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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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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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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3:02:33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 襄公卷二十


夏,衛孫林父帥師伐齊。

 

秋,七月,辛卯,齊侯瑗卒。

 

(○瑗,於眷反,一音環,二傳作「環」。)

 

疏「齊侯瑗卒」者。

 

○解云:《左氏》、《穀梁》作「環」字也。

 

晉士匄帥師侵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

 

還者何?

 

善辭也。

 

何善爾?

 

大其不伐喪也。

 

此受命乎君而伐齊,則何大乎其不伐喪?

 

(據公子買戍不卒戍,言戍遂公意。)

 

疏「還者何」。

 

○解云:欲言其善,而廢君命;

 

欲言其惡,還是善辭,故執不知問。

 

○注「據公」至「公意」。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春,「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剌之」,傳云「不卒戍者何?

 

不卒戍者,內辭也,不可使往也。

 

不可使往,則其言戍衛何?

 

遂公意也」,彼注云「使臣子不可使,恥深,故諱使若往不卒竟事者,明臣不得壅塞君命」是也。

 

然則公子買不可使往,而經書戍衛以遂公意,以明臣子不得壅塞君命。

 

今此士匄不行君命,而經大之,故以為難也。

 

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也。

 

(禮,兵不從中禦外,臨事製宜,當敵為師,唯義所在。

 

士匄聞齊侯卒,引師而去,恩動孝子之心,服諸侯之君,是後兵寢數年,故起時善之。

 

言乃者,士匄有難重廢君命之心,故見之。

 

言至穀者,未侵齊也。

 

言聞者,在竟外。

 

舉侵者,張本。

 

○難,乃旦反;

 

見,賢遍反。)

 

疏注「禮兵」至「張本」。

 

○解云:《司馬法》云「閫外之事,將軍裁之。」

 

故云禮,用兵之道,不得國中製禦於外也。

 

凡為將軍之法,必須臨事製宜,謂專進退也。

 

當其敵之強弱,而為帥以禦之,唯不為非義而己,故言唯義所在。

 

而《老子》云「將軍有廟勝之策」者,謂未行之時,先謀於廟,授之斧鉞,令有勝功也。

 

既授之斧鉞之後,明即自專之義,裁其可否,故是其宜也。

 

云恩動孝子之心,義服諸侯之君者,哀痛其喪,是其恩,故曰恩動孝子之心;

 

依禮而行,是其義,故曰義服諸侯之君也。

 

云是後兵寢數年者,謂自此以後兵事寢伏,數年不起,至二十三年「秋,齊侯伐衛,遂伐晉」,二十四年「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者,始有兵起也。

 

案明年「仲孫遫帥師伐邾婁」,亦是兵,而言數年者,正以魯與邾婁竟界相近,數相冒犯,非齊、晉之事,故得然解也。

 

云故起時善之者,正以士匄此事實依古禮,但時莫能然,特以為善,故云起時善之。

 

云言乃者,士匄有難重廢君命之心,故見之者,正以宣八年傳云「乃者何?

 

難也」,今又言乃,故以重難解之。

 

而言重者,正以乃難於而,故彼注云「言乃者,內而深;

 

言而者,外而淺」,故此云重難也。

 

云言至穀者,未侵齊也者,上十五年夏,「公救成,至遇」,傳云「其言至遇何?

 

不敢進也」。

 

然則彼言至者不進之文,今至穀即聞其喪,明其未行侵,故云言至穀者,未侵齊也。

 

云言聞者,在竟外者,正以古禮,庶人為君齊衰三月,若其入竟,即舉而知之,何道聞乎?

 

故如此解也。

 

云舉侵者,張本者,若如上說本未入齊,但在竟外聞喪,而言侵者為下張本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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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3:02:58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 襄公卷二十


八月,丙辰,仲孫蔑卒。

 

齊殺其大夫高厚。

 

鄭殺其大夫公子喜。

 

(○喜,二傳作「嘉」。)

 

疏「鄭殺」至「子喜」。

 

○解云:《左氏》、《穀梁》作「公子嘉」也。

 

冬,葬齊靈公。

 

(不月者,抑其父,嫌子可得無過,故奪臣子恩,明光代父從政,處諸侯之上,不孝也。)

 

疏注「不月」至「不孝也」。

 

○解云:正以卒日葬月,終於《春秋》,為大國之例,今葬不書月,故須解之。

 

言抑其父者,即上十九年傳云「未圍齊,則言其圍齊何?

 

抑齊也。

 

曷為抑齊?

 

為其亟伐也。

 

或曰為其驕蹇,使其世子處乎諸侯之上也」是也。

 

言嫌子可得無過者,正以明王之製,父子兄弟罪不相兼故也,故奪臣子恩者,正以葬是生者之事,故略其父葬,不書其月,可以奪臣子恩也。

 

言明光代父從政,處諸侯之上,不孝也者,正以孝子之道,見父母不義之事,不合從父之命,處其人君之上,焉得為孝乎?

 

故去其父葬月以見之。

 

城西郛。

 

(言西郛者,據都城錄道東西。)

 

叔孫豹會晉士匄於柯。

 

(○柯,古河反。)

 

城武城。

 

二十年,春,王正月,辛亥,仲孫遫會莒人盟於向。

 

(○遫,音逸。)

 

夏,六月,庚申,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盟於澶淵。

 

(○澶,市然反。)

 

秋,公至自會。

 

仲孫吋帥師伐邾婁。

 

蔡殺其大夫公子燮。

 

蔡公子履出奔楚。

 

陳侯之弟光出奔楚。

 

(為二慶所譖,還在二十三年。

 

○弟光,《左氏傳》作「弟黃」。)

 

疏注「為二慶」至「三年」。

 

○解云:即下二十三年經云「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

 

陳侯之弟光,自楚歸於陳」,注云「前為二慶所譖出奔楚,楚人治其罪,陳人誅二慶,反光,故言歸。

 

宋大夫山譖華元貶之,而今此不貶者,殺二慶而光歸,譖光可知」者,即其義也。

 

叔老如齊。

 

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自溴梁之盟,臣恣日甚,故比年日食。)

 

疏注「自溴」至「日食」。

 

○解云:自上十六年溴梁之盟,信在大夫以來,臣之放恣,日日甚矣。

 

言比年日食,即下二十一年秋,「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二十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是也。

 

季孫宿如宋。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晉。

 

(月者,溴梁之盟後,中國方乖離,善公獨能與大國。)

 

疏注「月者」至「大國」。

 

○解云:正以朝聘例時,故如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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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 襄公卷二十


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

 

邾婁庶其者何?

 

邾婁大夫也。

 

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

 

(據快無氏。

 

○漆,音七。

 

閭,力於反。

 

怏,苦反。)

 

疏「邾婁庶其者何」。

 

○解云:欲言其君,經不書爵;

 

欲言其大夫,邾婁無大夫,故執不知問。

 

○注「據快無氏」。

 

○解云:即昭二十七年冬,「邾婁快來奔」,是其無氏,即不合書見之義。

 

問者,見快不書氏,知邾婁無大夫,既無大夫,何以特書庶其乎?

 

故難之。

 

然案下二十三年「夏,邾婁鼻我來奔」,何故不據鼻我,而要以據快者?

 

正以鼻我以二字為稱,嫌鼻我為字,若其據之,於義不明,故知此注也。

 

重地也。

 

(惡受叛臣邑,故重而書之。

 

不言叛者,舉地言奔,則魯坐受與庶其叛兩明,故省文也。

 

○惡,烏路反。)

 

夏,公至自晉。

 

秋,晉欒盈出奔楚。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曹伯來朝。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於商任。

 

(○任,音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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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3:03:49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 襄公卷二十


十有一月,庚子,孔子生。

 

(時歲在已卯。

 

○庚子孔子生,傳文上有十月庚辰,此亦十月也;

 

一本作「十一月庚子」,又本無此句。)

 

疏「十有一月,庚子,孔子生」。

 

○解云:《左氏》經無此言,則《公羊》師從後記之。

 

○注「時歲在己卯」者。

 

○解云:何氏自有長曆,不得以《左氏》難之。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

 

(月者,危公。

 

前彊隨漷有邾婁地,又受其叛臣邑,而今與會,不於上會月者,與日食同月,不得複見。

 

○與,音預。

 

見,賢遍反。)

 

疏注「月者,危公」者。

 

○解云:正以凡致例時,故如此解。

 

云前彊隨漷有邾婁地者,即上十九年春,「取邾婁田,自漷水」是也。

 

云又受其叛臣邑者,即上二十一年春,「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是也。

 

云不於上會云云者,言所以不於上商任會時書月以見危者,正以與上「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同在十月,不得見此義,是以於此危。

 

夏,四月。

 

秋,七月,辛酉,叔老卒。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於沙隨。

 

公至自會。

 

楚殺其大夫公子追舒。

 

二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三月,已巳,杞伯匄卒。

 

(○匄,古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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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3:04:31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 襄公卷二十


夏,邾婁鼻我來奔。

 

邾婁鼻我者何?

 

邾婁大夫也。

 

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

 

以近書也。

 

(以奔無他義,知以治近昇平書也。

 

所傳聞世,見治始起,外諸夏,錄大略小,大國有大夫,小國略稱人;

 

所聞之世,內諸夏,治小如大,廩廩近昇平,故小國有大夫,治之漸也。

 

見於邾婁者,自近始也。

 

獨舉一國者,時亂實未有大夫,治亂不失其實,故取足張法而已。

 

○鼻我,二傳作「畀我」。

 

以治,直吏反。

 

下「見治」、「治之漸」同。

 

近昇平,附近之近,下「近升」同。

 

傳,直專反。

 

見治,賢遍反,下同。)

 

疏「邾婁鼻我者何」。

 

○解云:已解於上。

 

○注「以近書也」者。

 

○解云:以其治近於昇平,故複書之。

 

○注「以奔」至「而已」。

 

○解云:莊二十四年冬,「曹羈出奔」之下,傳云「曹無大夫,此何以書?

 

賢也。

 

何賢乎曹羈」,「三諫不從,遂去之,故君子以為得君臣之義也」。

 

然則曹羈得諫義,是以書之。

 

上二十一年,邾庶其之奔,傳云「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

 

重地也」;

 

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傳云「此何以書?

 

重地也」,然則庶其、牟夷皆以重地故書,悉非常例。

 

今此鼻我無三諫之善,無盜土之惡,直奔而已,更無它義,而得書見,知以治近昇平之故也。

 

云見於邾婁者,自近始也者,正以地接於魯,故先治之也。

 

云治亂不失其實,故取足張法而已者,言孔子作《春秋》,欲以撥亂世,多舉小國悉有大夫,則恐文害其理,故曰治亂不失其實也。

 

今鼻我更無他義而得書見,明其張三世之法,故曰取足張法而已。

 

葬杞孝公。

 

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

 

陳侯之弟光,自楚歸於陳。

 

(前為二慶所譖,出奔楚,楚人治其罪,陳人誅二慶,反光,故言歸。

 

宋大夫山譖華元貶,此不貶者,殺二慶而光歸,譖光可知。

 

○譖,側鳩反。)

 

疏注「前為」至「言歸」。

 

○解云:在上二十年秋。

 

云故言歸者,正以歸者出入無惡之文故也。

 

云宋大夫山譖華元貶者,即成十五年秋,宋華元出奔晉宋。

 

華元自晉歸於宋。

 

宋殺其大夫山」,何氏云「不氏者,見殺在華元歸後,嫌直自見殺者,故貶之明以譖華元故」。

 

今此殺二慶之後光乃歸,歸者出入無惡之文,則知譖光明矣。

 

晉欒盈複人於晉,入於曲沃。

 

曲沃者何?

 

晉之邑也。

 

其言入於晉入於曲沃何?

 

(據當舉重。

 

○複入,扶又反,注同。)

 

疏「曲沃者何」。

 

○解云:欲言晉邑,理當舉重;

 

欲言非晉邑,係晉言之,故執不知問。

 

欒盈將入晉,晉人不納,由乎曲沃而入也。

 

(欒盈本欲入晉絪大夫位,晉人不納,更入於曲沃,得其士眾以入晉國,曲沃大夫當坐,故複言入。

 

篡大夫位例時。)

 

疏注「欒盈本」至「例時」。

 

○解云:複入者,出無惡之文,故知其入欲有所篡也。

 

不直言入,又無叛文,故知不篡君位也。

 

其惡之文,不係於篡君,故知止欲篡大夫也。

 

云曲沃大夫當坐,故複言入者。

 

正以入者,出入惡之文,而人於曲沃,故知從晉鄉曲沃之時,有罪明矣。

 

曲沃大夫受納有罪之人,故云當坐。

 

《春秋》欲見此義,故不舉重,複書入於曲沃矣。

 

云篡大夫位例時者,正以經書夏,故知例時,昭二十一年夏,「宋華亥、向甯、華定自陳入於宋南裏以畔」;

 

定十一年「秋,宋樂世心自曹入於蕭」之屬皆是也。

 

秋,齊侯伐衛,遂伐晉。

 

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渝。

 

曷為先言救而後言次?

 

(據次於聶北救邢。

 

○渝,羊朱反,《左氏》作「榆」。

 

聶,女輒反。)

 

疏注「據次」至「救邢」。

 

○解云:即僖元年春,「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是也。

 

先通君命也。

 

(惡其不遂君命而專止次,故先通君命言救。

 

○惡,烏路反)。

 

已卯,仲孫遬卒。

 

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婁。

 

(○紇,恨發反。)

 

晉人殺欒盈。

 

曷為不言殺其大夫?

 

(據篡得大夫之位。)

 

疏注「據篡」至「之位」。

 

○解云:正以夏已入晉,冬乃殺之。

 

傳又云「曷為不言殺其大夫」,故知篡得大夫之位矣。

 

非其大夫也。

 

(明非君所置,不得為大夫。

 

無大夫文而殺之稱人者,從討賊辭,大其除亂也。)

 

疏注「明非」至「亂也」。

 

○解云:《公羊》之例,大夫自相殺稱人,即文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先都」之屬是。

 

今無大夫之文稱人者,欲從「衛人殺州籲」,「齊人殺無知」之屬,是討賊之辭故也。

 

實非篡而作討賊之辭者,大其除亂也。

 

齊侯襲莒。

 

二十有四年,春,叔孫豹如晉。

 

仲孫羯帥師侵齊。

 

(○仲孫偈,本又作「褐」,亦作「羯」,同,居羯反。)

 

夏,楚子伐吳。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

 

既。

 

(是後楚滅舒鳩,齊崔杼、衛甯喜弒其君。)

 

疏注「是後」至「其君」。

 

○解云:二十五年秋,「楚屈建帥師滅舒鳩」;

 

二十五年夏,「齊崔杼弒其君光」;

 

二十六年春,「衛甯喜弒其君剽」是也。

 

齊崔杼帥師伐莒。

 

○大水。

 

(前此叔孫豹救晉,仲孫羯侵齊,此興師眾,民怨之所生。)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與甲子同。)

 

疏注「與甲子同」。

 

○解云:在上七月也。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於陳儀。

 

(○陳儀,二傳作「夷儀」,二十五年同。)

 

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

 

公至自會。

 

陳針宜咎出奔楚(○鹹,本又作「針」,其廉反。

 

咎,其九反。)

 

叔孫豹如京師。

 

大饑。

 

(有死傷曰大饑,無死傷曰饑。)

 

疏「於陳儀」。

 

《左氏》與《穀梁》作「夷儀」。

 

○注「有死傷曰大饑」。

 

○解云:正以諸經直言饑,此加大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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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一  襄公卷二十一


(起二十五年,盡三十一年)二十有五年,春,齊崔杼帥師伐我北鄙。

 

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弒其君光。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於陳儀。

 

六月,壬子,鄭公孫舍之帥師入陳。

 

(日者,陳、鄭俱楚之與國,今鄭背楚入陳,明中國當憂助鄭以離楚弱陳,故為中國憂錄之。

 

○背,音佩。

 

為,於偽反。)

 

疏注「日者」至「錄之」。

 

○解云:正以《公羊》之義,入例書時,傷害多者乃始書月,即成七年秋,「吳入州來」;

 

隱二年「夏,五月,莒人入向」之屬是。

 

今此書日,故為憂錄之故也。

 

言陳、鄭俱楚之與國者,正以宣十一年「夏,楚子、陳侯、鄭伯盟於辰陵」之文也。

 

秋,八月,已巳,諸侯同盟於重丘。

 

(會盟再出,不舉重者,起諸侯欲誅崔杼,故詳錄之。

 

○重,直龍反。)

 

疏注「會盟」至「錄之」。

 

○解云:正以文十四年夏,「公會宋公」以下,「同盟於新城」,舉盟以為重,不言會於某。

 

今會盟並舉,故須解之。

 

僖九年「公會宰周公」以下「於葵丘」之下,注云「會盟一事,不舉重者,時宰周公不與盟」也;

 

昭十三年「平丘」之下,注云「不舉重者,起諸侯欲討棄疾,故詳錄之」,與此同。

 

公至自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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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5-11 14:29 編輯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一 襄公卷二十一


衛侯入於陳儀。

 

陳儀者何?

 

衛之邑也。

 

曷為不言入於衛?

 

(據與鄭突入櫟同。○櫟,力狄反。)

 

疏「陳儀者何」。

 

○解云:欲言是國,衛侯入於;

 

欲言其邑,不係於衛,故執不知問。

 

○注「據與」至「櫟同」。

 

○解云:桓十五年「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傳云「櫟者何?

 

鄭之邑。

 

曷為不言入於鄭」,注云「據齊陽生立陳乞家,言入於齊」。

 

今此亦據哀公六年齊陽生之事,與之同,故云據與鄭突入櫟同矣。

 

哀六年傳云「景公死而舍立,陳乞使人迎陽生於諸其家」,「諸大夫不得已,皆逡巡北麵,再拜稽首而君之爾」。

 

然則陽生實入陳乞家,而言入於齊;

 

今衛侯入於陳儀,不言入於衛,是以據而難之。

 

然則陽生入於陳乞之家,在國都之內,故言入於齊;

 

陳儀非國都,故不得言入於衛。

 

諼君以弒也。

 

(以先言入,後言弒也。

 

時衛侯為剽所篡逐,不能以義自複,詐原居是邑為剽臣,然後候間伺便,使甯喜弒之。

 

君子恥其所為,故就為臣以諼君惡之。

 

未得國言入者,起詐篡從此始。

 

○諼,況元反。

 

以弒,音試,注同,後年放此。

 

伺便,音司;

 

下婢麵反。

 

惡,烏路反。)

 

疏注「以先」至「弒也」。

 

○解云:謂今言入,二十六年弒剽是也。

 

云時衛侯為剽所篡逐者,初見篡逐在十四年,今仍未複,故言時也。

 

云然後候間伺便,使甯喜弒之者,在下二十六年春。

 

云故就為臣以諼君惡之者,謂就其君之文以惡之。

 

云未得國,言入者云云,欲言小白、陽生之屬,得國乃言入。

 

楚屈建帥師滅舒鳩。

 

(○屈,居勿反。)

 

冬,鄭公孫囆帥師伐陳。

 

疏公孫囆云云,亦有本作「公孫萬」字者。

 

十有二月,吳子謁伐楚,門於巢卒。

 

門於巢卒者何?

 

入門乎巢而卒也。

 

入門乎巢而卒者何?

 

入巢之門而卒也。

 

(以先言門,後言於巢。

 

吳子欲伐楚過巢,不假塗,卒暴入巢門,門者以為欲犯巢而射殺之。

 

君子不怨所不知,故與巢得殺之,使若吳為自死文,所以彊守禦也。

 

書伐者,明持兵入門,乃得殺之。

 

○謁,《左氏》作「遏」。

 

卒暴,七忽反。

 

射,食亦反。)

 

疏吳子遏者,亦有一本作「謁」字者。

 

○注「門於巢卒者何」。

 

○解云:欲言好者,舉門於巢卒;

 

欲言其殺,卒非殺之稱,故執不知門。

 

○注「入門乎巢而卒者何」。

 

○解云:雖加入者,仍未分明,故更以不知問之。

 

○注「先言門,後言於巢」者。

 

○解云:正以先入其門,巢人乃殺,故言門於巢卒。

 

傳云「入巢之門而卒也」者,解入於巢而卒。

 

吳子謁何以名?

 

(據諸侯伐人不名。)

 

傷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

 

(以名卒,間無事,知以傷辜死,還就張本文伐名,知傷而反,卒係巢,知未還至舍。

 

巢不坐殺,複見辜者,辜內當以弒君論之,辜外當以傷君論之。

 

○複,扶又反。)

 

疏「吳子謁」至「卒也」。

 

○解云:上七年傳云「鄭伯髡原何以名?

 

傷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已是辜傳也。

 

今複發之者,正以彼是臣傷其君,今此異國,因其異,故複發之。

 

○注「以名」至「本文」。

 

○解云:正以伐楚而書名,門於巢而言卒,其間更無事,知以傷之故,傷辜而死,是以遷就於伐而書其名,為卒張本文。

 

云伐名,知傷而反,卒係巢,知未還至舍者,正以名者,卒爵之稱,今於伐已名,知其見傷而反也。

 

其卒之時,仍係巢言之,故知於被傷還,未至於舍止之處而卒也。

 

云巢不坐殺,複見辜者,上注云「與巢得殺」,是巢不坐殺也;

 

言複見辜者,對上七年言之,故言複也。

 

云辜內當云云者,上注云「與巢得殺之」,今見辜者,正以過國假塗,賓客之謙謹,重門設守,主人之恆備。

 

今吳人無禮,淩暴巢國,若不與殺,開衰世諸侯得使縱橫。

 

巢無禦備而殺人之君,若今舍之,又脫漏其罪,是以何氏進退月之。

 

若以殺論,巢君合絕;

 

若以傷論,貶黜而已。

 

云云之說,在上七年。

 

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衛甯喜弒其君剽。

 

(甯喜為衛侯衎弒剽。

 

不舉衎弒剽者,諼成於喜。

 

○剽,匹妙反。

 

喜為,於偽反,下文「為惡」、「曷為」同。)

 

疏注「甯喜」至「剽者」。

 

解云:下二十七年傳文。

 

云不舉衎弒剽者,諼成於喜者,言喜若為衎弒剽,《春秋》舉重,宜書衎弒。

 

今書喜者,正由諼成於喜故也。

 

是以下二十七年傳曰:「甯殖死,喜立為大夫,使人謂獻公:『黜公者,非甯氏也,孫氏為之。

 

吾欲納公,何如?』」

是諼詐於成喜之文也。

 

衛孫林父入於戚以叛。

 

(衎盜國,林父未君事衎。

 

言叛者,林父本逐衎,衎入故叛。

 

衎得誅之,猶定公得誅季氏,故正之云爾。)

 

疏注「林父」至「言叛者」。

 

○解云:正以凡言叛者,臣盜土之辭,故如此解。

 

云林父本逐衎者,在十四年也。

 

○注「猶定公」至「云爾」。

 

○解云:昔林父逐衎,衎得誅之;

 

季氏不逐定公,而定公得誅季氏者,正以昭公是父,父子一體,榮辱同之。

 

季氏逐昭公,故與定公得誅之也。

 

知如此者,正以定公元年「霣霜殺菽」,何氏云「周十月,夏八月,微霜用事,未可殺菽。

 

菽者少類,為稼強,季氏象也。

 

是時定公喜於得位,而不念父黜逐之,恥反為淫祀立煬宮,故天示以當早誅季氏」是也。

 

甲午?

 

衛侯衎複歸於衛。

 

此諼君以弒也,其言複歸何?

 

(據齊陽生至陳乞家,時書入於齊,不書複歸。複歸者,入無惡文。)

 

疏注「據齊」至「歸者」。

 

○解云:即哀六年秋,「齊陽生入於齊」,傳云「景公死而舍立,陳乞使人迎陽生於諸其家」,「諸大夫不得已,皆再拜稽首而君之爾」是也。

 

云複歸者,入無惡文者,即桓十五年傳云「複歸者,出惡歸無惡」是也。

 

惡剽也。

 

(主惡剽,衛侯入無惡,則剽惡明矣。

 

○惡剽,烏路反,注及下「惡剽」、「以惡」並上注「故惡」、「反惡」、「惡輕」、「以惡」皆同)曷為惡剽?

 

(據齊陽生不書歸惡舍。)

 

剽之立,於是未有說也。

 

(凡篡立,皆緣親親也。

 

剽以公孫立於是位,尤非其次,故衛人未有說,喜由此得成諼禍,故惡以為戒也。

 

篡重不書,反惡此者,因重不得書,故得惡輕,亦欲以見重。

 

○有說,音悅,注同。

 

以見,賢遍反,下「出見」同。)

 

疏注「凡篡」至「親親也」者。

 

○解云:正以有繼及之道故也。

 

○云「剽以公孫立於是位,尤非其次,故衛人未有說」者。

 

○解云:若以昭穆言之,遠於公子,故曰尢非其次也。

 

昭穆既遠,複無賢德,是以衛未有說之也。

 

然則曷為不言剽之立?

 

(據衛人立晉。)

 

疏注「據衛人立晉」者。

 

在隱四年。

 

不言剽之立者,以惡衛侯也。

 

(欲起衛侯失眾出奔,故不書剽立。

 

剽立無惡,則衛侯惡明矣。

 

日者,起甯氏複納之,故出入同文也。

 

甯喜弒君而衛侯歸,則甯氏納之明矣。

 

以歸出奔俱日,知出納之者同。

 

衛侯歸而孫氏叛,孫氏本與甯氏共逐之亦可知也。

 

名者,起盜國;

 

盜國明,則複歸為惡剽出見矣。

 

○複納,扶又反。)

 

疏注「日者」至「納之」。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歸與複歸例皆時,即僖二十八年夏,「六月,衛侯鄭自楚複歸於衛」,何氏云「複歸例皆時,此月者,為下卒出也」是也。

 

今此書日,故須解之。

 

○云「故出入同文也」者。

 

○解云:即十四年夏四月,「己未,衛侯衎出奔齊。

 

今此複日,故曰同文也」。

 

○云「盜國明」至「見矣」者。

 

○解云:正以複歸者,出有惡,入無惡,故得為惡剽之文。

 

何者?

 

衎既盜國,寧得無惡而入言複歸?

 

知更有所見。

 

夏,晉侯使荀吳來聘。

 

公會晉人、鄭良霄、宋人、曹人於澶淵。

 

秋,宋公殺其世子痤。

 

(座有罪,故平公書葬。○痤,在禾反。)

 

疏注「痤有罪」至「書葬」。

 

○解云:《春秋》之例,君殺無罪大夫及枉殺世子者,皆不書葬,以明其合絕,是以申生無罪,不書獻公之葬,至昭十一年經云「叔弓如宋,葬宋平公」者,正以痤有罪故也。

 

若隱元年「鄭伯克段於鄢」,以其有罪,故去弟。

 

痤今若有罪,仍言世子者,正以段有當國之罪重,故如其意貶去其弟,使如國君,氏上鄭,所以見段之惡逆矣。

 

今痤之罪微,不足去世子,但是合罪之科,故得存其葬矣。

 

晉人執衛甯喜。

 

此執有罪,何以不得為伯討?

 

(據甯喜弒君者,稱人而執,非伯討。)

 

疏注「稱人而執,非伯討」者。

 

○解云:僖四年傳文也。

 

不以其罪執之也。

 

(明不得以為功,當坐執人。)

 

八月,壬午,許男甯卒於楚。

 

(○甯,乃定反。)

 

冬,楚子、蔡侯、陳侯伐鄭。

 

葬許靈公。

 

二十有七年,春,齊侯使慶封來聘。

 

夏,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蔡公孫歸生、衛石惡、陳孔瑗、鄭良霄、許人、曹人於宋。

 

(○孔瑗,二傳作「孔奐」。)

 

衛殺其大夫甯喜。

 

衛侯之弟鱄出奔晉。

 

衛殺其大夫甯喜,則衛侯之弟鱄曷為出奔晉。

 

(據與射姑同。○鱄,市轉反,又音專,一音直轉反。射,音亦,又音夜。)

 

疏注「據與射姑同」。

 

○解云:即文六年“晉殺其大夫陽處父。

 

狐射姑出奔狄”,傳云“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則孤射姑曷為出奔”,彼注云“據蔡殺其大夫公子燮,蔡公子履出奔楚,此非同姓,恐見及”。

 

然則今此亦據公子履出奔之事,與射姑同,故言據與射姑同矣。

 

其公子履之事,在上二十年秋。

 

執鐵钅賈者,若似司弓矢,云甲革椹鑕之類。

 

為殺甯喜出奔也。

 

曷為為殺甯喜出奔?

 

據非同姓。

 

○為殺,於偽反,下“為殺”、“為我”、“為衛”,注“深為”皆同。

 

衛甯殖與孫林父逐衛侯而立公孫剽。

 

甯殖病將死,謂喜曰:“黜公者,非吾意也,孫氏為之。

 

黜,猶出逐。

 

○黜公,敕律反,下文注同。

 

我即死,女能固納公乎?”

 

固,猶必也。

 

喜者,殖子。

 

殖本與孫氏共立剽,而孫氏獨得其權,故有此言。

 

○女,音汝。

 

喜曰:“諾。”

 

甯殖死,喜立為大夫,使人謂獻公曰:“黜公者,非甯氏也,孫氏為之。

 

吾欲納公,何如?”

 

獻公曰:“子苟納我,吾請與子盟。”

 

盟者,欲堅固喜意。

 

喜曰:“無所用盟,時喜見獻公多詐,欲使公子鱄保之,故辭不肯盟,曰:‘臣納君,義也。

 

無用為盟矣。’

請使公子鱄約之。”

 

喜素信鱄,以為鱄能保獻公。

 

獻公謂公子鱄曰:“甯氏將納我,吾欲與之盟,其言曰:‘無所用盟,請使公子鱄約之’子固為我與之約矣。”

 

公子鱄辭曰:“夫負羈縶,縶,馬絆也。

 

○羈縶,本又作“<馬革>”下陟立反,馬絆也。

 

絆,音半。

 

執鈇鑕,從君東西南北,則是臣僕庶孽之事也。

 

僕,從者,庶孽,眾賤子,猶樹之有孽生。

 

○鈇,音甫,又方丁反。

 

鑕,之實反。

 

從君,才用反,又如字,注同。

 

孽,魚列反,又五割反,注及下同。

 

若夫約言為信,則非臣僕庶孽之所敢與也。”

 

鱄見獻公多詐不敢保。

 

○與,音預。

 

獻公怒曰:“黜我者,非甯氏與孫氏,凡在爾。”

 

欲以此語迫從,令必約之。

 

○令,力呈反。

 

公子鱄不得已而與之約。

 

已約,歸至,殺甯喜。

 

獻公歸至國,背約殺甯喜。

 

○背約,音佩,下同。

 

公子鱄挈其妻子而去之。

 

慚恚不能保獻公。

 

○挈,苦結反。

 

恚,一睡反。

 

將濟於河,攜其妻子。

 

攜,猶提也。

 

而與之盟,恐乘舟有風波之害,已意不得展,故將濟,豫與之盟。

 

曰:“苟有履衛地,食衛粟者,昧雉彼視。

 

昧,割也。

 

時割雉以為盟。

 

猶曰視彼割雉,負此盟則如彼矣。

 

傳極道此者,見獻公無信,剌縳兄為彊臣所逐,既不能救,又移心事剽,背為奸約。

 

獻公雖複因喜得反,誅之,小負未為大惡,而深以自絕,所謂守小信而忘大義,拘小介而失大忠。

 

不為君漏言者,即漏言,當坐殺大夫,不得以正葬,正葬明喜有罪。

 

○昧,舊音刎,亡粉反,一音未,又音蔑,割也。

 

見獻,賢遍反,下“見此”同。

 

複,扶又反。

 

介,音界。

 

疏注「誅之」至「大忠」。

 

○解云:獻公之入,甯喜之由,背賢弟之約,殺所恃之人,應為大惡,而言小負者,正以甯氏殺逐兩君,累世同惡,雖納舊君,未足掩其前罪。

 

今獻公違約殺之,故謂之小負。

 

何氏必知小負者,正以下二十九年秋,「葬衛獻公」。

 

若殺無罪大夫,例不書葬。

 

而獻公書葬,甯喜有罪明矣。

 

喜既有罪,則殺之者罪輕。

 

其罪既輕,謂之小負,不亦宜乎?

 

○注「不為」至「有罪」。

 

○解云:君漏言者,即文六年傳云「射殺,則其稱國以殺何?

 

君漏言也」是也。

 

然則君漏言者,即坐殺大夫,故當去其葬。

 

而文六年晉襄公由漏言以殺處父,而經書「公子遂如晉。

 

葬襄公」者,正以彼經殺在葬後,是以不得去其君葬矣。

 

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

 

曷為再言豹?

 

(據盟於首戴,不再出公。)

 

疏注「據盟」至「出公」。

 

○解云:即僖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以下,「會王世子於首戴」,「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戴」是也。

 

殆諸侯也。

 

(殆,危也。危諸侯,故再出豹,懼錄之。)

 

曷為殆諸侯?

 

(據首戴不殆。)

 

為衛石惡在是也,曰惡人之徒在是矣。

 

(衛侯衎不信,而使惡臣石惡來,故深為諸侯危,懼其將負約為禍原。

 

先見此者,衎負鱄殺喜得書葬,嫌於義絕可,欲起其小負。

 

會盟再出,不舉重者,方再出豹也。

 

石惡惡者,下出奔是也。)

 

疏注「會盟」至「豹也」。

 

○解云:正以文十四年夏,「公會宋公」以下,「同盟於新城」,舉盟以為重,不言會於某。

 

今此會盟並舉,故須解之。

 

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是後閽殺吳子餘祭,蔡世子般弒其君,莒人弒其君之應。

 

○閽殺,音昏;

 

下音弒,二十九年同。

 

祭,側界反。)

 

疏注「是後」至「之應」。

 

○解云:即下二十九年夏五月,「閽弒吳子餘祭」;

 

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

 

三十一年冬十月,「莒人弒其君密州」是也。

 

二十有八年,春,無冰。

 

(豹、羯為政之所致。)

 

疏注「豹羯」至「所致」。

 

○解云:成元年「無冰」之下,注云「《尚書》曰:『舒,恆燠若。』

 

《易》京房傳曰:『當寒而溫,倒賞也。』

 

是時成公幼少,季孫行父專權而委任之所致」,即其義也。

 

而偏指豹、羯者,正以數年以來,專見豹、羯之事,不見季孫見經,明是時豹羯用事故也,即上二十三年,「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渝」;

 

二十四年,「叔孫豹如晉。

 

仲孫羯帥侵齊」;

 

二十七年「夏,叔孫豹會晉趙武」以下「於宋」;

 

案下文秋,「仲孫羯如晉」;

 

二十九年夏,「仲孫羯會晉荀盈」以下「城杞」之屬是也。

 

夏,衛石惡出奔晉。

 

邾婁子來朝。

 

秋,八月,大雩。

 

(公方久如楚,先是豫賦於民之所致。)

 

疏注「公方久如楚」。

 

○解云:即下十一月「公如楚」,二十九年「夏,五月,公至自楚」是也。

 

仲孫羯如晉。

 

冬,齊慶封來奔。

 

十有一月,公如楚。

 

(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

 

疏注「如晉皆月者」。

 

○解云:即此及昭七年「三月,公如楚」皆月之屬是也。

 

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

 

(靈王。)

 

乙未,楚子昭卒。

 

(乙未與甲寅相去四十二日,蓋閏月也。

 

葬以閏數。

 

卒不書閏者,正取期月。

 

明期三月之喪,始死得以閏數,非死月不得數閏。

 

○閏數,所主反,下同。

 

期月,居其反,又作「期」。)

 

疏注「葬以閏」至「數閏」。

 

○解云:哀五年「閏月,葬齊景公」,傳云「閏不書,此何以書」,注云「據楚子昭卒不書閏」;

 

傳云「喪以閏數也」,注云「謂喪服大功以下諸喪,當以閏月為數」;

 

傳又云「喪曷為以閏數」,注云「據卒不書閏」;

 

傳云「喪數略也」,注云「略,猶殺也。

 

以月數恩殺,故並閏數」。

 

然則大功以下,以月為數,故得數之,故此注云「葬以閏數」。

 

云卒不書閏者,正取期月者,以其取期月,故不得書閏矣,何者?

 

以閏非正月故也。

 

以此言之,明期三年之喪,始死在閏月得數之,何者?

 

正以閏月者,前月之餘,故得繼前月言之。

 

若閏不在始死之月,則不得數之,何者?

 

期三年皆以年計,若通閏數之,則不滿期三年故也。

 

二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

 

何言乎公在楚?

 

(據成十一年正月公在晉,不書。)

 

疏注「據成」至「不書」。

 

○解云:即成十年「秋,七月。

 

公如晉」,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晉」,則知正月之時,公在晉明矣。

 

正月以存君也。

 

(正月,歲終而複始,臣子喜其君父,與歲終而複始,執贄存之,故言在。

 

在晉不書在楚書者,惡襄公久在夷狄,為臣子危錄之。

 

○而複,扶又反,下皆同。

 

惡襄,烏路反,下「惡以」同。

 

為臣,於偽反,下「故為」、「為季子」、傳「凡為」同。)

 

疏注「臣子」至「言在」。

 

○解云:公在國時,恆以歲首存之。

 

今君在楚,不得行此事,故書其所在。

 

云在晉不書云云者,即成十一年是也。

 

若然,案昭三十一年、三十二年,皆云「春,王正月,公在乾侯」,何言在晉不書者?

 

昭三十年注云「閔公運潰,無尺土之居,遠在乾侯,故以存君書,明臣子當憂納之」。

 

然則閔公失國,遠在晉地,是以書之,仍非常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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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4:30:37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一 襄公卷二十一


夏,五月,公至自楚。

 

庚午,衛侯衎卒。

 

閽弒吳子餘祭。

 

閽者何?

 

門入也,(守門人號。)

 

疏「閽者何」。

 

○解云:欲言其臣,閽非臣稱;

 

欲言非臣,而得弒吳子,故執不知問。

 

刑人也。

 

(以刑為閽。

 

古者肉刑:墨、劓、擯、宮,與大辟而五。

 

孔子曰:「三皇設言民不違,五帝畫象世順機,三王肉刑揆漸加,應世黠巧奸偽多。」

 

○劓,魚器反。

 

臏,毗忍反。

 

辟,婢亦反。

 

畫象,音獲。

 

應世,應對之應。

 

黠,閑八反。)

 

疏注「以刑」至「而五」。

 

○解云:何氏所以必言古者肉刑者,正以漢文帝感女子之訴,恕倉公之罪,除肉刑之製,故指肉刑為古者矣。

 

知五刑為此等者,正以《元命包》云「墨、劓辟之屬各千,臏辟之屬五百,宮辟之屬三百,大辟之屬二百,列為五刑,罪次三千」是也。

 

案《周禮•司刑》職云「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刖罪五百,宮罪五百,大辟五百」,凡二千五百,與此違者,鄭《駁異義》云「皋陶改臏為非刂」。

 

《呂刑》有剕,周改剕為刖。

 

然則《司刑》職,周刑也。

 

孔子為《春秋》,採摘古製,是以《元命包》之文,與《司刑》名異,條目不同。

 

云孔子曰「三皇設言民不違,五帝畫象世順機,三王肉刑揆漸加,應世黠巧奸偽多」者,《孝經說》文。

 

言三皇之時,天下醇粹,其若設言,民無違者,是以不勞製刑,故曰三皇設言民無違也。

 

其五帝之時,黎庶已薄,故設象刑以示其恥,當世之人,順而從之,疾之而機矣,故曰五帝畫象世順機也,畫猶設也。

 

其象刑者,即《唐傳》云「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純」,注云「純,緣也」,時人尚德義,犯刑者但易之衣服,自為大恥;

 

中刑雜屨,屨,履也。

 

下刑墨幪,幪,巾也,使不得冠飾。

 

周禮罷民亦然。

 

「上刑易三,中刑易二,下刑易一,輕重之差,以居州裏而民恥之」是也。

 

三王之時,劣薄已甚,故作肉刑以威恐之。

 

言三王必為重刑者,正揆度其世,以漸欲加而重之,故曰揆漸加也。

 

當時之人,應其時世而為黠巧作奸偽者彌多於本,用此之故,須為重刑也。

 

云云之說,備在《孝經疏》。

 

刑人則曷為謂之閽?

 

(據非刑人名。)

 

刑人非其人也。

 

(以刑人為閽,非其人,故變盜言閽。)

 

疏注「以刑」至「言閽」。

 

○解云:《曲禮》上篇云「刑人不在君側。」

 

鄭注云「為怨恨為害。」

 

《祭統》云「古者不使刑人守門。」

 

然則刑人不合為閽,故曰以刑人為閽,非其人也。

 

刑人弒君正合書盜,故哀四年「盜弒蔡侯申」之下,傳云「弒君賤者窮諸人,此其稱盜以弒何?

 

賤乎賤者也。

 

賤乎賤者孰謂?

 

謂罪人也」,是其刑人弒君正合稱盜之文,是以此注云「故變盜言閽」。

 

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則輕死之道也。

 

(刑人不自賴,而用作閽,由之出入,卒為所殺,故以為戒。

 

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遠地,欲去聽所之,故不係國,不係國,故不言其君。

 

○不近,附近之近,下同。)

 

疏注「刑人」至「其君」。

 

○解云:猶言不自重,似若世人名輕賤之物云非可賴也。

 

又云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遠地,欲去聽所之者,出《禮記•王製》文。

 

注「故不」至「其君」者。

 

言故不係國者,謂不言吳閽也。

 

既不係國,則絕君臣之義,故不言弒其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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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4:31:32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一 襄公卷二十一


仲孫羯會晉荀盈、齊高止、宋華定、衛世叔齊、鄭公孫段、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小邾婁人城杞。

 

(書者,杞時微,善能成王者後。)

 

疏「衛世叔齊」。

 

○解云:《左氏》經作「大叔儀」。

 

晉侯使士鞅來聘。

 

(○鞅,於丈反。)

 

杞子來盟。

 

(貶稱子者,微弱不能自城,危社稷宗廟,當坐。善諸侯城之,複貶者,諸侯自閔而城之,非杞能以善道致諸侯。)

 

疏注「貶稱」至「當坐」。

 

○解云:杞是王者之後,實為公,但《春秋》之義,假魯為王,新周故宋,黜杞為伯,是以莊二十七年冬,「杞伯來朝」,注云「杞夏後不稱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當新王」。

 

然則杞之常爵,正合稱伯,而稱子者,微弱不能自城,危社稷宗廟,當坐故也。

 

云云之說,在僖二十三年。

 

吳子使劄來聘。

 

吳無君,無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

 

(據向之會稱國。○劄,側八反。)

 

疏注「據向之會稱國」。

 

○解云:即上一四年,「季孫宿、叔老會晉士匄」以下,「會吳於向」是也。

 

賢季子也。

 

何賢乎季子?

 

(據聘不足賢,而使賢有君有大夫,荊人來聘是也。)

 

疏注「荊人來聘是也」。

 

釋曰:即莊二十三年夏,「荊人來聘」是也。

 

然則彼亦來聘而但稱人,則知來聘之功,不足褒美,今得加文,故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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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一 襄公卷二十一


讓國也。

 

其讓國奈何?

 

謁也、餘祭也、夷昧也,與季子同母者四。

 

(與,並也,並季子四人。)

 

季子弱而才,兄弟皆愛之,同欲立之以為君,謁曰:「今若是迮而與季子國,(迮,起也,倉卒意。○迮,子各反,起也。卒,七忽反。)

 

季子猶不受也,請無與子而與弟,弟兄迭為君,(迭,猶更也。○迭,大結反,更也。更也,音庚。)

 

而致國乎季子。」

 

皆曰:「諾。」

 

故諸為君者,皆輕死為勇,飲食必祝,(祝,因祭祝也。

 

《論語》曰:「雖疏食、菜羹、瓜,祭是也。

 

○祝,之又反,又之六反,注同。

 

疏食,音嗣。)

 

疏「故諸」至「為勇」。

 

○解云:言其或輕其死,或為勇事,即餘祭不遠刑人,謁為巢門所殺是也。

 

○注「論語」至「是也」。

 

○釋曰:「《論語•鄉黨》文。

 

言雖疏食、菜羹及瓜質薄之物,亦必祭其所先,君子有事不忘本也。

 

引之者,證飲食有祭之義。

 

吳子因此祭而得自祝也。

 

曰:「天苟有吳國,(猶曰天誠欲有吳國,當與賢弟。)

 

疏注「猶曰」至「賢弟」。

 

○釋曰:言天誠有吳而不滅之,我當將國以與賢弟也。

 

尚速有悔於予身。」

 

(尚,猶努力。速,疾也。悔,咎。予,我也。欲急致國於季子意。)

 

疏「尚速」至「予身」。

 

○解云:案成十七年《左氏傳》云晉士燮祈死下,何氏作《膏肓》難之曰:休「以為人生有三命,有壽命以保度,有隨命以督行,有遭命以摘暴,未聞死可祈也」。

 

昔周公之隆,天不出妖,地不出孽,陰陽和調,災害不生。

 

武王有疾,周公植璧秉珪,原以身代,武王疾愈,周公不夭。

 

由此言之,死不可請,偶自天祿欲盡矣,非果死。

 

今《左氏》以為果死,因著其事以為信然,於義《左氏》為短。

 

然則今此謁等亦自祈死,而得難《左氏》者,《公羊》此事,直見謁等愛其友弟,致國無由,精誠之至而原早卒,遂忘死不可祈之義矣。

 

猶如周公代死,子路請禱之類,豈言謁等祈得死乎?

 

而謁及餘祭之死,或入巢之門,或閽人所殺,抑亦事非天眷也,豈如《左氏》以果死為信然,故得難之。

 

然則季子仁者,知兄如此,何不早去?

 

而令三君遇咎自悔者,蓋謁等但為密謀,季子不知,是以未去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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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一 襄公卷二十一


故謁也死,餘祭也立。

 

(故迭為君。)

 

疏「故謁也死」。

 

○解云:在上二十五年。

 

餘祭也立,在上二十六年。

 

餘祭也死,在今年夏。

 

夷昧也立。

 

在明年。

 

夷昧也死,在昭十五年春。

 

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爾者,在昭十五年。

 

凡為季子之故也者,三君皆然,故言凡。

 

凡者,非一之辭。

 

餘祭也死,夷昧也立。

 

夷昧也死,則國宜之季子者也。

 

季子使而亡焉。

 

僚者,長庶也,即之。

 

(緣兄弟相應而即位,所以不書僚篡者,緣季子之心,惡以已之是,揚兄之非,故為之諱,所以起至而君之。

 

○季子使,所吏反,下同。

 

僚者,力雕反。

 

長庶,丁丈反,下注同。)

 

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爾。

 

(不為讓國者,僚已得國,無讓也。)

 

闔廬曰:「先君之所以不與子國,而與弟者,凡為季子故也。

 

將從先君之命與?

 

則國宜之季子者也。

 

如不從先君之命與?

 

則我宜立者也。

 

僚惡得為君乎?」

 

於是使專諸剌僚。

 

(闔廬,謁之長子光。

 

專諸,膳宰。

 

僚耆炙魚,因進魚而剌之。

 

○闔,戶臘反。

 

廬,力居反。

 

命與,音餘,下「命與」同。

 

僚焉,於虔反,本又作「惡」,音烏。

 

剌僚,七賜反,又七亦反,注同。

 

耆,市誌反。)

 

疏注「闔廬」至「子光」。

 

○解云:正以上云「則我宜立」故也。

 

云「專諸,膳宰。

 

僚耆炙魚,因進魚而剌之」者,《吳語》文。

 

自「闔廬」以下,至「去之延陵」,皆在昭二十七年。

 

而致國乎季子,季子不受,曰:「爾弒吾君,吾受爾國,是吾與爾為篡也。

 

爾殺吾兄,吾又殺爾,是父子兄弟相殺,終身無已也。」

 

(兄弟相殺者,謂闔廬為季子殺僚。○爾殺吾君,申誌反,注「殺僚」同。篡,初患反。)

 

去之延陵,(延陵,吳下邑。禮,公子無去國之義,故不越竟。)

 

終身不入吳國。

 

(不入吳朝,既不忍討闔廬,義不可留事。)

 

疏注「不入吳朝」。

 

○解云:正以延陵者,竟內之邑,而言不入吳國,故以朝廷解之。

 

故君子以其不受為義,以其不殺為仁。

 

(故大其能去,以其不以貧賤苟止,故推二事與之。)

 

疏注「故大其能去」。

 

○解云:言由其能去之,故君子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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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一 襄公卷二十一


賢季子,則吳何以有君有大夫?

 

(據其本不賢其君。)

 

以季子為臣,則宜有君者也。

 

(方以季子,賢許使有臣有大夫?故宜有君。)

 

劄者何?

 

吳季子之名也。

 

《春秋》賢者不名,此何以名?

 

許夷狄者,不壹而足也。

 

(故降字而名。)

 

疏「劄者何」。

 

○解云:欲言其名,違賢者例;

 

欲言其字,仍不足其氏,故執不知問。

 

○注「許夷狄者,不壹而足也」者。

 

○解云:壹而足者,即莊二十五年「春,陳侯使汝叔來聘」是也。

 

季子者,所賢也,曷為不足乎季子?

 

許人臣者必使臣,許人子者必使子也。

 

(緣臣子尊榮,莫不欲與君父共之。

 

字季子,則遠其君,夷狄常例,離君父辭,故不足以隆父子之親,厚君臣之義。

 

季子讓在殺僚後,豫於此賢之者,移諱於闔廬,不可以見讓,故複因聘起其事。

 

○遠,於萬反。

 

見,賢遍反。)

 

疏注「季子」至「見讓」。

 

解云:殺僚在昭二十七年夏。

 

言移諱於闔廬者,移卻季子讓國之文,諱去闔廬之殺,是以不得見其讓矣。

 

故彼注云「不書闔廬弒其君者,為季子諱,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殺,讓國闔廬,欲其享之,故為沒其罪也」是也。

 

秋,九月,葬衛獻公。

 

齊高止出奔北燕。

 

(○燕,音煙。)

 

冬,仲孫羯如晉。

 

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頗來聘。

 

(月者,公數如晉,希見答。

 

今見聘,故喜錄之。

 

○薳,於委反。

 

頗,音皮,又音彼,一音普何反;

 

一本作「跛」者,音同;

 

二傳作「薳罷」。

 

數,所角反。)

 

疏注「月者」至「錄之」。

 

○解云:文當言如晉是,若有作「如楚」字者,誤也。

 

言數如晉者,即上三年春,「公如晉」;

 

四年「冬,公如晉」;

 

八年春,「公如晉」;

 

十二年冬,「公如晉」;

 

二十一年春,「公如晉」之屬是也。

 

在位之間,五朝於晉,故言數也。

 

言希見答者,上十二年「夏,晉侯使士彭來聘」;

 

二十九年夏,「晉侯使士鞅來聘」是也。

 

魯侯五朝,而晉人再答,故謂之希。

 

二十八年公○如楚,楚亦一報,故喜錄之也。

 

案上元年「晉侯使荀罃來聘」,而解之言希者,以其公如晉之前,非答公之事故也。

 

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

 

(不日者,深為中國隱痛有子弒父之禍,故不忍言其日。

 

○般,音班。

 

深為,於偽反,下「為伯」、「不為」、「為中國」同。)

 

疏注「不日」至「其日」。

 

○解云:欲道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髡」,以其是夷狄,忍言其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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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一 襄公卷二十一


五月,甲午,宋災。

 

伯姬卒。

 

(伯姬守禮,含悲極思之所生。外災例時,此日者,為伯姬卒日。○思,息吏反。)

 

疏「外災」至「卒日」。

 

○解云:外災例時,即莊十一年「秋,宋大水」,莊二十年「夏,齊大災」,上九年「春,宋火」之屬是也。

 

而昭九年「夏,四月,陳火」,書月者,正以楚人強暴行詐枉滅,君子閔之,故特月矣。

 

故彼注云「月者,閔之」是也。

 

而昭十八年「夏,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而書日者,正以四國同日而俱災。

 

四國者,天下象,若曰無天下云爾,故日之。

 

然則此不合日而日,自為伯姬卒故日。

 

若然,即魯女之卒,例合書日,而莊四年「三月,紀伯姬卒」不日者,彼夏「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姬」,何氏云「卒不日,葬日者,魯本宜葬之,故移恩錄文於葬」是也。

 

以此言之,則知莊二十九年「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紀叔姬」,亦是魯本宜葬之,故移恩錄文於葬也。

 

天王殺其弟年夫。

 

(王者得專殺。

 

書者,惡失親親也。

 

未三年不去王者,方惡不思慕而殺弟,不與子行也。

 

不從直稱君者,舉重也。

 

莒殺意恢,以失子行錄。

 

設但殺弟,不能書是也。

 

不為諱者,年夫有罪。

 

○年夫,音佞,又如字,二傳作「佞夫」。

 

惡失,烏路反,下皆同。

 

去,起呂反。

 

子行,下孟反,下「子行其行」同。)

 

疏注「王者」至「親也」。

 

○解云:諸侯之義,不得專殺大夫。

 

若大夫有罪而殺之者,皆惡於專殺,是以書見。

 

今此天王也,自得專殺,若殺大夫,宜不書之,書者,以其未王而殺母弟,失親親,故惡而書也。

 

○注「未三」至「子行」。

 

○解云:文九年「毛伯來求金」之下,傳云「何以不稱使?

 

當喪未君也。

 

逾年矣,何以謂之未君?

 

即位矣,而未稱王也。

 

未稱王,何以知其即位?

 

以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注云「俱繼體,其禮不得異」;

 

「以天子三年然後稱王,亦知諸侯於其封內三年稱子也」。

 

然則靈王之崩,在二十八年十有二月,則於此時未三年也。

 

未合稱王,而稱王者,責其在父服之內,方當思慕而已,而殺其母弟,非人子之義,是以直稱天王,不與其子行也。

 

而昭二十二年夏四月,「天王崩」;

 

至二十三年秋七月,「天王居於狄泉」,亦未三年而稱天王者,彼傳云「此未三年,其稱天王何?

 

著有天子也」,何氏云「時庶孽並篡,天王失位徙居,微弱甚,故急著正其號,明天下當救其難而事之」是也。

 

○注「不從」至「有罪」。

 

○解云:僖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傳云「曷為直稱晉侯以殺?

 

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注云「甚之者,甚惡殺親親也。

 

《春秋》公子貫於先君,唯世子與母弟以今君錄,親親也。

 

今舍國體直稱君,知以親親責之」。

 

然則殺世子母弟者,皆直稱君甚之。

 

今經云「天王殺其弟年夫」者,寧知不是直稱爵之例,而知天王者乃是不與子行者,正以其在父服之內而不思思慕,反殺先君之子,以此為重,故知義然。

 

云莒殺意恢,以失子行錄者,即昭十四年「冬,莒殺其公子意恢」,注云「莒無大夫,書殺公子者,未逾年而殺其君之子,不孝尤甚,故重而錄之。

 

稱氏者,明君之子」是也。

 

云設但殺弟,不能書是也者,正以莒殺意恢,以其在喪內,故書而責之,則知天王殺弟,若不在喪,不書矣若諸侯之義,不得專殺大夫,而言莒殺意恢,在喪內乃書者,正以意恢直莒子之弟,不為大夫故也。

 

今此王者自得專殺,若不在喪內,何勞書乎?

 

故云設但殺弟,不能書是也。

 

云不為諱者,年夫有罪者,《春秋》之義,雖言黜周而王魯,乃實天子,服內殺弟,是甚惡。

 

何故不為尊者諱?

 

因年夫有罪,則王者之惡稍輕,是以《春秋》不複諱矣。

 

王子瑕奔晉。

 

(稱王子者,惡天子重失親親。

 

○重,直用反,又直勇反。)

 

疏注「稱王」至「親親」。

 

○解云:正以文元年「天王使叔服來會葬」,注云「叔服,王子虎也」,「不係王者,不以親疏錄也」。

 

今此王子瑕言王子者,正惡天王重失親親故也。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

 

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

 

隱之也。

 

何隱爾?

 

宋災,伯姬卒焉。

 

(說在下也。○共,音恭。)

 

其稱諡何?

 

(據葬紀伯姬不言諡。)

 

疏注「據葬」至「言諡」。

 

○解云:即莊四年「齊侯葬紀伯姬」是也。

 

然則宋伯姬得稱諡者,以其賢故也。

 

即紀伯姬不言諡者,不賢明矣。

 

若然案隱七年「春,王三月,叔姬歸於紀」,何氏云「叔姬者,伯姬之媵也」,「媵賤書者,後為嫡,終有賢行。

 

紀侯為齊所滅」,「能處隱約,全竟婦道,故重錄之」。

 

然則紀叔姬亦有賢行,而莊三十年「葬紀叔姬」之經不云諡者,蓋以劣於宋伯姬,故不得與之同文。

 

何者?

 

能處隱約全竟婦道,豈同守節盡誠逮火而死乎?

 

賢也。

 

何賢爾?

 

宋災,伯姬存焉。

 

有司複曰:「火至矣!

 

請出。」

 

伯姬曰:「不可。

 

吾聞之也,婦人夜出,(謂有事宗廟。)

 

不見傅母不下堂。

 

(禮,後夫人必有傅母,所以輔正其行,衛其身也。

 

選老大夫為傅,選老大夫妻為母。

 

○傅母,如字,又武候反,本又作「姆」,同。)

 

疏注「選老」至「為母」。

 

○解云:《春秋說》文。

 

作時王之禮。

 

「逮乎火而死」者,為火所逮環而死也。

 

傅至矣,母未至也。」

 

逮乎火而死。

 

(故賢而錄其諡。)

 

鄭良霄出奔許,自許入於鄭。

 

鄭人殺良霄。

 

冬,十月,葬蔡景公。

 

賊未討,何以書葬?

 

君子辭也。

 

(君子為中國諱,使若加弒。月者,弒父比髡原恥尤重,故足諱辭。○加弒,音試,下同。)

 

疏注「君子」至「加弒」。

 

○解云:凡君弒者,雖賊未討亦書其君葬,故昭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冬,葬許悼公」,傳云「賊未討,何以書葬?

 

不成於弒也」。

 

○注「月者」至「諱辭」。

 

○解云:即上七年冬十二月,「鄭伯髡原如會,未見諸侯。

 

丙戌,卒於操」,傳云「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

 

隱之也。

 

何隱爾?

 

弒也。

 

孰弒之?

 

其大夫弒之。

 

曷為不言其大夫弒之?

 

為中國諱也」;

 

八年「夏,葬鄭僖公」,傳云「賊未討,何以書葬?

 

為中國諱也」,何氏云「探順上事,使若無賊然。

 

不月者,本實當去葬責臣子,故不足也」。

 

然則案彼髡原為大夫所弒,雖為中國諱而書其葬,猶責不足其文。

 

今此蔡侯為子所弒,比於髡原為恥尤重,是以足其諱辭,備書時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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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一 襄公卷二十一


晉人、齊人、宋人、衛人、鄭人、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會於澶淵。

 

宋災故。

 

宋災故者何?

 

諸侯會於澶淵,凡為宋災故也。

 

會未有言其所為者,此言所為何?

 

錄伯姬也。

 

(重錄伯姬之賢,為諸侯所閔憂。○凡為,於偽反,下及注「所為」同。)

 

疏「宋災故者何」。

 

○解云:上下諸會不錄所為,唯此特書,故執不知問。

 

諸侯相聚,(聚,斂也。相聚斂財物。)

 

而更宋之所喪,(更,複也。

 

如今俗名解浣衣複之為更衣。

 

○更宋,音庚,又古孟反,複也,償也。

 

所喪,息浪反,下注同。

 

浣,戶管反。)

 

曰死者不可複生,爾財複矣。

 

(複者,如故時。諸侯共償複其所喪。○複生,扶又反。償,常亮反。)

 

此大事也,曷為使微者?

 

(據詳錄所為故。)

 

卿也。

 

卿則其稱人何?

 

貶。

 

曷為貶?

 

(據善事也。)

 

卿不得憂諸侯也。

 

(時雖各諸侯使之,恩實從卿發,故貶起其事,明大夫之義,得憂內,不得憂外,所以抑臣道也。

 

宋憂內,並貶者,非救危亡,禁作福也。)

 

疏注「時雖」至「其事」。

 

○解云:以此言之,若恩從君發而使大夫行之,雖其非正,罪不至貶也。

 

○注「明大」至「臣道」。

 

○解云:在禮,家施不及國,而言得憂內者,正謂救危亡之時,助君憂內,不謂自專行之。

 

以此言之,若助君憂內,以救危之時,雖恩發大夫,不合譏。

 

○注「宋憂」至「福也」。

 

○解云:言宋雖遭災,未至於滅,而恩發於大夫,外求鄰國,近乎作福,是以禁之。

 

《洪範》云「惟闢作福,惟闢作威。」

 

今乃大夫行之,故云禁作福也。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六月,辛巳,公薨於楚宮。

 

(公朝楚,好其宮,歸而作之,故名之云爾。

 

作不書者,見者不複見。

 

○好其,呼報反。

 

見者,賢遍反,下同。)

 

疏注「公朝」至「云爾」。

 

○解云:正以上言「公如楚」,「公至自楚」,下言「公薨於楚宮」,故云朝楚,好其宮,歸而作之,故名楚宮。

 

○注「作不」至「複見」。

 

○解云:哀公三年夏,「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傳云「此皆毀廟也,其言災何?

 

複立也。

 

曷為不言其複立?

 

《春秋》見者不複見也」,何氏云「謂內所改作也,哀自立之,善惡獨在哀,故得省文」。

 

然則言見者不複見,謂《春秋》之義,諸是內所改作者,但隨其重處一過見之而已,其餘輕處不複見之。

 

所以然者,正以哀自作之,還於哀上災之,善惡獨在於哀,故得省文矣。

 

今此作楚宮,亦是襄自作之,還複襄自薨之,善惡獨在於襄,故得省文,故引彼傳云「見者不複見」也。

 

以此言之,則知成六年「立武宮」,昭十五年「有事於武宮」,亦是內所改作而重見者。

 

正以成公立之,至昭乃有事立之祭之者異,故不得省文。

 

秋,九月,癸巳,子野卒。

 

己亥,仲孫羯卒。

 

冬,十月,滕子來會葬。

 

(此書者與叔服同義。)

 

疏注「此書」至「同義」。

 

○解云:文九年春,「天王使叔服來會葬」,傳云「其言來會葬何?

 

會葬禮也」,何氏云「常事書者,文公不肖,諸侯莫肯會之,故書天子之厚,以起諸侯之薄」。

 

然則今此會葬亦是常禮,而書之者亦是襄公不肖,諸侯莫肯會之,故書滕子之厚,以起諸侯之薄,故云與叔服同義矣。

 

癸酉,葬我君襄公。

 

十有一月,莒人弒其君密州。

 

(莒子納去疾,及展立,莒子廢之。

 

展因國人攻莒子,殺之。

 

去疾奔齊。

 

稱人以弒者,莒無大夫,密州為君,惡民所賤,故稱國以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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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二 昭公卷二十二


(起元年,盡十二年)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公子圍、齊國酌、宋向戌、衛石惡、陳公子招、蔡公孫歸生、鄭軒虎、許人、曹人於漷。

 

(戍、惡皆與君同名,不正之者,正之當貶,貶之嫌觸大惡,方譏二名為諱,義當正亦可知。

 

○國酌,二傳作「國弱」。

 

招,上遙反。

 

軒虎,軒依字許言反,舊音罕,二傳作「罕虎」。

 

漷,音郭,又音虢,《左氏》作「虢」,《穀梁》作「郭」。)

 

疏「齊國酌」。

 

○解云:亦有作「國弱」者。

 

○注「戌惡」至「大惡」。

 

○解云:下七年秋,「衛侯惡卒」;

 

十年冬,「宋公戌卒」,知向戌、齊惡皆與君同名也。

 

然則君臣者,父子之倫,寧有同名之理?

 

今二子與君同名,乃是不可之甚,而《春秋》不正之者,若正之當云其氏,或貶稱人。

 

若其去氏,嫌如宋督、宋山,齊無知之屬;

 

若其稱人,嫌如襄三十年澶淵之大夫,有作福之大惡,由茲進退,不得正之。

 

然則君臣同名,不軌之甚,得不為大惡者,正以名者父之所置,已父未必為今君之臣,已或先世子而生,君子既孤,禮有不更名之義,是以《春秋》謂之小惡。

 

《曲禮》下篇云「不敢與世子同名」,鄭注云「其先之生,則亦不改」,義亦通於此。

 

以此言之,則知無駭入極之屬,自是大惡,故去其氏;

 

俠卒,翬、溺會齊師之屬,未命大夫,正合無氏,須辟嫌故。

 

○注「方譏」至「可知」。

 

○解云:定六年「冬,季孫斯、仲孫忌帥師圍運」,傳云「此仲孫何忌也,曷為謂之仲孫忌?

 

譏二名。

 

二名,非禮也」,何氏云「為其難諱也。

 

一字為名,令難言而易諱,所以長臣子之敬,不逼下也。

 

《春秋》定、哀之間,文致大平,欲見王者治定,無所複為譏,唯有二名,故譏之,此《春秋》之製也」。

 

然則所見之世,文致大平,二名者小過,猶尚譏之,況名不辟君,乃小惡之大者乎?

 

當須正之亦可知矣。

 

總三世言之,昭為大平之首,所以不譏二名,而定、哀之間乃譏之者,蓋欲析而言之,未當孔子之身故也。

 

云云之說,在定六年。

 

此陳侯之弟招也,何以不稱弟?

 

(據八年稱弟。)

 

疏注「據八年稱弟」。

 

○解云:即八年經云「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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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4:45:38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二 昭公卷二十二


貶。

 

曷為貶?

 

(據八年殺偃師猶不貶。)

 

為殺世子偃師貶,曰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

 

大夫相殺稱人,此其稱名氏以殺何?

 

(難八年事。

 

○為殺,於偽反,下注「為內」、「為仕」皆同。

 

難八,乃旦反,二年注同。)

 

疏「曰陳」至「偃師」。

 

○解云:先舉八年經文,然後難之。

 

○注「大夫相殺稱人」。

 

○解云:文十六年「宋人弒其君處白」之下師解,故此弟子取而難之。

 

言將自是弒君也。

 

(明其欲弒君,故令與弒君而立者同文。

 

孔瑗弒君,本謀在招。

 

○令,力呈反。)

 

疏「言將」至「君也」。

 

○解云:世子者,君之副貳,今而殺之,明其從是以後有弒君之心,故稱其名氏,不作兩下相殺辭矣。

 

○注「明其」至「同文」。

 

○解云:兩下相殺,例自稱人。

 

今欲明自是弒君,故與文十四年「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文同矣。

 

若然,大夫相殺稱人,而宣十五年,「王劄子殺召伯、毛伯」,亦是大夫相殺,而不稱人殺者,彼注云「大夫相殺不稱人者,正之。

 

諸侯大夫顧弒君重,故降稱人。

 

王者至尊,不得顧」是也。

 

○注「孔瑗」至「在招」。

 

○解云:案昭八年「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

 

夏,四月,辛丑,陳侯溺卒」,竟無孔瑗弒君之文。

 

而知孔瑗弒君者,正以八年下文「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

 

執陳公子招,放之於越。

 

殺陳孔瑗。

 

葬陳哀公」。

 

當爾之時,楚人託討於陳,招殺世子,但適放之而已。

 

孔瑗見殺,明其弒君故也,是以九年「陳火」之下,傳云「滅人之國,執人之罪人,殺人之賊,葬人之君」,以此言之,知孔瑗為弒君賊矣。

 

而經不書孔瑗弒君者,本為招弒,當舉招為重也,但始有計,不成為弒。

 

陳侯溺卒者,但自卒耳。

 

何氏之意,見招作弒君之文,故知本謀在招也。

 

本謀在招,則招當為首,而楚人所以不殺招,但放之者,蓋楚失其意,或陳招歸罪於孔瑗,是以但罪於孔瑗,而招但罪其殺世子之愆,遂免弒君之咎,《春秋》體其事,故於殺世子經書其名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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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4:47:42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二  昭公卷二十二


今將爾,詞曷為與親弒者同?

 

君親無將,將而必誅焉。

 

然則曷為不於其弒焉貶?

 

(據未弒也。)

 

疏「今將」至「者同」。

 

○解云:言招但與孔瑗為謀首,而將欲弒陳侯爾,而經曷為書招名氏,乃與親弒者同文乎?

 

○注「據未弒也」。

 

○解云:據今仍未弒而已貶去其弟,曷為不於八年殺世子時貶之乎?

 

以親者弒,然後其罪惡甚。

 

《春秋》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不貶絕以見罪惡也。

 

(招殺偃師是也。○見者,賢遍反,下同。)

 

疏「以親」至「惡也」。

 

○解云:傳言此者,欲道八年之時,罪惡大甚,不假貶絕也。

 

云《春秋》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云云者,解之而言《春秋》者,欲道上下通例如此,不為此文。

 

貶絕然然罪惡見者,貶絕以見罪惡也。

 

(招稱公子,及楚人討夏徵舒貶,皆是也。)

 

疏注「招稱公子」。

 

○解云:此文是也。

 

○注「及楚」至「徵舒」。

 

○解云:即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傳云「此楚子也,其稱人何?

 

貶。

 

曷為貶?

 

不與外討」是也。

 

今招之罪已重矣,曷為複貶乎此?

 

(據棄疾不豫貶。○複,扶又反。)

 

疏「今招」至「乎此」。

 

○解云:此今謂八年之時,言八年殺世子之時,將有弒君之意,即是其罪已重矣,何不逐其重處而貶之?

 

曷為又複豫貶於此?

 

○注「據棄疾不豫貶」。

 

○解云:下十一年夏,「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至十三年夏,「楚公子棄疾弒公子比」,與招殺偃師無異。

 

棄疾於圍蔡之時不豫貶,此則貶之,故以為難也。

 

著招之有罪也。

 

何著乎招之有罪?

 

(據棄疾不著。)

 

言楚之託乎討招以滅陳也。

 

(起楚託討招以滅陳意也。所以起之者,八年先言滅,後言執,託討招不明,故豫則於此,明楚先以正罪討招,乃滅陳也。)

 

疏注「所以」至「陳也」。

 

○解云:八年經云「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

 

執陳公子招,放之於越。

 

殺陳孔瑗。

 

葬陳哀公」,是其先言滅,後言執之事也。

 

言託討招不明者,正以若其託討,宜先執後滅。

 

今乃先言滅後言執,是託討不明,楚先以正罪討招,乃滅陳也。

 

而八年經先書滅者,彼注云「托義不先書者,本懷滅心」。

 

然則楚人本懷滅人之心,故先書滅。

 

而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陳」,先書討賊,乃言入陳者,莊王討賊之後,始有利陳國之意,故後書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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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4:48:47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二 昭公卷二十二


三月,取運。

 

運者何?

 

內之邑也。

 

其言取之何?

 

(據自魯之有。)

 

不聽也。

 

(不聽者,叛也。

 

不言叛者,為內諱,故書取以起之。

 

不先以文德來之,而便以兵取之,當與外取邑同罪,故書取。

 

月者,為內喜得之。)

 

疏「運者何」。

 

○解云:欲言內邑,而經書取;

 

欲言外邑,文無所係,故執不知問。

 

○注「月者為內喜得之」。

 

○解云:正以僖三十一年「春,取濟西田」,不書月。

 

故知此月者,以其是內之叛邑,喜封得之故也,是以彼注云「以不月,與取運異,知非內叛邑」,故言取是也。

 

夏,秦伯之弟針出奔晉。

 

秦無大夫,此何以書?

 

仕諸晉也。

 

(為仕之於晉書。○針,其廉反。)

 

疏「秦無大夫」者。

 

○解云:正以文十二年秋,「秦伯使遂來聘」,傳云「秦無大夫,此何以書?

 

賢繆公也。

 

何賢乎繆公?

 

以為能變」。

 

然則秦處西戎,罕接諸夏,賢於繆公始有大夫,自爾以來,常多格化,《春秋》漏之,無大夫名氏。

 

今得書見,是以據而問之。

 

曷為仕諸晉?

 

(據國地足以祿之。)

 

有千乘之國,(十井為一乘,公侯封方百裏,凡千乘;

 

伯四百九十乘;

 

子男二百五十乘。

 

時秦侵伐自廣大,故曰千乘。

 

○千乘,繩證反,注同。)

 

疏注「公侯」至「千乘」。

 

○解云:《王製》文。

 

連言侯者,據有功者言之。

 

云伯四百九十乘者,正以《王製》云「伯七十裏」故也。

 

云時秦侵伐自廣大,故曰千乘者,正以此伯故也。

 

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謂之出奔也。

 

(弟賢,當任用之;不肖,當安處之。乃仕之他國,與逐之無異,故云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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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二 昭公卷二十二


六月,丁巳,邾婁子華卒。

 

晉荀吳帥師敗狄於大原。

 

此大鹵也,曷為謂之大原?

 

(據讀言大原也。○大原,音泰,下同。鹵,力古反。)

 

疏「晉荀」至「大原」。

 

○解云:案《左氏》作「大鹵」字,《穀梁》與此同。

 

○注「此大鹵」至「大原」。

 

○解云:案古史文及夷狄之人皆謂之大鹵。

 

而今經與師讀,皆謂之大原,故難之。

 

○注「據讀言大原也」。

 

○解云:時公羊子亦讀言大原也。

 

地物從中國,(以中國形名言之,所以曉中國,教殊俗也。)

 

疏「他物從中國」。

 

○解云:言所以今經與師讀皆言大原者,正以地與諸物之名,皆須從諸夏名之故也。

 

○注「以中」至「言之」。

 

○解云:謂諸夏之稱,皆從地之形勢為名。

 

此地形勢高大而廣平,故謂之大原。

 

云所以曉中國,教殊俗也者,本史及夷狄皆謂之大鹵,而今經與師讀必謂之大原者,正以曉中國之人,教有殊俗之義故也。

 

邑人名從主人。

 

(邑人名,自夷狄所名也。

 

不若他物有形名可得正,故從夷狄辭言之。)

 

疏「邑人名從主人」。

 

○解云:此主人謂夷狄也。

 

言大原人道云之時,從其夷狄,皆謂之大鹵,故注云「邑人名,自夷狄所名也」。

 

○注「不若」至「言之」。

 

○解云:諸夏地物有形名言之,夷狄之俗,不如諸夏之地物有形勢之名也。

 

可得正者,猶言可能正,是故本史及邑人止從夷狄辭言之,謂之大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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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二 昭公卷二十二


原者何?

 

上平曰原,下平曰隰。

 

(分別之者,地勢各有所生,原宜粟,隰宜麥,當教民所宜,因以製貢賦。○隰,音習。別,彼列反。)

 

疏「原者何」。

 

○解云:《春秋》之文既同,明是廣大之義;

 

原鹵名異,未有分別之言,故以不知問之。

 

○注「上平曰原」。

 

○解云:《釋地》云「廣平曰原。」

 

李氏云:「廣平,謂土地寬博而平正者,名原。」

 

然則此言上平者,蓋欲對隰言之,故謂之上平,其實與《爾雅》廣平不異。

 

○注「下平曰隰」。

 

○解云:《釋地》云「下濕曰隰。」

 

李氏云「下濕,謂土地窊下,但當名為隰。」

 

然則此言下平者,正欲對上平言之,仍與濕不異。

 

秋,莒去疾自齊入於莒。

 

莒展出奔吳。

 

(主書去疾者,重篡也。

 

莒無大夫,書展者,起與去疾爭篡,當國出奔。

 

言自齊者,當坐有力也。

 

皆不氏者,當國也。

 

不從莒無大夫去氏者,莒殺意恢稱公子,篡重,不嫌本不當氏。

 

○去疾,起呂反。)

 

疏注「莒無」至「當氏」。

 

○解云:在莊二十七年傳文。

 

云當國出奔者,正以襄三十一年冬,「莒人弒其君密州」。

 

今年去疾之入,入者,出入惡之文,而文不氏,故知出時為當國也。

 

既是當國,正合書入。

 

而言自齊者,剌齊有力矣。

 

其出奔不書者,《春秋》之義,微者出入不兩書故也。

 

云皆不氏者,當國也者,正以隱元年「鄭伯克段於鄢」之下,傳云「何以不稱弟?

 

當國也」,則此等下言公子者,是當國之文。

 

注不從云云者,下十四年「冬,莒殺莒公子意恢」,何氏云「莒無大夫,書殺公子者,子未逾年而殺其君之子,不孝大甚,故重錄之。

 

稱氏者,明君之子」也。

 

然則莒為小國,大夫名氏例不錄見,假有錄者,名氏不具,即莒慶之屬無氏是也。

 

今此去疾之徒,寧知不爾,彊云當國故不當氏者,正以莒殺意恢重而錄氏。

 

今邪庶並篡,其事非輕,固宜重而錄之。

 

但欲當國為君,故如其意,使惡逆見也。

 

然則意恢事重,故稱公子,今亦篡重,明其未貶之時,亦合稱氏,故云篡重,不嫌本不當氏也。

 

叔弓帥師疆運田。

 

疆運田者何?

 

與莒為竟也。

 

(疆,竟也。與莒是正竟界,莒言城中丘。○疆運,居良反,下同。)

 

疏「疆運田者何」。

 

解云:欲言正界,而經書帥師;

 

欲言侵伐,而道疆運,故執不知問。

 

○注「與莒為竟也」。

 

○解云:若言與莒人造作竟界。

 

○注「若言城中丘」。

 

○解云:隱七年「夏,城中丘」,傳云「何以書?

 

以重書也」,何氏云「以功重故書,當稍稍補完之,至令大崩弛壞敗,然後發眾城之,猥若百姓,空虛國家,故言城,明其功重,與始作無異」,則彼若稍稍補完,則輕而不書,至於功重,故書而刺之。

 

今此魯若往前之時,少侵即正,則輕而不書,至於大損,而興師發眾,乃能正之,明其功重,與始取無異」,故若城中丘。

 

與莒為竟,則曷為帥師而往?

 

(據非侵伐。)

 

畏莒也。

 

(畏莒有賊臣亂子,而興師與之正竟,剌魯微弱失操,煩擾百姓。)

 

疏注「畏莒」至「百姓」。

 

○解云:襄三十一年「莒人弒其君密州」,是為賊臣;

 

而二子爭篡,是為亂子。

 

魯人見其賊亂,恐其轉侵,是以興兵與之正竟,賊亂之人,自救無暇,焉能轉侵乎?

 

故云微弱失操,煩擾百姓也。

 

葬邾婁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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