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要略》曰:婦人中風七八日,續來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徐注曰:婦人熱入血室有四,熱入血室必譫語,此則不譫語,但如瘧狀,謂傷寒男女皆有之,而婦人有獨異,故首曰婦人中風,即傷寒中所主桂枝湯之風證也。
七八日,則表邪已解,復有寒熱,故曰續來。
然不長熱,故曰有時,問其經水,則已來而適斷,明是余熱未盡,乘虛入之,則余血必結,故寒熱有時。
然非太陽傳入少陽此,因結血之熱致有此病,故曰使如症狀。雖非傳入少陽,而藥仍用小柴胡者,蓋血室之氣,肝主之,肝與膽為表裡,膽因肝受邪,而病如瘧。
非他藥所宜,故主和表裡,謂上焦之氣和,而驟結之血將自行也。
若峻攻之如抵當湯證,則犯少陽之禁矣。
按:以上一條,是言經行未盡而適斷,雖有結血,未為全實,小柴胡加當歸、丹皮、生地以涼之。
《金匱要略》曰: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譫語,如見鬼狀,此為熱入血室,治之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也。
徐注曰:此言熱入血室,不必血結,初即摶邪為患,曰傷寒,即所謂無汗惡寒也。
曰發熱,病之初也。
曰經水適來,是經水初行時也。
邪盛則經氣亦盛,適相值,寒邪必傷營,故汗與血摶,血屬陰主夜,故晝則熱雖發而明了,暮則入陰分,邪挾陰氣而為譫語。
如見鬼狀者,譫之甚也。此為熱入血室者,言血室雖在內,表邪實未嘗犯胃及上二焦,故治法亦唯和表邪,略兼清血室之熱足矣。
誤以為客邪入內攻之,則所傷實多,故曰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也。
按:此條是言經行不斷,則熱不留結,勿謂譫語,誤用硝、黃。
犯其胃氣,刺動榮血,犯其中焦,柴胡和解,犯其上焦。
但不妄犯,熱隨血散,自愈也。
《金匱要略》曰: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七八日,熱除脈遲,身涼,胸脅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
當刺期門,隨其實而取之。
徐注曰:此言經與病值,不即為患,病解後,反摶邪在胸脅作楚,謂中風病。雖稍異於前之傷寒,然發熱惡寒,經水適來,與前之邪盛經亦盛無二。
後七八日,熱除脈遲,身涼,是經在病中行而不礙也。
卻七八日後,反胸脅滿,如結胸狀,譫語,是入血室之熱,不竄於經,而結於肝之府,故脈所過處為滿,甚則如結胸狀,陰火盛則譫語也。
然胸脅雖滿,非少陽表邪。
雖如結胸,非太陽表邪入裡。
雖譫語,非胃實。
故曰此熱入血室,亦見不可誤攻胃及上二焦,當刺期門。
期門,肝之分也。此肝實病,瀉其實而取之。
按:此條言適來即斷,血結在裡為實證,故刺期門以瀉之。
不善刺者,小柴胡去人參,加桃仁、丹皮、歸尾、山甲以行之。
《金匱要略》曰: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然汗出者愈。
徐注曰:此言陽明病亦有熱入血室,但下血、頭汗出不同耳。
陽明病,即頭痛鼻干,不眠是也。
假如轉入陽明之腑,必有汗、譫語等,為可下證。
何緣下血、譫語,故知為熱入血室。然陽明宣通身有汗,此血中有熱而血耗,耗則下虛而厥,身為燥陰所閉,故無汗。
唯頭則陰不能入,而陽仍通,故汗。
此病亦由肝實,不當責陽明,故亦刺期門,而曰隨其實而瀉之。
者,通身微微似汗也。汗則肝不強而陰陽平,故愈。
《金匱要略》曰: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晝則明了,暮則譫語,如見鬼狀,發作有時,此名熱入血室。
醫者不曉,以剛劑與之,遂致胸膈不利,涎潮上脘,昏冒不知,當先化其痰,後除其熱。
慎齋按:以上五條,序《金匱》論婦人傷寒有熱入血室之一證也。
第一條詳熱入血室證候,下四條言治法也。
慎齋按:婦人熱入血室,因經水適來,寒邪乘虛襲入,熱血必結,故有譫語見鬼之證。
仲景第一條用小柴胡湯,以寒熱如症狀,故用之也。
以下四條,但云刺期門,隨實瀉之,化痰、除熱三法,原以血結於中而用瀉法也。
可笑庸工不解仲景全文,一遇熱入血室證,即以小柴胡湯一方為主劑,不大謬耶?
故凡遇熱入血室,當導血下行,以清熱,不可誤執小柴胡方為戾也。
成無己曰:室者,屋室也,謂可停止處。
人之血室,榮血停止之所,為經脈留會之處,即衝脈也。
衝脈者,奇經八脈之一,起於腎,下絡氣街,並足陽明,挾臍上行,至胸中而散。
太仆曰:沖為血海,言諸經之血,朝會於此。
男子運而行之,女子上為乳汁,下為月水。
經言任脈通,太衝脈盛,月事以時下是也。
傷寒之邪,婦人則隨經而入,男子由陽明而傳。
以衝脈與少陰之絡起於腎,女子感邪,太陽隨經,便入沖之經,並足陽明,男子陽明內熱,方得入衝脈。
得熱血必妄行,在男子則下血譫語,在婦人則月水適來。
陽明病,下血譫語,此為熱入血室。
蓋言男子,不止謂婦人也。
婦人傷寒,經水適來適斷,經氣既虛,宮室不閉,邪得乘虛而入,有治而愈,有不治而愈。
如婦人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脈遲,身涼,胸脅下如結胸狀,譫語,此為熱入血室,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又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為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二者須治而愈。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則明了,夜則譫語,如見鬼狀,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中二焦,必自愈,是不須治而愈。
夫譫語為病邪之甚,何反不須治而愈?
蓋結胸譫語,是邪氣留結胸脅而不去,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寒熱如瘧,發作有時,是血結不行,須小柴胡散之。
二者既有留邪,必散之可愈。
若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譫語,此經水適來,以裡無留邪,但不妄犯,熱隨血散必自愈。
經云,血自下,下者愈。
故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所謂妄犯者,謂恐以譫語為陽明內實攻之,犯其胃氣也。
此無胸脅之邪,刺期門,恐犯中焦也。
此無血結,與小柴胡,恐犯上焦也。
蓋小柴胡解散,則動衛氣,衛出上焦,動衛氣是犯上焦矣。
刺期門則動榮氣。
榮出中焦,動榮氣,是犯中焦矣。
《脈經》曰:無犯胃氣及上中二焦,豈謂藥而不謂針耶?
許叔微曰:或問熱入血室,何為成結胸?
曰:邪氣傳入經絡,與正氣相搏,上下流通,遇經水適來適斷,邪氣乘虛入於血室,血為邪所迫,上入肝經,脈受邪則譫語見鬼,復入膻中,則血結於胸矣。
何以言之,婦人平居,水養木,方未受孕則為月水,既孕則蓄以養胎,已產上壅為乳,皆血也。
今邪逐血並,歸於肝經,聚於膻中,結於乳下,故手觸之則痛,非藥可及,當刺期門也。
武叔卿曰:小柴胡湯,治太陽傳經病。蓋臟血適來,則血室虛,邪氣乘虛入,而為越經證。
然血室與胃腑,有氣血之分,故譫語有晝夜之別。
曰如見鬼者,以肝臟邪客而魂不安,本神自病也。
用小柴胡解表裡之邪,用地黃涼血中之熱。
沒有不愈,又有刺期門法。
其加桃仁、紅花,與承氣、抵當等湯者,各因其微甚而瀉之也。
楊仁齋曰:凡大小產,熱入血室,小柴胡湯力所不及者,於內加五靈脂,乃以黃連、赤茯苓佐之。
蓋心主血,黃連、茯苓皆清心涼血之劑,所以收功也。
若疏利血毒,則《活人書》桃仁承氣有餘勇矣。
張路玉曰:沖為血海,即是血室。
衝脈得熱,則逼血下行,男子亦有是證,不獨婦人也。
慎齋按:以上五條,序婦人傷寒有熱入血室之證也。
血室即血海,衝任之脈所系,為藏精受胎之所。
因婦人血海有餘,遇經行之期,而犯傷寒之邪,則熱邪乘血室之虛,襲入而與血相摶。
夫肝藏魂,血室虛,則肝無所依。
肝受熱邪,則為譫語,為見鬼,肝之魂不能安也。
故治法,唯有清熱行血,甚則桃仁承氣,微則生地、丹皮、桃仁、紅花、赤芍、五靈脂、甘草、木通、丹參,可以通治之,不可拘執小柴胡湯,為治傷寒熱入血室之定例也。
夫小柴胡方,為傷寒傳少陽,和解表裡之藥,必欲用之於熱入血室之證。
豈知柴胡發表,黃芩退熱,半夏行痰,為血家所忌。
人參補氣助邪,非血熱所宜。
今人一遇熱入血室之證,便用小柴胡湯定法,曰我遵仲景書也。
豈知仲景第一條云,婦人中風,寒熱發作有時,如瘧狀,明屬少陽經證,故曰小柴胡湯主之。
則小柴胡湯,原為少陽經設也。
至後四條,但云必自愈,云當刺期門,又云隨其實而瀉之。
實者,熱血結於胸也。
瀉之者,瀉其實邪也。
並無小柴胡湯主之一語,則知小柴胡湯,只因婦人傷寒,有續寒熱如瘧狀之證,故以之治少陽如瘧之病,而本非治熱入血室之證也。
今人不玩仲景前後原文,漫謂婦人熱入血室,動輒用小柴胡主之,豈不大可嗤耶。
故凡婦人病熱入血室,有續得寒熱,發作有時,如瘧狀者,小柴胡湯可用也。
亦必加桃仁、丹皮、五靈脂,以行其血。
如熱入血室,而無有寒熱如瘧之證,則小柴胡湯斷不可用也。
舉世懵懵,特表而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