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更新略有長進】
我於一九五六年夏走上中醫教學崗位。
如枯木之逢春,親承雨露;
慶晚年之幸福,「自首為郎」。
既受教於良朋益友,又飽覽夫玉軸牙籤。
既能從今以驗古,亦可溫故而知新。
儘管學而不力,卻也略有所得。
(一)關於理論初步學習了一些哲學著作以後,懂得了;
①中醫理論的形成,是由於我們祖先在積累長期和疾病作斗爭的實踐經驗中,認識到醫學部門所有事物的矛盾法則,其變化發展的根本原因是在於事物內部所包含的對立勢力的相互作用和斗爭。
因而在矛盾普遍性原理指導下,運用具有哲理的矛盾分析法的陰陽學說,來闡發醫學部門本身特殊的矛盾運動規律。
中醫書籍中的陰陽二字,雖然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含義,但「運動本身即是矛盾」。
「運動是物質存在的形式」。
因此,陰陽兩者的本身,是客觀存在的物質。
而祖國醫學理論體系中的陰陽學說,則是揭示醫學特殊矛盾的說理工具,因而陰陽並不等同於普遍的矛盾。
至於臟象、經絡、血氣、精津、營衛、病因等學說,無論其關係到生理活動或病理變化,都離不開矛盾運動的物質,也就離不開陰陽。
所以《素問?陰陽離合論)》說:「陰陽者,數之可十,推之可百;
數之可千,推之可萬;
萬之大不可勝數,然其要一也。
王冰注:「一,謂離合也。
所謂「離合」,即意味著對立統一的矛盾運動。
基於此,也就加強了我一向主張以陰陽學說為中醫理論體系核心的信念。
②「天人相應」說的精神實質,符合於恩格斯《自然辯證法》所認為「生命存在方式的基本因素在於和它周圍的外部自然界的不斷的新陳代謝」的觀點。
毫無疑問,新陳代謝是生命生存的基本條件。
如《素問?陰陽應像大論》所說;
「味歸形、形歸氣、氣歸精、精歸化。
固然只是粗略地描繪機體新陳代謝的概況,而同書《六微旨大論》:「故非出入則無以生、長、壯、老、已,非升降則無以生、長、化、收、藏。
是以升降出入,無器不有」之說,則是對自然界一切不斷的新陳代謝的概括。
中醫發病學的特點,不僅在於認識副疾病內部存在著邪正斗爭的矛盾,更重要的是在內外因統一的認識基礎上,把機體的正氣(內因)放在首要的地位,邪氣(外因)能否致人於病,決定於機體正氣的適應能力。
這就吻合於「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的科學論斷。
至於陳無擇只片面地看到致病之因,看不到受病之體的「三因」說和王清任「本不弱而生病」之說,都違悖了祖國醫學固有的朴素的辯證法的兩點論,而是形而上學一點論的純外因論或被動論。
惟有許叔微獨具隻眼,能夠辯證地對待疾病發生、發展的問題。
他在《本事方》中曾重復地於經文「邪之所湊,其氣必虛」的下面,接著說「留而不去,其病則實」。
這和現代醫學所認為因致病因數的刺激,機體生理性的防禦裝置起而抗爭的觀點,如出一轍。
其實,這也就是疾病本身的辯證法。
在編寫第一屆西學中研究班中醫內科雜病教材工作中,認識到最重要的一條,是儘量把祖國醫學文化遺產中最有實用價值的東西寫進去,藉以加強西醫師們學習中醫的信心。
例如寫「虛勞篇」講義時,鑒於過去關手虛勞病的論述,多數認為是「積虛成損,積損成勞」,只強調正虛而不及邪實,並把現代醫學所指的結核病也納入其中。
其實,我們祖先對任何疾病的形成,都認為是邪正兩方面的事。
《內經》和《傷寒》、《金匱》均有大量的記載,細按即得。
因此,把「虛勞」分為「虛損」與「勞瘵」兩類。
前者因另開《金匱》課,只筒略地敍述漢以後關於「虛損」方面比較切合實際的理法方藥,後者則重點突出《外台秘要?骨蒸門》所引用的「蘇遊論」。
儘管在它以前已有人認識到這是一種傳染病,但它卻明確指出患者是因「毒氣內傳,周遍五臟而死」。
所謂「毒氣」,自是指六淫以外的外來之邪,這是非常可貴的。
又如在「腫脹篇」中特別提出《金匱要略?水氣病脈證並治》「血不利則為水,名日血分」的觀點。
雖然它是指的「婦人經水不通」,不免帶有局限性,但它已估計到血與水的關係。
這些都是祖國醫學理論中的精華部分,理應曉之後人。
可是,我在擔任這項工作很短的時間以後,即病支氣管擴張,大量咯血,反復發作,體力不支,而另讓賢能。
在目前大量論著中,有不少論及了中醫五行學說內孕育著「內穩定器模型」、「系統論」和「控制論」的萌芽,在這些論文的啟示下,我進一步認識到古老的祖國醫學的確是一個偉大的寶庫。
並從而認為《金匱今釋》「五行可廢、陰陽不可廢」之說,是毫無根據的。
朱熹《太極圖說?注》中曾指出。
「有陰陽,則一變一合而五行具……蓋五行之變,至於不可窮,然無適而非陰用之道。
於此,可知五行之中固莫不具有陰陽,而中醫五行學說以五行聯繫機體內外環境的整體統一和相互資生,相互制約、自動調節的一系列活動,又莫不包含著陰陽兩者的矛盾運動。
陸氏未見及此,宜其有廢此存彼的錯覺。
若夫中醫慣用的有關五行方面術語中的克字與制字,則應有所區別,不能混淆不分。
因為它關係到生理與病理,即正與邪兩個方面,而各異其含義。
如《醫經潮洄集》在解釋「亢害承制」時說;
「承,猶隨也。
不亢則隨之而已,既亢,則起而制之,承斯見矣。
這和《類經附翼》「無制則亢而為害」說中的所謂制,都屬於生理性的自動調節。
施制與受制的雙方,都屬於正的方面。
當然,制的作用,也可施之於邪的一方,如培土以制水,滋水以制火,其所制者,自屬於邪。
不過,這所謂制,是來自予體外的輸入。
假如是陽明大實,煎熬腎陰,則為邪土克正水;
水濕上淩,蒙閉心陽,則為邪水克正火。
總之,殼我者為邪氣之賊害,被克者為正氣之受戕。
正如《素問?至真要大論》所說:「清氣大來,燥之勝也,風木受邪,肝病生焉,熱氣大來,火之勝也,金燥受邪,肺病生焉……」因此,為了使概念明確,對克字與制字的使用,有嚴格區分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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