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
醫家臨證要分明,察色觀識死生,腹痛按知虛與實,還憑驗舌聽聲音。
諸證先觀形色,次察聲音。
經云:
色之與脈,當相參應。
五色有四季之分,惟土為正色,色中見黃,脈中見緩,乃為有胃氣。
黃為土色,土位中央、五色之中,稍帶微黃,方為佳色。
色不可紅,色純紅者,真臟色見也,見則死矣。
(王胥山曰:
色純紅者,乃陽氣外越之征,故見則必死。
真臟色見者亦必死,然真臟色青、黃、白、黑皆有之,不僅紅色一種。
故真臟色不見,知其尚非死征。
若脈氣帶緩,面色帶黃,知其胃氣未敗,未必死也。
目者,一身之精華所萃,色藏於內而發見於外,有神則精明光彩,黑白如常;
實則陽光燦爛,虛則陰翳朦朧,若失其神,則昏昧不明,遠近不辨。
再察其脈神,存否如何?
或兩神俱失,決死無疑矣。
舌者,心之苗也,紅為熱,白苔為寒,色紫者,心火亢極而實熱也。
再察其脈,果系有餘,法宜急下之。
舌黑色者,熱極而無生意也。
色黃兼下利,而唇口碎裂,是為水涸,非實熱,乃假熱也。
由腎之真陽虛極不能化生津液,理宜大劑溫補,稍帶甘寒,使金水相生,則燥解而生可回。
若用純涼,反瀉真陽,其死決矣。
又凡舌短兼囊縮,脈有力為熱,脈虛為寒,則死無惑焉。
聲音從丹田中出,其音嘹亮,則有神矣。
若含糊聲嘶者,痰火盛也;
前重後輕者虛也;
前輕後重者實也;
出言罵詈,其聲雄壯者,胃熱也;
病重失音,死證也;
病患不語,虛之甚也,能語則病方愈;
譫語鄭聲,及呻吟者,皆陰虛中不守,非佳兆也。
診其脈,有神可生,無神者死。
喘息者痰也,治當清金降火。
如不效,據脈審因,宜從溫補,腎溫火降,喘必緩矣。
(若兼外感,亦應發散。
按腹之法,所以驗虛實也。
按之不痛者虛也,診其脈果不足,身雖發熱,理宜溫補;
按之痛者實也,脈果有力,宜急下之,方愈。
人之天庭傾倒,死證也。
蓋天庭為陽,陽不升,則陰不生;
有形之體屬陰,陰不生,則形亦壞不存,故知其為死證無疑矣。
詩曰:
行醫不識氣,治法將何據?
堪笑道中人,未有知音處。
見痰莫治痰,見熱莫攻熱,喘生休耗氣,見血不清血,無汗勿發汗,遺精莫補澀。
明得個中機,便是醫中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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