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七 哀公卷二十七】
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
齊國夏曷為與衛石曼姑帥師圍戚?
(據晉趙鞅以地正國,加叛文。今此無加文,故問之。)
疏「齊國」至「圍戚」。
○解云:《公羊》之義,輒巳出奔,曼姑稟誰之命而得圍戚者,下傳云「曼姑受命於靈公而立輒」,蒯聵奪輒,是以《春秋》與得圍之矣。
○注「據晉」至「問之」。
○解云:定十三年「秋,晉趙鞅入於晉陽以叛」;
冬,「晉趙鞅歸於晉」,傳云「此叛也,其言歸何?
以地正國也。
其以地正國奈何?
晉趙鞅取晉陽之甲以逐荀寅與士吉射。
荀寅與士吉射者,曷為者也?
君側之惡人也。
此逐君側之惡人,曷為以叛言之?
無君命也」,彼注云「無君命者,操兵鄉國,故初謂之叛,後知其意欲逐君側之惡人,故錄其釋兵,書歸而赦之」是也。
然則趙鞅操兵鄉國加叛文,曼姑亦操兵鄉國,而使國夏首兵,不加叛文,是以弟子據而問之。
云齊國夏曷為與曼姑首兵而圍戚乎?
伯討也。
(方伯所當討,故使國夏首兵。)
此其為伯討奈何?
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輒。
(靈公者,蒯聵之父。)
以曼姑之義,為固可以距之也。
(曼姑無惡文者,起曼姑得拒之。
曼姑臣也,距之者,上為靈公命,下為輒故,義不可以子誅父,故但得拒之而已。
傳所以曼姑解伯討者,推曼姑得距之,則國夏得討之明矣。
不言圍衛者,順上文辟圍輒。
○上為,於偽反,下「為輒」、「為衛」、「不為」同。)
疏注「曼姑臣也」。
○解云:注言臣也者,欲道曼姑者,乃是靈公之臣也,受命於靈公,當立輒,寧得違之乎?
故得拒蒯聵矣。
似若僖十年傳云「君嚐訊臣矣,臣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彼注云「上問下曰訊」。
言臣者,明君臣相與言,不可負是。
○注「不言」至「圍輒」。
○解云:蒯聵去年入衛,今而圍者,止應圍衛,而言圍戚者,順上經文。
且輒上出奔不見於經,若言圍衛則恐去年蒯聵入於戚,今年圍衛者是圍輒矣,故言圍戚以辟之。
靈公逐蒯聵在定十四年,立輒蓋在上二年將薨之時也。
輒者曷為者也?
蒯聵之子也。
然則曷為不立蒯聵而立輒?
(據《春秋》有父死子繼。)
蒯聵為無道,(行不中善道。
○中,丁仲反。)
靈公逐蒯聵而立輒,然則輒之義可以立乎?
(輒之義不可以拒父,故但問可立與不。)
曰可。
其可奈何?
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不以蒯聵命辭靈公命。)
以王父命辭父命,(辭,猶不從。)
是父之行乎子也。
(是靈公命行乎蒯聵,重本尊統之義。)
疏注「是靈」至「之義」。
○解云:即莊元年注云「念母則忘父,背本之道也,故絕文薑不為不孝,拒蒯聵不為不順,脅靈社不為不敬,蓋重本尊統,使尊行於裏,上行於下」是也。
不以家事辭王事,(以父見廢故,辭讓不立,是家私事)以王事辭家事,(聽靈公命立者,是王事公法也。)
是上之行乎下也。
(是王法行於諸侯,雖得正,非義之高者也,故「冉有曰:『夫子為衛君乎?』
子貢曰:『諾吾將問之。』
入曰:『伯夷、叔齊何人也?』
曰:『古之賢人也。』
曰:『怨乎?』
『求仁而得仁,又何怨?』
出曰:『夫子不為也。』
」主書者,善伯討。)
疏注「是王法行於諸侯,雖得正,非義之高者也」。
○解云:正以上傳云「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以王父命辭父命,是父之命行乎子也」,彼注云「是靈公命行乎蒯聵,重本尊統之義也」;
傳又云「不以家事辭王事,以王事辭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故知宜是王法行於諸侯矣,唯受靈公之命而拒蒯聵,而引王法行於諸侯者,正以靈公於蒯聵,若似天子於諸侯,故取以況之。
○注「故冉有曰」至「伯討」。
○解云:此《論語》文也。
冉有所以疑之者,正以輒之立也,雖得公義,失於父子之恩矣。
云入曰伯夷、叔齊何人也者,正以輒之拒父,非義之高不敢正言,故問古賢以測之。
云子曰古之賢人也者,言古之賢士,且有仁行。
若作「仁」字如此解之,若作「人」字不勞解也。
云曰怨乎者,謂諫而不用,死於首陽,然則怨周王乎?
云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者,言其兄弟相讓而來,正以求為仁道,卒得成讓,仁道遂成,不欲汲汲乎求仁,有何孜孜而怨周王乎?
云出曰夫子不為也者,正以伯夷、叔齊兄弟讓國,夫子以為賢,而知輒與蒯聵父子爭國者,夫子不助明矣。
云主書者,善伯討者,一則見輒之得正,二則見曼姑可距,但主書善其伯討,故曰主書者,善伯討。
夏,四月,甲午,地震。
(此象季氏專政,蒯聵犯父命,是後蔡大夫專相放,盜殺蔡侯申,辟伯晉而京師楚,黃池之會,吳大為主。)
疏注「是後」至「相放」。
○解云:即下文「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是也。
○注「盜殺蔡侯申者」。
○解云:在四年。
云辟伯晉而京師楚者,即下四年夏,「晉人執戎曼子赤歸於楚」,傳云「辟伯晉而京師楚」是也。
云黃池之會,吳大為主者,即下十三年夏,「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傳云「吳何以稱子?
吳主會也。
吳在是則天下諸侯莫敢不至也」是也。
五月,辛卯,柏宮僖宮災。
此皆毀廟也,其言災何?
(據禮,親過高祖,則毀其廟。)
疏注「據禮」至「其廟」。
解云:出《禮記•祭法》文。
複立也。
曷為不言其複立?
(據立武宮言立。
○複立,扶又反,下及注同。)
疏注「據立武宮」者。
○解云:在成六年二月,所以不據定元年「立煬宮者」,蓋從始據之,或科取一文亦何傷。
《春秋》見者不複見也。
(謂內所改作也,哀自立之,善惡獨在哀,故得省文。
○見者,賢遍反,下同。)
疏注「謂內」至「省文」。
○解云:《春秋》逸義,諸是內所改作者,但遂其重處一過見之而已,故餘輕處不複見之。
所以然者,正以哀自立之,還於哀世災之,善惡獨在於哀,故得省文矣;
似若襄三十一年「公薨於楚宮」,不言作楚宮者,正以襄自作之,還複襄自薨之,善惡獨在於襄,故得省文之類,云云之說,在襄三十一年。
何以不言及?
(據雉門及兩觀。
○觀,工喚反。)
疏注「據雉門及兩觀」。
○解云:即定二年「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是也。
敵也。
(親過高祖,親疏適等。)
何以書?
(上已問此皆毀廟,其言災何?
故不複連柏宮僖宮。)
疏「何以書」。
○注「上巳」至「僖宮」。
○解云:正以隱三年「秋,武氏子來求賻」,傳云「其稱武氏子何?
父卒,子未命也。
何以不稱使?
當喪未君也。
武氏子來求賻何以書」,據彼注云「不但言何以書者,嫌主覆問上所以說二事,不問求賻」。
然則今此上文亦有二事之嫌,主《春秋》見者不複見也,何以不言及敵也?
何以書而不複為嫌者,正以上傳已云「此皆毀廟也,其言災何?
複立也」。
分疏巳訖,是以不複言柏宮僖宮災何以書矣。
記災也。
(災不宜立。)
疏注「災不宜立」。
○解云:謂其宮不宜立,若曰以其不宜立,故災之然。
季孫斯、叔孫州仇帥師城開陽。
(○開陽,《左氏》作「啟陽」。
開者,為漢景帝諱也。)
宋樂髡帥師伐曹。
(○髡,苦昆反。)
秋,七月,丙子,季孫斯卒。
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
(稱人者,惡大夫驕蹇,作威相放,當誅,故貶。
○惡,烏路反。)
疏注「稱人」至「故貶」。
○解云:知是大夫者,正以《春秋》之例,君殺大夫稱國,即僖七年「鄭殺其大夫申侯」之屬是;
大夫自相殺稱人,即文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先都」之屬是;
則知稱國以放者,君自放之,即宣元年「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丁衛」是也,則稱人以放,乃是大夫自相放,即此文是矣。
而言作威者,即《洪範》云「唯闢作威」是也,今此大夫作威,故貶之。
言當誅者,謂於王法當誅也。
言故貶之者,正以大夫之貴,平常之時合稱名氏,故稱人為貶之。
冬,十月,癸卯,秦伯卒。
(哀公著治大平之終,小國卒葬,極於哀公者,皆卒日葬月。
○治,直吏反。
大,音泰。)
疏注「哀公」至「葬月」。
○解云:即此「癸卯,秦伯卒」,明年三月「葬秦惠公」是也。
案昭元年「夏,秦伯之弟針出奔晉」,傳曰「秦無大夫,此何以書?
仕諸晉也。
曷為仕諸晉?
有千乘之國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謂之出奔也」,何氏云「時秦侵伐自廣大,故曰千乘」。
然則秦伯是西方之伯,國至千乘,此注謂之小國者,正以辟陋在夷,罕與諸夏交接,至於《春秋》,大夫名氏不見於經,是以比之小國,其實非小者也。
舊說云地之張翕,彼此異時,蹙辟之數,不可同日而語。
昭元年之時,自以千乘為大國,至此還小,亦何傷也?
而有疑焉!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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