散。故曰不治。


或云。


中焦實而元氣虛者。


既不任受攻下。而又不能自和。故不治。亦通。其實在上焦者。


氣不得入而輒還。則吸促。促猶短也。


實在下焦者。


氣欲歸而不驟及。則吸遠。遠猶長也。


上下二病。並關臟氣。非若中焦之實。可從下而去者。


故曰難治。呼吸動搖振振者。


氣盛而形衰。不能居矣。


故亦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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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樓主| 發表於 2013-1-28 14:05:01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師曰。


寸口脈動者。


因其王時而動。假令肝王色青。四時各隨其色。肝色青而反色白。非其時。 色脈皆當病。王時。時至而氣王。脈乘之而動。而色亦應之。


如肝王於春。脈弦而色青。此其常也。


推之四時。無不皆然。若色當青而反白。為非其時而有其色。不特肝病。肺亦當病矣。


犯其王氣故也。


故曰。


色脈皆當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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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樓主| 發表於 2013-1-28 14:05:14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問曰。


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過。何謂也。


師曰。


冬至之後。甲子夜半少陽起。少陽之時。陽始生。天得溫和。


以未得甲子天因溫和。此為未至而至也。


以得甲子而天未溫和。為至而不至也。


以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此為至而不去也。


以得甲子而天溫如盛夏五六月時。此為至而太過也。


上之至謂時至。下之至謂氣至。蓋時有常數而不移。氣無定刻而或遷也。


冬至之後甲子。謂冬至後六十日也。


蓋古造歷者。


以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為歷元。依此推之。


則冬至後六十日。當復得甲子。而氣盈朔虛。每歲遞遷。於是至日不必皆值甲子。當以冬至後六十日花甲一周。正當雨水之候為正。 雨水者。


冰雪解散而為雨水。天氣溫和之始也。


云少陽起者。


陽方起而出地。陽始生者。


陽始盛而生物。非冬至一陽初生之謂也。


竊嘗論之矣。


夏至一陰生。而後有小暑、大暑。冬至一陽生。而後有小寒、大寒。非陰生而反熱。陽生而反寒也。


天地之道。否不極則不泰。陰陽之氣。剝不極則不復。夏至六陰盡於地上。而後一陰生於地下。是陰生之時。正陽極之時也。


冬至六陽盡於地上。而後一陽生於地下。是陽生之時。正陰極之時也。


陽極而大熱。陰極而大寒。自然之道也。


則所謂陽始生天得溫和者。


其不得與冬至陽生同論也審矣。


至未得甲子而天已溫。


或已得甲子而天反未溫。及已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


或如盛夏五六月時。則氣之有盈有縮。為候之或後或先。而人在氣交之中者。


往往因之而病。惟至人為能與時消息而無忤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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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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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師曰。


病患脈浮者在前。其病在表。浮者在後。其病在裡。腰痛背強不能行。必短氣而極也。


前謂關前。後謂關後。關前為陽。關後為陰。關前脈浮者。


以陽居陽。故病在表。關後脈浮者。


以陽居陰。故病在裡。然雖在裡而系陽脈。則為表之裡。而非裡之裡。故其病不在腸腎。而在腰背膝脛。而及其至。 則必短氣而極。所以然者。


形傷不去。窮必及氣。表病不除。久必歸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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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樓主| 發表於 2013-1-28 14:05:42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問曰。


經云厥陽獨行。何謂也。


師曰。


此為有陽無陰。故稱厥陽。 厥陽獨行者。


孤陽之氣。厥而上行。陽失陰則越。猶夫無妻則蕩也。


千金方云。


陰脈且解。血散不通。正陽遂厥。陰不往從。此即厥陽獨行之旨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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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樓主| 發表於 2013-1-28 14:05:54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問曰。


寸脈沉大而滑。沉則為實。滑則為氣。實氣相搏。血氣入臟即死。入腑即愈。此為卒厥。 何謂也。


師曰。


唇口青身冷。為入臟。即死。


如身和汗自出。為入腑。即愈。 實謂血實。氣謂氣實。實氣相搏者。


血與氣並而俱實也。


五臟者。


藏而不瀉。血氣入之。


卒不得還。神去機息。則唇青身冷而死。六腑者。


傳而不藏。血氣入之。


乍滿乍瀉。氣還血行。則身和汗出而愈。經云。


血之與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厥則暴死。氣復反則生。不返則死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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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樓主| 發表於 2013-1-28 14:06:07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問曰。


脈脫入臟即死。入腑即愈。何謂也。


師曰。


非為一病。百病皆然。譬如浸淫瘡。從口起流向四肢者可治。從四肢流來入口者不可治。病在外者可治。入裡者即死。 脈脫者。


邪氣乍加。正氣被遏。經隧不通。脈絕似脫。非真脫也。


蓋即暴厥之屬。經曰。


趺陽脈不出。脾不上下。身冷膚硬。


又曰。


少陰脈不至。腎氣微。少精血。為尸厥。即脈脫之謂也。


厥病入臟者。


深而難出。氣竭不復則死。入腑者淺而易通。氣行脈出即愈。浸淫瘡。瘡之浸淫不已。外台所謂轉廣有汁。流繞周身者也。


從口流向四肢者。


病自內而之外。故可治。從四肢流來入口者。


病自外而之裡。故不可治。李瑋西云。


病在外二句。概指諸病而言。即上文百病皆然之意。入裡者死。


如痹氣入腹。香港腳衝心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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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樓主| 發表於 2013-1-28 14:06:23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問曰。


陽病十八。何謂也。


師曰。


頭痛、項、腰、脊、臂、腳掣痛。陰病十八。何謂也。


師曰。


咳、上氣、喘、噦、咽、腸鳴、脹滿、心痛、拘急。五臟病各有十八。合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為一百八病。五勞七傷六極。婦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清邪居上。濁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裡。穀 之邪。從口入者。


宿食也。


五邪中人。各有法度。風中於前。寒中於暮。濕傷於下。霧傷於上。風令脈浮。寒令脈急。霧傷皮腠。濕流關節。食傷脾胃。極寒傷經。極熱傷絡。 頭、項、腰、脊、臂、腳。六者病兼上下。而通謂之陽者。


以其在軀殼之外也。


咳、上氣、喘、噦、咽、腸鳴、脹滿、心痛、拘急九者。


病兼臟腑。而通謂之陰者。


以其在軀殼之裡也。


在外者有營病衛病。營衛交病之殊。是一病而有三也。


三而六之。


合則為十八。故曰陽病十八也。


在裡者有或虛或實之異。是一病而有二也。


九而二之。


合則為十八。故曰陰病十八也。


五臟病各有十八。六微病又各有十八。則皆六淫邪氣所生者也。


蓋邪氣之中人者。


有風、寒、暑、濕、燥、火之六種。而臟腑之受邪者。


又各有氣分、血分、氣血並受之三端。六而三之。


則為十八病。


以十八之數推之。


則五臟合得九十病。六微合得一百八病。至於五勞七傷六極。則起居飲食情志之所生也。


婦人三十六病。則經月產乳帶下之疾也。


均非六氣外淫所致。故曰不在其中。清邪、風露之邪。故居於上。濁邪、水土之邪。故居於下。大邪漫風。雖大而力散。故中於表小邪、戶牖隙風。雖小而氣銳。故中於裡。穀 、飲食之屬。入於口而傷於胃者也。


是故邪氣有清濁大小之殊。人身亦有上下表裡之別。莫不各隨其類以相從。所謂各有法度也。


故風為陽而中於前。寒為陰而中於後。 濕氣濁而傷於下。霧氣清而傷於上。經脈陰而傷於寒。絡脈陽而傷於熱。合而言之。


無非陽邪親上。 陰邪親下。熱氣歸陽。寒氣歸陰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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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28 14:06:40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問曰。


病有急當救裡救表者。


何謂也。


師曰。


病醫下之。


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體疼痛者。


急當救裡。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


急當救表也。


治實證者。


以逐邪為急。治虛證者。


以養正為急。蓋正氣不固。則無以御邪而卻疾。故雖身體疼痛。而急當救裡。表邪不去。勢必入裡而增患。故既清便自調。則仍當救表也。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當先治其卒病。後乃治其痼疾也。


卒病易除。故當先治。痼疾難拔。故宜緩圖。且勿使新邪得助舊疾也。


讀二條。可以知治病緩急先後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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