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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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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子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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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3 23:08:33 | 只看該作者


(左圖)太極之判,始生一奇一偶而為一畫者二,是為兩儀。
 

其數則陽一而陰二。
 

在河圖、洛書則奇偶是也。
 

周子所謂“太極而生陽。
 

動極而静,静而生隂。
 

静極復動,一動一靜,互為其根。
 

分陰分陽,兩儀立焉。”
 

邵子所謂一分為二者,皆謂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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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3 23:09:14 | 只看該作者


兩儀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為二畫者四,是謂四象。
 

其位則太陽一、少陰二、少陽三、太陰四。
 

其數則太陽九、少陰八、少陽七、太陰六。
 

以河圖言之,則六者一而得於五者也,七者二而得於五者也,八者三而得於五者也,九者四而得於五者也。
 

以洛書言之,則九者十分一之餘,八者十分二之餘,七者十分三之餘,六者十分四之餘。
 

周子謂水、火、木、金,邵子謂二分為四者,皆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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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3 23:09:53 | 只看該作者


四象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為三畫者八,於是三才畧備,而有八卦之名矣。
 

其位則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在河圖則乾、坤、離、坎居四寔,兌、震、巽、艮分居四虚。
 

在洛書則乾、坤、坎、離分居四方,兑、震、巽、艮分居四隅。
 

《周禮》所謂上易經卦皆八,大傳所謂八卦成列,邵子所謂四分為八者,皆指此而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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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3 23:10:18 | 只看該作者

八卦分奇偶八卦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為四畫者十六。
 

邵子所謂“八分為十六”者是也。
 

又謂兩儀之上各加八卦,又謂八卦之上各加兩儀。
 

朱子曰:“此非某之說,乃康節之說;非康節之說,乃希夷之說;非希夷之說,孔子之說。
 

但當日諸儒既失其傳,而方外之流陰相付受,以為丹竈之術。
 

至今希夷、康節乃反之于易,而後其說始得復明於世。
 

然與今《周易》次第行列多不同者,故聞者創見而不之信,只據見行《周易》緣文生義,穿鑿破碎,有不勝其杜撰者。
 

此《啟蒙》之書所為作也。
 

若能虛心遜志以求其通曉,玩之久熟,則天地變化之神,陰陽消長之妙,自將瞭然於心目之間,而有以識其奧矣。
 

以上自太極、河圖、洛書,皆可畫卦。
 

邵子所謂“畫有易”是也。
 

原卦序、卦畫,皆明卦理,非入用者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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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4 09:44:21 | 只看該作者

八卦位

 


邵康節曰:乾南、坤北、離東、坎西、震東北、兌東南、巽西南、艮西北。

 

自震至乾為順,自巽至坤為逆。
 

後六十四卦方位倣此。
 

伏羲八卦圖說說卦曰:“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
 

數往者順,知來者逆。
 

是故易逆數也。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煊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丘公云《易》曰:“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
 

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
 

此先天八卦方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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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4 09:44:36 | 只看該作者

乾坤縱則六子橫,其數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其方則乾南、坤北、離東、坎西、震東南、艮西北、兌東南。
 

自震至乾為順,自巽至坤為逆。
 

蓋震始交陰而陽生,巽始消陽而陰生。
 

兌,陽之長者也;艮,陰之長。
 

震、兌在天之陰,艮、巽在地之陽,故震、兌上陰而下陽,艮、巽上陽而下陰。
 

乾、坤正上下之位,坎、離列左右之門,天地之所開闢,日月之所出入,春夏秋冬、晦朔弦望、晝夜寒暑,莫不由是而推,此先天之卦所以為理氣之體也。
 

地法因之以推二十四位生殺之炁、二十四氣運化之機。
 

明其消息陰陽,論其時日干支、孤虛旺相,以致於用,其理極矣。
 

吳公云此伏羲先天八卦,蓋理氣之體也。
 

天地定位,乾對坤也;山澤通氣,艮對兌也;雷風相搏,震對巽也;水火不相射,坎對離也。
 

乾以純陽位居南,坤以純陰位居北,自乾坤交而男女生。
 

離得坤之正性,故中虛,有日之象,日生於東,故正位乎東;坎得乾之正性,故中滿,有月之象,生於西,故正位乎西。
 

四正既定,然後乾一變為巽,故巽居乾左;二變成艮,故艮居坎左;三變成坤。
 

坤一變為震,故震居坤左;二變成兌,故兌居離左;三變成乾。
 

此變化之序,自然之理也。
 

其法自子中至午中為陽,午中至子中為陰。
 

以六十四卦分布爲圓象,以推二十四氣之運用。
 

自冬至一陽生而復,周流至夏至初而為乾,故自子中至午中為天地長養萬物之氣,其數主生。
 

故雷雨居春夏,盛茂生發係焉。
 

自夏至一陰生而始,流行至冬至初而為坤,故自午中至子中為天地歸藏之氣,其數主煞,故霜露居秋冬,結寔收藏係焉。
 

地法體之,以推四序、時日、支干、五行孤虛旺相之方,施之時事。
 

羅經分配花甲,裝排八卦之係,皆得理氣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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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4 09:46:22 | 只看該作者

文王八卦圖說

 


邵子曰:“此文王八卦,乃入用之位,後天之學也。”

 

說卦曰:“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音悦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
 

“神也者,妙萬物而爲言者也。
 

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撓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
 

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丘公曰:此文王八卦,乃入用之位,後天之位也。
 

伏羲先天八卦,乾生於子,坎終於寅,坤生於午,離終于申,以明天之道也。
 

至文王重卦,置乾於西北,退坤於西南,長子用事,而長女代母。
 

坎離得位,而兌艮為偶,震巽為用也,以應地之方也。
 

蓋兌、離、巽得陽之多者也,艮、坎、震得陰之多者也,是以為天地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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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4 09:46:39 | 只看該作者

乾極陽,坤極陰,是不用也。
 

以方位之,震、兌始交者也故當朝夕之位。
 

坎離交之極者也,故當子午之宮。
 

巽、艮不交而陰陽不雜也,故當中之偏也。
 

乾、坤純陰純陽也,故為不用之位也。
 

此後天方位所以始於震而終於艮也。
 

羅經方位由是而立。
 

其所以推測造化,察地理山川以別吉兇,蓋有至理存焉。
 

此聖人明體致用之法也。
 

吳公云:此文王後天八卦方位,蓋理氣之用也。
 

帝出乎震,震東方也,震為雷,雷奮發而物生,春為陽之始,故震居之。
 

說言乎兌,兑正西也,兌為澤,有諸聚之義,故為陰之始,故兌居之。
 

震以一陽在下,兌以一陰在上,故曰始交。
 

齊乎巽,巽東南也。
 

巽為風,長育萬物,故居東南。
 

成乎艮,艮東北也。
 

艮為山,山結止物。
 

物作于春初,而止於冬末,萬物之所以成始成終者也,故艮居之。
 

艮以一陽在上,巽以一陰在下,故云不交。
 

戰乎乾,乾西北也。
 

致役子坤,坤西南也。
 

伏羲起乾坤於上下,取相交變化物之義。
 

及其成功,男女用事,有父退居之義。
 

陽以順動,故乾順退居西北。
 

坤以逆行,故坤逆退處西南。
 

言戰者,天地至此,肅殺之極。
 

言殺者,天地至此,肅殺之初。
 

乾以純陽老亢,坤以純陰老極,無生成之意,故曰當不用之位。
 

相見乎離,離正南也,夏至陽極陰生,故離居。
 

勞乎坎,坎正北也,冬至陰極陽生,故坎居之。
 

坎陽居中,故為交之極。
 

此先天之卦也,乃至文王重卦而後用以有行也。
 

地法體之,以道造化所以生殺之故。
 

辨方正位,趨吉避兇,良有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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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9#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4 09:47:14 | 只看該作者

原支干

 

 


按:天干出於河圖。

 

天一生壬水,地六生癸水;天三生甲木,地八生乙木;天七生丙火,地二生子火;天九生庚金,地四生辛金;天五生戊土,地十生己土。
 

地支出於洛書。
 

子、午、卯、酉得天陽之數,居四正。
 

寅、申、巳、亥、辰、戌、丑、未得地陰之數,而居四隅。
 

陽數奇,故各主其一;陰數偶,故各主其二。
 

辰、戌、丑、未土無定位,寄居四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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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4 09:47:53 | 只看該作者

原配納

 

 

陳希夷曰:“天干始于甲,終於癸,河圖生成之數也。

 

地支起于子,終於亥,洛書奇偶之數也。
 

陽自復始,六變而乾陽備;陰自姤始,六變而坤陰成。
 

合二六之數為十二辰。
 

夫甲、丙、戊、庚、壬,陽干也,子、寅、辰、午、申、戌,陽支也;乙、丁、巳、辛、癸,陰干也,丑、卯、巳、未、酉、亥,陰支也。
 

法以陽干配陽支,陰干配陰支。
 

猶木之有干有支。
 

以六甲配五子,自甲子為首,次第推排,而盡於癸亥。
 

仍以干支本數計其成數,總其成數干支若干,然後以五數除之,其餘數以先天河圖象數冠之,週其有聲者,納之以五行之音,是為六甲納音。
 

聖人推以入用,以分金六十位定布於二十四,以正五行為各宮之主,以六甲大五行為緯,察其分金之胎、養、衰、死之氣,定其孤、虛、旺、相之卦,內有戊已為龜甲空亡,甲乙為補接之空,以是消息陰陽,立葬乘氣,定命審音,今之大五行也。
 

補義甲、巳、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亥是四數。
 

符其支干,總成其數,卻以五數除之,不滿五者作納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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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4 09:48:27 | 只看該作者

如零一納音屬火,零二屬土,零三屬水,零四屬金,零五屬水。
 

惟火、水、土、木無聲,故其數異。


 

此納甲取象太陰之義。

 

法先天八卦方位而推之者也。
 

《易》曰:“天垂象,見吉兇,聖人象之。
 

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
 

又曰:“天地盈虛,與時消息。”
 

夫天象之可見者,莫如日月,故日月麗天而運行,寒暑陰陽循環不巳。
 

而盈虛消息之理,於是而見,造化變通之機,由是而推。
 

日為陽之象,陽中含陰,離二陽在外,而一陰居中,故離為日之正體。
 

月為陰之象,陰中含陽。
 

坎二陰在外而而一陽居中,故坎為月之正體。
 

蓋日無遲連,而月有盈虛,卦有變化,而時有配納。
 

月本無光,麗日而明。
 

以不明之體言之,則純陰而象坤,晦朔之時也。
 

越三日而哉生明,始資日之明而有光,旦謂之朏,陽之初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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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4 09:49:02 | 只看該作者


昏見於庚,震三○之象也,故震納庚。
 

越五日而資日之半明,因謂之上弦,陽之將半也。
 

昏見于丁兌,三○之象也,故兌納丁。
 

越十五日,與日對,資日之全明而大圓,因謂之望,言三陽具備也。
 

昏見於甲,乾三○之象也,故乾納甲。
 

又三日而哉生魄,與日之望偏而陰始生,因謂之魄,言陰復生也。
 

晨見于辛,巽三○之象也,故巽納辛。
 

又五日而生晦半,資日之明,因謂之下弦,言陰生至半也。
 

晨見於丙,艮三○之象也,故艮納丙。
 

又六日而與日交會,日之明全不相資,復晦而不明,因謂之晦。
 

晝沒於乙,坤三○之象也,故坤納乙。
 

此一月之消息盈虛也。
 

地法因之,以推八卦之變,分納各干於八卦之位,用以統十二支之方,配以五行之位,本乎坎也。
 

洪悟齋理曰:支干納卦法者,坎離得乾坤之中爻,中名土之位,故納戊巳。
 

戊己者,天干之中。
 

戊陽土也,納於坎,己陰土也,納於離,從其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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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4 09:49:26 | 只看該作者

乾之六位,三甲三壬。
 

坤之六位,三乙三癸納之。
 

此四壬係於乾坤之內外。
 

乾坤,諸卦之父母,奇偶變化,萬物終始皆在焉,故始甲乙,終壬癸,以包六卦。
 

所納之壬,括始終也。
 

地理論二十四卦無戊己者,除居中央五,天地之元根。
 

離外陽,故陽外,壬配之;坎外陰,故坤外癸配之。
 

其地支之寅、戌、巳、丑、亥、未、卯、辰各從其類納合焉。
 

坎正北為水,申子辰三合水局也,故隸于坎;離正南為火,寅午戌三合火局也,故隸於離;震正東為木,亥卯未三合木局也,故隸於震;兌正西為金,巳酉丑三合金局也,故隸於兌。
 

離、坎、震、兌四正也,故納干而配支。
 

乾、坤、艮、巽四隅也,故納干而已。
 

此支各統于卦之義矣。
 


此以後天八卦輔以支干而定其方位之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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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4 09:49:50 | 只看該作者

按《青囊經》曰:“聖人因八卦以推天時,用地支以配天干,制為土圭,別理地宜,以立人極。”
 

陳希夷釋之曰:“八卦為象數之始,天干所以附八卦,而地支所以佐天干也。
 

故至人因卦以推時,用支以配干,而定其方位之次,制為土圭之器,以消息天地孤虛之氣,蓋自上古伏羲命大撓氏始位八卦之方,而先未有支干也。
 

至堯命羲和考中星,始用十二辰位。
 

周公作指南車,有其形而無方。
 

至玄女授赤松子,始用卦氣支干分配而成二十四位,以為神器。
 

法以天數二十有五,扐一以為體,而二十四氣備。
 

地數三十,去六以為用,而二十四氣全。
 

五行生成,二氣對待,北一南二,東三西四,中五沖氣,奠居中處。
 

明河圖五行生成之氣,推洛書九宮推移之跡。
 

制以水北火南,木東金西,土中生成,化育有定序矣。
 

天以一生水,坎者水之位也,故子正北。
 

癸得地六之陰,水之柔也,故癸次於子。
 

水不止則流蕩而忘反,必土以止之,則能生物。
 

丑者土之柔也,故丑次於癸。
 

艮為山,土之剛也,故艮次子、丑而居東北,所以代震之施化也。
 

土合而化氣,將以生木。
 

寅為稚木,故寅次於艮。
 

甲得天三之陽,木之剛也,故甲次于寅。
 

震者木之旺也,故卯居正東。
 

乙得地八之陰,木之柔也,故乙次於卯。
 

木非土無以盛,辰者土之正氣,故辰次於乙木者,陽之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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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4 09:50:30 | 只看該作者

木非旺不能生火,故巽為旺木而次于辰。
 

旺極必齊生,所生火也。
 

巳為火之初氣,故巳次於巽。
 

丙得天七之火,陽之剛也,故丙次於巳。
 

離者火之位也,故午居正南。
 

丁得地二之陰,火之柔也,故丁次於午。
 

火旺必有止,將以生土也,故未次於丁。
 

坤者地之體,土之正氣也,故坤次於未。
 

生旺必生金,申者金之初氣也,故申次於坤。
 

庚得天九之陽,金之剛也,故庚次於申。
 

兌者金之位也,故酉居正西。
 

辛得地四之陰,金之柔也,故辛次於酉。
 

金非土無以成,戊者土之正氣也,故戊次於辛。
 

金者陰之稚也,金不盛不能化,故乾為旺金而次於戊。
 

旺極而化成,所以生水也。
 

亥為水之初氣,故亥次於乾。
 

壬得天乙之陽,水剛也,故壬次於亥。
 

於是二十四位有定方矣。
 

戊己得大地之中,天五地十之氣,故中處以為金母。
 

金伏天干之戊土,而制於地支之午火,藏於地支之子水,本居子之中也,故土圭之器,其休以木,其用以金,而化成于水火。
 

子水丙火寄跡於土中,其子午之正中既定,則天地之正氣從可知矣。
 

神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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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4 09:51:31 | 只看該作者

重刊人子須知資孝地理心學統宗卷七之下

 

江右山人徐善繼述 同著

 

原陰陽二十四位所屬陰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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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4 09:52:00 | 只看該作者

先天卦配洛書,值陽數者爲浄陽,值隂數者爲浄隂。


其支干各統于卦。
 

此浄隂浄陽之定位也,法以先天卦乾南坤北、離東坎西四正之卦,配洛書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之陽數,而爲浄陽;先天艮、震、巽、兑四隅之卦,配洛書二四爲肩,六八爲足之隂數,而爲浄隂。
 

其支干亦各統于卦。
 

為陰陽,然不曰陰陽,而必曰凈陰凈陽者,欲其不相駁雜也。
 

地法因之。
 

故陽龍必須陽向,陽水來去則吉,而雜陰則兇;陰龍必須隂向,陰水來去則吉,而雜陽則兇,本乎此也。
 

按:羅經方位,以十二位為陽,以十二位爲陰。
 

乾、甲、乙、坎、癸、申、辰、離、壬、寅、戌陽位,艮、丙、巽、辛、兌、丁、巳、丑、震、庚、亥、未陰位。
 

葢法先天方位,而配以洛書象數而推明者也。
 

先天卦位乾、坤、坎、離居四正之位,陽位也;洛書象數一、九、三、七居四陽之位,奇數也。
 

故乾、坎、坤、離以居陽位而為陽,甲、乙、壬、癸以配陽卦而為陽,寅、戌以陽支而配離從火,申、辰以陽支而配坎從水,故十二位為陽也。
 

先天卦位震、巽、兌、艮居四隅之位,陰位也。
 

洛書象數以二、四、六、八居四陰之位,隅數也。
 

故震、巽、兌、艮居陰位而為陰,酉、丁、庚、辛以配陰卦而為陰。
 

亥、未以陰支而配震從木,巳、丑以陰支而配兌從金,故十二位陰也。
 

是陰陽各有十二路,而地理家從陰位者,陰為天地之始,萬物之母。
 

陰有生生之意,而陽無焉,故貴陰而賤陽。 
 
凡行龍行水,將從並朝,各得其位而不雜,則陰陽和,造化備矣。 
 

以其位陰陽言之,則純陽純陰,似若無生意者。 
 

以卦氣干支之陰陽言之,則陽中有陰焉,陰中有陽焉。 
 

何則?乾、坎以陽卦從陽,宜也。 
 

而坤、離為陰,甲、壬以陽干從陽,宜也。 
 

而乙、癸為陰,巽、兌以陰卦從陰,宜也。 
 

而艮、震為陽,丁、辛以陰干從陰,宜也。 
 

而丙、庚為陽,於是陰陽和而奇偶備,此堪興家所以本先天理氣,而用後天方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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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8#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4 09:52:56 | 只看該作者

原五行

 

二十四位

 

所屬五行按宋國師吳公景鸞云:“方位五行有三:曰正五行,乃方位五行也;曰八卦五行,乃納甲八局配納五行也;曰洪範五行,乃山頭納音五行也。

 

此三家五行,獨四正之宫木東、金西、火南、水北無變易之說,餘各有異屬,而其用亦不同。
 

以正五行論氣,以八卦五行論局,以洪範五行論音,各有所主,不可一例也。
 

正五行訣云:乾金坤艮土為宗,丑未辰戌土鄉同,亥壬子癸北方水,寅甲卯乙巽木東,巳丙午丁南位火,申庚酉辛西金逢。
 

此後天方位正五行,本之洛書,以天一居北而統亥、壬、坎、癸為水之正位,天九居南而統巳、丙、離、丁為火之正位,天三居東而統甲、寅、乙、震為木之正位,天七居西而統申、庚、兌、辛為金之位;地六居西北之隅而為乾金之位,地二居西南之隅而為坤土之位,天五居中,寄旺四季,而於辰、戌、丑、未之位,乃後天入用之五行,萬古不易者也。
 

八卦五行訣云:震庚亥未巽辛木,乾甲兌丁巳丑金,坎癸申辰皆屬水,離壬寅戌火為眞。
 

坤乙艮丙向屬土,八卦五行細論之。
 

此八卦五行,以卦配合支干而論其所屬者也。
 

乾屬金,甲納配於乾,故甲亦屬金;坤屬土,乙納配於坤,故乙亦屬土;艮屬土,丙納配於艮,故丙亦屬土;巽屬木,辛納配于巽,故辛亦屬木;震屬木,庚納配於震,亥未合於震,故庚未亦屬木。
 

兌屬金,丁納配於兌,己丑合于兌,故丁、巳、丑亦屬金;離屬火,外陽而內陰,乾之外三爻壬配之,而壬亦屬火。
 

寅戊以合於離而屬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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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9#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4 09:53:19 | 只看該作者

坎屬水,外陰而內陽,故坤之外三爻癸配之,而癸亦屬水。
 

申辰以合於坎而屬水。
 

此八卦五行相配之理也。
 

洪範五行又名宗廟五行又名大五行訣曰:甲寅辰巽大江水,戌坎申辛水亦同。
 

震艮巳山原屬木,離壬丙乙火為宗。
 

兌丁乾亥金生處,丑癸坤庚未土中。
 

按《洪範五行論》曰:洪範之理,乃以八卦通變,演而伸之,為二十四位,五行變化之情,蓋八卦之變者。
 

甲本屬木,納於乾宮,與坤交。
 

以坤之上下二爻交換乾之上下二爻,化成坎象。
 

甲隨坎化,故屬水也。
 

乙本屬木,納於坤宮。
 

坤與乾交,以乾之上下二爻交換坤之上下二爻,化成離象。
 

乙受離化,故屬火也。
 

丙本屬火,納於艮宮,艮與兌對,以兑之下爻交換艮之下爻,化成離象。
 

丙隨離化,故屬火也。
 

丁本屬火,納配兌宮。
 

兌與艮對,以艮之上爻交換兌之上爻,化成乾象。
 

丁受乾化,故屬金也。
 

庚本屬金,納配於震,震與巽對,以巽之下爻交換震之下爻,化成坤象,庚受坤化,故屬土也。
 

辛本屬金,納配於巽,巽與震對,以震之上爻交換巽之下爻,化成坎象,辛受坎化,故屬水也。
 

壬本屬水,納配于離,離與坎對,以離之中爻交換坎之中爻,化成乾象,壬受乾化,本當屬金,納於離火,火焰金消,不能自立,退而附於離,故屬火也。
 

癸本屬水,納配於坎,坎與離對,以離之中爻交換坎之中爻,化成坤象。
 

癸受坤化,故屬土也。
 

此入於納甲之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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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4 09:53:37 | 只看該作者

如乾坤以上下二爻交者,取象於否泰之義,故曰天地定位;艮震與巽兌交者,取象於咸、恒、損、益之義,故曰雷風相薄、山澤通氣是也。
 

離以中爻交於乾坤,乾坤以下爻交於坎離者,取象於既濟之義,故曰水火不相射是也。
 

乾坤本乎金土而不變者,乃陰陽之宗祖,眾卦之父母,退身于休明之地,老亢而不變也。
 

坎、離、震、兌立於四正,水火木金而不變者,以子、午、卯、酉正位,各專四旺之地,宣佈四時之令,而氣化行焉,故不變也。
 

艮、巽用變者,艮土易位於坎,震,東北之界,處身衰丑病寅之間,思欲更相代立,自然成山而化木也。
 

巽木易位於震,離東南之界,處身於衰辰病巳之間,不能自立,反歸于水,辰為墓地,並與辰皆水也。
 

亥本屬水,因金以生,乘代金立,故亥變金也。
 

寅本居木,因水以生,乘代水立,故寅變水也。
 

巳本屬火,因木以生,乘代木立,故巳變木也。
 

申本屬金,水長生地,金反生水,故申變水也。
 

辰、戌、丑、未五土之神,分為四季作造化甄陶之至,為厚載之質,本不可變。
 

因土以生木,木附于土,奪土一半為水。
 

水動土靜,辰、戌陽之動也,故化為水,丑、未陰之靜也,故仍為土,此化氣五行所由取耳。
 

蜀忠州太守南泉羅公青霄曰:論天時者百十有餘家,各相矛盾。
 

大概有一二主洪範五行。
 

唐、宋、元至我明,如宋魯珍曆法、通書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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