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辯證法指導實踐】
(二)我們認識事物,有兩個過程,就是從特殊到一般,又從一般到特殊。
認識疾病也是一樣,例如,中醫所謂的異病同治和同病異治,就是這個道理。
在臨床中要大量積累病例,首先從中找出其普遍性(共性),擬定通用方,經過驗證,便於推廣。
其次是找出其特殊性(個性),摸出規律,進行辨證論治。
個別亦可求大同存小異,進行加減。
這樣從一般到特殊,叉從特殊到一般,反復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使我們更前進一步。
更重要的要認識到矛盾互相轉化的規律。
矛盾的雙方,依據一定的條件,各向其相反的方向轉化。
我帶著這樣的認識,來解決慢性濕疹長期不愈的問題。
過去對這種病,束手無策,只認為濕疹就不離乎濕,用片面的,靜止的觀點看問題,常用苦寒燥濕或淡滲利濕的方法來處理,結果越治越壞。
原因是沒有認識到長期不愈、滲水日久已重傷其陰,矛盾已經轉化,出現舌繹,苔光剝等證。
於是考慮到用滋陰的方法。
但又注意到,如單用滋陰,就會助濕。
於是,最後採用了滋陰除濕同時並用的方案,用生地、元參、丹參等滋陰而不助濕,茯苓、澤瀉除濕而不傷陰,並隨時注意到矛盾雙方互相轉化,如陰傷現象重時,就重用滋陰,濕象又明顯時,則重用除濕,隨時分析矛盾,解決問題,從此收到較好的療效。
此外,在外科領域裏,陰證轉陽證,陽證變陰證,亦並不少見,應隨時注意矛盾的轉化。
我在臨床中,常採用消托兼施、攻補並進的方法,亦是這個道理。
我等讀前人書,要經過思考,學其合理部分,舍其偏見之處。
就治瘡瘍三大迭之消,托、補而論,能消則消,不能消則托,此乃常法。
但在具體運用中,應靈活掌握,不可拘泥。
王洪緒雖有「以消為貴,以托為畏」之戒,我則贊成其前者,而不同意其後者。
王治瘡瘍以犀黃、醒消、小金丹之類,以期內消,免於刀針之苦,是其可貴之處。
若治之已晚,能消者無幾,予常以消托兼施之法,間有可消之機,即使不克內消,亦能移深居淺,膿泄而愈,乃是上策。
因此認為托法並不可畏。
即以仙方活命飲為例,亦是消托兼施之劑,未成可消,已成速潰。
我用托法,如疔瘡火毒結聚,堅不化膿,腫勢擴散,則宜清托,使其瘡頭早破,疔毒外泄,不致內竄走黃。
又如腦疽發背,瘍不高腫,平塌不起,則宜補托(補正托毒),不致正虛毒陷。
如陽虛毒陷,則宜溫托,以挽頹勢。
此外,予治腸癰(闌尾周圍膿腫)、瘭鬁等症,亦用消托兼施之法,達到內消目的。
(李博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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