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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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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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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6:46:4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5-11 18:07 編輯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四  昭公卷二十四


(起二十三年,盡三十二年)二十三年,春,王正月,叔孫舍如晉。

 

癸丑,叔鞅卒。

 

晉人執我行人叔孫舍。

 

晉人圍郊。

 

郊者何?

 

天子之邑也。

 

(天子間田,有大夫主之。○間,音閑。)

 

疏「叔孫舍」者。

 

○解:《左氏》、《穀梁》作「婼」字。

 

○注「郊者何」。

 

○解云:欲言外邑,文無所係;

 

欲言魯邑,而不言伐我,故執不知問也。

 

曷為不係於周?

 

不與伐天子也。

 

(與侵柳同義。)

 

疏注「與侵柳同義」。

 

○解云:即宣元年「冬,晉趙穿帥師侵柳」,傳曰:「柳者何?

 

天子之邑也」。

 

注云「天子間田也,有大夫守之,晉與大夫忿爭侵之」也;

 

「曷為不係乎周」,注云「據王帥敗績於貿戎,係王」;

 

「不與伐天子也」,注云「絕正其義,使若兩國自相伐」。

 

今此圍郊亦然,故曰與侵柳同義。

 

然則彼已有傳,今複發之者,正以侵圍異文故也。

 

且若不發傳,無以知其伐天子。

 

夏,六月,蔡侯東國卒於楚。

 

(不日者,惡背中國而與楚,故略之。

 

月者,比附父仇,責之淺也。

 

不書葬者,篡也。

 

篡不書者,以惡朱在三年之內,不共悲哀,舉錯無度,失眾見篡。

 

○惡背,烏路反,下同;

 

背,音佩。

 

共,音恭。

 

錯,七故反。)

 

疏注「不日」至「略之」。

 

○解云:正以大國之卒,例皆書日,今此不日,故解之。

 

言背中國而與楚者,即此文卒於楚是也。

 

○注「月者」至「淺也」。

 

○解云:僖十四年「冬,蔡侯卒」,注云「不月者,賤其背中國而附父仇,故略之甚也」。

 

然則彼過深,故不月,此則過淺,但不日而已,云云之說,備於僖十四年。

 

云不書葬者,篡也者,以《春秋》之例,篡不明者,例不書葬。

 

今此東國篡不明,不書其葬,以明篡矣。

 

○注「篡不」至「見篡」。

 

○解云:二十一年「冬,蔡侯朱出奔楚」,何氏云「出奔者,為東國所篡」。

 

然則東國既篡於朱,而無立、入之文者,正欲惡朱故也,何者?

 

東國篡朱,而無文貶,則知《春秋》之義,惡朱明矣。

 

言在三年之內者,即二十年冬,「蔡侯廬卒」,至二十一年冬,朱即出奔,故曰三年之內也。

 

所見之世,始錄諸侯內行小失,不可勝書,是以《春秋》但粗而見譏而已,故何氏云「不共悲哀,舉錯無度」而已矣。

 

凡是為人所篡,皆失眾之所由,故何氏云「失眾見篡」也。

 

秋,七月,莒子庚輿來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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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8:59:39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四 昭公卷二十四


別君臣也。

 

君死於位曰滅,生得曰獲,大夫生死皆曰獲。

 

(大夫不世,故不別死位。)

 

疏「君死於位曰滅」者。

 

○解云:即此「鬍子髡、沈子盈滅」是也。

 

生得曰獲者,即「獲晉侯」是也。

 

大夫生死皆曰獲者:大夫死曰獲者,即此「獲陳夏齧」,及哀十一年「獲齊國書」之徒是也;

 

其大夫生得曰獲者,宣二年「獲宋華元」是也。

 

○注「大夫不世,故不別死位」。

 

○解云:正謂諸侯世,故別其死社稷與不,若其死社稷者而經書滅,不能者貶之言獲也。

 

大夫不世,是以不勞別之,故不問生死,皆謂之獲也。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其言獲陳夏齧何?

 

(據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不言獲。

 

○莘,所巾反。)

 

疏注「據荊」至「言獲」。

 

○解云:在莊十年秋九月,彼傳云「曷為不言其獲?

 

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

 

吳少進也。

 

(能結日偏戰,行少進,故從中國辭治之。

 

髡、楹下云滅者,死戰當加禮,使若自卒相順也。

 

經先舉敗文,嫌敗走及殺之,故以自滅為文,明本死位,乃敗之爾。

 

名者,從赴辭也。)

 

疏注「髡楹」至「順也」。

 

○解云:獲晉侯戕鄫子之徒,皆獲戕之文在上,今髡、楹之滅,滅文在下者,以其死戰當合加禮,故退滅文於下,使若公子友卒之類,不為人所殺然,故曰使若自卒。

 

一則不言戰,不與夷狄之主中國;

 

一則其言滅,不與夷狄之殺諸夏,二理合符,故言相順也。

 

○注「名者,從赴辭也」。

 

○解云:《公羊》之義,合書則書,不待赴告,而言從赴辭者,正以髡、楹既死,故胡、沈之臣赴告鄰國,云道寡君某甲,為吳所滅,諸侯之史,悉書其名,孔子案諸國之文而為《春秋》,由是之故,錄其名矣,故曰名者,從赴辭。

 

隱公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秋,「八月,葬蔡宣公」,傳云「卒何以名而葬不名?

 

卒從正」,注云「卒當赴告天子,君前臣名,故從君臣之正義言也」;

 

「而葬從主人」,彼注云「至葬者,有常月可知,不赴告天子,故從蔡臣子辭稱公」也。

 

以此言之,則此注云「名者,從赴辭」者,謂其赴告天子之辭是以稱人矣。

 

天王居於狄泉。

 

此未三年,其稱天王何?

 

(據毛伯來求金,不稱天王。)

 

疏注「據毛」至「天王」。

 

○解云:即文九年「毛伯來求金」是也。

 

彼云「何以不稱使?

 

當喪未君也。

 

逾年矣,何以謂之未君?

 

即位矣,而未稱王也。

 

未稱王,何以知其即位?

 

以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注云「俱繼體,其禮不得異」;

 

「以天子三年然後稱王,亦知諸侯於封內三年稱子也」。

 

然則天子之法,三年然後方始稱王,故此傳云「此未三年,其稱王何」,據毛伯不稱天王以難之。

 

著有天子也。

 

(時庶孽並篡,天王失位徙居,微弱甚,故急著正其號,明天下當救其難而事之。

 

○孽,魚列反。

 

難,乃旦反。)

 

尹氏立王子朝。

 

(貶言尹氏者,著世卿之權。

 

尹氏貶,王子朝不貶者,年未滿十歲,未知欲富貴,不當坐,明罪在尹氏。

 

○子朝如字。)

 

疏注「貶言尹氏者」。

 

○解云:即隱三年夏「尹氏卒」之下,傳云「尹氏者何?

 

天子之大夫也。

 

其稱尹氏何?

 

貶。

 

曷為貶?

 

譏世卿」是也。

 

云年未滿十歲者,何氏更有所見,或者正以衛人立晉莒展去疾之徒,悉去公子見其當國。

 

今此王子朝經無貶文,乃與楚公子比之經相似。

 

案上十三年「公子比」之下,傳云「比巳立矣,其稱公子何?

 

其意不當也」。

 

以此言之,明其幼少也;

 

年既幼少,未貪富貴,故以未盈十歲言,以下二十六年出奔之時,年已稍長,而不去王子者,順上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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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四 昭公卷二十四


八月,乙未,地震。

 

(是時猛、朝更起,與王爭入,遂至數年。

 

晉陵周竟,吳敗六國,季氏逐昭公,吳光弒僚滅徐,故日至三食,地為再動。

 

○更,音庚。

 

數,所主反。

 

為,於偽反。)

 

疏「是時」至「數年」。

 

○解云:猛今雖卒,但篡來世近,而子朝複逆,故曰猛、朝更起。

 

上「王猛入於王城」;

 

今言「天王居於狄泉」,「尹氏立王子朝」;

 

二十六年「天王入於成周」,「王子朝奔楚」,故云與王爭入也。

 

首尾五載,故曰遂至數年。

 

云晉陵周竟者,即上「圍郊」是也。

 

云吳敗六國者,上文云「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云云是也。

 

云季氏逐昭公者,即下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孫於齊」是也。

 

○注「吳光殺僚滅徐」者。

 

○解云:即下二十七年「夏,四月,吳弒其君僚」;

 

滅徐者,即下三十年冬十二月,「吳滅徐,徐子章禹奔楚」是也。

 

云故日至三食,地為再動者,上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二十三年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故云日至三食也;

 

上十九年夏,「五月,已卯,地震」,今年又震,故曰地為再動。

 

冬,公如晉。

 

至河,公有疾,乃複。

 

何言乎公有疾乃複?

 

(據上比乃複,不言公,不言有疾。)

 

疏注「據上」至「有疾」。

 

○解云:上十三年冬,「公如晉,至河乃複」;

 

又二十一年冬,「公如晉,至河乃複」,皆言公如。

 

而云不言公者,正謂至河之下不言公矣。

 

殺恥也。

 

(因有疾以殺畏晉之恥。

 

舉公者,重疾也。

 

「子之所慎:齋、戰、疾」。)

 

二十有四年,春,王二月,丙戌,仲孫玃卒。

 

叔孫舍至自晉。

 

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是後季氏逐昭公,吳滅巢,弒其君僚,又滅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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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四 昭公卷二十四


秋,八月,大雩。

 

(先是公如晉,仲孫玃卒,民被其役,時年叔倪出會,故秋七月複大雩。

 

○被,皮寄反。)

 

丁酉,杞伯鬱釐卒。

 

(○鬱釐,音來,又力之反,二傳作「鬱釐」)。

 

冬,吳滅巢。

 

葬杞平公。

 

疏「叔孫舍至自晉」。

 

○解云:上十四年「春,隱如至自晉」,以其被執而還,故省去其氏。

 

今此叔孫舍不去氏者,蓋以無罪故也,是以文十四年傳云「稱行人而執者,以其事執也」,注云「以其所銜奉國事執之,晉人執我行人叔孫舍是也」;

 

「不稱行人而執者,以已執也」,注云「已者,已大夫,自以大夫之罪執之。

 

分別之者,罪惡當各歸其本」。

 

以此言之,則知隱如有罪,故去其氏;

 

叔孫無罪,故無貶文。

 

若然,文十五年夏,「單伯至自齊」,案彼單伯亦以其有罪執,而存其氏者,恥之故也,是以彼注云「不省去氏者,淫當絕,使若他單伯至」是也。

 

注「是後季氏逐昭公」者,在下二十五年九月。

 

云吳滅巢者,在今年冬。

 

云弒其君僚者,在二十七年。

 

云又滅徐者,在三十年冬。

 

先言季氏逐昭公者,正欲決吳事故也。

 

杞伯鬱釐卒者,《左氏》、《穀梁》作「鬱釐」字,今正本亦有「鬱」字者。

 

二十有五年,春,叔孫舍如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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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四 昭公卷二十四


夏,叔倪會晉趙鞅、宋樂世心、衛北宮喜、鄭遊吉、曹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小邾婁人於黃父。

 

(○倪,音詣,又五兮反,《左氏》作「詣」。

 

樂世心,世如字,又以製反,《左氏》作「大心」。

 

父,音甫。)

 

有鸛鵒來巢。

 

何以書?

 

記異也。

 

何異爾?

 

非中國之禽也,宜穴又巢也。

 

(非中國之禽而來居此國,國將危亡之象。

 

鸛鵒,猶權欲。

 

宜穴又巢,此權臣欲國,自下居上之徵也,其後卒為季氏所逐。

 

○鸛,音權,《左氏》作「鸜」,音劬。

 

鵒,音欲。)

 

疏「夏叔倪」者。

 

《穀梁》與此同,《左氏》經賈注者作「叔詣」字。

 

○注「有鸛鵒來巢」者。

 

○解云:案《運鬥樞》云「有鸛鵒來巢於榆」,此經不言於榆者,欲道來巢即為異,不假指其處所,若莊七年傳云「『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複』,君子修之曰『星霣如雨』」,何氏云「明其狀似雨爾,不當言雨星;

 

不言尺者,霣則為異,不可以尺寸錄之」。

 

非中國之禽也者,謂是夷狄之鳥,以《異義》「《公羊》說」云「鸛鵒,夷狄之鳥,不當來入中國」,鄭君駮之曰:「《春秋》之鳥不言來者,多為夷狄來也」,若鸛鵒乃飛從夷狄而來,則昭將去遠域之外。

 

以此言之,則知非中國之禽者,謂是夷狄之鳥,而《冬官》云「鸛鵒不逾濟」,鄭氏云「無妨於中國有之」者,何氏所不取也。

 

舊解以為中國,國中者,非得注之意。

 

《穀梁》與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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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四 昭公卷二十四


秋,七月,上辛,大雩。

 

季辛,又雩。

 

又雩者何?

 

又雩者,非雩也,聚眾以逐季氏也。

 

(一月不當再舉雩。

 

言又雩者,起非雩也。

 

昭公依託上雩,生事聚眾,欲以逐季氏。

 

不書逐季氏者,諱不能逐,反起下孫,及為所敗,故因雩起其事也。

 

但舉日,不舉辰者,辰不同,不可相為上下。

 

又日為君,長為臣,去辰,則逐季氏意明矣。

 

上不當日,言上辛者,為下辛張本。

 

不言下辛,言季辛者,起季氏不執下而逐君。

 

○下孫,音遜,下文同。

 

去,起呂反。

 

為下,於偽反,下「而為」同。)

 

疏「又雩者何」。

 

○解云:諸夏雩祭文,悉不言又,異於常例,故執不知問。

 

○注「一月」至「事也」。

 

○解云:僖三年注云「大平一月不雨即書,《春秋》亂世,一月不雨,未害物,未足為異,當滿一時乃書」。

 

然則《春秋》之義,一時能害,方始書雩,豈有再舉其雩乎?

 

故曰一月不當再舉雩矣。

 

既無再舉雩之例,而言又雩者何?

 

以起其非實雩,故云言又雩者,起非雩也。

 

○注「但舉」至「上下」。

 

○解云:正以去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則此月上辛為辛丑,下辛為辛酉,所以直言辛,不兼言丑、酉者。

 

若言辛丑、辛酉,即是參差不同,不可相為上下故也。

 

○注「又日」至「明矣」。

 

○解云:十日為陽為幹,故為君之義;

 

十二辰為陰為枝,故為臣之象,故云日為君,辰為臣。

 

○注「上不」至「張本」。

 

○解云:《春秋》之雩,其例書時,即桓五年秋「大雩」之文是,故云上不當日也。

 

若然,亦不合月。

 

而云七月者,欲見上辛下辛皆七月之日故。

 

○注「不言」至「逐君」。

 

○解云:凡言上者,對下之稱。

 

既言上辛而不言下辛者,欲起季氏不執臣下之卑而逐君矣。

 

九月,已亥,公孫於齊,次於楊州。

 

(地者,臣子痛君失位,詳錄所舍止。

 

○楊州,《左氏》作「陽州」。)

 

疏注「地者」至「舍止」。

 

○解云:地者,即經書次於楊州是也。

 

《春秋》之義,悉皆舉重。

 

不舉公孫為重,而複書次於楊州者,臣子哀痛公之失位,是以詳錄公之所舍止之處矣。

 

齊侯唁公於野井。

 

唁公者何?

 

昭公將弒季氏,(傳言弒者,從昭公之辭。

 

○唁,音彥。

 

將殺,音試,下及注同。)

 

疏「唁公者何」。

 

○解云:失國見唁,在可諱之限。

 

今而書見,故執不知問。

 

○注「傳言」至「之辭」。

 

○解云:君討臣下,正應言殺。

 

今傳云弒,故須解之。

 

而言從昭公之辭者,即下文云「吾欲弒之,如何」是也。

 

季氏為無道者,謂無臣之道。

 

告子家駒曰:「季氏為無道,僭於公室久矣。

 

(諸侯稱公室。)

 

吾欲弒之,何如?

 

(昭公素畏季氏,意者以為如人君,故言弒。)

 

疏注「昭公」至「言弒」。

 

○解云:隱四年傳云「與弒公」,何氏云「弒者,殺君之辭」。

 

然則臣下犯於君父,皆謂之弒。

 

今昭公欲討臣下而言弒,違於常義,故須解之。

 

子家駒曰:「諸侯僭於天子,大夫僭於諸侯久矣。」

 

昭公曰:「吾何僭矣哉?」

 

(失禮成俗,不自知也。)

 

疏注「失禮成」至「知也」。

 

○解云:正以魯人始僭在春秋前,至昭已久,故不自知。

 

子家駒曰:「設兩觀,(禮,天子諸侯台門,天子外闕兩觀,諸侯內闕一觀。

 

○觀,工亂反,注同。)

 

疏注「禮天子」至「一觀」。

 

○解云:在《禮器》文。

 

云天子外闕兩觀,諸侯內闕一觀者,《禮說》文也。

 

乘大路,(禮,天子大路,諸侯路車,大夫大車,士飾車。)

 

疏注「禮天子大」至「飾車」。

 

○解云:《顧命》之文也。

 

云諸侯路車,《詩》云「路車乘馬」是也。

 

云大夫大車者,即《詩》云「大車檻檻」是也。

 

云士飾車者,即《書傳》云「乘飾車兩馬,庶人單馬木車」是也。

 

朱幹,(幹,楯也。

 

以朱飾楯。

 

楯,食允反,又音尹。)

 

玉戚,(戚,斧也。

 

以玉飾斧。

 

○玉戚,於戚反,以玉飾斧。)

 

以舞《大夏》;

 

(《大夏》,夏樂也。

 

周所以舞夏樂者,王者始起,未製作之時,取先王之樂與已同者,假以風化天下天下大同乃自作樂取夏樂者,與周俱文也。

 

王者,舞六樂於宗廟之中。

 

舞先王之樂,明有法也;

 

舞已之樂,明有製也;

 

舞四夷之樂,大德廣及之也。

 

東夷之樂曰株離,南夷之樂曰任,西夷之樂曰禁,北夷之樂曰昧。

 

○大夏,戶雅反,注同。

 

株離,音誅。

 

禁,音金,又居鴆反。)

 

疏注「東夷之樂」至「曰昧」。

 

○解云:以下皆《樂說》文。

 

彼注云「陽氣始起於懷任之物,名離其株也。

 

南者,任也,盛夏之時,物皆懷任矣。

 

草木畢成,禁如收斂。

 

盛陽消盡,蔽其光景昧然」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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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四 昭公卷二十四


八佾以舞《大武》,此皆天子之禮也。

 

且夫牛馬維婁,(係馬曰維,係牛曰婁。

 

○佾,音逸。

 

且夫,音扶,下「有夫」並注同。

 

婁,力主反。)

 

疏「此皆天子之禮也」。

 

○解云:以周公之功,得用四代之樂,而以《大夏》之徒謂之為僭者,剌其群公之廟,若祭周公則備。

 

○注「牛馬維婁」者。

 

○解云:皆謂係之於廄,不得放逸於郊也。

 

○注「係馬曰維」者。

 

即《詩》云「皎皎白駒,縶之維之」是。

 

云係牛曰婁者,正以上言牛馬,下言維婁,維既屬馬,婁屬於牛亦可知矣。

 

而文不次者,意到則言矣。

 

舊說云婁者,侶也,謂聚之於廄。

 

委已者也,(委食已者。

 

○委已,於偽反,注同。

 

已,音紀。

 

委食,音嗣,下同。)

 

而柔焉。

 

(柔,順。)

 

疏「委已者也,而柔焉」。

 

○解云:言牛馬之數,猶順於已之人,而季氏作賞,有年歲矣,民從之,固是其宜矣。

 

季氏得民眾久矣,(季氏專賞罰,得民眾之心久矣,民順從之,猶牛馬之於委食已者。)

 

君無多辱焉。」

 

(恐民必不從君命,而為季氏用,反逐君,故云爾。

 

子家駒上說正法,下引時事以諫者,欲使昭公先自正,乃正季氏。)

 

疏注「子家駒上說正法」者。

 

○解云:即謂上文「朱幹,玉戚」之屬是也。

 

云「下引時事」者,謂「牛馬維婁」是也。

 

昭公不從其言,終弒而敗焉,(果反為季氏所逐。)

 

疏「終弒之」者。

 

○解云:謂陳兵欲往攻殺之也。

 

走之齊。

 

齊侯唁公於野井,(吊亡國曰唁,弔死國曰吊,吊喪主曰傷,吊所執紼曰絻。

 

○紼,音弗。

 

絻,音問。)

 

疏注「吊亡國曰唁」者。

 

○解云:此文是也。

 

○注「吊喪」至「曰絻」。

 

○解云:皆當時之製也。

 

曰:「奈何君去魯國之社稷?」

 

昭公曰:「喪人(自謂亡人。

 

○喪,息浪反,亡也。)

 

不佞,(不善。)

 

失守魯國之社稷,執事以羞。」

 

(謙自比齊下執事,言以羞及君。)

 

疏「執事以羞」。

 

○解云:言已之尊卑,比齊之執事也,而舉措不善,失守社稷,由是之故,以羞及君。

 

再拜顙,(顙者,猶今叩頭矣。

 

謝見唁也。

 

○再拜顙,息黨反,見而稽顙也。)

 

慶子家駒,(慶,賀。)

 

曰:「慶子免君於大難矣。」

 

子家駒曰:「臣不佞,陷君於大難,君不忍加之以鈇鑕,賜之以死。」

 

(鈇鑕,要斬之罪,即所錫之以死。

 

○大難,乃旦反,下同。

 

鈇,音甫,又方幹反。

 

鑕,之實反。

 

要,一遙反。)

 

再拜顙。

 

(謝為齊侯所慶。)

 

高子執簞食,(簞,葦器也。

 

圓曰簞,方曰笥。

 

食,即下所致糗也。

 

○簞,音丹,葦器。

 

食,音嗣,注同。

 

葦,於鬼反。

 

笥,思嗣反。

 

糗,丘九反,又昌紹反。)

 

疏注「簞,葦器也」至「方曰笥」。

 

○解云:《釋器》無文,蓋以時事言之。

 

云食即下所致糗也者,即下文云「敢致糗於從者」是也。

 

與四脡脯,(屈曰朐,申曰脡。

 

○脡,他頂反,又大頂反。

 

朐,其俱反。)

 

疏注「屈曰朐,申曰脡」者。

 

○解云:正以脡是伸舒之名,則知朐是屈疊之稱矣。

 

鄭注《曲禮》上篇云「屈中曰朐」,義通於此。

 

國子執壺漿,(壺,禮器。

 

腹方口圓曰壺,反之曰方壺,有爵飾。)

 

疏注「壺,禮器」。

 

○解云:即《燕禮》云「司宮尊於東楹之西,兩方壺,左玄酒,南上」是也。

 

云「腹方」至「爵飾者」,《釋器》無文,蓋用舊說,或以時事知之,言有爵飾者,謂刻畫盞爵之形,飾其壺體。

 

曰:「吾寡君聞君在外,餕饔未就,(餕,熟食。

 

饔,熟肉。

 

未就,未成也。

 

解所以致糗意。

 

○餕,音俊。)

 

疏注「餕熟食饔熟肉」。

 

○解云:《聘禮曰》「宰夫朝服設飧,飪一牢,在西鼎九」,是飧為熟食也;

 

又云「歸饔餼五牢,飪一牢」云云,上文對餼,下文有「飪一牢」之言,故知熟肉明矣。

 

敢致糗於從者。

 

(糗,糒也。

 

謙不敢斥魯侯,故言從者。

 

○於從,才用反,注及下皆同。

 

糒,音備。)

 

疏注「糗,糒也」。

 

○解云:言糗糒,若今之糒米也。

 

○糗,姝紹反,又羌九反。

 

糒,平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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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四 昭公卷二十四


昭公曰:「君不忘吾先君,延及喪人,錫之以大禮。」

 

再拜稽首,以衽受。

 

(衽,衣下裳當前者。

 

乏器,謙不敢求索。

 

○衽,而甚反,又而鳩反,掩裳際也。

 

索,所白反。)

 

疏「錫之以大禮」,上文糗是也。

 

○注「衽衣」至「乏器」。

 

解云:所以衽受之者,而以行客之人於器物乏故也。

 

高子曰:「有夫不祥,(猶曰人皆有夫不善。)

 

君無所辱大禮。」

 

(禮,臣受君錫,答拜,謂之拜命謂之辱。

 

高子見昭公拜辱大卑,故曰君無所辱大禮。

 

○大卑,音泰,下「大學」同。)

 

昭公蓋祭而不嚐。

 

(食必祭者,謙不敢便嚐,示有所先。

 

不嚐者,待禮讓也。)

 

疏注「祭必」至「讓也」。

 

○解云:凡禮,食必先須祭者,正欲作謙,其未祭之時,不敢便即嚐之,欲示有所先。

 

今昭公祭訖猶不嚐者,正欲待禮讓故也。

 

景公曰:「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

 

(腆,厚也。

 

服,謂齊侯所著衣服也。

 

言未敢服者,見魯侯乃敢服之,謙辭也。

 

禮,天子朝皮弁,夕玄端,朝服以聽朝,玄端以燕,皮弁以征不義,取禽獸,行射;

 

諸侯朝朝服,夕深衣,玄端以燕,裨冕以朝。

 

天子以祭其祖禰,卿大夫冕服而助君祭,朝服祭其祖禰;

 

士爵弁黻衣裳以助公祭,玄端以祭其祖禰。

 

○腆,他典反,厚也。

 

著,丁略反。

 

裨,婢支反。

 

黻,音弗。)

 

疏注「禮天子朝」。

 

○解云:皆出《禮記》。

 

漢禮亦然。

 

有不腆先君之器,(器謂上所執簞壺。)

 

疏注「器謂上所執簞壺」者。

 

上文「高子執簞食」、「國子執壺漿」是也。

 

然則上言饔飧未熟,今則更以簞壺盛饔飧是。

 

未之敢用,敢以請。」

 

(請行禮。)

 

昭公曰:「喪人不佞,失守魯國之社稷,執事以羞,敢辱大禮,敢辭。」

 

(不敢當大禮,故敢辭。)

 

疏「敢辱」至「敢辭」。

 

○解云:亦上有「不」字者,若有「不」字,則辭下讀,是以注者以不敢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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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公曰:「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

 

有不腆先君之器,未之敢用,敢固以請。」

 

昭公曰:「以吾宗廟之在魯也,(以我守宗廟在魯時。)

 

有先君之服,未之能以服;

 

有先君之器,未之能以出,敢固辭。」

 

(已有時未能以事人,今已無有,義不可以受人之禮。)

 

疏「未之能以服」者。

 

○解云:謂未能服之以事人矣。

 

下文「未之能以出」亦然。

 

○注「今已無有」者。

 

謂已身之已,或解已為、已然之已也。

 

景公曰:「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

 

有不腆先君之器,未之敢用,請以饗乎從者。」

 

(欲今受之,故益謙言從者。

 

○令,力呈反。)

 

昭公曰:「喪人其何稱?」

 

(行禮,賓主當各有所稱。

 

時齊侯以諸侯遇禮接昭公,昭公自謙失國,不敢以故稱自稱,故執謙問之。

 

○故稱,尺證反。)

 

景公曰:「孰君而無稱?」

 

(猶曰誰為君者而言無所稱乎?

 

昭公非君乎?)

 

昭公於是噭然而哭,(噭然,哭聲貌。

 

感景公言而自傷。

 

○噭,古吊反,一音古狄反。)

 

諸大夫皆哭。

 

(魯諸大夫從昭公者。)

 

既哭,以人為菑,(菑,周埒垣也。

 

所以分別內外,衛威儀,今大學辟雍作「側」字。

 

○菑,側其反,又側吏反。

 

埒垣,力悅反;

 

下音袁。

 

別,彼列反。

 

辟,音壁。)

 

疏注「菑周埒垣也」者。

 

○解云:猶言周匝為埒牆。

 

云「今大學辟雍作『側』字」者,謂何氏所注者是「菑」字,今漢時大學辟雍所讀者,作「側」字,云既哭以人為側。

 

以幦為席,(幦,車覆笭。

 

○幦,亡曆反,車覆笭也;

 

一音呼闃反。

 

覆笭,力丁反。)

 

疏注「幦車覆笭」。

 

○解云:笭即式也,但車式以笭為之,有豎者,有橫者,故《考工記》注云「對,式之植者橫者也」。

 

禮,君羔幦虎直,大夫、士鹿幦豹直者是也。

 

以鞍為幾,以遇禮相見。

 

(以諸侯出相遇之禮相見。

 

○鞍,音安。)

 

孔子曰:「其禮與其辭足觀矣。」

 

(言昭公素能若此,禍不至是。

 

主書者,喜為大國所唁。

 

地者,痛錄公,明臣子當憂納公也。)

 

疏注「地者痛錄」至「公也」。

 

○解云:書其唁公於野井者,正欲痛公而詳錄之。

 

下二十九年春,「齊侯使高張來唁公」,不複書其地,正以公居於運,與在國同,故與此異;

 

下三十一年「晉侯使荀櫟唁公於乾侯」,地者,與此同。

 

冬,十月,戊辰,叔孫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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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一月,已亥,宋公佐卒於曲棘。

 

曲棘者何?

 

宋之邑也。

 

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

 

憂內也。

 

(時宋公聞昭公見逐,欲憂納之,至曲棘而卒,故恩錄之。)

 

疏「曲棘者何」。

 

○解云:欲言宋邑,例所不書;

 

欲言他邑,文無所係,故執不知問。

 

○注「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者。

 

正以桓五年「陳侯鮑卒」不地,是以弟子據而難之。

 

但宣公九年「晉侯黑臀卒於扈」之下已有成注,故於此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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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9:06:0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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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二月,齊侯取運。

 

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

 

為公取之也。

 

(為公取運以居公,善其憂內,故書。

 

不舉伐者,以言語從季氏取之。

 

月者,善錄齊侯。

 

○為公,於偽反,注同。)

 

疏「外取邑不」至「以書」。

 

○解云:正據襄元年傳云「魚石走之楚,楚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魚石」,而經不書楚取彭城是也。

 

但隱四年春,「莒人伐杞,取牟婁」之下有注,故此省文。

 

○注「不舉伐者」。

 

○解云:正以隱四年春,「莒人伐杞,取牟婁」,舉伐言取,故決之。

 

云月者,善錄齊侯者,正以哀八年「夏,齊人取讙及僤」,外取邑而書時,今此書月,正以善憂內,詳錄齊侯矣。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宋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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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公至自齊,居於運。

 

(月者,閔公失國居運。

 

致者,明臣子當憂納公,不當使居運。

 

後不複月者,始錄可知。

 

○不複,扶又反,下同。)

 

疏「三月公」至「於運」。

 

○解云:案上「公遜於齊,次於楊州。

 

齊侯唁公於野井」,似不入齊國都。

 

而得言至自齊者,《穀梁傳》云「公次於楊州,其曰至自齊,何也」。

 

注云「據公但至楊州,未至齊」;

 

「以齊侯之見公,可以言至自齊也」,注云「齊侯唁公於野井,以親見齊侯為重,故可言至自齊」;

 

「居於鄆者,公在外也」,注云「若但言公至自齊,而不言居於鄆,則嫌公得歸國,欲明公實在外,故言居於鄆」。

 

○注「月者閔」至「居運」者。

 

正以凡致例時故也。

 

○注「致者」至「可知」。

 

○解云:桓元年「三月,公會鄭伯於垂」之下,注云「不致者,為下去王,適足起無王,未足以見無王罪深淺,故複奪臣子辭,成誅文也」。

 

然則昭公失所,為臣所逐,而致之者,正以罪輕於桓公,明其臣子當憂納公故也。

 

云後不複月者,始錄可知,即此秋「公至自會」;

 

二十七年冬,「公至自齊,居於鄆」之屬是也。

 

夏,公圍成。

 

(書者,惡公失國,幸而得運,不脩文德以來之,複擾其民圍成。

 

不從叛書者,本與國俱叛,故不得複以叛為重。

 

不從定公,又以親圍下邑為譏者,昭無臣子,又即如定公當致也。

 

○惡,烏路反。)

 

疏注「不從」至「為重」。

 

○解云:成三年「秋,叔孫僑如率師圍棘。

 

棘者何?

 

汶陽之不服邑也。

 

其言圍之何?

 

不聽也」,注云「不聽者,叛也。

 

不言叛者,為內諱,故書圍以起之」。

 

然則今此圍成是圍叛之文,而知為惡公書之者,正以本與國俱叛,理宜不複以叛為重故也。

 

○注「不從」至「臣子」。

 

○解云:定十二年「十有二月,公圍成」,注云「天子不親征下土,諸侯不親征叛邑,不能圍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國為家,甚危,若從他國來,故危錄之」是也。

 

然則此經不書月,亦與彼異,而注不決之者,省文從可知。

 

秋,公會齊侯、莒子、邾婁子、杞伯盟於剸陵。

 

(不月者,時諸侯相與約,欲納公,故內喜為大信辭。

 

○鄟,音專,本亦作「專」。)

 

疏注「不月」至「信辭」。

 

○解云:《春秋》之義,大信者時,小信者月,不信者日。

 

剸陵之會,無相犯,複無大信,止合書月,而書時者,正以約欲納公,故為大信辭矣。

 

公至自會,居於運。

 

(致會者,責臣子,明公已得意於諸侯,不憂助納之,而使居於運。)

 

疏注「致會者」至「於運」。

 

○解云:莊六年注云「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即哀十三年夏,「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秋,公至自會」;

 

宣七年「冬,公會晉侯」以下於黑壤之屬是也。

 

然則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明公已得意於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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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庚申,楚子居卒。

 

冬,十月,天王入於成周。

 

成周者何?

 

東周也。

 

(是時王猛自號為西周,天下因謂成周為東周。)

 

疏「成周者何」。

 

○解云:欲言正居,經無京師之稱;

 

欲言非正居,天王入之,故執不知問。

 

○注「是時王」至「西周」。

 

○解云:謂是上二十二年時。

 

故彼經稱「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傳云「王城者何?

 

西周也」,注云「時居王城邑,自號西周王」是也。

 

其言入何?

 

(據入者篡辭。)

 

疏注「據入者篡辭」。

 

○解云:即莊六年「衛侯朔入於衛」之下,傳文所云「其言入何?

 

篡辭也」是也。

 

不嫌也。

 

(上言天王,著有天子已明,不嫌為篡,主言入者,起其難也。

 

不言京師者,起正居在成周,實外之。

 

月者,為天下喜錄王者反正位。

 

○為天,於偽反。)

 

疏注「上言」至「難也」。

 

○解云:謂此經上有天王之文,下雖言入,非篡可知。

 

上二十三年秋「天王居於狄泉」,傳云「此未三年,其稱天王者何?

 

著有天子」。

 

然則此注云「著有天子已明」者,取上傳之文。

 

云主言入者,起其難也者,正以隱八年春「入邴」之下,傳云「其言入何?

 

難也」。

 

莊二十四年秋「夫人薑氏入」之下,傳云「其言入何?

 

難也」。

 

然則入者,重難之辭,故云主言入者,起其難也。

 

○注「不言」至「外之」。

 

○解云:桓九年「春,紀季薑歸於京師」之下,傳云「京師者何?

 

天子之居也」,則天子之居,乃京師是也。

 

今言天王入於成周,不言入京師者,正欲起其正居在成周故也。

 

所以能起之者,既為天王所入,正居明矣。

 

言實外之者,正以天子之重,海內瞻望,宜親九族,以自衛守,而辟庶孽,蒙塵於外,經曆數年,方歸舊守,是以不言京師,欲以外之。

 

然則不言京師,兼二義矣。

 

初起成周為王居,終實外天子,故云不言京師,起正居在成周,實外之也。

 

注云「月者,為天下喜錄王者反正位」者,正以此上二十二年,「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成周」,不書月。

 

今此月者,為天下喜錄王者反正位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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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四 昭公卷二十四


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

 

(立王子朝獨舉尹氏,出奔並舉召伯、毛伯者,明本在尹氏,當先誅渠帥,後治其黨,猶楚嬰齊。

 

○渠率,所類反,或作「帥」。)

 

疏「尹氏召伯」至「奔楚者」。

 

○解云:《穀梁》與此同,《左氏》「召伯」作「召氏」。

 

○注「云「立王子朝獨舉尹氏」者。

 

○解云:即上二十三年秋,「尹氏立王子朝」是也。

 

云當先誅渠帥,後治其黨者,漢之賊首,皆謂之渠帥,故何氏云焉。

 

云猶楚嬰齊者,成二年冬,「十有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於蜀。

 

丙申,公及楚人」以下盟於蜀,彼注云「上會不序諸侯大夫者,嬰齊,楚專政驕蹇臣也,數道其君率諸侯侵中國,故獨先舉於上,乃貶之。

 

明本在嬰齊,當先誅其本,乃及其末」是也。

 

二十有七年,春,公如齊。

 

公至自齊,居於運。

 

夏,四月,吳弒其君僚。

 

(不書闔盧弒其君者,為季子諱,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殺,讓國闔廬,欲其享之,故為沒其罪也。

 

不舉專諸弒者,起闔廬當國,賤者不得貶,無所明文,方見為季子諱,本不出賊,以除闔廬罪,雖可貶,猶不舉。

 

月者,非失眾見弒,故不略之。

 

○為季,於偽反,下同。

 

見,賢遍反。)

 

疏注「不書闔廬弒其君者」。

 

○解云:襄二十九年,「吳子使劄來聘」,下傳云「闔廬曰:『先君之所以不與子國,而與弟者,凡為季子故也。

 

將從先君之命與,則國宜之季子者也;

 

如不從先君之命與,則我宜立者也。

 

僚惡得為君乎?』

 

於是使專諸剌僚」者,闔廬弒僚之文也。

 

今不書闔廬弒,為季子諱不討賊故也。

 

云明季子不忍父兄弟自相殺者,即彼傳云「而致國乎季子,季子不受,曰:『爾弒吾君,吾受爾國,是吾與爾為篡也;

 

爾殺吾兄,吾又殺爾,是父子兄弟相殺,終身無已也。』

 

去之延陵,終身不入吳國」者,是其文也。

 

云不舉專諸弒者,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之下,何氏注云「督不氏者,起馮當國」。

 

然則彼經貶去督之氏者,起其弒君,取國與馮。

 

所以不舉專諸弒僚,見取國與闔廬者,正以其賤不得貶之;

 

假令書見,正得稱人,文無所明故也。

 

注月者,明失眾見弒,故不略之者,文十八年冬,「莒弒其君庶其」,傳云「稱國以弒何?

 

稱國以弒者,眾弒君之辭」,何氏云「一人弒君,國中人人盡喜,故舉國以明失眾,當坐絕也。

 

例皆時者,略之也」。

 

然則稱國以弒者,例皆不月以略之。

 

今此月者,直是本不出賊,以除闔廬罪,是以稱國,非失眾見弒之例,故不略之。

 

楚殺其大夫郤宛。

 

(○郤宛,去逆反;

 

下紆宛反。)

 

 

秋,晉士鞅、宋樂祁犁、衛北宮喜曹人、邾婁人、媵人會於扈。

 

(○犁,力兮反,又力私反。)

 

冬,十月,曹伯午卒。

 

邾婁快來奔。

 

邾婁快者何?

 

邾婁之大夫也。

 

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

 

以近書也。

 

(說與鼻我同義。

 

○邾婁快,本又作「噲」,苦反。)

 

疏注「說與鼻我同義」。

 

○解云:即襄二十三年「夏,邾婁鼻我來奔」,傳云「邾婁鼻我者何?

 

邾婁大夫也。

 

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

 

以近書也」,大國有大夫,小國略稱人;

 

所聞之世,內諸夏,治小如大,廩廩近昇平,故小國有大夫,治之漸也。

 

見於邾婁者,以近始也。

 

獨舉一國者,時亂實未有大夫,治亂不失其實,故取足張法而已」。

 

然則邾婁快,亦以奔,無它義,知以治近太平書也。

 

見於邾婁者,以其近魯故也。

 

太平世獨舉一國者,時亂實未有大夫,治亂不失其實,但取足張法而已,故云說與鼻我同義也。

 

云云之說,在襄二十三年。

 

公如齊。

 

公至自齊,居於運。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葬曹悼公。

 

(月者,為下出也。

 

○為,於偽反。)

 

疏注「月者,為下出也」。

 

○解云:正以上十八年三月,「曹伯須卒」,「秋,葬曹平公」;

 

二十七年「冬,十月,曹伯午卒」。

 

然則曹於所見之世,止自卒月葬時,故知此月宜為其下事出矣。

 

公如晉,次於乾侯。

 

(乾侯,晉地名。

 

月者,閔公內為強臣所逐,外如晉不見答,次於乾侯。

 

不諱者,憂危不暇殺恥。

 

後不月者,錄始可知。)

 

疏注「後不月」至「可知」。

 

○解云:即下二十九年春,「公如晉,次於乾侯」是也。

 

夏,四月,丙戌,鄭伯甯卒。

 

(○伯甯,乃定反,下同,《左氏》並下滕子名並作「寧」)。

 

六月,葬鄭定公。

 

秋,七月,癸巳,滕子甯卒。

 

冬,葬滕悼公。

 

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於運。

 

(不致以晉者,不見容於晉,未至晉。)

 

齊侯使高張來唁公。

 

(言來者,居運,從國內辭。

 

書者,如晉不見答,喜見唁也。

 

不月者,例時也。)

 

疏注「言來」至「內辭者」。

 

○解云:正以下三十一年,「晉侯使荀櫟唁公於乾侯」,不言來故也。

 

云不月者,例時也者,正以經不月,故知例然,則知下文荀櫟唁公之徒,雖在日月之下,不蒙日月可知。

 

公如晉,次於乾侯。

 

夏,四月,庚子,叔倪卒。

 

秋,七月。

 

冬,十月,運潰。

 

邑不言潰,此其言潰何?

 

(據國曰潰,邑曰叛。)

 

疏注「據國曰潰,邑曰叛」。

 

○解云:即僖四年蔡潰,文三年沈潰者,是國曰潰之文。

 

襄二十六年春,「衛孫林父入於戚,以叛」;

 

定十三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區、公子池,自陳入於蕭,以叛」,是邑曰叛之文。

 

郛之也。

 

(郛,郭。)

 

疏注「郛,郭」者。

 

郭之猶云國,之但古今異語也。

 

曷為郛之?

 

(據成三年棘叛不言潰也。)

 

疏注「據成」至「潰也」。

 

○解云:即彼經云「叔孫僑如帥師圍棘。

 

棘者何?

 

汶陽之不服邑也。

 

其言圍之何?

 

不聽也」。

 

彼注云「不聽者,叛也」是也。

 

君存焉爾。

 

(昭公居之,故從國言潰,明罪在公也。

 

不言國之,言郛之者,公失國也。

 

不諱者,責臣子當憂而納之,殺恥不如救危也。

 

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其本乃由於圍成,失大得小而不能節用。)

 

疏注「不言國之,言郛之者」。

 

○解云:正以桓七年春,「焚鹹丘」之下,傳云「鹹丘者何?

 

邾婁之邑也。

 

曷為不係乎邾婁?

 

國之也」;

 

莊二年「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之下,傳云「於餘丘者何?

 

邾婁之邑也。

 

曷為不係乎邾婁?

 

國之也」。

 

然則彼二文皆言國之,今言郛之者,正以昭公居國,裁得國外土地而已,其國內宗廟,非公之有,故傳言郛之,不言國之耳。

 

云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者,《論語》文。

 

言為國家者,不患土地人民之寡少,而患政令之不均平;

 

不患國無儲積,而患君臣上下之不能相安。

 

而引之者,欲道昭公政令失所,是以出奔。

 

今居小地而複圍成,擾亂其民,令之不安,由茲潰散,無寸土可居,久不得國而卒於外者,身自取之者也。

 

云其本乃由於圍成者,圍成即二十六年「夏,公圍成」是也。

 

失魯之大而得運邑,故曰失大得小,不能自節約而用之,乃複擾亂其民圍成也。

 

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月者,閔公運潰,無尺土之居,遠在乾侯,故以存君書,明臣子當憂納之。)

 

疏注「故以存君書」者。

 

○解云:即襄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

 

何言乎公在楚。

 

正月以存君也」,彼注云「正月,歲終而複始,臣子喜其君父與歲終而複始,執贄存之,故言在」。

 

今昭公運潰,無尺十之土可居,遠在他邦,故以存君書之,故云公在乾侯。

 

夏,六月,庚辰,晉侯去疾卒。

 

(○去,起呂反。)

 

秋,八月,葬晉頃公。

 

(○頃,音傾。)

 

冬,十有二月,吳滅徐。

 

徐子章禹奔楚。

 

(至此乃月者,所見世始錄夷狄滅小國也。

 

不從上州來、巢見義者,固有出奔可責。

 

○見,賢遍反。)

 

疏注「至此」至「國也」。

 

○解云:正以僖二十六年「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何氏云「不月者,略夷狄滅微國也」。

 

然則此亦夷狄滅微國,而書月者,所見之世故也。

 

○注「不從」至「可責」。

 

○解云:吳滅州來,在上十三年冬;

 

吳滅巢,在上二十四年冬。

 

然則州來與巢,皆當所見世,而不書月以見之,至此乃月者,正以既滅其國,複奔其君,因責章禹不能死位,是以於二國皆不書月也。

 

於上經既不書月,明其還同所聞之例,故何氏於州來之下注云「不月者,略兩夷」是也。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季孫隱如會晉荀櫟於適曆。

 

(時晉侯使荀櫟責季氏不納昭公,為此會也。

 

季氏負捶謝過,欲納昭公,昭公創惡季氏不敢入。

 

公出奔在外。

 

無君命,所以書會,以殊外言來者,從王魯錄。

 

諱亟取邑,卒大夫者,盈孫文。

 

○荀櫟,本又作「躒」,又作「濼」,示滴濼也。

 

適,丁曆反,一音狄。

 

負箠,章蕊反,本又作「捶」。

 

惡,烏路反。

 

亟,去冀反。

 

孫,音遜。)

 

疏注「季氏負箠」至「不敢入者」。

 

○解云:《春秋說》文。

 

彼注云「負捶者,聽刑之禮也」。

 

昭公創惡季氏不敢入者,《左傳》亦有其文也。

 

○注「公出」至「魯錄」。

 

○解云:《春秋》之義,待君命然後卒大夫,明其非君命者,不錄之也。

 

今昭公不在,所以書「季孫隱如會晉荀櫟於適曆」,又書「黑弓以濫來奔」之文,又以殊外者,從王魯錄文,故得然,不為爾時有君命也。

 

云諱亟取邑者,即下三十二年「取闞」,傳云「闞者何?

 

邾婁之邑也。

 

曷為不係乎邾婁?

 

諱亟也」,注云「與取濫為亟」是也。

 

云卒大夫者,盈孫文者,即上二十五年「公遜於齊」,後「叔孫舍卒」;

 

二十九年「叔倪卒」之徒是也。

 

然則《春秋》之義,為君父諱惡,《春秋》之義,待君命然後卒大夫,然今君不在國,而書大夫之卒,故須解之。

 

然則取闞不係邾婁,乃書大夫之卒者,正欲盈足諱奔言遜之義,故云盈孫文。

 

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

 

(始卒便名日書葬者,薛比滕最小,迫後定、寅皆當略。)

 

疏注「始卒便名日書葬者」。

 

○解云:《春秋》之義,小國始卒,名日及葬未能悉具,會二見之後,方始能備,即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

 

成十六年「夏,四月,辛未,滕子卒」;

 

昭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五月,葬滕成公」之徒是也。

 

言薛比滕最小者,正以滕子卒於宣公之篇,薛今始卒,故云比於滕為小國也。

 

而今始卒日,即得名葬具書,正由於後定、寅皆當見略,迫此之故,是以二注備書矣。

 

其定見略者,即定十二年「春,薛伯定卒」,彼注云「不日月者,子無道,當廢之,而以為後未至三年,失眾見弒,危社稷宗廟,禍端在定,故略之」是也。

 

其寅見略者,即哀十年夏,「薛伯寅卒」,彼注云「卒葬略者,與杞伯益姑同」是也;

 

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彼注云「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入所見世,責小國詳,始錄內行也。

 

諸侯內行也。

 

諸侯內行小失不可勝書,故於略責之,見其義」是也。

 

晉侯使荀櫟唁公於乾侯。

 

秋,葬薛獻公。

 

冬,黑弓以濫來奔。

 

文何以無邾婁?

 

(據讀言邾婁。

 

○黑弓,二傳作「黑肱」。

 

監,力甘反,又力暫反。)

 

疏「冬,黑弓」者。

 

謂當時公羊子口讀邾婁黑弓矣。

 

通濫也。

 

(通濫為國,故使無所係。)

 

曷為通濫?

 

(據庶其不通也。)

 

疏注「據庶其不通也」者,解云:即襄二十一年春,「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是也。

 

賢者子孫,宜有地也。

 

賢者孰謂,謂叔術也。

 

(叔術者,邾婁顏公之弟也,或曰群公子。)

 

疏注「叔術者邾婁」至「弟也」。

 

○解云:謂母弟也。

 

或曰群公子,謂庶弟也。

 

何賢乎叔術?

 

(據叔術不書。)

 

讓國也。

 

其讓國奈何?

 

當邾婁顏之時,(顏公時也。)

 

邾婁女有為魯夫人者,則未知其為武公與?

 

懿公與?

 

孝公幼,(不知孝公者,邾婁外孫邪?

 

將妾子邪?

 

○武公與,音餘,下及注皆同。)

 

顏淫九公子於宮中,(所與淫公子凡九人。)

 

疏注「所與」至「九人」。

 

○解云:謂顏公一人,不應並淫九人,故以所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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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四 昭公卷二十四


因以納賊,則未知其為魯公子與?

 

邾婁公子與?

 

臧氏之母,養公者也。

 

君幼則宜有養者,大夫之妾,士之妻,(禮也。)

 

則未知臧氏之母者,曷為者也?

 

養公者必以其子入養。

 

(不離人母子,因以娛公也。)

 

疏「則未知其為魯公子與」者。

 

○解云:為內通於魯公子也。

 

○注「邾婁之公子與」者。

 

不知為是邾婁公子者與?

 

古者諸侯一娶九女,二國媵之。

 

而邾婁一國,以並有九女於魯宮內者,蓋所取於邾婁相通為九人,不必盡是一人妻矣。

 

大夫之妾,士之妻。

 

○注「禮也」。

 

○解云:大夫之妾,士之妻,《禮記•內則》文,故注云「禮也」。

 

○注「則未知臧氏之母者,曷為者也」。

 

○解云:案《內則》,大夫之妾士之妻並陳之,謂士妻不吉,乃取大夫之妾,亦得事不具矣,何者?

 

乳食一男,何假二人乎?

 

則未知臧氏之母,為是大夫之妾,為是士之妻,故曰曷為者。

 

臧氏之母聞有賊,以其子易公,抱公以逃。

 

(以身死公,則可以其子易公,非事夫之義,然而於王法當賞,以活公為重也。)

 

賊至,湊公寢而弒之。

 

(弒臧氏子也。

 

不知欲弒孝公者,納篡邪,將利其國也。

 

○湊,七豆反。)

 

臣有鮑廣父與梁買子者,聞有賊,趨而至。

 

臧氏之母曰:「公不死也,在是。

 

吾以吾子易公矣。」

 

於是負孝公之周訴天子,天子為之誅顏而立叔術,反孝公於魯。

 

顏夫人者,嫗盈女也,國色也,其言曰:「有能為我殺殺顏者,吾為其妻。」

 

(殺顏者,鮑廣父、梁買子也。

 

婦人以貞一為行,云爾非也。

 

○,音素,本亦作「訴」。

 

為之,於偽反,下「為我」、「為之」、「則為」並同。

 

嫗,紆具反,一音紆羽反。

 

為行,下孟反,下「殺顏者之行」亦同。)

 

疏「嫗盈女也」者。

 

○解云:謂此老嫗是盈姓之女。

 

○注「國色也」者。

 

解云:謂顏色一國之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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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四 昭公卷二十四


叔術為之殺殺顏者,而以為妻。

 

(利其色也。)

 

有子焉,謂之盱。

 

夏父者,其所為有於顏者也。

 

(為顏公夫人時所生也。

 

○盱,許於反,又許孤反;

 

本或作「誇」,一音誇。

 

夏父,戶雅反。

 

盱及夏父,邾顏公之二子。)

 

疏「謂之盱、夏父者」至「有於顏者也」。

 

○解云:謂為顏公妻時所以有之者。

 

盱幼而皆愛之,(叔術、嫗盈女皆愛盱。)

 

食必坐二子於其側而食之。

 

有珍怪之食,(珍怪,猶奇異也。

 

○而食,音嗣。)

 

盱必先取足焉。

 

夏父曰:「以來,(猶曰以彼物來置我前。)

 

人未足,(人夏父自謂也。)

 

而盱有餘。」

 

(言盱所得常多。)

 

叔術覺焉,(覺,悟也。

 

知小爭食,長必爭國。

 

《易》曰「君子見幾而作」,「知幾其神乎」,「幾者,動之微,吉事之先見」。

 

○長,丁丈反。

 

先見,賢遍反,下「欲見」、「見王者」同。)

 

疏注「易曰」至「先見」。

 

○解云:皆出下《係辭》。

 

彼文云「知幾其神乎?

 

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

 

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

 

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是也。

 

曰:「嘻!

 

此誠爾國也夫!

 

起而致國於夏父,夏父受而中分之。

 

叔術曰:「不可。」

 

三分之,叔術曰:「不可。」

 

四分之,叔術曰:「不可。」

 

五分之,然後受之。

 

(五分受其一。

 

○曰嘻,許其反。

 

也夫,音扶。)

 

疏注「五分受其一」。

 

○解云:服虔成《長義》云「邾婁本附庸三十裏耳,而言五分之,為六裏國也」者,彼乃《左氏》之偏辭,未足以奪;

 

《公羊》以為邾婁本大國,但《春秋》之前在名例,隱元年何氏有成解。

 

公扈子者,邾婁之父兄也。

 

(富夫子作《春秋》時,於邾婁君為父兄之行。

 

公扈者,氏也。

 

○之行,戶郎反。)

 

習乎邾婁之故,(故,事也。

 

道所以言也。)

 

疏注「道所」至「言也」。

 

○解云:謂道下傳所言矣。

 

其言曰:「惡有言人之國賢若此者乎?」

 

(惡有,猶何有、寧有此之類也。

 

言賢者,寧有反妻嫂,殺殺顏者之行乎?

 

○惡有,音烏,注同。)

 

誅顏之時天子死,叔術起而致國於夏父。

 

(言叔術本欲讓,迫有誅顏天子在爾,故天子死則讓,無妻嫂惑兒爭食之事。)

 

當此之時,邾婁人常被兵於周,曰:「何故死吾天子?」

 

(猶曰何故死畜吾天子,違生時命而立夏父乎?

 

此天子死則讓之效也。

 

夫子本所以知上傅,賢者惡少功大也。

 

猶律一人有數罪,以重者論之,《春秋》滅不言入是也。

 

案叔術妻嫂,雖有過惡,當絕身無死刑,當以殺殺顏者為重。

 

宋繆公以反國與與夷,除馮弒君之罪,死乃反國,不如生讓之大也。

 

馮殺與夷,亦不輕於殺殺顏者,比其罪不足而功有餘,故得為賢。

 

傳複記公扈子言者,欲明夫子本以上傳通之,故公扈子有是言。

 

○數,所主反。

 

複,扶又反。)

 

疏注「夫子本所以」至「惡少功大也」者。

 

○解云:上傳謂「五分之,然後受之」以上矣。

 

○云《春秋》滅不言入是也者,即莊十年傳云「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也」是。

 

云當絕身無死刑者,但當絕其身以為不脩,不合殺之,故曰無死刑。

 

然則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者,謂姑妹之徒,今一則非父子聚麀,二則嫂非姑姊妹故也。

 

○注「當以殺」至「為重」。

 

○解云:謂犯王命殺魯賢臣,故以為重。

 

○注「宋繆公以反國與」至「馮弒君之罪」。

 

○解云:宋繆公反國之事,在隱三年,彼傳文具矣。

 

其除馮弒君之罪者,即桓二年「宋督弒其君」之下,注云「督不氏者,起馮當國。

 

不舉馮弒為重者,繆公廢子而反國,得正,故為之諱」是也。

 

云死乃反國,不如生讓之大也者,言繆公死乃反國,非其全讓之意,不如叔術生讓,其功大矣。

 

云馮殺與夷,亦不輕於殺殺顏者,謂馮為弒君,叔術為犯王命,皆是惡逆,其罪勢等矣。

 

云比其罪不足而功有餘,故得為賢者,上解云其罪勢等矣。

 

而言罪不足者,謂犯王命,殺魯大夫,豈如宋馮弒君乎?

 

故以為罪少於馮矣。

 

其罪既少,其功有餘,故得賢之。

 

通濫,則文何以無邾婁?

 

(據國未有口係於人。)

 

疏注「據國」至「於人」。

 

○解云:言若通濫是國,宜應特達,何故文上無邾婁而已,其口仍係邾婁言之乎?

 

故注云「據國未有口係於人」。

 

天下未有濫也。

 

(欲見天下實未有濫國,《春秋》新通之爾,故口係於邾婁。)

 

天下未有濫,則其言以濫來奔何?

 

(據上說天下實未有濫者,言《春秋》新通之也。

 

《春秋》所通之,君文成矣,不言濫黑弓來奔,而反與大夫竊邑來奔同文。)

 

疏注「而反與大夫竊邑來奔同文」者。

 

○解云:即襄二十一年春,「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之徒是。

 

叔術者,賢大夫也。

 

絕之則為叔術不欲絕,不絕則世大夫也。

 

(此解不言濫黑弓意。

 

叔術者,賢大夫也。

 

如不口係邾婁,文言濫黑弓來奔,則為叔術賢心,不欲自絕於國,又觸天下實有濫,無以起新通之,文不可設也;

 

如口不絕邾婁,文言濫黑弓來奔,則嫌氏邑,起本邾婁世大夫,《春秋》口係通之,文亦不可施。)

 

疏注「起本邾婁」至「可施」。

 

○解云:若口云邾婁,文言濫黑弓來奔,即嫌大夫氏邑,欲起黑弓本是邾婁世大夫,口係於邾婁,欲通之為世大夫故也。

 

大夫之義不得世,故於是推而通之也。

 

(推猶因也,因就大夫竊邑奔文通之,則大夫不世,叔術賢心不欲自絕,兩明矣。

 

主書者,在《春秋》前,見王者起,當追有功,顯有德,興滅國,繼絕世。)

 

疏注「主書者」至「繼絕世」。

 

○解云:隱元年注云「諸大夫立隱不起者,在《春秋》前,明王者受命,不追治前事」。

 

今此追之者,《春秋》之義,勸其後功,是以上二十年傳曰「君子之善善也長,惡惡也短;

 

惡惡止其身,善善及子孫。

 

賢者子孫,故君子為之諱」是也。

 

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是後昭公死外,晉大夫專執,楚犯中國圍蔡也。)

 

疏注「是後昭公死外」者。

 

○解云:即下三十二年冬,「公薨於乾侯」是。

 

云晉大夫專執者,即定元年「三月,晉人執宋仲機於京師」,傳云「其稱人何?

 

貶。

 

曷為貶?

 

不與大夫專執也」是。

 

云楚犯中國圍蔡也者,即定四年秋,「楚人圍蔡」是也。

 

直言圍蔡足矣,何須言楚犯中國?

 

欲言日食為夷狄強,諸夏微之象故也。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取闞。

 

闞者何?

 

邾婁之邑也。

 

曷為不係乎邾婁?

 

諱亟也。

 

(與取濫為亟。

 

○闞,口暫反。

 

亟,去冀反,注同。)

 

疏「闞者何」。

 

○解云:欲言是國,諸典未聞;

 

欲言是邑,文無所係,故執不知問。

 

○注「與取濫為亟」。

 

○解云:取亦作「受」字者。

 

二年之間,比取兩邑,故以為亟而諱之矣。

 

夏,吳伐越。

 

秋,七月。

 

冬,仲孫何忌會晉韓不信、齊高張、宋仲幾、衛世叔申、鄭國參、曹人、莒人、邾婁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城成周。

 

(書者,起時善,其脩廢職,有尊尊之意也。

 

孔子曰:「謹權量,審法度,脩廢官,四方之政行焉。」

 

言成周者,欲起正居,實外之。

 

○量,音亮。)

 

疏注「書者」至「意也」。

 

○解云:隱七年「夏,城中丘」,傳云「何以書?

 

以重書也」。

 

注云「以功重故書也,當稍稍補完之,至令大崩弛壞敗,然後發眾城之,猥苦百姓,虛空國家,故言城,明其功重,與始作城無異」。

 

然則天子之城,不時脩理,至令大壞,方始城之。

 

而書者,正欲起其當時之善故也,何者?

 

當是之時,天子陵遲,諸侯奢縱,忽能脩其廢職,有尊尊之心,是以書見,故曰起時善。

 

云「孔子曰謹權量」至「行焉」者,《論語》文。

 

云言成周者,欲起正居,實外之,正以不言京師,而言成周者,欲起正居在成周故也。

 

言實外之者,正以王微弱,不能守成周,不是小事,猥苦天下,是以不言京師,實外天子。

 

云云之說,在上二十六年。

 

十有二月,已未,公薨於乾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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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五 定公卷二十五


(起元年,盡五年)(《釋文》:何以定公為昭公子,與《左氏》異。)

 

元年,春,王。

 

定何以無正月?

 

(據莊公雖不書即位,猶書正月。)

 

疏注「據莊」至「正月」。

 

○解云:即莊元年經云「元年,春,王正月。

 

三月夫人孫於齊」是也。

 

案莊公之經,上有正月,下有三月。

 

今定公亦下有三月,而上無正月,故據之。

 

若然,案隱公之經亦云「元年,春,王正月」,下云「三月,公及邾婁儀父盟於昧」,亦是上有正月,下有三月,而不據之者,正以隱公所承,不薨於外,且欲讓桓,位非已有,與定公不類,寧得據之?

 

其閔、僖之屬,雖承弒君之後,其所承者,皆在位見弒,元年之下複無三月之文,與定不同,故不據之。

 

然則桓公戕於齊,昭公卒於外,亦是不類而得據之者,正以昭公失道,為臣所逐,終死於外,恥與桓同,故據之耳。

 

正月者,正即位也。

 

(本有有正月者,正諸侯之即位。)

 

疏注「本有」至「即位」。

 

○解云:案隱元年傳云「何言乎王正月?

 

大一統也」,何氏云「統者,始也,總係之辭。

 

夫王者始受命改製,布政施教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二係於正月,故云政教之始」。

 

以此言之,似書正月者,為大一統也。

 

而言本有正月者,正諸侯即位者,兼二義故也。

 

何氏云自公侯以下皆係正月,即是正月者,正諸侯即位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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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五 定公卷二十五


定無正月者,即位後也。

 

(雖書即位於六月,實當如莊公有正月。

 

今無正月者,昭公出奔,國當絕,定公不得繼體奉正,故諱為微辭,使若即位在正月後,故不書正月。)

 

疏「定無正月者,即位後也」。

 

○解云:謂定公行即位之禮在正月之後也。

 

○注「雖書」至「正月」。

 

○解云:依經及傳,正以定公即位在正月之後,故無正月,何氏更言「昭公出奔,國當絕,定公不得繼體奉正」者,正以書正月,大一統也,明不但一即位而已。

 

且諸侯之法,禮當死位,而昭公不君,棄位出奔,終卒於外,為辱實甚,論其罪惡,君臣共有,故知魯國之當絕矣,是以何氏消量作如此注。

 

故諱為微辭者,謂經與傳直作無即位,故無正月之義。

 

其定公當絕之文沒而不見,故謂微辭爾。

 

即位何以後?

 

(據正月正即位。)

 

昭公在外,(昭公喪在外。)

 

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

 

為未可知?

 

(據巳稱元年。)

 

疏「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者。

 

○解云:謂昭公之喪在外,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不謂據定公之身也。

 

其實定公先在於內,是以上文巳稱元年矣。

 

但以君喪未入,未得正行即位禮,是以即位在正月之後,而《左氏》以為喪及壞隤,公子宋乃先入者,何氏所不取之。

 

○注「據巳稱元年」。

 

○解云:謂巳稱元年春,似行即位之禮訖,何言昭公之喪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

 

而即位後乎?

 

在季氏也。

 

(今季氏迎昭公喪而事之,定公得即位;

 

不迎而事之,則不得即位。)

 

疏「在季氏也」。

 

○解云:定公是時雖以先君之喪未入,未行即位之禮,其實為君之道已成,是以上文得稱「元年,春」矣。

 

但猶微弱,不敢逆其父喪,故云在季氏也。

 

定、哀多微辭。

 

(微辭,即下傳所言者是也。

 

定公有王無正月,不務公室,喪失國寶;

 

哀公有黃池之會,獲麟,故總言多。)

 

疏「定哀多微辭」。

 

○解云:定、哀二君,微辭有五,故謂之多,不謂餘處更有所對。

 

若然,昭與定、哀同是太平之世,所以特言定、哀者,昭公之篇無微辭之事,寧可彊言之乎?

 

○注「微辭」至「是也」。

 

○解云:謂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則未知巳之有罪焉爾也。

 

○注「定公」至「正月」。

 

○解云:得為微辭者,實為昭公出奔國當絕,定公不得繼體奉正,故無正月。

 

如似即位在正月之後,是以無正月然,故得謂之微辭。

 

○注「不務公室」。

 

○解云:下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傳云「其言新作之何?

 

脩大也」,注云「天災之,當減損如諸侯製,而複脩大,僭天子之禮,故言新作以見脩大也」;

 

「脩舊不書,此何以書?

 

譏。

 

何譏爾?

 

不務乎公室也」,注云「務,猶勉也。

 

不務公室,亦可施於久不脩,亦可施於不務如公室之禮,微辭也」。

 

然則書其「新作雉門及兩觀」者,主譏其僭天子之禮,可施於久不脩治而錄之,傳云「不務公室」,亦得助成微辭之義也。

 

○注「喪失國寶」。

 

○解云:下八年冬「盜竊寶玉大弓」,傳云「寶者何?

 

璋判白」,注云「不言璋言玉者,起珪、璧、琮、璜、璋五玉盡亡之。

 

傳特言璋者,所以郊事天,尤重」也。

 

「書大弓者,使若都以國寶書,微辭也」。

 

謂之寶者,世世寶用之辭也。

 

然則特書大弓者,欲通謂之寶,寶即大弓,是可以世世傳保而珠玉之,故謂之寶玉也。

 

○注「哀公」至「言多」。

 

○解云:黃池之會者,即哀十三年夏,「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傳云「吳何以稱子?

 

吳主會也。

 

吳主會,則曷為先言晉侯,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

 

其言及吳子何?

 

會兩伯之辭也。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曷為以會兩伯之辭言之?

 

重吳也。

 

曷為重吳?

 

吳在是,則天下諸侯莫敢不至也」,彼注云「以晉大國,尚猶汲汲於吳,則知諸侯莫敢不至也。

 

不書諸侯者,為微辭,使若天下盡會之,而魯侯蒙俗會之者惡愈」是也。

 

其獲麟者,即哀十四年「春,西狩獲麟」是也,實為聖漢將興之瑞,周家當滅之象。

 

今經直言獲麟,不論此事,若以麟來,周王更欲中興之兆,得謂之微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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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五 定公卷二十五


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讀謂經,傳謂訓詁,主人謂定公。

 

言主人者,能為主人皆當為微辭,非獨定公。)

 

則未知已之有罪焉爾。

 

(此假設而言之,主人謂定、哀也。

 

設使定、哀習其經而讀之,問其傳解詁,則不知已之有罪。

 

於是此孔子畏時君,上以諱尊隆恩,下以辟害容身,慎之至也。)

 

疏「主人」至「焉爾」。

 

○解云:主人習其讀,謂習其經而讀之也。

 

云而問其傳者,謂問其夫子口授之傳解詁之義矣。

 

云則未知已之有罪焉爾者,焉爾猶於是,讀其微辭,意指難明,雖問解詁,亦未知已之有罪乎《春秋》。

 

假令讀定元年經,而問其傳之解詁云「定何以無正月?

 

正月者,正即位也。

 

定無正月者,即位後也」,則無以知其國當絕,定公不得繼體奉正之義;

 

假令讀定公二年經云「新作雉門及兩觀」,而問其傳之解詁云「脩書不書,此何以書?

 

譏。

 

何譏爾?

 

不務乎公室也」,正以久不脩理,不以公室為急務,故書之,無以知其僭天子是也。

 

○注「此假設而言」至「於是」。

 

○解云:當爾之時未有《春秋》。

 

故知主人習其經而讀之者,假設而言之也。

 

既未有《春秋》,而彊言主人,故云此假設而言之。

 

云主人謂定、哀者,正以上言「定、哀多微辭」,下文即言「主人習其讀」,故知此主人者,宜指定、哀言之也。

 

○注「此孔子」至「之至也」。

 

○解云:此時君者,還指定、哀也。

 

孔子作《春秋》當哀公之世,定沒未幾,臣子猶存,故亦畏之,為之諱惡恩隆於定、哀,故曰上以諱尊隆恩也;

 

若不迴避其害,則身無所容,故曰下以辟害容身也。

 

尊君卑已,故生上下之文耳。

 

其傳未行,口授弟子,而作微辭以辟其害,亦是謹慎之甚,故此曰慎之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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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五 定公卷二十五


三月,晉人執宋仲幾於京師。

 

仲幾之罪何?

 

(據言於京師,成伯討辭,知有罪。○幾,本或作「譏」。)

 

疏「仲幾之罪何」。

 

○解云:上言晉人似非伯討言於京師,是伯討之文,與奪未明,故難之。

 

不蓑城也。

 

(若今以草衣城是也。

 

禮,諸侯為天子治城,各有分丈尺,宋仲幾不治所主。

 

○不蓑,素戈反,一或作「蓑」,一或音初危反。

 

衣,於既反。

 

為天,於偽反,下「善為」同。)

 

疏「不蓑城也」。

 

○解云:謂不以蓑苫城也。

 

《公羊》之義,以為昭三十二年「城成周」者,既是城訖,故於此處責其不蓑而已,不似《左氏》方始欲城耳。

 

○注「蓑若今以草衣城是也」。

 

衣,讀如衣輕裘之衣。

 

○注「禮諸」至「主者」。

 

○解云:正以宋人不治所主者,晉人執而歸之於京師,得為伯討之文,故知禮有分丈尺之法,不謂更存禮文。

 

其言於京師何?

 

(據城言成周,執不地。)

 

疏注「據城言成周」。

 

○解云:即昭三十二年「冬,仲孫何忌會晉韓不信」以下,「城成周」是也。

 

○注「執不地」。

 

○解云:謂《春秋》上下,大夫見執,例不舉地,即下六年「秋,晉人執宋行人樂祈黎」;

 

七年秋,「齊人執衛行人北宮結」之屬是也。

 

若然,成十六年「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於招丘」,彼傳自有解;

 

「執未可言舍之者,此其言舍之何?

 

仁之也。

 

曰在招丘,悕矣」,注云「悕,悲也。

 

仁之者,若曰在招丘可悲矣。

 

閔錄之辭」;

 

「執未有言仁之者,此其言仁之何?

 

代公執也」是也。

 

伯討也。

 

(大夫不得專執,執無稱名氏,見伯討例,故地以京師,明以天子事執之,得伯討之義。

 

○見,賢遍反。)

 

疏注「大夫」至「之義」。

 

○解云:下傳云「大夫之義,不得專執也」,故云大夫不得專執。

 

若諸侯執人,即僖四年傳云「稱侯而執者,伯討也;

 

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

 

若其大夫不得專執,故其執人之時,無稱名氏,見伯討例,雖無其例,其執之有理,寧得不作其文,是故地以京師,明以天子事執之,見其得伯討之義也。

 

伯討則其稱人何?

 

(據城稱名氏,諸侯伯執不稱人也。

 

複發此難者,弟子未解,嫌大夫稱人相執,與諸侯同例。

 

○複發,扶又反,下皆同。

 

難,乃旦反。

 

解,音蟹。)

 

疏注「據城稱名氏」云云。

 

○解云:即昭三十二年「冬,仲孫何忌會晉韓不信」以下,「城成周」是也。

 

○注「諸侯伯執不稱人也」。

 

○解云:即僖四年傳云「稱侯而執者,伯討也;

 

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是也。

 

若欲指經言之,即成十五年春,「晉侯執曹伯歸之於京師」是也。

 

貶。

 

(故稱人爾,不以非伯討故。)

 

曷為貶?

 

(據晉侯伯執稱人,以他罪舉。)

 

疏注「據晉」至「罪舉」。

 

○解云:即僖三十八年冬,「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傳云「歸之於者,罪巳定矣」,「此晉侯也,其稱人何?

 

貶,曷為貶?

 

衛之禍,文公為之也。

 

文公為之柰何?

 

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使其兄弟相疑,放乎殺母弟者,文公為之也」。

 

然則彼乃晉文之執衛侯,實得伯討之義,而稱人者,正由文公惡衛侯太深,愛叔武太甚,故致此禍,是以貶之稱人,故曰以佗罪舉也。

 

今此晉人執仲幾,亦得為伯討之義,而貶稱人,故欲問其稱人之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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