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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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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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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9:13:54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五 定公卷二十五


不與大夫專執也。

 

曷為不與?

 

(據伯討。)

 

實與,(言於京師是也。)

 

而文不與。

 

(文不與者,貶稱人是也。)

 

文曷為不與?

 

大夫之義,不得專執也。

 

(大夫不得專相執,辟諸侯也。

 

不言歸者,諸侯當決於天子,犯之惡甚,故錄所歸。

 

大夫當決主獄爾,犯之罪從外小惡,不複別也。

 

無例不在常書,又月者,善為天子執之。

 

○別,彼列反。)

 

疏「文曷為不與」。

 

○解云:據實與,但何氏省文,不複言大夫之義不得專執,則其曰實與之何?

 

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大夫有為無道者,力能執之則執之可也,異僖元年、二年「救邢」「城楚丘」之傳者,正以諸侯相執,伯者之常事;

 

大夫相執,例之所略,詳尊略卑之義也。

 

○注「不言」至「別也」。

 

○解云:正以僖二十八年冬,「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

 

成十五年春,「晉侯執曹伯歸之於京師」,襄十六年春,「晉人執莒子、邾婁子以歸」者,是諸侯相執,錄其所歸之文。

 

所以然者,正以諸侯尊貴,當決於天子,若其犯之,其惡深大,故須錄其歸之所在,即執衛侯、曹伯歸於京師,是其得正;

 

執莒子、邾婁子以歸其國者,失所明矣。

 

彼注云「錄以歸者,甚惡晉也。

 

有罪無罪,皆當歸京師,不得自治之」是也。

 

若然,案襄十九年春,「晉人執邾婁子」,亦是諸侯相執,而不錄其所歸者,正以會上執之,即會上釋之,實無所歸,寧得錄之也?

 

若執大夫,當於主獄之人耳。

 

若其犯之,但為小惡,故從外小惡例,不複分別之也。

 

若然,所見之世,錄外小惡,而言從外小惡不複別之者,正謂時時錄之,以見太平之世,諸夏小惡在治之限,文不盡錄,故得然解。

 

○注「無例」至「執之」。

 

○解云:欲道《春秋》上下,更無大夫相執之義,即是無其比例,不在常書之限。

 

今而書之,又書其月詳錄之,與諸侯相執同例者,善為天子執故也。

 

知諸侯相執例書月者,正以襄十六年三月,「晉人執莒子、邾婁子」;

 

十九年正月,「晉人執邾婁子」之屬,皆書月故也。

 

舊云此事所以無歸於以歸之例,正由大夫相執,不在當書故也。

 

既不在當書而書月以執之者,善為天子執之故也。

 

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

 

(至自乾侯者,非公事齊不專,中去之晉,竟不見容,死於乾侯。)

 

戊辰,公即位。

 

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則曷為以戊辰之日然後即位?

 

(據癸亥得入巳可知。)

 

正棺於兩楹之間,然後即位。

 

(正棺者,象既小斂夷於堂。

 

昭公死於外,不得以君臣禮治其喪,故示盡始死之禮。

 

禮,始死於北牖下,浴於中霤,飯含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夷於兩楹之間;

 

大斂於阼階,殯於西階之上,祖於庭,葬於墓,奪孝子之恩動以遠也。

 

禮,天子五日小斂,七日大斂;

 

諸侯三日小斂,五日大斂;

 

卿大夫二日小斂,三日大斂,夷而絰,殯而成服,故戊辰然後即位。

 

凡喪,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童子、婦人不杖,不能病故也。

 

○小斂,力驗反,下皆同。

 

北墉,音容,本又作「牖」。

 

霤,力又反。

 

飯,扶晚反。

 

含,戶暗反。

 

阼,才故反。)

 

疏注「正棺」至「故也」。

 

○解云:《喪大記》云「小斂,主人即位於戶內,主婦東麵,乃斂。

 

卒斂,主人馮之踴,主婦亦如之」,「徹帷,男女奉屍夷於堂,降拜」,鄭注「夷之言屍也」,「主人主婦以下從而奉之,孝敬之心。

 

降拜,拜賓也」是也。

 

云故示盡始死之禮者,示字亦有作「不」字者,誤也。

 

云禮,始死於北牖下者,即《喪大記》「疾病」,「寢東首於北牖下」是也。

 

云浴於中霤云云者,即《坊記》云「子云『賓禮每進以讓,喪禮每加以遠。

 

浴於中霤,飯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示遠也』」是也。

 

而言夷於兩楹之間者,即此傳云「正棺於兩楹之間」是也。

 

云奪孝子之恩動以遠也者,何氏以意言之也;

 

言此者,欲陳始死禮。

 

云天子五日云云者,何氏差約古禮而言之,欲道始死之禮,五日大斂而殯,殯訖成服;

 

今欲示盡始死之禮,故云公之喪癸亥日,至於丁卯,殯而成服,戊辰之日乃即位矣。

 

云凡喪三日云云者,即《喪服四製》云「杖者何也?

 

爵也。

 

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擔主,或曰輔病: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是也。

 

鄭注《喪大記》云「三日者,死之後三日也。

 

為君杖不同日,人君禮大,可以見親疏也」,引之者,欲道喪入五日,嗣子、大夫授杖巳訖,可以即位正其臣矣。

 

子沈子曰:「定君乎國,(定昭公之喪禮於國。)

 

然後即位。」

 

即位不日,此何以日?

 

(據即位皆不日。)

 

錄乎內也。

 

(內事詳錄,善得五日變禮,或說危不得以逾年正月即位,故日。

 

主書者,重五始也。)

 

疏注「詳錄」至「始也」。

 

○解云:書日所以得變禮者,癸亥之日公喪,乃至戊辰之日然後君即位,象五日殯訖即位之禮,故錄日以明之,言其變而合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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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五 定公卷二十五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

 

○九月,大雩。

 

(定公得立,尢喜而不恤民之應。)

 

立煬宮。

 

煬宮者何?

 

(據十二公無煬公。

 

○煬,餘亮反。)

 

疏「煬宮者何」。

 

○解云:正以《春秋》之內,更無煬公之稱,而立其宮,故執不知問。

 

煬公之宮也。

 

(春秋前煬公也。)

 

立者何?

 

立者不宜立也。

 

立煬宮,非禮也。

 

(不日嫌得禮,故複問立也。

 

不日者,所見之世諱深,使若比武宮惡愈,故不日。)

 

疏「立者何」。

 

○解云:欲言是禮,不應言立;

 

欲言非禮,複不書日,故執不知問。

 

○注「立者何」至「立也」。

 

○解云:隱四年冬「衛人立晉」之下,傳云「立者何?

 

立者不宜立也」;

 

成六年春「二月,辛巳,立武宮」之下,傳云「立者何?

 

立者不宜立也」。

 

然則《春秋》之內,三發此文者,「公子晉」之下發之,是《春秋》之首;

 

成六年「立武宮」之下發之,嫌立宮與諸侯異例;

 

此複發之者,正以「立武宮」書日,此不書日,故同之。

 

昭二十二年秋,「尹氏立王子朝」,不複發之者,從立晉之傳可知。

 

○注「不日」至「立也」。

 

○解云:《春秋》之例,失禮於宗廟例書日,故此不日嫌得禮也。

 

注言此者,正以成六年巳有此傳,今複發之,故解云耳。

 

○注「不日」至「不日」。

 

○解云:例既書日,而不日者,正以當所見之世故也。

 

若然,案莊二十三年「秋,丹桓宮楹」,何氏云「失禮宗廟例時」,與向說違者,蓋失禮於鬼神例日,故隱五年「初獻六羽」之下,何氏云「失禮鬼神例日」是也。

 

若失禮脩營於宗廟,則例書時,即莊二十三年「秋,丹桓宮楹」,何氏云「失禮宗廟例時」是也。

 

莊二十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宮桷」書月者,何氏云「月者,功重於丹楹」是也。

 

若其失禮始造宗廟者,例書日,即成六年「春,王二月,辛巳,立武宮」是也。

 

所以然者,刻桷功重於丹楹,猶變例以書月,況於始造宗廟,為費實深,寧不日乎?

 

例既宜日而不日者,正以當所見之世,為內諱深,使若惡愈於武宮故也。

 

冬,十月,霣霜殺菽。

 

何以書?

 

記異也。

 

(菽,大豆。

 

時猶殺菽,不殺他物,故為異。

 

○霣,於敏反。)

 

疏注「時殺」至「為異」。

 

○解云:知獨殺菽,不殺他物者,正以此經特舉殺菽,傳云記異故也。

 

若更殺他物,則經直云霣霜,不舉穀名。

 

傳云「記災也」,即桓元年「秋,大水」,傳云「何以書?

 

記災也」,彼注云「災傷二穀以上」是也。

 

此則但傷一穀,既不成災,故謂之異。

 

此災菽也,曷為以異書?

 

(據無麥苗以災書。)

 

疏注「據無」至「災書」。

 

○解云:即莊七年「秋,大水。

 

無麥苗」,傳云「何以書?

 

記災也」是也。

 

然則大水殺麥苗,傳云記災;

 

今此霣霜殺菽,傳云記異,故據而難之。

 

若然,向解若更殺他物,則經直言霣霜,不舉穀名,何故莊七年經云「秋,大水,無麥苗」者,彼傳云「一災不書,待無麥,然後書無苗」,彼注云「明君子不以一過責人,水、旱、螟、蟲,皆以傷二穀乃書。

 

然不書穀名,至麥苗獨書者,民食最重」是也。

 

然則一災不書,今此書者,示以早當誅季氏,故不得不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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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五 定公卷二十五


異大乎災也。

 

(異者,所以為人戒也。

 

重異不重災,君子所以貴教化而賤刑罰也。

 

周十月,夏八月,微霜用事,未可殺菽。

 

菽者,少類,為稼強,季氏象也。

 

是時定公喜於得位,而不念父黜逐之恥,反為淫祀立煬宮,故天示以當早誅季氏。)

 

疏「異大乎災也」。

 

○解云:雖曰但傷一物,若以害物言之,災而必書者,正以異重於災故也,何者?

 

隱三年傳何注云「異者,非常而可怪,先事而至者」,隱五年作注云「災者,有害於人物,隨事而至者」。

 

然則正由先事而至,可以為戒,若其變改,竟不害人物,若似君父教戒臣子之義,故但謂之異而貴之矣。

 

災者,隨事而至,害於人物,雖言變改,亦無所及,若似刑罰一施,不可追更之義,故謂之災而不重之,故注云「重異不重災,君子所以貴教化而賤刑罰也」。

 

然則直是美大此異,故言異大於災,不論害物與否。

 

《五行傳》云「害物為災,不害物為異」,亦通於此矣。

 

○注「菽者」至「象也」。

 

○解云:菽季不同,而得為其象者,正以菽為第三之稱,故為少類。

 

季氏於叔孟為第,亦是少之義,故得為其象。

 

菽雖第三,為稼最強;

 

季氏雖幼,彊於叔孟,故曰菽者,少類,為嫁強,季氏之象也。

 

○注「是時」至「煬宮」。

 

○解云:何氏以為定公者,昭公之子,與賈、服異。

 

既為昭公之子而喜於得位者,正以父見放逐,薨於乾侯,讎人秉政有年歲矣,為道亦何可知,忽然而立,寧不喜乎?

 

是以忘其恥辱,欲求福於淫祀,天怪其所為,故示之戒也。

 

舊云定公為昭公弟,立非其次,是以喜之。

 

而謂昭公為父者,臣子一例故也。

 

云故天示以早當誅季氏也者,天戒若曰,等欲勞心作淫祀之時,不如作意早誅季氏。

 

所以然者,雖作淫祀,終竟無福,早誅季氏,可以複讎去患故也。

 

二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

 

其言雉門及兩觀災何?

 

(據桓宮、僖宮災,不言及。

 

不但問及者,方於下及間其文問之,故先俱張本於上。

 

○兩觀,工喚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據桓」至「言及」。

 

○解云:即哀三年夏,「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是也。

 

兩觀微也。

 

(雉門兩觀,皆天子之製,門為其主,觀為其飾,故微也。)

 

疏注「雉門」至「微也」。

 

○解云:知如此者,正以昭二十五年,傳云「子家駒曰『諸侯僭天子久矣,設兩觀』」云云者,此皆天子之禮。

 

然則兩觀既為天子之禮,天惡其僭,故災之。

 

則知雉門與之同災者,亦僭明矣,故云雉門及兩觀,皆天子之訓也。

 

若然,昭二十五年子家駒不言雉門為僭者,正以天子諸侯皆有雉門,但形製殊耳。

 

若然,雉門為僭,於辭為負矣。

 

寧知非是主災兩觀,因及雉門而已?

 

故子家駒不數雉門為僭,而何氏必言雉門亦如天子之製者,正以下文「新作雉門及兩觀」之下,傳云「不務公室」,既言不務如公室之禮,則知天子明矣。

 

然則曷為不言雉門災及兩觀?

 

(據下「新作雉門及兩觀」先言作者。)

 

主災者兩觀也。

 

(時災從兩觀起。)

 

時災者兩觀,則曷為後言之?

 

(據欲使言兩觀災及雉門,若言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

 

不以微及大也。

 

何以書?

 

(不複言雉門及兩觀災何以書者,上巳問雉門及兩觀災,故但言何以書。

 

○不複,扶又反,下同。)

 

疏注「不複」至「以書」。

 

○解云:隱三年「秋,武氏子來求賻傳云「武氏子來求賻,何以書」,注云「不但言何以書者,嫌主覆問上所說二事,不問求賻」;

 

又七年「夏,城中丘」,傳云「中丘者何?

 

內之邑也。

 

城中丘何以書」,注云「上言中丘者何?

 

指問邑也。

 

欲因言何以書?

 

嫌但問書中丘,欲複言城中丘何以書」;

 

僖二十年傳云「西宮災,何以書」。

 

然則彼三傳文,皆舉句而問之,今此不嫌不以微及大何以書,而不舉句而問之者,正以上傳巳云「其言雉門及兩觀災何」,不能複重言之,故省文也。

 

記災也。

 

(此本子家駒諫昭公所當先去以自正者,昭公不從其言,卒為季氏所逐,定公繼其後,宜去其所以失之者,故災亦云爾。

 

立雉門兩觀不書者,僭天子不可言,雖在《春秋》中猶不書。

 

○先去,起呂反,下同。)

 

疏注「此本」至「云爾」。

 

○解云:在昭二十五年。

 

○注「立雉」至「不書」。

 

○解云:知如此者,正以隱五年秋「初獻六羽」,傳云「何以書?

 

譏。

 

何譏爾?

 

譏始僭諸公也」,「始僭諸公,昉於此乎?

 

前此矣。

 

前此,則曷為始乎此?

 

僭諸公,猶可言也;

 

僭天子,不可言也」是也。

 

若然,須更脩大還僭天子,而得書之者,但作微辭以譏之,仍自不正言。

 

秋,楚人伐吳。

 

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

 

其言新作之何?

 

(據俱一門兩觀,如故常。)

 

疏注「據俱」至「姑常」。

 

○解云:正以所作與舊,俱一門兩觀,以故常無異,何言新作之乎?

 

脩大也。

 

(天災之,當減損如諸侯製,而複脩大,僭天子之禮,故言新作以見脩大也。

 

○見,賢遍反。)

 

疏注「故言」至「大也」。

 

○解云:莊二十九年作注云「繕故曰新,有所增益曰作」。

 

然則此言新者,見其料理舊牆;

 

言作者,見其增益新木,皆是還大於諸侯之義,故言新作以見脩大矣。

 

脩舊不書,此何以書?

 

(據西宮災複脩不書。)

 

疏注「據西」至「不書」。

 

○解云:在僖二十年。

 

譏,何譏爾?

 

不務乎公室也。

 

(務,勉也。

 

不務公室,亦可施於久不脩,亦可施於不務始公室之禮,微辭也。

 

月者,久也。

 

當即脩之,如諸侯禮。)

 

疏注「不務」至「侯禮」。

 

○解云:即文十三年傳「世室屋壞何以書?

 

譏。

 

何譏爾?

 

久不脩也」,何氏云「簡忽久不以時脩治,至令壞敗,故譏之」。

 

然則此文不務公室者,亦可以見魯人簡忽,五月有災,十月乃作之義,故云亦可施於久不脩也。

 

云月者,久也者,正以莊二十九年「春,新延廄」,僖二十年「春,新作南門」,皆書時,此特月者,譏其久不脩故也。

 

舊云如天子之門,大不可即成,故月以久之。

 

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晉,至河乃複。

 

(月者,內有彊臣之讎,外不見答於晉,故危之。)

 

疏注「月者」至「危之」。

 

○解云:正以凡朝例時,假有小事,亦不書月,是以昭二年「冬,公如晉,至河乃複」,傳云「其言至河乃複何?

 

不敢進也」,注云「乃,難辭也。

 

時聞晉欲執之,不敢往。

 

君子榮見與,恥見距,故諱使若至河,河水有難而反」。

 

然則彼是小故不足以月,今乃內有彊臣之讎,外不見答於晉,故書月以危之,似若襄二十八年十一月「公如楚」,何氏云「如楚書月者,危公朝夷狄」之類也。

 

而僖十年注云「故如京師善則月榮之,如齊、晉善則月安之」者,善惡不嫌,假令同辭,亦何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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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9:15:36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五 定公卷二十五


三月,辛卯,邾婁子穿卒。

 

夏,四月。

 

秋,葬邾婁莊公。

 

冬,仲孫何忌及邾婁子盟於枝。

 

(後相犯。

 

時者,諱公使大夫盟,又未逾年君,薄父子之恩,故為易辭,使若義結善事。

 

○枝,二傳作「拔」。

 

易,以豉反。)

 

疏「三月辛卯」云云。

 

《公羊》、《穀梁》皆作「三月」,《左氏》作「二月」,未知孰正。

 

○注「後相」至「善事」。

 

○解云:其後相犯者,即哀元年「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之屬是也。

 

云故為易辭者,即莊十三年「冬,公會齊侯盟於柯」,傳云「何以不日?

 

易也」,何氏云「易,猶佼易也,相親信,無後患之辭」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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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9:16:16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五 定公卷二十五


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陳侯吳卒。

 

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婁子、頓子、鬍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國夏於召陵,侵楚。

 

(月而不舉重者,楚以一裘之故,拘蔡昭公數年,然後歸之,諸侯雜然侵之,會同最盛,故善錄其行義兵也。

 

拘不書者,惡蔡侯吝一裘而見拘執,故匹夫之。

 

執歸不書者,從執例。

 

○夏,戶雅反。

 

召,上照反。

 

數年,所主反。

 

雜,七合反,又如字。

 

惡蔡,烏路反,年末同。

 

吝一裘,力刃反。)

 

疏「陳子」。

 

○解云:上文二月「陳侯吳卒」,下之「六月,葬陳惠公」。

 

然則其父未葬,宜稱子某,而言陳子,僖九年「宋子」之下,注云「宋未葬,不稱子某者,出會諸侯,非屍柩之前,故不名」。

 

然則今此陳子亦然,但從宋子省文,不複注之。

 

○注「月而」至「兵也」。

 

○解云:《春秋》之義,侵伐例時,即上二年「秋,楚人伐吳」之屬是也。

 

善其義兵則書月,即僖十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以下伐齊,注云「月者,與襄公之徵齊,善錄義兵」是也。

 

若其舉重,宜云公會劉子、晉侯以下侵楚,不言於召陵也,似若成十六年秋,「公會單子尹子、晉侯、齊國佐、邾婁子伐鄭」之屬。

 

今而書月,複不舉重者,善錄其行義兵故也。

 

若然,案僖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以下侵蔡,何氏云「月者,善義兵也」。

 

然則彼亦是義兵而舉重者,正以彼下經云「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傳云「其言盟於師,盟於召陵何?

 

師在召陵也。

 

師在召陵,則曷為再言盟?

 

喜服楚也」,彼注云「孔子曰『書之重,辭之複,嗚呼!

 

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

 

然則正以下有喜服楚之文,為義兵可知,是以不勞具錄也。

 

桓公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公會齊侯、宋公」以下「於侈,伐鄭」,彼注云「月者,善諸侯征突,善錄義兵也。

 

不舉伐為重者,用兵重於會,嫌月為桓伐有危舉,不為義兵錄,故複錄會」,注云之屬,當文皆有成解,不勞逆說也。

 

言楚以一裘之故,拘蔡昭公數年,然後歸之者,即下傳云「蔡昭公朝乎楚,有美裘焉,囊瓦求之,昭公不與,為是拘昭公於南郢,數年然後歸之」是也。

 

○注「拘不」至「夫之」。

 

○解云:僖二十一年霍之會,「執宋公以伐宋」之屬,皆書其執。

 

今此不書,故決之。

 

所以不直言賤之而已,而言匹夫之者,以楚人執良霄之屬,大夫猶書,今反不書,賤於大夫,故言匹夫之。

 

○注「執歸」至「執例」。

 

○解云:即僖二十一年注云「凡出奔歸書,執獲歸不書者,出奔巳失國,故錄還應盜國,與執獲者異,臣下尚隨君事之,未失國,不應盜國,無為錄也」。

 

是其被執而歸不書之義。

 

今此蔡侯之執,經雖不書,其實見執,故得從其例矣。

 

云云之說,備於僖二十一年。

 

夏,四月,庚辰,蔡公孫歸姓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

 

(為不會召陵故也。

 

不舉滅為重,書以歸殺之者,責不死位也。

 

日者,定、哀滅例日。

 

定公承黜君之後,有彊臣之讎,故有滅則危懼之,為定公戒也。

 

○公孫歸姓,二傳無「歸」字。

 

姓,音生,又音姓。

 

為不,於偽反,下「為季」、「為下」、「為治」、「為蔡」同。)

 

疏注「為不」至「故也」。

 

○解云:正以召陵之會,蔡為謀首,召陵之經不見沈子,而今滅之,故知義然也。

 

○注「不舉」至「位也」。

 

○解云:正以襄六年「十有二月,齊侯滅萊」,傳云「曷為不言萊君出奔?

 

國滅,君死之,正也」,彼注云「明國當存,不書殺萊君者,舉滅國為重」。

 

然則萊君死位,故得舉重,今沈子不死位,故不得舉滅為重,而書以歸殺之也。

 

○注「定哀」至「戒也」。

 

○解云:定、哀之時,文致太平,若有相滅,為罪巳重,故皆書日以詳其惡,即此經及下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鄭遊速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之屬是也。

 

既言定、哀滅例日,乃是滅為例矣。

 

而又言定公承黜君之後,有強臣之讎,故有滅則危懼之,為定公戒者,欲道哀公之篇,若有相滅例合日。

 

欲見他義者,容不書之,即哀公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實是滅曹,但魯人諱同姓之滅而不書之,是以亦不書日是也。

 

然則案哀公之篇,更無書滅之經,而知例日者,正以文承定公之下,定公猶日,則哀公明矣。

 

定公承黜君之後,偏有危懼,是以有滅則書日,哀公無此義,故諱其滅,以沒不救同姓之罪,但知例合書其日,故何氏云焉。

 

五月,公及諸侯盟於浩油。

 

(再言公者,昭公數如晉,不見答,卒為季氏所逐。

 

定公初即位,得與諸侯盟,故喜錄之。

 

後楚複圍蔡不救,不日者,善諸侯能翕然俱有疾楚之心,會同最盛,故褒與信辭。

 

○浩油,戶老反,又古老反;

 

下音由,一音羊又反,二傳作「皋鼬」。

 

數,所主反。

 

楚複,扶又反,下「而複」、「複討」同。

 

翕,許及反。)

 

疏注「再言」至「錄之」。

 

○解云:正以僖五年夏,「公及齊侯」以下「會王世子於首戴」,「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戴」;

 

九年「夏,公會宰周公」以下「於葵丘」,「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之屬,皆不再言公。

 

今此再言公,故於此解之。

 

言昭公數如晉,不見答者,即昭十二年夏,」公如晉,至河乃複」;

 

十三年冬,「公如晉,至河乃複」;

 

十五年「冬,公如晉」;

 

十六年「夏,公至自晉」;

 

二十一年冬,「公如晉,至河乃複」;

 

二十三年「公如晉,至河,公有疾乃複」之屬,是數如晉之文也。

 

竟不見晉人來聘之經,故云不見答也。

 

卒為季氏所逐者,即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孫於齊」是也。

 

寧知再言公為喜錄之者,正以文承祥錄義兵之下而再言公,故知其喜,似若僖四年夏,「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傳云「曷為再言盟?

 

喜服楚也」之類,注云「孔子曰『書之重,辭之複,嗚呼!

 

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義亦通於此。

 

杞伯戊卒於會。

 

(不日,與盟同日。

 

○戊,音茂,又音恤,二傳作「成」。)

 

疏注「不日,與盟同日」。

 

○解云:考諸古本,日亦有作「月」者,若作「日」字,宜云所見之世,小國之卒例合書日,即上言「三月,辛卯,邾婁子穿卒」之屬是也。

 

今不日者,正以與盟同日,文不可施故也,何者?

 

若言五月甲子,公及諸侯盟於浩油,杞伯戊卒於會,則嫌上會非信辭;

 

若言五月公及諸侯盟於浩油,甲子杞伯戊卒於會,則嫌與盟別日,是以進退不得日也。

 

若作「月」字,宜云所見之世,則例書日,若有內行失,亦但月之,即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何氏云「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入所見之世,責小國詳,始錄內行也。

 

諸侯內行小失,不可勝書,故於終略責之,見其義」是也。

 

然則今杞伯亦有內小失,宜合書月而不書月,正以與盟同月故也。

 

六月,葬陳惠公。

 

許遷於容城。

 

秋,七月,公至自會。

 

(月者,為下「劉卷卒」。

 

月者,重錄恩。

 

○卷,音權。)

 

疏注「月者」至「卷卒」。

 

○解云:正以《春秋》之義,致公例時,則桓二年「冬,公至自唐」之屬是也。

 

若其有危,乃合書月,即下八年「三月,公至自侵齊」之屬是也。

 

今此上會有義兵之錄,上盟有信辭之美,又再言公為喜文,則知公於時無危明矣。

 

既無危事而有七月,故知其月為下事爾。

 

若然,案桓公十六年「秋,七月,公至自伐鄭」,何氏云「致者,善桓公能疾惡同類,比與諸侯行義伐鄭。

 

致例時,此月者,善其比與善行義,故以致複加月也」。

 

似月為善者,正以桓是篡賊,動作有危,而能疾篡脫危而至,故致之。

 

何氏彼注必言此者,欲對桓元年垂會之注云「不致之者,為下去王,適足以起無王未足以見無王罪之深淺,故複奪臣子辭,成誅文也」。

 

以此言之,則桓十六年注云「以致複加月」,仍是危文,但善其比與義,故能脫危而至,與此仍不妨矣。

 

○注「月者,重錄恩」。

 

○解云:大夫之卒,宜又降於微國之君,但合書時而已,而書月者,正以新奉王命,主會於召陵,於魯有恩,故重而錄之,故云月者,重錄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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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五 定公卷二十五


劉卷卒。

 

劉卷者何?

 

天子之大夫也。

 

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

 

我主之也。

 

(劉卷,即上會劉子。

 

我主之者,因上王魯文王之,張義也。

 

卒者,明主會者,當有恩禮也。

 

言劉卷者,主起以大夫卒之,屈於天子也。

 

不日者,此尹氏以天子喪為主重也,此卷主會輕,故不日。)

 

疏「劉卷者何」。

 

○解云:欲言諸侯,未有劉國;

 

欲言大夫,大夫不卒,故執不知問。

 

○注「劉卷」至「義也」。

 

○解云:正以召陵之經,劉子為首,今而書卒,故知一人也。

 

若不然,大夫之卒,例則不書,劉卷何事獨得錄見也。

 

今而錄見,明有恩於魯,傳曰:「我主之」,亦其一隅矣。

 

劉子者,天子之大夫,奉天子之命,致諸侯於召陵,召陵之經序之於上,此言主之,主會明矣。

 

此傳宜云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

 

主我也。

 

而云我主之者,正以《春秋》王魯,因魯之文,故言我主之,不言主我也。

 

言張義者,欲張魯君為王之義。

 

○注「卒者」至「禮也」。

 

○解云:若主會有恩禮者,即違例書卒,案僖九年「公會宰周公」,成十六年、十七年之時,數有公會單子、尹子之文,而皆不卒。

 

言卒等有恩,當論遠近,蓋在主會之年卒者,恩而錄之。

 

若期外者,當從恩殺略之,是以尹子、單子之徒不見卒文。

 

若奔喪主我使來會葬之屬,其恩差重,三年之外方始略之,即隱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傳云「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

 

天王崩,為諸侯之主也」。

 

彼注云「時天王崩,魯隱往奔喪,尹氏主儐讚諸侯,與隱交接而卒,恩隆於王者,則加禮錄之」,「明當有恩禮」;

 

又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傅云「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

 

新使乎我也」,彼注云「王子虎,即叔服也,新為王者使來會葬,在葬後三年中卒,君子恩隆於親親,則加報之,故卒,明當有恩禮也」是。

 

○注「言劉」至「天子」。

 

○解云:襄十五年「劉夏」之下,傳云「劉夏者何?

 

天子之大夫也。

 

劉者何?

 

邑也。

 

其稱劉何?

 

以邑氏也」,彼注云「諸侯入為天子大夫,不得氏國稱本爵,故以所受采邑氏稱子」,「不稱劉子而名者,禮,逆王後當使三公,故貶去大夫,明非禮也」。

 

然則今此劉卷,乃是圻外諸侯,入為天子大夫,所以不言劉子卷卒,從諸侯之例,而言劉卷,其但字者,正欲起大夫卒之,屈於天子故也。

 

○注「不日」至「不日」。

 

○解云:文三年「王子虎」之下,何氏云「尹氏卒日,此不日者,在期外也」。

 

然則尹氏之主諸侯,由其在期內,故日之。

 

今此劉卷之主諸侯,亦在期內而不日者,正以尹氏之主諸侯,乃是天王崩,儐讚隱公,其恩重矣。

 

劉卷之主諸侯,乃在召陵之會,故不書日,見其輕矣,知云不日者,比尹氏以天子喪為主重也。

 

言劉卷卒所以不書日者,若比尹氏之時,尹氏以天子喪為主重,故書日,劉卷但為會主,其恩輕,故不日矣。

 

葬杞悼公。

 

楚人圍蔡。

 

(囊瓦稱人者,楚為無道,拘蔡昭公數年,而複怒蔡歸有言伐之,故貶,明罪重於圍。)

 

疏注「囊瓦」至「於圍」。

 

○解云:正以下傳云「為是興師,使囊瓦將而伐蔡」,故知此文楚人者,是囊瓦矣。

 

言拘蔡昭公數年,而複怒蔡歸有言伐之者,皆下傳文。

 

云故貶,明罪重於圍者,謂由是之故貶之稱人,明其罪重,異於凡圍矣。

 

其幾常之圍,罪不至貶,即哀元年「楚子」以下「圍蔡」之屬是也。

 

晉士鞅、衛孔圄帥師伐鮮虞。

 

(○圄,魚呂反,《左氏》作「圉」。

 

「虞」,本或作「吳」,音虞。)

 

葬劉文公。

 

外大夫不書葬,此何以書?

 

錄我主也。

 

(其實以主我恩錄之,故云爾,舉采者,禮,諸侯入為天子大夫,更受采地於京師,天子使大夫為治其國,有功而卒者,當益封其子。

 

時劉卷以功益封,故不以故國而以采地書葬起其事,因恩以廣義也。

 

稱公者,明本諸侯也。

 

○舉采,七代反,下「采地」同。)

 

疏注「舉采」至「侯也」。

 

○解云:知劉卷本是諸侯者,正以其葬稱公故也。

 

知天子使大夫為治其國者,正以此人身在王朝,明其本國須有治之者。

 

云有功而卒者,當益封其子者,正以父子並得之,故謂之益。

 

云不以故國者,經傳無文,不知其故國是何。

 

云因恩以廣義也者,謂因有主會之恩,遂舉采稱公,以廣見其本是諸侯之義也。

 

云稱公者,明本諸侯也者,正以天子大夫,本無稱公之義。

 

今言葬劉文公,乃與葬晉文公之屬相似故也。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伯莒,楚師敗績。

 

吳何以稱子?

 

(據滅徐稱國。

 

○伯莒,《左氏》作「柏舉」。)

 

疏注「據滅徐稱國」。

 

○解云:即昭三十年冬十二月,「吳滅徐。

 

徐子章禹奔楚」是也。

 

夷狄也,而憂中國。

 

(言子,起憂中國,言以明為蔡故也,與桓十四年同。)

 

疏注「言以」至「年同」。

 

○解云:桓十四年冬,「宋人以齊人」以下「伐鄭」,傳云「以者何?

 

行其意也」,彼注云「以已從人曰行,言四國行宋意也」是也。

 

其憂中國奈何?

 

伍子胥父誅乎楚,挾弓而去楚,(挾弓者,懷格意也。

 

禮,天子雕弓。

 

諸侯彤弓,大夫嬰弓,士盧弓。

 

○挾弓,音協,又子協反。

 

雕,下遼反。

 

彤,大冬反。

 

嬰弓,於耕反,見《司馬法》。

 

盧,力吳反。)

 

疏注「挾弓」至「意也」。

 

○解云:格,猶拒也。

 

言所以挾弓者,謂若君使人追之時,巳即懷拒之意,故曰挾弓者,懷格意也。

 

若似今人謂不順之處為格化之類也。

 

或云格,來也,言所以挾弓者,懷欲到來複讎之意。

 

○注「禮天子」至「盧弓」。

 

○解云:古禮無文也。

 

以幹闔廬。

 

(不待禮見曰幹。

 

欲因闔廬以複讎。

 

○禮見,賢遍反,下「不見」同。)

 

闔廬曰:「士之甚,(言其以賢士之甚。)

 

勇之甚!」

 

將為之興師而複讎於楚。

 

伍子胥複曰:「諸侯不為匹夫興師,(必須因事者,其義可得;

 

因公託私,而以匹夫興師討諸侯,則不免於亂。

 

○將為,於偽反,下「不為也」、「不為匹」、「為是」,注「為子胥」同。)

 

且臣聞之,事君猶事父也。

 

虧君之義,複父之讎,臣不為也」。

 

於是止。

 

蔡昭公朝乎楚,有美裘焉,囊瓦求之,昭公不與,為是拘昭公於南郢,數年然後歸之。

 

於其歸焉,用事乎河,(時北如晉請伐楚,因祭河。

 

○囊,乃郎反。

 

郢,以其反,又以政反。)

 

疏「為是拘昭公於南郢」。

 

○解云:蓋以楚於諸夏差而近南,故謂之南郢。

 

若宣十二年傳云「南郢之與鄭,相去數千裏」,何氏云「南郢,楚都」之類是也。

 

○注「時北」至「祭河」。

 

解云:正以河非楚、蔡之間也。

 

曰:「天下諸侯苟有能伐楚者,寡人請為之前列。」

 

楚人聞之,怒。

 

(見侵後聞蔡有此言而怒。)

 

疏注「見侵」至「而怒」。

 

○解云:正以上文「楚人圍蔡」,在侵楚之後故也。

 

而伐蔡者,即下「楚人圍蔡」是也。

 

圍而言伐者,舉總名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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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五 定公卷二十五


為是興師,使囊瓦將而伐蔡。

 

蔡請救於吳,伍子胥複曰:「蔡非有罪也,楚人為無道,君如有憂中國之心,則若時可矣。」

 

(猶曰,若是時可興師矣,激發初欲興師意。

 

○將,子匠反。

 

激,古狄反。)

 

於是興師而救蔡。

 

(不書與子胥俱者,舉君為重。

 

子胥不見於經,得為善者,以吳義文得成之也。

 

雖不舉子胥,為非懷惡而討不義,君子不得不與也。)

 

疏「而救蔡」。

 

解云:不書救蔡者,止以蔡為兵故首也。

 

○注「子胥」至「成之也」。

 

○解云:案此傳文,有善子胥之意。

 

子胥不得見於經而得為善之者,正以吳得進而稱子,是其義文。

 

以是之故,得成子胥之善,故曰以吳義文得成之也。

 

○注「雖不」至「與也」。

 

○解云:吳子若直救蔡討楚而敗之也,是其憂中國,尊事周室之義,但親用子胥之謀,兼有為複讎之意,是以傳家取而說之,遂舉子胥之辭以見之。

 

雖舉子胥之辭,但非懷惡而討不義,是以君子與之。

 

昭十一年楚子誘蔡侯之下,傳云「懷惡而討不義,君子不予也」。

 

故注者取而況之。

 

曰:事君猶事父也,此其為可以複讎奈何?

 

曰:父不受誅,(不受誅,罪不當誅也。)

 

子複讎可也。

 

(《孝經》曰:「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本取事父之敬以事君,而父以無罪為君所殺。

 

諸侯之君與王者異,於義得去,君臣巳絕,故可也。

 

《孝經》云「資於事父以事母。」

 

莊公不得報讎文薑者,母所生,雖輕於父,重於君也。

 

《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

 

故得絕,不得殺。)

 

疏注「本取事父以事君」。

 

○解云:何氏之意,以資為取,與鄭異。

 

鄭注云「資者,人之行也」。

 

注《四製》云「資,猶操也」。

 

然則言人之行者,謂人操行也。

 

云云之說,具於《孝經疏》。

 

○注「莊公」至「君也」。

 

○解云:即莊元年注云,言遜者「明但當推逐去之,亦不可誅,誅不加上之義」是也。

 

○注「易曰」至「曰生」。

 

○解云:下《係辭》文也。

 

父受誅,子複讎,推刃之道也。

 

(子複仇,非當複討其子,一往一來曰推刃。

 

○當,丁浪反。)

 

複讎不除害,(取讎身而已,不得兼讎子,複將恐害已而殺之。

 

時子胥因吳眾,墮平王之墓,燒其宗廟而已。

 

昭王雖可得殺,不除云。

 

○墮,許規反。

 

去,起呂反。)

 

疏注「時子胥」至「而已」。

 

○解云:《春秋說》文也。

 

彼文又云「鞭平王之屍,血流至「踝此注不言之者,省文也。

 

案昭二十六年秋九月楚子居卒」至「今十餘年矣而言血流至踝者,非常之事,寧可常理言之?

 

或者蓋以子胥有至孝之至,精誠感天,使血流所以快孝子之心也。

 

朋友相衛,(同門曰朋,同誌曰友。

 

相衛,不使為讎所勝。

 

時子胥因仕於吳為大夫,君臣言朋友者,闔盧本以朋友之道為子胥複讎。

 

孔子曰:「益者三友,損者三友:友直,友諒,友多聞,益矣;

 

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損矣。」

 

○辟,婢亦反。

 

辯佞,如字,本亦作「便佞」。)

 

疏注「同門」至「損矣」。

 

○解云:出《蒼頡篇》。

 

漢主謂司馬遷云:李陵非汝同門之朋,同誌之友乎?

 

義亦通於此。

 

而書傳散宜生等受學於大公,大公除師學之禮,酌酒切肺,約為朋友。

 

然則大公為師而言朋者,蓋大公知其非常人,遂除師學之禮,以友朋之道待之也。

 

既除師學之禮,連朋言之亦何傷?

 

云君臣言朋友者云云,即《詩》云「朋友攸攝,攝以威儀」,注云「朋友謂群臣,與成王同誌好者」,義亦通於此。

 

云孔子曰益者三友云云,《論語》文。

 

引之者,道闔廬、子胥相與益友:蓋以闔廬為諒,何者?

 

謂一許為之興師,終不變悔是也。

 

蓋以子胥為直與多聞,何者?

 

不敢虧君之義複父之讎,是其直也;

 

子胥賢者,博古今之事,是其多聞矣,便辟,謂巧為譬喻。

 

善柔,謂口柔麵柔體之屬。

 

辯佞,辯為媚矣。

 

案今世間有一《論語》,音便辟為「便僻」者,非鄭氏之意,通人所不取矣。

 

而不相迿,(迿出表辭,猶先也。

 

不當先相擊剌,所以伸孝子之恩。

 

○迿,音峻,又音巡,又玄遍反,先也。

 

剌,七亦反。)

 

疏注「迿出」至「先也」。

 

○解云:依《大司馬》,田獵習戰之時,云「為表,百步則一,為三表;

 

又五十步為一表」。

 

然則表者,謂其戰時旅進旅退之限約。

 

迿者,謂不顧步伍勉力先往之意,故曰出表辭。

 

若然,所以伐吳之經,不使子胥為兵首者,蓋以吳王討楚,兵為蔡故,且舉君為重,是以不得見也。

 

古之道也。

 

楚囊瓦出奔鄭。

 

庚辰,吳入楚。

 

吳何以不稱子?

 

(據狄人盟於邢,有進行稱人。

 

○行,下孟反。)

 

疏「楚囊瓦出奔鄭」。

 

○解云:《左氏》以為戰不勝而去。

 

上經稱人者,貶。

 

範氏云「知見伐由已,故懼而出奔」,蓋何氏與之同。

 

而戰時稱人者,行不進矣。

 

○注「據狄」至「稱人」。

 

○解云:即僖二十年「秋,齊人、狄人盟於邢」,何氏云「狄稱人者,能常與中國也」是也。

 

反夷狄也。

 

其反夷狄奈何?

 

君舍於君室,大夫舍於大夫室,蓋妻楚王之母也。

 

(舍其室,因其婦人為妻。

 

日者,惡其無義。)

 

疏注「日者,惡其無義」也者。

 

正以《春秋》之義,入例書時,傷害多則月,即定五年夏,「於越入吳」;

 

僖三十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之屬是。

 

今而書日,故須解之。

 

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是後臣恣日甚,魯失國寶,宋大夫叛。)

 

疏注「是後」至「夫叛」。

 

○解云:蓋謂下八年秋,「晉趙鞅帥師侵鄭,遂侵衛」之文是也。

 

云魯失國寶,即下八年冬,「盜竊寶玉大弓」,傳云「季氏之宰,則微者也,惡乎得國寶而竊之」是也。

 

云宋五大夫叛,即下十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區、公子池自陳入於蕭,以叛」,「秋,宋樂世心自曹入於蕭」,何氏云「不言叛者,從叛臣,叛可知」是也。

 

夏,歸粟於蔡。

 

孰歸之?

 

諸侯歸之。

 

曷為不言諸侯歸之?

 

(據齊人來歸衛寶。)

 

疏注「據齊」至「衛寶」。

 

解云:在莊六年。

 

離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

 

(時為蔡新被強楚之兵,故歸之粟,與戍陳同義。

 

○為,於偽反。)

 

疏注「時為」至「之粟」。

 

○解云:即《老子》云「大兵之後必有凶年」,彼注云「言妨其耕稼」是也。

 

○注「與戍陳同義」。

 

○解云:即襄五年「冬,戍陳」,傳云「孰戍之?

 

諸侯戍之。

 

曷為不言諸侯戍之?

 

離至不可得而序」,彼注云「離至,離別前後至也。

 

陳坐欲與中國,被強楚之害,中國宜雜然同心救之,乃解怠前後至,不序以刺中國之無信」,故言我也。

 

注云言我者,以魯至時書與魯微者同文。

 

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魯獨戍之。

 

今歸粟於蔡之義亦然,故云與戍陳同義矣。

 

然則彼已有傳,而複發之者,正以歸戍之文異,故同之。

 

於越入吳。

 

於越者何?

 

越者何?

 

(不言或者,嫌兩國。)

 

疏「於越者何」。

 

○解云:正以越為國名,經典通稱,忽加「於」字,故執不知問。

 

○注「越者何」。

 

○解云:問昭三十二年「夏,吳伐越」之屬矣。

 

正以此文加「於」字,是以單言越者,翻然可怪,故執不知問。

 

○注「不言」至「兩國」。

 

○解云:隱元年傳云「曷為或言會,或言及」之屬皆言或,今此何故不云曷為或言於越?

 

或言越者?

 

弟子之意本疑於越與越為兩國,是以分別而問之。

 

舊云正以僖四年傳云「執者曷為或稱侯?

 

或稱人?

 

稱侯而執者,伯討也;

 

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

 

然則彼言或者,乃是兩事之辭,今此若云曷為或言越,或言於越,則嫌為兩國,是以別之。

 

於越者,未能以其名通也。

 

越者,能以其名通也。

 

(越人自名於越,君子名之曰越。

 

治國有狀,能與中國通者,以中國之辭言之曰越;

 

治國無狀,不能與中國通者,以其俗辭言之,因其俗可以見善惡,故云爾。

 

赤狄以赤進者,狄於北方總名,赤者其別,與越異也。

 

吳新憂中國,士卒罷敝而入之,疾罪重,故謂之於越。

 

○見,賢遍反。

 

卒,子忽反。

 

罷弊,音皮,弊亦作「敝」音同。)

 

疏注「治國有狀」云云,「治國無狀」云云。

 

○解云:此狀謂模狀也,模狀猶規矩。

 

若有規矩,是得先生之術,故謂之進;

 

若無規矩,是失治國之法,當獲咎禍,故謂之退,是以此注云治國有狀云云。

 

治國無狀云云,凶儀云「無狀招禍義」,亦通於此。

 

亦有一本狀皆作「禮」字,但非古本,是以不能得從之也。

 

注「赤狄」至「異也」。

 

○解云:正以宣十一年「秋,晉侯會狄於攢函」之文,直單言狄,不言赤矣;

 

宣十五年夏,「晉師滅赤狄潞氏」,傳云「潞子之為善也」,「離於夷狄」,是其加赤為進之事也。

 

但狄者北方之總名,乃是鄙賤之號,赤者是其別稱,故得加之為進矣。

 

今越者,乃是其國名,若似齊、晉、魯、衛之屬,諸夏之人有禮儀者,其國名之上,不見加「於」處,唯有越為此文,尋檢其事,此時入吳,實合罪貶,故注之。

 

○注「疾罪」至「於越」。

 

○解云:夷狄之稱,止有七等之名,州不若國,最其賤者,今乃加於,見其入吳之疾,故以罪重言之。

 

六月,丙申,季孫隱如卒。

 

(仲遂以貶起弒,是不貶,著其逐君者,舉君出為重,故從季辛起之,猶衛孫甯。

 

○弒,音試。)

 

疏注「仲遂」至「孫甯」。

 

○解云:宣八年「仲遂卒於垂」,傳云「仲遂者何?

 

公子遂也。

 

何以不稱公子?

 

貶。

 

曷為貶?

 

為弒子赤貶」,是其以貶起弒也。

 

案公子翬、仲遂之類,而不據之者,以其無卒文故也。

 

今此欲道隱如之卒,經無貶文,故據卒時有貶文者言之也。

 

欲舉君出為重者,即昭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孫於齊」是也。

 

言舉其君出為重,即隱如之罪巳重,是以於卒不複貶也。

 

言故從季辛起之者,即昭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

 

季辛,又雩」者,彼注云「不言下辛言季辛者,起季氏不執下而逐君」是也。

 

言季辛巳起其逐君之義,是以於卒不勞更貶也。

 

言猶衛孫甯者,即襄十四年夏,「四月,已未,衛侯衎出奔齊」,注云「不書孫甯逐君者,舉君絕為重」是也。

 

秋,七月,壬子,叔孫不敢卒。

 

冬,晉士鞅帥師圍鮮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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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六 定公卷二十六


(起六年盡十五年)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鄭遊遬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

 

二月,公侵鄭。

 

(月者,內有彊臣之讎,不能討,而外結怨,故危之。)

 

公至自侵鄭。

 

夏,季孫斯、仲孫何忌如晉。

 

秋,晉人執宋行人樂祁犁。

 

冬,城中城。

 

季孫斯、仲孫忌帥師圍運。

 

此仲孫何忌也,曷為謂之仲孫忌?

 

譏二名。

 

二名非禮也。

 

(為其難諱也。

 

一字為名,令難言而易諱,所以長臣子之敬,不逼下也。

 

《春秋》定、哀之間,文致太平,欲見王者治定,無所複為譏,唯有二名,故譏之,此《春秋》之製也。

 

○為其,於偽反。

 

令,力呈反。

 

易,以豉反。

 

長,丁丈反。

 

大,音泰。

 

見,賢遍反。

 

治,直吏反。

 

複,扶又反。)

 

疏「冬季孫斯、仲孫忌」。

 

○解云:古本無「何」字有者,誤也。

 

《穀梁》及賈經皆無「何」字。

 

又哀公三年經云「晉魏多帥師侵衛」,傳云「此晉魏曼多也。

 

曷為謂之晉魏多?

 

譏二名。

 

二名非禮也」。

 

以此言之,則此經無「可」明矣,而賈氏云「《公羊》曰仲孫何忌者,蓋誤」。

 

○注「此仲孫」至「之仲孫忌」。

 

○解云:正決上文夏「仲孫何忌如晉」之文也。

 

○注「一字」至「逼下」。

 

○解云:難言者,謂言難著。

 

既不言君父之名,即是臣子之敬,故曰長臣子之敬也;

 

動不違禮,為下之易,故曰不逼下也。

 

云《春秋》定、哀之間,文致太平者,實不太平,但作太平文而已,故曰文致太平也。

 

案《春秋說》,昭公亦為所見之世,而此注偏指定、哀為太平者,正以昭公之時,未譏二名故也。

 

云唯有二名,故譏之者,文王之臣散宜生,孔子門人宓不齊之屬,皆親事聖人,而以二字為名者,謂依古禮,若似堯名故勳,舜名重華,禹名文命,宣王之興,名子為宮皇之屬是也。

 

但孔子作《春秋》,欲改古禮為後王之法,是以譏其二名,故注即言此《春秋》之製也。

 

然則傳云「二名非禮」者,謂非新王禮,不謂非古禮也。

 

七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齊侯、鄭伯盟於鹹。

 

(○鹹,音鹹)。

 

齊人執衛行人北宮結,以侵衛。

 

齊侯、衛侯盟於沙澤。

 

大雩。

 

(先是公侵鄭,城中城,季孫斯、仲孫忌如晉圍運,費重不恤民之應。

 

○費重,芳味反,下同。

 

○)疏注「先是公侵鄭」。

 

○解云:即上六年「二月,公侵鄭」是也。

 

云城中城者,即上六年「冬,城中城」是也。

 

云季孫斯、仲孫忌如晉者,在上六年夏,而於「城中城」之下言之者,蓋遂重者先言之故也。

 

云圍運者,即上六年冬季孫斯、仲孫何忌圍運是。

 

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

 

九月,大雩。

 

(承前費重不恤民,又重之以齊師伐我,我自救之役。

 

○重之,直用反。)

 

冬,十月。

 

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齊。

 

公至自侵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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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六 定公卷二十六


二月,公侵齊。

 

三月,公至自侵齊。

 

(出入月者,內有彊臣之讎,外犯彊齊再出,尤危於侵鄭,故知入亦當蒙上月。)

 

疏「春,王正月,公侵齊」。

 

○解云:侵伐例時,而此月者,正以內有強臣之讎,而外犯彊齊,故危之。

 

○注「公至自侵齊」。

 

○解云:以例言之,不蒙上月矣。

 

○注「出入」至「上月」。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有雖在月下而不蒙月者,故賈氏云「還至不月,為曹伯卒月」是也,故何氏分疏之云。

 

此定公侵齊,所以出入月者,正以內有強臣之讎不能討,而外犯強齊,頓煩再出,尤危於六年侵鄭之時,故知其入亦當蒙月也。

 

上六年「二月,公侵鄭」,彼注云「月者,內有強臣之讎,不能討,而外結怨,故危之也」,下經始云「公至自侵鄭」,則知何氏以為至不蒙月,故此決云再出尤危於侵鄭,則知入亦當蒙月也。

 

曹伯露卒。

 

夏,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

 

公會晉師於瓦。

 

公至自瓦。

 

(此晉趙鞅之師也,但言晉師者,君不會大夫之辭也。

 

公會大夫,不別得意,雖得意不致,此致者,諱公為大夫所會,故使若得意者。

 

○別,彼列反。)

 

疏注「此晉」至「之辭」。

 

○解云:正以下經云「晉趙鞅帥師侵鄭,遂侵衛」,故知此言公會晉師,是趙鞅之師矣。

 

宣元年秋,「趙盾帥師救陳」,宋公以下「會晉師於斐林,伐鄭」,傳云「此晉趙盾之師,曷為不言趙盾之師?

 

君不會大夫之辭也」。

 

今此文勢與彼正同,故此何氏取彼傳文以解之。

 

○注「公會」至「不致」。

 

○解云:莊六年作注云「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

 

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

 

然則公與諸侯尊同體敵,莫肯相下,故須別之,見其得意與否;

 

若與大夫盟會之時,尊卑異等,得意可知,何勞別之乎?

 

故僖二十五年冬,「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何氏云「洮,內地。

 

公與未逾年君、大夫盟,不別得意,雖在外,猶不致也」是。

 

云此致者,諱公為大夫所會,故使若得意者,正以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

 

今此書致,故云使若得意者。

 

秋,七月,戊辰,陳侯柳卒。

 

晉趙鞅帥師侵鄭,遂侵衛。

 

○葬曹靖公。

 

(○曹竫,才井反,本亦作「靖」)。

 

九月,葬陳懷公。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侵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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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六 定公卷二十六


冬,衛侯、鄭伯盟於曲濮。

 

(○濮,音卜。)

 

從祀先公。

 

從祀者何?

 

順祀也。

 

(複文公之逆祀。)

 

疏「從祀者何」。

 

○解云:欲言其祭,經無宮廟之文;

 

欲言非祭,謂之從祀,故執不知問。

 

文公逆祀,去者三人。

 

(諫不從而去之。)

 

疏「文公逆祀,去者三人」。

 

○解云:謂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傳云「躋者何?

 

升也。

 

何言乎升僖公?

 

譏。

 

何譏爾?

 

逆祀也。

 

其逆祀奈何?

 

先禰而後祖也」是也。

 

定公順祀,叛者五人。

 

(諫不以禮而去曰叛。

 

去與叛皆不書者,微也。

 

不書禘者,後祫亦順,非獨禘也。

 

言祀者,無巳長久之辭。

 

不言僖公者,閔公亦得其順。)

 

疏注「諫不」至「曰叛」。

 

○解云:謂諫君全不以禮,不從之而去者,謂之叛也。

 

○注「不書」至「禘也」。

 

○解云:何氏之意,以為三年一祫,五年一禘,謂諸侯始封之年,禘祫並作之。

 

但夏禘則不礿,秋祫則不嚐而已。

 

一祫一禘,隨次而下,其間三五參差,亦有禘祫同年時矣。

 

若其有喪,正可於喪廢,其祫禘之年,仍自乘上而數之,即僖八年「禘於大廟」之時,禘祫同年矣。

 

至文二年「大事於大廟」之下,傳云「大事者何?

 

大祫也」。

 

何氏云「從僖八年禘數之知為大祫」,是從僖八年禘祫同年數之,即文二年為祫年,文五年為禘祫同年,又隨次而數之,至今定八年,亦禘祫同年矣。

 

凡為祭之法,先重而後輕,禘大於祫固當先之,則知此言從祀先公者,是禘明矣,故云不書禘者,後祫亦順,非獨禘也。

 

若然,既言是禘,理宜在夏,而在冬下者,當之矣。

 

○注「言祀」至「之辭」。

 

○解云:桓八年傳云「春曰祠」,何氏云「祠,猶食也,猶繼嗣也。

 

春物始生,孝子思親繼嗣而食之,故曰祠,因以別死生」。

 

然則此經何以不言從祭先公,或言大事於先公?

 

而言祀者,見其相嗣不巳,長久常然,故云言祀者,無巳長久之辭。

 

○注「不言」至「其順」。

 

○解云:閔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之文皆道其人,今此經文所以不言從祀僖公而言先公者,正以閔公亦得其順,是以不得特指之。

 

盜竊寶玉大弓。

 

盜者孰謂?

 

(微而竊大,可怪,故問之。)

 

疏注「微而」至「問之」。

 

○解云:哀四年傳云「弒君賤者窮諸人,此其稱盜以弒何?

 

賤乎賤者也」。

 

然則盜是微賤之稱,寶玉大弓國之重寶,故云微而竊大也。

 

謂陽虎也。

 

陽虎者,曷為者也?

 

季氏之宰也。

 

(季氏之陪臣為政者。)

 

疏注「季氏」至「政者」。

 

○解云:季氏之宰,於國為陪臣,而為政於魯,故曰為政也。

 

季氏之宰,則微者也,惡乎得國寶而竊之?

 

陽虎專季氏,季氏專魯國。

 

陽虎拘季孫,(季氏逐昭公之後,取其寶玉,藏於其家。

 

陽虎拘季孫,奪其寶玉。

 

季孫取玉不書者,舉逐君為重。

 

○惡乎,音烏。)

 

疏注「季氏逐昭公」者。

 

○解云:在昭二十五年秋。

 

孟氏與叔孫氏迭而食之,我而鋟其板,(以瓜刻其饋斂板。

 

○迭,大結反,注同。

 

食之,音嗣,下注「迭食」同。

 

我而,五多反,下同。

 

鋟,本又作「鑯」,七廉反,又且審反,以瓜刻饋斂板也;

 

本或作「鈠」,誤。)

 

疏注「以瓜刻」至「板」。

 

○解云:謂以指瓜刻其饋器之上,斂藏衣物之板,謂蓋板也。

 

曰:「某月某日,將殺我於蒲圃,力能救我則於是。」

 

(於是時。

 

○圃,本又作「甫」,同布古反,又音布。)

 

至乎日若時而出。

 

臨南者,陽虎之出也,禦之。

 

(為季孫禦。)

 

疏「至乎日若時」。

 

○解云:謂至於某日如約之時也。

 

以此言之,則知上文云某月某日,宜亦言其時,但傳家省去之,至此乃言若時,以刻日也。

 

○注「臨南」至「之出」。

 

○解云:姊妹之子謂之出,蓋是虎之外生也。

 

或云從其家出而仕於公,亦不妨,下季氏云世世有子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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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六 定公卷二十六


於其乘焉,季孫謂臨南曰:「以季氏之世世有子,(言我季氏累世有女以為臣。

 

○其乘,繩證反,下皆同。

 

女,音汝。)

 

疏「於其乘焉」者。

 

○解云:胃於其上車之時矣。

 

子可以不免我死乎?」

 

(以義責之。)

 

臨南曰:「有力不足,臣何敢不勉?」

 

陽越者,陽虎之從弟也,為右。

 

(為季孫車右,實衛之。

 

○從弟,才用反,下同。)

 

疏注「實衛之」。

 

○解云:謂守衛季孫,不令走。

 

諸陽之從者,車數十乘,至於孟衢,(孟氏衢四達,可以橫去。

 

○數,所主反。)

 

疏注「衢四」至「橫去」。

 

○解云:即《釋宮》「四達謂之衢」,李巡云「四達各有所至曰」,衢孫氏曰「交通四齣」是也。

 

臨南投策而墜之,(策,馬捶也。

 

見二家迭食之,欲將季孫由孟氏免之,恐陽越不聽,故詐投策,欲使下車。

 

○而墜,直類反。

 

捶,章蕊反。)

 

陽越下取策,臨南駷馬,(捶馬銜走。

 

○駷,本又作「扌敕」,字書無此字,相承用之,素動反。)

 

而由乎孟氏,陽虎從而射之,矢著於莊門。

 

(莊門,孟氏所入門名。

 

言幾中季孫,賴門閉,故著門。

 

○射,食亦反。

 

著,直略反,注同。

 

莊,本或作「嚴」,亦音莊。

 

幾,音祈。

 

中,丁仲反。

 

○)然而甲起於琴如,(甲,公斂處父所帥也。

 

琴如,地名。

 

二家知出期,故於是時起兵。)

 

疏注「甲公」至「地名」。

 

○解云:即下傳云「既駕,公斂處父帥師而至」是也。

 

○注「二家」至「起兵」。

 

○解云:即上傳云「力能救我則於是」是也。

 

弒不成,卻反舍於郊,皆說然息。

 

(說,解舍。

 

然,猶如。

 

○殺不,音試,下同,郤反,去略反,本又作「卻」。

 

說然,本又作「稅」,始銳反,又他會反,注同。

 

說,解舍也。

 

然,猶如也。)

 

疏「弒不成」。

 

○解云:正以季孫於陽虎為君,故謂之弒也。

 

卻反舍於郊者,謂上文陽虎從而射之時,逐之鄉孟氏,今而還去舍於郊,故曰卻反舍於郊,不謂元從郊來。

 

或曰:「弒千乘之主,(時季氏邑至於千乘。)

 

而不克,舍此可乎?」

 

(嫌其近而無所依。)

 

陽虎曰:「夫孺子得國而已,(得免專國家而已。)

 

如丈夫何?」

 

(如,猶奈也。

 

丈夫,大人稱也。

 

○稱,尺證反。)

 

我而曰:「彼哉!

 

彼哉!

 

(望見公斂處父師,而曰彼哉彼哉。

 

再言之者,切遽意。

 

○遽,其慮反。)

 

趣駕。」

 

(使疾駕。

 

○趣,七欲反,一音七住反。)

 

既駕,公斂處父帥師而至,(公斂處父,孟氏、叔孫氏將兵之將。)

 

疏注「公斂」至「之將」。

 

解云:《左氏》以為孟氏家臣。

 

慬然後得免,自是走之晉。

 

寶者何?

 

璋判白,(判,半也。

 

半圭曰璋,白藏天子,青藏諸侯,魯得郊天,故錫以白。

 

不言璋言玉者,起珪、璧、琮、璜、璋五玉盡亡之也。

 

傳獨言璋者,所以郊事天,尤重。

 

《詩》云「奉璋峨峨,髦士攸宜」是也。

 

禮,珪以朝,璧以聘,琮以發兵,璜以發眾,璋以徵召。

 

○慬,其靳反。

 

璋,音章,琮,在宗反。

 

璜,音黃。

 

峨峨,五多反,本又作「蛾」。

 

髦,音毛。)

 

疏「寶者何」。

 

○解云:欲言貴物,微者竊之;

 

欲言賤物,又在弓玉之上,故執不知問。

 

○注「半圭曰璋」。

 

○解云:《釋器》無文。

 

云白藏天子,青藏諸侯,《春秋說》文。

 

云不言璋言玉者,起珪、璧、琮、璜、璋五玉盡亡之也者,正以玉為總名故也。

 

○注「詩云「」至「徵召」。

 

○解云:言文王祭皇天上帝時,在助祭者奉此半珪之璋,其儀容峨峨盛莊矣,盡是俊士之所宜利。

 

何氏與鄭同。

 

云禮,珪以朝,璧以聘,琮以發兵,璜以發眾,璋以徵召者,時王之禮也。

 

弓繡質,(質,拊也。

 

言大者,力千斤。

 

○拊,芳甫反,又方千反。)

 

疏注「言大者,力千斤」。

 

○解云:千斤之文,何氏有所見。

 

《家語》云:「三十斤為鈞,四鈞謂之石。」

 

然則千斤之弓,其力八石三鬥有餘,故《左傳》云:「可以威不軌,戒不虞也」。

 

龜青純。

 

(純,緣也。

 

謂緣甲<再頁>也。

 

千歲之龜青髯,明於吉凶。

 

《易》曰:「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者,莫善乎蓍龜。」

 

經不言龜者,以先知,從寶省文。

 

謂之寶者,世世保用之辭,此皆魯始封之錫。

 

不言取而言竊者,正名也。

 

定公從季孫假馬,孔子曰「君之於臣,有取無假,而君臣之義立」。

 

主書者,定公失政,權移陪臣,拘其尊卿,喪其五玉,無以合信天子,交質諸侯,當絕之。

 

不書拘季孫者,舉五玉為重。

 

書大弓者,使若都以國寶書,微辭也。

 

○青純,之閏反,注同。

 

純緣,悅絹反,下同。

 

<冉頁>,而占反。

 

,文匪反。

 

蓍,音屍。

 

喪,息浪反。)

 

疏注「千歲之龜青<冉頁>」。

 

○解云:以時事知之也。

 

○注「易曰」至「著龜也」。

 

○解云:此皆《上係辭》文也。

 

今《易》本善作「大」字為異。

 

彼注云「凡天下之善惡,及沒沒之眾事,皆成定之」,言其廣大無不包也。

 

○注「經不言龜」至「微辭也」。

 

○解云:弓繡質,龜青純」,然則此等皆喪之,而經言大弓,特不言龜者,正以《禮器》、《郊特牲》陳幣之時,云龜為前列先知也,以其先知,故得從寶省文。

 

然則龜非珠玉而得從寶省文者,以其能定吉凶,可以世世保而用之,故注云「謂之寶者,世世保用之辭」。

 

云此皆魯始封之錫者,《左傳》定四年具有其文也。

 

云不言取而言竊者,正名也者,正所以不言盜取而言竊者,盜是卑賤之稱,是以不得言取也。

 

竊者,是其正名,是以即引《家語》以證之。

 

定公從季孫假馬,孔子曰「君之於臣有取無假,而君臣之義立」者,《家語》文。

 

云無以合信天子,交質諸侯,當絕之者,即上注云「珪以朝,璧以聘」,今珪璧盡亡,故言此也。

 

云書大弓者,使若都以國寶書,微辭也者,言大弓與龜皆可保用,所以龜得從寶省文,而特書大弓不省文,使若都以國寶書,作微辭之義,何者?

 

經言盜竊寶玉大弓,若似所謂寶玉者,即大弓是,言可世世傳保而金玉之然,故得為微辭也。

 

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戊申,鄭伯囆卒。

 

(○囆,敕邁反,《左氏》作「蠆」)。

 

得寶玉大弓。

 

何以書?

 

國寶也。

 

喪之書,得之書。

 

(微辭也,使若都以重國寶故書。

 

不以罪定公者,其寶失之,當坐;

 

得之,當除。

 

以竊寶不月,知得例不蒙上月。

 

○喪,息浪反。)

 

疏注「微辭」至「故書」。

 

○解云:寶玉大弓者,乃是周公初封之時受賜於周之物,而必藏之魯者,欲使世世子孫無忘於周,而定公失之,季氏奪之,皆當合絕。

 

而上文直言「盜竊寶玉大弓」,此文直云「得寶玉大弓」,傳云「何以書?

 

國寶也。

 

喪之書,得之書」,不見貶之者,正言作微辭,使若都以重國寶之故而書之,文更無刺譏之義也。

 

然則此言微辭者,仍與上文共為一事,以上元年「定、哀多微辭」之下,何氏首數喪失國寶而已。

 

○注「不巳」至「當除」。

 

○解云:上文之下有注云「無以合信天子,交質諸侯,當絕」,今此寧知不複闕絕之者,正以得之當除故也。

 

杜氏云「弓、玉,魯之分器,得之足以為榮,失之足以為辱,故重而書之」,義亦通於此。

 

云以竊寶不月云云者,即上八年經云「冬,衛侯、鄭伯盟於曲濮,從祀先公,盜竊寶玉大弓」是也,則知今雖文承四月之下,不蒙上月明矣。

 

六月,葬鄭獻公。

 

秋,齊侯、衛侯次於五氏。

 

(欲伐魯也。

 

善魯能卻難早,故書次而去。

 

○卻難,起略反;

 

下乃旦反。

 

卻,亦作「卻」。)

 

疏注「欲伐」至「而去」。

 

○解云:知欲伐魯者,正以直書其次,上下更無起文,乃與莊十年「夏,六月,齊師、宋師次於郎。

 

公敗宋師於乘丘」之文同。

 

故知正欲伐魯也。

 

故彼傳云「其言次於郎何?

 

伐也」,「我能敗之,故言次也」是也,彼注云「此解本所以不言伐言次意也,二國才止次未成於伐,魯即能敗宋師,齊師罷而去,故不言伐言次也。

 

明國君當強,折衝當遠,魯微弱,深見犯,至於近邑,賴能速勝之,故云爾」。

 

所以強內者,是其書次云「欲伐魯,善其卻難早之文,其餘見言次不欲伐魯者,皆自有起文,即次聶北救邢,伐楚次於陘之屬是也。

 

秦伯卒。

 

冬,葬秦哀公。

 

十年,春,王三月,及齊平。

 

(月者,頰穀之會,齊侯欲執定公,故不易。

 

○不易,以豉反,下同。)

 

疏注「月者」至「不易」。

 

○解云:下十一年「冬,及鄭平」,「叔還如鄭蒞盟」,則知平例書時,而有月者,皆見義矣。

 

而言不易者,即莊十三年「冬,公會齊侯盟於柯」,傳云「何以不日?

 

易也」,何氏云「易,猶佼易也,相親信無後患之辭」。

 

然則此書「月者,頰穀之會,齊侯欲執定公,故不易」;

 

宣十五年「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之下,何氏云「月者,專平不易」;

 

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何氏云「月者,剌內暨暨也」者,皆與鄉解合。

 

夏,公會齊侯於頰穀。

 

公至自頰穀。

 

(上平為頰穀之會不易,故月。

 

致地者,頰穀之會,齊侯作侏儒之樂,欲以執定公。

 

孔子曰:「匹夫而熒惑於諸侯者誅」,於是誅侏儒,首足異處,齊侯大懼,曲節從教,得意故致也。

 

○頰穀,古協反,《左氏》作「夾穀」。

 

熒惑,音螢,一音幹瓊反。

 

處,昌慮反。)

 

疏注「上平」至「致地」。

 

○解云:莊六年何注云「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即桓二年秋,「公及戎盟於唐」,「冬,公至自唐」;

 

隱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之屬是也。

 

今此上平為頰穀之會不易,故月,即此平不得意也。

 

而致地者,正以初雖見脅,終竟得意故也。

 

云頰穀之會至「曲節從教」,《家語》及《晏子春秋》文也。

 

晉趙鞅帥師圍衛。

 

齊人來歸運、讙、龜、陰田。

 

齊人曷為來歸運、讙、龜、陰田?

 

(據齊嚐取魯邑。)

 

疏注「據齊」至「魯邑」。

 

解云:即宣元年「六月,齊人取濟西田」,哀八年「夏,齊人取讙及僤」之文是也。

 

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孔子仕魯,政事行乎季孫,三月之中不見違,過是違之也。

 

不言政行乎定公者,政在季氏之家。)

 

疏「孔子」至「不違」。

 

○解云:《孔子家語》亦有此言。

 

若以《家語》言之,孔子今年從邑宰為司空,既為大夫,故有行於季孫之義。

 

齊人為是來歸之。

 

(齊侯自頰穀會歸,謂晏子曰:「寡人或過於魯侯,如之何?」

 

晏子曰:「君子謝過以質,小人謝過以文。

 

齊嚐侵魯四邑,請皆還之。」

 

歸濟西田不言來,此其言來者,巳絕,魯不應複得,故從外來常文,與齊人來歸衛寶同,夫子雖欲不受,定公貪而受之,此違之驗。

 

○為,於偽反。

 

複得,扶又反,年末及十一年同。)

 

疏注「齊侯自頰穀」至「還之」。

 

○解云:皆《晏子春秋》及《家語》、《孔子世家》之文。

 

其四邑者,蓋運也、讙也、龜也、陰也。

 

邑而言田者,桓元年傳云「田多邑少稱田」,然則此等皆是土地頃畝多,邑內人民少,故稱田。

 

龜亦是邑,非山名,賈、服異。

 

若欲同於賈、服,即云上二邑,邑內人民多,故舉邑名。

 

龜陰言田者,龜是山名,直得田而不得邑,而言侵魯四邑,請皆歸之者,謂雖有此請,齊君不全許,是以但得三邑而已,蓋非何氏之意。

 

○注「歸濟」至「寶同」。

 

○解云:宣十年「齊人歸我濟西田」者,是其不言來之文也。

 

言已絕,魯不應複得者,即彼傳云「齊巳取之矣,其言我何?

 

未絕於我也。

 

曷為未絕於我?

 

齊巳言取之矣」,注云「齊巳言語許取之」;

 

「其實未之齊也」,注云「其人民貢賦尚屬於魯,實未歸於齊。

 

不言來者,明不從齊來,不當取邑」。

 

然則彼以未絕於魯,魯猶合得之,明其不從齊來,齊人不當坐取邑,故不言來。

 

此言來者,入齊巳久,絕於魯,不應複得之,故言來,從外來常文也。

 

言魯不應複得者,止以不能保守先君世邑而失之故也。

 

言與齊人來歸衛寶同者,即莊六年「冬,齊人來歸衛寶」是也。

 

○注「夫子」至「之驗」。

 

○解云:知夫子雖欲不受者,正以四邑屬齊,年歲淹久,巳絕於魯,魯不應得,頰穀之會,討殺侏儒,威劫齊侯,方始歸之,雖日獲田,君子不貴,故知孔子之意不欲受也。

 

若然,莊十三年曹子手劍而劫桓公,是以齊人歸我汶陽之田,何氏云「劫桓公取汶陽田不書者,諱行詐劫人也」。

 

然則此亦威劫齊侯而得田邑,與彼不異,而書不諱者,正以曹子本意行劫以求汶陽之田,君子恥其所為,故不書也。

 

今在頰穀之會,孔子相儀,正欲兩君揖讓行盟會之禮,阻齊為不道,熒惑魯侯而欲執之,孔子誅之,手足異處,齊侯內懼,歸其四邑以謝焉,於其本情,實非劫詐,書而不諱,不亦宜乎?

 

言此違之驗者,欲對上傳云「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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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六 定公卷二十六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

 

(○郈,音後。)

 

秋,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費。

 

宋樂世心出奔曹。

 

宋公子池出奔陳。

 

(○池,《左氏》作「地」。)

 

疏「帥師圍費」者。

 

○解云:《左氏》、《穀梁》此費字皆為「郈」,但《公羊》正本作「費」字,與二家異;

 

賈氏不云《公羊》曰費者,蓋文不備,或所見異也。

 

「宋樂世心」者,世字亦作「泄」字者,故賈氏言焉,《左氏》、《穀梁》作「大」字。

 

冬,齊侯、衛侯、鄭遊遬會於鞍。

 

(○於鞍,《左氏》作「安甫」)。

 

「會於鞍」者。

 

○解云:《左氏》、《穀梁》作「安甫」;

 

賈氏不云《公羊》曰鞍者,亦是文不備。

 

《穀梁》經甫亦有作「浦」字者。

 

叔孫州仇如齊。

 

齊公之弟辰,暨宋仲佗、石區出奔陳。

 

(複出宋者,惡仲佗悉欲帥國人去,故舉國言之,公子池、樂世心、石區從之皆是也。

 

辰言暨者,明仲佗強與俱出也。

 

三大夫出不月者,舉國,危亦見矣。

 

○暨,其器反。

 

佗,大多反。

 

區,古侯反。

 

惡,烏路反。

 

強,其丈反。

 

見,賢遍反。)

 

疏注「複出宋」至「出也」。

 

○解云:如此注者,正決昭二十年「冬,十月,宋華亥、向甯、華定出奔陳」,不重言宋向甯也。

 

云公子池、樂世心、石區從之皆是也者,下十一年經文也。

 

云辰言暨者,明仲佗強與俱出也者,正以隱元年傳云「暨,猶暨暨也。

 

及,我欲之。

 

暨,不得巳也」。

 

然則弟辰是時事不獲已而從去,故曰明仲佗強與俱出也。

 

知非辰強之者,正以莊三十二年公子牙,昭元年招之屬,以其有罪,皆去弟以貶之,今不去弟,故知仲佗強之矣。

 

○注「三大」至「見矣」。

 

○解云:《春秋》之例,外大夫出奔悉書時,即襄三十一年「秋,晉欒盈出奔楚」,二十八年「冬,齊慶封來奔」之屬是也。

 

其眾出奔者,於國尢危,故書月,即昭二十年「冬,十月,宋華亥、向甯、華定出奔陳」,何氏云「月者,危三大大同時出奔,將為國家患,明當防之」是也。

 

然則彼以三大夫同出奔,是以書月以見危;

 

此亦三大夫同出,不月者,正以舉國,見其欲率國人去,其危亦見矣,是以不勞書月以見危也。

 

十有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區、公子池自陳入於蕭,以叛。

 

(不複言宋仲佗者,本舉國巳明矣。

 

辰言及者,後汲汲,當坐重。

 

○複,扶又反。)

 

疏注「本舉」至「坐重」。

 

○解云:謂奔時舉言宋仲佗,是其欲率國人去巳明矣,是以此經不複言宋也。

 

云辰言及者,後汲汲,當坐重者,正以隱元年傳云「及,猶汲汲,及我欲之」,故知辰言及者,是其汲汲也。

 

而言後汲汲者,欲言初出之時,事不獲巳,未及汲也。

 

言當重者,惡其母弟之親而汲汲於叛,故當合坐,重於疏者。

 

夏,四月。

 

秋,宋樂世心自曹入於蕭。

 

(不言叛者,從叛臣,叛可知。)

 

疏注「不言」至「可知」。

 

○解云:決上經「自陳入於蕭,以叛」文也。

 

冬,及鄭平。

 

叔還如鄭蒞盟。

 

十有二年,春,薛伯定卒。

 

(不日月者,子無道,當廢之而以為後,未至三年,失眾見弒,危社稷宗廟,禍端在定,故略之。

 

○見殺,音弒。)

 

疏注「不日」至「略之」。

 

○解云:今責日月者,正以所見之世,小國之卒例書日月,即昭三十一年「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之屬是也。

 

今不具日月,故解之。

 

言子未三年失眾見弒者,即下十三年冬,「薛弒其君比」是也。

 

《春秋》之例,稱國以弒者,失眾見弒之辭」,故文十八年冬,「莒弒其君庶其」,傳云「稱國以弒者,眾弒君之辭」,何氏云「一人弒君,國中人人盡喜,故舉國以明失眾,當坐絕也。

 

例皆時者,略之也」,故此作注云「未至三年,失眾見弒」也。

 

云禍端在定,定字亦有作「在是」字者,今解從定也。

 

夏,葬薛襄公。

 

叔孫州仇帥師墮郈。

 

(○墮,許規反,下同。)

 

衛公孟區帥師伐曹。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墮費。

 

曷為帥師墮郈?

 

帥師墮費?

 

(據城費。)

 

疏注「據城費」。

 

○解云:即襄七年「城費」是也。

 

然則彼時城費,今乃墮之,似於義反,故以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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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六 定公卷二十六


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曰:「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

 

於是帥師墮郈,帥師墮費。

 

(郈,叔孫氏所食邑。

 

費,季氏所食邑。

 

二大夫宰吏數叛,患之,以問孔子,孔子曰:「陪臣執國命,采長數叛者,坐邑有城池之固,家有甲兵之藏故也」。

 

季氏說其言而墮之。

 

故君子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書者,善定公任大聖,複古製,弱臣勢也。

 

不書去甲者,舉墮城為重。

 

○吏數,所角反。

 

采長,七伐反;

 

下丁丈反。

 

說,音悅。

 

厭,於豔反。

 

去,起呂反。)

 

疏「孔子行」至「三月不違」。

 

○解云:案上十年齊人來歸邑之下,傳云「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以此言之,三月之外,違之明矣,故上有注云「定公貪而受之」,此違之驗。

 

然則三月之後,必似違之,今此傳文複言之者,蓋不違有二,何者?

 

案如《家語》定十年之時,孔子從邑宰為司空,十一年又從司空為司寇。

 

然則為司空之時,能別五土之宜,鹹得其所,為季孫所重,是以三月不違也,齊人遂懼,來歸四邑矣;

 

及作司寇之時,攝行相事,設法而用之,國無奸民,在朝七日,誅亂政大夫少正卯,戮於兩觀之下,屍諸朝三日,政化大行,季孫重之,複不違三月,是以此傳文言其事矣。

 

○注「家不」至「之城」。

 

○解云:同之《左氏》,則邑無百雉之城者,亦據侯伯大都巳言之,若與之異,則魯凡邑皆然也。

 

○注「二大夫宰吏數叛,患之」者。

 

○解云:即上十年夏,「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秋,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費」之屬是也。

 

郈、費二邑,相因言之,故謂之數耳。

 

○注「以問」至「墮之」。

 

○解云:《春秋說》及《史記》皆有此言。

 

云故君子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者,《論語》文也。

 

云不書去甲者,舉墮城為重者,正以傳云「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明其並從二事,而特舉墮城,不書去家之甲者,舉重故也。

 

必知去甲亦合書者,正以成元年「三月,作丘甲」,書之於經,明知去甲亦合書矣。

 

雉者何?

 

五板而堵,(八尺曰板,堵凡四十尺。

 

○堵,丁古反。)

 

疏「雉者何」。

 

○解云:正以傳言「邑無百雉之城」,經典未有其事,須知雉之度數,故執不知問。

 

○注「八尺曰板」者。

 

○解云:《韓詩外傳》文。

 

五堵而雉,(二百尺。)

 

百雉而城。

 

(二萬尺,凡周十一裏三十三步二尺,公侯之製也。

 

禮,天子千雉,蓋受百雉之城十,伯七十雉,子男五十雉;

 

天子周城,諸侯軒城。

 

軒城者,缺南麵以受過也。)

 

疏注「二萬」至「製也」。

 

○解云:公侯方百雉,《春秋說》文也。

 

古者六尺為步,三百步為裏,計一裏有千八百尺,十裏即有萬八千尺,更以一裏三十三步二尺,為二千尺,通前為二萬尺也,故云二萬尺,凡周十一裏三十二步二尺也。

 

云禮,天子千雉者,《春秋說》文也。

 

云蓋受百雉之城十者,謂公侯於天子,十取一之義,似若《孟子》與《司馬法》云「天子囿方百裏公侯十裏,是十取一之文也。

 

云「伯七十雉子男五十雉者,《春秋說》文。

 

○注「天子」至「過也」。

 

○解云:天子周城,諸侯軒城者,《春秋說》文。

 

云缺其南麵,以受過也者,正以諸侯軒縣闕南方,則雉軒城亦宜然。

 

案舊古城無如此者,蓋但孔子設法如是,後代之人不能盡用故也。

 

或者但不設射垣以備守,故曰缺其南麵以受過,不妨仍有城。

 

秋,大雩。

 

(不能事事信用孔子,聖澤廢。)

 

疏注「不能」至「澤廢」。

 

○解云:並謂三月之後違之。

 

冬,十月,癸亥,公會晉侯盟於黃。

 

○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是後薛弒其君比,晉荀寅、士吉射入於朝歌以叛。

 

○射,食亦反,又食夜反。

 

朝歌,如字。)

 

疏注「是後」至「以叛」。

 

○解云:在十三年冬。

 

云晉荀寅、士吉射入於朝歌以叛者,亦在十三年冬。

 

案晉荀寅、士吉射叛,在弒比之前,而後言之者,正以弒君之變重,故先取以應之。

 

公至自黃。

 

十有二月,公圍成。

 

公至自圍成。

 

(成,仲孫氏邑。

 

圍成月又致者,天子不親征下土,諸侯不親征叛邑。

 

公親圍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國為家,甚危,若從他國來,故危錄之。)

 

疏注「圍城」至「錄之」。

 

○解云:《春秋》義圍例書時,即宣十二年春,「楚子圍鄭」之文是,今此書月,故解之。

 

莊二十七年注云「凡公出在外致,在內不致」,今此在內而致,故須解之。

 

云天子不親征下土者,即《公羊說》云一國叛,王自征之,君四國皆叛,安得四王而征也者?

 

是其義也。

 

若然,桓五年「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傳云「其言從王伐鄭何?

 

從王正也」,彼注云「美其得正義也,故以從王征伐錄之」。

 

然則天子不親征下土而美之者,直是美諸侯之得正,猶自不言桓王伐鄭之善,故彼注又云「蓋起時天子微弱,諸侯背叛,莫肯從王者征伐,以善三國之君,獨能尊天子死節。

 

稱人者,剌王者也。

 

天下之君,海內之主,當秉綱撮要,而親自用兵,故見其微弱,僅能從微者,不能從諸侯,猶莒稱人則從不疑也」是。

 

《書序》曰「啟與有扈戰於甘之野,作《甘誓》」,其經曰:「大戰於甘,乃召六卿」者,何氏以為啟非至德之主,是以親征有扈,非《春秋》所美,豈害其義也?

 

云諸侯不親征叛邑者,正以諸侯於天子,亦宜以國為家,猶如天子之有天下也,而不能全服,親自征之,故為非禮,而為《春秋》所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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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六 定公卷二十六


十有三年,春,齊侯、衛侯次於垂瑕。

 

(○垂瑕,如字,又音加,二傳作「垂葭」。)

 

夏,築蛇淵囿。

 

大蒐於比蒲。

 

(○大廋,所求反,本又作「蒐」。

 

比,音毗。)

 

疏「夏築淵囿」。

 

○解云:成十八年秋,「築鹿囿」,傳云「何以書?

 

譏。

 

何譏爾?

 

有囿矣,又為也」。

 

彼注云「刺奢泰妨民」也。

 

然則彼有成說,故此處不複解之。

 

○「大蒐於比蒲」。

 

○解云:桓六年注云「五年大簡車徒,謂之大蒐」是也。

 

所以書者,即昭八年「秋,蒐於紅」之下,傳云「蒐者何,簡車徒也。

 

何以書?

 

蓋以罕書也」,但彼巳解訖,故此處不複論之。

 

衛公孟區帥師伐曹。

 

秋,晉趙鞅入於晉陽以叛。

 

冬,晉荀寅及士吉射入於朝歌以叛。

 

晉趙鞅歸於晉。

 

此叛也,其言歸何?

 

(據叛與出入惡同。)

 

疏注「據叛」至「惡同」。

 

○解云:桓十五年傳例云「複歸者,出惡,歸無惡;

 

複入者,出無惡,入有惡。

 

入者,出入有惡;

 

歸者,出入無惡」。

 

然則書叛者,出入惡同,不宜書歸,作出入無惡之文,故難之。

 

以地正國也。

 

(軍以井田立數,故言以地。)

 

疏注「軍以」至「以地」。

 

○解云:假令天子六軍,方伯二軍之屬,皆以井田多少計出其數,故曰軍以井田立數也。

 

今趙鞅以此井田之兵,逐君側之惡人,故云以地正國也。

 

其以地正國奈何?

 

晉趙鞅取晉陽之甲,以逐荀寅與士吉射。

 

荀寅與士吉射者曷為者也?

 

君側之惡人也。

 

此逐君側之惡人,曷為以叛言之?

 

無君命也。

 

(無君命者,操兵鄉國,故初謂之叛,後知其意欲逐君側之惡人,故錄其釋兵,書歸赦之,君子誅意不誅事。

 

晉陽之甲者,趙簡子之邑,以邑中甲逐之。

 

○操,七曹反。

 

鄉,許亮反。)

 

疏注「君子」至「誅事」。

 

○解云:君子之人,探端知緒,但誅其意,若輕而難原;

 

不誅其事,若重而可恕,以趙鞅意實非逆,但以持兵鄉國為罪,是以《春秋》書歸以舍之,故曰誅意不誅事也。

 

薛弒其君比。

 

十有四年,春,衛公叔戍來奔。

 

晉趙陽出奔宋。

 

(○晉趙陽,《左氏》作「衛趙陽」。)

 

疏「晉趙陽出奔宋」。

 

○解云:《穀梁》與此同,《左氏》作「衛趙陽」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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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六 定公卷二十六


三月,辛巳,楚公子結、陳公子佗人帥師滅頓,以頓子牄歸。

 

(不別以歸何國者,明楚、陳以滅人為重,頓子以不死位為重。

 

○公子佗人,大河反,二傳作「公孫佗人」。

 

牄,七良反,二傳作「牂」。

 

別,彼列反。)

 

疏「以頓子牄歸」。

 

○解云:《左氏》、《穀梁》皆作「頓子牂」字,賈氏不注,文不備。

 

○注「不別」至「之重」。

 

○解云:正以上四年「滅沈,以沈子嘉歸」,六年「以許男斯歸」之屬,其上文皆直一國大夫而已,是以其經宜言以歸,不假分別。

 

今此經上載二國,其下直言以歸而已,似非詳備之義,是以解之。

 

云明楚、陳以滅人為重者,正以二國之卿,擅相滅獲,其過巳深,假言歸楚,不足輕陳之罪;

 

假言歸陳,不足減楚之惡,故曰明楚、陳以滅人為重。

 

云頓子以不死位為重者,諸侯之禮,當合死位,頓子不死,其過巳深,何假書言歸於某乎?

 

故云頓子以不死位為重也。

 

夏,衛北宮結來奔。

 

五月,於越敗吳於醉李。

 

(月者,為下卒出。

 

○醉李,本又作「雋」,音同。

 

為,於偽反。)

 

疏注「月者,為下卒出」。

 

○解云:隱六年有注云「戰例時,偏戰日,詐戰月。

 

不日者,鄭詐之」。

 

然則諸侯之例,詐戰者月,今此兩夷相敗,文宜略於諸夏,而經書月,故知為下卒文出矣。

 

吳子光卒。

 

公會齊侯、衛侯於堅。

 

(○堅,如字,本又作「掔」,音牽,《左氏》作「牽」。)

 

公至自會。

 

秋,齊侯、宋公會於洮。

 

(○洮,他切反。)

 

天王使石尚來歸脤。

 

石尚者何?

 

天子之士也。

 

(天子上士,以名氏通。

 

○脤,市軫反。)

 

疏「石尚者何」。

 

○解云:欲言大夫,單名無字;

 

欲言微者,名氏俱見,故執不知問。

 

○注「天子」至「氏通」。

 

○解云:傳直云天子之士,而知上士者,何氏以為《春秋》之例,天子上士以名氏通,中士以官錄,下士略稱人。

 

今此經書其名氏,故知之。

 

何氏意必知例然者,正以傳云「石尚者何?

 

天子之士」,隱元年傳云「宰者何?

 

官也。

 

咺者何?

 

名也。

 

曷為以官氏?

 

宰,士也」,僖八年傳云「王人者何?

 

微者也。

 

曷為序乎諸侯之上?

 

先王命也」。

 

然則以此三處之傳言之,則知單名繼官,不以名氏通;

 

單稱王人云者,不以名見,故隱元年注云「天子之上士以名氏通,中士以官錄,下士略稱人」是也。

 

脤者何?

 

俎實也。

 

(實俎肉也。)

 

疏「脤者何」。

 

○解云:欲言天子賜之祭肉,不見魯侯助祭之文;

 

欲言脤非祭肉,不應遠來歸之,故執不知問。

 

○「俎實也」者。

 

○解云:謂以肉填實於俎上,故注云實俎肉也,德言實俎之肉也。

 

腥曰脤,熟曰燔。

 

(禮,諸侯朝天子,助祭於宗廟,然後受俎實。

 

時魯不助祭而歸之,故書以譏之。

 

○燔,本亦作「膰」,又作「繙」,音煩。)

 

疏注「禮諸侯」至「譏之」。

 

○解云:正以魯無朝聘天子之處,而書歸脤以譏之,則知助祭於宗廟者,有受俎實之禮矣。

 

《論語》云「祭於公,不宿肉」者,義亦通於此。

 

宗伯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似不通於異姓者,何氏所不取。

 

衛世子蒯聵出奔宋。

 

(主書者,子雖見逐,無去父之義。

 

○蒯聵,苦怪反;

 

下五怪反。)

 

疏注「主書」至「之義」。

 

○解云:父子天倫,無相去之義,子若大為惡逆,人倫之所不容,乃可竄之深宮,閽人固守;

 

若小小無道,當安處之,隨宜罪譴,令其克改,寧有逐之佗國,為宗廟羞?

 

且子之事父,雖其見逐,止可起敬起孝,號泣而諫之,諫若不入,悅則複諫,自不避殺,如舜與宜咎之徒,寧有去父之義乎?

 

今大子以小小無道,衛侯惡而逐之;

 

父無殺巳之意,大子懟而去之,論其二三,上下俱失:衛侯逐子,非為父之道;

 

大子去父,失為子之義。

 

今主書此經者,一則譏衛侯之無恩,一則甚大子之不孝,故曰子雖見逐,無去父之義。

 

若其父大為無道,如獻公、幽王之類,若不迴避,必當殺己,如此之時,寧得陷父於惡?

 

是以申生不去,失至孝之名;

 

宜咎奔申,無刺譏之典,但衛侯爾時無殺子之意,是以蒯聵出奔,書氏譏之耳。

 

衛公孟區出奔鄭。

 

宋公之弟辰自蕭來奔。

 

大蒐於比蒲。

 

(譏亟也。

 

○亟,去冀反。)

 

疏「宋公」至「來奔」。

 

○解云:上十年「出奔陳」,十一年春「自陳入於蕭,以叛」,至此乃「自蕭來奔」矣。

 

○注「譏亟也」。

 

○解云:大蒐之禮,五年一為,若數於此,則書而譏亟也;

 

若緩於此,則書而譏罕,上十三年夏巳「大蒐於比蒲」,今始一年,複行此禮,故曰譏亟也。

 

邾婁子來會公。

 

(書者,非邾婁子會人於都也。

 

如入人都,當脩朝禮。

 

古者諸侯將朝天子,必先會間隙之地,考德行,一刑法,講禮義,正文章,習事天子之儀,尊京師,重法度,恐過誤。

 

言公者,不受於廟。

 

○間隙,音閑;

 

下去逆反。)

 

疏注「書者」至「於廟」。

 

○解云:《曲禮》下篇云「諸侯相見於隙地曰會」,今乃會人於都,故書而非之。

 

云如入人都,當脩朝禮者,即桓六年注云「諸侯相過,至竟必假塗,入都必朝,所以崇禮讓,絕慢易,戒不虞也」,是其義也。

 

云古者諸侯將朝天子,必先會於間隙之地者,出《曲禮》也。

 

云考德行,一刑法者,謂考校其德行,齊一其刑法也。

 

云講禮義者,謂習其禮儀也。

 

云言公者,不受於廟者,隱七年夏,「齊侯使其弟年來聘」之下,注云「不言聘公者,禮,聘受之於廟,孝子謙不敢以巳當之,歸美於先君,且重賓也」;

 

隱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之下,注云「不言朝公者,禮,朝受之於大廟,與聘同義」;

 

莊二十三年夏,「公及齊侯遇於穀」,「蕭叔朝公」,傳云「其言朝公何?

 

公在外也」,彼注云「時公受朝於外,故言朝公,惡公不受於廟」。

 

然則受朝之禮,禮當在廟,孝子歸美於先君,不敢以巳當之;

 

若不於廟,則言公,即「蕭叔朝公」是也。

 

今此會禮不在廟,魯侯受之於外,故言來會公矣。

 

言公者,不受於朝也。

 

城莒父及霄。

 

(去冬者,是歲蓋孔子由大司寇攝相事,政化大行,粥羔豚者不飾,男女異路,道無拾遺,齊懼北麵事魯,饋女樂以間之。

 

定公聽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

 

當坐淫,故貶之。

 

歸女樂不書者,本以淫受之,故深諱其本,文三日不朝,孔子行。

 

魯人皆知孔子所以去。

 

附嫌近害,雖可書猶不書。

 

或說無冬者,坐受女樂,令聖人去。

 

冬,陰臣之象也。

 

○父,音甫。

 

去,起呂反。

 

相,息亮反。

 

粥羔,羊六反。

 

間,間廁之間。

 

近,附近之近。)

 

疏注「去冬」至「不書」。

 

○解云:隱六年傳云「《春秋》編年,四時具然後為年」,今此無冬,四時不具,故須解之。

 

云是歲蓋孔子由大司寇攝相事者,即《家語•始誅》編云「孔子為魯大司寇,攝行相事,有喜色」是也。

 

魯之司寇云大者,蓋以無司寇之卿,是以大夫亦名大也。

 

魯有司空卿,孔子為司空不言大者,是其一隅也。

 

若以《家語》言之,即定九年始為邑宰,十年為司空,十一年為大司寇,從大司寇攝行相事之時,年月不明,故此注云蓋也。

 

云政化大行,粥羔豚者不飾,男女異路,道無拾遺者,皆是《家語•相魯》篇文也。

 

言不飾者,舊說云魯前之時,粥羔豚者,皆以彩物飾之,自孔子為相,此事乃正,故曰粥羔豚者不飾也。

 

云齊懼北麵事魯,饋女樂以間之,定公聽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者,出《孔子世家》。

 

案彼云「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攝相事」云云,「齊人聞而懼曰:『孔子為政必霸,霸則吾地近焉,我之為先並矣,盍致地焉?』

 

犁鋤曰:『請先嚐沮之,沮之而不可,則致地,庸遲乎?

 

於是選齊國中女子好者八十人,皆衣文衣而舞康樂,文馬三十駟,遺魯君,陳女樂、馬於魯城南高門外,季桓子微服往觀再三,將受,乃語魯侯為周道遊,往觀終日,怠於政事。

 

子路曰:『夫子可以行矣!』

 

孔子曰:『魯今且郊,如致膰乎大夫,則吾猶可以止。』

 

桓子卒受齊女樂,三日不聽政,郊又不致膰且於大夫,孔子遂行,宿乎屯,而師巳送曰:『夫子則非罪。』

 

孔子曰:『吾歌,可夫?』

 

歌曰:『彼婦人之口,可以出走』」云云是也。

 

云當坐淫,故貶之者,推尋古禮,無女樂之文,魯人受之,故當坐淫泆之惡;

 

既有淫泆之惡,去冬以見之。

 

其晉悼公受女樂二八而為霸者,《左氏》之事,何氏所不取,不得難此矣。

 

云魯人皆知孔子所以去者,謂皆知魯公受女樂有淫泆之惡,所以孔子去之。

 

云附嫌近害,雖可書猶不書者,正以其獲麟之後,得端門之命而製《春秋》,乃自因之,即云已之本出,由饋女樂之故,魯國之人,悉知所由,若其書之,即是附於嫌疑,近於禍患,是以雖非國家之諱,依例可書於經,孔子亦不書之,故曰附嫌近害,雖可書猶不書。

 

○注「或說」至「象也」。

 

○解云:孔子自書《春秋》而貶去冬,失謙遜之心,違辟害之義,蓋「不脩春秋」巳無無「冬」字,孔子因之,遂存不改,以為王者之法,宜用聖臣,故曰「如有用我者,期月則可,三年乃有成」是也。

 

又《春秋》之說,口授相傳,達於漢時,乃著竹帛,去一「冬」字,何傷之有?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邾婁子來朝。

 

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

 

曷為不言其所食?

 

(據食角。

 

○鼷,音兮。)

 

疏注「據食角」。

 

○解云:即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是也。

 

漫也。

 

(漫者,徧食其身,災不敬也。

 

不舉牛死為重,複舉食者,內災甚矣,錄內不言火是也。

 

○漫,亡半反,猶徧也。

 

徧,音遍。

 

複舉,扶又反,下同。)

 

疏注「災不敬」至「是也」。

 

○解云:言所以災其郊牛者,正以魯人不敬故也。

 

云不舉牛死為重云云者,《春秋》之義,悉皆舉重,食死並書,故解之。

 

食在死前而言複者,正以食輕於死,故對重以為複矣。

 

云內錄不言火是也者,即襄九年「春,宋火」,傳云「大者曰災,小者曰火。

 

然則內可以不言火?

 

內不言火者,甚之也」,何氏云「《春秋》以內為天下法,動作當先自克責,故小有火,如大有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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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六 定公卷二十六


二月,辛丑,楚子滅胡,以鬍子豹歸。

 

夏,五月,辛亥,郊。

 

曷為以夏五月郊?

 

(據魯郊正當卜春三正也,又養牲不過三月。)

 

疏「二月辛」至「豹歸」。

 

○解云:僖二十六年「秋,楚人滅隗」,何氏云「不月者,略夷狄滅微國也」;

 

昭三十年冬十二月,「吳滅徐」,何氏云「至此乃月者,所見世始錄夷狄滅小國也」。

 

然則此亦所見世夷狄滅小國而書日者,上四年「夏,四月,庚辰,蔡公孫歸生」滅沈之下,注云「日者,定、哀滅例日。

 

定公承黜君之後,有滅強臣之讎,故有滅則危懼之,為定公戒」是也。

 

○注「據魯」至「正也」。

 

○解云:即成十七年傳云「然則郊曷用?

 

郊用正月上辛」,何氏云「魯郊傳卜春三月,言正月者,因見百王正所當用也」;

 

僖三十一年注云「武王既沒,成王幼小,周公居攝,行天子事,製禮作樂,致太平,有王功。

 

周公薨,成王以王禮葬之,命魯使郊以彰周公之德,非正,故上三卜,吉則用之,不吉則免牲」者,是其魯郊傳卜春三正之之義也。

 

何氏必知然者,正以哀元年《穀梁傳》云「郊自正月至於三月,郊之,時;

 

夏四月郊,不時;

 

五月郊,不時」之文也。

 

○注「養牲不過三月」。

 

○解云:宣二年傳云「帝牲在於滌三月」,彼注云「滌,宮名,養帝牲三牢之處也。

 

謂之滌者,取其蕩滌潔清。

 

三牢者各主一月,取三月一時,足以充其天牲」是也。

 

三卜之運也。

 

(運,轉也。

 

已卜春三正不吉,複轉卜夏三月,周五月,得二吉,故五月郊也。

 

《易》曰:「再三瀆,瀆則不告。」

 

不得其事,雖吉猶不當為也。

 

不舉卜者,從何知。)

 

疏注「複轉卜夏三月」。

 

○解云:猶言轉卜夏之正也。

 

○注「得二」至「可知」。

 

解云:必知得吉者,正以經有郊文故也。

 

若其不吉,宜言乃免牲,或言乃免牛,乃不郊矣。

 

知其二吉者,正以僖三十一年傳云「三卜禮也」,「三卜何以禮」,「求吉之道三」,彼注云「三卜,吉凶必有相奇者,可以決疑,故求吉必三卜」也,是其得二吉乃可為事之義。

 

今此五月而郊,故知得二吉也。

 

云《易》曰「再三瀆,瀆則不告」者,《蒙卦•象辭》云「蒙,亨。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

 

利貞。」

 

鄭氏云「蒙者,蒙蒙物初生形,是其未開著之名也。

 

人幼稚曰童。

 

亨者,陽也。

 

互體震而得中,嘉會禮通,陽自動其中,德於地道之上,萬物應之而萌牙生,教授之師取象焉,脩道藝於其室,而童蒙者求為之弟子,非己乎求之也。

 

弟子初問則告之以事義,不思其三隅相況以反解而筮者,此勤師而功寡,學者之災也。

 

瀆筮則不複告,欲令思而得之,亦所以利義而幹事」是也。

 

引之者,欲道魯人瀆卜,故五月非郊之月而得吉,非是龜靈厭之,不複告其所圖之吉凶故也。

 

然則卦象之義,乃是弟子請問師之事義,故言筮以況之。

 

今此乃卜也,而引者,龜筮道同,亦何傷乎?

 

云不得其事者,謂不得其事之宜,即五月郊天是也。

 

云雖吉猶不當為也者,謂吉凶會以事之善惡為本,郊非其月,雖吉亦不得為,何者?

 

正以靈龜厭之,不複告其吉凶故也。

 

云不舉卜者,從可知者,正以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云云,舉卜。

 

今此直言五月辛亥郊,不舉卜者,正以言郊則知卜吉明矣,故曰從可知。

 

壬申,公薨於高寢。

 

鄭軒達帥師伐宋。

 

(○軒達,《左氏》作「罕達」。)

 

疏「壬申」至「高寢」。

 

○解云:說在莊三十二年。

 

齊侯、衛侯次於籧篨。

 

(○籧篨,其居反;

 

下直居反。)

 

疏「齊侯」至「籧篨」。

 

○解云:《左氏》作「籧挐」字,賈氏無說,文不備也。

 

上九年「齊侯、衛侯次於五氏」,注云「欲伐魯也。

 

善魯能卻難早,故書次而去」。

 

然則今此亦然,故省文不注,而賈氏云「欲救宋,善恤鄰也」者,蓋與何氏異,或者九年之次以其無起文,故解為欲伐魯。

 

今此上有軒達伐宋之文,下即云「齊侯、衛侯次於籧篨」,此則知欲救宋明矣。

 

不注之者,從可知省文。

 

邾婁子來奔喪。

 

其言來奔喪何?

 

(據會葬以禮書,歸含且賵不言來。

 

○含,戶暗反。

 

賵,勞鳳反。)

 

疏注「據會葬以禮書」。

 

解云:即文元年「天王使叔服來會葬」,傳云「其言來會葬何?

 

會葬禮也」。

 

云歸含且賵不言來者,即文五年「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是也。

 

奔喪,非禮也。

 

(但解奔喪者,明言來者常文,不為早晚施也。

 

禮,天子崩,諸侯奔喪會葬;

 

諸侯薨,有服者奔喪,無服者會葬,邾婁與魯無服,故以非禮書。

 

禮有不弔者三:兵死,壓死,溺死。

 

○為,於偽反。

 

厭死,於甲反。)

 

疏注「但解奔」至「晚施也」。

 

○解云:在隱元年。

 

○注「禮天子」至「溺死」。

 

解云:正以諸侯體敵而有會葬之禮,則天子之尊,兩有可知。

 

《禮記•文王世子》曰:「喪紀以服之輕重為序,不奪人親也」。

 

故知有服無服,有差降明矣。

 

既有差降,奔喪近於會葬,故知但以奔與不奔為異也。

 

云禮有不弔者三:兵死,壓死,溺死者,《春秋說》文。

 

案邾婁子來奔喪,魯人無此三事,而引之者,以明不弔之類,非謂禮實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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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壬申,姒氏卒。

 

姒氏者何?

 

哀公之母也。

 

(姒氏,杞女。

 

哀公者,即定公之妾子。)

 

疏「姒氏卒」。

 

○解云:《穀梁》作「弋氏」字。

 

○「姒氏者何」。

 

○解云:欲言夫人,經不書薨;

 

欲言其妾,諡同於夫,故執不知問。

 

○注「姒氏杞女者」。

 

○解云:正以杞女為姒姓,故知之。

 

何以不稱夫人?

 

(據母以子貴)疏注「據母以子貴」。

 

○解云:隱元年傳文。

 

彼注云「禮,妾子立則母得為夫人。

 

夫人成風是也」。

 

哀未君也。

 

(未逾年不稱公)。

 

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是後衛蒯聵犯父命,盜殺蔡侯申,齊陳乞弒其君舍。)

 

疏注「是後」至「君舍」。

 

○解云:即哀二年夏,「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是也。

 

云盜殺蔡侯申者,在哀四年春。

 

云齊陳乞弒其君舍者,在哀六年秋。

 

九月,滕子來會葬。

 

丁巳,葬我君定公。

 

雨不克葬。

 

戊午,日下昃,乃克葬。

 

(昃,日西也。

 

《易》曰「日中則昃」是也。

 

下昃,蓋晡時。

 

○昃,音側。

 

晡,布昃反。)

 

疏注「《易》曰『日中則昃』」。

 

○解云:《豐卦》彖辭也。

 

彼云「日中則昃,月盈則食」云云,鄭注云「言皆有休巳,無常盛」是也。

 

辛巳,葬定姒。

 

定姒何以書葬?

 

(據不稱小君,子般不書葬。)

 

疏注「據不稱小君」。

 

○解云:正以夫人書葬我小君,此不言小君,故難之。

 

○注「子般不書葬」。

 

○解云:子般不書葬之事,在莊三十二年。

 

子般未逾年,是以不書葬。

 

今定姒之子亦未逾年,與子般義同,故乃據而難之。

 

然則子般終不成君,故略之。

 

定姒之子終為君,有即尊之漸,母以子貴,故書其葬,但以今未逾年,故其母不稱小君。

 

未逾年之君,有子則廟,廟則書葬者,但當連作一勢讀之,乃可解。

 

未逾年之君也。

 

(哀未逾年也。

 

母以子貴,故以子正之。)

 

有子則廟,廟則書葬。

 

(如未逾年君之禮,稱諡者,方當逾年稱夫人。

 

曾子問曰:並有喪,則如之何?

 

何先何後?

 

孔子曰:葬,先輕而後重;

 

其奠也,其虞也,先重而後輕,禮也。)

 

疏注「如未」至「夫人」。

 

○解云:未逾年之君,禮則無諡。

 

今此定姒如未逾年君之禮,而稱諡者,正以方當逾年稱夫人故也。

 

○注「曾子」至「禮也」。

 

○解云:案《禮》「曾子問曰『並有喪如之何?

 

何先何後?』

 

」注云「並謂父母若親同者同月死」;

 

「孔子曰:『葬,先輕而後重;

 

其奠也,先重而後輕』」云云,「其虞也,先重而後輕,禮也」。

 

今此何氏總而引之,是以直云其奠也,其虞也而已。

 

引之者,欲道定公五月薨,定姒七月卒,非其並有喪禮,是以先葬定公,後葬定姒。

 

若其同月,當定姒先葬矣。

 

冬,城漆。

 

(○漆,音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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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七 哀公卷二十七


(起元年,盡十年)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

 

(隨,微國。

 

稱侯者,本爵俱侯,土地見侵削,故微爾。

 

許男者,戍也。

 

前許男斯見滅以歸,今戍複見者,自複。

 

斯不死位,自複無惡文者,從滅以歸可知。

 

○複見,扶又反;

 

下賢遍反。)

 

疏注「隨微國」至「自複」。

 

○解云:正以入《春秋》以來不稱爵,大夫名氏不得見經,故知其微。

 

隱五年傳云「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此微國而稱侯,故須解之也。

 

言本爵俱侯者,謂其初封之時,與齊、晉之屬俱稱侯,故曰本爵俱侯也;

 

今為小國者,但以土地見侵削故也,知非得褒乃得稱侯,如滕侯、薛侯之類。

 

而云本爵為侯者,正以滕、薛入桓篇之後,或稱滕子,或稱薛伯,故知隱篇稱侯,由朝新王得褒明矣。

 

今此隨侯一無善行可褒,二無稱伯、子之處,故知本爵為侯也。

 

云許男者,戍也,正以下十三年「夏,許男戍卒」,故知之。

 

云前許男斯見滅者,即定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鄭遊速帥師滅許男斯歸」是也;

 

昭十三年秋,「蔡侯廬歸於蔡,陳侯吳歸於陳」,為楚所歸,皆書之;

 

戍歸不書,故知自複也。

 

○注「斯不」至「可知」。

 

○解云:諸侯之禮,固當死位,斯不死位,其國合絕。

 

今而自複,不為惡文以見之者,正以定六年之時,書滅以歸,其惡已著,是以此處不勞見之。

 

鼷鼠食郊牛。

 

(災不敬故。)

 

改卜牛。

 

夏,四月,辛巳,郊。

 

秋,齊侯、衛侯伐晉。

 

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

 

(邾婁子新來奔喪,伐之不諱者,期外恩殺惡輕,明當與根牟有差。

 

○殺,所戒反。)

 

疏注「邾婁」至「有差」。

 

○解云:邾婁子來奔喪,在十五年夏也。

 

既來奔喪,於魯有恩而魯伐之,為惡明矣。

 

內之有惡而不諱者,既在期外,恩殺惡輕故也。

 

奔喪於去年之夏,伐在今年冬,故曰期外矣。

 

宣九年秋取根牟,傳曰「曷為不係乎邾婁,諱亟也」,注云「亟,疾也。

 

屬有小君之喪,邾婁子來加禮,未期而取其邑,故諱不係邾婁也」。

 

然則彼以加禮未期,其恩猶重,伐之取邑,其惡深矣,是以諱之。

 

今乃期外,恩殺惡輕,由是不諱,故曰當與根牟有差。

 

二年,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取漷東田及沂西田。

 

(漷、沂,皆水名。

 

邾婁子來奔喪,取其地不諱者,義與上同。

 

○郭,火虢反,徐音郭。

 

沂,魚依反。)

 

疏「取漷東田及沂西田」。

 

○解云:《公羊》之義,言田者,田多邑少故也。

 

而《穀梁傳》云「取漷東田,漷東未盡也;

 

及沂西田,沂西未盡也」,範氏云「以其言東西,則知其未盡也」,與此別。

 

《左氏》以「漷東」、「沂西」為邑名。

 

癸巳,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及邾婁子盟於句繹。

 

(所以再出大夫名氏者,季孫斯不與盟。

 

○句繹,古侯反;

 

下音亦。

 

與,音預。)

 

疏注「所以」至「與盟」。

 

○解云:正以宣元年「公子遂如齊逆女。

 

三月,遂以夫人婦薑至自齊」,傳云「遂何以不稱公子?

 

一事而再見者卒名」,何氏云「卒竟但舉名,省文」。

 

然則今此伐邾婁,及邾婁子盟於句繹之經,亦是一事,而再舉大夫名氏者,正由季孫斯不與盟故也。

 

若此注內直云所以再出大夫名者,無氏字,即決昭十三年「秋,公會劉子、晉侯」以下「於平丘。

 

八月,甲戍,同盟於平丘」,據彼注云「不言劉子及諸侯者,間無異事可知矣」。

 

今此二經亦間無異事,而再出大夫之名,故解之也。

 

此注「氏」字,或有或無,故如此解。

 

季孫斯所以不與盟者,服氏云「季孫斯尊卿,與仲孫氏伐敵,服而使二子盟」也者,即其義矣。

 

而《穀梁傳》云「三人伐而二人盟何?

 

各盟其得」。

 

範氏云:「季孫斯不得田,故不盟」,與何氏不合。

 

夏,四月,丙子,衛侯元卒。

 

滕子來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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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七 哀公卷二十七


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

 

戚者何?

 

衛之邑也。

 

曷為不言入於衛?

 

(據弗克納未入國文,言納於邾婁,納者入辭,故傳言曷為不言入於衛。)

 

疏「戚者何」。

 

○解云:欲言其國,經典未有;

 

欲言其邑,文無所係,故執不知問。

 

○注「據弗」至「於衛」。

 

○解云:《公羊》之意,以為戚與帝丘道塗非遠,但大同小異而已。

 

今言於戚者,實是入於衛都,是以傳云「曷為不言入於衛」矣。

 

言據弗克納未入國文,言納於邾婁,納者入辭者,即文十四年秋,「晉人納接菑於邾婁,弗克納」,當爾之時,接菑實不入國,故曰不克納;

 

未入國之辭,故曰未入國文。

 

言納於邾婁,與納頓子於頓文同,是其已入國之辭,故曰納於邾婁,納者入辭也。

 

今此上言納衛世子蒯聵,下無不克納之文,則是入國之辭矣。

 

而言於戚,不言於衛,是以據而難之,故注者疊之曰「故傳言曷為不言入於衛」。

 

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

 

(明父得有子而廢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奪其國文,正其義也。

 

不貶蒯聵者,下曼姑圍戚無惡文,嫌曼姑可為輒誅其父,故明不得也。

 

不去國見挈者,不言入於衛,不可醇無國文。

 

輒出奔不書者,不責拒父也。

 

主書者,與頓子同。

 

○為,於偽反。

 

去,起呂反。

 

見挈,賢遍反;

 

下去結反。)

 

疏注「不貶」至「子同」。

 

○解云:正以犯父之命,理宜貶之,不謂更有經文可決也。

 

然則文十四年郤缺納不正,貶之稱人,今趙鞅亦是納不當得位之人,而不貶者,正以納父罪不至貶也,彼傳云「此晉郤缺也,其稱人何?

 

貶。

 

曷為貶?

 

不與大夫專廢置君也」,是其譏之義矣。

 

云故明不得也者,正蒯聵無惡文,則知曼姑不得誅之明矣。

 

云不去國見挈者云云,正以文十四年「晉人納接菑」,注云「接菑不係邾婁者,見挈於郤缺也」,今此不見挈者,不可醇無國文故也。

 

云「輒出奔不書云云,知輒出奔者,正以蒯聵之入故也。

 

諸侯之禮,禮當死位,若其出奔者,皆書而責之。

 

今不書者,正欲不責輒之拒父故也。

 

云主書者,與頓子同者,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彼注云「納頓子書者,前出奔當絕,還入為盜國當誅,書楚納之,與之同罪也。

 

主書者,從楚納之」。

 

然則定十四年秋,「蒯聵出奔宋」之時,子無去父之義,巳當合絕;

 

今還入為盜國,複當合誅,晉納之與同罪。

 

主書者,從晉納,故曰與頓子同義。

 

然則蒯聵犯父之命,其惡明矣,但晉為霸主,法度所在,而納逆命之子,奪巳立之侯,故去主書者,從晉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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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七 哀公卷二十七


秋,八月,甲戌,晉趙鞅帥師,及鄭軒達帥師,戰於栗,鄭師敗繢。

 

(○栗,一本作「秩」,二傳作「鐵」。)

 

疏「及鄭軒達戰於鐵」者。

 

解云:諸家之經,軒達之下皆有「帥師」,唯服引經者無,與諸家異。

 

於鐵者,三家同,有作「栗」字者,誤也。

 

今定本作「栗」字。

 

冬,十月,葬衛靈公。

 

十有一月,蔡遷於州來。

 

(畏楚也。州來,吳所滅。)

 

疏注「畏楚也」。

 

○解云:正以上文為楚所圍,今遷而近吳,故知然也。

 

云州來,吳所滅者,即昭十三年冬,「吳滅州來」是也。

 

蔡殺其大夫公子駟。

 

(稱國以殺者,君殺大夫之辭。

 

稱公子者,惡失親也。

 

○惡,烏路反。)

 

疏注「稱國以殺者,君殺大夫之辭」者。

 

○解云:僖七年傳文。

 

彼注云「諸侯國為體,以大夫為股肱,士民為肌膚,故以國體錄」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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