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傳正義 卷二十一】
【傳】四年春,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
公伐莒,取向,非禮也。
平國以禮,不以亂。
伐而不治,亂也。
(責公不先以禮治之而用伐。
○不治,直吏反。)
以亂平亂,何治之有?
無治,何以行禮?
楚人獻黿於鄭靈公。
(穆公大子夷也。
○黿音元。)
公子宋與子家將見。
(宋,子公也。
子家,歸生。
○見,賢遍反。)
子公之食指動,(第二指也。)
疏「第二指」。
○正義曰:《大射禮》云:「右巨指釣弦。」
鄭玄云:「右巨指,右手大擘」也。
又曰:「設決朱極三。」
鄭玄云:「極,猶放也。
所以韜指,利放弦也,以朱韋為之。
三者,食指、將指、無名指。
小指短不用。」
然則手之五指之名,曰巨指,食指,將指,無名指,小指也,定十四年傳:「關閭傷將指,取其一屨。」
注云:「其足大指見斬,遂失屨。」
謂大指為將指者,將者,言其將領諸指也。
足之用力,大指為多;
手之取物,中指最長。
故足以大指為將指,手以中指為將指。
其食指者,食所偏用。
服虔云:俗所謂啑鹽指也。
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嚐異味。」
及入,宰夫將解黿,相視而笑。
公問之,(問所笑。
○解,如字,一音蟹。)
疏「黿」。
○正義曰:《說文》云「黿,大鱉也」。
《玄中要記》曰:幹歲之黿能與人語。
子家以告。
及食大夫黿,召子公而弗與也。
(欲使指動無效。
○食音嗣。)
子公怒,染指於鼎,嚐之而出。
公怒,欲殺子公。
子公與子家謀先。
(先公為難。
○染,如琰反。
先,悉薦反。
難,乃旦反。)
子家曰:「畜老,猶憚殺之,(六畜。
○畜,許又反,注同;
王:許六反。
憚,徒旦反,難也。)
而況君乎?」
反譖子家。
子家懼而從之。
(譖子家於公。)
夏,弒靈公。
書曰「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
權不足也。
(子家權不足以禦亂,懼譖而從弒君,故書以首惡。
○禦,魚呂反。)
君子曰:「仁而不武,無能達也」。
(初稱畜老,仁也。
不討子公,是不武也。
故不能自通於仁道而陷弒君之罪。)
「凡弒君,稱君,君無道也;
稱臣,臣之罪也。」
(稱君,謂唯書君名而稱國以弒,言眾所共絕也。
稱臣者,謂書弒者之名以示來世,終為不義。
改殺稱弒,辟其惡名,取有漸也。
書弒之義,《釋例》論之備矣。)
疏「凡弒」至「之罪」。
○正義曰:《晉語》云:趙宣子曰「大者天地,其次君臣」,則君臣之交,猶父子也,君無可弒之理,而云「弒君,稱君,君無道」者,弒君之人固為大罪,欲見君之無道,罪亦合弒,所以懲創將來之君,兩見其義,非赦弒君之人,以弒之為無罪也。
《釋例》曰:「天生民而樹之君,使司牧之,群物所以係命。
故戴之如天,親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事之如神明。
其或受雪霜之嚴,雷電之威,則奉身歸命,有死無貳。
故傳曰:『君,天也,天可逃乎?』
此人臣所執之常也。
然本無父子自然之恩,末無家人習玩之愛,高下之隔縣殊,壅塞之否萬端,是以居上者,降心以察下,表誠以感之,然後能相親也。
若亢高自肆,群下絕望,情義圯隔,是謂路人,非君臣也。
人心苟離,則位號雖有,無以自固。
故傳例曰:『幾弒君,稱君,君無道;
稱臣,臣之罪。』
稱君者唯書君名,而稱國、稱人以弒,言眾之所共絕也。
稱臣者,謂書弒者之名,以垂來世,終為不義,而不可赦也。
然君雖不君,臣不可以不臣,故宋昭之惡,罪及國人,晉荀林父討宋曰:『何故弒君?』
猶立文公而還。
深見貶削。
懷諸賊亂以為心者,固不容於誅也。
若鄭之歸生,齊之陳乞,楚之公子比,雖本無其心,《春秋》之義,亦同大罪。
是以君子慎所以立也。
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與諸侯會者,則以成君書之,齊商人蔡侯班之屬是也。
若未得接於諸侯,則不稱爵。
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蔡人殺陳佗,齊人殺無知,衛人殺州籲,公子瑕之屬是也。
諸侯篡立,雖以會諸侯為正,此列國之製也。
至於國內,策名委質,即君臣之分已定,故殺不成君者,亦與成君同義。
傳曰:『會於平州,以定公位。』
又云:『若有罪,則君列諸會矣。』
此以會為斷也。」
經書「趙盾弒君」,而傳云「靈公不君」,又以明於例此弒宜稱君也。
弒非趙盾而經不變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責執政之臣。
傳特見仲尼曰「越竟乃免」,明盾亦應受罪也。
醫不三世,不服其藥,古之慎戒也。
人子之孝,當盡心嚐禱而已,藥物之齊,非所習也。
許止身為國嗣,國非無醫,而輕果進藥,故罪同於弒。
二者雖原其本心,而《春秋》不赦,蓋為教之遠防也。
楚靈無道於民,於例當稱國以弒,公子比首兵自立,楚眾散歸,而靈王縊死,故以比為弒王也。
比既得國,國人驚亂,棄疾從而扇之,比懼自殺,皆棄疾之由。
故書公子棄疾殺公子比也。
《左氏》義例止此而已,其餘小異,皆從赴也。
劉、賈、許、潁以為君惡及國朝,則稱國以弒君;
惡及國人,則稱人以弒。
案傳鄭靈、宋昭,經文異而例同,故重發以同之。
子弒其父,又嫌異於他臣,亦重明其不異。
既不碎別國之與人,而傳云:「莒紀公多行無禮於國,大子仆因國人以弒之。」
經但稱國不稱人,知國之與人,雖言別而事一也。
杜言小異。
從赴者,宋之蒙澤,楚之乾谿,俱是國內,而弒捷不書蒙澤。
齊商人、衛州籲俱是公子,而州籲不稱公子,諸如此類,所有不同,皆從赴也。
此弒君之例,有君罪、臣罪之異。
而諸侯出奔,皆不書逐君之人以罪臣者,以君之見弒,未必皆為無道,故立臣罪之文,以見君有無罪死者。
國君而被臣逐,悉是不能固位,其罪皆在於君。
故杜諸侯出奔,例云諸侯奔者,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
仲尼之經更沒逐者主名,以自奔為文者,責其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
蔡侯、宋雖無罪,據其失位出奔,亦其咎也。
是說逐君無罪臣之文意也。
鄭人立子良。
(穆公庶子。)
辭曰:「以賢,則去疾不足;
(去疾,子良名。
○去,起呂反,下皆同。)
以順,則公子堅長。」
乃立襄公。
(襄公,堅也。
○長,丁丈反。)
襄公將去穆氏,(逐群兄弟。)
而舍子良。
(以其讓己。
○舍音赦,下同。)
子良不可,曰:「穆氏宜存,則固原也。
若將亡之,則亦皆亡,去疾何為?」
(何為獨留。)
乃舍之,皆為大夫。
初,楚司馬子良生子越椒。
子文曰:「必殺之!
(子文,子良之兄。)
是子也,熊虎之狀而豺狼之聲;
弗殺,必滅若敖氏矣。
諺曰:『狼子野心。』
是乃狼也,其可畜乎?」
子良不可。
子文以為大慼。
及將死,聚其族曰:「椒也知政,乃速行矣,無及於難。」
且泣曰:「鬼猶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餒而!」
(而,語助,言必餒。
○難,乃旦反。
餒,奴罪反,餓也。)
及令尹子文卒,鬥般為令尹,(般,子文之子子揚。
○般音班。)
子越為司馬。
蒍賈為工正,譖子揚而殺之,子越為令尹,己為司馬。
(賈為椒譖子揚而己得椒處。
○蒍,於委反。
賈為,於偽反。
處,昌慮反。)
子越又惡之,(惡賈。
○惡,烏路反,注同。)
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於尞陽而殺之,(圄,囚也。
伯嬴,蒍賈也。
尞陽,楚邑。
○圄,魚呂反。
嬴音盈。
尞音遼。)
遂處烝野,將攻王。
王以三王之子為質焉,弗受。
(烝野,楚邑。
三王:文、成、穆。
○烝,之承反。
質音致。)
師於漳澨。
(漳澨,漳水邊。
○漳音章。
澨,市製反。)
疏注「漳澨漳水邊」。
○正義曰:《釋例》云:「漳水出新城沶鄉縣,南至荊山,東南經襄陽南郡當陽縣,入沮。」
《爾雅》水邊之名,唯有厓、涘、岸、滸,無以澨為水邊者。
但此云漳澨,成十五年云「決睢澨」,雎、漳皆水名,舉水名而言澨,知澨是水邊也。
秋,七月,戊戌,楚子與若敖氏戰於皋滸。
(皋滸,楚地。
○滸,呼五反。)
伯棼射王,汰輈,及鼓跗,著於丁寧。
(伯棼,越椒也。
輈,車轅。
汰,過也。
箭過車轅上。
丁寧,鉦也。
○棼,扶云反。
射,食亦反,下同。
汰,他來反。
輈,陟留反。
跗,芳扶反。
著,直略反。
鉦音正。)
疏「及鼓跗,著於丁寧」。
○正義曰:車上不得置簨虡以縣鼓,故為作跗,若殷之楹鼓也。
言著於丁寧,則丁寧是器。
《晉語》云:「伐備鍾鼓,聲其罪也;
戰以淳於丁寧,儆其民也。」
是丁寧,戰之用也。
《周禮•鼓人》:「以金錞和鼓。」
鄭玄云:「錞,淳於也。
其形圓如碓頭。」
「以金鐲節鼓。」
鄭玄云:「鐲,鉦也。
形如小鍾,軍行鳴之,以為鼓節。」
是錞即淳於,鐲即丁寧。
故先儒皆以鐲為鉦之別名,丁寧即是鉦也。
又射,汰輈,以貫笠轂。
(兵車無蓋,尊者則邊人執笠,依轂而立,以禦寒暑,名曰笠轂。
此言箭過車轅,及王之蓋。
○貫,古亂反。
笠音立。
轂,古木反。)
疏注「兵車」至「之蓋」。
○正義曰:服虔云:笠轂,轂之蓋如笠,所以蔽轂上,以禦矢也。
一曰車轂上鐵也,或曰兵車旁幔輪謂之笠轂。
杜以彼為不安,故改之而為此說,亦是以意而言,差於人情為允耳。
師懼,退。
王使巡師曰:「吾先君文王克息,獲三矢焉,伯棼竊其二,盡於是矣。」
鼓而進之,遂滅若敖氏。
(初,若敖娶於云阝,云阝,國名。
○云阝,本又作鄖,音云。)
疏「王使」至「是矣」。
○正義曰:此是彊軍人之心耳,息有此矢,矢當有法,不得無人學作,唯三而已。
且射中王車,由射之工,不由矢善。
若其由矢,王國猶有一矢,何不一發以取越椒?
生鬥伯比。
若敖卒,從其母畜於云阝,(畜,養。
○畜,許六反。)
淫於云阝子之女,生子文焉。
云阝夫人使棄諸夢中。
(夢,澤名。
江夏安陸縣城東南有云夢城。
○夢音蒙,又亡貢反。)
虎乳之。
云阝子田,見之,懼而歸。
以告。
(告女私通所生。
○乳,如主反。)
遂使收之。
楚人謂乳穀,謂虎於菟,故命之曰鬥穀於菟。
以其女妻伯比。
(伯比所淫者。
○穀,如口反。
於音烏,菟音徒。
妻,七計反。)
實為令尹子文。
(鬥氏始自子文為令尹。
其孫箴尹克黃箴尹,官名。
克黃,子揚之子。
○箴,之金反。)
使於齊,還及宋,聞亂。
其人曰:「不可以入矣。」
箴尹曰:「棄君之命,獨誰受之?
君,天也,天可逃乎?」
遂歸,複命,而自拘於司敗。
王思子文之治楚國也,曰:「子文無後,何以勸善?」
使複其所,改命曰生。
(易其名也。
○使於,所吏反。
拘音俱。)
疏注「易其名」。
○正義曰:言越椒之亂,合誅絕其族,今更存立,故命曰生,言應死而重生。
冬,楚子伐鄭,鄭未服也。
(前年楚侵鄭,不獲成,故曰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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