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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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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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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2:06:2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5-11 14:20 編輯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五 宣公卷十五


八月,滕子卒。

 

九月,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會於扈。

 

○扈者何?

 

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

 

據陳侯鮑卒不地。

 

晉荀林父帥師伐陳。

 

○辛酉晉侯黑臀卒於扈扈者,何晉之邑也。

 

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據陳侯鮑卒不地)疏「扈者何」。

 

○解云:若言晉地,不應書之;

 

欲道外地,文無所係,故執不知問。

 

○注「據陳侯鮑卒不地」。

 

○解云:桓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陳侯鮑卒」,傳云「曷為以二日卒之?

 

怴也。

 

甲戌之日亡,已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是其卒於封內不書地,故難之。

 

卒於會,故地也。

 

(起時衰多窮厄伐桑霦而卒於諸侯會上,故地,危之。)

 

未出其地,故不言會也。

 

(左右皆臣民,雖卒於會上,危愈於竟外,故不複著言會也。

 

出外死有輕重,死於師尤甚,於會次之,如人國次之,於封內最輕。

 

不書葬者,欲篡也。)

 

疏注「出外死」至「最輕」。

 

○解云:時衰多窮厄伐喪,師者用兵之處,而君死焉,故言於師,著其危甚,即襄十八年「曹伯負芻卒於師」是也。

 

是以僖四年「夏,許男新臣卒」,何氏云「不言卒於師者,桓公師無危」,是其義也。

 

云於會次之者,與人交接之處,或相劫詐未可知,若柯之盟曹子劫桓公之類是也,而君卒焉,故言次之,即定四年夏,「杞伯成卒於會」是也。

 

云於人國次之者,正以時多背死向生,而君卒於竟外,似有掩襲之理,但於主國有賓客之道,是故又以為次矣,即襄二十六年秋,「許男甯卒於楚」之屬是也。

 

云於封內最輕者,正以左右皆民臣,危少於竟外,是以不言於會矣,但有外國之人,亦有危理,故書其地,即此文書「晉侯黑臀卒於扈」是也。

 

若不聚會,直卒於封內者,仍自不地,即「陳侯鮑卒」是也。

 

若然,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晉歸於楚,弒其君虔於乾谿」,不與人會而書地者,彼注云「封內地者,起禍所由,因以為戒」是也。

 

而云起禍所由者,案彼傳云「靈王為無道,作乾谿之台,三年不成,楚公子棄疾脅比而立之,然後令於乾谿之役曰:『此已立矣,後歸者不得複其田裏。』

 

眾罷而去之,靈王經而死」,是其致禍之由。

 

○注「不書」至「篡也」。

 

○解云:《春秋》之義,篡明者書葬,即小白之屬是也。

 

篡不明者,即不書其葬以見篡,即此黑臀之屬是也,云云,已說於上。

 

冬,十月,癸酉,衛侯鄭卒。

 

(不書葬者,殺公子瑕也。)

 

疏注「不書葬」至「瑕也」。

 

○解云:即僖三十年「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也」,不言殺元咺,元咺有罪云云,已說於上。

 

宋人圍滕。

 

楚子伐鄭。

 

晉郤缺帥師救鄭。

 

陳殺其大夫泄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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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2:07:22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六 宣公卷十六


(起十年,盡十八年)十年,春,公如齊。

 

公至自齊。

 

齊人歸我濟西田。

 

齊已取之矣,其言我何?

 

(據歸讙及闡,齊已取不言我。

 

○僤,本又作「闡」,昌善反。)

 

疏注「據歸」至「言我」。

 

○解云:哀公八年「夏,齊人取讙及僤」;

 

冬,「齊人歸讙及僤」是也。

 

言我者,未絕於我也。

 

曷為未絕於我?

 

(據有俄道。)

 

疏注「據有俄道」。

 

解云:即桓二年傳云「至乎地之與之則不然,俄而可以為其有矣」,彼注云「俄者,謂須臾之間,製得之頃也」。

 

言俄爾之間,則有絕於本主之道,爾來十年,何言未絕於我乎?

 

故難之。

 

齊已言取之矣,(齊已言語許取之。)

 

其實未之齊也。

 

(其人民貢賦尚屬於魯,實未歸於齊。

 

不言來者,明不從齊來,不當坐取邑。

 

凡歸邑、物例皆時。)

 

疏注「不言來」至「取邑」。

 

○解云:案元年注云「亦因惡齊取篡者賂,當坐取邑」者,正以篡逆之賊天下共惡,齊乃許取其賂而與之同,似若漢律行言許受財之類,故云當坐取邑耳。

 

今言不當坐取邑者,正以爾來十年仍不入已,見宣有禮,還複歸之,功過相除,可以減其初惡,是以《春秋》恕之,不複書來,以除其過,故曰不當坐取邑耳。

 

○注「凡歸邑物例皆時」。

 

○解云:其歸邑時者,即定十年夏,「齊人來歸運、讙、龜陰田」,及此經書春之屬皆是也。

 

其歸物時者,即莊六年冬「齊人來歸衛寶」,注云「寶者,玉物凡名」是也。

 

以此言之,則知哀八年「齊人歸讙及僤」在日月之下,不蒙日月亦可知也。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與甲子既同,事重故累食。)

 

疏注「與甲子既同」。

 

○解云:即上八年「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彼注云「是後楚莊王圍宋,析骸易子,伐鄭勝晉,鄭伯肉袒,晉師大敗於邲,中國精奪,屈服強楚之應」。

 

今此與彼同占,故曰與甲子既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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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2:08:10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六 宣公卷十六


已巳,齊侯元卒。

 

齊崔氏出奔衛。

 

崔氏者何?

 

齊大夫也。

 

其稱崔氏何?

 

(據齊高無咎出奔名。連崔氏者,與尹氏俱稱氏,嫌為采邑。)

 

疏「崔氏者何」。

 

○解云:欲言大夫,而直言崔氏;

 

欲言微者,而得書於經,故執不知問。

 

○注「據齊」至「奔名」。

 

○解云:即成十七年秋,「齊高無咎出奔莒」是也。

 

○注「連崔氏者」。

 

○解云:「與尹氏俱稱氏,嫌為采邑」者,即隱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是也。

 

貶。

 

曷為貶?

 

(據外大夫奔不貶。)

 

疏注「據外大夫奔不貶」。

 

○解云:即上引「高無咎出奔莒之屬」是也。

 

譏世卿。

 

世卿非禮也。

 

(複見譏者,嫌尹氏王者大夫,職重不當世,諸侯大夫任輕可出也。

 

因齊大國禍著,故就可以為法戒,明王者尊莫大於周室,彊莫大於齊國,世卿猶能危之。)

 

疏注「複見」至「世也」。

 

○解云:即隱三年「尹氏卒」單稱氏,巳是譏之。

 

今複單言崔氏,故言複也。

 

○注「因齊大國」至「危之」。

 

○解云:欲道等是諸侯,科取即得,所以不於僖二十八年「衛元咺出奔晉」之經見之者,因齊大國有弒君之禍著,明於出奔故也。

 

公如齊。

 

(不言奔喪者,尊內也。猶不言朝聘。)

 

疏注「不言」至「內也」。

 

○解云:正以上文四月「已巳,齊侯元卒」,則知此經「公如齊」者,奔喪而往。

 

而言尊內也者,欲道定十五年夏,「公薨於高寢」,「邾婁子來奔喪」,彼則書之。

 

今此否者,尊內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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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2:09:08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六 宣公卷十六


五月,公至自齊。

 

癸巳,陳夏徵舒弒其君平國。

 

六月,宋師伐滕。

 

公孫歸父如齊,葬齊惠公。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

 

秋,天王使王季子來聘。

 

王季子者何?

 

天子之大夫也。

 

其稱王季子何?

 

(據叔服不係王,不稱子,王劄子不稱季。)

 

疏「五月公」 至「自齊」。

 

○解云:致例時,而書五月者,為下癸已出之。

 

○注「王季子者何」。

 

○解云:欲言諸侯,而王使來聘;

 

欲言大夫,而經書子,故執不知問。

 

○注「據叔」至「稱子」。

 

○解云:即文元年「天王使叔服來會葬」是也。

 

○注「王劄子不稱季」。

 

○解云:即下十五年夏,「六月,王劄子殺召伯、毛伯」是也。

 

貴也。

 

其貴奈何?

 

母弟也。

 

(子者,王子也。

 

天子不言子弟,故變文,上季係先王以明之,著其骨肉貴,體親也。)

 

疏注「子者,王子」至「明之」。

 

○解云:言天子不言子弟者,即文元年注云「叔服者,王子虎也」,「不係王者,不以親疏錄也。

 

不稱王子者,時天子諸侯不務求賢,而專貴親親,故尤其在位子弟,剌其早任以權也」是也。

 

既言尤其在位子弟,是以不得稱之。

 

「王子瑕奔晉」,「天王殺其弟年夫」,難之云云,已說在文元年。

 

○注「著其」至「親也」。

 

○解云:以其稟氣於先王,故言骨肉貴;

 

以其今王母弟,故曰體親也。

 

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婁,取蘱。

 

(○蘱,音類,又力對、欺類二反)。

 

大水。

 

(先是城平陽,取根牟及蘱,役重民怨之所生。)

 

疏注「先是城平陽」。

 

解云:在上八年冬。

 

○注「取根牟」。

 

者,解云:在上九年秋。

 

季孫行父如齊。

 

冬,公孫歸父如齊。

 

齊侯使國佐來聘。

 

饑。

 

何以書?

 

以重書也。

 

(民食不足,百姓不可複興,危亡將至,故重而書之。

 

明當自省減,開倉庫,贍振之。

 

哀公問於有若曰:「年饑,用不足,如之何?」

 

有若對曰:「盍徹乎?」

 

曰:「二,吾猶不足,如之何其徹也?」

 

對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

 

百姓不足,君孰與足?」

 

○贍,當豔反。)

 

楚子伐鄭。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楚子、陳侯、鄭伯盟於辰陵。

 

(不日月者,莊王行霸約諸侯,明王法,討徵舒,善其憂中國。

 

故為信辭。)

 

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

 

秋,晉侯會狄於欑函。

 

(離不言會。

 

言會者,見所聞世治近昇平,內諸夏而詳錄之,殊夷狄也。

 

下發傳於吳者,方具說其義,故從外內悉舉者明言之。)

 

疏注「發傳於吳」至「明言之」。

 

○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宋華元、衛孫林父、鄭公子、邾婁人會吳於鍾離」,傳云「曷為殊會吳?

 

外吳也。

 

曷為外也?

 

《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

 

王者欲一乎天下,曷為以外內之辭言之?

 

言自近者始也」,注云「明當先正京師,乃正諸夏;

 

諸夏正,乃正夷狄,以漸治之」是也。

 

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

 

此楚子也,其稱人何?

 

(據下入陳稱子。)

 

疏注「據下入陳稱子」。

 

○解云:即下「丁亥、楚子入陳」是也。

 

貶。

 

曷為貶?

 

(據徵舒有罪。)

 

不與外討也。

 

(辟天子,故貶見之,即所謂貶絕,然後罪惡見。)

 

疏注「即所謂」至「惡見」。

 

○解云:即昭元年傳云「《春秋》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不貶絕以見罪惡也」是也。

 

不與外討者,因其討乎外而不與也。

 

雖內討亦不與也。

 

(雖自討其臣下,亦不得與也。)

 

疏「雖內討亦不與也」。

 

○解云:案《檀弓》云「臣弒君,凡在官者,殺無舍。」

 

是以隱四年「九月,衛人殺州籲於濮」,傳曰「其稱人何?

 

討賊之辭也」,注云「討者除也,明國中人人得討之,所以廣忠孝之路」。

 

以此言之,則弒君之賊,國內人人皆得殺之。

 

而言雖內討亦不與者,正以與莊王非國內,是以不與其外討。

 

又言雖內討亦不與者,正以莊王身為君而見在,寧得更有弒君之賊而討之乎?

 

明知莊王內討者,更以他罪耳。

 

諸侯不得專殺大夫,是以不與。

 

曷為不與?

 

(據善為齊誅之。)

 

疏注「據善為齊誅之」。

 

○解云:即昭四年「秋,七月,楚子」以下「伐吳,執齊慶封,殺之」。

 

傳云「此伐吳也,其言執齊慶封何?

 

為齊誅也。

 

其為齊誅奈何?

 

慶封走之吳,吳封於防」,何氏云「月者,善義兵」是也。

 

實與,(不言執與討賊同文。)

 

疏注「不言執」至「同文」。

 

○解云:正以昭八年夏,「楚人執陳行人於徵師,殺之」。

 

言執非討賊之文,隱四年「衛人殺州籲」,莊九年「齊人殺無知」,皆不言執,以見此不言執,乃與討賊同文,故知實與矣。

 

而文不與。

 

文曷為不與?

 

諸侯之義,不得專討也。

 

諸侯之義不得專討,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為無道者,臣弒君,子弒父,力能討之,則討之可也。

 

(與齊桓專封同義。

 

不書兵者,時不伐。)

 

疏注「與齊桓專封同義」。

 

○解云:即僖元年齊師救邢之下,傳云「曷為先言次,後言救?

 

君也。

 

君則其稱師何?

 

不與諸侯專封也。

 

曷為不與?

 

實與而文不與。

 

文曷為不與?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

 

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注云「主書者,起文從實也」。

 

今此亦然,故曰齊桓專封同義耳。

 

○注「不書兵者,時不伐」。

 

○解云:欲決昭四年秋,「楚子」以下「伐吳,執齊慶封,殺之」,彼實有兵,故言伐。

 

今此不書兵者,時實不伐,非是省文之義耳。

 

丁亥,楚子入陳,(日者,惡莊王討賊之後,欲利其國。

 

複出楚子者,為下納善不當貶,不可因上貶文。)

 

疏注「日者」至「利其國」。

 

○解云:正以《春秋》之義,入例書時,傷害多則書月,今此書日以詳其惡,故如此解。

 

○注「複出楚」至「貶文」。

 

○解云:《春秋》之義,以納為篡辭,而言為下納善者,正以上有起文,故與凡納異,何者?

 

上有討賊之文,而即言納二子於陳,故知其善,所謂美惡不嫌同辭矣。

 

納公孫甯、儀行父於陳。

 

此皆大夫也,其言納何?

 

(據納者謂已絕也。

 

今甯、儀行父上未有出奔絕文,故見大夫,反言納也。

 

○甯,乃定反,音寧。)

 

疏注「據納」至「言納也」。

 

○解云:定十四年秋「衛世子蒯聵出奔宋」至「哀二年夏」晉趙鞅納衛世子蒯聵於戚」,是其上有出奔絕文而下言納矣。

 

而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上文不言頓子出奔者,正以頓是微國,出入不兩書,故彼注云「頓子出奔不書,小國例也」。

 

云故見大夫者,言此二子上無絕文,故見任為大夫,而反言納於陳。

 

納公黨與也。

 

(徵舒弒君,甯、儀行父如楚訴徵舒,徵舒之黨從後絕其位,楚為討徵舒而納之,本以助公見絕,故言納公黨與。

 

不書徵舒絕之者,以弒君為重。

 

主書者,美楚能變悔改過,以遂前功,卒不取其國而存陳。

 

不係國者,因上入陳可知。)

 

疏注「不書」至「主書者」。

 

○解云:若書徵舒絕之,宜云陳公孫甯等出奔楚,傳云此訴於楚矣,曷為謂之出奔?

 

徵舒絕其位,是以謂之奔也。

 

○注「美楚」至「改過」。

 

○解云:謂之入陳是也。

 

○注「以遂前功」。

 

○解云:討徵舒是也。

 

○注「不係國」至「可知」。

 

○解云:欲決哀二年「納衛世子」云云,係衛是也。

 

十有二年,春,葬陳靈公。

 

討此賊者,非臣子也,何以書葬?

 

(據惠公殺裏克,不書卓子葬。)

 

疏注「據惠」至「子葬」。

 

○解云:僖十年春「裏克殺其君卓」,夏晉惠公殺裏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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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六 宣公卷十六


君子辭也。

 

楚巳討之矣,臣子雖欲討之,而無所討也。

 

(無所複討也,不從殺泄冶不書葬者,泄冶有罪,故從討賊書葬,則君子辭與泄冶罪兩見矣。

 

不月者,獨甯、儀行父有訴楚功,上巳言納,故從餘臣子恩薄略之。)

 

疏「君子」至「討也」。

 

○注「無所複討也」。

 

○解云:然則卓子之賊,亦是惠公已討之,其臣子雖欲討之,亦無所討。

 

而不作君子辭者,正以惠公之殺裏克,不作討賊之意,是以《春秋》不書卓子葬,以責其臣子也。

 

今此楚莊本有討賊之意而殺徵舒,一賊不可再討,故不責之。

 

○注「不從」至「有罪」。

 

○解云:案何氏作《膏肓》,以為泄冶無罪,而此注云有罪者,其何氏兩解乎?

 

正以《春秋》之義,殺無罪大夫者,例去其葬以見之。

 

今乃經書靈公之葬,則知泄冶有罪明矣。

 

而《膏肓》以為無罪者,蓋以諫君之人,罪之無文,而《左氏》罪之,故言無罪矣。

 

而此何氏以為有罪者,其更有他罪乎?

 

○注「從討」 至「兩見矣」。

 

○解云:賊不討不書葬者,欲責臣子不討賊。

 

今而書葬,則知賊巳討矣,君子恕之,不複責臣子矣。

 

又且君殺無罪大夫,則不書其葬。

 

今靈公殺泄冶而得書葬,則知泄冶有罪明矣,故云兩見矣。

 

○注「不月者」至「略之」。

 

○解云:正以卒日葬月,大國之常,今書春,故須辨之。

 

楚子圍鄭。

 

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晉師敗績。

 

大夫不敵君,此其稱名氏以敵楚子何?

 

(據城濮之戰,子玉得臣貶也。)

 

疏注「據城濮」至「貶也」。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夏,「晉侯」以下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傳云「此大戰也,曷為使微者?

 

子玉得臣也。

 

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

 

貶。

 

曷為貶?

 

大夫不敵君也」。

 

不與晉而與楚子為禮也。

 

(不與晉而反與楚子為君臣之禮,以惡晉。)

 

疏「不與晉」至「禮也」。

 

○解云:但作一句連讀之。

 

注云「不與晉而反與楚子為君臣之禮」,亦為一句連讀之。

 

○注「以惡晉」。

 

○解云:內諸夏以外夷狄,《春秋》之常。

 

今敘晉於楚子之上,正是其例。

 

而知其惡晉者,但楚莊德進行修,同於諸夏,討陳之賊,不利其土,入鄭皇門而不取其地,既卓然有君子之信,寧得殊之?

 

既不合殊,即是晉侯之匹,林父人臣,何得序於其上?

 

既序人君之上,無臣子之禮明矣。

 

臣而不臣,故知惡晉也。

 

曷為不與晉而與楚子為禮也?

 

(據城濮之戰貶得臣者,不與楚為禮。)

 

莊王伐鄭,勝乎皇門,(勝,戰勝。

 

皇門,鄭郭門。)

 

放乎路衢。

 

(路衢,郭內衢。

 

道四達謂之衢。)

 

疏注「道四達謂之衢」。

 

○解云:《釋宮》文。

 

鄭伯肉袒,左執茅旌,(茅旌,祀宗廟所用迎道神,指護祭者。

 

斷曰藉,不斷曰旌。

 

用茅者,取其心理順一,自本而暢乎末,所以通精誠,副至意。

 

○斷,音短。

 

藉,在夜反。)

 

疏注「茅旌」至「至意」。

 

解云:茅旌,祀宗廟所用云者,皆時王之禮。

 

正以公羊子是景帝時人,是以何氏取當時之事以解其語。

 

云用茅者,取其心理順一者,言茅心文理皆順無逆矣。

 

云自本而暢乎末者,言其文理從本而申暢於末,無絕以絕之。

 

右執鸞刀,(鸞刀,宗廟割切之刀,環有和,鋒有鸞。

 

執宗廟器者,示以宗廟不血食,自歸首。)

 

疏注「鸞刀宗」至「有鸞」。

 

○解云:亦時王之製。

 

《祭義》亦云「祭之日,君牽牲」,「卿大夫序從」,彼注云「序以次第從也」;

 

「既入廟門,麗於碑,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鸞刀以刲取膟膋」,鄭注云「麗,猶係也。

 

毛牛尚耳,以耳毛為上也。

 

膟膋,血與腸間脂也」。

 

又《祭統》云「鸞刀羞嚌」,是鸞刀為宗廟割切之刀矣。

 

○注「執宗廟」至「自歸首」。

 

○解云:言示以宗廟者,言示楚以宗廟血食之器也。

 

言已宗廟將墮滅,斟酌在楚耳,故言自歸首矣。

 

以逆莊王,曰:「寡人無良邊垂之臣,(諸侯自稱曰寡人,天子自稱曰朕。

 

良,善也。

 

無善,喻有過。

 

言已有過於楚邊垂之臣,謙不敢斥莊王。)

 

疏注「諸侯自稱曰寡人」。

 

解云:《曲禮》文。

 

○注「天子自稱曰朕」。

 

○解云:時王之禮也。

 

若古禮,自稱為「予一人」矣。

 

以幹天禍,(幹,犯也。

 

謙不敢斥莊王,歸之於天。)

 

是以使君王沛焉。

 

(沛焉者,怒有餘之貌,猶傳曰「力沛若有餘」。

 

○沛,普蓋反。)

 

疏注「猶傳」至「有餘」。

 

○解云:文十四年傳文。

 

辱到敝邑。

 

(遠自勞辱到於鄭也。

 

諸侯自稱國曰敝邑。)

 

君如矜此喪人,(自謂已喪亡。)

 

錫之不毛之地,(墝埆不生五穀曰不毛,謙不敢求肥饒。

 

○墝埆,上苦交反;

 

下音礐。)

 

疏注「墝埆」至「肥饒」。

 

解云:墝埆者,疆鹵之稱,若俗言墝埆矣。

 

使帥一二耋老而綏焉。

 

(六十稱耋,七十稱老。

 

綏,安也。

 

謙不敢多索丁夫,原得主帥一二老夫以自安。

 

○多索,所白反,舊本作「策」,音索。)

 

疏注「六十」至「稱老」。

 

解云:七十稱老,《曲禮》文也。

 

案今《曲禮》云「七十曰耋」,與此異也。

 

蓋何氏所見,與鄭注者不同,或者此「耋」字誤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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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六 宣公卷十六


請唯君王之命。

 

莊王曰:「君之不令臣交易為言,(是亦莊王謙不斥鄭伯之辭。

 

令,善也。

 

交易,猶往來也。

 

言君之不善臣,數往來為惡言。

 

○屢往,力住反,又作「數」,音朔。)

 

是以使寡人得見君之玉麵,而微至乎此。」

 

(微,喻小也。

 

積小語言,以致於此。)

 

疏「是以使」至「玉麵」。

 

○解云:若《祭統》云:「故國君取夫人之辭曰:『請君之玉女,與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廟社稷。』

 

」鄭注云:「言玉女者,美言之也。

 

君子於玉比德焉。」

 

然則此言玉麵者,亦美言之也。

 

莊王親自手旌,(自以手持旌也。

 

緇廣充幅長尋曰,繼如燕尾曰旆,加文章曰旂,錯革鳥曰,注旄首曰旌。)

 

疏注「緇廣充」至「曰旌」。

 

○解云:此注皆《爾雅•釋天》文。

 

其間少有不同者,蓋所見異,或何氏潤色之。

 

案今《爾雅•釋天》「繒」作「緇」字,孫氏云「緇,黑繒也」,郭氏云「帛全幅長八尺」;

 

又云繼曰旆,孫氏云「帛續末亦長尋。

 

《詩》云『帛旆英英』是也」,郭氏曰「帛續末為燕尾者」,故此何氏云 「繼如燕尾曰旆」也;

 

又云有鈴曰旂,李氏云「有鈴,以鈴著端」,孫氏曰「鈴在旂上。

 

旂者畫龍」,郭氏曰「縣鈴於竿頭,畫交龍於旒」,是以此注云「加文章曰旂」也;

 

又云錯革鳥曰,李氏云「以革為之,置於端」,孫氏曰「錯,置也。

 

革,急也。

 

言畫急疾之鳥於旒,《周官》所謂鳥準為者矣」;

 

又云注旄首曰旌,李氏云 「以犛牛尾旌首者」,郭氏云「載旄於竿頭,如今之幢亦有旒」是也。

 

左右撝軍,退舍七裏。

 

將軍子重諫曰:「南郢之與鄭,相去數千裏,(南郢,楚都,不能二千裏,言數千裏者,欲深感莊王,使納其言。

 

○數,所主反。)

 

諸大夫死者數人,廝役扈養死者數百人。

 

(艾草為防者曰廝,汲水漿者曰役,養馬者曰扈,炊亨者曰養。

 

○扈養,餘亮反。

 

艾,魚廢反。)

 

疏注「艾草」至「曰養」。

 

○解云:蓋於時猶然,是以何氏知之。

 

今君勝鄭而不有,無乃失民臣之力乎?

 

(無乃,猶得無。)

 

疏注「無乃猶得無」。

 

○解云:言得無失民臣之力乎?

 

言其失民臣之力矣。

 

莊王曰:「古者杅不穿,皮不蠹,則不出於四方。

 

(杅,飲水器。

 

穿,敗也。

 

皮,裘也。

 

蠹,壞也。

 

言杅穿皮蠹乃出四方。

 

古者出四方朝聘征伐,皆當多少圖有所喪費,然後乃行爾。

 

喻巳出征伐,士卒死傷,固其宜也,不當以是故滅有鄭,恥不能早服也。

 

○杅不,音於。

 

費,芳味反。)

 

疏注「杅飲水器」。

 

○解云:其音於,若今馬孟矣。

 

舊說云杅是「衧」字,若今食袋矣。

 

案今音作於,則舊說非。

 

是以君子篤於禮而薄於利,(篤,厚也。

 

不惜杅皮之費,而貴朝聘征伐者,厚於禮義,薄於財利。)

 

要其人而不要其土,(本所以伐鄭者,欲要其人服罪過耳,不要取其土地,猶古朝聘欲厚禮義,不顧杅皮。)

 

告從,(從,服從。)

 

不赦,不詳。

 

(善用心曰詳。)

 

吾以不詳道民,災及吾身,何日之有?」

 

(何日之有,猶無有日。)

 

既則晉師之救鄭者至,(荀林父也。)

 

曰:「請戰。」

 

(荀林父請戰。)

 

莊王許諾。

 

將軍子重諫曰:「晉,大國也。

 

(國大眾彊。)

 

王師淹病矣,(淹,久也。

 

諸大夫廝役死者是。)

 

君請勿許也。」

 

莊王曰:「弱者吾威之,彊者吾辟之,是以使寡人無以立乎天下。」

 

(以是故,必使寡人無以立功名於天下。)

 

令之還師而逆晉寇。

 

(言還者,時莊王勝鄭去矣,會晉師至,複還戰也。

 

言寇者,傳序經意,謂晉如寇虜。)

 

莊王鼓之,晉師大敗。

 

晉眾之走者,舟中之指可掬矣。

 

(時晉乘舟度邲水戰,兵敗反走,欲急去,先入舟者,斬後板舟者,指指隋舟中,身隋邲水中而死。

 

可掬者,言其多也。

 

以兩手曰掬。

 

禮,天子造舟,諸侯維舟,卿大夫方舟,士特舟。

 

○可掬,九六反,注同。

 

扳,普顏反,又必顏反。

 

造,七報反。)

 

疏注「禮,天子造舟」至「士持舟」。

 

○解云:《釋水》文也。

 

造,孫氏云「比舟為梁」,郭氏云「比船為橋」。

 

舊說云以舟為橋,詣其上而行過,故曰造舟也。

 

言以舟為梁,故謂之造。

 

造,成也。

 

諸侯維舟,孫氏云「維連四船」,《音義》曰「維持使不動搖也」者是也。

 

大夫方舟者,李氏云「並兩船曰方舟也」。

 

士特舟者,郭注云「單船」,李氏云「一舟曰特舟」是也。

 

案《爾雅》下文云「庶人乘泭」,李氏曰「並木以渡,別尊卑」是也。

 

此注引之不盡者,蓋何氏所見者無此文矣。

 

案今孫、郭所注者,亦有其文。

 

莊王曰:「嘻!

 

吾兩君不相好,(敵大夫戰,言兩君者,林父本以君命來。)

 

百姓何罪?」

 

令之還師,而佚晉寇。

 

(佚猶過,使得過渡邲水去也。

 

晉見莊王行義於陳,功立威行,嫉妒欲敗之,救鄭雖解,猶擊之不止,為其欲壞楚善行,以求上人,故奪不使與楚成禮,而序林父於上,罪起其事。

 

言及者,以臣及君,不嫌晉直,明晉汲汲欲敗楚爾。

 

陸戰當舉地,而舉水者,大莊王閔隋水而佚晉寇。

 

○而佚,音逸,注同。

 

壞,音怪。)

 

疏注「晉見莊」至「立威行」。

 

○解云:即上十一年討夏徵舒,是其行義也。

 

討陳既得,鄭人遂服,是其功立威行也。

 

○注「救鄭」至「之不止」。

 

○解云:上文「令之還師」之下,注云「言還者,時莊王勝鄭去矣,會晉師至,複還戰也」。

 

以此言之,晉師未至之時,楚師已解去也,非謂晉人擊之令解也。

 

言猶擊之不止者,謂欲一逐而擊之,非謂已擊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

 

(日者,屬上有王言,今反滅人,故深責之。)

 

疏注「日者」至「深責之」。

 

○解云:《春秋》之義,滅例書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之屬是。

 

今乃書日,故解之也。

 

言屬上有王言,謂適上文云「莊王曰:「嘻!

 

吾兩君不相好,百姓何罪?』

 

令之還師,而佚晉寇」者,王霸之言也。

 

王者之道,宜存人矜患,今反滅人,為過深矣,是故書日變於常例,故曰深責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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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六 宣公卷十六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同盟於清丘。

 

宋師伐陳。

 

疏「宋師伐陳」者。

 

案諸家經皆有此文,唯賈氏注者闕此一經,疑脫耳。

 

○衛人救陳。

 

十有三年,春,齊師伐衛。

 

夏,楚子伐宋。

 

秋,眾。

 

(先是新饑,而使歸父會齊人伐莒,賦斂不足,國家遂虛,下求不已之應。

 

○眾,音終。)

 

疏注「先是新饑」。

 

○解云:即十年冬書饑是也。

 

○注「而使」至「伐莒」者,解云:即上十二年「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是也。

 

冬,晉殺其大夫先縠。

 

十有四年,春,衛殺其大夫孔達。

 

夏,五月,壬申,曹伯壽卒。

 

(日者,公子喜時父也,緣臣子尊榮,莫不欲與君父共之,故加錄之,所以養孝子之誌。

 

許人子者,必使父也。)

 

疏注「日者公子」至「使父也」。

 

○解云:正以曹為小國,卒月葬時,即昭十八年「三月,曹伯須卒」,「秋,葬曹平公」之屬是。

 

今而書日,故以加錄解之也。

 

公子喜之讓,在成十三年「曹伯廬卒」處也。

 

其傳云云之說,在昭二十年「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之下。

 

云所以養孝子之誌者,正以喜時之讓,而《春秋》尊榮其父,故曰養孝子之誌也。

 

云許人子者,必使人父也者,謂喜時為子,必使其人父亦尊榮,是以加錄之,似若襄二十九年傳云「以季子為臣,則宜有君者也」之類也。

 

晉侯伐鄭。

 

秋,九月,楚子圍宋。

 

(月者,惡久圍宋,使易子而食之。○惡,烏路反。)

 

疏注「月者」至「而食之」。

 

○解云:正以凡圍例時,即上十二年春「楚子圍鄭」之屬是。

 

今而書月,故解之。

 

言使易子而食之者,下十五年傳文。

 

葬曹文公。

 

冬,公孫歸父會齊侯於穀。

 

十有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

 

(宋見圍不得與會。

 

地以宋者,善內為救宋行,雖不能解,猶為見人之厄則矜之,故養遂其善意,不嫌與實解宋同文者,平事見剌皆可知。

 

○與,音預。)

 

疏注「宋見」至「皆可知」。

 

○解云:《春秋》盟會之義,以國都為地名者,皆是主人與之可知,即隱元年「九月,及宋人盟於宿」,注云「宿不出主名者,主國主名與可知,故省文,明宿當自首其榮辱也」。

 

今宋見圍,不得與會,而地以宋者,正欲善內為救宋行,養遂其善意,故地於宋耳。

 

不嫌與實解宋同文者,平事見剌皆可知者,魯春會楚子於宋,至夏宋、楚始平,忖度其事,則知魯人不能平得之,宋圍自解也。

 

且下傳云「此皆大夫也,其稱人何?

 

貶。

 

曷為貶?

 

平者在下也」,注云「言在下者,譏二子在君側,不先以便宜反報歸美於君,而生事專平,故貶稱人」。

 

然則二子專平,口云易子析骸,明其急矣,遂不告君,是以見剌,被貶稱人。

 

以此言之,宋圍不解,亦可知矣,故言平事見剌皆可知。

 

舊云見剌者,謂魯人見剌也者,疑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外平不書,此何以書?

 

(據上楚、鄭平不書。)

 

疏注「據上」至「不書」。

 

○解云:適上十二年春「楚子圍鄭」之時,傳云「莊王親自手旌,左右偽軍,退舍七裏」,是其平也。

 

但經不書之,故難之。

 

大其平乎已也。

 

(已,二大夫)何大乎其平乎已?

 

(據大夫無遂事。)

 

疏注「據大夫無遂事」。

 

○解云:即莊十九年傳云「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

 

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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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六 宣公卷十六


莊王圍宋,軍有七日之糧爾,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

 

於是使司馬子反乘堙而闚宋城,宋華元亦乘堙而出見之。

 

(堙,距堙,上城具。)

 

疏「軍有七日之糧」至「歸爾」。

 

○解云:考諸舊本,或云軍有七日之糧爾,七日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

 

即云更留七日之糧,有糧而不得勝,將去宋而歸爾。

 

今定本無下「七日」二字。

 

司馬子反曰:「子之國何如?」

 

華元曰:「憊矣。」

 

曰:「何如?」

 

(問憊意也。

 

○憊,皮誡反。)

 

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

 

(析,破。

 

骸,人骨也。)

 

司馬子反曰:「嘻!

 

甚矣憊。

 

雖然,(雖如所言。)

 

吾聞之也,圍者,(古有見圍者。)

 

柑馬而秣之,(秣者,以粟置馬口中。

 

柑者,以木銜其口,不欲令食粟,示有畜積。

 

○柑,其廉反,以木銜馬口。)

 

使肥者應客,(示飽足也。)

 

是何子之情也?」

 

(猶曰何大露情。)

 

疏「是何子之情也」。

 

○解云:言是何者,猶言是何大然也。

 

子之情者,言子之露情也。

 

是以何氏云「猶曰何大露情」。

 

華元曰:「吾聞之,君子見人之厄則矜之,(矜,閔。)

 

小人見人之厄則幸之。

 

(幸,僥幸。)

 

吾見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於子也」。

 

司馬子反曰: 「諾。

 

(諾者,受語辭。)

 

勉之矣!

 

(勉,猶努力。

 

使努力堅守之。)

 

吾軍亦有七日之糧爾,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

 

揖而去之,反於莊王。

 

(反報於莊王。)

 

莊王曰:「何如?」

 

司馬子反曰:「憊矣!」

 

曰:「何如?」

 

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

 

莊王曰:「嘻!

 

甚矣憊。

 

雖然,(雖已憊。)

 

吾今取此,然後而歸爾。」

 

(意未足也。)

 

司馬子反曰:「不可。

 

臣已告之矣,軍有七日之糧爾。」

 

莊王怒曰:「吾使子往視之,子曷為告之?」

 

司馬子反曰:「以區區之宋,(區區,小貌。)

 

猶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無乎?

 

是以告之也。」

 

莊王曰:「諾。

 

(先以諾受,絕子反語。)

 

舍而止。

 

(受命築舍而止,示無去計。)

 

雖然,(雖宋巳知我糧短。)

 

吾猶取此然後歸爾。」

 

(欲徵糧待勝也。)

 

司馬子反曰:「然則君請處於此,臣請歸爾。」

 

莊王曰:「子去我而歸,吾孰與處於此?

 

吾亦從子而歸爾。」

 

引師而去之。

 

故君子大其平乎已也。

 

(大其有仁恩。)

 

此皆大夫也,其稱人何?

 

貶。

 

曷為貶?

 

(據大其平。)

 

平者在下也。

 

(言在下者,譏二子在君側,不先以便宜反報歸美於君,而生事專平,故貶稱人。

 

等不物貶,不言遂者,在君側無遂道也。

 

以主坐在君側遂為罪也,知經不以文實貶也。

 

凡為文實貶者,皆以取專事為罪。

 

月者,專平不易。)

 

疏注「等不勿貶」至「道也」。

 

○解云:案莊十九年「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

 

遂及齊侯、宋公盟」之下,傳云「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

 

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出竟乃得專之。

 

以此言之,則知大夫在君側無遂道也。

 

是以此注言等欲見大夫專平為罪不勿貶,但當言遂,亦足以見其專平矣。

 

所以不言遂者,正以在君側無遂道故也。

 

若當言楚圍宋,宋華元、楚子反遂平於宋矣。

 

○注「以主」至「為罪」。

 

○解云:凡言遂者,專事之辭也。

 

為文實貶者,皆以時無王霸,諸侯專事,雖違古典,於時為宜,是以《春秋》文雖貶惡,其實與之,即僖元年齊師云云,救邢貶齊侯稱師,剌其專事,不言狄人滅邢而為之諱,見其實與是也。

 

今此以主坐為在君側專事為罪,更無起文則知經稱人者,實為專貶之稱人,非是實與而文不與矣。

 

所以反覆解之者,正以凡為文實貶者,皆以取專事為罪故也。

 

○注「月者,專平不易」。

 

○解云:正以定十一年 「冬,及鄭平」,不書月者,易故也。

 

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注云「月者,剌內暨暨也」;

 

定十年「王三月,及齊平」,注云「月者,頰穀之會,齊侯欲執定公,故不易」之類皆如此。

 

六月,癸卯,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

 

潞何以稱子?

 

(據其滅稱氏。)

 

潞子之為善也,躬足以亡爾。

 

(躬,身。)

 

雖然,君子不可不記也。

 

離於夷狄,(疾夷狄之俗而去離之,故稱子。)

 

而未能合於中國,(未能與中國合同禮義,相親比也,故猶係赤狄。)

 

晉師伐之,中國不救,狄人不有,是以亡也。

 

(以去俗歸義亡,故君子閔傷進之。

 

日者,痛錄之。

 

名者,示所聞世始錄小國也。

 

錄以歸者,因可責而責之。

 

責而加進之者,明不當絕,當複其氏。)

 

疏注「以去」至「其氏」。

 

解云:言以去俗歸義亡者,謂去離夷狄之俗,而欲歸中國之義,卒無救助者,是以亡也。

 

正以文在蠻夷氏之下,故取以說之。

 

云日者,痛錄之者,正以凡滅例月,今此書日,故以為哀痛而詳錄之耳。

 

云名者,示所聞世始錄小國也者,正以僖二十六年「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彼注云「不名者,所傳聞世,見治始起,責小國略」。

 

然則此書名者,示所聞世始錄小國也。

 

云錄以歸者,因可責而責之者,謂因其行進在可責之限,故書以歸,責其不死位,是以僖二十六年「以隗子歸」之下,何氏云「書以歸者,惡不死位」是也。

 

云明不當絕,當複其氏者,言其行既進,明不當絕滅其國,還當複其潞氏以為國矣。

 

秦人伐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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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劄子殺召伯、毛伯。

 

王劄子者何?

 

長庶之號也。

 

(天子之庶兄。

 

劄者,冠且字也。

 

禮,天子庶兄冠而不名,所以尊之。

 

子者,王子也。

 

天子不言子弟,故變文,王劄係先王以明之。

 

不稱伯仲者,辟同母兄弟,起其為庶兄也。

 

主書者,惡天子不以禮尊之而任以權,至令殺尊卿二人。

 

不言其大夫者,挈也。

 

惡二大夫居尊卿之位,為下所提挈而殺之。

 

大夫相殺不稱人者,正之。

 

諸侯大夫顧弒君重,故降稱人。

 

王者至尊,不得顧。)

 

疏「王劄子者何」。

 

○解云:欲言王子,以劄間之;

 

欲言其非,而經有王子之文,故執不知問。

 

○注「天子」至「得顧」。

 

○解云:言禮天子庶兄冠而不名,所以尊之者,時王之製,與《春秋》同也。

 

言既加冠之後,天子不複名之,所以尊之也。

 

云子者,王子也。

 

天子不言子弟,故變文,上劄係先王以明之者。

 

言子者,王子也者,王以子在劄下,故須解之。

 

言天子不言子弟者,謂不言在位子弟也,即文元年注云「不稱王子者,時天子諸侯不務求賢,而專貴親親,故尤其在位子弟,剌其早任以權也」是也。

 

至於出奔被殺,仍自言子弟,即「王子瑕奔晉」,「天王殺其弟年夫」之屬是。

 

言故變文者,謂變文不言王子也。

 

言上劄係先王以明之者,謂以劄於子上,以劄近先王,明其今王之庶兄矣。

 

云不稱伯仲者,辟同母兄弟,起為庶兄也者,若其與君同母者,即稱伯仲字,即上十年「秋,天王使王季子來聘」,彼傳云「其稱王季子何?

 

貴也。

 

其貴奈何?

 

母弟也」是也。

 

今稱王劄子,故言辟同母兄弟,起其為庶兄也。

 

云云,主書者,天子不以禮尊之而任以權,至令殺尊卿二人者,正以經不稱爵,知非公,故云不以禮尊之矣;

 

正以堪殺二卿,故知任以權也。

 

云不言其大夫者,挈也者,由其為下所提挈而殺之,失大夫位,故不云大夫也。

 

云居尊卿之位者,正以稱其五十字,知是尊卿耳。

 

云大夫相殺不稱人者,正之者,以文十六年「宋人弒其君處白」之下,傳云「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注云「賤者,謂士也,士正自當稱人」;

 

「大夫相殺稱人,賤者窮諸盜」,注云「降大夫使稱人,降士使稱盜者,所以別死刑有輕重也」。

 

然則大夫相殺例合,稱人今此不稱人者,正之使稱王劄子故也。

 

所以正之者,如下云「諸侯大夫顧弒君重,故降稱人」者,即大夫弒君稱名氏,大夫相殺稱人是也。

 

云王者至尊,不得顧者,言至尊之人,無有弒之理,不可顧,是以大夫相殺,不假降之稱人矣。

 

秋,眾。

 

(從十三年之後,上求未已,而又歸父比年再出會,內計稅畝,百姓動擾之應。)

 

疏注「從十三年」至「之應」。

 

○解云:即上十三年「秋,眾」,注云「先是新饑,而使歸父會齊人伐莒,賦斂不足,國家遂虛,下求不巳之應」,是以此注足之云爾。

 

云而又歸父比年再出會者,即上十四年「冬,公孫歸父會齊侯於穀」,十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是也。

 

仲孫蔑會齊高固於牟婁。

 

○初稅畝。

 

初者何?

 

始也。

 

稅畝者何?

 

履畝而稅也。

 

(時宣公無恩信於民,民不肯盡力於公田,故履踐案行,擇其善畝穀最好者,稅取之。)

 

疏「初者何」。

 

○解云:賦稅之式,國之常經,今而言初,故執不知問。

 

○注「稅畝者何」。

 

○解云:什一而行,明王舊典,今而變文謂之稅畝,故執不知問。

 

初稅畝,何以書?

 

譏。

 

何譏爾?

 

譏始履畝而稅也。

 

何譏乎始履畝而稅?

 

(據用田賦不言初,亦不言稅畝。)

 

疏注「據用田」至「稅畝」。

 

○解云:即哀十二年「春,用田賦」是也。

 

然則用田賦亦是改古易常,而不言初,又不言稅畝,今此特言初稅畝以譏之,故難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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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六 宣公卷十六


古者什一而藉。

 

(什一以借民力,以什與民,自取其一為公田。)

 

古者曷為什一而藉?

 

(據數非一。)

 

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

 

多乎什一,大桀小桀;

 

(奢泰多取於民,比於桀也。)

 

疏「多乎什一,大桀小桀」。

 

○解云:夏桀無道,重賦於人,今過什一,與之相似。

 

若十取四五,則為桀之大貪;

 

若取二三,則為桀之小貪,故曰多乎什一,大桀小桀。

 

所以不言紂者,略舉以為說耳。

 

舊說云不言紂者,近事不嫌不知。

 

寡乎什一,大貉小貉。

 

(蠻貉無社稷宗廟百官製度之費,稅薄。

 

○大貊,亡百反。

 

費,芳味反。)

 

疏「寡乎」至「小貉」。

 

○注「蠻貉」至「稅薄」。

 

○解云:若十四五乃取其一,則為大貉行;

 

若十二十三乃取一,則為小貉行,故曰寡於十一則大貉小貉也。

 

然則多於什一則有為桀之譏,寡於十一則有蠻貉之恥,是以什一而稅,三王所不易,故傳比於中正之言。

 

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

 

什一行而頌聲作矣。

 

(頌聲者,大平歌頌之聲,帝王之高致也。

 

《春秋》經傳數萬,指意無窮,狀相須而舉,相待而成,至此獨言頌聲作者,民以食為本也。

 

夫饑寒並至,雖堯、舜躬化,不能使野無寇盜;

 

貧富兼並,雖皋陶製法,不能使彊不陵弱,是故聖人製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婦受田百畝,以養父母妻子,五口為一家,公田十畝,即所謂十一而稅也。

 

廬舍二畝半,凡為田一頃十二畝半,八家而九頃,共為一井,故曰井田。

 

廬舍在內,貴人也。

 

公田次之,重公也。

 

私田在外,賤私也。

 

井田之義;

 

一曰無泄地氣,二曰無費一家,三曰同風俗,四曰合巧拙,五曰通財貨。

 

因井田為市,故俗語曰市井。

 

種穀不得種一穀,以備災害。

 

田中不得有樹,以妨五穀。

 

還廬舍種桑荻雜菜,畜五母雞兩母豕,瓜果種疆畔,女上蠶織,老者得衣帛焉,得食肉焉,死者得葬焉。

 

多於五口名曰餘夫,餘夫以率受田二十五畝。

 

十井共出兵車一乘。

 

司空謹別田之高下善惡,分為三品:上田一歲一墾,中田二歲一墾,下田三,歲一墾;

 

肥饒不得獨樂,墝埆不得獨苦,故三年一換主易居,財均力平,兵車素定,是謂均民力,彊國家。

 

在田曰廬,在邑曰裏。

 

一裏八十戶,八家共一巷。

 

中裏為校室,選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辯護伉健者為裏正,皆受倍田,得乘馬。

 

父老此三老孝弟官屬,墾正比庶人在官吏。

 

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

 

田作之時,春,父老及裏正旦開門坐塾上,晏出後時者不得出,莫不持樵者不得入。

 

五穀畢入,民皆居宅,裏正趨緝績,男女同巷,相從夜績,至於夜中,故女功一月得四十五日作,從十月盡正月止。

 

男女有所怨恨,相從而歌,饑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

 

男年六十,女年五十無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間求詩,鄉移於邑,邑移於國,國以聞於天子,故王者不出牖戶盡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

 

十月事訖,父老教於校室,八歲者學小學,十五者學大學,其有秀者移於鄉學,鄉學之秀者移於庠,庠之秀者移於國學。

 

學於小學,諸侯歲貢小學之秀者於天子,學於大學,其有秀者命曰造士,行同而能偶,別之以射,然後爵之。

 

士以才能進取,君以考功授官。

 

三年耕餘一年之畜,九年耕餘三年之積,三十年耕有十年之儲,雖遇唐堯之水,殷湯之旱,民無近憂,四海之內莫不樂其業,故曰頌聲作矣。

 

○數,所主反。

 

以食,音嗣。

 

伉,苦浪反,一音苦杏反。

 

塾,音淑。

 

莫,音暮。)

 

疏「什一行而頌聲作矣」。

 

○解云:頌者,大平之歌。

 

案文、宣之時,乃昇平之世也,而言頌聲作者,因事而言之故也,何者?

 

案文、宣之時,乃昇平之世,言但能均其眾寡,等其功力,平正而行,必時和而年豐,什一而稅之,則四海不失業,歌頌功德而歸鄉之,故曰頌聲作矣。

 

不謂宣公之時,實致頌聲。

 

○注「帝王之高致也」。

 

○解云:謂帝王之行清高,乃致頌聲,故曰高致也。

 

○注「春秋經傳」至「作矣」。

 

○解云:言《春秋》經與傳數萬之字,論其科指意義實無窮,然其上下經例相須而舉,其上下意義相待而成。

 

以此言之,則非一言可盡,至此獨言頌聲作者,正以此處論稅畝之事,若稅畝得所,以致太平,故云民以食為本也。

 

云夫饑寒並至,雖堯、舜躬化,不能使野無寇盜云云者,是謂假設之辭耳。

 

云是故聖人製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婦受田百畝云云以下,皆是時王之製。

 

云井田之義:一曰無泄地氣者,謂其冬前相助犁。

 

云二曰無費一家者,謂其田器相通。

 

云三曰同風俗者,謂其同耕而相習。

 

云四曰合巧拙者,謂共治耒耜。

 

云五曰通財貨者,謂井地相交,遂生恩義,貨財有無,可以相通。

 

云因井田以為市,故俗語曰市井者,古者邑居,秋冬之時入保城郭,春夏之時出居田野,既作田野,遂相交易,井田之處而為此市,故謂之市井。

 

云裏正旦開門坐塾上者,即鄭注《學記》曰「古者仕焉而已者,歸教於閭裏,朝夕坐於門,門側之堂謂之塾」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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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六 宣公卷十六


冬,蝝生。

 

未有言蝝生者,此其言蝝生何?

 

(蝝即眾也,始生曰蝝,大曰眾。○蝝,與專反。)

 

蝝生不書,此何以書?

 

幸之也。

 

(幸,僥幸。)

 

疏「蝝生不書」。

 

○解云:謂例不書之。

 

幸之者何?

 

(聞災當懼,反喜非其類,故執不知問。)

 

猶曰受之云爾。

 

受之云爾者何?

 

上變古易常,(上謂宣公、變易公田古常舊製而稅畝。)

 

疏「受之云爾者何」。

 

○解云:災是害物,宜避之,今而云受之,於義似乖,故執不知問。

 

應是而有天災,(應是變古《易》常而有天災眾,民用饑。)

 

其諸則宜於此焉變矣。

 

(言宣公於此天災饑後,能受過變寤,明年複古行中,冬大有年,其功美過於無災,故君子深為喜而僥倖之。變眾言蝝,以不為災書,起其事。)

 

饑。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留籲。

 

(言及者,留籲行微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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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六 宣公卷十六


夏,成周宣謝災。

 

成周者何?

 

東周也。

 

(後周分為二,天下所名為東周。

 

名為成周者,本成王所定名,天下初號之云爾。

 

○宣謝災,《左氏》作「宣謝火」。)

 

疏「成周者何」。

 

○解云:欲言天子正居,經無京師之文;

 

欲言是邑,而錄其災,故執不知問。

 

○注「後周」至「之云爾」。

 

○解云:何氏之意,以成周為天子正居,但至昭二十二年夏景王崩,敬王即位,王子猛與之爭立,入於王城,自號西周,是故天下之人因號成周為東周矣。

 

是以昭二十二年「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傳云「王城者何?

 

西周也」,注云「時居王城邑,自號西周王」。

 

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於成周」,傳云「成周者何?

 

東周也」,注云「是時王猛自號為西周,天下因謂成周為東周」也。

 

云名為成周者,即鄭注《書序》云「居攝七年,天下太平而此邑成,乃名曰成周」也者,是其名作成周之義矣。

 

宣謝者何?

 

宣宮之謝也。

 

(宣宮,周宣王之廟也。

 

至此不毀者,有中興之功。

 

室有東西廂曰廟,無東西廂有室曰寢,無室曰謝。)

 

疏「宣謝者何」。

 

○解云:宣王親盡,不宜有廟,今災其榭,故執不知問。

 

○注「室有東西」至「曰謝」。

 

○解云:皆《釋宮》文。

 

李氏曰「室有東西廂,謂宗廟殿有東西小堂也」,孫氏云「夾室前堂」。

 

無東西廂有室曰寢者,郭注云「但有大室」。

 

云無室曰榭者,但有大殿無室內名曰榭,郭注云「榭即今堂堭」是也。

 

何言乎成周宣謝災?

 

(據天子之居稱京師,宋災不別所燒。)

 

疏注「據天子」至「所燒」。

 

○解云:即桓九年「紀季薑歸於京師」,傳云「京師者何?

 

天子之居也。

 

京者何?

 

大也。

 

師者何?

 

眾也。

 

天子之居,必以眾大之辭言之」是也。

 

云宋災不別所燒者,即襄三十年夏五月「宋災」是也。

 

特據宋災者,以其王者之後,與周相類也。

 

樂器藏焉爾。

 

(宣王中興所作樂器。)

 

疏注「宣王」至「樂器」。

 

○解云:蓋夷厲之時樂器有壞,故宣王作之,不謂更造別樂,何者?

 

正以考諸古典,不見宣王別有樂名故也。

 

成周宣謝災,何以書?

 

記災也。

 

外災不書,此何以書?

 

新周也。

 

(新周故分別有災,不與宋同也。

 

孔子以《春秋》當新王,上黜杞,下新周而故宋,因天災中興之樂器,示周不複興,故係宣謝於成周,使若國文,黜而新之,從為王者後記災也。)

 

疏注「使若」至「記災也」。

 

○解云:使周成為國,與宋、齊之屬相似。

 

云從為王者後記災也者,即襄九年「宋火」之下,傳云「外災不書?

 

此何以書?

 

為王者之後記災也」是也。

 

秋,郯伯姬來歸。

 

(嫁不書者,為媵也。

 

來歸書者,後為嫡也。

 

死不卒者,巳棄,有更適人之道,或時為大夫妻,故不得待以初也。

 

棄歸例有罪時,無罪月。)

 

疏注「嫁不」至「罪月」。

 

○解云:正於《春秋》上下,魯女嫁為諸侯夫人者,無不書之,即「叔姬歸於紀」,「伯姬歸於宋」之屬是也。

 

今此不書,故知為媵。

 

若然,案隱七年「叔姬歸於紀」,注云「叔姬者,伯姬之媵也」,「媵賤書者,後為嫡」。

 

然則彼後為嫡,初去則書,此亦後得為嫡,而初嫁不書者,蓋以不賢故也。

 

是以彼注云「媵賤書者,後為嫡,終有賢行。

 

紀侯為齊所滅,紀季以酅入於齊,叔姬歸之,能處隱約,全竟婦道,故重錄之」是也。

 

然則彼以終有賢行,故初去得書,此則初去不書,明其無賢也。

 

正以其嫡不書,則知伯姬非侄娣也。

 

左媵右媵皆尊於嫡侄娣,故後得為嫡耳。

 

云來歸書者,後為嫡也者,正以紀叔姬後為嫡,卒葬皆書,即莊二十九年「紀叔姬卒」,三十年「葬紀叔姬」是也。

 

今此被出亦待書見,故知後得為嫡矣。

 

云死不卒者,已棄云云,案莊二十九年「紀叔姬卒」,注云「國滅卒者,從夫人行,待之以初也」。

 

然則彼叔姬者,莊十二年「歸於酅」時從夫人行,故雖國滅,猶得待之以初。

 

今此伯姬或時為大夫妻,故不得作夫人待之,是以不複書其卒矣。

 

云云之說,在莊二十九年。

 

云棄歸例云云,有罪時者,此文書秋是也。

 

無罪月者,即成五年「春,王正月,叔姬來歸」之屬是也。

 

冬,大有年。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許男錫我卒。

 

(○錫,思曆反。)

 

丁未,蔡侯申卒。

 

夏,葬許昭公。

 

○葬蔡文公。

 

(不月者,齊桓、晉文沒後,先背中國與楚,故略之。

 

與楚在文十年。)

 

疏注「不月」至「文十年」。

 

解云:正以卒日葬月,大國之常例,今此蔡侯不月,故解之。

 

云與楚在文十年者,即文十年冬,「楚子、蔡侯次於屈貉」者是也。

 

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是後邾婁人戕鄫子,四國大夫敗齊師於鞍,齊侯逸獲,君道微,臣道強之所致。

 

○鞍,音安。)

 

疏注「是後」至「之所致」。

 

○解云:即十八年秋,「邾婁人戕鄫子於鄫」,傳云「殘賊而弒之也」是也。

 

云四國大夫敗齊師於鞍者,即成二年夏六月季孫行父云云,「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手及齊侯戰於鞍,齊師敗績」是也。

 

言齊侯佚獲者,即成二年「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傳云「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

 

佚獲也」,注云「佚獲者,已獲而逃亡也。

 

當絕賤,使與大夫敵體以起之」是也。

 

己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婁子同盟於斷道。

 

(○斷,音短,又大短反。)

 

○「秋公」至「自會」。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卒。

 

(稱字者,賢之。

 

宣公篡立,叔不仕其朝,不食其祿,終身於貧賤,故孔子曰「篤信好學,守死善道。

 

危邦不入,亂邦不居。

 

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此之謂也。

 

禮,盛德之士不名,天子上大夫不名。

 

《春秋》公子不為大夫者不卒,卒而字者,起其宜為天子上大夫也。

 

孔子曰:「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

 

十有八年,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公伐杞。

 

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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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六 宣公卷十六


秋,七月,邾婁人戕鄫子於鄫。

 

戕鄫子於鄫者何?

 

殘賊而殺之也。

 

(支解節斷之,故變殺言戕。

 

戕則賤賊,惡無道也。

 

言於鄫者,剌鄫無守備。

 

小國本不卒,故亦不日。

 

○斷,音短。)

 

疏「戕鄫子於鄫者何」。

 

○解云:欲言殘賊,於鄫國都;

 

欲言非殘賊,戕者殘文,故執不知問。

 

○注「小國本」至「不日」。

 

○解云:正以凡滅例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之屬是。

 

若有所責者,則書日,即上十二年十二月,「戊寅,楚子滅蕭」,注云「日者,屬上有王言,今反滅人,故深責之」是也。

 

然則邾婁無道,殘賊人君於其國都,與滅相似,亦宜書日,以責其暴。

 

而不日者,正以鄫為微國,本不合卒,是以略之,不書其日也。

 

而僖十九年夏六月,「已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亦是無道,與此相似而書日者,彼注云「日者,魯不能防正其女,以至於此,明當痛其女禍而自責之」是也。

 

甲戌,楚子旅卒。

 

何以不書葬?

 

(據日而名。)

 

疏注「據日而名」。

 

○解云:書日書名,全一是諸夏大國之例,是以弟子因遂責其不與大國例同書葬是也。

 

吳、楚之君不書葬,辟其號也。

 

(旅即莊王也。

 

葬從臣子辭當稱王,故絕其葬,明當誅之。

 

至此卒者,因其有賢行。

 

○行,下孟反。)

 

疏注「至此」至「賢行」。

 

○解云:正以已前未有書楚子卒處故也。

 

若文十八年春,「秦伯罃卒」,彼注云「秦穆公也。

 

至此卒者,因其賢」。

 

公孫歸父如晉。

 

冬,十月,壬戌,公薨於路寢。

 

歸父還自晉,至檉,遂奔齊。

 

還者何?

 

善辭也。

 

何善爾?

 

歸父使於晉,(上如晉是。)

 

疏「還者何」。

 

○解云:以大夫使反,例不書至,今乃書還,違於常例,故執不知問。

 

還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家為魯所遂遣,以先人弒君故也。)

 

疏注「家為」至「弒君故也」。

 

○解云:即成十五年春,「仲嬰齊卒」之下,傳言公子遂「殺叔仲惠伯,弒子赤而立宣公。

 

宣公死,成公幼,臧宣叔者相也。

 

君死不哭,聚諸大夫而問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為之?』

 

諸大夫皆雜言曰:『仲氏也。

 

其然乎?』

 

於是遣歸父之家,然後哭君。

 

歸父使乎晉,還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踴,反命於介,自是走之齊」是也。

 

墠帷,(埽地曰墠,今齊俗名之云爾。

 

將祖踴,故設帷重形。

 

○墠帷,音善,掃地張帷。)

 

哭君成踴,(踴,辟踴也。

 

禮必踴者,如嬰兒之慕母矣。

 

成踴,成三日五哭踴之禮。

 

禮,臣為君本服斬衰,故成踴,比二日朝莫哭踴,三日朝哭踴,莫不複哭踴,去事之殺也。

 

○殺,所戒反。)

 

疏注「成三日」至「之禮」者,解云:出《禮記•奔喪》也。

 

反命乎介,(因介反命。

 

禮,卿出聘,以大夫為上介,以士為眾介。)

 

疏注「禮卿」至「眾介」。

 

解云:出《聘禮》。

 

自是走之齊。

 

(主書者,善其不以家見逐怨懟,成踴哭君,終臣子之道,起時莫能然也。

 

言至檉者,善其得禮於檉。

 

言遂者,因介反命是也,不待報罪也。

 

遂弒君本當絕,小善錄者,本宣公同篡之人,又不當逐。

 

不日者,伯討可逐,故從有罪例也。

 

○懟,直類反。)

 

疏注「不日」至「例也」。

 

○解云:幾內大夫出奔例無罪者日,即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婁」,昭十二年「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齊」之屬是也。

 

今此歸父亦無罪出奔,不日者,正以仲遂弒君,其家合沒,但與宣公同謀,魯人不合逐之。

 

若作伯討之時,歸父可逐,故從有罪之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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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七 成公卷十七


(起元年,盡十年)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

 

無冰。

 

(周二月,夏十二月。

 

《尚書》曰「舒恆燠若」,《易》京房傳曰「當寒而溫,例賞也」,是時成公幼少,季孫行父專權,而委任之所致。

 

○舒恆,如字,緩也;

 

《尚書》作「豫」。

 

「奧」,本又作「燠」,於六反,暖也。

 

少,詩召反。)

 

疏注「尚書」至「燠若」。

 

○解云:《洪範》文。

 

舒,遲也。

 

恆,常也。

 

若,順也。

 

言人君舉事太舒,則有常燠之咎氣來順之是也。

 

○注「易京」至「賞也」。

 

○解云:凡為賞罰宜出君門,而臣下行之,故曰倒賞也。

 

是以《洪範》云「唯闢作福,唯闢作威,唯辟玉食」,鄭氏云「此凡君抑臣之言也,作福專慶賞,作威專刑罰,玉食備珍美」;

 

又云「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於而家,凶於而國」,鄭氏云「害於汝家,福去室凶;

 

凶於汝國,亂下民」是也。

 

然則是時成公幼少,季孫專政,是以無冰矣。

 

桓十四年「無冰」之下,何氏云「此夫人淫泆,陰而陽行之所致」;

 

襄二十八年「無冰」之下,何氏云「豹羯為政之所致」,皆與此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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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七 成公卷十七


三月,作丘甲。

 

何以書?

 

譏。

 

何譏爾?

 

譏始丘使也。

 

(四井為邑,四邑為丘。

 

甲,鎧也。

 

譏始使丘民作鎧也。

 

古者有四民:一曰德能居位曰士,二曰闢土殖穀曰農,三曰巧心勞手以成器物曰工,四曰通財粥貨曰商。

 

四民不相兼,然後財用足。

 

月者,重錄之。

 

○鎧,苦伐反。

 

辟,婢亦反。

 

粥,羊六反。)

 

疏「譏始丘使也」。

 

○解云:謂不辨能否以丘責甲,故譏之矣。

 

○注「四井」至「為丘」。

 

○解云:《司馬法》文。

 

《周禮》經亦然。

 

○注「古者」至「錄之」。

 

○解云:四民之言,出《齊語》也。

 

德能居位曰士者,即彼云「處士就間宴」是也。

 

辟士殖穀曰農者,即彼云「處農就田野是也」。

 

巧心勞手以成器物曰工者,即彼云「處工就宮府」是也。

 

通財粥貨曰商者,即彼云「處商就巿井」是也。

 

云月者,重錄之者,欲道宣十五年秋「初稅畝」,哀十二年「春,用田賦」皆書時,今書月,故如此解。

 

夏,臧孫許及晉侯盟於赤棘。

 

(時者,謀結鞍之戰不相負也。

 

後為晉所執。

 

不日者,執在三年外尋舊盟後,非此盟所能保。)

 

疏注「時者」至「負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義,大信者書時故也。

 

鞍之戰在下二年。

 

○注「後為」至「能保」。

 

○解云:《春秋》之義,不信者日,故如此注也。

 

言後為晉所執者,即下十六年「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於招丘」是也。

 

言執在三年外尋舊盟後者,即下三年,「冬,十有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

 

丙午,及荀庚盟」,傳云「此聘也,其言盟何?

 

聘而言盟者,尋舊盟也」是。

 

秋,王師敗績於貿戎。

 

孰敗之?

 

蓋晉敗之。

 

(以晉比侵柳圍郊,知王師討晉而敗之。

 

○貿戎,音茂,一音茅,《左氏》作「茅戎」。)

 

疏注「以晉」至「茅戎」。

 

○解云:宣元年「冬,晉趙穿帥師侵柳」,傳云「柳者何?

 

天子之邑也。

 

曷為不係乎周?

 

不與伐天子也」者,是晉侵柳之事。

 

昭二十三年春,「晉人圍郊」,傳云「郊者何?

 

天子之邑也。

 

曷為不係於周?

 

不與伐天子也」者,是晉人圍郊之事。

 

然則圍郊之事超在此經之後,得如此明義者,正以往前晉人侵柳已犯天子,至於在後圍郊複犯天子,二經之間天子敗績,據上下更無餘國犯王之處,故知正是天子討晉而為所敗,故如此解。

 

或曰貿戎敗之。

 

(以地貿戎故。)

 

疏注「以地貿戎故」。

 

○解云:蓋晉侯不臣,知王討之,逆往敗之,亦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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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七 成公卷十七


然則曷為不言晉敗之?

 

(據侵柳圍郊言晉。)

 

王者無敵,莫敢當也。

 

(正其義使若王自敗於貿戎,莫敢當敵敗之也。

 

不日月者,深正之使若不戰。)

 

疏「王者」至「當也」。

 

○解云:《春秋》之義,託魯為王,而使舊王無敵者,見任為王,寧可會奪?

 

正可時時內魯見義而已。

 

○注「不日」至「不戰」。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偏戰者日,詐戰者月,故如此解。

 

冬,十月。

 

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

 

○夏,四月,丙戌,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戰於新築,衛師敗績。

 

(○築,音竹。)

 

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手及齊侯戰於鞍,齊師敗績。

 

曹無大夫,公子手何以書?

 

(據羈無氏。

 

○公子手,一本作「午」,《左氏》作「首」,鞍,音安。)

 

疏注「據羈無氏」。

 

○解云:即莊二十四年冬,「曹羈出奔陳」,傳曰「曹羈者何?

 

曹大夫也」,注云「以小國知無氏為大夫」。

 

然則曹為小國,例無大夫,假有須見者,仍名氏不具。

 

以此言之,則是不合有大夫之限,故傳云「曹無大夫,公子手何以書」。

 

憂內也。

 

(《春秋》託王於魯,因假以見王法,明諸侯有能從王者征伐不義,克勝有功,當褒之,故與大夫。

 

大夫敵君不貶者,隨從王者大夫得敵諸侯也。

 

不從內言敵之者,君子不掩人之功,故從外言戰也。

 

魯舉四大夫不舉重者,惡內多虛,國家悉出用兵,重錄內也。

 

○以見,賢遍反,年未注同。

 

惡,烏路反。)

 

疏注「大夫」至「侯也」。

 

○解云:欲決僖二十八年夏,晉侯以下「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傳云「此大戰也,曷為使微者?

 

子玉得臣也。

 

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

 

貶。

 

曷為貶?

 

大夫不敵君也」,注云「臣無敵君戰之義,故絕正也」。

 

然則彼是大夫敵君,故貶之,此不貶者,隨從王者大夫有得敵諸侯之義故也。

 

以此言之,即知宣十二年晉荀林父序於楚子之上,為惡者,時無王者大夫故也。

 

○注「不從」至「戰也」。

 

○解云:桓十年冬,「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傳云「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

 

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注云「《春秋》託王於魯,戰者敵文也。

 

王者兵不與諸侯敵,戰乃其已敗之文,故不複言師敗績」矣。

 

然則此戰之內有魯大夫,若從魯為文,宜直云季孫行父以下,敗齊師於鞍而已,但以君子不掩人功,故從外為文,言戰於鞍,齊師敗績耳。

 

何氏必如此解者,正以桓十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

 

已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傳云「內不言戰,此其言戰何?

 

從外也。

 

曷為從外?

 

持外,故從外也」,何氏云「明當歸功乎紀、鄭言戰」。

 

然則此亦歸功於晉、衛,不掩其功,故從外言戰也。

 

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

 

已酉,及國佐盟於袁婁。

 

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

 

(據高子來盟,魯無君不稱使。

 

不從王者大夫稱使者,實晉郤克為主,經先晉,傳舉郤克是也。

 

○不使,所吏反,下及注「使乎大夫」同。)

 

疏注「據高」至「稱使」。

 

○解云:即閔二年「齊高子來盟」,傳云「何以不稱使?

 

我無君也」,何氏云「時閔公弒,僖公未立,故正其義,明君臣無相適之道也。

 

《春秋》謹於別尊卑,理嫌疑,故絕去使文,以起事張例,則所謂君不行使乎大夫也」者是。

 

○注「不從」至「是也」。

 

○解云:經先晉,謂未戰之時,經已言「及晉侯盟於赤」是也。

 

云傳舉郤克是也者,即下傳云「師還齊侯,晉郤克投戟,逡巡再拜稽首馬前」之屬是也。

 

或者言先晉,正謂會晉郤克是也,何者?

 

序四大夫乃言會晉郤克,則似卻克先在是,而四大夫往會之,是為先晉之文,猶如宣元年「宋公、陳侯」以下,「會晉師於斐林,伐鄭」然。

 

佚獲也。

 

(佚獲者,已獲而逃亡也。

 

當絕賤,使與大夫敵體以起之。

 

君獲不言師敗績,等起不去師敗績者,辟內敗文。

 

○佚獲,音逸,下同,一本作「失」。

 

去,起呂反。)

 

疏注「君獲」至「敗文」。

 

○解云:言君獲不言師敗績者,即僖十五年冬,「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傳云「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

 

君獲,不言師敗績也」,注云「舉君獲為重也」是也。

 

然則君若被獲,則不言師敗績。

 

今此經等欲起見齊侯被獲,何不去師敗績以見之,而書使乎大夫以起之者,正欲辟內敗之文故也,何者?

 

《春秋》王魯,內不言戰,言戰乃敗。

 

若直言季孫行父以下及齊侯戰於鞍,不言齊師敗績,則是內敗之文。

 

其佚獲奈何?

 

師還齊侯,(還,繞。

 

○還,音環,注同。)

 

晉郤克投戟,逡巡再拜稽首馬前。

 

逢丑父者,頃公之車右也,(人君驂乘有車右,有禦者。

 

○逡,七巡反。

 

頃,音傾。

 

乘,繩證反。)

 

疏「晉郤」至「馬前」。

 

○解云:禮,介者不拜。

 

而郤克再拜者,蓋齊師已敗,行隕命之禮,投戟之後得再拜矣。

 

若當戰之時,將軍有不可犯之色,寧有拜乎?

 

故《表記》曰「君子衰絰則有哀色,端冕則有敬色,甲胄則有不可辱之色」,鄭注云「言色稱其服也」是。

 

麵目與頃公相似,衣服與頃公相似,(禮,皮弁以征,故言衣服相似。

 

頃公有負晉、魯之心,故特巽丑父備急,欲以自伐。)

 

疏注「禮皮弁以征」。

 

○解云:時王之禮,即昭二十五年注云「皮弁以征不義」是也。

 

《韓詩傳》亦有此文。

 

○注「頃公」至「之心」。

 

○解云:即下傳云「前此者,晉郤克與臧孫許同時而聘於齊,則客或跛或眇,於是使跛者迓跛者,眇者迓眇者」是也。

 

代頃公當左。

 

(升車象陽,陽道尚左,故人君居左,臣居右。○尚,時亮反。)

 

使頃公取,飲頃公操飲而至,(不知頃公將欲堅敵意邪?

 

勢未得去邪?

 

○公操,七刀反,持也。)

 

曰:「革取清者。」

 

(革,更也。軍中人多水泉濁,欲使遠取清者,因亡去。)

 

頃公用是佚而不反。

 

(不書獲者,內大惡諱。)

 

疏注「不書」至「惡諱」。

 

解云:獲人君故為大惡,是以諱而不書也。

 

若獲大夫則當書之,是以莊十二年傳云「萬嚐與莊公戰,獲乎莊公」,「數月,然後歸之」,何氏云「獲不書者,士也」,然則萬若大夫,書之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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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七 成公卷十七


逢丑父曰:「吾賴社稷之神靈,吾君已免矣。」

 

郤克曰:「欺三軍者,其法奈何?」

 

(顧問執法者。)

 

曰:「法斮。」

 

(斮,斬。

 

○斮,在略反,又仕略反,斬也。)

 

疏「曰法斮」。

 

○解云:《釋器》云「魚曰斮之。」

 

樊光云「斮,斫也。」

 

又《說文》云「斮,斬也。」

 

故此何氏亦云斮,斬也。

 

於是斮逢丑父。

 

(丑父死君不賢之者,經有使乎大夫,於王法頃公當絕。

 

如賢丑父,是賞人之臣絕其君也。

 

若以丑父故不絕頃公,是開諸侯戰不能死難也。

 

如以衰世無絕頃公者,自齊所當善爾,非王法所當貴。

 

○難,乃旦反。)

 

疏注「若以」至「難也」。

 

○解云:言若以丑父,故不絕頃公,似若襄二十九年「吳子使劄來聘」,傳曰「吳無君,無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

 

賢季子也。

 

何賢乎季子?

 

讓國也」,「賢季子,則賢君許使臣有大夫?

 

以季子為臣,則宜有君者也」。

 

今若以丑父賢,以為齊國有君而不絕頃公,即開諸侯不死社稷。

 

○注「如以」至「得貴」。

 

○解云:丑父權以免齊侯,是以齊人得善之,但《春秋》為王法,是以不得貴耳。

 

而《公羊說》、《解疑論》皆譏丑父者,非何氏意,不足為妨。

 

已酉,及齊國佐盟於袁婁。

 

曷為不盟於師而盟於袁婁?

 

(據國佐如師。)

 

前此者,晉郤克與臧孫許同時而聘於齊。

 

(不書,恥之。)

 

疏注「不書,恥之」。

 

謂魯使尊卿聘齊,為所侮戲,假藉大國而雪其恥,是以不書如齊,恥之矣。

 

其郤克不書者,自從外相如之例。

 

○注「臧孫許眇也」者,正以當聘之時無有內魯之義,晉為大國,郤克宜先而魯宜後,傳先言或跛,故知眇者是臧孫許矣。

 

或曰一本云「臧孫許跛」,舊解傳言客或跛或眇,據魯序上者非也。

 

案此一句注宜在「不書恥之」下,今定本無,疑脫誤也。

 

蕭同侄子者,齊君之母也。

 

(蕭同,國名。

 

侄子者,蕭同君侄娣之子嫁於齊,生頃公。

 

○侄,大結反,又文乙反。)

 

踴於棓而窺客,(踴,上也。

 

凡無高下有絕,加躡板曰棓,齊人語。

 

○踴,音勇,上也。

 

棓,普口反,又步侯反,高下有絕,加躡板曰棓。

 

而闚,去規反,本又作「窺」。

 

上,時掌反。

 

躡,女輒反。)

 

疏注「凡無」至「曰棓」。

 

○解云:無高下猶言莫問高下,但當有縣絕而加躡板者,皆曰棓矣。

 

則客或跛或眇。

 

於是使跛者迓跛者,使眇者迓眇者。

 

(迓,迎。

 

卿主迎者也。

 

聘禮,賓至,大夫帥迓至於館,卿致館,宰夫朝服致飧腍。

 

厥明訝於館。

 

○跛,布可反。

 

眇,亡小反。

 

迓,本又作「訝」,五嫁反,迎也。

 

飧,音孫。

 

腍,而審反。)

 

疏注「聘禮」至「於館」。

 

解云:皆《聘禮》文。

 

二大夫出,相與踦閭而語,(閭,當道門。

 

閉一扇,開一扇,一人在外,一人在內曰踦閭。

 

將別,恨為齊所侮戲,謀伐之,而不欲使人聽之。

 

○踦閭,居倚反,踦足也;

 

文音於綺反、初義反,何云「閉一扇,開一扇,一人在外,一人在內曰踦閭」。)

 

移日然後相去。

 

齊人皆曰:「患之起,必自此始。」

 

(知必為國家憂,明芻蕘之言不可廢,且起頃公不覺寤。

 

○芻,初俱反。

 

蕘,如遙反。)

 

二大夫歸,相與率師為鞍之戰,齊師大敗。

 

齊侯使國佐如師,(怪師勝猶不解,往問之。)

 

郤克曰:「與我紀侯之甗,(齊襄公滅紀所得甗邑,其土肥饒,欲得之。

 

或說,甗玉甑。

 

○甗,音言,又魚輦反,又音彥,邑也。)

 

疏注「齊襄公」至「甗邑」。

 

○解云:襄公滅紀者,即莊四年夏,「紀侯大去其國」是也。

 

正以係紀侯言之,故知紀邑。

 

而或說云「甗,玉甑」者,蓋以《左傳》云「賂以紀甗玉罄」,又別言與地,明甗是器名,非地,故以玉甑解之。

 

反魯、衛之侵地,使耕者東畝,(使耕者東西如晉地。)

 

疏注「使耕」至「晉地」。

 

○解云:蓋晉地穀川宜東畝者多,故言此。

 

是以下傳云「使耕東畝,是則土齊也」,何氏云「則晉悉以齊為土地,是不可行」者,是其晉東畝之義也。

 

舊云如者,往也。

 

使齊東西其畝,往來於晉地易,非《公羊》意也。

 

且以蕭同侄子為質。

 

(見侮戲本由蕭同侄子。

 

○為質,音致,下注及下同。)

 

則吾舍子矣。」

 

國佐曰:「與我紀侯之甗,請諾。

 

反魯、衛之侵地,請諾。

 

使耕者東畝,是則土齊也。

 

(則晉悉以齊為土地,是不可行。)

 

疏「是則土齊」。

 

○解云:亦有一本云「是則土齊,曰不可也」者。

 

蕭同侄子者,齊君之母也。

 

齊君之母,猶晉君之母也,不可。

 

(言至尊不可為質。)

 

請戰。

 

(如欲使耕者東西畝,質齊君之母,當請戰。)

 

壹戰不勝,請再。

 

再戰不勝,請三。

 

(言齊雖敗,尚可三戰。)

 

三戰不勝,則齊國盡子之有也。

 

何必以蕭同侄子為質?」

 

揖而去之。

 

郤克矢魯衛之使,使以其辭而為之請,(郤克恥傷其威,故使魯衛大夫以國佐辭為國佐請。

 

○矢,音舜,又王乙反,又達結反。

 

之使,所吏反。

 

為之,於偽反,注皆同。)

 

然後許之。

 

逮於袁婁而與之盟。

 

(逮,及也。

 

追及國佐於袁婁也。

 

傳極道此者,本禍所由生,因錄國佐受命不受辭,義可拒則拒,可許則許,一言使四國大夫汲汲追與之盟。)

 

疏注「因錄國」至「與之盟」。

 

○解云:其受命不受辭者,即莊十九年傳云「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是也。

 

八月,壬午,宋公鮑卒。

 

(○鮑,白卯反。)

 

庚寅,衛侯遫卒。

 

(○遫,音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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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七 成公卷十七


取汶陽田。

 

汶陽田者何?

 

鞍之賂也。

 

(以國佐言反魯衛之侵地請諾。

 

本所侵地;

 

非一,總係汶陽者,省文也。

 

不言取之齊者,恥內乘勝脅齊,求賂得邑,故諱使若非齊邑。

 

○汶,音問。)

 

疏「汶陽田者何」。

 

○解云:欲言是國,曾來未有;

 

欲言非國,乃與取邾婁田同文,故執不知問。

 

○注「本所侵地」至「省文也」。

 

○解云:知侵非一者,正以下三年「秋,叔僑如率師圍棘」,傳云「棘者何?

 

汶陽之不服邑也」。

 

以此言之,則知汶陽大畔之名明矣。

 

○注「不言」至「非齊邑」。

 

○解云:決襄十九年春,「取邾婁田,自漷水」,係邾婁言之故也。

 

冬,楚師、鄭師侵衛。

 

十有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於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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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婁人、薛人、鄫人盟於蜀。

 

此楚公子嬰齊也,其稱人何?

 

(據會而盟一處,知一人也。

 

○處,昌慮反。)

 

疏「鄭人齊人」至「盟於蜀」。

 

○解云:亦有一本無「齊人」者,脫也。

 

得一貶焉爾。

 

(得一貶者,獨此一事得具見其惡,故貶之爾。

 

不然,則當沒公也,如齊高傒矣。

 

不沒公者,明不主為公故也。

 

上會不序諸侯大夫者,嬰齊,楚專政驕蹇臣也,數道其君率諸侯侵中國,故獨先舉於上,乃貶之,明本在嬰齊,當先誅其本,乃及其末。

 

○數道,所角反;

 

下音導。)

 

疏「得一貶焉爾」者。

 

解云:正以於此處得一貶焉爾。

 

○注「不然則」至「高傒搖」。

 

○解云:即莊二十二年秋,「及齊高傒盟於防」,傳云「公則曷為不言公?

 

諱與大夫盟也」。

 

○注「不沒公」至「公故也」。

 

○解云:言高傒本意敵公,故恥之。

 

今嬰齊者,止自元性蹇,不主為公,是以《春秋》不沒公以見之矣。

 

○注「數道」至「侵中國」。

 

○解云:即宣十四年秋,「楚子圍宋」;

 

十五年夏,「宋人及楚人平」;

 

上文「冬,楚師、鄭師侵衛」之屬是也。

 

以其非一,故謂之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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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七 成公卷十七


三年,春,王正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

 

辛亥,葬衛繆公。

 

(○繆,音穆。)

 

二月,公至自伐鄭。

 

甲子,新宮災,三日哭。

 

新宮者何?

 

宣公之宮也。

 

(以無新公,知宣公之宮廟。)

 

疏「二月公」至「自伐鄭」。

 

○解云:莊公六年傳云「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何氏云「此謂公與二國以上也」。

 

然則此言公至自伐鄭者,不得意故也。

 

莊六年注云「皆例時」,今此書二月者,為下甲子出也。

 

○注「新宮者何」。

 

○解云:欲言宮廟,未有新公之名;

 

欲言非廟,言宮舉災,故執不知問。

 

○注「以無新公,知宣公之宮廟」者。

 

正以《春秋》上下無新公宮,則知此言新宮者,正是其父宣公之宮,以其至近被災,故謂之新宮災。

 

宣宮則曷為謂之新宮,不忍言也。

 

(親之精神所依而災,孝子隱痛,不忍正言也。

 

謂之新宮者,因新入宮,易其西北角,示昭穆相繼代,有所改更也。)

 

疏注「謂之新宮」至「有所改更也」者。

 

○解云:即《穀梁傳》云「壞廟之道,易簷可也」者,是易其西北角之簷也乎?

 

故《爾雅•釋宮》云「西北隅謂之屋漏」是也。

 

孫氏曰:「當室之日光所漏入也」,不與何氏別。

 

其言三日哭何?

 

(據桓、僖宮災,不言三日哭。)

 

疏注「據桓」至「日哭」者,即下哀三年夏,「辛卯,桓宮、僖宮災」是也。

 

廟災三日哭,禮也。

 

(善得禮,痛傷鬼神無所依歸,故君臣素縞哭之。

 

○縞,古老反。)

 

疏注「善得禮」至「縞哭之」。

 

○解云:即《檀弓下》曰:「有焚其先人之室,則三日哭。」

 

鄭氏云「謂人燒其宗廟。

 

哭者,哀精神之有虧傷。」

 

故此注云「善得禮,痛傷鬼神無所依歸」是也。

 

云故君臣素縞哭之者,謂著素衣縞冠哭之。

 

新宮災,何以書?

 

記災也。

 

(此象宣公篡立,當誅絕,不宜列昭穆。

 

成公幼少,臣威大重,結怨彊齊,將不得久承宗廟之應。

 

○幼少,詩召反,下同。

 

大重,音泰,一音他賀反。)

 

疏注「此象」至「昭穆」。

 

○解云:案桓公亦篡立,不災其宮者,蓋以桓母言媵,次第宜立,隱公攝位久不還,天示其變,隱猶不覺,是以隱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電」,何氏云「周之三月,夏之正月,雨當水雪雜下,雷當聞於地中,電未可見,而大雨震電,此陽氣大失其節,猶隱公久居位不反於桓,失其宜也」。

 

然則桓正宜立,隱是左媵之子,據位失宜而桓弒之,雖曰篡君,其罪差輕,是以不災其廟,豈若宣公以庶篡適,其子失政,將不得久承宗廟之應,故災其宮矣。

 

而哀三年「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者,彼是已毀後複立之,是不宜立,故天災之,不謂怒其篡隱也。

 

乙亥,葬宋文公。

 

夏,公如晉。

 

鄭公子去疾率師伐許。

 

(○去,起呂反。)

 

公至自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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